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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须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6-01-071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1篇

培 训 教 案

东 庄 煤 矿

2015 年 5月

东庄煤矿入井须知

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吊桶(罐笼)(立井提升矿井)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吊桶(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吊桶(罐笼)。

(2)乘吊桶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吊桶专门固定安全带的钢丝绳连接好、锁好,人要背对吊桶向外站,安全带不能缠绕身体,要自然的放在背后使其自然下落。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尤其过吊盘的喇叭口时不准任何部位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4)人员进入吊桶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吊桶(罐笼)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吊桶(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吊桶。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

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

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在入井乘吊桶(罐)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2篇

授课内容:

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二、入井注意事项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培训学习《入井须知》使职工更加了解入井注意事项,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严格遵守班前会纪律,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

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人车入井(斜井人车提升矿井提升矿井)、架空索道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人车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斜井人车。

(2)乘斜井人车时,要服从井口提放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斜井人车时,挂号安全连接链,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

(4)人员进入人车后,不准打闹,坐稳扶好;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人车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人车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车上下,也不

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人车。

(6)在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时要分散开,间距要大于5m;乘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与牵引钢丝绳脱扣摔伤;乘人在运行途中不得用手或脚触及邻近的任何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乘人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点下装置。

(6) 严禁扒车、蹬钩、跳车,扒、蹬、跳都属于违章行为。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运输巷道断面有限,随时都会有车辆来往,而且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运输大巷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一般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

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切实做到行车不行人。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

信号。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发出正确的信号,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瓦斯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瓦斯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在入井乘坐斜井人车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3篇

授课内容:

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二、入井注意事项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培训学习《入井须知》使职工更加了解入井注意事项,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严格遵守班前会纪律,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

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人车入井(斜井人车提升矿井提升矿井)、架空索道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人车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斜井人车。

(2)乘斜井人车时,要服从井口提放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斜井人车时,挂号安全连接链,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

(4)人员进入人车后,不准打闹,坐稳扶好;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人车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人车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车上下,也不

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人车。

(6)在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时要分散开,间距要大于5m;乘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与牵引钢丝绳脱扣摔伤;乘人在运行途中不得用手或脚触及邻近的任何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乘人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点下装置。

(6) 严禁扒车、蹬钩、跳车,扒、蹬、跳都属于违章行为。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运输巷道断面有限,随时都会有车辆来往,而且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运输大巷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一般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

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切实做到行车不行人。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

信号。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发出正确的信号,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瓦斯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瓦斯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在入井乘坐斜井人车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4篇

一、 填空题(每空2分、共36分)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

2、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戴()、并随身携带()和();严禁携带()和();严禁穿()入井;入井前严禁()。

3、煤矿三大规程是指:()、()()

4、煤矿常见的五大灾害是指:()()()()().

5、煤矿常见的通风设施有:()、()、()等。

二、选择题(含多选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1、三人联锁放炮制中三人是指()

A、班组长B、安检员C、放炮员D跟班队长E、瓦检员

2、“一通三防”是指()

A、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治水B、通风、防瓦斯、防顶板、防煤尘C、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事故D、通风、防治水、防顶板、防煤尘

3、放炮前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的人是()

A、安检员B、放炮员C、班组长D、瓦检员

4、煤矿常见的“三违”现象是指()

A、违章作业B、违章放炮C、违章指挥D、违反劳动纪律1

5、煤矿井下供电所说的“三大保护”是指()

A、过电流保护B、短路保护C、接地保护D、漏电保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井下防探水的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井下运送人员的车辆,乘坐人员数量没有限制。()

3、井下通风设施,当工作人员感到不舒服时,可自行改动。

4、煤矿工人可以扒车、跳车和乘坐任何车辆。

5、煤矿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简答题(2题10分、其他每题每题8分、共计34分)

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答:

2、采煤工作面顶板大型冒顶的预兆有哪些?

答:

3、井出现工伤事故时,急救的“三先三后”原则是什么?

答:

4、矿井发生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答: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5篇

一、员工食堂每日供应午餐,时间为11:30-12:30,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就餐或推迟就餐时间,各公司相关负责人应提前通知管理公司综合部,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二、员工进入食堂后,须服从食堂管理,自觉排队,按次序打饭。

三、就餐人员应按食量盛饭,不要故意浪费。

四、员工用餐后的餐具应放到食堂指定回收地点。

五、食堂内不允许抽烟,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大声喧哗、吵闹,文明用餐。

六、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饭菜质量有意见,可将意见投递至意见箱或向管理公司综合部提出,协商解决。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第6篇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外经贸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10-84242447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84242557);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二、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报名前,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出国前,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四、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五、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 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六、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八、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九、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十一、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 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入井人员须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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