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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1篇

摘要:从1989年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汽车租赁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壮大和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贡献。但与国外情况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较缓慢。通过对比国内外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汽车租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可以采用增加宣传、发展信用体制、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发展长租客户、增加规模化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联系相关企业等方式推动行业的进步。

关键词:汽车租赁业;问题;发展建议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的经营方式。良好的汽车租赁业能带动汽车行业中车辆的开发,提高生产车辆的品质,拉动汽车超前消费需求,同时也能够丰富二手汽车市场,为汽车产业链的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汽车租赁业的社会接受度、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对应信用体制的完善程度、普遍公司规模以及运营能力等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就目前情况看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不够成熟,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1]。

笔者以汽车租赁业较发达的国家为例,对比分析国内外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在该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国内外汽车租赁业发展状况

汽车租赁业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许多规模庞大、体系结构复杂并跨国开展业务的企业,目前已跻身世界重要行业。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的汽车租赁业较为发达。

发达国家汽车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

第一,客运汽车租赁服务。包括休闲旅游用车、商务经营活动用车和保险替换用车服务。其中保险替换是指保险公司租车用于在客户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其提供替代用车的业务,占较大比例。

第二,货运汽车租赁服务。大部分以货运汽车租赁公司形式存在,用于为物流和货运企业解决运输交通工具的问题。

第三,新型的汽车租赁服务形式,包括以网站为租赁公司与客户充当中介的汽车租赁电子商务和“汽车共享”业务。其中,汽车共享业务是指车主将车辆交给汽车共享公司管理,公司负责在车主不使用车辆时,将车辆出租,或者汽车共享企业组织出行线路相适合的人共用车辆。汽车共享业务顺应目前社会大众的节能环保要求,缓解了汽车尾气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石油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因此受到消费者欢迎。汽车共享公司可通过收取客户的汽车管理费、月租、使用汽车的里程费用等获得利润。

1989年,为筹备亚运会,北京当时较具规模的出租车公司,以租赁分公司的形式,组建了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福斯特汽车租赁公司;从1995—1996年是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期;1997—2000年,汽车租赁企业数量增加,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2000年之后,我国汽车租赁业步入较长调整期,汽车租赁企业运营规模扩大,但由于行业利润下降,使许多企业受到较大打击。

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租赁业到现在发展了近二十年。截至2009年4月, 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500家汽车租赁公司,可供租赁的车辆数量约为5万辆。北京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汽车租赁市场,约占全国市场的40%,企业数量约为230家,可供租赁的车辆约为2万辆。

然而,汽车租赁业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较多,如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不全面、租赁商面临较大风险、经营管理不专业、设施差、安全保障不够等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加以重视,思考改变现状的方法[2]。

二、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体制问题

由于租赁业本身是信用消费特征比较明显的行业,再加上汽车通常价值较高,要使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收益、安全性得到保障,需要网络化、安全、可靠、方便的信用识别、查询体系。但我国在这方面仍在起步阶段,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信息数据覆盖面小,个人信息信用尺度不明晰,个人失信惩罚机制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信用体系虽已建立,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通过调查研究和实地访问,我们发现:信用评估环节的漏洞严重制约着汽车租赁企业的异地租还车及网上租赁、个人零租等服务方式的发展;同时,信用体制的缺失导致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来考察客户的信用度,以降低经营风险。比如,个人零租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但却没有配套的信用考察机制,致使大部分汽车租赁公司针对个人的零租业务很难开展,只能利用会员制度,即有担保、有审核、有证明才可成为会员,类似于银行办信用卡的流程,在会员范围内提供一部分重要业务。类似问题在降低效率的同时,也因其导致的租车手续烦琐而减少顾客数量,阻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汽车租赁业政策规定发展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支持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也给一部分服务业务的开展带来障碍。比如,带司机租赁业务在法律法规上的禁止。相关规定有《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对汽车租赁的定义:“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浙江省道条》第二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法律法规。通过了解我们发现,带司机汽车租赁的服务目前只在旅游客车、出租车的经营中被允许提供。然而消费者对于汽车租赁业的带司机汽车租赁业务有很大的需求,如结婚租车、单位用车等情况。带司机租赁不被允许虽然避免了汽车租赁与出租车包车两个行业的秩序混乱,却也使汽车租赁业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很难提供业务。根据了解,目前许多汽车租赁公司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带司机汽车租赁的业务。

