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校
企
合
作
协
议
书
二〇一一年
日月
甲方:
乙方:公司
教育立足市场,科技依赖人才。为了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探讨校企工学结合的新模式,为了凸显高职教育职教特色,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职业态度的高素质以及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资源共享、科研交流、学生实习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总则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遵循“需求
产生合作,供给产生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双方需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2.根据双方的需求和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友好的合
作关系,最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科技产业化,使双方的事业发展迈向更高一个台阶。
3.甲方系作为合作主体,与乙方在教学、科研、生产、学生
实习、学生德育教育、企业职工培训、产品研发生产、技改升级等方面充分合作,互惠互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与乙方合作,共同制定、实施更适合企业需求的专
业应用性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进
行科研项目开发与研究,进行“”合作研究;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进行某些实训项目条件建
设,要求乙方全力配合支持;
4.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利用甲方实验实训设备协助乙方进
行产品研发、生产;
5.委派专业教师带领实习学生到乙方生产基地实习,实习期间要求教
师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实习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
6.委派专业教师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
生实训、实习或承担企业生产、项目开发任务,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化;
7.做好实习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实习学生严格遵守
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8.选聘乙方有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我系兼职教师或实习实训
指导教师,乙方受聘教师在参加学术交流、印刷名片等可使用甲方授予的兼职职务;
9.根据乙方的用人需要,优先并择优推荐甲方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
10.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媒体上宣传报道,提高双方知名度。
11.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等提供培
训与方便。
12.甲方为乙方的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资源,例如场所、多媒体教室、
实训室等。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配合甲方进行专业开发。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与甲方共同研讨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
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进行产品研发、生产合作建
设,为学院提供良好的产品生产实训资源;
4.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安排甲方人员进行顶岗锻炼,为甲方培
养“双师型”教师、技能型学生提供帮助;
5.为甲方提供良好实习场地,妥善安排甲方实习学生实习各项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7.配合甲方进行教学或实训质量考核,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
调查提供方便;
8.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发现异
常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实习期满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提供给甲方;
9.优先选聘甲方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
可直接入岗。
10.可以聘请甲方专业教授、工程师作为企业研发团队客座教
授、技术顾问,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可以以企业兼职身份对外宣传。
11、可以安排部分产品在学院实验实训室研发、生产,乙方
出技术人员协助把关,用以解决乙方产品生产、技术升级问题,解决甲方师生的技术提高与技能实训问题。
四、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年月至20年 月止。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运行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方面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2.对于双方共同研发的专利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
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4.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
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或授权)人:代表(或授权)人: 电 话:电话: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电话:电 话: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存在明显的学校“一头热”现象,企业缺乏积极参与的内驱力,热情不高。为了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国政府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文章在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与障碍的基础上,从为校企合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政策上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积极引导、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几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
作者简介:赵海婷(1976-),女,天津宝坻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公共政策视角下校企合作有效性研究”(编号:13ZD2L015),主持人:赵海婷。
校企合作,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称之为“合作教育”,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简称。由于校企合作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目标多元,目前学术界尚未对校企合作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校企合作是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各自的资源,将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与企业里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提高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创业和学以致用能力,从而培养出适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具有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人才的一种教育模式[1]。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并逐步发展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如新加坡“教学工厂”人才培养模式、日本“企业教学”人才模式、法国“学徒培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加拿大“TAFE”人才培养模式等。政府主导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显著特点。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坚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的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应坚持校企合作的方针,设法调动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各项校企合作办学法律与政策,实现校企合作办学的法制化、制度化”[2]。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环境下,经过积极探索,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近年来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已经形成了订单式培养、实习基地共建、企业冠名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主体之一,企业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是合作办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然而,现实中的校企合作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学校“一头热”的现象。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有足够的合作动力,而企业一方却因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动力不足。校企合作应该是建立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基础之上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这种合作关系必然难以维持下去。深入挖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以及制约其积极性的障碍,从而使政府有的放矢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关键。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分析
