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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1篇

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1,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 2。无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合格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省级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

四,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五,鼓励合理开以未利用的土地。

六,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2. 简述《水土保护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的主要措施。 参考:

1。首要措施是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2,省级政府规定小于25度的禁止开垦坡度; 以前开垦的逐步退耕或修建梯田; 3,县级政府批准开垦禁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

3. 加强林业管理。1。严控采伐,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完成更新造林。2。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采伐。3。制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等。

4.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别是在山区、丘陵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作了严格有效的管理。

三.草原的种类和功能。

1. 种类,《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地,草地又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根据水热条件,可把草原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2. 功能1。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和养育草原动物与植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生产生物产品;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 四,森林资源的特点。 1. 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 2. 林产独特丰富

3. 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少;

4. 森林分布不均,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益; 5. 森林生产率低,生长量小。

五简述森林保护的内容和措施 1. 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盖率

2. 控制砍伐,使森林的年采伐量低于年生长量; 3. 防治森林病虫害;

4. 加强护林,防止森林火灾;

5. 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森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简述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1. 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 2. 发展阶段,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 3. 完备阶段,70年代至今,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是环境科技与法律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是指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手段、方法、措施,包括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其中,环境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作的具体、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有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行政许可是指享有环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一般为环境法律法规所禁止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环境行政强制是指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环境法直接规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有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由有权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迫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处理(处罚)决定;环境行政监督检查是指环境执法机关为实现环境管理的职能,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执行环境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 "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五、论述(15分)

1、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基于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义务或环境法律责任。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利用者补偿,指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使用的,利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指有权开发环境资源者,同时必须承担环境资源保护的义务。破坏者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主要包括: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征收排污费、环境税以及生态补偿费等,加强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环境责任原则的意义包括:可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意识,预先防范环境污染与破坏;可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其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六、案例分析(15分)

1、东湖水产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渔业法》第29条规定:“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渔业法》第29条解释:《渔业法》第29条中“破坏”一词是指故意的行为,不包括过失的行为。本案中医科所挡坎截流并没有破坏他人养殖水体的故意,应属过失的行为,不应按照《渔业法》第29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因此,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不合理。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范围应当是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时所需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是指可以预见的由损失财产能带来的利润。本案中,法院只认定鱼死亡的直接损失及事后受害人采取措施付出的人工费用,却忽视了受害人应得的鱼卖出后可得利益的损失,显然是不适当。 的。

简答(30分)

1、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 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一切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五大类)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收排污费的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个别工业密集、污染特别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分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危害程度、排放的浓度和数量等进行分类,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三)排污费的增加或减少。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排污单位经过治理达到排放标准,或显著减少排污数量和浓度,可申请停止或减少收费。

(四)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补助环境保护部门购置检测设备以及业务活动费等。

2、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具体制度,可分为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等)和水污染防治的特殊制度,后者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等。其中,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附近单位和居民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意见,并如实连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其主管部门预审,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简述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如下: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

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

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3、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区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1.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1分)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2分)

三.危害结果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1分)

四.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1分)

2.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

(1)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3分)

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⑵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和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2分)

3.简述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2分)(1)国家环境标准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地方环境标准

五类:(3分)(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4.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的法律规定。

(1)扩大了固体废物的范围。(2分)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首次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分)

(3)取消了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污收费的规定(1分)

3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 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和方法。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3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 (1)设立水体保护区;

(2)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范; (3)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措施; (4)规定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的措施; (5)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 32.(1)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 (3)加强林业管理;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3l. 简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

32.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确认取得;(2)授予取得;(3)转让取得;(4)开发利用取得。

33.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税收。

34.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2)《世界遗产公约》;(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和观念的总和。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

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把自己看作是自然的奴隶。人类处于畏惧自然的观念形态。

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既为战胜自然而感到自豪,又为遭到自然的严重报复而感到震惊。人类处于由严重破坏自然被迫转为无视自然的观念形态。 第三阶段是人类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逐步强调保护自然的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人类处于与自然走向和谐、协调、发展的观念形态。

2、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定:

(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是从保护对象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三)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这是从生产、经济角度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四)保障人体健康。这是从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点和起码目标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五)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从与保障人体健康并重的基本目标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3、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是民主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其内涵是: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第二,有利于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第三,可以使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第四,可以使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4、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是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转折点。

可持续发展的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类应享有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其最基本的要点:一是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和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相平等。

、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这是确认自然人依法利用环境要素或环境资源,享受适宜的环境条件的法律保障;它赋予个人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平等资格。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权,而且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需条件。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具有广泛性。任何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国家都可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二,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第三,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不存在单纯的权利主体或单纯的义务主体。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其含义:

1、“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

2、“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3、“三同时”制度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适地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样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内有效。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适事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一般来说,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

(三)适人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人有效。一般而言,全国性的环保法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性的环保法规仅适用于该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时候有效。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通常按照某一具体法律的规定。

1、我国森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1956年),《森林保护条例》(1963年),《森林采伐更新规程》(1973年),《森林法》(1979年制订,1984年修改),《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2、资源法体系主要包括:

1、土地资源法体系;

2、水资源法体系;

3、生物资源法体系;

4、矿产资源法体系;

5、能源法体系;

6、海洋资源法体系;

7、气候资源法体系;

8、旅游资源法体系。它们其中每一类资源法规又都自成体系。

3、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其特征:

1、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

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

3、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

4、内容和主客体的广泛性。

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就导致全球问题的原因而方,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1、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的关键。根据我国国情,贯彻该原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按照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特性及客观自然规律开发利用。

第二,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管理制度,从而保障该原则的适用。 第三,用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办法加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工作。

第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的实现。

2、目前,我国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另外,还按行业的不同分别制定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该罪,依据新《刑法》第338条、第346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4、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这些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2)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如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等。(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

30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要领及其基本内容。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1分) (2)该法律体系的构成是: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

31、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1)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1分)

(2)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 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 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

危险废物的填埋及集中处置规定。

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32、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措施是: (1)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2)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3)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贸易活动。 (4)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活动。 (5)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6)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7)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8)确立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 (9)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监督体制。 。

33: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相比,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有哪些重大的发展?、(1)明确了发展权。

(2)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3)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影响通知等。 (4)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5)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1、国家对环境资源管理的特点是:

(一)手段的特殊性。可以运用法律允许的特别方式和方法,如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方法。

(二)利益的整体性。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只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健康和民族的生存发展,注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三)管理的综合性。必须采取综合的治理方案,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手段。

(四)管理的区域性。环境资源的保护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又有明显的区域性,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五)管理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其管理机构分布众多,管理的领域广泛,并要听取公众意见。

2、、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具体规定有:①国家建设、乡村建设用地,须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用地。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③征用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④征用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⑤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3、主要理由如下:

(一)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的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有自己的调整方法。它利用独特的调整方法,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并大量采用技术规范等。

(三)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其根本原因是人类赖以生产、发展的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日趋明显。

(四)有自己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其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等。

(五)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已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的环保法律体系。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其特征有:

1、环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环境行政违法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3、环境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35.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与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

26.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

综合体系,它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

27.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

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

环境质量的要求。

28.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

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 用权。

29.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

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社会发展计划等)的关系如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于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它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的效力。首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其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后,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

33.(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

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

治理措施。(2)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

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

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

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

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 无法救治。(3)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加强对计划(或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

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34.产生原因包括:

(1)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有优美舒适环境享受权;

(2)环境法律规定中多为行政管理规定,缺乏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环境诉讼程序的特 别规定;

(3)环境法理论研究超前、环境立法滞后; (4)受经济发展、技术条件的限制;

(5)与加害人相比,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

(6)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意识而言,审判人员环境意识较为薄弱; (7)来自政府及有关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当干预。

试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构成要件:(共6分)

1、有排污行为,但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2分)

2.有损害事实;(包括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分)

3、排污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分)

免责情形有:(共4分)

1.不可抗力。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2分)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和社会现象(如战争)。

2、受害人自身的责任;(1分)

3.第三人的责任(1分)

1、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包括: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它包含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代内公平,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不能以剥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权为代价;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权为代价。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穷人民的基本需要;“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的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原则。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然而,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传统的绝对排他性的国家主权原则显然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因此,国家主权原则需要发展,在充分强调各国的环境主权的同时,亦要强调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同时也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当今世界,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是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完成。 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1、试述“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与现实意义。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切可能损害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项目。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一般包括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阶段,"三同时"制度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而对不同阶段提出了特定的管理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二)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三)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同时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该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为:

(一)是落实预防为主原则、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或破坏的重要手段。

(二)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延续,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试论环境标准的性质、意义及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 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环境标准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制定。 (3)我国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和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确认环境纠纷中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 ;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 ;自然生态破坏;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壤环境破坏;水环境破坏

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但是,当前环境问题仍十分严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产生,长期积累的结果。概括起来,中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两类环境问题互相交叉,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相当严峻。当前,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一些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尤为严重;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也在扩大和加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环境污染