另外,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在租赁方面略显不足。如在汽车租赁中,连带责任已成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因素之一。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承租方租用期间,驾驶人员驾驶租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驾驶人,而在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车主代为赔偿的情况。这项规定导致了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却要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3]。

同时,政府设立行业相应的管理机构不完全、社会认知不够等都降低了汽车租赁业的发展速度。管理机构方面我国确实存在一些,如北京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设有汽车租赁管理处,负责本市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及租赁车辆、从业人员的备案管理;参与拟订汽车租赁运营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具体監督实施。目前存在的管理部门与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磨合阶段,发挥作用有限。

(三)科学化的运营能力不足

在运营能力方面,我国的汽车租赁企业存在三方面的不足:

第一,目前我国的汽车租赁业虽存在个别新兴的行业巨头,如神州租车、至尊租车、一嗨租车,但同时存在许多规模偏小的汽车租赁公司。它们经营方式种类繁多,公司之间竞争激烈,难以形成规模化、设施好、高质量的公司,造成了能源、人力等方面的浪费和闲置,以及行业的恶性竞争。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异地还车这种在外国非常普遍的汽车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开展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除近几年发展很快的“一嗨租车”等规模化、网络化的少数公司,在一般的汽车租赁公司中,异地还车常常是经过尝试后又不得不放弃提供的一项业务。其主要原因在于,汽车在异地存放时间超过一定时限后,若没有出租,就由员工将车送回出租地。这种经营方式在初实行的时候,为保证利润必须增加租车费用,但由于费用较高,消费者不能接受,导致资金不能有效回流。因此,异地还车往往遭到消费者的排斥,同时规模偏小、业务量少、网络化不足的公司也很难支持此项业务的提供。

第二,我国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技术水平、科技水平偏低。除少数汽车租赁公司,如通利达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管理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易租汽车租赁管理软件”等,多数公司停留在粗放型的经营管理上,整体水平与国外相距较远,目前存在的汽车租赁管理软件大部分不够全面、成体系,不能全面控制车辆调度、人员调度,以及安全行車管理、汽车保养检查管理等。而科技水平不足使汽车租赁公司不能保证较高的服务质量,或难以达到基本的效率水平。这也使得汽车租赁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降、成本升高,很多企业濒临倒闭。

第三,我国汽车租赁企业大多数功能较为单一,无法整合关联资源优势,使发展潜力减少,加大了租赁业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降低了融资能力,这种问题在我国汽车租赁公司中的存在较为普遍。融资渠道狭窄导致企业难以解决急待解决的问题。汽车租赁企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车辆的购置,但资金回收缓慢。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车辆的更新换代又需要大量资金,导致了许多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向规模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资金不足,车辆更新换代较慢,服务质量下降,使得企业丧失客户,利润减少,而这又加剧了资金缺乏的状况,形成恶性循环。近几年也存在成功使用大资本打开市场,成为行业巨头的新兴汽车租赁公司,如一嗨租车就是利用大资本,成功地以规模化、网络化的异地还车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招牌之一,迅速拓展了市场。但目前对于一般汽车租赁公司来讲,借不到款、资金无法回流、无法形成连续有效的产业链是公司发展的巨大障碍。

三、发展建议

(一)信用体制与政策法规的改进

要使我国目前的汽车租赁业发展得更快,最重要的是使汽车租赁公司可以方便地考察客户信用度,减少限制其服务范围的因素。因此,应重视建立与完善个人和企业失信的惩罚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制裁失信者,让失信者为市场所排斥,努力使全社会增加信用意识。美国作为世界上信用交易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现有Experian、Equifax、Trans Union三大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民营信用调查局。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等欧洲国家则是采取由政府与中央银行联手实施国家的征信系统的方法,政府“经营”信用系统、制定惩罚规定,以此来监督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在韩国,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已加入了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全国银行联合会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共享。我国应向租赁业发达国家学习,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成适合我国社会环境和各行业发展的信用管理模式[4]。