(一)校企合作有利于为企业培养适用性人才
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依托具有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大陆地区35%的企业面临人才短缺问题的困扰,且这一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职业教育以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劳动者为目标,可以为企业输送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通过职业院校获取所需技能型人才已成为企业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和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在校企双方共同培养中增加学生的岗位适应性。职业院校大多按照普通高校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学生动手能力的锻炼,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与市场需求脱节。为改变这种局面,一些企业通过向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投入设备和资金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派遣生产一线的专家到学校为学生授课、在学校设立冠名班并提供奖助学基金、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方式参与到学生的培养中。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性,以确保人才培养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合作培养学生可以尽早的接触企业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念,熟悉企业的管理理念,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提高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的意愿。
(二)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3]当今世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层出不穷,日益激烈的竞争使企业意识到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必须依靠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偏低、资金不足、人才匮乏,无条件进行进行技术创新,选择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很好的弥补企业创新能力这一短板。高职院校一些教师长期在企业生产一线兼职,因而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有着深刻、独到的想法,企业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机会利用高职院校人才、技术、信息方面的优势,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并实现自身在新产品研制、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三)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它自身的发展是与整个社会的进步融合为一体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最大化。企业在为自己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自身对社会的责任,并把承担该责任当成自身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使整个社会都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从中受益,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应在职业教育中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参与校企合作是当代社会赋予企业的要求,许多有远见的经营者也认识到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形象二者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家的实践也证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一方面,企业的积极参与势必会在业界、院校、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大力赞扬,让更多的公众认可企业,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障碍分析
校企合作作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越来越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的重视。从理论上分析,参与校企合作也是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然而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校企合作往往停留于浅表形式,普遍存在着学校积极性高、企业积极性低,“一头冷、一头热”的不和谐现象。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学校得利、企业得益的双方共赢的良好办学机制为何会成为学校一头热的单边行动?深入挖掘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障碍因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
很多企业没能从人才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校企合作的作用,忽视了企业也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这个事实,更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会从技术和人才两方面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支持。单纯地认为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事情,人才培养过程不需要企业的参与,技术开发是企业的事情,亦不需要学校介入。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参与校企合作对企业没有多大的好处,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额外的成本支出,把校企合作看成直接的损失、间接的利益,近期的投入、远期的收益。还有些企业喜欢奉行“伸手拿来人才”,认为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企业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可以轻而易举的从劳动力市场获取。对校企合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多数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不感兴趣。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经济利益无法保证
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目标。企业作出的选择都是在权衡支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目前的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中,企业的支出往往远远大于收益。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因在于“企业在合作中得不偿失”。首先,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由中职学校升格而成,学校自身比较薄弱,教师实践能力较差,科研能力不足,企业与之进行合作对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帮助不大。其次,接纳学生实习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和麻烦。学生来企业参加生产实践会占用企业的生产设备,增加机器设备的损耗,企业还要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这势必会打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由于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自由流动,企业花费一定代价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不一定会留在合作企业,即便能够在企业就业,也有可能被其他企业“挖墙脚”,在短时间内流动到环境待遇更好的其他企业,这种学生就业不确定性带来的人才流失风险必然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双方联合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三)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对于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当然也是为了追求利润。只有当企业认为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的收入大于支出时,企业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当中,否则就会动力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办法,但总体上此方面的政策存在着缺乏权威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等问题。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和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可享受将支付给学生的报酬进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这只是一项不具备强制性的引导性政策,一些接受了职业院校实习生的企业并没有享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此外,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仅限于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发生的其他各项投入如企业安排指导学生实习的技术人员的误工费、实习耗材费等都未被纳入税收优惠范围[4]。由此可见,我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致使企业无法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四)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来看,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职业教育模式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以德国为例,联邦政府颁布了几十种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对学校、企业以及学生三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各部门、行业、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各种补充条例和相关的实施办法,从各个方面对企业应积极参与合作教育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德国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显得相形见绌。