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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1篇

依法治国是国家执政的根本方针, 法律依据能为烟草执法提供理论支持和保证, 虽然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因为行业众多, 涉及面广泛, 我们现在的法律立法工作和普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立法存在滞后性, 与市场存在一定的脱节, 以至于有些时候无法可依, 这种法律上的缺乏依据给烟草企业的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限制, 以至于烟草部门执法队伍在每次执法过程中总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同时, 虽然烟草专卖局做了大量的工作来普及法律常识, 让大家学习和了解法律,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违法现象, 但是效果依然不能令人满意, 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依然还很不够, 很多人犯法却不知情, 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另外, 烟草专卖局执法队伍成员素质亟待提升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尤其是懂法的专业人士数量不足, 非常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有些地方的烟草部门虽然给员工经常开设法律法规学习, 但是距离专业的法律专业人才还有很大的距离, 在遇到问题时很难按照相关法律准确正确处理。

2 努力建设法治烟草的对策

努力建设法治烟草, 减少法律风险, 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使烟草企业迎来更大的发展是广大烟草人的共同心声, 要想做到这一点, 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功夫。

2.1 全面增强行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宣传和建立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第一步, 要让烟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人人懂法, 宣传法, 把法治的精神融入自己的内心和生命, 并带动周边的人学法, 进而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的良好气氛, 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烟草公司的法制建设。有些干部和职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 接受犯罪违法分子的贿赂, 为其违法行为创造条件, 这说明法治精神还没到位, 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到位。烟草企业要认真查办这样的害群之马, 消除广大职工的疑虑, 增强集体的战斗力。要加强干部的责任教育, 规范其对权力的使用,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作风。

2.2 全面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

执法是一项非常有讲究的工作, 正确的执法方法能让人心服口服, 谨记在心, 错误的执法只会事倍功半, 甚至适得其反, 现在烟草公司提倡文明执法也是希望借机全面提升行业的法治化水平。随着社会进步和媒体发展, 执法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焦点, 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社会误解, 造成不利的公司运营发展环境。为了更好地提高法制建设水平, 应该对烟草专卖许可制度严格规范, 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所有过程公开透明, 增强人们的参与积极性。

2.3 全面健全行业法制烟草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切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的保障, 烟草行业要想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就要做好法治制度建设。要想做到这一点, 一定要认真听取广大消费者和烟草企业职工的心声建议, 开展市场调查, 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对现在烟草企业法治建设做好满意度调查, 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制定对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严格执法徽章、证件申领、发放和管理要求, 禁止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从事专卖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烟草专卖处罚程序规定》, 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做到事前规范调查取证活动, 事中细化执法流程环节, 约束自由裁量权, 事后强化案卷评查, 全面加强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查, 确保各项专卖执法工作公开透明。

结束语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 积极开展卷烟打假破网工作, 加强学习与培训, 不断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形成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摘要:烟草行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驾护航, 因此烟草企业一定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确保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本文对目前烟草商业基层单位法治烟草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法治烟草的对策, 希望能为行业内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烟草,法律,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黄建.论新常态下如何加强烟草法治建设[J].法制博览, 2015 (15) .

[2] 刘云泽.略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J].法制博览, 2015 (06) .

[3] 陆晶晶, 张茜茜, 朱婵婵, 高益友.烟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的实践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15 (01) .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2篇

( 一)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

1. 内涵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人员、律师及法学研究者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 以及在法律工作中进行相关工作的法律从业人员所组成的具有特殊职能和任务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主要是功能意义上的共同体, 它依靠其内在价值的认同一致而得以维系。

2. 外延

( 1) 以法条分析和法理研究为研究对象或讲授内容的职业工作者。如法学家, 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学讲师和教授。

( 2) 法律具体实务操作人员和组织。如律师和非国家机关法务工作者。

( 3) 国家机关中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法律专职人员和组织。

( 4) 法律行业协会等与法律职业相关的法律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 如法官协会、检察人员协会及律师协会等。