措施方面,我国要发展良好的信用管理体制,应在结合国外经验的同时,从我国实际出发,统一已有的信用担保、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估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实践经验,整合银行、税务、工商、政法、海关以及行业管理等各个部门的信用体制、信息资料,同时强化企业、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建立公平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公正的惩罚制度,发展中国自己的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共享、社会开放、全国统一的社会化信用体系[5]。

另外,还应当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改进有关汽车产业的规定制度,特别为汽车租赁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汽车租赁业的政府管理机构,支持行业的发展,规范行业中的相关标准,如制定带司机租赁的合理化政策法规,规范汽车租赁公司对承租者的驾驶资格检查等,对汽车租赁业务提供充分的法律、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倡导其它行业与汽车租赁业间的合作,鼓励该行业的科技、管理知识的创新,如建立相关研究课题等,为其技术研究方面的发展提供资金。同时,管理部门可负责剔除一些不良企业,使汽车租赁业能够健康发展,为经济进步贡献力量。

(二)选择公司适合的经营策略

公司的发展和进步也会带来行业的繁荣。汽车租赁公司应针对目前市场状况调整经营策略。

第一,加强汽车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对我国汽车租赁业与外国汽车租赁业的对比分析,可以容易地观察出两者区别的很重要部分在于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不同。在我国,汽车租赁这种出行方式的新选择并不能被大部分社会大众所接受。因此,加大宣传,使人们能够接受和了解汽车租赁业的用途及其带来的便利,成为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宣传需要企业内部对其加以重视,积极实施,企业自身通过宣传抢占市场、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为行业发展贡献出了力量。宣传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大众宣传,可利用广告、媒体新闻等方式使普通大众更多地了解汽车租赁业,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其注意到这一节省便捷的交通方法。另一方面,对特定客户的宣传,创造长期客户来源,如初创企业者、物流公司(需要有货运汽车租赁服务)等,用推销、建立会员制度等方式获得稳定的客户,发展长租业务。

第二,着重发展长租客户。通过国内外汽车租赁业的对比,也可以了解到信用考察困难是我国汽车租赁业存在的另一严重问题。针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企业要在行业中做大做强,可以采取抓住目前的机会,着重发展相对较为稳定的长租客户的策略。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本本族”,即拥有驾驶证却由于汽油价格飞涨、汽车保养麻烦等原因并未购车的群体。根据2007年的统计, 我国已有2 600万“本本族”,数量之大导致国外进驻我国的企业和国内企业竞相争夺这一市场[6]。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却往往忽略长租市场,更加着重发展以“本本族”占大量比重的短租市场。与此同时,市场运行模式不成熟、信用机制不完善导致的“骗租”等缺乏信用的问题,多为以个人名义租车的短租客户造成的,使企业蒙受损失。相比之下,长租客户的市场由于多为以非个人名义的租赁者,较为稳定,具有较高的信誉。因此,目前租赁公司着重经营长租客户业务,能够增加企业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利于打好基础、形成规模,对于打造企业品牌也有一定的作用。

第三,提高行业的规模化程度,打造品牌。根据对美国1998—2006年租赁行业经营状况的分析可以发现,营业额、站点数量、从业人员均呈增长趋势,而企业数量有所减少,显示了行业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规模化发展造就汽车租赁业中的巨头,而成功的汽车租赁公司如赫兹、安飞士、欧洲汽车等都是规模化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企业的规模化、网络化运营,能使汽车租赁业更好地方便客户、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增加客户数量、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益;同时,还能促进租赁汽车与其他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等的衔接,发展运输服务。对于汽车租赁公司这种资金密集型的企业来说,规模化对品牌的形成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也不应一味追求汽车数量的增多,最好是能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形成企业自身特点,如提供配套的特色服务,如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或提供满足特殊需要的车型,或进行创新营销等等,也可学习上文提到的国外汽车租赁业较国内不同的新兴业务,如汽车共享业务等,率先尝试,占据优势地位,既为企业本身树立良好形象,也有利于整个汽车租赁业扩大影响。

