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1篇

邓世磊诉被告孟红伟、闫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临民初字第327号 民事裁判书

原告:邓世磊(又名邓磊),男。

委托代理人:王鹏,河南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红伟,男。 被告:闫彩红,女。

委托代理人:马文峰,河南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世磊诉被告孟红伟、闫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原告邓世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鹏、被告孟红伟、被告闫彩红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文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世磊诉:孟红伟以经营煤炭为职业,2008年2月与原告协商,由原告出资、孟红伟负责购煤和运输,将煤送到原告联系的地点,卖煤所得利润(扣除杂费、煤款)归原告,原告所出资煤款可随时向被告要回。双方商定后原告于2008年2月25日、28日2次将现金17万元汇给被告闫彩红,被告孟红伟并为原告出具了收到条,刚开始被告确实履行了双方的约定,而后以种种借口不再给原告联系的地点送煤,原告依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被告退还煤款时,被告却又以种种借口不给,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煤款17万元。

被告孟红伟辩称:被告孟红伟收取原告17万元的汇款应为借款,而该借款系孟红伟个人行为与闫彩红无关,因当时孟红伟的身份证丢失,就借用了闫彩红的交电费卡。该借款应由孟红伟偿还,且孟红伟已偿还了3万元,现只下欠原告14万元。被告闫彩红辩称: 孟红伟与原告之间是一种合伙经营行为,该款并非借款, 孟红伟自认为是借款又是用于个人做生意,该款就应有孟红伟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闫彩红不应当承担还款和连带还款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2日原告邓世磊与被告孟红伟经协商签订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有邓世磊给付孟红伟煤款17万元,邓世磊负责联系销售点,孟红伟负责购、运和收取煤款,而卖煤所得利润归邓世磊,邓世磊可以随时向孟红伟要回煤款。协议签订后邓世磊于2008年2月25日、28日2次将17万元汇给被告闫彩红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卡号为622848206040523371的帐户上,孟红伟对邓世磊2008年2月25日所汇款另为邓世磊出具了一份:“今收到煤壹拾万元正”的收到条。2010年1月12日邓世磊以孟红伟、闫彩红欠其煤款17万元未还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庭审中被告孟红伟认可原告所汇煤款为借款,而该款被告已归还原告3万元,对此原告邓世磊亦认可。

另查明, 孟红伟、闫彩红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8月12日协议离婚。 本院认为,2008年2月22日、28日被告2次向原告借煤款17万元,该款被告后已支付给原告3万元,现被告仍下欠原告14万元,有原告提供的银行汇单和被告孟红伟为原告出具的收到条以及双方当事在庭审中的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向被告追要下欠款,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被告闫彩红在辩称中主张邓世磊与孟红伟之间是合伙关系, 17万元并非借款,对孟红伟、邓世磊之间17万元煤款一事不知情,该款孟红伟用于个人生意,应为孟红伟个人欠款,其不应当承担还款和连带还款责任。本院认为,邓世磊2008年2月25日、28日2次将17万元汇至闫彩红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上,此时闫彩红与孟红伟之间的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闫彩红理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告所汇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法律规定,基于孟红伟在庭审中的认可诉争款项为借款的事实和闫彩红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辩解理由成立,故本院对闫彩红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孟红伟、闫彩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邓世磊借款14万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70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5070元,被告孟红伟、闫彩红共同负担4720元,原告邓世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秋霞 审 判 员 郭丽君 人民陪审员 乔广磊 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符建业篇二:郭锡如诉陈国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郭锡如诉陈国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老民初字第279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锡如,女。

委托代理人:吕淑娥(原告之母),68岁。 委托代理人:常银花。 被告:陈国旗,男。

委托代理人:陈献花(被告之母),69岁。 委托代理人:薛红。

原告郭锡如因与被告陈国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2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查封被告陈国旗位于本市老城区义勇东街1号粮兴新居2号楼1单元202号房屋一套。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9日、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吕淑娥、常银花,被告陈国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献花、薛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2007年3月6日陈国旗之妻金小青向原告借款15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借款用期为8个月,月息为1.3分。该笔借款到期后,原告找金小青和其丈夫陈国旗讨要数次,最后一次去讨要时,得知陈国旗之妻金小青突然去世。在此情况下,原告又继续找陈国旗讨要多次,陈国旗都以无钱为由,迟迟不欲偿还借款。为此,持状诉至本院要求陈国旗偿还借款15万元,并从2008年9月起按月息1.3分计算利息,暂算至2009年6月利息共计19500元。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金小青在生前是否向原告借款,被告从来不知,原告也从未向被告讨要过此款。即便原告所述属实,金小青向原告借款也从未告知过被告,更未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该款不应由被告偿还。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院对本案争议焦点确认如下:

1、金小青是否借原告郭锡如15万元?

2、金小青与被告陈国旗是什么关系?

3、被告陈国旗是否应当偿还该借款15万元及利息?

原告围绕争议焦点,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2007年3月6日金小青给郭锡如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明借款15万元的事实。

2、结婚登记申请书两份,证明金小青与陈国旗于1987年9月7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金青果与金小青是同一人。

3、金青果与陈国旗的户籍证明,证明金小青生前与陈国旗共同生活。

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的工商登记情况一份,证明金小青和陈国旗在中原农贸城经营调料。

经质证,被告对证1的真实性无法辨认,金小青生前没有向被告告知借款一事,对证1不予认可。对证

2、

3、4均无异议。

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洛阳市回族殡葬馆土葬通知书一份,证明金青果于2008年12月7号土葬。 经质证,原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陈国旗与金青果于1987年9月7日登记结婚,金青果又名金小青,金小青于2007年3月6日向郭锡如出具借条一份,当日金小青从郭锡如处借款15万元,双方对还款期限和还款利息未作出明确约定。另查明,金青果于2008年12月死亡。 本院认为:金小青从原告郭锡如处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依法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该借贷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金小青从原告郭锡如处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郭锡如依法可以随时要求金小青偿还借款,金小青亦应及时偿还该借款。由于被告陈国旗与金小青系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被告陈国旗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金小青与原告郭锡如明确约定为金小青的个人债务,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与金小青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又因金小青已经死亡,故原告郭锡如要求被告陈国旗偿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郭锡如要求被告陈国旗偿还该借款15万元并从2008年9月起按月息1.3分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原告郭锡如要求被告陈国旗支付从2008年9月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因当事人双方对借款的期限及利息均未约定,原告郭锡如向本院起诉之日,应视为原告郭锡如催告之日,故被告陈国旗应支付从2008年12月8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原告郭锡如诉称中有关利息与前述计算期限及标准相同部分数额,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郭锡如有关利息诉求中,超出上述的部分,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国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郭锡如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08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郭锡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50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郭锡如负担300元,被告陈国旗负担5570元(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谢 黎 审判员 刘军杰 人民陪审员 耿晓兰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李洁晖篇三:张少堂与罗顺华、祝启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张少堂与罗顺华、祝启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信民抗字第45号 民事判决书

抗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少堂,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左海强,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罗顺华(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

被申诉人祝启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茶韵路1号。

原告祝启明诉被告张少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桥区人民法院2008年5月27日作出(2007)平民初字第753号民事判决。被告不服上诉本院。本院于2008年10月15日作出(2008)信中法民终字第573号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程序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平桥区人民法院重审中应被告张少堂申请追加罗顺华为本案第三人,该院于2009年10月29日作出(2009)平民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三人罗顺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4日作出(2010)信中法民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张少堂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豫检民抗(2011)14号民事抗诉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豫法立民抗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进行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抗诉机关指派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跃卫、姚汝林,申诉人张少堂及其委托代理人左海强,被申诉人罗顺华、祝启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认定,经原建行平桥支行副行长邝国新介绍,被告张少堂借原告祝启明现金40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祝启明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注:此款从借款日起按20‰计息,张少堂。见证人邝国新,95.12.13.”。1995年12月14日被告张少堂向信阳大别山助滤剂厂(下称助滤剂厂)财务交现金40000元,该厂财务出具收款收据显示:“今收到张少堂交来现金肆万元(注:为信阳大别山助滤剂厂贷款)”。原告祝启明认为该收据与被告张少堂借其40000元无关,主张被告张少堂偿还该笔借款。被告张少堂辩称其将此款交给了厂财务,有收款收据为凭,其借款行为属职务行为,此借款本息应由助虑剂厂投资人罗顺华和信阳地区电子器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偿还。邝国新在接受询问时证实张少堂借祝启明款系为助滤剂厂借款,第三人罗顺华予以否认,认为交到厂财务的款系被告交的股款或贷款,与被告借原告的40000元无关。原审另查明,信阳市工商局平桥分局的注册登记档案显示,助滤剂厂开业日期为1994年6月12日,私营企业,投资主体为罗顺华,注册资金60万元,负责人为罗顺华。1994年11月18日助滤剂厂与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联合投资办厂协议,即联合经营助滤剂厂,法人代表为罗顺华。被告张少堂作为电子公司委派代表参与该厂的经营。1998年6月25日,助滤剂厂负责人罗顺华以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生产经营为由,申请注销助滤剂厂的工商登记。

