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
病例报告的通知》(中疾控信发[2008]229号)的文件精神,及时发
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加强
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疫情及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
例报告卡》。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
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
工作。
3、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死亡病例报告卡》,并由
网络直报人员在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或出生日期)、
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
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
因及不明死因),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
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
体征等。
4、网络直报人员应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亡病例报告卡
的保存与管理,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库,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5、协助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
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7、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处罚,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2012年3月1日
填表说明:
一、死亡原因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发病至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
(a)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前因(b) 任何引起上述原因的疾病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c)把根本情况陈述在最后.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d)
Ⅱ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注:以上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二、死因链/死亡顺序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Ⅰ
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可以认为两者同等意义。
第 I 部分中(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
(C) 病(根本死因)发展(b)病(中介原因)发展(a)病(直接死因)导致死亡。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所有就诊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挂号和处方签相符。初次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笔迹清楚,不缺项。同时立即按填卡要求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因该传染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
三、报告病种及时限
(一)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遇以下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或院感控制科):
1、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鼠疫、霍乱;
2、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
3、检诊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包括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炭疽、流行性脑膜炎、艾滋病、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15岁以下新报告的乙型肝炎、急性血吸虫病、疟疾、其它当地新发或少见急性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传染病聚集性发病。
xx医院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9、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会议,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处理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王洋郁
组员:陈信西、叶华、白萍、张祥捷、杨钟惠、毛旭升、廖张刚
2、报告程序: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 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调查组工作情况调查组分别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昊、张震生以及谢志刚案件专案组负责人何义等22名办案人员、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5名参与救治谢志刚的医护人员、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以及谢志刚妻子王丽及亲属4人进行了谈话,形成谈话笔录42份,所有参与谢志刚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办案人员都出具了本人的情况说明。同时,调查组调取了本溪市公安局现场勘察检查工作记录,本溪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与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急救援协议,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对谢志刚实施救助的病例材料,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对谢志刚尸体冷冻存放相关材料等复印件。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了视频监控系统储存材料,本溪市检察院提供了辽宁省人大信访办、辽宁省纪委信访办的案件线索转办函,辽宁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要案指挥中心案件线索督办函,谢志刚案件法律手续,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检查人员处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二、谢志刚被检察机关传唤至死亡的事情经过市检察院经初查后,发现谢志刚涉嫌职务犯罪。2010年12月3日11时许,办案人员王明俊、李殿威、威央威、付中全、黄夕军等5人,在谢志冈居住的世纪花园住宅小区内将其找到,出示工作证,于12时许将谢志刚带至本溪县检察院询问室。行车途中给谢志刚带上头面罩,到达询问室后将头面罩摘下。办案人员徐竟波、周鑫及法警顾中全和黄夕军对谢志刚进行安全检查,谢志冈将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一部、警官证、驾驶证、腰带、钥匙、牛黄消炎片物品交出,由周鑫将这些物品装入一个塑料口袋内暂为保管。检查结束后,许竟波和周鑫对谢志刚进行询问,当其问起谢志刚是否有重大疾病,谢志冈回答,有没有病怎么地,你们检察院还能让我回去吗?要求谢志冈在询问通知书上签字时,被其拒绝,办案人员在询问通知书上注明。17时许,周鑫和刘洋对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没有吃饭也没有喝水。18时许,许竟波和周鑫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谢志冈宣布立案,同时,宣布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调查报告《关于谢志刚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 20许,谢志冈在讯问室内,用小便器小便一次。21时许,办案人员许竟波、周鑫和刘洋向谢志冈宣传法律政策,要求其反思自己的问题。22时许离开,谢志冈休息。12月4日7时许,周鑫和刘洋再次为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扔没吃饭,仅喝了一点矿泉水,上午谢志冈反思问题,办案人员没有对其讯问。11时许,法警黄夕军与张涛值班看守谢志冈时,发现谢志冈情绪激动,身体左右晃动,双臂乱动。黄夕军和张涛怕出现意外情况,上去把住谢志冈的双手,谢志冈突然身体向上一挺,将办案用椅的卯弄坏。黄夕军继续把住谢志冈,张涛立即向专案组报告。许竟波、周鑫、刘洋与张涛一起赶到讯问室,为谢志冈更换了一把办案用椅,并继续作谢志冈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考虑谢志冈情绪狂躁不配合工作,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给谢志冈带上手铐。谢志冈情绪依然非常激动,左右摇晃,戴手铐双手挣扎十分钟左右。中午,周鑫和刘洋又为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拒绝吃饭,只喝了一些矿泉水后,办案人员让谢志冈继续反思问题。15时开始,谢志冈多数时间在睡觉,期间专案组针对谢志冈被带到检察院后一直没进食的情况,经研究,责成本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连军负责联系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安排为谢志刚输营养液的事情。17时,医护人员带着事先配好的营养液,乘本院120急救车到达县医院。县检察院等候在姚连军办公室,与此同时负责看守谢志冈的法警石振鑫、任贤巧发现谢志冈出现喘气变粗异常情况,立即向徐警官报告。徐随即找到姚连军,要求医护人员对谢志冈检查救治。医护人员进入讯问室,给谢志冈测量血压,收缩压为40,扩张压为0,病情危重,立即就地采取了心肺复苏和静脉用药抢救措施。经过二十多分钟的抢救,谢志冈没有好转迹象,但尚有生命体征。考虑条件环境和设备的限制,医护人员决定将谢志冈送县医院做进一步抢救。17点40分左右,急救车到达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引入抢救室立即对谢志冈进行心电监护,发现其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意识丧失。医护人员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医护人员为谢志冈进行心脏按压。抢救期间先后给谢志冈做了三次心电图,时间分别为17点40分,18点30分,18点35分,均显示直线。抢救工作持续到18点35分左右,医护人员宣布谢志冈死亡。谢志冈死亡后,遗体暂停放在县医院急救室,由法警看护。市检察院处于对王丽承受能力的考虑,担心再出现意外,没有马上通知王丽。谢志冈死亡的消息,想通过王丽的哥哥王明军向其告知此消息。22时左右,医护人员建议尽快将尸体运走,因为县医院抢救室只有一张床,怕影响对其他患者的抢救。根据这一情况,同时考虑尸体常温停放超过六小时就会影响尸检的问题,市检察院领导决定将尸体送往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冷冻,并由县医院安排司机卢云龙驾驶该院120车将谢志冈尸体送至县殡仪服务中心。办案人员李遍威和徐叶文办理了相关手续,在登记簿、殡仪服务协议和遗体存放协议上签字。23时许,市检察院领导责成该院反贪局副局长魏正权等人,在医护人员监护之下,告知王丽谢志冈死亡的消息。
三、调查结论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并且结合尸体检验鉴定结论分析,调查组认为:
1、谢志冈系因病意外死亡。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