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律仅对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简单的界定,未能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职业教育法》第1章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法律产生实效,它才能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构造者和主体自由的保障者[6]。各级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第4章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并按一定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5]以上条款规定了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校企合作既要强调企业应尽的义务,也应保障企业应享有的权利。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却只强调了企业一方的义务,忽略了企业应享有的权利,这显然违背了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法律原则,必然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对于企业没有承担应尽义务的法律后果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没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必然会使企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流于形式。
(五)校企合作中介机构与合作机制不健全
现实中的校企合作普遍是院校与企业之间点对点的联系,在合作过程中,合作意向多是学校一方主动提出,企业主动向院校提出合作意向的并不多见。一家企业需要生产、研发、销售、财务等多方面的人才。一般的职业院校也都有几十个专业,学生需要到多家企业实习、就业。在校企合作中,一家企业要寻求与多所学校合作,同样,一所学校也要同很多家企业打交道。由于缺乏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完善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在推广和实践中都遇到很大障碍。首先,由于没有中介机构对校企双方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信息并分析各自的需求,为最理想的合作对象牵线搭桥,校企之间的沟通难以顺畅进行,校企合作难以达成。即使实现,也是缓慢、高成本和低效的。其次,缺乏专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对校企合作的实施、管理以及各方的利益协调进行统筹规划,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矛盾与冲突。再次,目前我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健全,导致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许多企业喜欢奉行“拿来主义”,即直接从劳动力市场获得所需人才,而不通过参与校企合作而获得所需人才。
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政策与建议
(一)加强奖励和宣传机制的建设,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与积极意义的大力宣传,积极推广校企合作的成功事例,树立校企合作示范单位,促使企业更新观念,让企业意识到参与校企合作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其自身发展和提升的需要,对企业是有利可图的。政府应通过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等级评价制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唤起社会各界对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视。政府应对促进校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大力宣传、公开表彰,扩大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与社会影响力,使支持校企合作的企业和企业家赢得更多的尊敬,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出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有利氛围,引导更多的企业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二)在政策上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支持、引导和激励
一要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政府应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以校企合作的形式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并向企业开征职业教育培训税,允许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培训税,让企业不仅把参与校企合作当成是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要当成一项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事业,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二要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制度,政府应按照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实际接纳的实习学生人数与实习时间长短,通过政府拨款或者税收减免等形式补偿企业因校企合作而产生的成本,允许企业将因参与校企合作而产生的成本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三要完善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与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如在资质评审、项目立项、资金下拨、贴息贷款等方面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四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学校在学生实习前对其进行强化风险教育,由学校为学生购买“学生实习期间责任保险”,以降低由于学生实习可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和负担。五要规范劳动用人体系,建立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引导企业重视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组织,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性组织,二者的不同社会属性决定了合作中的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引入能沟通协调双方关系、化解纠纷与矛盾的第三方组织。从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双方的合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的中介性和服务性特点使其成为连接企业和职业院校双方的沟通平台。而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加强校企之间的沟通、保障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方面的作用却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植行业协会的建立,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其承担如下几方面的职能:第一,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发布平台,为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提供一个与职业院校交流的沟通平台,避免企业盲目寻找合作对象,降低双方合作的时间成本,使校企合作由原来的“点对点”的合作方式转化为“点对面”或者“面对面”的方式,提高校企合作质量。第二,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资质标准,遴选出行业内能够参加合作育人的企业,并设立企业数据库,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的标准,强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确保企业权责利统一
校企合作不应是企业对学校的施舍和无偿帮助,而应是双方共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政府应加强校企合作的立法工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化、制度化。首先,政府应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鼓励性政策和不履行该义务的惩罚性政策法制化。其次,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制度,由该委员会在《校企合作教育法》的法律框架下,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和章程,对校企合作办学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定期对合作办学进行评审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督促。最后,应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赋予企业的相关权益,建立行政问责制,对那些不落实合作企业应享有的权益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校企合作义务的企业按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约束力[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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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群英,雷世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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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俊,漆明龙,易彬.中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1):36.
