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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港航局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中铁港航局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BT项目部“质量月”活动的精神要求,我项目部在2013年3月~4月份开展了以“恪守质量准则、严控质量红线、共建宁天精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质量月开展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积极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根据公司下发的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活动步骤,我项目部积极开展了质量月活动。

首先我们根据公司的要求,制作了相关的宣传标语,悬挂在驻地,营造出了活动的氛围。在工区驻地悬挂了“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的横幅,使所有管理人员熟知质量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并印发了近期质量事故案例的宣传单,告诫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再抢进度的同时不能忘记施工质量,要时时刻刻将质量生产记在心里,不管从事何种作业都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只有这样去做就能远离质量事故。要求任何工点都要有人管质量,要不留死角。

二、教育培训情况

针对施工现场的作业内容安排了具有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工区对施工人员进行了质量教育培训,主要从施工技术指南和质量验收标准方面进行质量教育。 通过教育培训,使现场施工人员体会到了施工质量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的质量意识,给我工区质量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质量检查情况

我工区成立了质量生产月领导小组,组织了3次质量检查活动,分别对路基防护工程和路基填筑等进行了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下发整改通知单3份,整改完成3份。要求各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消除了存在的质量隐患,规范了现场的施工作业。

四、总结

中铁港航局范文第2篇

一、文秘、接待、信访工作 1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集团公司办〔2010〕228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秘〔2008〕213号)同时废止。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2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现对集团公司行政印章(即: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和领导名章)的制发、使用、缴销、管理等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制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印章的制发权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颁发印章表明对其性质、级别和权限的认可。制发印章,须以单位的编制文件为依据。

(一)集团公司的印章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发。

(二)子(分)公司级单位的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发。

(三)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发。

(四)子(分)公司所属单位的印章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单位制发。

(五)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分别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制发。

(六)专用印章的制发:集团公司的钢印,最大不得超过4厘米,最小不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

(一)各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集团公司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子(分)公司单位(含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四)其他单位(含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五)专用章和机关部门印章,如“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名称排列不变,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刊刻在五角星下横排。

(六)领导名章,正方形,单边长18毫米,边线宽1毫米,字体为隶书。

三、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单位的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四)印章质料,由制发单位机关确定。

四、印章的颁发、启用

(一)印章的颁发,要严格履行颁发手续,确保安全。各单位颁发印章时,要进行详细的登记, 3并要留下印模。

(二)印章的启用。对企业名称变更时,各单位在印发新印章启用通知的同时要印发原单位印章废止通知,即:作废的旧印章盖在“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凡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报表、电报、便函等,均凭集团公司领导签发批准的原稿方可盖章。

(三)凡以集团公司名义与外单位联系工作所需的介绍信,经主办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办理或盖章。

(四)凡属集团公司发文件的附件、技术鉴定证书、奖状、审查表等需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必须有集团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文原稿,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发送单位、数量盖章。如不是文件中的包涵内容,则需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盖章。

(五)不得在空白介绍信、证件、奖状、表格上用印。

(六)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用印,要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七)凡是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用印,要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八)项目经理部只刊刻行政、党委、财务专用章,其他部门、队的印章确实需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刊刻,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印章的缴销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印章,如遇机构变动(撤销、合并、更名等)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将印章缴回原制发机关登记注销、封存、或销毁,否则不予办理新印章领取。

(二)对停用的废止印章不能在原单位留存,要及时地送交颁发单位登记注销、封存。

(三)凡已注销的印章,原则上不准再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必须经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四)各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待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印章上缴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办公室注销。

七、印章的管理

(一)各单位的行政办公室(项目经理部办公室)为本单位行政各类印章的制发与统一管理部门,各级办公室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领导,在管理印章的同时管好用好印章,并经常进行检查,集团公司每年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应当根据情节给予严肃的处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印章刻制审批手续及管理规定,严禁未经审批或擅权的单位与个人私自伪造印章,对于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法按照我国刑法第167条之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印章必须要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保管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全面负责,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便工作,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监督用印,严密手续,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保

4管人员离职时,需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四)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原则上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携带印章外出时需派专车,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其他公共场所。特殊情况,如投标标书用印,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由印章管理部门派员携带印章前往用印。