( 二)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原因

法律职业的特定内涵和要求使这些人员因其共同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 形成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和思维模式, 长期在法律领域产生交集, 而逐步形成基于职业目标与要求的工作群体, 因其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背景下, 形成逐渐相近的价值观和愈发多的法律共同语言, 群体之间的依赖程度与协调要求越发提高, 基于共同的法治观念和共同的职业范围, 该群体随着法治的发展, 逐渐发展为共同体, 并维护共同体的利益。

( 三)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任务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任务, 在整个司法实践变革中和法治推进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和指导的作用, 该任务也是其建设和发展的措施落脚点。就具体的任务而言, 有以下几点:

1. 逐渐形成共同体建设所需要的法律职业共同思维。

2. 通过司法改革, 逐渐改进共同体的外部环境。

3. 提升共同体内各成员的法学素质。

4. 通过加强法律的保障和外部政策的支持, 为共同体内各成员职能高效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松绑。

5. 优化共同体内部体系, 变革共同体各成员间的关系。

二、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建设

( 一) 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含义

法律职业共同思维是指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基于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体系形成的对法律现象的共同思维模式。即对于某一法律现象或某一法律事实的法律法规适用和解读, 有着统一的思考角度和法律判断。

这种共同思维并不是指就某一法律问题的看法基于法学理论而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同, 而是就一国法律所采用的理论在法律适用上及事实认定上, 经过正确完整的推理分析后得出统一的意见。

( 二) 我国建设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背景

巴特勒认为“法律家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正是在法学院时最初形成, 之后在法律事务所和企业以及法律机构的进一步训练或学徒通常予以遵循”。然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因历史社会原因有其特殊情况。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法学知识背景和法律素养不同。一部分法官和检察人员由军人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转业而来的, 律师和法学研究者的法律素养又参差不齐, 共同体内的成员的来源渠道和知识背景等差异甚大, 这些都导致了进入共同体的成员间职业门槛不同, 以至于难以基于共同的法学素养和教育背景产生对共同体的认同感。故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稳定的法律职业共同思维。我国独特的历史政治原因决定了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构建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存在着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 三)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思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间在司法实务和理论探讨中出现了大量争议和分歧, 以至于针对明确的法律适用问题甚至明确的事实也会产生较大的偏差, 且有些观点从法律条文或法学理论上都难寻依据。这种差别不是因依据不同的法学理论造成的, 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成员法学基础的薄弱及认知的偏差所导致的。共同体内的不同成员对我国法律理论的理解程度不同, 造成了各成员思维体系出现了偏差。而这些分歧与矛盾会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分化甚至分裂并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及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形成有其重要性。

( 四) 法律职业共同思维建设的建议

1. 进一步明晰我国在各个领域所构建的法律体系、所采用的法律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及解释。

2. 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准入门槛, 以一定的法学功底严格要求法律从业人员。

3. 改革与完善法学教学体系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以我国的法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为基础的法学功底和法律素养。使真正符合从事法律职业工作, 真正适合加入共同体, 真正把握我国法律价值体系的人被选拔入共同体。换言之, 要形成一整套与法律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相适应的, 由不同阶段的教育、考试和培训制度相衔接的, 一体化的共同体培养模式。形成一个统一的门槛标准。

4. 加强共同体内相同、不同职能成员间的交流, 包括法学理论的交流和法学思想、思维的交流, 加深彼此间的理解,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形成。

5. 树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价值观, 并进行宣传, 增加法律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 并增加对统一的法律职业价值观的认同。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具体建设建议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取决于其所处的外部法律运行环境, 包括法律运行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和带来的影响, 也取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各主体职能的建设与发挥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与作用。

( 一) 建设的外部动力

1. 外部环境独特影响力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的角度看, 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有着集权、一统、顶层指令以中央为核心向全国范围辐射的传统, 以及强调公权力宏观政策和国家整体环境对社会各方面的主动影响力的特殊国情。因此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来说, 领导层对法律的重视度和推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整体的运行环境是发挥着基础影响力的, 故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以及外部政策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