责任编辑 蔡久评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1 全面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促进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扶持,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不断发展, 对于农村合作社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因此, 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深入贯彻和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 尽量帮助农民群众争取福利, 从而为农民经济合作社的进一步良性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在财政支助和税收方面, 政府也应该给予农村经济合作社相应的帮助和优惠。首先, 在财政支助方面, 政府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情况, 设立专项资金, 鼓励农民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社, 同时给予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农村合作社更大的支持;其次, 在税收方面, 政府应尽量减少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税收, 通过降低起征点和减免税收的方式, 给予农民相应的帮助, 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 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 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相关部门还应对农村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基准, 综合农村合作社发展实际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对其生产经营、岗位责任、财务会计、收购营销等各个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 从而建立系统、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 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进一步的规范化发展。
另一方面, 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在合作社内部建立监事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 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和工作的有效落实。农村经济合作社应独立建账, 重点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行为, 同时应及时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布。此外, 各农村经济合作社还应全面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专业培训, 通过系统、针对性的培训, 切实提高合作社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 从而实现整个经营管理流程的优化, 从根本上减少不良经营问题的发生, 提高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效率和实效性。
3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虽然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并逐渐成为我国新农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但社会公众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了解还不够充分和全面。这就影响了社会主体资金在农村经济合作社中的有效流入, 同时限制了其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针对此类问题, 相关部门需重点加强关于农村合作社的社会宣传, 提高社会整体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认识, 并通过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示范基地等方式, 丰富人们了解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渠道和途径, 吸引社会主体资金的有效流入, 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4 加强科学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创新是农村经济合作社实现自我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只有在农村经济合作社中开发出更多的高科技含量的项目, 加深现代科学技术在农村经济合作社中的应用, 才能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并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社会品牌和经营理念, 进而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 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得到良好的发展。
结束语
农村经济合作社在新农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 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视, 通过政策、财务等方面的扶持, 以及社会宣传方面的帮助, 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进一步的良性发展, 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 农民的收入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提出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 其为农村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 是新农村经济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但就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来看, 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无法全部发挥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实际效用, 相应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良性发展。笔者即从农村经济合作社入手, 就新农村发展模式, 发表几点看法, 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社,新农村发展,发展模式,探索
参考文献
[1] 王丽娟.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新农村发展模式探索[J].农业与技术, 2015 (24) .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村教师政策 美国 比较
农村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其中农村师资队伍的建设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国家为了能进一步解决农村师资问题颁布了相关的政策。而在政策制定实施中,主要针对农村教师的素质和质量两大主题展开。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除了对我国已实施的农村教师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外,也要借鉴和吸收外国有益的经验,此处以美国为例,来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1 我国实施的农村教师主要政策内容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国家教育整体都处在方兴未艾的时期,主要就农村教师队伍的恢复和管理做了相关规定。之后,国家十分注重对农村教师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完善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处于良好发展的状态。简而言之,就是针对农村教师的“质”与“量”的问题,在所实施的政策中有些既能提高“质”又能提高“量”,接下来我们会主要探讨有关解决这两个方面问题的政策。
1.1 农村教师“质”与“量”的提升主要政策