虽然“八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环境质量还在恶化。大气二氧化硫含量居高不下,境质量呈恶化趋势,固体废弃物污染量大面广,噪声扰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一项报告表明:中国环境污染的规模居世界前列。尤其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较为严重。 1. 水污染

我国是世界上缺水严重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为世界总量的第六位,但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0000立方米的1/4,其排位在世界100117位之间,是世界缺水国之一。据资料统计,全国600多个城市半数以上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8个,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几百万人的生活用水紧张,污染性缺水的城市日益增多。因缺水而影响工业产值约达每年2300亿元。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城市人口增加,缺水势将扩大;农业年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全国有8000万农村人口,3000多万头牲畜得不到饮水保障,有0.067亿公顷农田由于缺水得不到充足灌溉,造成粮食产量降低一半。 从水资源质量看,我国的水环境局部有所改善,但从这些数字上可以看出我国水环境整体上呈恶化趋势。

据资料统计,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35个重点湖泊中有17个被严重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水体不适于灌溉,70%以上城市的水域污染严重,50%以上城镇的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水污染已成为水资源利用中的一大障碍,成为威胁人民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国的水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2•大气污染 目前,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中国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燃煤造成的,属于能源结构性的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程度随能源消耗的增加而不断加重。另外,在一些发达的大城市,汽车行驶总量常达上百万辆之多,因此交通污染也成为了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

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目前人们谈论的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总悬浮颗粒物(TSP)。 大气中的SO2主要来源于各类工业排放气体,在工厂比较集中的地区,SO2的浓度往往较高。排放到大气中的SO2在适当的气候条件下(如逆温、微风、日照等)极容易形成硫酸雾和酸雨,从而对人体健康(尤其是损害呼吸系统和皮肤等)和农作物等造成很大的危害。 大气环境的不断恶化,其后果之一是人们自身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造成某些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不断上升。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120万人成为新的皮肤癌患者,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患者业呈增加趋势。我国十大城市癌症的死亡病人调查结果显示,肺癌的死亡人数居首位。诚然,所有这些不能全部归咎于空气污染,但有理由认为,这无疑与当前的大环境恶化密切相关。这就提醒人们,在尽情享受大自然恩惠和现代化成果的同时,也该冷静而认真地思考一下由于人类自身行为而恶化大气环境、损害自身健康的严峻现实。

3•固体废弃物污染

近年来,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累计堆存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九五”时期最后一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8.1608亿吨。“十五”时期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的递增主要来源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十五”时期生活垃圾较“九五”时期增长了48.9%。据此可推出,全国生活垃圾每年以9%的速度递增。历年存放量高达66亿 t。目前全国年产1.5亿吨,60%集中在全国五十万以上的52个重点城市。并且,由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低,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2/3的城市处在垃圾包围之中。露天简单堆放的垃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污染了大气、水和土壤,对城镇居民的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棘手的环境问题之一。

二、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我国由开发活动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环保局和中国科学院所作的一项现状调查表明,我国以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耕地肥力下降为标志的土壤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以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面积骤减、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为主的水环境破坏不断加剧;同时,草原退化、森林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物资源破坏问题也非常严重。近几年,因生态环境恶化引起水旱灾害频繁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据估计,每年损失在400亿元以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生存的紧迫任务。 1. 土壤环境破坏日趋严重

(1) 水土流失。长期以来,由于无休止的滥垦乱伐,陡坡开荒,过度放牧等违背自然规律的掠夺性开发,造成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耕地开发模式”课题组调查,目前,中国水土流失面积超过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受水土流失危害的耕地已达6.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9%。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洪水肆虐,恶化了生产、生活环境,动摇了农业基础。