(三)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

对高科技的充分利用会使汽车租赁公司进步飞速,服务更加便利。如1984年,美国赫兹公司利用GPS技术与租赁车辆结合,为驾驶员指明到达目标的详细路线并能测算出到达目标所需时间和距离。后又发展为各服务点的计算机导航仪,为消费者提供自助服务,使其可以选择语言打印指路单。而我国一般的汽车租赁公司中,GPS管理系统仅限于高档汽车租赁服务。要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需要在每辆车上都安装GPS系统及安全行车的控制检测系统。管理技术方面,欧洲汽车公司根据业务量来调度和调整人员在各个岗位的分配,结合了强大的数据收集、处理系统和严谨的管理体系,调整各岗位、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利用率,取得最佳效益。我国汽车租赁管理系统往往比较重视对司机的管理,但针对我国大部分汽车租赁业资金需要量大的情况,人员安排不合理会导致资金的很大浪费,因此应当向国外汽车租赁业学习,建立更完备的对于工作人员的管理系统,提高效率。

在我国现有的大部分管理系统不成体系、不全面的情况下,我国应当更加重视对外国科学技术的学习借鉴,并且鼓励自主创新,将科技更好地运用到汽车租赁业,扩大规模,提高该行业的服务效率;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更好地分配管理人员和车辆,节省成本,增加利潤。特别重要的是,针对国家的个人征信机制处于建设中的情况,汽车租赁公司必须保证自己有完善的信用审核手段,对客户的管理到位,利用会员制度等,使服务提供得更加顺畅。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联系,优化供应链

与相关行业的联系会使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更加方便有效,与不同的相关行业联系可以解决多种方面的许多问题。

首先,汽车租赁业与旅游行业的合作,可以借鉴国外汽车租赁公司的方法,达成有效的互利合作。如安飞士的主要业务之一——代理业务,即委托旅行社代其接受客户的订车业务,而旅行社可以从每辆在周末租出去的车得到5美元代理费。欧洲汽车公司也与旅行社、饭店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知名旅行社或连锁经营的饭店,可以非常方便地订到欧洲汽车的租赁车辆,每项业务旅行社或饭店能得到10%~20%的中介费。与旅游业的合作能使汽车租赁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拓宽了经营范围,也帮助促进旅游业和汽车制造业、汽车租赁业等相关行业共同发展[7]。

其次,汽车租赁业要解决普遍存在的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加强与金融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合作,通过互相参股控股,或利用关联功能互惠互利的方式,增加公司的发展潜力与动力。如安飞士汽车租赁网络有限公司就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森德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应当联系金融业的信用考察机制,使得汽车租赁业提供服务时的信用保证的考察更方便快捷。另一方面,汽车租赁业与汽车制造业都是汽车租赁供应链的一部分,汽车租赁业与汽车制造业的良好合作也有助于公司优化资金周转链,实现规模化。协调管理好整个供应网络的运行能够大大降低成本。而对汽车租赁商来说,则应尤其重视协调与制造商之间的供应链,将其作为提高效率与利润、提升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动力的重要手段。

另外,实施供应链管理的难点是,供应链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管理,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彼此互不隶属,信息经常不对称、不共享。在汽车工业发达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汽车租赁商与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制造商为租赁商提供多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而我国的汽车租赁商与制造商则大多属于单纯的“买卖”关系,制造商基本没有介入汽车租赁业。因此,汽车租赁商和制造商都可以通过签订回购合同等协调管理的方式,挖掘供应链的潜在利润,不仅实现双赢,也为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一兵.汽车租赁[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 何天华.汽车租赁在中国前途无量[J].车族世界,2001,(46):23.

[3] 刘健.浅议汽车租赁市场现状[J].商场现代化,2008,(11):175.

[4] 陆智华.国外商业银行信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10):258.

[5] 陈洪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与中国信用经济的兴起——关于我国信用制度、信用体系与信用管理的战略思考[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6):39-42.

[6] 京宁.分析中国汽车租赁市场[J].中国租车,2007,(1):62-63.

[7] 林华.外资租车巨头魂断中国[J].商业文化,2005,(10):16-19.