对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培养,从1999年开始国家就给予了重视。1998 年教育部 实施《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来着力提高了教师素质发展。1999 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颁布,揭开了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和专科师范学校大规模升格的序幕,1999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了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工作。[1]同年,并决定要在2003年以前,要对全国现有的 1039 万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并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 要求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普遍完成不低于 240 学时的培训。[2]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农村教师的培养也开始利用了远程技术,在2006年国家还实施了“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计划”之后,国家也相继实施一系列的远程培训、专项培训等政策。
为了能引入更多的优秀城市毕业生、教师到农村任教,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稳定农村高素质教师的来源。如2004 年开始, 为了能为农村培养更多优秀高中教师,实施了全国部分师大招收农村教育硕士的定向培养计划。在2000 年 4 月,教育部实施了“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同年,为了能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教师结构,还进行了 “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3]自2006年起,国家实行了“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使得部分毕业生能积极投身于西部农村教育事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匮缺的问题。[4]2007年,国家颁布的免费师范生政策,吸引了部分毕业生来农村任教。
1.2 其他的一些吸引鼓励措施
2008年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使得教师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同时也使教师的待遇得到了改善。[5]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农村学校编制,于2009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国家为了调动农村教师自身的积极性, 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中来,制定一些支持性政策。例如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一系列的培训计划等。
2 21世纪美国农村教师主要政策
由于我国现阶段面临着如何既能保证农村教师数量的同时,又能提供农村教师的素质。然后美国农村教师政策历史上的改革也有类似的地方,因此对其政策进行分析和了解,有利于我国农村教师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1 保障教师质量与数量
进入21世纪后,美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其中该法案的重要部分都涉及到了农村教育问题,虽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使得农村教师的流失较大。为了保障农村教师数量质量,联邦政府做出来一些调整,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给农村教师提供了更多的准入途径和财政支也将达标最后期限推迟了一年。
在2003年,美国教学委员会发表的这一报告《教学处于危机之中: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使得美国联邦教育部以及各州都开始把提高教师质量和数量放在重要位置。之后美国联邦教育部批准了 31项拨款用于招募、培训新教师和留住在职的高素质教师。[6]
许多州都采用了家乡教师项目, 目的是为了扩大农村教师队伍的数量而通过发展本地的人才来进行。从农村地区选拔愿意留在农村学校从教的学生到当地进行学习,学生毕业之后,回到自己家乡的农村学校任教,从职前着手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学校师资。[7]除了培养本地区人才从教外,各州还尝试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员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比如影响较大的是“军转教计划”。
2.2 激励措施
2.2.1 有针对性的经济激励
美国为了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并不仅靠单纯的提高工资,还会进行有针对性激励措施。
美国各州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相对应的激励措施,例如密西两比州实施了雇主帮助教师住房的项目,此外该州还为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提供贷款支付的项目。2009年,美国政府颁布的《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案》中指出,国家和州要提供多方面的激励,为了能让更多優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包括提供住房补助、定居补助等。在联邦政府政策指导下,许多州和地区都依托一定的项目资助采了多种的经济激励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的项目包柄奖学金项目、入职奖金等。[8]
2.2.2 非经济激励
想要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村教师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还需要一定的非经济激励。为了使新教师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减轻工作压力,最终在农村学校留任,美国大部分学区都提供了新任教师指导计划,许多州也都加大了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投资。
同时为了使新教师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与社区,一些农村学校领导努力争取社区居民的广泛支持, 展多样的学区活动吸引教师和社区其他成员共同参加,使得学校的教师与社区的其他成员通过学校联系到一起,有助于培养一种共同的教学愿景,从而使刚刚加入到社区的教师更加了解社区,更快地融入到社区生活之中,减少孤独感,使得他们更高效愉悦地投入到工作中。[9]
3 中美农村教师政策分析比较及启示
对两国所实施的农村教师政策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后,就需要对两国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其异同,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来引以为鉴。才能更有利于农村吸引和留住素质高的农村教师。
3.1中美农村教师政策比较的相似性及启示
3.1.1 通过培训活动
在建设高质量的农村教师队伍上,美国通过师范学院来培养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并也对提升农村教师质量而开展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也对教师入职资格标准和证书进行了严格把控。我国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上也有相似性,我国实施了“跨世纪园丁工程”,国家还实施了师范生免费政策。除此之外,国家还实施了“特岗计划”、“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既是对教师数量的补充又是对其质量的提高。
3.1.2 优惠政策的实施
在保证农村教师的数量和吸引高质量的农村教师时,两国都是在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并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以及良好的硬件设施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自愿投入到乡村教育事业中来。比如美国的《教学处于危机之中: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报告以及《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案》等,又比如中国制定政策一方面为了抓紧补清历年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另一方面有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等。
3.1.3 运用科学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两国都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进一步促进农村教师发展,比如2003 年 9 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 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并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运用到师资建设上来。同年, 为了能让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合理化,教育部实施了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3.1.4 启示
