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1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深刻理解稳中求进这一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稳”和“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理解为什么要“稳”的基础上,明确为什么要“进”和往哪里“进”的问题。坚定不移地将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中,在减存量、遏增量上积极作为,在惩治职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积极作为,在行贿受贿一起查上积极作为,在加强监督上积极作为,在积极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上积极作为。
2.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扛起来。把纪检监察工作聚焦点、着力点统一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及时发现掌握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掌握本单位遵守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情况;掌握本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掌握本单位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的情况;掌握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掌握本单位是否存在“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况,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3.积极为集团公司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提供政治保障。充分发挥监督督促作用,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要求上来,更好履职尽责、落实集团公司“一五八”发展战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该报告的报告、该处置的处置、该问责的问责。勇于为担当的人担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以更强的责任、更大的耐心,仔细研判分析,分清尊重规律与胡乱作为的界限,分清敢于决策与个人独断的界限,分清开拓创新与突破红线的界限,分清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的界限,分清出于公心与谋取私利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做到忠诚履职
4.深刻认识三大任务。紧紧围绕党章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任务定位,把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完成维护、检查、协助三大任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5.深入把握三项职能。回归党章本源,准确把握党章规定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把履行好三项职能与做好党章规定的教育、监督、检查、问责、受理、保障等六项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实际补齐短板,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6.持续深入深化“三转”。要深入转职能,正确处理职能监督和专业监督的关系并主动做好界面衔接,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要避免工作中出现盲区和空白点。要深入转方式,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闭环工作体系。要深入转作风,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新时代有作为、敢担当,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监督首责,准确掌握“树木”与“森林”关系
7.做实廉政档案活页夹。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活页夹,在做实做细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将监督对象个人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材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等作为“活页夹”的主要内容,做到“一人一档”,全覆盖。更新完善廉政档案活页夹,同步加强干部各类廉政信息采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争取实现见档如见人。加大对活页夹的跟踪管理和抽查核实力度,不断提升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准确把握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用活用好廉政档案活页夹,始终将廉政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及考察、推荐、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有效发挥在强化日常监督、研判政治生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8.做实领导班子及成员画像。明确画像对象,严格落实考核要求,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逐一“政治画像”,努力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框定画像范围,将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班子分工、履职情况等作为画像内容,重点描述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两个责任”情况,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精准画像,发挥廉政档案活页夹作用,从一般中发现个别,找出重点、抓住特征、形象生动,确保对每名班子成员的画像都有说服力、可信度,既客观全面,又彰显个性,能够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发挥政治体检作用。
9.做实谈话函询。强化监督首责,就涉及的问题线索,本单位审计、安生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就其他同类单位容易发生的问题与被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认真准备好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让被监督的领导干部认识到有组织在监督、在提醒、在关怀,达到“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目的。注意把握好谈话函询的运用标准和程序,对于可能涉嫌犯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反映具体的问题线索,严禁“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10.做实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如实评价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既不无中生有、添油加醋,也不回避问题、遮遮掩掩,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把好政治首要关、廉洁底线关,重点考察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持“两个维护”、是否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问题。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将廉政档案作为廉政审查意见的依据,认真核查,确保廉政把关的质量和意见回复的及时性。
四、从严规范执纪,突出纪律审查重点
11.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惩治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第一时间办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作风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震慑作用。
12.突出重要环节、关键岗位。持续聚焦权力运行,找到各自企业的廉洁风险点,充分利用“四大中心”建设成果,建立协同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对物资采购、燃料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执纪力度。关注敏感领域,紧盯反映选人用人、境外投资、精准扶贫、群众身边腐败等的问题线索,检查是否存在不廉洁、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13.突出“三种人”。盯住重点人员,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露头就打、严厉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五、用好问责利器,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
14.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放过。深挖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重点关注各级党委、纪委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是否能够主动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15.监督管理不到位不放过。要检查监督管理的广度,看是否存在缺位、是否存在盲区,是否覆盖到主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要检查监督管理的深度,看监督管理是否只停留在发发文件、提提要求这些表面工作,看具体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16.整改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发挥整改作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巩固深化,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问题查处不力、震慑作用不大甚至出现严重反弹的,要严肃问责,绝不放过。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7.健全机构设置。贯彻落实集团公司“1+1+N”改革方案,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各二级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纪检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单独设立;设立巡察工作办公室,可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
18.配齐人员队伍。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严格选人标准和条件,建立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各二级单位的监察部门(巡察办公室)至少要有3名工作人员,来做实廉政档案活页夹、巡察等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
19.抓好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善于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学会监督谈话、执纪审查、问责等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2篇
去年以来,成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抓实责任主体,注重从强化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等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在保障上强化到位。按照“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执纪问责为手段”的廉政防控思路,完善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打造责任链,编制防腐网,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
权力监督不严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去年以来,院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党组既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不断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制度保障,坚持“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组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重点工作逐条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个人,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预防有目标、工作有程序、落实有责任的良性互动局面。
