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范文
非政府范文(精选6篇)
非政府 第1篇
一、名词解释:(重)
1、非政府组织: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下,不被视为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团体、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而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公民社会: 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团队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3、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4、志愿失灵:志愿失灵是个人或集体自愿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在以筹款志愿为基础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中,实际上也是问题重重,由此便诞生了志愿失灵的说法。
5、国际非政府组织:是从非政府组织演化而来,是组织目的与活动范围具有国际性,或机构设置与成员构成具有国际性,或者资金或其他的主要资源或用途具有国际性的现代组织。
6、战略:指导全局工作、决定全局命运的方针、方式和计划。
7、战略管理:是对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实行的总体性管理,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战略的一系列管理决策和决定。
8、慈善主义的特殊主义:就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服务的狭隘性,使得其公益只是组织所服务的特定对象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益,甚至出现为了本组织的共同利益而去损害社会其他成员利益的情况。
9、政府的内部性:指政府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的成本和效益。
二、简答:
1、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答:(1)组织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二是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及固定的人员;(2)非政府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二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三是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3)非营利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不能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的资产转变为私人财产。(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主要表现在组织的志愿性、活动的志愿性及服务的志愿性。
2、非政府组织的现实分类。
答: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组建的,不管是人事还是财政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没有独立性。(2)创新非政府组织,创新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那些虽然由政府的扶持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已经成长壮大,可以独立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3)基层非政府组织,基层非政府组织主要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草根组织,是正真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功能。
答:(1)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契约失灵,提供公共服务;(2)协助控制政府规模,消除公共权力的寻租现象,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3)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4)凝聚社会资本,是社会安定有序的源泉和动力;(5)培养人们的互助协作精神,带来了组织间的“伙伴理念”。
4、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治理的发展方向。
答:非政府组织在以往到的公共治理中的活动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是环境保护,指的是环境、生态与资源的保护;第二是扶贫发展,指的是救助贫困和促进发展;第三是权益保护,指的是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第四是社区服务;第五是经济中介;第六是慈善救济。
5、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
6、(重)志愿失灵的表现及原因。
答:表现(1)慈善不足,一是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普遍存在着搭便车问题,二是由于潜在的捐款者和非营利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2)慈善组织的特殊主义,由于部门利益的膨胀,使非营利组织为了维护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富人偏好取代了社会需求、弱势群体的需求掩盖了弱势群体的需求;(4)慈善组织的业余性,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只能由富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承担。
7、(重)公民社会的价值与原则。
答:(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2)多元主义,公民社会倡导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3)公开性和开放心,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确保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提前;(4)法治原则,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独立的领域。
8、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答:(1)创建普及阶段:以社会救济和辐射性服务为工作重点;(2)成长阶段: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为工作重点;(3)调整改革阶段:世界范围内的引导和协助。
9、(重)合作互补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与特征。
10、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原动力。
答:由党和政府主导的这场深刻的体制变革,一方面坚持经济建设,追求经济的发展和效益,另一方面又顾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政府失灵、亟待改革的同时,市场力量又缺乏保障公益和正义的可靠性及有效性,非政府组织从一开始就视为同盟得到认可与包容,这就是中国非政府组织30年来迅猛发展的原动力。
11、(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阶级基础及理论。
答:首先,政治精英广泛参与并逐渐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赖以存续的重要骨干;其次,知识精英逐渐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发挥社会价值的精神脊梁;最后,经济精英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支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新的社会力量。
12、战略分析的方法。
答:(1)PEST分析方法,(P:政治,E:经济,S:社会,T:技术);(2)SWORT分析方法;(3)战略规划书的写法;(4)战略评估方法。
13、非政府组织领导者与管理者的区别。
答:(1)领导者可以被任命也可以从群体中自然产生,而管理者是被任命的;(2)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利而是运用非权力性因素来影响被领导者的活动,而管理者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惩罚。
14、非政府组织营销的必要性。
