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评价范文
租房评价范文第1篇
时下,怎样找到出租房源?租房子上什么网站?如何租到省钱的房子?......成为深圳租客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在各种信息充斥网络,也不乏虚假信息,租客们开始纠结于如何找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针对租房者们找房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搜罗找房全攻略,及找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作出回答。
1、网上找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找房越来越受青睐。网上房源信息量较大,找房速度快,很多大型房产网站推出的个性化搜索,大家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租房需求,系统自动匹配合适房源,租房更轻松!另外,手机租房的方便快捷已被大众广为推崇。例如搜房租房网推出的租房帮租房,随时随地找房,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还有智能定位功能,身边的优质好房随意挑。
、委托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房源信息量大,有经纪人帮助打理租房事宜,比较省心,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佣金费用;个别小中介存在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容易造成租房者的风险发生。
3、小区租房广告
通过张贴的小广告寻找房源,真实性较高;但是小广告覆盖范围小,房源信息较少,难以快速和自己的租房要求相匹配。
二、找房前先明确自己的租房要求(这点很重要)
很多租客一开始漫无目的的寻找,看到条件差不多的就急着看房,然后到处奔走之后发现不合心意,再重头开始找房。这种找房方法并非明智之举。建议在找房前,首先列出自己的找房要求,如:独厨独卫、电梯房、房东直租等等。尽可能贴近自己的租房要求,筛选出最合适的,再联系看房。
三、切忌贪便宜而受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贪图便宜的心理,标出极低的价格,诱惑人先交信息费,而真正交了费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便宜的房子的!另外,这些利用租房骗取钱财的行骗者一般选择的都是最繁华的地段,如大学附近、写字楼周围等等。租房前可以向有经历的人讨教,也可以大致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也可以多方对比,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轻易相信。
租房常见问题
(1)租房到底该不该找房屋租赁中介?
租房者一般来说比较在意这个问题。中介找的好,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短期内找到合适房源的机会比较大,自己也不用操心很多细节,适合初次租房者和无暇找房者。要仔细筛选,选择信誉可靠、资质完善的中介,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较高。
(2)网上出租信息靠谱吗?
网上的房源信息量很大,要注意仔细甄别和筛选,也不排除会有虚假房源信息充斥网络。建议选择有实力的、专业的房屋租赁门户,信息量大、分类清楚、可信度高,会对个人房源和经纪人房源进行分类,有完善的审核机制的。
(3)怎样找房最省钱?
一是避开大商圈。中心区域租金一般是辐射地区的最高点,选择在辐射区内交通便捷的边缘区域性价比更高;二是合租尽量选择两居或者三居,分摊到每个租户上的租金一般能少200-300元,日常费用也是AA制;三是找房时,对装修要求不要太高,配套设施完善便好。
【看房篇】
找到房源之后,就到了重要的看房阶段了。不论是在网络上租房,还是通过中介介绍,亦或是在街边看到的租房小广告,一定要亲自去实地看房,然后确定是否租住。另外,看房过程也是和房东商议最终租金价格和支付方式的最好时机。
、房屋选择眼见为实
不要轻信对方的房屋介绍,要实地考察房屋状况、设施和环境等。如果对方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租房前先询问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合适的话再亲自前去看房。
2、实地看房先看环境 先看房子是否适宜居住。房子基本信息是否与事先获知信息相一致,周围环境、物业安保、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是否适宜。再者是看房东或者合租者是否好相处。
3、信息核实证件确认
要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房东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房有权利出租该房屋。如果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4、“火眼金睛”看清房屋细节
在看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角角落落。主要的项目有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是否缴清;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跟他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5、警惕“二房东”
若是“二房东”将租赁屋转租,则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在看房时,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并且租房者一定要复印“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好像二房东一定要复印原房主的房产证一样,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案例一:人在外地看房先打款