由于水土流失,曾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黄河中游地区,现在已到处是荒山秃岭、沟壑纵横。由于流沙量大,黄河河床每年抬高10厘米。为了防止洪水灾害,中下游地区不得不一再加高堤坝,每年用于堤防的费用高达1亿元。长江流域由于长期以来的乱砍滥伐,原始植被丧失了85%,森林大半已不复存在,致使水土流失日趋严重。过去清澈的长江水,如今也变得混浊起来。长江流域1.8亿公顷土地中的30%,即5600万公顷土地发生了水土流失,每年流失的表土达24亿吨,其中有5亿吨被带入东海,长江有变成第二条“黄河”的危险。由于水土流失,长江干流每10年河床抬高1米,一遇汛期,便成悬河。 (2) 土地沙漠化、退化、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土地沙漠化是土地荒废的最终形态。自然的沙漠化现象是一种以数百年到一千年为单位的漫长的地表变化,而现在发生的人为的沙漠化则是以10年为单位,成为看的见的土地荒废。中国是沙漠化极其严重的国家。据统计,我国的沙漠面积为1.30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6%。仅沙漠的面积就相当于日本国土总面积的3.4倍。有史记载以来,已经有1200万公顷的土地变成了沙漠。特别是近50年形成的“现代沙漠化土地”就有500万公顷。土地退化现象突出。我国的土地退化主要表现在土壤盐渍化和土壤肥力下降。由于不合理灌溉,我国耕地中的次生盐碱化土壤面积迅速增加,每年因次生盐渍化废弃的灌溉土地达20~30万公顷。我国黄、淮、海平原,西北黄土高原、内陆区、东北丘陵区和沿海地带的盐渍地总面积超过0.33亿公顷,其中耕地0,067亿公顷,盐渍化严重的西北内陆区,盐渍化面积占该区耕地面积的15.2%。因此,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再减少。 2•水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近年来,由于水资源分配不适当,引起一些河流断流,不仅严重影响两岸城乡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且加剧了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 黄河自1972年出现断流,进入90年代后几乎年年断流,且断流频率越来越高,历时和断流河段越来越长,年内首次断流时间越来越提前。1997年,黄河(利津水文站)累计断流13次,达226天,断流河段距离长达700余公里,首次断流时间为2月7日,皆创黄河历史断流之最。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各方面用水的紧张状况,导致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显著改变了河流泥沙冲淤规律,使河道趋于萎缩,行洪能力降低,极大地增加了黄河洪涝灾害险情。

许多湖泊和水库逐渐萎缩。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1949年有湖泊1066个,到现在只剩下236个。起着长江洪水调节作用的洞庭湖,史称“八百里洞庭”如今却萎缩为“洪水一大片,枯水几条线”的惨景。华北平原的明珠白洋淀,曾连续干涸了五年。真的很惨不忍睹啊! 3. 生物资源破坏十分严重

生物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我国生物资源破坏问题十分严重。

(1) 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中国属于森林资源较少的国家,森林覆盖率约为13.9%,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居世界第121位。按人均计算,每人只有森林面积0.115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9。由于一些地方森林资源的过量采伐、滥砍乱伐、集体盗伐,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资源,加上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原因,使森林面积大量减少,森林资源尤其是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天然林破坏严重。 (2) 野生动植物资源丧失。 令人担扰的是,中国是世界上动植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中国有高等植物32800种,占动物种类约10.45万,占世界总数的10%。 世界总种数12%,居世界第三位。但目前中国由于森林减少,荒地开垦、草原退化,农药、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尤其是人为对动植物资源的滥捕、滥捞、滥采、滥伐,使大量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断缩小,造成种群减少,甚至消失,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动植物种类中已有总物种数的15%~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所列640个种中,中国近50年来,约有10余种动物绝迹,如野马、犀牛、高鼻羚羊、新疆虎、麋鹿、白鹤等。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3篇

目前我国向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

(一) 环境税税款的征收情况

我国环境税税法第四章对征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款征收, 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与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应树立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已缴税款、减免与欠缴税款情况, 环保部门需定期交送排污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单位排污许可、环境违法与受行政处罚情况。

(二) 环境税税款的管理使用

环境税法目前没有对税款使用问题即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税款使用问题, 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对环境税税款不规定特定的用途, 将其与其他税收收入共同纳入一般财政预算进行使用;二是对环境税税款“专款专用”, 将其用于环境治理等特定方面。

二、国外环境税的征管经验

随着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 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开征环境税或形成相关环境税收体系。下面选取三个较为典型的国家简介其环境税征管情况。

(一) 丹麦环境税征管情况

丹麦是世界上运用税收来治理环境较早的国家, 早在1917年丹麦继对矿物油产品征税后, 还逐步开征了汽油税、零售容器税等新税种。在1992年, 丹麦就已开征了二氧化碳税, 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在环境税管理使用方面, 丹麦对环境税收入是采用的“专款专用”的方法。例如丹麦政府将部分环境税款专款专用于联合热电厂、支持生物燃料的研发项目等。“专款专用”的征收管理模式也体现了环境税税收中性的原则, 符合通常税制改革的做法。

(二) 美国环境税征管情况

美国在1986年颁布《超级基金修正案》, 并开始征收环境收入税。美国的超级基金项目是用来治理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地区, 其分别包括石油税、特定化学品税、特定进口物质税和公司环境收入所得税。

