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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1篇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九十年代已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在解释现实问题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基本假设, 通过融合逻辑规则及各类方法使政治分析更加严格和精密, 解释了政治生活中的大量实问题, 对当代政治现象的揭示程度更深刻。理性选择理论作为政治学分析范式, 在西方政治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而从国内研究情况来看, 依然比较滞后, 尚未突破基本阶段, 理论与技术上都存在着诸多不足。为了促进政治制度改革, 应加强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理性选择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当前新制度政治学与国内其他政治学派相比相关研究才刚刚起步, 评价和实用性讨论较少。但理性选择理论在中国政治学中依然有一定适用空间[1]。理性选择理论强调制度与行为的互动, 反对过度政治现象的解释, 注重对人与制度、政治与人、政治活动与制度间相互关系的研究, 运用理性方法理性解释政治现象。其显著特殊是: 以经济方法解释政治现象, 以个体作为政治分析的逻辑起点, 以制度与行为的互动诠释政治核心[2]。从方法论角度在中国政治学中具有一定适用空间。从理性选择理论的制度分析方法来看具有普遍性, 注重行为与制度互动的研究, 这符合我国政治学研究基本理念和政治发展, 与中国政治学一样注重分析政治现象后果和呈现形式, 通过对制度形式的比较预测行为与结果差异, 从而促进制度改革。这种分析方法能有效弥补传统分析论的缺陷, 不仅有助于实证验证, 更为制度方式比较, 为政治现象比较提供了依据, 非常有助于当前中国法制化的制度重建, 利于中国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能为中国政治带来有益启示。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理性选择理论对中国政治学的启示

在前文分析中不难看出, 理性选择理论在中国政治学中有一定适用空间, 适用于中国民主政治环境, 我国应积极深入对理性选择理论进行研究。理性选择理论为我国宏观政治现象分析找到了“微观基础”, 促进了制度建设。从旧制度主义对政治现象的分析中可以知道, 旧分析方法属于静态分析, 忽视了人的能动性, 自然无法获得理想结论。而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属于系统分析, 基于行为与制度的互动, 以微观基础进行分析, 关注制度对人行为的影响关系, 引导制度设计, 实现预测宏观结果, 保障制度设计合理性, 约束了制度策略选择[3]。从中国政治学发展来看, 目前仍停留在美国行为主义革命之前的状态, 显然这已不能满足当前中国发展格局。中国正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化改革建设的关键时期, 为了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 优化政治制度, 应在坚持走中国特色马克思理论主义基础上, 合理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发展中国政治, 合理建设现代化制度, 使中国逐步走向制度化、现代化、法制化。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制度如能长期保持稳定状态, 将会产生一定的自我强化能力。因此, 我国在制度建立中, 应把握好“平衡规则”, 以实现政治制度的“自我强化”, 保障全国人民根本利益, 树立正确政治观念, 解决人民内部利益平衡问题。虽然我国与西方国家政治环境不同, 但政治发展中, 国家建设中把握利益平衡规则是相同的, 且这是保障政治制度生命力的前提基础。此外, 我国应积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 建设无形制度, 通过无形制度来合理减低有效制度执行成本, 优化政治制度结构框架, 增强制度效用, 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建设, 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结语

理性选择理论对现代政治起着积极影响作用, 为复杂政治现象解释提供了依据和方法。虽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起源于西方, 中国与西方国家政治背景有着较大差异, 但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一定通用性与适用性, 在中国民主政治环境中也有着一定的适用空间, 且为中国制度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优化了制度结构。

摘要:政治学与法律制度及政治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影响着政治价值取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西方政治学主流, 不仅弥补了以往政治学研究范式缺陷, 更诠释了制度概念、制度行为、制度起源等问题, 为复杂政治现象提供了合理解释。我国正在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 不论政策安排, 还是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都表现出对新政治知识的迫切需求, 深入研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将针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想选择理论

参考文献

[1] 高春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方法创新与理论演进[J].理论与改革, 2014, 01:5-10.

