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1篇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不循私枉法,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务。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不死搬硬套,照搬照抄,注重从实际出发的灵活运用,按照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真正把环境保护国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对本局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的工作;科长(主任)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科室工作负责;一般工作人员自觉按照《职位说明书》履行岗位职责。
(五)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内重大问题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会议的决定、方针、原则处理公务。
(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本职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为到位,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公务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
(七)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善于学习,努力钻研环保业务工作,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注重培养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总结提高,取长补短。
(八)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质量。属职权范围内政策明确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做到及时、准确、简便、公正,不敷衍搪塞,推诿拖压。对受理的请示和要求答复的事项,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一周内答复;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须经局务会研究的,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一月内答复。逾期不能答复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对于超出职责范围,政策不明确的重大疑难问题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请示、汇报。不得超范围,超政策解释,更不得擅自处理。
(九)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前各科室提出下本科室业务工作安排建议,12月底前提出全局下一的工作要点;各科室在3月、6月、9月、12月的中旬向办公室报送一个季度的主要工作安排建议和意见;重要的单项工作,主办科室要按时提出实施意见。主管领导和科长、主任要定期检查指导所负责的各项工作。重要的单项工作办完一件,主管科室要写出总结,周期长的要
有阶段性小结。全局工作半年小结,年终全面总结。
(十)创建文明机关,树立文明形象。工作中要做到举止端正、文明办公、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语言行为规范,语言力求达到清晰、准确、简明。上岗人员必须做到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对待来人、来电、来函询问,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要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初次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实际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使整体工作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形成整体合力,使创建文明机关,树立文明形象工作真正得以落实。
(十一)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加强知识学习,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和计算机在行政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出差错。对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出现大的失误,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并在全体大会上说明原因。多次出现失误或重大失误的,主办人要公开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2篇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对霸州市中亭河胜芳大桥段河水泛红
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日,河北经济频道《今日资讯》栏目和澎湃新闻网反映霸州市中亭河胜芳大桥段河水泛红事件,对此省环保厅高度重视,于4月14日派出执法人员会同廊坊市环保局、霸州市环保局对中亭河河水泛红事件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亭河是一条流经霸州市的防洪干渠,境内无饮用水源地,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为深层地下水。自1996年以来,20年没有任何客水,已形成断流,河道流量为零。中亭河下游自霸州市扬芬港镇、辛章办事处已修筑三道截留坝,河水与天津完全断开,互不连通。现主要水源为胜芳镇第
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霸州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3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及雨水,每天产出量近8万多吨,不存在企业污水直接排入中亭河现象。中亭河现有水质为劣Ⅴ类水体。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3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管理,狠抓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要比2010年下降1%、1%、5%和4%。为完成减排任务,我局将污染减排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管理,硬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明确目标,制定方案。按照上级下达的“十二五”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预测估算,制定下发我市《2011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分解部门目标责任,组织实施2011年减排项目(cod项目42个,nh3-n项目38个,so2项目19个,nox项目17个)。二是加强管理,督促实施。工作中通过监督管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监”联动的方式扎实推进,将减排项目单位,纳入全年重点管理范围,现场指导组织实施,督促治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井冈山华能电厂),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行跟踪督查;督促工程减排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台帐管理情况和资料收集;建立“一企一档”的备案制度,按时上报减排月报和季报表。三是严格审批,控制增量。对新建项目认真核实环保治理设施的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合理性,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总量。
(二)认真把关,有效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上,坚持“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上,不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坚决不批,“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放”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是严把环评手续履行关。对所有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要求,全面办理相应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1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322个。二是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实施关。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三是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先后对6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对个别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予以限期整改。通过坚持“三个严格把关”,既有力支持和服务于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又促进了在发展中保护环境,为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严格执法,全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年来,我局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作为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主线,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打好专项行动、环境监察、日常巡查“组合拳”,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市15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整改要求,关闭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2家,关停XX县金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周边的餐饮门店进行专项清理,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停业1家,协助搬迁1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876人次,检查企业1735家,其中立案企业132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畅通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电话,认真落实信访回访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坚持“宣传、教育、维护、疏导”八字方针,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目前,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案件139件,全部及时进行了查处和反馈,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和整改。
(四)科技支撑,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总量控制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时准确和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完成了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是认真编制和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了《XX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XX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XX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规划》、《XX市“十二五”吉泰工业走廊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十余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绿色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完成了《XX市“十二五”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十二五”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工作内容。二是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提升生态建设水平。2011年在我市XX县和XX县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XX县泰山乡等6个乡(镇)”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XX区长塘镇等28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XX区长塘镇淇塘村等21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基础上,完成了井冈山龙市镇等11个乡(镇)、吉州长塘镇淇塘村等4个村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村;XX县螺溪镇等37个乡(镇)、吉州曲濑长明村等22个村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村工作。三是开展生态创建“回头看”活动。配合省环保厅对吉水文峰镇炉下村等4个获得200
8、2009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开展了环境成效评估,对XX市新城镇新城村等8个乡(镇)、村获得2010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
(六)加强宣传,全民环保行动稳步推进
针对不同的宣教对象,我们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的方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在井冈山报开辟了环保专栏、在XX市广播电台开设了环保专题节目,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重点工作动态,对中小学生,我们组织开展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今年推荐吉水三中等4所学校申报省级绿色学校,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与市体育局和吉安师范联合开展了“环吉安中心城区自行车骑行”活动,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七)创先争优,促进环保效能大幅提升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4篇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通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换来了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让创新创造的源泉竞相涌流。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由多向优,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識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以更强意识和更大合力,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堤坝筑得更加牢固,共同浇灌创新之树、助推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5篇