在环境税的管理方面,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联邦政府给予各州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各州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情况, 对环境税制度的规定作适当的变通。美国根据环境税征收目的不同, 用于调节行为的税收收入主要被纳入一般财政收入;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的环境税收入则由财政部分类后, 再下拨到不同的基金, 专用于环境治理。

(三) 法国环境税征管情况

法国自1960年后20年内分别开征了汽车轮轴税、水污染税、润滑油税。在1980年之后还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轮胎税、碳氧化物税。

法国环境税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 共同支配税款的使用, 统一的标准是专款专用。由环保部门下拨到全国各区的环境保护中心, 再由环境保护中心做具体用途划分。和美国有所相似, 法国政府也给予地方政府自主权, 由地方政府直接将税款用于地方污染项目的治理, 简化了政府划拨税款的程序。随着时代的发展, 法国还将环境税款投入到了开发新能源、研发环保生产技术等项目中, 以鼓励创新与环保相结合。

三、对我国环境税征收管理建议

(一) 完善征管技术与政策

征收环境税, 离不开对应税污染物的监管与测定, 对于测定技术的完善问题可以说是环境税征管的关键。利用信息技术的资源, 早日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完善征收监管网络系统, 使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互相配合更加简单便利, 网络化系统也可以减少征管成本。

(二) 建立“专款专用”税款使用制度

随着环境税法的落实, 应逐步完善税款的专项使用, 规定环境税款专门用于污染情况的治理、地区污染的防护与改善、高新环保技术的研发等等。一是可以增加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 使环境税与环境保护支出紧密联系起来, 分配更加透明。二是可以作为企业减少排污后的税收返还, 用于资助企业开展环保工程及清洁生产计划, 体现税收中性。

(三) 权衡中央与地方税款分配

环境税应根据实际环境污染状况,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款收入比例, 以更好发挥环境税的作用。我认为地方政府在税款分配上应占大比例, 各地方政府将环境税用于本地区环境治理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且, 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 也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利于环境税的实施。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环境税法刚刚起步, 一个新税种的推行必然会有其固有的优缺点, 这就要求环境保护税的改革要随着深入施行而不断完善, 尤其是征收管理方面, 以实现我国税制体系向绿色化推进。最后, 任何政策或法规的推行, 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 只有共同努力才是从本质上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最佳途径。

摘要:2016年我国环境税税法通过了立法, 2018年现已开征, 这也标志着我国的税制体系正在向“绿色化”转变。一个新税种的开征, 其征管问题十分关键。本文根据目前出台的环境税税法, 探讨我国环境税征收管理问题, 并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经验, 为我国环境税的实施与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税收”体系,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

[1] 杨小平, 陈昌锋.环境保护税之国际比较与借鉴[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 (1) .

[2] 王宏.OECD国家环境税法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 2013.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4篇

(一) 提高工资薪金起征点, 扩大级距

2018年8月31日我国正式对个税进行了第七次大修改, 修改的内容包括提升起征点, 由原来的每月可扣除3500, 提高到每月可扣除5000元。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二) 提升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可扣生计费, 扩大级距

新个税法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可以再税前扣除的生计费也由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也就是说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总共可以扣除的限额提高到60000元。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 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 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 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生产经营中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可以看出减税措施主要偏向中低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群体。

(三) 多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原有的税前可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随着此次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此次个税改革的意义

(一) 个税改革有助于纳税人意识苏醒

目前有关我国各大税种的改革较多的涉及企业的利益, 我国企业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 但是对于符合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的自然人来说, 自主纳税意识较低。此次个税的改革, 是有关自然人纳税改革的重点项目, 切实关乎自然人的利益, 国家大力推行个税的改革, 有利于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的提高, 增强每个居民的纳税意识。

(二) 个税改革倒逼税收征管机制进行巨大的改革, 进而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个税改革是顺应社会潮流和发展趋势的税收改革, 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 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是实现各项税收有序改革的前提和保证。此次个税改革顺应了改革发展的规律, 是依据具体国情和实践发展做出的改革, 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

(三) 平衡税负, 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逐渐扩大, 个税的作用就是通过国家的税收调节, 减少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实现国家税收财政。但是近几年随着物价的提升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个税的改革刻不容缓。此次个税的改革偏向于中低收入群体, 体现了国家的综合治理能力, 不仅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问题, 也实现了社会问题, 有利于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维护社会稳定。

