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1篇
作者: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09-12-09信息来源:宁波市镇海区城
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城管执法队伍,其中把“业务精通”作为城管执法人的一个目标。首先要在业务中“会执法检(巡)查、会调查取证、会做卷、会操作电脑”,换句话就是要做个 “四会”的一名城管执法人员。
一是会执法检(巡)查。城管执法工作需要通过长期性地“执法检(巡)查”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四点:
1、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把城管执法当作一项事业来抓来干,能吃得苦,受得累,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无私奉献精神,敢于大胆管理,认真负责,这样才能眼中有活,心中有数,善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2、熟悉城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检(巡)查”发现的问题与城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比,“看”哪些行为合乎城管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哪些现象违反了城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是熟悉本辖区的各种情况,了解辖区的各种人情世故。4是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面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性质,要能经受得起“提前上班,延后下班,错时值班,夜晚加班”的考验,把全部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平日的“执法巡查”中,切忌忽冷忽热,时松时紧。要改变以往依赖举报和移送及等案上门的做法,增强职业敏锐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通过举报、转办、交办、检(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会调查取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获取证据的法定程序和运用证据的法定方法,会运用收集的证据建立证据链条,树立诉讼意识。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调查取证有一般有两个阶段构成,即调查阶段(调查指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案件当事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的活动)和取证阶段(取证是指执法人员除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证人进行调查外,还必须进行收集证据的活动)。
会调查取证是城管执法工作走上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的主要要件之一,现实中,个别城管执法人员不善于调查取证,只重结果处理,而忽视取证,这种随意性执法,一旦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诉讼,城管执法机关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执法人员务必要学会调查取证,转变办案思路和习惯,严格、严谨、严肃地收集固定证据,为执法工作服务。
三是会做卷。明确各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的审批程序、制作和使用的规范与要求,掌握各种城管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并且能够熟练地制作与使用各种城管执法文书(执法文书从形式能分为笔录式和填写式)。
笔录式执法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这类文书在制作时只需在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填写式执法文书的特点是拥有固定的格式,内容主要包括案由、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方面,在制作时应注意如下问题:案由、当事人、违法行为、终结报告。
执法人员不光要善动手,还要会动笔,要具备必要的写作能力,写好法律文书,做到文字顺畅、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培养了执法人员的形象思维及逻辑推理能力,制作执法文书既是执法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会做卷的主要内容。
四是会操作电脑。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运用自动化办公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在利用电脑办案实践中,做到会利用输入法录入汉字、编辑文字、制作电子表格,按要求将各类案件的信息,录入到城管执法指挥信息系统之中。会查询,根据案件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查询相关信息。会上传下载,能将本机上的图片、文字、软件等传送到网络上,会将网络上的图片、文字、软件存在本机上;会将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2篇
摘 要:城管执法信息化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管理整合数字资源,规划流程管理,以构建城市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基础设施已初具成效,构建起了城管基础网络平台和城管信息资源库,执法信息化应用中的亮点也逐步凸显。广州市打造信息化、数字化的城管执法体系,以形成“智慧城管执法”基础构架,以完善城市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动广州市城管执法进一步实现公正、文明、高效为目标,服务城市管理,力求在深化城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上实现新突破。但是,在广州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城管执法信息化;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1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信息基础设施初具成效
1.1.1 城管基础网络平台
广州市城市管理基础网络平台包括广域专网和局域网两级平台,其中,广域专网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而成,目前主要为数字城管系统提供支撑服务,城管广域专网平台,实现了市城管局与一圈层各城管局的互联互通,并将逐步向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城管局延伸、覆盖;市、区两级都已建成内部局域网络平台,为应用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同时,通过城管网络与公安视频监控平台、市政务呼叫中心、GIS管理和服务平台等资源实现了对接和资源共享。
1.1.2 城管信息资源库
建立了广州市城市管理数据库群,实现多行业、多领域数据整合,市、区共享数字城管核心数据库;道路桥梁管理方面,已经开始从桥梁数据资源库建设逐渐向城市道路数据库扩展;城管门户网站数据库也在信息发布、在线服务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执法信息化应用亮点初现
1.2.1 广州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
数字城管系统在市、区两级系统应用软件建设方式上采取了统一物理平台、逻辑分级的应用模式,市、区共享一套核心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提高了系统的规范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了监管分离,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市、区协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
1.2.2 城管局门户网站
广州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的要求,对城管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一是补充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突出为民服务的政府网站宗旨,三是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力,达到了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1.3 区县城管局执法信息化应用快速推进
1.3.1 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目前在市级和一圈层区域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在数字城管的平台上率先实现城管车辆数字化管理(主要包括城管车辆GPS管理系统、车辆油耗监测管理系统)和垃圾压缩站监控系统。
1.3.2 二三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二圈层各区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纳入目标任务,明确了组织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温江区已经进入系统安装、调试阶段,其他区进入设备采购阶段。二圈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成将实现中心城区、近郊区数字化城管一体化。在未来几年内,广州市三圈层的区(市)县城管也将纳入这个管理网络,从而在全域广州范围将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