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面对环保新形势、新任务,局党组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学习意识,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通过认真学习贯彻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理念,坚定“止滑提速、加快发展”信心,主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通过全面深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和充实领导班子法律意识和环保知识,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狠抓思想建设,不断夯实思想基础。局党组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从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入手,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政策理论培训,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是狠抓干部人事工作,夯实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全年共选拔、调整和交流16名品行好、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其中交流正科级领导干部5人,正科级领导干部重新任职1人,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8人,调任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全部符合相应职位条件和要求,达到了“用好一个人、调动一批人”的效果,推进了全局工作。
四是狠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党风廉政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载体,组织开展“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加快了“规范自由裁权”和“制约行政审批权”的廉政制度建设,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突出抓好“五个意识”专题教育,完善责任体系建设,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工作,解决党风、政风、廉政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权力阳光化、执法程序化、管理制度化,努力纠正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制定和落实《攀枝花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效能意识、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环保部门形象进一步提升。
五是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夯实服务基础。以制定《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了机关效能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人人谋事、个个争先的良好风气,营造了多干事、勤为民的浓厚氛围。
六是狠抓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管权、制度管事”思路,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定《攀枝花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重大案件后督察办法》、《钛白粉钒制品生产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等,促进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了管理行为,推进了工作有序开展。
七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在领导班子建设上,致力于“五好”标准要求,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坚持民主集中,确保决策科学、规范;对重点工作定目标、提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保证了班子成员之间有分工、有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合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总量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XX年,我局始终坚持以工业污染源整治为着眼点,以推动项目限期治理为着力点,以加快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为切入点,以监管既有重点减排项目运营为突破口,确保既有减排项目稳定运行,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力推动了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so2减排工作稳步推进。攀钢6#烧结机、攀钢异地新建360m2烧结机、攀钢发电厂3套发电机组、攀煤能化股份公司11#、12#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已建成投运。攀钢(集团)3#、4#、5#烧结机脱硫治理项目开始启动,1#、2#烧结机关闭并开始拆除。恒弘、广川、一立、红发等重点脱硫项目已建成投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淘汰、关停攀青焦化、翰通焦化等16个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cod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攀钢冷轧废水回用、攀钢江0#、3#废水综合整治、攀钢集团钛业公司钛白粉厂废水回用、攀煤大宝鼎矿井废水治理、攀煤花山矿矿井废水治理等工业废水治理项目。通过创模工作的有力推动,米易县、盐边县污水处理厂和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小沙坝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顺利。
三是限期治理项目完成良好。省政府下达的3家限期治理项目进展顺利,市金江冶金化工厂焙烧窑烟粉尘治理项目、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公司锅炉烟尘、脱硫治理项目已于11月初全部完工并投入试运行,攀枝花钢企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球团烟气脱硫项目已选定方案,已动工建设。市政府下达的8个限期治理项目稳步推进。攀枝花钢企球团厂(荷花池)除尘卸灰装置二次扬尘治理、攀枝花市绿环工贸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已通过验收,四川省卓越钒钛有限公司渣场规范化整治等5个项目已完成待验收。
三、强化效能,主动服务,投资拉动战略顺利推进
根据投资拉动战略的要求,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妥善处理环保标准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切实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全年共完成市级审批建设项目107个,总投资39.41亿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100%。共计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项目30个,“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其中XX年全市57个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项目42个,环评文件正在编制的项目9个,未实施项目6个。办结行政效能审批项目192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核177件、煤炭经营许可证环保审核4件、拆除闲置污染设施审批11件。在加快具体事项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着力完善提高行政效能的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了行政效能建设。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性强、耗时较长,可能影响项目落地快上的问题,开通了项目环保服务绿色通道,对常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比法定时限缩短20-50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缩短了审批时间,加快了项目进度。二是完善了项目服务机制。制定项目审批服务三级会议决策制度,促进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了专家会诊制度,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三是实行了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和服务制。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环保服务专责制度,密切跟踪进度,及时解决难题,确保如期落地。四是积极沟通协调,促进项目审批。为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建设,我局积极主动向省环保局汇报、沟通,取得省环保局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到部分应由省局审批的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市级审批权,加快了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环保审批,保障了项目及早合法建设,积极推动了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
四、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执法监管工作全面加强
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为出发点,着力在“科技化监管、制度化管理、社会化监督”三个方面求突破,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了贴近民生、饮用水保护、限期治理项目检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后督察、在线监控系统检查、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六大专项行动。XX年,共出动监察人员2602人次、检查企业1456家次,征收排污费5000余万元;其中查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2件,共处罚金40万元。二是强化环保监管的后督察,切实加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共下达了25份《限期整改决定书》,并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县(区)政府和县(区)环保局下达《监察意见的函》和《监察意见》共4份。全年纳入重点案件后督查的企业10家,涉及的相关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制定了“环境信访回复、排污费稽查和移送案件办理考核办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重大案件后督察办法”、“钛白粉钒制品生产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办法”、“钛白粉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手册”等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工作。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生态市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编制。《攀枝花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了在2020年基本实现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和《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基本确定。全市三区两县生态建设规划全部通过专家评审,县(区)生态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二是农村环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市有两家畜禽养殖企业纳入省级限期整治。其中仁和区攀枝花市嘉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盐边县亚热带作物示范繁殖场新民分场已基本结束。三是生态细胞建设成效显著。按照典型带动、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建设。全年共投入200万元资金实施了5个环境优美乡镇(其中有2个已获省级命名,其余3个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申报材料已报省环保局,等待省环保局组织验收)、17个文明村、260户生态家园建设任务。
九、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局党组成员和全局党员一起积极参加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局党员干部结合实际,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突出发展和为民两大主题为出发点,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让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了“做推动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前沿哨”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现预期目标。
XX年,经过全体干部职工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十、XX年工作思路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第6篇
(2008年11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凡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电磁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注1。