强化监督,突出执纪问责。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把强化执纪监督、改进司法作风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在贯彻落实中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整体推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机关
司法作风建设。
全院干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坚守中央“八项”等规定,严格自律,公正裁判,文明办案,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成县人民法院 寇金定)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3篇
去年以来,成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抓实责任主体,注重从强化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等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在保障上强化到位。按照“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执纪问责为手段”的廉政防控思路,完善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打造责任链,编制防腐网,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
权力监督不严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去年以来,院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党组既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不断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制度保障,坚持“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组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重点工作逐条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个人,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预防有目标、工作有程序、落实有责任的良性互动局面。
强化监督,突出执纪问责。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把强化执纪监督、改进司法作风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在贯彻落实中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整体推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机关
司法作风建设。
全院干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坚守中央“八项”等规定,严格自律,公正裁判,文明办案,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成县人民法院 寇金定)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4篇
4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强执纪监督,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截至2015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693起,处理党员干部1090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56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13次对6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先后172次对897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发挥了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一、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一阵子就过去了,有的甚至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二是“四风”方面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公款宴请进
1 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送礼等等,给执纪监督带来困难。三是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该轻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一些地方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
二、“五一”端午要严查公款吃喝、旅游等行为
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要把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地区部门约谈或督办
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根据岐山同志要求,中央纪委各纪检监察室都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咬住“四风”问题不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中央纪委还将加大督办力度,对发生
2 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上,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五、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要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要明确职责任务。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一直抓到基层。为此,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了《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
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
3 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要严格落实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委、纪委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基层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4 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江 里 程 (2015年4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下面,我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特别是树贤同志的重要讲话,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高度,深刻总结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我省情况看,全省纠正"四风"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中央的总体判断完全一致,树贤同志讲话中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树倒根在,仍然停留在“不敢”层面,
5 “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一些地方执行纪律规定存在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现象,有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围绕深入纠正“四风”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会后,各地要迅速把会议精神特别是树贤同志的重要讲话,向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专题汇报,切实把深入纠正“四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专题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切实增强纠正“四风”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我们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快查快办的工作节奏,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促使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养成新习惯。一要持之以恒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完善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坚持不懈开展明查暗访,看住一个个重要时间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保持定力和静气,经
6 常抓、长期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二要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钱物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纪委进行倒查问责。三要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和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制度,对查处和问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震慑和警示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反映、群众关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四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动态研判作风建设状况,及时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点关注“隐身衣”和作风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注重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当前,“五一”、“端午”临近,各地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三、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
7 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有之”,深入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精力解决什么问题。二要强化线索收集管理,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处置,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该函询的函询。要用好信访举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政风热线、12345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网络举报等工作平台,及时发现和收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既要坚决查处少数党员干部“小官巨贪”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要及早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绝不能放任自流,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县乡纪委以及农村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省市纪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坚强后盾。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积极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任务,健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定期报