2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1 执法信息化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城管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真正身体力行去应用的少。
2.2 统筹规划需要加强
市、区两级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化规划相对薄弱的问题,对城管系统的各级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行动计划,致使一些已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益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难以争取国家、地方财政的支持,致使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投入力度不够。
2.3 城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不足
目前城管局多数行业管理处室和局属单位仍没用建立起相应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仍然处在手工、单机处理模式阶段;没用服务于全市城管系统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也无法向区县有效的延伸、共享;已经建成的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资源还没有用足用够和充分拓展延伸。
2.4 执法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
市、区两级城管信息化建设都已全面开展,但受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所限,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二、三圈层城管与市局和中心城区城管局的信息化意识、基础和应用能力及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城管执法信息化还有待加强,基层城管执法队伍的信息化设备配置不足,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实时传输设备,如相关视频设备、执法通、带执法监控平台的机动车等。
2.5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不顺
体制问题是制约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存在的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缺乏上级统筹协调机制。目前中国的城市管理与其它管理有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缺乏上级统筹协调。城市中设有城管部门,但上至省、国家却没有城管部门,城高管理部门得不到上级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体制上存在不顺现象。广州市内区城管执法建设不太统一,市原有城管委、城管综合执行局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开始合并,有的区最就是城管理与城管执法合在一起(白云区),与现在市的发展思路比较一致。有的區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个信息平台、一支执法队伍(荔湾区),与市城管存在体制上的不一致,市城管综合执法与荔湾区城管难于对接。
3 构建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 体系
3.1 总体框架
城管执法信息化以服务城市管理为目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规范标准、组织管理、资金和人才为保障,推进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总体框架构成可概括为“1312”,即:一个目标、三个层次、十二个工程构成,即以提升城市管理能效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分三个层次进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十二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来落实规划、实现目标。框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改变而适当调整变化,在总体框架指导下,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3.2 信息化体系
以城市管理业务流、信息流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形成两级平台、三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体系,即 “233”体系。“两级平台”是在市和区(县)建立两级信息化应用平台,“三级管理”是以市级为中心,实现市、区(县)和街道(街道)三级协同管理;
“三级网络”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连接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信息网络,完成城管数据信息的快速交换和处理反馈,保证管理到位、执行快捷。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体系,如图2所示。
4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4.1 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规范建设
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城管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对各级城管队伍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引进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城管绩效评估,特别是对城管执法的各个环节、程序、适用法律和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在对城管事件采集录入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道路的流动摊贩、夜间大排档、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全市基础设施资料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数据基础。
4.2 夯实城管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
行政执法需要现代化科技手段来保障。信息化技术能进一步提高各城管执法队伍在开展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城市管理工作涵盖面广,对象复杂,而相对的,如果城管执法装备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約了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同时,通过现代化住处技术设备,能更好的监督执法过程,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
4.3 推进城管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正逐步成为我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子政务应用开发越深,解决的问题就越多,作用就越大。城管系统需要科学规划城管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在线审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深度,提高城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信息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4.4 构建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业务平台
具体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综合执法统一业务系统。市、区、街各级执法部门的所有案件查处、审理和督办在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执法通)。面向基层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基于智能移动手持终端(PDA手机或平板电脑),开发实现信息查询、巡查上报、证据采集、案件处理、GPS定位、对讲通信和地图导航等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执法现场处置效率和紧急响应能力。三是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在综合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模型基础上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各级单位和个人的量化考核,建立以综合评价为内容的量化考评体系。四是建设辅助支持系统。实现文书法规信息管理以及配套的系统管理模块。
4.5 开发民生服务城管APP软件
方便市民及时掌握公园、广场、绿道、公厕等信息,政府与公民协同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参考文献:
[1] 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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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的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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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城市[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3).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3篇
[摘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是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后者,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根源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 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我们经常能看到人行天桥上,三米宽的路上,两排商贩各占一米,有时候中间还要放上一个招徕顾客的音响;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抛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的概况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综合执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通过对各个地方情况的统计,大致可以锁定以下七方面:一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依法处罚破坏园林设施即苗木行为;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依法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四是市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违法占道行为;五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与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可见,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
但是,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政府、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则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自然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二、 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市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同时,因为其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只要小商贩问城管一句:“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罚我”,这就足以对城管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处在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那就只能诉诸暴力。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例如“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鸽派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例如,在四川省遂宁市一位女城管劝告乱停车的人,不料这人从车上下来后就给了女城管一记耳光。女城管队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2008年昆明市西山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发现一名中年女贩占道经营,立即没收了其全部用具。该妇女立刻倒在机动车道上,不说不动长达一小时,城管人员见状只好送还三轮车。可在烈日下,该妇女还是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城管人员只好撑伞为她遮阳。可见,暴力执法的后果不是激起相对人的“硬”反抗就是向这位大姐一样的“软”反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不能解决问题。重庆市出现所谓的妈妈城管,即聘用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妇女对违法商贩苦劝。她们顶风冒雨,挨骂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饭。结果怎样?不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反倒是执法队员由几十个人变成一个。这样的执法,尊严何在?实践结果说明,仅从执法方式上变化,不论是妈妈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痒。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于1958年专门制订了《轻犯罪法》,并于1983年修正,其中规定了34项轻犯罪行为,例如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妨碍水上交通,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插队,妨碍安静,暴露身体,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等,以上触犯者可被拘留并被处以罚款。既然是犯罪行为自然由警察处理。日本警察根本不会暴力执法,因为相关的行政法律足以约束其行为。一旦升格为犯罪行为,就意味一旦受到处罚就要留有案底,违法的成本徒增。最令我们头疼城市“牛皮癣”也曾经在日本泛滥。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围剿游击队方式,而是,一方面通过《轻犯罪法》绝对禁止乱贴乱画,另一方面定期通过免费公告粘贴牌和小广告装订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区发布。这么做既满足小业主的需求、也保护了城市环境、还保证了资源集中回收,可以说一举三得。可见,不文明行为本来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法律强制,加上人性化的疏导,“一手硬,一手软”让日本国民的素质堪称楷模。
既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或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从法理与宪法上分析,答案很明显,生存权当然是优位的,一个人不论来自哪里都是中华人共和国公民,城市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阶层的专有物,外来人当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市生活。但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例如,建立免收摊位费的农贸市场完全能够缓解城管执法压力。但同一个城市地块,如果建设大写字楼、大饭店、大商场等能够提升城市硬件设施,从而改善城市人生活质量,同时还可以增加税收。反之,如果我们真的建立免费农贸市场还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即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甚至临近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这个城市(因为很显然城里的生活要比农村优越)。到那时,有多少城市地块能够满足这么多外来人口?正是这种生存和发展尖锐的冲突直接影响了立法。立法机关迟迟不对城管进行法律定位,实际上也就是默许了城市的优先发展策略。所以,从根本上说,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单单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过错,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外来人、城里人都有责任。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市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周叶谦.新宪政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7 [2]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04 [3]李正想.上海市综合执法管理改革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14 [4][澳]约翰S德雷泽克/丁开杰.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美]詹姆斯C斯科特/王晓毅.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2、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3、相关法律名词
法系
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根据各国法律的渊源,存在样式和运作方式,法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两者主要区别在法律渊源,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方面。
法律制度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4篇
大家好!