一些房东称自己人在外地,要求租客先打款,再看房。看房前绝对没有先打款的说法,不管钱多钱少,都不要轻信,以防被骗。
应对方案:看房时一定要让房东亲自陪同。在没看房之前,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就算是一两百元,也不能轻易打给对方,一定要注意,在看房、核实房东身份、签订租赁合同前,不要交付任何费用。
案例二:看房需交看房费、信息费或押金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每次在发出租房信息后,总有不少前来看房的租客,中介公司每次从租客手中收取20100元的看房费。
应对方案:一些不正规的中介公司通常会有求必应,不论租客要什么条件的房子,他们都说可以提供,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要求先交定金、押金或看房费,声称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款。而事实上付款之后租客也租不到满意的房子。小编建议大家在租房时可以委托那些正规大型中介,因为他们一般不会收取看房费和任何押金,只在达成交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收取经纪服务费。
关于看房安全的小窍门
一、晚上不看房。特别是女生在租房时,尽量选择白天看房,找同伴,最好是异性一起看房。
二、进房前,让看房者走在前面如果让看房者走在后面,万一对方有坏心,一榔头下来就全完了。
三、开门后,让看房者先进去也就是说,依然让看房者在你前面。这样,你就能够看到他在做什么。
四、进门后,记得要开着房门。门一关,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如果你愿意出点中介费,可以找个正规中介,看房时,一般中介人员会陪着,这样比较安全。
【合同篇】
如果你已经经历了找房、看房两个环节,并且看到了满意的房子,这时打算跟房东签定“租房合同”,那就要注意了。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签合同前费用交纳问题 在未达成协议前,不要交纳费用。如果房租明显低于市场价,并要求年付或者半年付,这就需要警惕了;在识别房东的时候一定要看房产证原件,签合同之前看房费不要交。交押金务必留存收据。
二、合同签订
签合同要与房主本人签订。若是转租,则要在房主本人在场情况下,查看原租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并拍照留下依据。若通过中介租房,签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租户、中介、房东),仔细检查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防止假房东)。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是三方签字,中介也应该盖章。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另外,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主要包括:
1)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数,一般为 2 人。
2)租期内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细则及违约赔偿办法(当月及下月剩余房租是否可退还、押金退还及卫生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如何退还)。
3)合同期内租户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赔偿办法、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收费条款、水电煤气采暖费用由谁承担、房屋家具损坏维修办法等。 4)房租缴纳请看好是否是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是提前一个月缴纳,相当于多付一个月押金) 。
5)合同盖章请看好盖的是谁的章。
6)损坏的家具拍照。如果搬进去之前就有家具损坏,请务必拍照留存。 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里还要参照一下看房篇第四条,一定要细致检查房屋的每一个物件。
三、 租房合同需保存好
租赁合同一式两份,一份自留。若是通过中介租房,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各持一份。租房合同要写明确,同时也要保存好,以便日后明确责任划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房篇】
租房的最后阶段,就是退房。很多人认为,以后不会再住这套房子,就不必再管关于这套房子的事情了,最后拿到押金走人就可以了。事实上,稍不注意的话,租客与房东容易产生纠纷。
一、正常退房
当租房将要到期,需要退房时,租客需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房东,尽量恢复房屋原貌,主动结清各项费用,与房东协商搬出时间。在与房东完成最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提前退房
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退租相关案例
案例一:提前退租押金扣除?
网友:租期未到便付完全部房租,想早点回家过年,岂料房东欲以“提前退租”理由扣除我的部分押金。提前退租,押金要被扣除吗? 房客提前退租,房东没有理由扣除押金。但是应按照租赁合同上的相应条款合理赔偿。但是,在租赁市场,有些房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租房过程中,往往都会告诉房客“提前退租扣除押金”,多数房客也不想为了一两百块钱的押金而去惹麻烦,所以这种现象比较常见。租房时,租户缴纳房屋租赁费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选择是否住在这里则是租户的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最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提前退租协商方案写进合同,若需要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履行约定,避免纠纷。
案例二:房屋设施损坏责任归谁?