(五)凡不是本企业的建制单位均不能刊刻有“中铁二十局集团”字样的印章。 5篇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办?2008?214号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中铁 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并党委: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十局 二十局党委关于印发?中铁第二十工程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局办?2001?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文格式细则

2、公文格式式样1-10

3、公文主题词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2只发主送单位)

1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国资发?2006?171号)、?总公司 总公司党委关于印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建办?2001?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公文,是企业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 2 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办公室要分工一名领导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各业务部门也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臵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

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

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4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只标识主办机关。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会议纪要编号自定。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两个单位联合行文,可不署发文单位名称。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单位)联合行文,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5 篇三:原告邹善宏诉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 原告邹善宏诉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 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西铁中民初字第00003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邹善宏,男。 委托代理人段进军,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太华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余文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薇,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芮宗勤,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新,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邹善宏诉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局)、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局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于同年3月3日做出受理决定,同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二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2011年6月7日,本案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纪小鹏、第一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秦瑜、人民陪审员姚建生组成合议庭,纪小鹏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睢涛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善宏诉称: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下属单位。第一被告承包襄渝线增建二线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因无力施工,遂将全部工程再次分包给三十余个民工班组。当时二被告要求原告以四川省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名义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签章,但合同拒给原告。实际上二被告将原告编为第六工程队六工班,原告是以个人名义承包了下长坝、清水溪二座铁路大桥。2006年2月原告组织数十名民工、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至2008年6月3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内容并合格交付,2009年6月该线已通车运行。原告进场后,二被告严重拖欠工程进度款,致使绝大多数民工班组闹事,工程几乎处于全面停工状态,这才得知,由于二被告的承包单价过低,根本无力按期付款。在此背景下,2007年5月15日第一被告董事长余文忠、指挥长陈文珍在万源市大酒店召开施工班组负责人大会,余、陈二人表态合同价格要调整,不会让干活的人亏着走。2007年7月15日,第二被告冀副总经理与项目部芮经理等人,组织各班组负责人,在万源市大酒店进行了历时一周的调价协商工作。二被告表示将原告的承包价调至460万元,因调价幅度为10%左右,而其他班组调价幅度均在30%左右,原告认为不符合公平原则,遂表示拒绝。直至原告将工程交付时,二被告仍拖欠工程款,原告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材料费、租赁费、设备费等,不得不以20%利率借高利贷偿还债务。与此同时,因债权人申请执行,万源市法院多次出示拘留证,若原告不按期还债则马上拘留。原告走投无路,此时二被告承诺,零星工程、既有桥加固工程、停工损失不包括于455万元合同内(另行计价),按455万元计二被告还应支付工程款40余万元,签字即可以马上兑现。原告无奈之下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照二被告要求,交付了全部工程签证、单据、信函等原件。但事实上,二被告目的是进行欺骗,至今未兑现任何承诺。由此原告承受了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

1、即使按照455万元合同价,第二被告仍欠付20余万元;

2、承包内容之外零星工程款达70余万元,二被告诡称包括于455万元而拒绝支付;

3、因影响既有桥安全,2006年10月27日至2007年10月21日原告被通知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民工返乡费、租赁费、待工费等各种损失50余万元;

4、既有桥加固工程价款60余万元,当时二被告一直承诺按图计量、按定额结算,但现予否定,拒绝结算。综上所述,第一被告作为承包商,第二被告采取大包干形式违法分包,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二被告理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告根据工商档案查明,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股东之一,货币出资后随即抽逃,实物出资部分至今未办过户手续,致使第二被告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第一被告应在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

1、《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无效,如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判令撤销或变更该协议约定的总承包费用金额;

2、判令支付工程款1 665 294.84元(包括所谓补充协议455万元应付余款250 429.91元,合同价外零星工程723 617.93元,既有桥加固工程691 247元);

3、退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

4、赔偿各项误工损失547 605.50元;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延付工程利息645 955.20元,本次利息仅计算至2010年11月4日,最终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6、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第一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组,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第三组,中铁二十局襄渝二线指挥部第六工程队与六工班邹善宏往来明细分类帐;第四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第五组,455万元合同价外工程费;第六组,下长坝右线大桥6#-10#既有桥加固图;第七组,第六工程队资质通知单等;第八组,邹善宏2006年5月19日致六队的函;第九组,下长坝右线大桥防护材料及费用;第十组,路桥工程总公司《关于邹善宏承包襄渝二线铁路工程处理通知》;第十一组,关于《补充协议》诞生过程的说明;第十二组,xxx等人的证明材料;第十三组,第二被告的工商登记档案;第十四组,中国广播网新闻《襄渝二线建成并投入使用》;第十五组,2010年7月26日第一被告答辩状。证明目的:

1、二十局三公司是适格的被告;

2、邹善宏是包工包料的一揽子承包;

3、二十局既是总包人也是承包人,二十局三公司既是承包人也是转包人,邹善宏是实际施工人,本工程存在非法转包,《补充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变更撤销;

4、工程在2007年底已经结束,在2009年5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原告第一次诉讼时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不能因为撤诉就认为期间消灭;

5、真正的工程结算是二十局向业主报送的决算文件,要求被告提供该文件,被告对工程决算的真实数额始终在隐瞒,是不真实的。

二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庭审中二十局辩称:

1、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所有民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三公司和我公司是内部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三公司不应是被告;

2、我们和原告签订的《补充协议》已经超过中标价格,给原告超付了工程款。二十局三公司与第一被告的答辩意见一致。第一被告二十局提供了以下证据:第一组,《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证明目的:在协议中原、被告双方已经明确将工程所有问题解决,对方一再纠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组,2005年12月30日原告以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授权代理人名义与二十局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合同》,2007年5月29日原告以个人名义与二十局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证明目的:二十局已对原合同单价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应付原告200多万元调整到455万元;第三组,二十局与原告工班《帐目往来汇总表》,证明目的:在455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不欠原告任何工程款,而且已超付了工程款;第四组,《主体工程决算书》,证明目的:2009年5月29日双方《补充协议》对工程中的各个子项目都有涉及,《决算书》的形成时间是为了保证财务和工程部门的统一而调整的;第五组:邹善宏实际施工完成混凝土量与应扣混凝土量的说明,证明目的:二十局管理的襄渝二线九座大桥的商品混凝土均由项目部提供,桩基、承台及防护工程混凝土单价为245元/m³,墩台及托盘顶冒混凝土的单价为268元/m³,这个单价是双方约定的。根据原告施工队所施工的下长坝右线大桥和清水溪左线大桥的施工图计算,其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为:桩基、承台及防护工程混凝土量3 321.38 m³,应扣费用789 238元;墩身及托盘顶帽混凝土量1 398.39 m³,应扣混凝土费用374 739元,合计扣1 164 007元;第六组,二十局与业主签订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一般大桥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第四页,二十局《关于下达襄渝铁路二线投资分劈的通知》中关于一般大桥的工程量清单及费用一览表第六页,证明目的:2005年7月20日二十局以文件形式,严格按与业主的合同价对工程项目费用进行了分劈,以此单价计原告实际完成工程量总造价为3 056 956元,而双方最终决算价为455万元,并且二十局还未对原告扣除业主要从合同中扣除的奖励基金、人身意外保险、质量保证金、税金等共计12.9%的费用,二十局对原告的决算金额涨幅比例达47%;第七组:邹善宏签认的2007年9月份验工计价单,证明目的:既有线加固的实际费用根据该验工计价单显示为35 726元。而在二十局与邹善宏2009年5月29日签订455万元的《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后,在《主体工程决算书》中将原告施工队既有线加固费用增加至433 122元,说明原告的该项请求毫无根据;第八组:邹善宏施工完成的主体工程决算书中关于洪灾、地震及指令性停工误工等各项损失费用清单,证明目的:原告施工队各项损失已包括在455万元的《补充协议》中,并在二十局编制的《主体工程决算书》中全部列明,原告再次请求误工损失毫无道理;第九组:邹善宏施工队所完成的临时工程费用在《主体工程决算书》中的汇总,证明目的:原告所完成的临时工程在《主体决算书》中显示共计价224 356元,包含在455万元价款中,重复请求该款毫无事实依据;第十组:邹善宏施工队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底验工计价单十份,证明目的:根据验工计价单显示,邹善宏施工队自2006年2月进场施工至2008年6月工程竣工,二十局对其实际施工完成下长坝右线大桥及清水溪左线大桥工程量计价金额共计2 245 941元,邹善宏已亲笔签字确认,而2009年二十局与邹善宏进行决算时,计价金额是455万元,比原计价增加了一倍,正是在此基础上,邹善宏与二十局签订455万元的《劳务施工承包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协调一致,双方同意后才签订的。