我叫,来自大队女子中队。我演讲的题目是《“女城管”的苦辣酸甜》。
在的大客厅人民广场周围,一群身姿挺拔的女城管身着藏蓝色的制服,谦和的态度、文明的话语,打动了广大市民,使他们自觉的加入到维护城市整体形象的行列中。这就是我们大队女子中队。我们中队共有12名执法队员,平均
年龄不到25岁。我们始终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公正无私、敬业奉献”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女队员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服务热情的优势,韧于行,忍于心,谦于度,柔于情,用尊重换理解,以真诚换合作,梳理着我们城市的最靓处,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良的休闲去处。在这里就让我说说我们女城管的苦辣酸甜吧。
城管工作的“苦”,把“苦”作为成长的阶梯
提起城管这个工作,一个字:苦。苦在何处?苦头吃尽,怪话听尽,好话说尽,市民不理解,该做的事情却还得做,心里的苦水直往外冒,脸上却还得挂着甜甜的笑。
我们女子中队工作条件非常艰苦,徒步巡查执法,一天走下来,脚肿了,腿麻了,回到家倒头就睡,感觉好像才沾枕头,天就亮了。
女城管上路,市民们都很新奇,看女城管执法更是稀奇。对于街上行人异样的目光,偷偷的议论,难听的话,我们只能听在耳里苦在心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市民们对城管工作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这给我们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看到店外自行车停的乱七八糟,东西乱堆乱放,我们上前纠正,对此有的人横眉冷对;有的人恶语相向,还蛮不讲理地认为我们多管闲事,并讽刺说,城管,城管,真是什么都管!
冷言冷语,扑面而来,像一把把钢针扎在了女队员的心里,我们还得脸带笑容,一遍又一遍地解释,而眼泪只能忍着,忍到没人的时候流。当时真是又委屈又生气:论知识、论文化、论人品相貌,我们哪一点不如人家,要不是干这个工作,穿这身制服,还能来受这份闲气?外头受了气,就在家里撒。刚开始,见家里人都烦,连一句话都不想说。家人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当一切都成为习惯,冷静下来想,其实最苦的是我们的家人。
想起刚刚过去的那个夏天,那真叫热!别人都躲在屋里,开着空调、扇着风扇,而我们却要冒着酷署、顶着烈日在路上徒步巡查,给小摊小贩讲政策、做工作,有时还得不到他们的理解,心里窝火,那种滋味真不好受!