租房评价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成房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以下统称为中心城区)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第四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第六条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第七条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可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审核公示按以下流程进行:
1.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对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申请家庭户籍地及居住地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示反馈确认并将公示反馈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并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标准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传送至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系统;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年收入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提供详细的核对结果,对年收入超过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进行标注说明。民政部门在该核对批次开始时间起4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电子核对意见反馈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对其他的保障对象,由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3.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4.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第九条 保障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立卷归档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在初审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移交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2015年后的廉租租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中心城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4.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租金减免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实行摇号轮候选房。 第十三条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非成都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所持居住证人数确定配租套型。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1.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2.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3.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4.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5.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6.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7.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第十六条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第十七条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凭配租机构提供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统一的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为3年,租期内不对该房屋的市场租金重新评估。
第十八条 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承租期间因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根据相应的条件调整租金及住房标准。
第十九条 现已配租入住的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在资格复核后如无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变化仍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其承租的住房面积不作调整。
第二十条 复核程序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按照前述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经复核取得保障资格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条件的申请对象,载入个人征信记录,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根据复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资格复核后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调整为对应的套型面积,按照廉租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资格复核后,复核结果与原来享受的市场租金档次不一致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市场租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租金档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还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条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同时废止。
租房评价范文第3篇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现在起至2020年11月底,全面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供他人集中居住的房屋。经过新一轮联合整治要全面构建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一)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二)群租房租住环境安全整洁,治安、结构、通道、消防、电气、燃气、污水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保持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三)群租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中介服务、信息发布、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安全管理秩序井然,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
(四)群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共治共享、即查即改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并运行有效。
对单户出租5间以上或多户连片出租合计10间以上的也要参照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群租房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出租给他人居住。
3、出租人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4、出租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隐患。
5、群租房户外户内、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布线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6、成套出租屋内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置两个进户门。户内公共走道、房间门净宽度不得小于0.9米。房间门至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出租房是楼房的,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任一层居住人数20人以上,以及房屋超过六层的,均应设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1.1米;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二)群租房承租人是承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租住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气产品。
2、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3、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施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承租人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承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宿舍给职工居住,经营者承租房屋后转租给他人租住,同时承担上述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发布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群租房出租信息。
(五)群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切实增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条块监管
(一)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管职能,切实承担以下职责:
XX派出所:牵头负责本镇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移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村建办: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消防办: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无照从事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安监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一些整治难度大易引发矛盾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确保履职到位。
四、集中排查整治
(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由XX派出所、村建办、城管中队、消防办、供电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问题复杂、隐患突出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村(社区)特别是群租房较多的杨庄社区、XX社区等地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深化群租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网格长、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社会力量,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坚决有效整治隐患。
对工作中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XX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村建办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城管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依法进行认定、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办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五、推进长效管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引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及行动结束后,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数据赋能。
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导群租房安全管理。借助“1+N”大数据平台,积极整合公安、村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常态管理。
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推动力量融合、职能融入、机制融优。探索建立群租房信息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共治。
六、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即日起转为全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XX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城管中队、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司法所、消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公安、城管、村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的同志组成,突击组织好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及时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工作考评,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共治纳入村(社区)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租房评价范文第4篇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收入限制的标准。
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
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继3月2日公租房首次配租后,重庆市5月28日完成公租房第二次公开摇号配租,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收入限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
据了解,此次投放公租房房源共15188套,26137户家庭参加此次摇号配租,其中部分户型中签率达100%。此次配租完毕后,重庆公租房保障家庭将达3万户,惠及民众近10万人,公租房保障量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还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原先申请人收入标准做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现场表示,重庆今年内将有10万套公租房完成分配,其中有
6、7万套将定向分配给工业园区的农民工。
黄奇帆说,重庆推出3年内完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竣工。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推出公租房,除了要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引导百姓树立良好的住房观也是目的之一,如刚毕业大学生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有的家庭即使收入在五六千元因为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不一定能买商品房的时候,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一般不超过租赁户收入的1/6,其住房需求也可以靠保障房来满足。
此外,5月28日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租房评价范文第5篇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a)现金支付;b)上期转入;c)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 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 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 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 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 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万6千元正)。
9、 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2、 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 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一般在15%-20%左右.
2、 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
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补充协
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十一、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 壹份。
甲方于201x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底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住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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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评价范文第6篇
简洁个人租房合同模板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_______月初/每季_______季初/每年_______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洁个人租房合同模板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规格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洁个人租房合同模板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共_____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乙方需先支付甲方相关的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租房押金¥________元。同时交付房租_____个月租金¥_______。并于租金到期前7日内交付下一季度即3个月租金,以后以此类推。押金在合同期满承租方无任何欠费搬离时退还。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出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2、在租赁期内保证该房屋能正常使用,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保证房屋能正常受用。
(二) 承租方责任
1、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如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房租及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3、对所租房屋必须爱护,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改建、不得转租、不得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干的违法活动。
4、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5、承租人不得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
6、在合同期满前贰个月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的续签或退租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应付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2、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该房屋时,则双方对房屋的费用及设施进行验收并交接。若承租方未按时或超出合同一周仍未搬离,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3、承租方在拖欠房租超过7日即视承租方自动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其在一周内搬离,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而私自在承租方屋内进行装修、改建或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干的违法活动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在接到搬离通知7日历日内必须搬离,逾期不搬,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5、承租方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或影响他人休息,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其在7日内搬离,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将视承租方室内一切物品为弃物,并有权作任何处理。
第八条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_________度;电表现为:_________度;煤气表现为:_________度。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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