中铁港航局范文第3篇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建立责任成本约束机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为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责任成本追究是指:项目在涉及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计价索赔和合同管理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责任,责任缺失、失职渎职致使项目出现亏损,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责任成本追究分两种:

1、过程追究,指公司各管理部门对项目部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审计部门的过程审计和按季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中,发现项目部出现亏损,立即进行责任追究。

2、结果追究,指内部审计完成后,发现项目出现亏损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项目责任成本追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项目责任成本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

1 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总经济师 副 组 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纪检监察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财务部、工管中心、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物资设备部、施工技术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对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处理进行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受理、审查、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按照各部门职责,负责跟踪检查项目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亏损,并协助纪检监察部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项目部职责

1、接受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审计,并如实提供资料。

2、依照领导小组安排,说明经营管理的失职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与处罚 第九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

1、没有认真执行《项目部管理系列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政令不通、项目内部管理混乱、成本管理失控的;

2、施工组织不利,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安全、质量管理失控、相关技术资料缺失或施工方案不进行经济论证,盲目组织施

2 工,加大成本支出的;

3、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使用,不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劳务结算管理办法》,产生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

4、材料采购不按规定进行招标,零星采购不比质比价,采购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疏于管理造成材料积压、丢失被盗、变质损坏以及擅自采购、私自处理设备,设备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5、财务不按流程操作,基础资料缺失,成本、资金管理混乱,会计档案遗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盈亏的;

6、项目班子决策失误、管理不严、用人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条:项目部责任成本过程追究

1、经济处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扭亏无望的,对项目经理、书记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亏损额的5%进行处罚;对连带责任人(包括第二责任人、项目班子成员、一般管理人员),按照亏损额的3%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扭亏无望的,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相应给与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

3 至下岗。

第十一条:项目部责任成本结果追究

1、经济处罚。项目经理、书记按照亏损额的5%进行处罚;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亏损额的3%进行处罚;

3、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亏损额的2%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按照项目亏损的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职查看和开除。涉及触犯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项目部在竣工末次清算中,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后期索赔、清欠指标没有完成形成呆账、坏账造成严重潜亏被撤职的项目经理,在撤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部门领导或项目班子成员职务,只能从事一般管理工作。并规定其今后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期限为:亏损额在工程总价1%以内的1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1%-2%以内的3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2%-3%以内的5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亏损额在工程总价3%以上的终身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提出:

1、组织决定或主管领导提出;

2、公司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3、举报;

4、其它渠道提出。

第十三条: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由纪检监察部牵头组成调查组,全面、客观、公正的对项目部亏损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调查结论报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陈述和辩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提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后决定处理结果,并在30日内将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若被处罚人不服处理结果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十五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意见后,进一步核实并呈报领导小组认定最终结果。此次认定为最终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被处罚单位和人员的任何质疑。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处分和罚款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追究人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项目亏损最直接,起决定性影响的人员。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与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实行回避制度。

5 第十九条:经济处罚的缴纳,本人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一次交清或从工资逐月扣除,所有经济处罚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人员(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中铁港航局范文第4篇

一、关系我不知道说得对不对,轨道公司开始一个项目需要投标,条件是资历符合投标资格,而十三局就很符合。拿下标段后,再将具体工作交给老板承包,报价低的将取得施工权,由工人干活。十三局作为施工单位的甲方,做管理和指导工作。另外,毕竟是主管方,政府视察、电视台报道等相关工作就得由十三局接待。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十三局需要认真指导好施工,与施工单位沟通,完成设计院的设计。对立的,监理单位会来挑毛病,检查施工人的工作质量,像什么钢筋笼能不能下放,是由他们说了算的。而第三方检测则检查更细部的问题,职能相当于验算,比如槽段垂直度,地连墙浇筑混凝土后的受力情况等。