城管工作的“辣”,把“辣”作为敬业的所在。
我们刚开始到这个岗位上时,心理上有落差。毕竟以前要么是“坐办公室”的,要么是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们刚开始独自执法的时候,心里上很害怕,怕遇到了一些蛮不讲理的人,会纠缠不休,女同志嘛,毕竟脸皮薄一点,而且领导一再强调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尽量不开罚单,不扣东西,不采取强制措施。
既有那么多限制,又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那就要讲究策略。在日复一日的枯燥工作里,我们学会了以理服人,学会笑对人生。
有一个小贩在路上卖年糕,我们上前要求其退到市场或小区去卖,但他故意装作喝醉了酒,装疯卖傻,与我们执法队员胡搅蛮缠,还说,“谁今天不让我卖年糕,我就让谁躺下”,说完还拿起刀乱挥。女队员们面无惧色,神态自若地向该男子继续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分析了他不遵守的后果,终于使该男子放下了手里的刀,服从了管理。其实啊当时心里真的很害怕,但是既然穿上城管这身制服,就算有再大的危险也要维护城管的形象和尊严。
还有,广场南侧的两个冷饮摊点,业主呢都是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是多年来的钉子户,我们女子中队上岗后,了解到这一情况,决定迎“难”而上。女队员们每天不厌其烦的上门说服教育,摆事实,讲道理,起初这两个人见到我们指桑骂槐,讽言讽语,当众撒泼,久了,见队员们始终态度温和,软语相向,渐渐的没了“横”气,主动服从了管理。
城管队员心中“酸”,把“酸”作为奉献的根本。
从5月起,眼泪和愧疚就一直伴随着全体女队员。仲秋节、国庆节还有以后的每一个特殊的日子,对我们来说都不再特殊。承欢膝下,侍奉老人,尽尽孝道,享享天伦,平常人家最平常的欢乐成了梦想。花前月下,儿女情长,耳鬓厮磨,为那更是奢望。然而为了工作,为了市容市貌,为了这个城市的明天更加美好,我们只能学会放弃,选择奉献。值的一提的是:
我们中队的薛燕队长克服强烈的妊娠反应,拖着已有六个月身孕的身体,在创建全国旅游城市、第二届书圣文化节和全市城市综合整治期间,不顾身体劳累,始终走在执法队伍最前列,中午没有时间回家,就简单的吃个盒饭;困了,就在队里休息几分钟。往往是夜幕降临的时候才匆匆往家赶。即便是一个普通人也会感到身心疲惫的,更何况是一位怀着宝宝的准妈妈呢!
队员王霞同志,爱人在河东区工作,孩子刚满一周岁,平时由她婆婆照看。今年8月份婆婆因病住院,王霞既要照顾病重的婆婆,又要带孩子、做家务,但她一直没有请假。几个月下来,王
霞瘦了十几斤,在大队组织的一次行动中,她晕倒在执法岗位上,领导要求她好好休息,她却采取了将孩子送到了路远的娘家,让丈夫陪婆婆治疗,硬是没有耽误工作。
诸如此类的感人事件,还有很多很多
城管事业的“甜”,把“甜”作为工作的努力。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年轻女性。可是,城管队员们只能一天又一天,一条路又一条路
地奔波,皮肤晒黑了,变粗糙了,往日白皙柔嫩的皮肤不复存在,看着镜子,问自己,值得吗?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为了营造人们工作生活的优美环境,我们无怨无悔地说:“值!”
事实证明,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是有价值的。我们女子中队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真诚打动了市民,展示了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温柔,塑造了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现在有很多市民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有的还给我们送来了锦旗。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5篇
关于黄山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 201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分析的报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亲民、文明、服务、和谐”为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效能为重点,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进程,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保持了建局15年来无经复议撤销案件,无败诉、赔偿案件的记录,且无一起野蛮执法行为的发生。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依法行政考评组和市政府依法行政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先后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 “2008-2009年度全省建设监察(执法)优秀队伍”,省爱卫会
授予“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黄山市第九届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被市政府评为“2008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行政许可情况分析
2010年,全市共受理市容行政许可事项841件,其中我局共受理市容行政许可事项318件(建筑垃圾处臵核准96件,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臵222件),实际按时办结318件,办结率100%,行政许可收费3095931.00元。
(一)呈现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所有审批项目及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所有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100%在中心受理、收费、送达。做为首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窗口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讨论《市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完善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程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除定期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外,每月还到窗口值班两个工作日以上,现场了解行政许可申请人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及时解决窗口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领导重视下,窗口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选派了三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驻窗口,配齐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窗口工作的提速增效。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审批、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四个一要求,加强窗口规范建设。
2.制度健全完善。做为重点推进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窗口单位,我局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了领导窗口值班制度、首席代表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窗口办件反馈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办件内部运转制度等11项行政审批制度并认真执行,规范受理、呈批、审批、文书制作、送达、反馈、效果评估等各环节,使市容窗口真正成为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
3.创新力度加大。积极在窗口开展“创三优”活动,紧密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亮身份、树形象、创先进、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积极整改、创新提升。一是审批提速。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主动对接相关申请人(单位),认真听取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办结率达81%。二是上门服务。根据市政府根据《关于统一征收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一表清”制度。在《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臵》项目审批中,针对部分门楼店招申请人(单位)主动申请意识不强、施工时间要求紧等情况,审批工作人员改坐批为上门办理,积极提供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经常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勘查,现场办件,既方便了申请人,又提高了办件效率,受到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1. 文书规范制作质量尚待提高。少数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字迹不工整、表述不规范;个别案卷还存在漏填页码、许可文书漏盖公章等现象,影响了许可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2.广告并联审批机制尚未建立。伴随城市快速发展,广告已成为凸显商业价值、彰显城市特色的重要市容元素,大型广告设臵行政许可申请呈迅猛递增趋势。因设臵申请涉及规划、交通、园林、消防等多个部门单位,应建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门送达”的大型户外广告并联审批机制,方能提高审批效能,但此项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绿色通道尚未形成。