答:(1)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2)营销是非政府组织获取资源的有效手段;(3)营销将推动非政府组织更新运营观念;(4)营销有利于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力。
三、论述:(重)
1、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答: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探讨究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1)历史原因。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进程中,志愿组织的成长比政府要来得更早,其早期以宗教团体或慈善团体出现,主要是解决诸如灾害、难民、孤儿、贫困等问题。现代非政府组织在更多的公民服务领域,显示着更重要的作用。(2)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使得私有市场技能运行受到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反应了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契约失效”问题使得市场竞争并不能提供市场技能充分运作的法则,而非政府组织不分配盈余的特征决定它不会降级治疗以图盈利,在产品和服务上更值得信赖。(3)政府失灵。政府服务的高昂行政成本及服务的低抑制性,使得政府的行为必须获得更高的支持,而非政府组织能为少数人提供政府不愿意或未能提供的服务。(4)社会的多元需求。公共部门的支出有限,但公众的需求却是无限的,非政府组织一则可以减少公共部门的支出,二则可以弥补公共部门服务的不足;同时,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对公共部门构成压力,促使其提高效率,起到监督政策的作用。(5)公民社会成长的需要。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在过度强调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社会变得越来越疏离,而非政府组织可以让一些有相同理解的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供个人善于发挥才能、力量和善意的途径,继而满足社会公民的需要,造就真正的公民社会。
2、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答: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问题,(1)法律体系不健全,社会公信力低;(2)双重管理体制,治理效率低下;
(二)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自身制约因素,(1)资金不足;(2)人力资源水平偏低;(3)内部治理不足。对策建议—(1)完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2)制定和完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管理;(3)改善非政府组织的收入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3、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答:
(一)政府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导者,(1)政府必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和培育;(2)政府必须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3)努力建立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合作关系。
(二)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不可或缺的支持者,(1)职能关系;(2)利益关系;(3)责任关系;(4)互信关系。
非政府 第2篇
10级行政管理
卢山
01070049
浅析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
[摘要]:尽管非政府组织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嫌疑,但却常常为某些组织和个人利用,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款,以捐赠之名行利己之实,以定向采购的形式回报捐赠者等形式,成为这些组着和个人谋利的手段。之间的谋明星诈捐事件,以及“郭美美”事件都引起了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危机。非正府组织监督的开展势在必行。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监督财务监督外部监督
据统计,大约一半以上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内部审计或不通过审计作定期的财务报告,仅有14.7的非政府组织通过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年度财务报告,而10.5的非政府组织根本就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公众拿出钱来,却不知道钱的走向,必然导致了信任的危机,也不利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在众多监督对象中,财务监督是重中之重。通过对预算管理监督,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产管理和使用监督,专项基金,专项资金等反面的监督。
一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存在的问题中国境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一方面本土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国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加之相关体制陈旧、管理不善、问题长期积累,导致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局面混乱。
(一)非政府组织本身监督管理失调
非政府组织内部并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化,就“郭美美”事件来说,中国红十字协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一味的否定,事后也没有将“红十字”的财务公开,实在是存在“黑箱”操作的嫌疑。如果一个庞大的非政府组织不能将自身监督管理机制做好,何谈发挥其社会作用呢。
(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其本身的监督上,应该延伸到公众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双方的负担,使得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化。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不到
位,非政府组织还没有建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机制,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停留在一个低级的层面。因此才出现了各种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丑闻,在公众眼中的形象大跌。
二.非政府组织监督改进有效的监督有助于非政府组织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而且还对塑造高透明,高效率,高渗透力的良好公众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对自身的监督
1强化财务监督
首先:建立以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财务 监管部门及其人员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其次:公开非政府组织的财务信息,让赞助者,捐赠人,会员充分的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资产,交纳的会费等的使用情况,只有通过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才能促使非政府组织重视资金运作情况,防止财务的暗箱操作和财务腐败,才能不断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建立各项绩效考核指标来客观评价工作绩效,提高组织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非政府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使非政府组织得以生存,发展,壮大,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2.自我约束。