Problem and proposal about the car leas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WANG Zi-chun,QUAN Tao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college,Beijing avigation and spaceflight university,Beijing 100191,China)

Key words: car leasing industry;problem; proposal to the development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2篇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

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土地租赁协议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土地租赁协议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

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3篇

一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实行设备租赁的设备范围,租赁程序,计费方法,工作职责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 组织机构 运输科下设租赁站,由主管领导、运输科正、负科长、租赁站站长、设备管理等组成

三 主要工作职责

1 设备租赁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

(3)负责审核,汇总和平衡各单位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

(4)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

(5)负责公司设备的平衡调度并编制公司设备缺口计划,制订解决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6)负责组织和协调设备在各段、站之间的往来运输.

(7)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的编报.

(8)负责各种应收费用的建帐和登记及相关签证资料的管理.

(9)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交接及入库验收(包括设备随行档案) ,并填写"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

(10)负责设备辅助材料及维修配件的汇总、采购供应并建帐登记.

(11)负责设备在库期间的维护,保养及测试,保证出库设备的完好.

(12)负责受理设备修理委托及入库验收不合格设备的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

(13)负责设备的统一对外租赁及外委修理.

(14)负责统计和汇总各单位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并每月编制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报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有关费用的结转手续.

(15)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 设备承租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需用计划"并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审查,由运输科报主管领导审批完成。

(3)负责到租赁站租赁设备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

(4)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验收和接运,包括安排车辆,装车,封车,运输并保证安全.

(5)负责设备使用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备件的配备.

(6)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运转记录,设备润滑,现场维护,修理及设备随行档案和设备台帐的管理.

(7)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及设备的中、小修、维护保养计划的按时编报.

(8)负责建立设备租赁及相关费用台帐.负责"设备租赁协议""设备委托修理单"的签字确认.

(9)负责设备事故的及时上报并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 运输科长、副科长在设备租赁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各生产站段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核.(3)负责现场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并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 核算中心及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根据运输科租赁站编报的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向有关单位结转相关费用.

5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修理人员.

(2)根据各站段需要,派遣设备操作人员.

四 工作内容

1 租赁设备的范围:

(1)分配由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

(2)办公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

(3)以上两条实行按年提取设备折旧费及收取一定使用、管理费的管理办法.

(4)通用设备实行租赁管理。(附租赁设备明细表)

2 工作流程

(1)需要办理设备租赁的下属各站、段提前一周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设备租赁站编制"总设备需用计划" 报送运输科科长审查运输科落实设备资源情况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3天之内通知站段向租赁站办理 "设备租赁协议" 并进行设备的交接和提运站段设备使用结束后3天之内负责将设备送回租赁站并摆放到指定位置后租赁站方能与承租方对入库设备进行共同检验租赁站填写 "设备出, 入库 交接验收记录" , "设备租赁结算单" 双方签字确认运输科向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费用结转手续财务科向承租方结转有关费用.

(2)各职能部门可直接向运输科或设备租赁站报送设备需用计划并按(计划报送后)工作流程执行.

(3)对设备缺口部分,运输科设备租赁站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平衡调度,遇有问题报运输科和主管领导协调,仍有缺口,由运输科编制设备缺口计划,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 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运输科按领导批示办理同时将信息及时返馈给各站段。.

(4)长期闲置设备,不按规定时间送交租赁站的,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的台数:撤换的设备3天之内未回收:其它形式的闲置)。

3 设备租赁计费办法

(1)设备租赁费计取

(1) 设备租赁费=基本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设备管理费

(2) 设备丢失赔偿费=设备帐面现价

(1)月基本折旧费= [(设备原值-净残值)÷(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其中净残值为原值5%

(2)修理费= 原值15%÷折旧年限

(3) 月租赁设备管理费=原值5‰÷折旧年限

(4)使用外租设备的计算办法: 按时间及公里数计费

(2)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分摊办法

(1)集团公司所提起的设备折旧费分摊到每月。

(2)全年设备所提取小修理费用分摊到每月。

(3)全年设备管理费(5‰)分摊到每月(附:租赁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明细)

(3)超使用设备租赁费的计算办法

(1)租赁站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同意使用的租赁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

(2)各生产站、段超用部分的租赁设备按照

4 其它管理内容

(1)公司下属各站段需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租赁管理的有关事宜.