[2] 霍春龙.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视域下制度有效性研究[D].吉林大学, 2014, 13 (11) :119-124.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2篇

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体系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 回顾其历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三进”, 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始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主线。1998年4月28日, 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开设“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的通知》, 要求从1998年秋季开始, 普通高校都要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程为基础, 开设“邓小平理论概论”课, 并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科学社会主义论”的课程内容和“中国革命史”中关于1956年以后的课程内容融合到这一课程中统一进行讲授。这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般模式以新内容的方式加入, 并且单设一门课程。包括后来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也是采取此种方式, 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增加, 单设课程的方式变得不可持续, 于是整合各理论成果为一门课程, 经过不断调整, 即如今本科生开设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

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 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 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做出的重要论断。作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可以延续传统, 以新内容的方式直接加入《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或研究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包含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而且包含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因此也可以直接加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新思路以主题的方式融入

2.1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立体的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当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教材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如下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它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社会生活、人类发展、自然界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 是极其丰富的”, ②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整体性, 但相应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程以及贯穿此过程始终的基本立场关注不够。结果不仅与中学政治课内容重复, 而且对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呈现片面化、抽象化。为此,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改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 不仅要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 更要揭示理论体系背后所秉承的价值追求解放全人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此价值追求形成于马克思的中学时期贯穿其一生, 不仅体现在静态的理论成果中, 更体现在其理论探索的全过程中。具体而言, 改编后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 走进马克思。展现马克思为人类谋福利的一生, 内容以传记性质的纪录片《寻访马克思》观赏讨论为主, 辅以相关资料阅读, 通过立体马克思的呈现, 主要帮助学生情感上体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人格魅力。第二部分, 走进马克思主义。呈现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进行的理论探索及其成果, 此部分精选马恩不同时期的经典著作, 完整呈现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和理论的不断成熟的历程, 在对比中帮助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感受理论背后蕴含的一贯价值追求。第三部分, 走进现实社会主义。主要分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 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的历程, 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过程中的得失, 帮助学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同时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2.2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顾中国近现代史

当前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材, 主要介绍了近现代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斗争, 探索国家出路, 中国革命的新道路,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内容。历史事实不能改变, 但我们可以改变呈现历史事实的方式。当前以时间为主线的历史叙述方式, 虽然便于帮助学生了解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事实, 但是难以帮助学生理解此选择的必然性和科学性。而且这种以时间为主线的历史叙事, 学生经过初中、高中两个阶段的历史课程的学习已经相当熟悉, 如果大学再次重复, 必然大大降低对学生的吸引力。换个角度, 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斗争, 探索国家出路的历程也是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独立、自由、富强、民主的历程, 因此,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重新编排《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材, 不需要做内容上大的取舍, 只需要变当前的以时间为主线的编排方式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题的编排方式。

2.3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当前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材主要介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等等。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 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继承和创新。但是这种内容的编排方式, 不仅与高中政治课内容存在大量重复, 更为重要的是理论上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很明显, 但是继承表现不足。有鉴于此,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重新编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材, 不仅要呈现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 更要突出理论创新背后对马克思主义精神的传承, 即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一以贯之的追求。因此,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材的重新编排, 应以国家、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展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追求国家、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方面的理论探索和成果。

2.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对大学生的道德要求

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活和人生发展, 保持身心健康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创造有价值的精彩人生, 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传统, 加强自我道德修养, 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增强法律意识和树立法治精神, 我国的宪法精神与法律制度。比较全面的涵盖了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在内容上可以不作大的调整。为了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线, 可以在相应版块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标准。比如在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传统版块中突出强调“爱国”, 加强自我道德修养中突出“诚信”, 遵守社会公德中突出“友善”、职业道德中突出“敬业”, 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加强基本道德修养同时, 突出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新格局以立体化思路全覆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公民、社会三个层面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最终归宿, 是我国人民的最新指导性理论成果。对于广大大学生而言, 将其纳入思政理论课, 实现其本科阶段零接触既有必要性, 更有紧迫性。然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想真正实现在广大大学生中的价值, 更需要构建立体化的思路, 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覆盖, 分层次, 理区别, 抓重点, 使价值观在不同的人群中以其最容易被接受的形态出现。根据接触人群的文化程度、理解深度和知识广度, 逐步在高校用立体化的思路逐步推进价值观的全覆盖, 实现本科普及化、硕士深入化、博士细致化, 打造有个性、有特色、有层次的思政理论课新格局。在这样的新格局中, 本科生的思政理论课, 更应该重实际, 偏基础, 增兴趣, 所以, 需将价值观融入思政理论课堂, 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技术提高广大本科生的对思政理论课的接受效率。到硕士生阶段, 思政基础理论课应该逐步深入, 将思政理论课的价值观要点进行分章节、分类别重新编排, 结合当前时政, 深入讨论, 将思政课的课程要点学以致用, 提升重点理论的使用频率和使用边界, 使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到了博士阶段, 应该逐步将思政课堂的价值观内容细致化, 提供大量丰富的理论来源和研究成果, 供博士生对其产生依据、发展历程、问题解决提供思路, 提升他们理解价值观的全面度和自信心, 真正实现他们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三个阶段实施过程中, 还要注意反向思维的引导, 在各种思潮对比中反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与当代主要社会思潮价值主张的对比中, 一方面, 正面回应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另一方面, 反思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与人类社会的前途, 从而更加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