非政府组织通过自律提高组织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更是增强竞争力的选择。自律作为非政府组织保障和强化公共责任的理想形式, 可以分为行业自律和组织内部的监督。行业自律是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核心环节。行业协会是本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组织, 其任务是弥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滞后的缺陷, 并且制定行规或公约, 协调本行业事务, 实行同行业间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靠组织内部设立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组织结构, 保证非政府组织的办事程序、资金筹措、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公益目标的价值取向。建立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形成民主的管理氛围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 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资金
运作, 从根本上防止贪污腐败的腐蚀, 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共资源。完善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管理
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批优秀,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做为保障,因此在人员应用上,组织内部应该严格的筛选。确保组织内部的每人都能各尽其才,避免一些人才的浪费和“占位”现象。在以往的非政府组织中,专业的人才比较匮乏,特别是财务人员,缺乏专业人才和培训。在今后的发展中,非政府组织应该应用专业人员,借鉴国外的管理方法,并且组织培训,鼓励他们接受继续教育,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培养他们开拓创新的意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主导作用,协调作用和监督力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监督主导的作用,在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整合社会资源的作用。如政府可以协调新闻媒体对非政府组织实施监督,将非政府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网站等公布,让公众去监督。另外还在非政府组织违法,违规的时候加大惩罚力度,指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社会问责机制.问责制度是国外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所谓问责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金的流向及其效用的交代。应该说, 政府是惟一具有法律权威强制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问责交代的组织, 但是这种单一的监督模式效果并不明显, 所以还必须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问责机制。为了避免问责流于形式, 还需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帮助公众对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价和监督。第三方评估这种方式更具有专业性、技术性, 而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专门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 所以, 今后应建立专业化的民间监督组织和评估体系,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非政府组织的运作信息, 建立评估的标准和评估指标,包括治理结构、资金使用与运作, 筹资行为, 组织所得是否用于成员分红等方面, 并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评估, 向社会公布评估的结果。特别要对那些提供的信息存
有疑点和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引入审计监督,建立外部审计公示制度.非政府组织的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委托会计师事物所来进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是以年检报告的方式进行审计的,组织自行填写年检报告,并交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最后有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根据组织实际的问题及时,准确的编制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公布,由公众监督。更进一步的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性。4 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的组织或工作人员进行检举揭发,抑恶扬善,促使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发挥作用,使组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树立组织崭新的形象。
三 结束语:
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历史过程, 法律政策环境的营造和政府角色行为的合理定位, 是其建立的重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社会力量和非政府组织自身都要积极发挥作用, 其发展的最终理想结果是社会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自律将逐渐取代政府的地位而成为非政府组织监督中的主要力量,从而实现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监武.社团革命: 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M ].山东: 人民出版社, 2003.[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3]马庆钰非政府组织管理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4]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第3篇
1.1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关于非政府组织,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的首次使用, 始于1949年的联合国。最初, 这一术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范畴, 此后, 界定这些组织的术语逐渐开始复杂化, 如“自愿社团”、“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社会运动组织”、“人民组织”等等。还囊扩了在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实际活动等方面性质各不相同的范围广泛的组织, 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俱乐部、宗教的互助会等等。有人甚至认为应把国际犯罪网、恐怖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组织、秘密社会和贸易组织也划入非政府组织范畴之内。
在我国, 有学者认为, 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非政府、非营利、为了民间公益事业, 在开发、人权、环境、难民救济等领域活动的组织。”
中科院哲学所徐崇温研究员以美国、加拿大为参照, 认为非营利组织, “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即市场部门) 之外的, 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目的, 包括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教育、促进国家或国际间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所以, 非营利组织涵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许多方面, 但慈善组织占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