一审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虽然第三人罗顺华在接受询问时否认被告张少堂交给助滤剂厂财务的40000元钱不是借用原告的40000元,但被告向原告借款与被告向助滤剂厂财务交款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且金额上有一致性,结合关键证人邝国新的证言,可以认定被告所借原告的40000元就是被告交给助滤剂厂财务的40000元。根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应由助滤剂厂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由于助滤剂厂已被投资人申请注销,第三人罗顺华作为投资人依法应负清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第三人罗顺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祝启明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1995年12月13日始按月息 20‰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祝启明要求被告张少堂偿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1250元,由第三人罗顺华负担。 第三人罗顺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1)张少堂提供的助滤剂厂收款收据没有加盖厂财务公章;作为当时联合办厂没人委托张少堂出外借款,该收款收据不能作为证据。(2)原告祝启明提供的借条是张少堂出具,应由张少堂偿还,原审判其还款错误。(3)上诉人从没收到过一审开庭传票,一审程序违法。(4)债权人祝启明从未向其主张过债权,即使联合企业使用了40000元钱,该还款诉讼时效已过,还款责任也已消灭。 本院二审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另查,1995年12月14日张少堂向助滤剂厂交款40000元,厂财务出具收条中加盖有厂财务公章。另据一审卷宗向罗顺华送达回证记载: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因罗顺华拒签,一审法官于2009年6月2日留置送达罗顺华。

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张少堂以个人名义向祝启明打条借款,后其于次日将借款4万元交所在的助滤剂厂使用,作为借款人,应与用款人共同承担偿还欠款义务。因用款人助滤剂厂已于1998年被该厂负责人罗顺华注销工商登记,且该厂实际已不存在,原判上诉人罗顺华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并无不当。但原判未让借款人张少堂承担责任欠妥,应予纠正。因助滤剂厂财务人员向张少堂所打4万元收条不仅注明为助滤剂厂贷款,并加盖有财务公章。又鉴于张少堂不是当时联合办厂出资所有人,其个人根本不可能向厂里投资,故上诉人罗顺华辩称的其助滤剂厂当时没收到张少堂交的借款,或张少堂交的4万元是其投资款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又一审法院因上诉人罗顺华拒签而向其留置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侵犯其诉讼权利的上诉理由也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三)项之规定,判决:

一、维持平桥区人民法院(2009)平民初字第l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平桥区人民法院(2009)平民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张少堂对罗顺华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各3000元,由罗顺华、张少堂连带承担。 抗诉意见: 张少堂与祝启明发生借款时的见证人邝国新的证言,证实张少堂借祝启明的现金是助滤剂厂借款。助滤剂厂财务向张少堂出具的收据上也注明为信阳大别山助滤剂厂贷款,上述证据表明该借款的借款人和用款人均为助滤剂厂,而非张少堂个人借款,二审判决张少堂承担连带责任,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张少堂支持抗诉意见,并补充陈述:邝国新证言证明借款时罗顺华在场,张少堂只是借款经手人,借款和用款的主体是助滤剂厂;承担连带责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二审认定张少堂为借款人判令其与用款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被申诉人罗顺华辩称:助滤剂厂没让张少堂借款,不知张少堂借款的事;助滤剂厂没收到张少堂交 40000元款,收条和加盖的财务章系张少堂私自所为;对邝国新证明罗顺华在借款现场的证言予以否认;张少堂的借条约定有利息,而财务收条没有显示利息,说明是两笔款项,张少堂借祝启明的40000元是其个人所为,判决罗顺华承担偿还责任实属错误。 被申诉人祝启明请求维护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再审庭审中对邝国新证言中关于借款时罗顺华是否在场的情节进行质证。申诉人张少堂认为真实;被申诉人罗顺华予以否认;被申诉人祝启明表示借款时除他本人、张少堂、邝国新外,还有一个人,是不是罗顺华因时间长不能肯定。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