8 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最后,请各地于4月30前,将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我就讲到这里,散会!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5篇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 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1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公司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2、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呈报执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 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5)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6)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7)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8)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9)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玩耍手机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1)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2)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3)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 (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5)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7)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8)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19)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1)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2)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3)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5)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6)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7)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8)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29)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 (30)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1)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2)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3)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3)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4)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5)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6)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7)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19)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2)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4 (2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6)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7)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8)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29)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0)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1)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2)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3)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4)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35)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3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37)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8)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9)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0)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3、 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 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 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5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
2、 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
4、 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第6篇
一、在“快”在上求突破,上访下访同发力
1、强化信访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到程序规范、环节到位、步骤明确。出台《**县纪检监察信访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及奖励办法》,在县政府官网上公布举报电话、来信地址,开设“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直通车”,进一步畅通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渠道。全年县纪委共接收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1件,占全年信访举报总量15.9%,其中反映村书记、主任信访举报8件,占比73%,实名举报7件,占比64%。立案5起,立案率高达56%,实名举报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反馈,反馈满意率100%。
2、拓宽线索渠道。变上访为下访,深入乡镇、社区、农户、关键部门、重点行业走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摸排涉及扶贫资金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监督职责,纪工委每季度对所联系单位“三重一大”报告事项进行抽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全年共发现和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6条。
3、坚持快查快结。实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中交办制度,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优先办理,做到当天呈批处置,第二天转办到位。实行督办和限时办结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常委负责督办,做到快查快结。县纪委全年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8起,立案15起,占全年立案总数的3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诫勉谈话11人,组织处理1人。积极在扶贫领域中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早提醒、早纠正、早警示,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人次,“第二种形态”12人次,“第三种形态”2人次,形成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力震慑。
二、在“准”字上做文章,巡察督查齐亮剑
1、开展政治巡察。成立四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二”方式,重点围绕扶贫领域、“降成本、优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政治巡察,其中对教育局、水务局、发改委、农工部等4个单位开展扶贫领域巡察,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扶贫政策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巡察组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截止目前,共召开座谈会10次,个别谈话109人,进村入户走访200余人次,发现倾向性问题66个,问题线索6条,已立案3起,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起。
2、开展常态督查。立足精准监督,做好常态化督查和专项督查结合文章,严厉查处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牵头成立9个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督查组,重点对驻村干部到岗情况、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开展督查7次,督查村350余次,抽查贫困户1000余人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问题清单,要求各乡镇、村、有关帮扶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共下发通报3期,通报问题53个,约谈19人。近日,由县领导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开展督查。
在开展常态化督查的同时,由县纪委重点针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督查采取县、乡同步进行的方式,确保乡、村全覆盖,目前,全县已开展专项督查25次,立案2起,诫勉谈话1人。
3、开展专项审计。认真处置市纪委交办的扶贫领域审计线索。我县收到市纪委交办的近3年扶贫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线索14条。县纪委迅速召开常委会,对问题线索逐一分析,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4个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共立案处理2人、诫勉谈话8人、约谈3人,并责成相关乡镇作出书面检讨。县纪委举一反三,要求各乡镇纪委与财政所、农技站、经管站等站所,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对本乡镇十八大以来所有的涉农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落地,共发现问题线索20条。
三、在“严”字上下功夫,通报问责强震慑
1、造浓宣传氛围。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县纪委在香田工业园区道路旁新建72㎡的大型永久性宣传展板。各乡镇、各村均按要求在醒目位置以悬挂横幅、喷绘等方式设置了宣传标语,做到了乡、村全覆盖,据统计,共悬挂扶贫领域宣传标语135条。
2、高举问责利剑。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共问责科级领导干部3人,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如,在对教育局开展的专项巡察中,发现少数建档立卡户家庭贫困生未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县纪委在查清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教育局分管领导、双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了立案问责,狠刹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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