可见,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 目前在国内较为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一是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纬度上界定。这种定义源于美国, 根据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中规定的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 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就可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二是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结构-运作”上界定, 这种定义是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的萨拉蒙提出的, 即凡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及公共性等6个特征的组织就可视为非营利组织。三是从非营利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目的和功能上界定。即凡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或是“特定公益事业”而形成与发展的社会组织, 皆可称为非营利组织。四是从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上界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 即联合国国民收入统计系统规定,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和社会的捐款。
由于从多角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了界定, 所以称谓也是多种多样, 有非政府组织 (简称NGO, 即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 、非营利组织 (简称NPO, 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 、第三部门 (Third Sector) 、非政府公共部门 (Non-Goveramental Public Sector) 、公民社会组织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 、民间组织以及中介组织等等。
综合上述定义, 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政府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致力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 专门提供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不能、不愿或不能充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1.2 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对非政府组织内涵界定的过程也是对非政府组织特征进行界定的过程。目前, 从学界来看, 大多数学者认同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 (LesterMSalamon) 的观点, 即认为非政府组织应该包括:
(1) 组织性, 指具有正式的组织机构, 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工作人员;
(2) 民间性, 指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或附属机构, 也不受政府领导和支配;
(3) 非营利性, 不以盈利为目的, 即使赢利, 也要将财务所得继续用于组织使命, 而不在组织的成员中分红;
(4) 自治性, 指具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能力, 能够进行自我管理;
(5) 志愿性, 在这种组织实际开展的活动中和组织内部的事务管理中, 都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 特别是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并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非营利组织又被称作是志愿组织、志愿部门。
2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
(1) 萌发期 (1978-1984年)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带来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在这种情况下, 农户逐渐认识到农业技术的重要性, 纷纷求助农业技术服务部门, 这使得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已不能满足农户需求。这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萌发提供了空间, 当时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下而上的技术服务型非政府组织, 如1980年四川省郫县成立的养蜂协会、1980年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成立的杂优稻研究会。
(2) 发展期 (1984-1989年) 。
从1984年开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 这也给城市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环境, 城市非政府组织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年起社团发展进入高峰, 到1987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44个, 比前五年的十五个大大增加。它开始突破科技领域, 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
(3) 低潮期 (1989年-1993年) 。
应对当时非政府组织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开始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1992年底经确认登记的社会团体数量比1989年初大约减少约4万个。
(4) 膨胀期 (1993年-1998年) 。
1993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 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开始进行, 在这种影响下, 非政府组织又进入快速发展期。这个时期, 每年新增社会团体约3万个。据统计, 截止1998年底, 我国非政府组织约有20万个, 民办非企业70万个。
(5) 规范期 (1998年-) 。
1998年颁布实施的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 民政部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整顿、清理、查处一批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的非政府组织, 合并了一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的非政府组织。到1998年底, 全体社会团体数量由1996年前的20余万个减少到16.5万个。虽然数量在减少, 但质量在逐步提高。
3 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
(1)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 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厘定, 各级地方政府的能力和行政绩效在行政生态变革的环境中逐步提升。在各级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的语境中, 即政府有所管、有所不管, 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域开始出现政府治理的“盲区”。当然, 这种“盲区”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 而非政府组织恰恰活跃在这些领域, 这为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合作提供了机遇。
对于自上而下的具有浓厚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 由于这类组织要么是由官方直接组建, 要么是由政府部门改制而成, 要么是出于资源获取的目的而挂靠在某一政府部门之下, 无论哪种情况, 其均具有官方性质。这类非政府组织与官方的关系密切, 可以分享政府的权力资源和财政资源, 自然他们也担负着一定的政府分接下来的责任, 从而逐渐演变为“准政府组织”。正如学者田凯所言, 这类组织的运作方式就是“组织外形化”, 通俗地说就是“一个部门, 两块牌子”, 具体地说就是, 中国的许多慈善组织都宣称自己是“民间非政府组织”, 但实质上, 它们都依托于政府的民政部门, 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也直接来自于政府, 其组织也以与政府极其相似的逻辑在运作, 从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组织形式与实际运作逻辑的背离。