2.“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以法治国”, 是指在国家社会各方面的活动进行管控与治理有来源于法律的依据, 法律成为法律执行者的工具; 而“法治”是“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活动的权力由法律授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 并且受法律监督和制约。该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其强调法律执行者是法律的工具与意志传导者, 法律是法律执行者权力的唯一来源, 是法律执行者权限的规范。

3. 法制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阻力

法律在法制的背景下成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在此环境中,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能也就只能依赖于法律管理工具职能进行发挥和践行, 法官以及检察人员在司法实务中所能作为的也只能为适用法律所局限, 仅仅是根据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再加以司法实践的习惯进行应用; 律师也只是通过法律本身进行工具性的运用, 依据相关法条的相关规定以及使用相应程序, 帮助当事人进行民商事业务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学研究者因法律工具化也只是带着不大的主动性对一定时期既定的法律进行研究, 其研究随立法的变动和司法实践的变动而变动。在此法制环境下, 行政机关受法律的制约程度被缩小, 其职权滥用可能性会加大, 司法机关的权力一定程度上被扩大,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就出现了力量的不平等和不平衡, 甚至在法律实践中的相互倾轧。这使共同体内部产生了巨大的矛盾, 从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构成了极大的阻碍。

4. 法治环境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作用与法治推进的现状

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一个双向的机制和循环的模式。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环境, 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则先需为其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因此将原先不利于各个部门和主体构建良性关系以及发挥作用的法制机制改革为法治的运作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基本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 由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模式, 对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为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领导层应进一步为司法改革而实行更为具体和全面的举措, 并通过出台经过认真研究, 利于法治环境提升的法案、方针以及政策, 以调整法律职业共同体各主体间的关系, 从而为各职能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对各主体职能的发挥的权限也做出明确的规定, 防止其权力/权利的滥用。并对各职能主体进行监督, 使之在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下和制约规范的基础上, 寻求相互的协作并形成共同体内部协作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以促进整体的发展。

( 二) 建设的内部要求

在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思维和有利的外部条件的基础上, 如何基于共同思维进行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各主体职能的建设以及各主体间相互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设成了主要问题, 而这些主要问题的建设方向可以从之前的矛盾取得借鉴, 并通过对之前矛盾与问题的解决。

1. 法官和检察人员

法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 其审判机关代表的身份与地位决定了其在司法实践和法治推进中的重要作用, 其在司法裁决阶段所起到的职能对具体法律案件有着决定作用, 因此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扮演主要角色, 且成为其它主体在发挥职能时和从事法律工作中必会考虑到的角色。

检察人员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职业人员。其与法官有很大的关联性: 法官和检察人员都是在法律体制内以国家意志对待法律事务的公权力代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 法官与检察人员往往互相协同, 这种协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但检察院的设置是为了监督法律的适用和实施以及发挥制约法官的作用, 因此其间的关系处理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而这种关系需要辩证地处理: 首先应当分清两者的职能。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客观独立地对待公诉员的起诉意见和举证材料; 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 对审判程序的运行进行全面而客观的监督。此外也需对之进行专门监督, 例如可以采取如下制度: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及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

其两者的关系应该维持在必要的工作需要上, 在司法工作衔接和配合之外减少和杜绝不必要的接触, 同时在把握双方司法工作的独立性上, 建立和完善法检双方的工作协作机制, 提高各方在工作时的客观性, 加深双方对对方的理解, 促成良性制约的局面, 制约使双方不至于背离法治的最高理念, 协作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工作中的效率。

2. 律师

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 和法学研究者都是体制外的成员。不同的是, 法学研究者致力于从理论的角度对法学理论及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研究。但在司法实务中律师的作用是研究者无法比拟的。律师是活跃在体制外执业指向的是实务而非理论的主体。

律师应从自身建设做起, 即通过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 在执业行为规范内, 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 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与法检不同, 律师处在体制外部, 长期以来, 因执业要求而或多或少地受法检的排挤, 与法检的关系也处于非良性状态, 其得到的外部政策支持也较少。故提升律师的法律地位并给予其外部条件的支持在现阶段的形势下是特别需要的。共同体内部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应加深对律师这个行业的认识, 进一步健全律师事业发展的机制, 优化其执业环境。