与第一种思路相比, 在不改变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总体框架的前提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 重新编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教材, 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而且有利于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 本科重“史”, 硕士研究生重“实”, 博士研究生重“思”的本硕博相衔接, 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 最终实现高校育人的最高目标, 进而构建社会整体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前途自信的新局面。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可以作为内容直接加入当前的课程体系, 此种方式操作简单, 但容易流于形式;也可以作为主题, 在不改变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大框架下,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新编排教材, 此种方式虽操作复杂, 但是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而且可以以此为契机, 改革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提升其层次性、吸引力, 增强其针对性、实效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融入,思路

参考文献

[1]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

[3] 方爱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J].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0.12:128.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3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革命道路的理论上发展起来的, 具备严谨而扎实的理论依据。因此, 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就离不开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以形成的理论基础, 更要以此为前提和基础。

(一) 马克思主义开创者与继承者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精髓与灵魂是其开创者与继承者们的思想构成的, 主要是因为他们所提出的法治建设思想尤其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思想内容丰富, 博大精深。内容既包含了法的价值、法的作用, 又包含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旧法的基本立场。

(二) 经济基础与法律体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法律体系又有着其独立性, 根据事物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律体系的独立性是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点, 人类具有社会性, 而且科学越发达、社会需求越复杂、社会分工越细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越强, 为了促进社会良性、有序的运行发展, 必须规范人类行为的底线, 规范底线的就是法律, 所以,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西方社会理论和法律理论的背景下, 马克思对于法律发展客观性、规律性进行了更为深刻的研究, 使其成为了真正的社会科学[1]。法律体系的形成需要依赖一定的经济基础, 这里说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尽管法律体系的全部并不是都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 但法律体系的一些重要的内容中无不反映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两者相辅相成, 不可分离。法律体系的形成虽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但也同时反作用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仅体现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 还凝聚着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独立意志, 积累着自人类文明历史以来的法律道德观念。所以, 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中, 法律体系是人类文明实践与发展的成果, 它的存在是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 具有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力。

(三)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是指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 把中国的法治事业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紧密的结合起来, 提出了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主要包括毛泽东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两个方面。[1]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法治问题而形成的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 其形成和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治思想和从新民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法治思想。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革命性的文件之中, 其中的包含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人民民主专政等理论, 不仅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奠定了相关法律政治基础, 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了其理论根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首次提出的, 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将中国法治的具体实践同马克思法学理论完美结合的产物, 其内涵深刻, 影响深远, 意义重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存在的问题

1. 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益的问题

我国采取措施, 立法工作以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改革, 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崭新的变化, 各种社会冲突经常遇到, 新的矛盾层出不穷, 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利益诉求继续整合与冲突, 效能和公平成为人们生活的关键, 在有些情况下, 法律会表现出其空白性。在各个领域中, 有效、合理地体现效率和公平, 在新的形势下, 已经成为需要立法面临的问题。

2. 立法内容的不完善

目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 有些问题尚待解决, 比如法律的修改、废止问题, 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法律法规存在大量理发需求, 一些在改革开放以前所制定出的法律法规, 仅仅适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 这些法律规范受到当时社会环境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制约, 但在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经历巨大变化的社会里, 已制定的法律和规章难免存在一定的漏洞或缺乏适用性, 所以立法不完善的弊端就凸显出来了。