对于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非政府组织, 各级政府能够与其保持较为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与政府的互补性特征, 即政府在行政实践中, 有一种能够出现自发力量形成的民间组织来处理好一些基层社会事务的心理, 而民间组织恰恰迎合了这种心理需要。他们既不参与权力资源的分配或争夺, 也不涉及财政资源的安排, 而是通过提供新的社会资源、产生新的社会活力的方式与各级政府形成功能互补的社会结构。他们的进入, 促使了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宽、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意识加强。基于此, 各级政府都会给这类组织的发展让渡一定的政治空间, 学者刘祖云认为“政府对于这类民间组织从心态上看是比较宽容的, 因为它们既给政府分责’, 又不与政府分利。’”
在中国的国家非政府组织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注于赈灾扶贫和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二是工作地点多为较贫困的边远山区;三是与政府多为合作伙伴关系。这一关系是建立是中国政府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双向意愿和妥协的结果。一方面, 中国政府在社会底层让渡一定的政治空间, 引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模式, 既适应了世界“公民社会”的政治话语体系, 又可以获取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 同时还引进了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一些新理念。另一方面, 国际非政府组织要想进入中国社会领域, 没有中国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的, 所以, 这类组织在中国的发展选择的是“以合作求公益”的运作模式, 在充分考虑中国政治与文化习惯的基础上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关切。
(2)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冲突关系。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冲突, 不仅表现在价值方面的冲突, 还表现在资源方面的冲突。
①价值冲突。
关于价值冲突, 其实质是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学者段华洽等人通过研究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合法性的四层内涵, 即社会合法性、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法律合法性。基于这四层合法性, 只要有一层是不合法的, 它与政府的关系就是“破坏性冲突”。政府对待这类组织的态度是很明确的, 会把它看作是威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力量而予以打击和排斥。上世纪90年代的“法轮功”组织就是一种不具有四层合法性内涵的非法组织, 事实说明它给我们的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因此, 政府对这类组织就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法轮功”组织的运作同时启发我们, 政府还要对潜在的不合社会价值的组织高度警惕, 防止其蔓延和扩大。
②资源冲突。
能够与地方政府发生资源冲突的非政府组织首先是合价值型组织。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资源方面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权力资源的冲突和财政资源的冲突。权力资源的冲突发生在政府与具有浓厚的官办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之间, 这类在担负一定的社会管理责任的同时, 也会参与政府权力的分享, 这意味着一级政府的权力会削弱或分散化, 如果权力、权责的分配不科学、不合理, 自然会表现出两者之间在管理中的冲突。
财政资源的冲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那些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非政府组织, 它们与某些政府机构或部门会形成直接的财政资源的竞争;另一种是那些财政资源不依靠政府的非政府组织, 它们与政府形成了一种间接的资源竞争关系。这是因为, 双方的财政资源最终都来自社会公众。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公众的纳税, 而非政府组织的财政资源则主要来自于公众的捐献。因此, 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效率并引起公众的不满时, 公众就会减少对该项服务纳税的意愿并向政府施加减税的压力, 从而把资源转向更有效率的非政府组织。
摘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研究府际关系不应包括非政府组织,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 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 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 因此, 考察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非政府组织 第4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治参与;市民社会;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03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7-0178-02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缩写为NGO),出现于50年代,兴起于70年代,在过去20年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如今非政府组织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虽然非政府组织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但是人们对于到底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却还是模棱两可。虽然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非政府组织的某些特征,但是如果要是给非政府组织下个准确的定义真是难于上青天。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就是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所给出的定义。他给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七个特点或者是属性,认为只要符合这些属性的就是非政府组织。“组织性,就是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和固定工作人员;民间性,就是在组织上是独立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受政府支配;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了利润,也不能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的正常运作;自治性,就是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进行自我管理;志愿性,成员的加入或者组织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性的;非政治性,不是政党,也不以政治权力为诉求,也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非宗教性,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传教、礼拜等宗教活动。”[1]
一、非政府组织领导公民政治参与的必要性