一、二审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再审的焦点是张少堂是否应对偿还祝启明4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以被告向原告借款与被告向助滤剂厂财务交款的行为具有时间上连续性和金额上的一致性,结合邝国新的证言,对被告所借原告款项与被告交助滤剂厂财务款项实为一笔款项的认定具有一定证据基础,判令第三人罗顺华作为助虑剂厂的投资人承担该笔借款的清偿义务较为妥当。二审在认可一审对事实和证据认定的基础上,又以张少堂为实际借款人为由判其与用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应予纠正。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0)信中法民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平桥区人民法院(2009)平民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 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罗顺华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明 安 审 判 员 郑 岩 审 判 员 刘 江 平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2篇

问>>http://s.yingle.com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与拆迁补偿纠纷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村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调剂。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就一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法性予以明确,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有条件的相互转让,并未就农村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或机构抵押和出售予以解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因买卖时间长、交易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购房人已经实际居住等情况下认定为有效的案例。这样的有效裁判不仅能反映裁判者对公平、诚信的内心确信,而且符合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交易稳定良好风俗的目标,并为一般社会大众的价值观所包容。

上海高院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及时出台《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量土地被征收征用,尤其是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过程也涉及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拆迁过程中又引发更多的宅基地房屋纠纷,在此形势下,上海高院民一庭又出台《 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尚未取得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分割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农村房屋动迁中,经常发生动迁部门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签订拆迁协议,把所有房屋共有人利益结算在一起,每人享受安置面积按一定金额预扣在动拆迁部门。由于安置房屋未实际取得,原房屋共有人就拆迁利益在分析家产时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其实际是主张分割房屋的权利。鉴于被动迁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不宜进行确权、分割。若动迁款预扣在动迁部门用于购置安置房的,动迁款亦可不作处理。当事人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 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_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901.html

 违约金的定义_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900.html

 签合同时违约金如何约定

http://s.yingle.com/ht/808899.html

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如何处理_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http://s.yingle.com/ht/808898.html

  违约责任实际损失 http://s.yingle.com/ht/808897.html 什么是居间人_如何区分居间人和经纪人 http://s.yingle.com/ht/80889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_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http://s.yingle.com/ht/808895.html

 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2018)有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ht/808894.html

 “定金”错写成“订金”一字之差权益无保障 http://s.yingle.com/ht/808893.html

 什么是发包人_怎样认定发包方的责任 http://s.yingle.com/ht/808892.html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_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91.html

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程序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ht/808890.html

 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时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89.html

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_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 http://s.yingle.com/ht/808888.html

 如何行使撤销权_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87.html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什么义务_受委托人有什么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86.html

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8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签订预售合同能换房吗

http://s.yingle.com/ht/808884.html

 破产企业的哪些行为可撤销_申请撤销权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83.html

 合同期满后违约责任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82.html

 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_如何限制抗辩权的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81.html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t/808880.html

 什么是非定期行为_非定期行为的合同如何解除 http://s.yingle.com/ht/808879.html

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ht/808878.html

 什么是表见代理_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http://s.yingle.com/ht/808877.html

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_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76.html

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75.html

 什么是违约金_什么情形下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 http://s.yingle.com/ht/80887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哪些事由可以令赠与合同终止_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 http://s.yingle.com/ht/808873.html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http://s.yingle.com/ht/808872.html

 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_怎样处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71.html