3.个别审批项目尚为空白。比如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项目没有申请人申请,反映日常监管尚存在薄弱环节。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申报引导,通过许可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拆除、迁移和补建新建工作。
二、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2010年,全市城管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64件,其中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950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790件,适用一般程序案件160件),同比上年增加136%。实现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和公安交通七个方面违法行为查办全覆盖。
(一)呈现特点
1.规范办案整体推进。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实施“四大工程”,即精细化管理工程、执法质量提升工程、执法效能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保障工程;开展全市城管队伍“五统一”工作,即统一全市城管系统制式法律文书、统一全市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推行说理
式行政处罚文书、统一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培训、统一全市城管执法服装和标志,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能,树立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受到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组的充分肯定。
2.柔性执法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既促进了理性实施行政处罚,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恳谈式执法,在执法中做到“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对弱势群体实行“有情执法、首违不罚”。建立违法行为人诚信档案,对第一次轻微违法行为暂不予处罚,而以劝导教育为主,违法行为人签署“承诺书”记入文字档案。对再次违法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先礼后兵”的柔性执法模式受到当事人肯定和理解,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2010年处罚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年提高30%。
3.市容处罚居高不下。从案件类型分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案件所占比例高达80%,尤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建筑垃圾违章处臵、渣土抛撒和流动摊点等方面案件居多,且少数违法当事人出现屡教不改的现象,充分反映了市容管理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市容案件具有案发频率高、易反复和动态性强的特点,折射出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尚待提升,暴露出市容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薄弱地段和薄弱时段。
(二)存在问题
1.办案能力有待加强。少数执法人员独立办案能力不强,办理复杂案件的底气不足。案卷的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证据意识不强,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问话技巧缺失,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不能抓住定案的关键要素,证据的关联性有待加强。
2.文书规范制作水平尚待提高。少数案卷案由存在表述不准确、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不准确等问题;个别案卷卷内法律文书有装订错页或未编页码等现象。
3.少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城管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虽然执法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但一些公民知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意刁难、抗拒、阻碍执法工作,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难度。
三、改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建议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继续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城管队员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将城管队伍建设成为“城市管理秩序的维护者、城市文明执法的执行者、社会公众信得过的服务者”。
2.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罚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承办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案卷评查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过错问责配套制度,积极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城管监督平台,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
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真正做到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结果公开化。
3.提高市容审批效能。加强市容窗口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审批。充分调研、制定大型户外广告并联审批方案,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中心城区广告提档升级与便利当事人设臵广告的双赢。
4.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服务管理、文明执法,总结恳谈式执法、说理式处罚、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经验,积极探索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示范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运用。切实加强城管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城管法律“七进”活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增强市民城管法制意识,不断改善执法环境,推进和谐城管建设。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2010年度 案件分析 报告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3月4日印发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第6篇
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1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1.3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1.4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 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2.1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
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
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参考文献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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