3. 司法体制机制需要改革

目前, 我们不仅要做到立法内容完善、齐备, 还要使法律具体实施到位。当前, 执法中, 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一些情况干涉太多, 而一些非政府部门, 如行业协会等非盈利部门由于其内部结构调整不规范, 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 司法机关是受当地政府管辖与制约的部门, 相当的依赖当地政府, 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地方司法机关由于财政受当地政府的制约, 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容易站在地方的视角下, 而忽视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以至于导致司法独立很难实现, 司法权的地位大打折扣。

(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

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我们的法律意识也应不断前进, 应勇于和善于根据社会的要求进行创新。为了更好地解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所遇到的众多新的疑难问题, 因此我国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完善, 更何况法律体系本身就应该是动态、开放、发展的。

1. 立足基本国情, 维护社会和谐

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应立足于中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科学发展观, 走不断推进发展的路线选择上, 立法, 执法, 司法都应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针的指导下, 结合实际, 勇于创新,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理论体系, 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搞好利益结构调整作用。

2. 提高立法质量, 增强可操作性

首先, 提高立法体系的科学性。只有通过改进立法体系的结构使其更科学, 更民主才能使立法体系更加完善。其次, 立法工作要注重实践的检验, 但也要有一定前瞻性。法律的一个功能就是预测, 通过对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的分析,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前做好准备和预防。再次, 要注重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与稳定, 重视法律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最后, 制定出来法律规范必须是具体的, 明确的, 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的, 断不能模棱两可, 反而适得其反。最后, 应保障公民的立法知情权, 扩展民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3. 改革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同时还要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审查法律草案, 制定各种形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条例时, 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 明确其权限,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时代感、勇于创新, 努力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使人民群众能真正体会到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做到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建设的任务则是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所要解决的最根本, 也是最艰巨的任务。在历史的长河中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它们的法律体系都是在长期实践中产生的, 这一特性跟该国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断的摸索、前进, 进而总结了一套属于中国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参考文献

[1] 张正光.论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J].湖北社会科学, 2010 (1) :59-66.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4篇

( 一) 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原始社会, 虽然人与人之间存在天生的智力和禀赋的差别, 但是这种差别是很小的, 人们每天都是打猎采摘野果用来维持生存, 没有剩余价值一说, 不会产生私有制, 所以人人之间是平等的。奴隶社会是人类第一个不平等社会。在奴隶社会, 封建制度的平等就是能够容得下专制的平等。不平等是私有制的产物。到了封建社会, 等级制度形成, 君臣、父子、夫妻遵循严格的等级制度, 不仅在经济和政治上有严格的界限和等级,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上也有着严格的区别。资产阶级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 建立自由王国。

在不同的历史年代, 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 人们有着不同的平等观念。在研究平等观的时候, 必须进行具体和历史的分析, 反对空洞的、抽象的谈平等。

( 二) 平等不等于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他们要求把社会上的财富平均分配, 使人人都拥有同样多的财富, 过着同样的生活, 这样就可以免除剥削和压迫。

平均主义不仅不会提高生产力, 反而会使社会生产力大大倒退。由于个人的智力和情商天生存在差异, 如果片面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则会损害到公平公正。

绝对平均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满, 要求平均分配一切财产, 这对人民内部的团结和革命团结起到了阻碍和破坏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 如果搞平均主义, 不是按劳分配, 不管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多少和质量如何, 所有生产产品都一律分配, 那么自身条件比较优越的人则不愿意去努力增加生产, 自身条件差的人也觉得不去努力也可以获得产品。这样必然会使一些人无偿占有另外一部分的劳动成果, 因而必然会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破坏人民内部团结, 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用平均主义的方法来分配生产资料是绝对行不通的。

只是通过将社会财富平均分配去实现社会平等的做法是不实际。解决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 主要以自力更生为主, 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和创造力, 再加上社会和国家的支援, 迅速把生产力搞上去, 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

( 一) 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继承者

毛泽东平等观深受马克思平等观的影响。

第一, 毛泽东深知群众疾苦, 十分同情人民群众, 对社会等级制度深恶痛绝。毛泽东主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克服官僚主义。主张人民应当具有基本的政治权利。