就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而言, 其尤应处理好其和法检的关系。在过去甚至现阶段, 我国法官和律师并没有产生彼此间的深刻认同。法官认为, 体制之外的律师是打着维护当事人权利旗号, 追逐利益的法律商人, 律师在共同体甚至社会环境中处于法律职业的弱势, 这便有了“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请律师不如请法官”的笑话。故重新调整律师和法检的关系, 使之正常化, 并加深共同体中成员本身以及社会对此关系的理解是关键。一方面,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 其合法权利的行使须得到保护与法检的配合。首先, 律师和法检双方应在自己法定权限内行使权利/权力, 不得越权进行司法活动, 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其次在双方行使合法权利/权力时, 应当互相尊重对方权利/权力的行使, 在自身权限内予以配合, 如检察人员应配合律师行使其阅卷权, 法官应尊重律师的辩护权, 而律师应尽到不得影响司法人员办案的义务。在司法工作中多是律师和法检在打交道, 故律师在工作之外, 与法检的关系需保持正常, 即不违规会见司法人员, 以及在私下里不得和司法人员维持不正当的关系。

3. 法学研究者

法学研究者正如之前论述的, 应就其职业特点, 通过对法理和法条以及司法实践案例的研究, 从实践中总结出理论经验并进行理论创新, 再通过理论影响和指导实践。以其理论知识进行立法上的建议和司法上的监督, 以及研究和监督法检律三方及三方间的关系, 提出和创新共同体建设与发展和深化外部法治环境的理论建议, 进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需要统一法律职业共同思维的不断形成和巩固, 需要外部法治环境进一步深化, 也需要职业共同体内部各主体发挥其执业职能。加强各自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功能并互相间调整好彼此的关系, 以共有的法律知识, 以一个共同体的力量, 推动法治进一步向前, 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法治目标。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如何针对外部环境以及共同体内部成员的特性形成法律职业共同思维和进行体系变革与建设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关键点。本文分析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并为其建设发展中的问题解决提出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思维,建设建议

参考文献

[1] 张一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反思与建构[J].理论观察, 2010 (1) .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3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把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手段和过程, 法治政府则是依法行政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和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和人的全面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首先, 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的目的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作为当代最先进的国家模式, 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 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环节, 毫无疑问应当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首要目标。

第二, 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 特别是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轨变型期, 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确定、引导、促进、保障、规范和制约。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以国际视野来审视和调整管理经济的规则和方式, 使政府管理经济所遵循的规则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准则, 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第三, 这是优化发展环境, 加快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环境是第一资源、第一竞争力。加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核心是法治环境, 关键是依法行政。只有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改善法治环境,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作为核心任务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牢固树立政府一切权力源自人民、来自法授的基本理念,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河北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更加到位。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 切实把政府管理经济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行政权力的设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得到规范, 政府及政府部门内部职能配置合理, 权限划分明晰,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日益完善。政府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 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原则切实得到贯彻。以程序法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作, 电子政务普遍推行。

三是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权力与利益分离, 权力与责任一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完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公正执法, 行政行为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基本消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是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制度继续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到有效制约, 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和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普遍建立和有效落实, 政府的诚信度明显提高。

五是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显著增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牢固树立, 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新的进展, 作为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把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作为出发点和落实点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 建议紧紧围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构想, 河北省政府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 优化决策程序, 提高决策水平。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一是在作出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前, 深入调查研究, 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并由法制机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进行法律分析和科学论证。为此, 省政府成立了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二是在作出重大决策时, 一般应当有两种以上代表不同意见的决策预案, 经过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行政一把手作出决定;未经会议讨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策。三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度, 行政一把手负第一责任。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 严肃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 深化体制改革,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理顺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行政管理创新, 努力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形式和方法, 简化审批环节, 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有效进行社会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解决条块分割、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及时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创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手段。任何未经正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均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通过各种形式, 客观、及时、准确地传播政务信息, 为社会公众提供周到、快捷的信息服务。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 并将职责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构建一个职责分明、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责任网络, 把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有效的管理之中。