(2)设备租赁费按天收取,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进行收取,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在一天之内共同使用的租赁费用平摊。

(3)新办理的租赁设备当天就开始收取租赁费用。各个岗位需备用的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备用设备数量的规定由租赁站制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一律视为超备用)。

(4)超备用设备和闲置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台数;3天之内未及时交回的设备)。

(5) 不论是设备租赁出库还是送回入库, 设备承租单位都必需有设备管理员或委托专人到租赁站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签字确认.

(6)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及办公设备修理费由公司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7)租赁设备在库期间的修理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由租赁站负责.

(8)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的各级保养及所用燃料,润滑油,能源,辅助材料及备品配件由设备承租单位在材料费用中结算.

(9)租赁站出租的设备,不包括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如:电焊把线,焊把、油料等).设备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由设备承租单位自负.

(10)上述各项中所涉及的材料,配件,承租单位可以委托供应中心采购供应,承租单位到供应中心开票领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11)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由各站段编制,报运输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管理的设备及承租单位正在使用的租赁设备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需要进行大修时,要按设备大修计划的安排及时送到租赁站进行大修.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好"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

.(12)租赁设备在出库后损坏由设备承租单位负责修理.设备送回入库验收时发现问题, 由租赁站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

(13)设备承租单位修理设备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并送租赁站代为修理, 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同时还需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

(14)租赁需带操作手的设备时, 承租单位要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报设备操作手需用计划,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操作手. (附:持证上岗设备目录)

(15)租赁站对于设备承租单位实际发生的设备租赁费,设备代修费,配件费需每月进行 一次结算,并分单位填写"应付费用明细表"报运输科.运输科汇总后交结算中心及财务科向有关单位按实结转.

(16)租赁站对于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设备,其租赁费也需每月结算一次,待设备回库并填写"设备租赁结算单"时,要写明已结算费用和未结算费用.

(17)各单位租赁的设备需经租赁站审批并加盖设备租赁合同章后方有效,未经审批发放的租赁设备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8)租赁站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费用。租赁单位要合理租用设备,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避免设备积压,加快周转,减少费用支出。

(19)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将公司设备转租或转借外单位使用.

(20)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擅自租赁外单位设备.

(21)外单位租赁公司设备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 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外租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备租赁站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各单位外租车辆(设备),但必须由承租单位分别上报设备租赁站审批及保卫部备案,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车辆(设备)安全监督人员。

(2)所租的车辆(设备)应在设备租赁站注册的车辆(设备)中选取。

(3)临时租用当地的车辆(设备),必须由车辆(设备)提供方,提供操作人员并负责管理,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车辆管理人员操作要求的标准。

(4)承租车辆(设备)单位是外租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并纳入单位管理程序。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申请、租用、车况验收、安全交底、收集各种手续,合同准备、结算等事宜。

(5)外租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由出租方承担。

(6)如有擅自外租车辆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支付费用作为管理费上交公司,并处单位行政正职20%罚款。

2 外租车辆注册办法

(1) 出租车辆应有营业执照,提供车龄在3年以内,国家确认的正规车型。

(2) 提供的驾驶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在50岁以下,持本人有效的驾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书。

3车辆保险必须具备:

(1) 强制险

(2) 车辆损失责任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4)司机、乘务人员全额责任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4、 车辆性能要求达到年检标准。

5、 车主带相关的证件、手续到设备租赁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 设备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用现场设备和机具、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其动用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交安检处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未持证上岗,或由于未持证上岗引发的所有经济罚款及工伤费用均由站、段自行承担。

3、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野蛮使用设备、机具,而导致设备人为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站、段承担。导致设备报废的,站、段应按设备现有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4、对于各站、段工人破坏性使用电源、插头(例如:插头不插紧、压坏,把电线当绳子提拉)而导致设备过载烧坏,一次性给站、段罚款200元,当事人全额赔赏。