三、个税未来改革的展望

(一) 综合治理

个税主要依靠国家的税务部门实现征管, 但是国家税务部门仅仅掌握纳税人的有关的税务信息, 对于其他个人信息掌握的少之又少, 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 需要落实各个部门的相互联系, 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提供有利的信息资源。同时, 税务部门自身也要改革征管体系, 对于每个纳税人, 要有效地实现监管, 可以落实税收代码制度, 实现税务登记的实名制度, 比照企业纳税人的管理, 实现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监管。国家通过全国联网, 对于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个人要体现在全国联网的涉税平台上, 在其他社会行为的参与中会受到一定限制, 实行税收不诚信的名单管理, 有效打击偷逃税款。

(二) 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

现如今个税的征收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征收执行, 地方政府虽然对于缴纳个税的个人实行直接管辖, 但是并未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管辖, 这容易造成个人的偷税漏税。在今后的个税综合治理和征收管理中, 中央政府要依靠地方政府实现对个税的征收管理, 实现个税的层层受控, 维护国家税收的完整性。

四、结语

此次个税的改革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是科学化、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是在充分考虑了各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改革, 体现了关注民生, 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深入推进了个税在平衡税负, 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税收调节作用,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摘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第三大税种的地位, 仅仅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个税征收管理体系也不断完善, 从最初的简单计税, 监管不严, 到现在的按级距征税, 落实严格的征管体系, 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过程, 在2018年的8月31日, 对个税进行了第七次大修改, 提升了起征点并且扩大了级距的范围, 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实现了降税减负, 并且今后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国个税的改革并将随着这一趋势继续进行。本文主要研究了个税第七次大修改的主要修改内容, 其次研究了改革的好处, 最后是对我国个税未来改革的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税率结构,调节收入

参考文献

[1] 祁丹.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系研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7 (1) .

[2] 诺敏, 张世伟, 曙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纵横, 2016 (7) .

[3] 田效先, 鲍洋.新常态下中国税制结构优化的路径选择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税务与经济, 2016 (5) .

[4] 郭晓丽.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 2015 (6) .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5篇

以互联网为平台, 医药行业可以发布有关医学常识和信息供大众获取更多的有效资源。运用互联网SEO对药品的介绍和使用、医疗设备的采购、医院的服务进行推广等。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制药行业的作用, 它不仅保证了操作过程的稳定性, 还更加精确服务于我国医院临床诊断的需要。医院电子商务系统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

(一) 外部管理信息系统

1. 网络采购

购药环节一直都是患者担心的问题, 而网络采购的到来提高了医疗市场买卖效率和质量, 更促进了医疗行业的转型, 使医疗行业的发展步入了新的纪元。

医药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线上直接交易的方式, 以取舍的态度改善了传统交易方式。在传统的招商中会受到范围限制, 医药提供方自身环境、能力等限制。发展了电子商务后, 可以让生产者更具主动性, 消除了地域的局限性, 让买家能够拥有更多的方式运用电子商务开始在线竞价, 还能获得价格优惠, 使得流通进程更为清晰, 提升了医疗市场的交易水平。

2. 网络医疗信息服务

医疗网络信息服务发展阶段时期, 在社会经济影响上我国已取得初步的成绩。将信息服务运用于医疗行业的目标就是以更现代化、专业化、全面化的方式来提高医院工作进程高效性和高质量程度, 为人们带来更多彩的服务方式。从而建立更具新时代特色的行业标杆。医院以自营站点的方式向公众推荐多元化服务, 展示专业医师及临床实践报告等信息, 并通过网上医疗信息服务站的形式提供不同规模的服务, 为需求者提供无线端挂号和专家号预约、检查结果查询等。

3. 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

远程医疗 (Telemedicine) 从广义上讲是指运用多媒体技术、通讯技术、专业医学技术和设备优势对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较差的医院提供线上援助和服务。包括诊断、咨询、护理等。从狭义上讲是影像学、护理学等有关检测设备与远端的医院人员、设施开展的交流活动。远程医疗为缓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资源匮乏、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均提供了巨大的正向作用。随着信息数据和普及运用, 也直接推动了远程医疗发展和运用, 为各地医疗水平的缩短了差距, 为其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从而也促进了远程教育的诞生, 通过网络和无线端方式进行技术和各学科信息交流及临床经验等有效传授。

(二) 内部管理信息系统

1.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1) 门诊系统:以治疗为方向, 病情为基础、挂号为核心。对患者信息进行结构化整合, 实现会诊与病例信息的实时共享, 达到可视数据的全面化。 (2) 急诊管理系统:以患者为中心, 每个环节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行辅助管理, 为病人提供快速挂号, 快速就诊, 快速缴费和取药便利服务。 (3) 病案管理系统:患者病例数据库, 是门急诊系统、住院系统、病房医嘱系统等多个系统的中心系统之一。 (4) 血库管理系统:是医院最宝贵资源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 不仅仅应用于己院, 其库存管理信息可以为各医疗机构和卫生组织机构提高参考和有效共享。