第二, 经济上, 毛泽东主张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第三, 主张性别平等, 实现妇女解放。指出妇女同男子一样, 有自由有平等,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 主张代际之间的公正。在传统社会, 遵循老幼尊卑, 老年人因为资历老, 经验多, 对青年的人的建议往往不予认同, 这对青年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青年人是有创造力和活力的一代, 是社会中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 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所以, 应当对青年人给予高度重视, 使青年人能充分施展才华。

第五, 实现教育大众化。在封建主义社会, 教育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教育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 都充斥着腐朽的特权色彩, 人民群众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毛泽东十分注重大众教育, 主张废除教育特权。反对贵族学校, 反对等级特权。反对两级分化和平均主义。拓宽工农子弟就学的途径和机会, 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 消除在地区之间, 民族之间的教育部平等, 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建构

邓小平的平等观反对实行大锅饭的平均主义, 认为那种看似公平的的大锅饭, 实质上是不公平的, 它使得人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先富带动后富。邓小平主张法治, 树立法律的权威, 保障法律严格实施。邓小平对社会中存在的封建特权进行了深入批判。解放以后, 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 指出要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 重视青年, 选拔有能力的杰出青年到领岗位上来。

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贫富差距逐步拉大, 城乡之间, 工农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基尼系数越来越高, 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中国社会不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江泽民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治国。胡锦涛的平等观贯穿着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两条主线。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和政府提出努力维护教育公平的举措。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杂费, 在经济投入上向薄弱学校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习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 主张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总之,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立刻消除不平等是不可能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平等的指导下, 经过全体社会成员的努力不平等现象一定能够彻底消除。

摘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不断丰富完善。消除不平等, 必须深入践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加强舆论宣传, 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内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

[2] 毛泽东文集 (第7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5篇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愈发展, 民主也愈发展。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必须在理论和实践的各方面作出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发展; 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十七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社会主义愈发展, 民主也愈发展; 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必须在理论和实践的各方面作出进一步探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形式的最高发展阶段。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常有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在国体意义上, 必须有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统治和管理的国家政权。“首先无产阶阶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 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 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 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二是在国家结构形式意义上, 必须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无产阶级只能采用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 [2]以便有利于凝聚社会政治资源, 加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统一和团结。三是在政体上, 必须摆脱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议会制的窠臼, 建立自己的利益表达

和利益综合机构。四是利益配置结果和执行机制上,必须建立廉价政府。五是在监督机制上, 必须保证利益配置结果的执行, 真正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中大多数的意志和利益。

然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在实践中, 随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时期, 以及在不同的民族国家, 它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就是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要求, 在中国当代以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时期中的具体体现。如国体特色,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如, 政体特色,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再如, 政党制度特色, 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即共产党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不同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群众的代表, 在承认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前提下, 参与国家权力以及配置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的重大活动。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在实践中, 主要有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城镇居民委员会为基本形式的城镇居民民主管理制度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围绕这些利益配置环节和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社会安定, 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条件, 总的来说, 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首先, 在思想认识上,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建设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和共识。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同时, 科学地比较了现实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民主政治类型, 说明了党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性和长期性也有了足够的认识。其次, 从客观条件来

看, 世界仍处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 我国的周边环境也相对安定, 这对我们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难得的环境条件。最后,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各国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 也为我们学习和借鉴他国经验创 1

造了良机。而在国内方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公民的民主权利日趋完善、公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 这些都对我们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非常有利。

那么, 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当前, 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利因素有哪些呢?

一是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水平离不开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的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 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 仍处于并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制约和决定着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水平和政治素质以及民主法制的完善程度。一方面, 从一般群众到领导干部, 现代民主和法制意识淡漠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另一方面,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机制和程序中, 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 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 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弊端, 有的至今仍没有很好地被克服, 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并时常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同时, 新的实践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新老问题交互作用, 有的甚至还很严重。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 也引发了利益群体格局的重大变化。如工、农两大基本阶级的变化, 私营业主、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新兴和边缘群体的出现等, 都使得我国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利益关系格局有了重大变化。新的利益关系格局的总特征, 是利益要求的多样化, 由此产生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导价值取向的凝聚力受到削弱, 异质价值取向有日益增加的趋势, 加上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影响, 就使得各利益群体对在我们党领导下运用公共权力配置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原则和机制的认同, 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同时, 极少数敌视我国社会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的敌对势力, 为了污蔑我国的现行制度和体制, 也会极力阻挠和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进而为制造**寻找借口。