二、工作

虽是地铁项目,但桥、管涵、道路、房建的工作一个不少,项目并不单一,工作也不会因为你是学桥的就不让你管房建,快速学习很重要。先看图纸,再上现场,反复对照后便懂了,当然也别太轴,毕竟很多图纸设计在实际中很难完成。来这就去开过一次会,李总说要切实满足施工队的需求,也就是如何让工人干得舒服。比如成槽机司机需要有人说话,一个人一劲干,耳旁轰隆隆,来问进度的记录员再不和人家唠唠嗑,会很难受的。再比如做钢筋笼的队伍,他们的钱是按吨算的,焊条自备。所以他们想快,想用便宜的焊条,这也就是为什么让他们停工和换502焊条就不高兴,发出一连串四川话的吐槽,当然502焊条是设计要求的,他们换422的属于违规了。

三、方法可能是因为刚开工的原因,为摸索出一套合理的挖槽方案,前后实验多次。一队是让成槽机外放50cm抓槽,如是首开幅就需要三抓,后续幅为两抓,挖不动改旋挖钻打孔,成槽机挖掉两孔中间土方,实现成槽。那先用旋挖钻打孔到底再用成槽机抓槽行不行呢?墙135的实验解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地层太硬,不加压挖不下去,而且油费自理工资按方算,时间短才有利;但加压又影响垂直度,看来不是什么好方法。另外还有一种发挥各机器优势的方法,先用成槽机抓去土层,再转冲击钻入岩打孔,完成后成槽机继续抓槽,墙

3、

6、

12、

15、32都这么干。

四、娱乐土木土木,又土又木,因为责任重,所以才不轻浮,在兢兢业业干工作的行业,娱乐虽然少,但还是有些趣事可以成说。旋挖钻司机是喜欢看中国十大元帅和毛泽东的,每次聊这个他都乐此不疲。成槽机司机则一个喜欢小说一个喜欢电视剧,轩辕剑剧情发展他了如指掌。做钢筋笼的工人很乐意和项目部玩502焊条变422焊条的魔术。[课件 ]好的口才有时可以让监理通过做得不太好的墙13钢筋笼,有时能把做反了的墙15钢筋笼说成是墙12钢筋笼。抓槽抓出来的惊喜往往不是古董,而是什么化粪池管道什么的,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挖出的化粪池值一百万呢。还有一句话,不知怎么觉得很好笑“设计院永远是对的”。因为墙13的钢筋立面图中是9根中包角筋部位纵向钢筋,而横截面却只有8根,设计院虽然犯了错误,但设计院永远都是对的。

五、隐患

倒不是工程的隐患,就是以前老是听说工地偷工减料、雁过拔毛什么的,特别寒碜。这次到工地,发现从上到下干活都是兢兢业业,没人偷懒,相比其他行业,没有周六日和回家的我们,显得很寂寞。我要说的隐患是大家的身体,工人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办公室的同事们,也因为每天长时间处理数据非常疲劳,导致吃完饭就得抓紧时间休息。相比工人,办公室的同事没有时间运动,这可能也就是是为什么上次二十多岁的同事都体检出三高,公司从上到下都有点“大肚”的原因呢。

六、感受

第一次兼职是在米线店洗碗,之后我自动地就会做饭了,这次在十三局实习,我很乐意去想象接下来会发生的事情。我会记得在这里生活过,收获绝对不是超哥开玩笑说的“我学到了很多”,那是具体的。具体到对我性格、眼界和心态。我要学习孙策打开心门去社交,即使我是峰哥口中“俄罗斯冒充黑龙江”的学校毕业的,我也要像王颖那样有冲劲,像王齐那样踏实,像程琛那样平和,像大力哥一样踏实。董哥那样“一鸣惊人”的风格是我所追捧的,我也想学学莫兄冷酷一下,学学海洋哥去找到自己的乐趣,学学李玉兄的大方,学学刘哥的果断。超哥说“想想自己到底要什么样的生活,想要什么样的状态,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段时我一直在笑,估计是说动我了,我要好好想想了。

八月二十日我离开了,是一个下大雨的晚上,跟办公室的同事们告别后我又跑回去了。值得一提的有个挺戏剧性的事,胜利路是被咱们封的,结果我去车站就得绕弯了,我把这戏称“自作自受”。

中铁港航局范文

中铁港航局范文第1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BT项目部“质量月”活动的精神要求,我项目部在2013年3月~4月份开展了以“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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