5、班组对设备未作日常保养,或保养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对大中型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可处以站、段100-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执行的加倍处罚,对小型机具未作日常保养可处以50元罚款。

6、未关电源、电箱离岗,管理人员可一次罚站、段20元。

7、凡班组使用设备下雨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对设备未有任何防雨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对可移动设备,班组必须有自己的防盗措施,凡在房屋内被盗,班组将负设备现值的40%的责任,个人负设备现值的60%的责任。

9、站、段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

护保养一贯做得比较好的班组,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200-500元的奖励。

10、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设备管理人员,运输科将重罚。

11、设备返回租赁站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

12、各站段租赁设备损坏后,要及时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回到租赁站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给予每天2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3、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七 租赁设备所需报告和记录

1 《设备需用计划》

2《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3《材料,配件需用计划》

4 《设备租赁协议》

5 《设备修理委托单》

6 《设备租赁结算单》

7 《应付费用明细表》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4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

,共计

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

等。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m3。

一、租赁用途为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

日至

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每期交租应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下列

项费用:

1、水费;2、电费;3、煤气费;4、有线电视费;5、物业管理费;6、电话费;7、宽带上网费。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

十七、中介人(中介方名称、负责人及电话):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篇二:

__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__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5篇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同意将上江村明天冲组地段农田荒地计面积亩,租赁给甲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乙方的农田荒地,自主进行规划、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租赁乙方农田荒地期限为二十年(从2011年11月至2031年11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按组上原有造册面积第一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20元;最后10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赁期满,双方视情况再议,如不续租,甲方必须为乙方恢复原状。(不包括甲方征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粮田每亩12000元、荒地每亩5000元、山林每亩3000元的价格计算。

四、甲方在开发田地之前必须无偿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冲的泥沙公路(修路占地乙方无偿提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三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监证方签字:

2011年月日

农田荒地租赁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同意将上江村明天冲组地段农田荒地计面积亩,租赁给甲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乙方的农田荒地,自主进行规划、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租赁乙方农田荒地期限为二十年(从2011年11月至2031年11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按组上原有造册面积第一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20元;最后10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赁期满,双方视情况再议,如不续租,甲方必须为乙方恢复原状。(不包括甲方征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粮田每亩12000元、荒地每亩5000元、山林每亩3000元的价格计算。

四、甲方在开发田地之前必须无偿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冲的泥沙公路(修路占地乙方无偿提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三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监证方签字:

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范文第6篇

2020年最新电器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简洁版】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2020年最新电器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简洁版】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电器店面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店面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店面建筑是否属于违反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店面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鉴于:

1、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室外步行街_____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室外步行街_____号。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取基数。

3、乙方租赁该店面经营范围为品牌电器类产品的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电器店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电器产品展示和售卖,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经营手机店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二、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年)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  风险告知: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在实务中一般店面租赁合同是一次性约定3-5年的租赁期限,或者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合同双方关于租期的约定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协商,但不得超过或者违反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期限的规定:《合同法》第214条规定,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约定本合同中租赁期限时应该注意,一次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一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二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期限:

双方约定,每____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其中第一个计租期(自租期开始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租金,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个计租期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租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租金涨幅随行就市再商议。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四、采暖、水电费用

1、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

2、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

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在本合同租期内,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10

日内,将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4、各项保证金、押金收据为退款唯一凭据,发生丢失不补开、不退款,后果自负。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0.3%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商铺的使用

1、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收益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其商铺装让给另一方,转让费归乙方所有,新租赁方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乙方承诺其于租赁期限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3、乙方应自行为其位于该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八、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前的7

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交还甲方。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让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转让条件通知后7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则甲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税费

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日前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3、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租金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5、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据实结算;甲方赔偿未完租期的租金和拾万元整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

6、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终止合同打算,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4

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八条约定归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

日的;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3次),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乙方装修、使用、经营等原因导致该商铺租赁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环保法规引起事故或被查封。

十二、特别约定

1、如果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商铺合并承租的,乙方同意与该区域的相关独立商铺出租权人同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2、为了________________商业步行街商铺整体经营效益,甲方授权管理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3、乙方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进行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通知

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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