两国为了吸引大量的优秀教师前往农村积极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同时也为了减少流失率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农村教师的归属感。所以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一些相关政策,来使新入职的农村教师能够融入到乡村生活中,深入了解当地的民俗文化,而不只是接受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这能提高新入职教师的归属感,促进他们能更快适应工作环境以及提升工作热情,也能相对减少农村教师的流失率。
3.2中美农村教师政策比较的差异性及启示
虽然两国在保障农村教师质量和数量都给予了农村教师一些特殊性政策的支持,但在其中仍可以看到差异,从这种差异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利于我国吸引高素质青年积极投入到农村教育事业中来的经验的同时,也能弥补一些不足。
3.2.1 对农村教师的吸引措施
我国为吸引广大的青年积极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除了提升给予农村教师补助津贴等经济激励外,还实施了师范生免费政策、三支一扶、援疆等一系列措施。运用这种方式有利于保证农村教师质量的同时,还有助于保障农村学生接受良好教育,也为青年学生到基层锻炼提供了机会。
美国为了保障农村教师的数量,很多州除了采用了家乡教师项目,各州还尝试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员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比如影响较大的是“军转教计划”。美国在一些(下转第93页)(上接第76页)经济激励上,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各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
3.2.2 对农村教师的素质提升
为了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我国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 以及利用远程培训等方式来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与质量。但当前,我国的教师教育重职前培养,对新教师入职阶段培养较为忽略。
而美国为了提高教师提升教师素质,制定了一套完整且较为规范的职前、职中、职后培训体系。例如美国的家乡教师项目。再例如,美国实行新任教师指导计划。而且美国也很重视新任教师与当地居民等的互动交流,采取各种方式让教师能在当地产生一种归属感,从侧面来说这也有利于留住高素质教师。[10]
3.2.3 启示
经过上述的差异性比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并予以借鉴。我国首先应继续完善我国教师培训体系。一套完整的职前、职中、职后培训体系能对我国农村教师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升。
当前美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培训体系。而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培训都多以入职指导为主,职后培训较为缺失,并且师范大学成为了我国培养教师队伍的主要摇篮。因此,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也是有必要的。
其次,政策的制定应该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依据大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实施符合自己当地实际情况的方案。各地区的农村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去借鉴好的经验。
由于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婴儿潮,使得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所以政策制定还需要一定的预见性。我国在2016年出台了放开二胎政策,对于上述所说的美国婴儿潮现象,应该要具有防患意识。我国应该要善于吸取他国的经验和教训,科学合理地分析问题,探索其中的规律,制定出一些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可以保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仍然适用的教师政策。
參考文献
[1] 李霞,符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师政策变迁与特征分析[J].教学与管理,2012.
[2][3][6] 曹如军,叶泽滨.我国新时期的农村教师政策评析[J].教学与管理,2007(7).
[4] 邵泽斌.新世纪国家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特别性支持政策:成效、问题和建议[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5).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R].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2).
[7] 付淑琼.美国州政府的农村教师保障政策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2(2):65-69.
[8][9] 彭丽媛.21世纪初美国农村学校师资保障策略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3.
[10] 郭贵周.美国农村教师短缺困境及其补充策略[J].比较教育研究,2012(6).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第四条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
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
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二、三级危房。
第五条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
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三、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九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
农村合作社优惠政策范文第6篇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大大在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并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主要是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个问题。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问题。因为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这是居住区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是三者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一体化的考虑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并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分有必要的。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对建设新农村的概括,是党对新乡村的美好向往。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生态、经济特征为一体的地域综合体,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决定了国家的贫富差距,只有乡村的逐步发展,国家贫富差距才能逐渐缩短。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的矛盾在乡村上最为突出。并且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就需要人才,培养一批对农业有兴趣的人才,才能使农业在原有的基础上实行创新,使经济得以发展。只有在农村的生活有所改变后,更多的农村问题才能更好的改善。这样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使农村的产业能足够人们安居乐业,让人们有更多的雄心去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然后使农村成为一个让人们听到就让人羡慕的地方。
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精准扶贫是先锋,它提前为农村人们带去了产业的资金链和相关产业技术型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例如在贵州省都匀市的乡村之前是只有一个,就是人们自己去摸索出来的农作物,但是自从精准扶贫开展以来,政府分配了许多专业人士为农民去调研考察当地的土壤,为农民们提供了很多更符合他们当地生产的农作物又能提供农民的收入的作物。只有农村的生活发展了起来,农村很多的留守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在农村有的收入和盼头,年轻人们才不会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在家里不仅可以赚钱也可以陪着孩子长大,照顾老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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