2. 临床信息系统

(1) 医生工作站:是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本质上来说, 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是实时获取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过程。 (2) 电子病历:是记录住院患者的个人病情信息、检测报告、就诊记录以及有无病史。 (3) 护理信息系统:它可以分为护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和临床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用于收集, 存储, 处理, 转移和咨询有关护理和信息技术的信息, 以改进护理服务系统。护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护理教育, 临床研究和临床护理来管理信息。

二、我国医院电子商务系统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硬件基础条件差

从基础设施环境上看, 我国有将近60%的企业还是按照传统运营模式, 并未顺应当代社会发展方向接受互联网时代。主要体现在企业互联网使用率低, 现代物流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相比于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依然处于落后态势。

(二) 电子商务概念模糊

企业线上运营模式太单一, 没有充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企业及其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概念认识不到位, 也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进步。

(三) 思想观念障碍

人们心目中传统的药品交易模式仍是安全、可靠的方式, 因为面对面交易没有风险。其面对新的购销方式存在防备、顾虑的心态。在很多传统观念较强的医生看来, 电子商务的应用还是一个不实际的概念模型, 判断不了投入的周期, 认为给医院不能带来实际可观的收益, 需要等待其完全普及的时候才能真正运用于医院业务中。再加上中国医药市场的诸多不稳定因素、法律体系约束的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够的前提下, 不标准、伪造无质量保证的药品泛滥, 无法判断非处方药品的真假等一系列因素也影响他们对新型买卖方式的抵触, 所以只有加大社会监督条例规范及强制的约束力度,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思想的根生蒂固。

(四) 法律环境的完善

近年来颁布的立法规范仅对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表面化法律问题的有效限制, 例如电子支付、信息管理、行业治理方面等。但在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网上付款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保密、涉及买卖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双方权益维护的问题的约束规范条款却很少, 而忽略了电子商务实际运用中最为核心的要求。所以必须要对医疗电子商务范畴开展立法规范, 更全面的建设良好的医疗行业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环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电子商务延伸到了包括医疗在内的各个行业, 医院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迫切需要开展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医疗行业中, 信息化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多个年头, 本文就我国医院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院,系统

参考文献

[1] 汪星.中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15.

[2] 熊军.我国医院网上信息服务模式初探[J].医学信息, 2016, 19 (2) :195-197

[3] 赵杰, 蔡艳岭, 孙东旭, 翟运开.远程医疗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4, 31 (10) :739-740.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6篇

1 国内玉米新品种权的保护现状

1.1 授权与申请数量多

1999年, 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随后被纳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在国内种植业市场不断推进的当下, 保护品种权的意识逐渐增强, 这也让玉米品种得到了有效发展。到2012年, 国内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已经突破万件, 玉米品种权排在第一位。从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统计反馈的信息来看:玉米品种权在1999-2012年间的申请达到3000多件, 在田作物申请量中占39%, 批准1434件, 这在大田品种授权中占41.6%。1999-2004年间的申请数量以逐年递增的趋势呈现, 从2005年开始下降, 2009年回升, 现在每年稳定在300件。

1.2 品种权比较集中

国内玉米品种权的主体部分有种业单位、农科院校、国外企业等, 受计划经济影响, 国内玉米大部分优良品种集中于科研机构。在体系不断改革的当下, 商业育种就如同雨后春笋般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玉米新品种不再局限于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到2012年, 科研院所所申请的的玉米新品种高达50%, 种业公司的申请量也达到30%, 农业院校则只有5%。

1.3 区域划分不均

国内有27个省市、自治区向玉米品种权递交了申请, 但是不少省市与地域间的品种权差异很大, 申请量大于300件的省区为吉林、山东、辽宁与北京, 所申请的品种权将近1500件, 在总申请量中占45.5%;所申请的量大于200件的地区有黑龙江、河北与河南, 品种权申请将近800件, 在总申请量中占24%。另外, 最近几年国外种业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国外玉米品种权的申请总量也在增加。到2012年, 国外品种权申请将近150件, 主要集中在韩国、美国与德国, 美国申请次数最多, 在国外申请量中占88.6%。