第四条 凡需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建设项目管理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二)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三)市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六)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 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注2。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经评估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备案注3。
第三章 定期申报与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备案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备案一次注4。
第八条 本局对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由负责该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处(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其落实有关防治措施,并对有关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跟踪检查采用电话查询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以及已委托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可以采用电话查询的方式,对已开工建设而未委托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须采用每月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实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与原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水源区的项目还应核实厂房的面积、工人人数等;
(二)了解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预计投料试产和正式生产的时间;
(三)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情况,开工建设情况,核实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相符,设施的主体、管线、阀门等设置情况是否合理等;
(四)检查施工期间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 环保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 对治理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环保批复后15日内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环保技术监督。
第十二条 凡进行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由监督单位对其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并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三条 环保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最终实施的方案与原上报评估、备案的方案有否改动;
(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包括治理工艺路线、主要设备(设施)的尺寸和型号、主要管道的连接是否与原设计方案相符和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
(三)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对隐蔽工程施工管理记录,检查排放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有否超越管道的铺设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排放方式等;
(四)废水的总排放口是否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是否安装了符合要求的排水流量计,是否适应今后环保监测采样的要求,排放去向是否进入符合规定的排水管网等;
(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具备进行调试运行的条件,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施工中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中要求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周围环境质量是否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
(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环保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工程治理单位出现的技术争议问题,由监督单位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监督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局汇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并分别在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和调试结束时向本局提交设施竣工和调试核查报告,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五章 竣工检查
第十六条 重点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前,向本局申请竣工检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检查申请;
(二)环保设计说明书;
(三)竣工工艺流程图,包括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等竣工图;
(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评估报告书;
(五)工程竣工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六)每月的定期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本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检查申请材料以及本局定期跟踪检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竣工检查。
第十九条 本局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竣工检查,程序如下注5:
(一)听取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三)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四)组织讨论;
(五)按合议制度作出检查结论。
第二十条 防治设施竣工检查合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治理单位,方案已经技术评估,并报本局备案;
(二)工程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三)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四)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五)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六)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七)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
第六章 试运转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由本局发给同意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注6。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试运转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7。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接到同意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料进行试生产,并确保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注8。
第七章 验收监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试运转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
第二十五条 试运转的最后30日为验收监测期。
第二十六条 在验收监测期内,建设单位应尽量集中生产定单,保证处理设施能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转,监测采样时的排污流量应达到申报最大水量(以小时计)的75%以上,以验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的代表性。
第二十七条 验收监测采样时应同步记录排污计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验收监测方式和频率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达标率达不到80%或一次监测超标严重的,由本局责令停止试运转,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试运转。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重点管理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向本局提出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和试运转期概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实际处理效果;
(三)污染防治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情况;
(四)监测部门出具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五)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表》;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局在收到重点管理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注9: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率达80%以上;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八)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 对重点管理项目的防治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不合格者,责令整改,经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本局验收。
第三十三条 其它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重点管理项目,在投产前向本局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如下: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概况;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表。
第三十四条 本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注10: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已到位,已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 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的非重点管理项目,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认为需要的可要求进行验收监测,对监测结果达标率80%以上者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经本局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1 此条原文为:第三条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排放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
注2 此条原文为: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注3 此条原文为: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可并与治理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后,将设计方案、评估意见书和工程合同报本局备案。
注4 此条原文为: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申报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申报一次。
注5 此条原文为:本局在受理申请后10天内,进行现场竣工检查,程序如下:
(一)听取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三)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四)组织讨论;
(五)按合议制度作出检查结论。
注6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一条对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由本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试运转通知书”,并确定试运转期限。
注7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须经报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
注8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接到“试运转通知”后,方可投料进行试生产,并确保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
注9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一条本局在收到重点管理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率达80%以上;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八)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注10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四条本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0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已到位,已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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