三是上个世纪末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的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实践受挫的事实, 仍影响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取向的认同, 人们仍然易于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历史上斯大林等人在实践中的错误理解和认识、甚至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的诸多事实联系在一起, 从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产生怀疑。并且, 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 使得西方资本主义成熟的政治制度模式和价值取向风靡全球, 尤其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的走向构成强大冲击。在国际斗争中, 西方大国往往把经济交往与政治价值取向挂钩, 借经济援助之机强行兜售其民主政治模式, 加之少数在境外的反共势力与之相呼应, 进行各种干扰和破坏, 使得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外部环境中, 仍长期存在着不少不利的因素。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处理好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社会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关系。执政党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和国家民主可以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此, 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选择一些县( 市、区) 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 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等。如果仅从制度层面上说, 国家民主主要讲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那么, 党内民主讲的主要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的权力机构。早在党的八大上, 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要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 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 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这种办法经过试点, 如果得到普遍推广和落实, 必将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第二, 建立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规范。这里最基本的问题, 是明确党的哪些主张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只有理清这些“主张”的界线, 才可以明确地规范各级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意志的形成、确认和表达是由国家权力机构来实现的。而国家意志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法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但在现行的地方组织法中, 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仍比较抽象, 如, 规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但是具体在一个省、市、县,哪些才算是“重大事项”, 组织法没有列举, 其他的法律性规定也没有作补充说明。这就给重大事项决策主体和决策范围模糊的问题留下了法律缺口, 使一些地方党委提出的“主张”, 必须经人大的没有去经过, 而不必经人大的事项却走了人大的法定程序。所以, 需要加以规范和完善。

第三, 切实完善选举制度。行使选举权是人民当家做主最直接的体现。早在建国初期1953 年,我国就颁

布了第一部选举法, “文革”结束后不久,1979 年又制定了第二部选举法, 经过多次修订, 廓定了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应当说, 目前的选举制度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但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 一是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逐步缩小间接选举的问题; 二是更加充分地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择权, 适度引入竞争机制问题; 三是建立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和选民制度, 以及逐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等问题。我们要尊重选举的规律, 依靠健全的法律, 循序渐进地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第四, 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公职人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理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长期缺乏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潜规则, 更对公平正义意识造成了极大危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 积极宣传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中涌现出的新事物、新典型; 积极探索和创造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尤其在公职人员中要树立“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权”, “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有限制”等民主法治的基本观念; 要克服依利行政、依情行政、依权行政、依人行政等不良意识, 变过去重权力、轻义务为服务行政、授益行政、福利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 亦即是将依法行政中“法”所包含的对公民各项权益的保护具体化。国家要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供制度保障, 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树立、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方面, 更要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第6篇

以前,在学习中见到的对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

(1)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即实践对理论具有决定作用。

(2)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错误的理论则有阻碍作用。

(3)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不能任意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孤立地强调一个方面。

科学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它透过事物的现象,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抓住了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了事物发展规律,因而能够使我们综观全局,高瞻远瞩,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确定事物前进的方向,从而指导人们的实践。

(2)能提供科学的方法,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给人们探求真理提供科学的认识工具。

(3)能成为人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思想武器。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不可缺少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以上对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的描述尽管管科学、全面,但不免读来费时、高深难懂。

今天拜读特级教师窦桂梅的文章,对于她关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的描述令我耳目一新、佩服之极。故有意与各位教师一同分享。

她认为:“理论和实践就是老鹰和小鸡的关系。一旦掌握了理论,你就会势如破竹,不可抵挡。有了这样的理论,你才会有效地指导你的工作实践。” 她还说过:“专家是围绕一个专题使劲的、一个劲地研究研究,研究到大家都听不懂了就是专家。”

对于这两点我是深有感触。作为一个小学数学教师,自己早就知道新课程标准对于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和教学活动的良好开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并没有真正花大的力气去记诵和深刻领悟。不真正掌握理论,怎么能够在新课改的教学活动中“势如破竹、不可抵挡”呢?由此充分说明,要想使自己的专业得到迅速成长,自己太需要好好学习新课程标准和教学理论了。

浅析新现实主义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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