第三, 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着眼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改进行政监督方式,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特别是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事项, 定期述职述廉, 同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自觉、全面地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 支持新闻单位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行为。二是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刚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逐步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对重大行政行为和重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违法违纪等事项, 及时上报, 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健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制度, 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等工作。健全信访、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制度, 坚持多办少转, 受理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做到真追实究。三是加强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处理机制和制度。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必须依法受理, 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消,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变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特别是建立健全县 (市、区) 行政复议机构, 解决行政相对人想复议而申请无门的问题。行政机关违法施政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 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 切实加强领导, 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依法行政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门工作的总体部署,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监督, 对依法行政工作要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狠抓落实, 确保实效;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把政府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 维护法制统一, 防止权力滥用;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努力提高行政领导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勤政廉洁、严格执法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利用各种手段,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展情况, 宣传好的典型、好的经验, 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参与, 努力营造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文化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摘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 河北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本文对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调研。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4篇

1.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力度,提高认识自觉抵御腐败侵蚀和利益群体围猎,制发案例通报2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起。

2.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党风政风,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治理为主题进行阳光问责问廉活动1期,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18起23人;通过专项巡察促进统筹城乡工作局、公园城市局等重大建设项目机关单位完成收集整改问题40余个,督促推动16个滞后项目,促进保障

454个全区2019年重点项目任务落实。

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深化落实“廉政合同”制度,切实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大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自2018年12月28日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的通知后,各单位在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签订廉政协议600余份。共收到18个部门、单位反馈情况,项目建设业主、投资、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提出招标、造价、工程建设等措施11项,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职能部门提出为廉政合同落实提供保障服务的措施和建议10条。

4.强化廉政机制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政治生态,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妥善研判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与公检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三步走”工作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参刊发推广。妥善处理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有效抓早抓小“第一种形态”运用达到234人次。

5.把握审查调查重点,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建设项目中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铲除腐败分子,净化建设土壤,截至2019年9月29日,全区已立案审查违纪违法案件140件141人,其中包含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

6.为重大建设项目保驾护航,用好用准“四种形态”,强化追责问责,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019年7月12日,我委对环城局强制拆除导致行政赔偿的问题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并开展了调查核实,根据文件规定,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对环城局及主要负责人王普德同志予以免责。

存在困难和问题: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5篇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就必须把握好正确方向,搞好顶层设计,做到长短结合,因村制宜,精准定位。各地政府要吃透自身镇域特色,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综合配套”的原则,抓住自身实际,立足当前,准确把脉、准确定位、准确施策,找到群众的需求点、找准当地产业发展的优势、找准人才需求的层次,才能够有效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精准把脉,找准群众需求,激发群众脱贫与致富的内生动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需要看到带领群众摆脱贫困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只是满足了人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是较低水平的小康,并不算富裕。要让群众从脱贫

走向富裕就需要找准群众的需求点,刺激群众的需求就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什么才是群众希望的美好生活?青山绿水、诗意盎然,春有百花秋有硕果,家有悦声,儿孙满堂老百姓向往的乡村是自然风光无限与丰收硕果累累相接,是欢声笑语与儿孙绕膝相伴。乡村是要有生命力的,这里不仅仅是可以实现温饱的地方,更是能够带来富裕和归属感的地方,这个地方应该叫家乡,是所有儿女愿意一心归来的地方,是所有青年愿意留下的地方。找到群众对乡村的这份需求,就要不断推动农业农村的绿色发展,着力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秸秆还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实现“人居环境生态化、发展环境生态化、自然环境生态化”,让乡村不仅能够持续发展、更能持续增收,成为人们心中和脚下的家乡。