1.中国从政府治理社会向市民自治社会转变的需要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又常被译为“公民社会”,是近年来社会转型的主要目的诉求。就学术界对市民社会达成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包括个人私域、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四个方面[2]。由此看出非政府组织已经被认为是市民社会的核心因素。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是最强势的集团,中国也不例外。政府手中掌握着别的组织难以望其项背的强制力,政府凭借这种强制力对社会进行治理。但是随着政府的组织结构的扩大,工作人员的膨胀,原来运行自如的政府现在已经蜕化成一个行动迟缓的“怪物”,对社会的治理呈现出力不从心的状态。这就说明政府治理社会必须要向市民自治社会过渡。既然是市民自治社会,肯定离不开公民对于社会事务的治理,但是如果每个市民都想直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治理,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必须通过非政府组织对公民进行引导,使之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来参与政治,明确自己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以及在市民社会中的权限。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公民政治参与合法,合理,高效,有序。
2.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公民的政治文化普遍偏低,必须通过非政府组织来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使之具备治理国家,建立市民社会的基本政治素养
政治文化概念是阿尔蒙德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种政治文化是在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中形成的。”[3]因此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几千年的文化积淀,消磨了人民自我治理的诉求,好像治理国家理应成为统治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而,公民的政治参与几乎处于瘫痪的状态。这种状态使得迫切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才能使其“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4]有更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让公民参与政治内化到每个公民的心里。而非政府组织可以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这个责任,来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水平,使之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从而使之适应市民社会的要求。
3.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也为非政府组织领导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便利条件
电脑科技的普及,让偌大的地球成为了一个“地球村”。通过网络,可以将整个世界连接起来。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比如“网上大课堂”来对公民进行政治文化的教育,同时可以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来收集公民对于国家政治体系、政治活动的看法和意见,及时地根据民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且通过网络反馈给公众,这样使得非政府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简单易行,从而更能为公民政治参与服务。
二、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组织来说,在引导公民政治参与上的优点
1.非政府组织善于沟通,使得公众不排斥,更能代表民意。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符合自己的利益和诉求。非政府组织就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因此非政府组织既能深入到社会基层的民众中间, 又能同政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它们可以宣传和普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教育和动员民众, 使他们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 又可作为传达民情的渠道, 反映民众的愿望和意见, 去影响政府政策和计划以使其更适合民众的需要。公众是自觉自愿加入非政府组织的,因此他们能够毫无保留地把自己对于政治制度、政治活动以及各种政治进程的看法、意见和要求呈现出来,从而希望通过非政府组织来使得自己的要求和利益得到满足。而政府则通过其工作人员或者某种制度来了解民意,鉴于政府的特殊性,民众与政府之间可能会产生“隔膜”,民众可能会隐瞒自己对于政治现象和政治进程的真实想法,使得政府得到的所谓的“民意”与真正的民意出现偏差,从而偏离了民众真正的诉求。
2.非政府组织具有能够灵活调整的优势,在引导公众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问题能调整。既然非政府组织是一种民间组织,在组织上是独立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受政府支配,因此只要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对公众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能够依据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条件变化,制定相应的决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更根据公众的需求变化来有效地引导公民政治参与,使之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3.非政府组织可以深入社会基层、贴近贫穷民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真正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非政府组织能够接近社会最基层的群体, 促使这些社会成员参与同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决策和资源分配。既然非政府组织有能力让公众合法公开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能代表公众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具备了领导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条件,使其能真正地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使得非政府组织与民众的利益休戚相关,从而更好地实现了非政府组织的领导责任。
参考文献:
[1] 莱斯特•萨拉蒙.非营利部门崛起[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3).
[2]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3] G .A. 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4]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67.
NGO-Leader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Citizens
CHEN Wei
(Business Schoo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inan411201, China)
Abstract: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NGO)came into existence at 1950s,sprung up at 1970s,and has achieved huge progress since the past 20 years.Nowadays,NGO has penetrated into every aspect of the social life,and has more and more effect. Along with the democratic tide spreading over the world,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becomes the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modern political life. But because of various reasons, for Chinese citizen, both the scope and the depth of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re on the low level. Who will be the leader to guide the citizens? The NGO is undoubtedly the best.