2 国内玉米品种权保护的建设与发展

2.1 优化DUS测试

在《测试准则的发展》中, 针对测试周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观察品种差别显著的情况, 不能超过一个生长周期;在一个实验测试中, 不能低于两个生长周期, 这也是确保个性差异一致的途径。在《DUS测试的实验设计与技术》中, 2个独立生长周期于一个年度完成的方法是:同一年份与地点进行两个实验, 并且实验间有一段时间, 它能给予独立的两个生长周期。当两个生长周期于同一时间, 要求两个实验地点有恰当的差异与距离, 所以在满足DUS测试的同时, 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 如:在同一试验点安排两个实验, 或者安排在光热资源丰富的地区, 都能在一年的时间落实DUS测试, 以缩短测试周期, 推进品种权审查, 这也是保护品种权的过程。

2.2 做好技术协作与分工

从玉米育种的角度来看:植物新品种权是对权益的保护, 同时也是成果的展现。在实践创新中, 需要凝聚多种力量, 通过联合主体进行创新, 促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事实上, 加快协作与合作创新, 也是转化成果的重要展现。在这期间, 科研单位为其给予了很多专业人才和育种资源, 科技创新能力好, 种植企业知道市场信息, 对于种植营销与生产有着独特的优势, 两者属于合作关系, 加快合作有助于落实协同机制, 达到互补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品种权交易体系, 有助于从科研单位将品种权转到企业。加快技术合作与交流, 借助技术购买、合作研发等形式, 做好商业育种, 能提高品种权质量, 更好的保护新品种。

2.3 做好市场维护

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推进种植业发展, 为了打造出有序的市场空间, 农业行政部门必须做好整治工作, 例如:农业单位开启种子打假行动, 在2010年到2012年间, 曾连续3次开展种子执法工作, 通过地方工商、农业联合执法, 落实市场检查机制, 同时也得到了很好的整治成果, 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秩序。因为国内种子市场分散, 企业数量相对较多, 增加惩罚与执法力度期间, 必须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与结构, 不断改进市场管理形式与结构, 如:形成种子生产登记与管理体系, 可以追溯到种子生产, 做好市场占有率高、需求多的玉米品种检查与抽查工作,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组织与中介进行扶持, 以达到协调并保护司法的目的, 加大农业主管单位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力度, 生成有效的种业市场环境与发展空间。

2.4 挖掘有效信息

信息管理作为保护新品种权的关键, 具体包含DUS测试、公共用品、育种材料、选育方式、植物专利与国外植物的品种权等, 都需要落实信息整理与收集工作。通常玉米品种权的保护时间为15年, 到2015年第一批得到授权的玉米品种到期, 因为没有持续缴费、商业价值有限等因素影响, 大部分品种权在没有到达保护时间就已经失效, 包含优良自交系。针对种子企业、科研机构, 特别是科研较弱、资源匮乏的种子企业, 必须充分挖掘并应用种子信息, 在提高品种权申请质量期间, 结合国内外玉米良种的发展状态, 不断拓展种子资源与渠道。

2.5 优化品种权激励体系

科研部门与种子企业必须整合发展要求与规划, 不断优化品种权激励体系, 编制有效的收益分配、产权激励、激励制度。在相关文件出台的同时, 做好科研成果的收益、处置与使用工作, 及时消除科技成果的转化障碍。这就要求高校、研究部门等事业单位不断优化激励机制, 处理好培育人、品种权人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 通过优化交易过程与品种使用权, 拓展品种权应用范围。当然, 种子企业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持股、成果分配等形式, 吸引更多人才, 以带动员工的归属感, 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

结束语

增强玉米品种权保护对农业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它不仅能规范市场, 还能保障粮食安全。因此, 在现实工作中, 我们必须结合玉米品种权现状与潜在问题, 从不同方面规范品种权的交易过程, 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与惩罚机制, 加快成果转化进程, 让品种权为玉米产业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摘要:玉米有着极强的市场用途, 市场需求大, 同时也是国内种植面积较广、产量最多的产物之一。在我国逐渐迈入玉米高消费时段的同时, 受水资源、耕地等多种因素影响, 只有做好玉米品种创新, 才能不断提高玉米单产。本文结合国内玉米品种权的保护现状, 对玉米品种建设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玉米,品种权,保护现状,建设

参考文献

[1] 杨海涛, 赵久然, 杨凤玲, 等.我国玉米品种权保护现状、问题与建议[J].种子, 2015, 34 (9) :71-73, 76.

[2] 董越秀.谈居住建筑创新设计[J].山西建筑, 2013, 39 (22) :17-18.

[3] 刘宇, 孙明臻, 张浩龙, 等.浅析玉米品种权许可方式及策略[J].消费导刊, 2015, (8) :325, 328.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

浅析我国耕地保护现状范文第1篇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1,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 2。无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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