精准定位,找准产业优势,弄清楚未来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定位。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实现农村提档升级的载体,更是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石。要实现产业的振兴就需要各级各部门摸准产业发展的脉搏精准定位,不断加大产业的提档升级和转型换代,整合营销和服务为产业发展铺路,只有产业强农民才能真正持续增收,巩固扶贫成果。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要善于发现自身的优势,不能简单脱离自身实际盲目对别人的成功经验进行复制粘贴,不顾自身条件的照搬照抄只会让资源再次浪费,“东施效颦”的模仿不仅不能实现产业的可持续,断层式的“拿来主义”只会让产业走向“死亡”。积极发掘自身优势,抓好自身优势产业的发

展,按照“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思路,长短结合,立足长远,实现短期有收入、能脱贫,长期有产业、能致富的思路,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不断创新抓质量提升,积极探索现代园区建设,以园区带动发展、培养一批新型的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加速转型,在转型中加快发展,实现“产业+”“互联网+”“合作社+”的模式,让群众既能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工资性收益,更能获得可持续的分红收益,真正实现产业带动脱贫致富的目标。

精准施策,找准人才需求,破解好人才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难题。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如果没有人的支撑,乡村振兴只能是一句空话,如空中楼阁,无源之水。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脱贫的有效衔接,人才是关键。目前,农村现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大量青壮年和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的人才外流,农村妇女儿童和空巢老人居多,严重存在空壳化和劳动力匮乏,农村缺乏生机与活力,农民收入也很低。乡村振兴的关键就是要让更多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有想法的年轻人愿意到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上来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要实现人才的“回流”“引留”,就需要当地政府积极针对自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引才政策,为人才提供好的平台,让他们来得了、住得下、留得住。只有在政策上让人才有奔头,在发展上让他们有希望,在农村土地上能够有作为,才会有更多的人才愿意奔赴农村。同时要加大力度培养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6篇

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社区党组织为主体,依靠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辖区内党组织的联系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条主要目标:建枰桓稣渭岫ā⒚芮辛等褐凇⑼沤峒崆俊⑹煜こ鞘泄芾砗蜕缜ぷ鳌⒎芊⒂形纳缜斓及嘧樱唤ㄉ枰恢б陨缜刹亢凸膊吃薄⒐睬嗤旁蔽歉傻母咚刂实纳缜ぷ髡叨游椋惶剿饕惶跫忧可缜车慕ㄉ琛⑼平缜ㄉ琛⒎裆缜褐凇⒎比偕缜玫有效途径;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协调机制;创建一个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一个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努力构建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为核心,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的联动为网络,以社区内各单位工、青、妇、学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新格局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好范文版权所有)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党员人数超过人的社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人的社区,应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到人的社区一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就近就便的原则,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为方便党员活动,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建立党小组。

第五条社区党总支(支部)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调动或指派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总支(支部)一般由~人组成,每届任期年。

第六条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居民区设置,新建的居民小区,要在居委会筹建过程中,同步建立社区党组织,以党建促筹建。大力加强社区内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凡是具备条件的单独建立党支部;不具备条件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通过群团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中的党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并开展党的工作。

工作任务

第七条社区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等教育,提高党员素质。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外出党员管理、党员电化教育等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党员的管理方式,区别不同对象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八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

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要本着“共建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可采取文明小区共建、“双拥”共建、厂街共建、校企共建等形式开展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双向获益。

要按照“管好自己的,管活驻区的,辐射外来的”原则,发挥党员在社区的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党员“三权”的落实。即:关系在社区党员的直管权、生活在社区但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党员的参管权、驻社区单位党员的协管权。

在职党员持本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建立完善活动制度和向所在单位通报制度,以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与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填写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记录卡,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通报其表现情况。

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自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原则,根据各人专长,把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组成多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走进居民小区和居民家中,向社区居民开展医疗保健、义诊、修理、治安防范、法律热点问题咨询,帮助困难户、孤寡老人排忧解难活动。逐步唱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社区主旋律。

组织党员开展共建五好文明家庭、党员文明户、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活动、文明社区等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和促进社区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

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结合党的重大节日和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党员参加义务劳动,为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

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范文第1篇依法治国是国家执政的根本方针, 法律依据能为烟草执法提供理论支持和保证, 虽然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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