Key word: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Civil Society; Political culture
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 第5篇
2、《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 号)
3、《 XX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XX 市政府令第 177 号)
4、《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17 号)
5、《 XX 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哈政发法字[2010]2 号)
二、承办条件 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三、所需材料(1)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2)项目单位填写的《项目备案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
*备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须在开工前)提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格式要求:文本类存储为 Word 或 PDF 格式;其它材料存储为图片 jpg 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 1MB。
四、承办程序 申请人申请——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主办——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核——主管主任签发——印发文件、告知申请人窗口取件 五、承办时限 1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八、窗口电话 84552888—8220 九、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道里区新阳路 296 号
XX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乘车路线:5、14、22、66、33、86、102、106、110 路
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中 心 投 诉 电话:
84553939 84553855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84505836 84509659
关于********项目备案的请示 市发改委:
**单位拟在******投资建设**********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呈报如下,特申请项目备案。
行政管理论文(非政府组织) 第6篇
(2009-2010 学年第2学期)论文成绩: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所在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所在班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任维德
完成日期:2010 年 6月 15日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内容摘要]:非政府组织(NGO)是泛指除政府、市场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重的意义。其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是无可估量;但其非正常存在和无序发展又会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少危害。因此,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将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列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勉励和健全非政府组织发展体系在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中国 非政府组织 NGO 发展
在当今中国,“NGO”还不是一个被很多人知晓的名词。它的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的组织。它们对社会运行和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更显重要和突出,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更有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时,NGO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中国NGO才刚刚起步,它们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在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NGO才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在我们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NGO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
举个例子来说,孟加拉国政府曾经计划让95%以上的儿童都能接种牛痘,但依靠政府的力量,很多年仅完成了5%~10%,于是意识到政府既没有这个动力也缺乏基础设施来做这件事,因此求助于非政府组织,由它们来执行计划,最后达到了80%。虽然中国的NGO却远没有这么神通广大,但是当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特别是
在诸如扶贫、支教、支卫(特别是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支农,环境保护,慈善捐助以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民工以及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等方面和领域,都显现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能量。很多情况和信息都表明,非政府组织已登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这是有其深刻的必然性的。因为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彻底改变以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一方面,使政府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加强宏观调控,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应该管、管得了也管得好的事情,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另一方面,还权于社会,强化基层民主和社会民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和地位。这才能为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及宪政奠定最主要的社会根基。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之所以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是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使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程度提高,自律能力增强的客观反映,是社会走向成熟的一种标志。
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是与近些年来发展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出现了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将传统又行政机关行使的一些职能交由有关社会组织来行使。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中国社会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NGO,它们将逐渐走向成熟,它们的作用将日益彰显,从而大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就目前而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他们的种类、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扩展。他们是经过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涉及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法律问题,它们对人们传统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不免都会有所影响和冲击;而且人们它的认识也不清楚。
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准,官办活半官办色彩,容易导致政社不分,使非政府组织失去独立性、公正性。不少非政府组织隶属于或依附于政府部门,有的甚至实行两套牌子,一套班子。正因为如此,有的专家学者依据目前中国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 2
府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及公共行政职权等情况和特征,把许多非政府组织干脆界定为“准政府组织”。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从一个权力大于法、习惯大于法的人治社会逐步转向法治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本身也在谋求社会的合法性认同。但是民间组织的上述法规通过严格的门槛设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社会合法性,而使得大量的NGO只好在“民间组织”这个范畴之外寻求自身的社会合法性。
2、发育不良,功能不足,缺乏发展的条件和推动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众多原因,包括我们体制上、观念上的缺陷以及带来的这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局限。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目前中国绝大多数NGO尚处于“婴儿期”,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尤其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中国,NGO还不被大多数人知晓。许多人仅仅从“非政府”这三个字,就会产生很多莫名的联想——而这正隐喻了当下中国NGO的生存状态。
3、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直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呈现“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局面。中国的NGO虽然数量巨大,但是还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砂,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
4、体制不顺,非政府组织的地区、部门、行业分割比较严重,多头辖属,多方影响和制约,难以协调运作,竞争机制扭曲。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NGO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发展的环境又受到很大的限制,而NGO不发展可能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系。NGO组织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效,也可以弥补政府的失效,而且作为一个对政府监督的很重要的方面,作为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的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是现在这些作用都很难起到。
5、法制建设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现有法律只是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缺乏一个与宪法相衔接的民间组织的基本法,民间组织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都还没有得到明确。从现在的政治状况来看,是不希望NGO发展的,但是既然已经利益多元化了,NGO的发展又是必然的东西,所以我国的一系列法规不是立足于发展,而是立足于不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进展,中国NGO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将有较大的改善,各种 3
类型的民间组织将能够逐渐浮出水面来,接受统一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某种形式的备案制将给予大多数民间组织以一定的合法空间;分类管理将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从财政和税收上支持公益型民间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大大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总之,在不久的将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必然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版。2.文正邦 陆伟明:《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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