 旅游纠纷案例,该如何维权

http://s.yingle.com/ht/808870.html

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69.html

 如何区分预付款和定金_如何区分违约金与定金 http://s.yingle.com/ht/808868.html

 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_如何理解法定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67.html

 什么是无名合同_无名合同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ht/808866.html

 违约责任的承保原则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65.html

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文

http://s.yingle.com/ht/808864.html

 定金合同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_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http://s.yingle.com/ht/80886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保证合同是指什么_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62.html

 租赁合同的形式_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ht/808861.html

 一般合同纠纷案件多久宣判

http://s.yingle.com/ht/808860.html

 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_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59.html

  二建违约责任种类 http://s.yingle.com/ht/808858.html 什么是违约金_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http://s.yingle.com/ht/808857.html

  房屋居间合同代签 http://s.yingle.com/ht/808856.html 赠与的任意撤销条件是什么_赠与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55.html

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54.html

 什么是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53.html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ht/808852.html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_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http://s.yingle.com/ht/80885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什么是定金罚则_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能否并用 http://s.yingle.com/ht/808850.html

 哪些情形构成合同变更_什么情形属于合同转让 http://s.yingle.com/ht/808849.html

 如果想出国旅游需要什么证件

http://s.yingle.com/ht/808848.html

  预防合同纠纷 http://s.yingle.com/ht/808847.html 什么是违约_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46.html

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_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http://s.yingle.com/ht/808845.html

 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

http://s.yingle.com/ht/808844.html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843.html

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_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42.html

 什么是违约责任_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41.html

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ht/80884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t/808839.html

 标的物交付期限如何确定_标的物毁损的责任由谁承担 http://s.yingle.com/ht/808838.html

 房改房可以出租吗_承租人不交房租该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37.html

 农村私人土地买卖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36.html

 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况_合同解除权行使方法 http://s.yingle.com/ht/808835.html

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34.html

 什么是保证担保_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多久 http://s.yingle.com/ht/808833.html

 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32.html

 越权代理是什么意思_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31.html

 不抗辩权应当如何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30.html

 撤销权消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2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房屋租赁最长多长时间_房屋转租合同无效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28.html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义务_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http://s.yingle.com/ht/808827.html

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http://s.yingle.com/ht/808826.html

 请求权已过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25.html

 什么叫附随义务_处理附随义务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24.html

 工程承包中哪些是工程价款_实践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http://s.yingle.com/ht/808823.html

 私人制定的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http://s.yingle.com/ht/808822.html

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_赠与人何时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21.html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_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20.html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_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819.html

 网站不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1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_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17.html

 什么是定金_定金生效后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16.html

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15.html

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14.html

 违约金如何赔偿_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ht/808813.html

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_违约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812.html

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http://s.yingle.com/ht/808811.html

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10.html

 什么是预期违约_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http://s.yingle.com/ht/808809.html

 什么是添附_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包括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08.html

 个人出国旅游材料及程序http://s.yingle.com/ht/80880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018最新

赢了网s.yingle.com  应该书写格式2018房屋租凭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06.html

 赠与合同的特点有哪些_怎么办理赠与公证 http://s.yingle.com/ht/808805.html

 什么是继续履行_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04.html

 签订购房居间合同反悔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03.html

 三方协议解约函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02.html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3篇

问>>http://s.yingle.com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与拆迁补偿纠纷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村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调剂。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就一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法性予以明确,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有条件的相互转让,并未就农村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或机构抵押和出售予以解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因买卖时间长、交易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购房人已经实际居住等情况下认定为有效的案例。这样的有效裁判不仅能反映裁判者对公平、诚信的内心确信,而且符合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交易稳定良好风俗的目标,并为一般社会大众的价值观所包容。

上海高院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及时出台《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量土地被征收征用,尤其是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过程也涉及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拆迁过程中又引发更多的宅基地房屋纠纷,在此形势下,上海高院民一庭又出台《 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尚未取得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分割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农村房屋动迁中,经常发生动迁部门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签订拆迁协议,把所有房屋共有人利益结算在一起,每人享受安置面积按一定金额预扣在动拆迁部门。由于安置房屋未实际取得,原房屋共有人就拆迁利益在分析家产时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其实际是主张分割房屋的权利。鉴于被动迁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不宜进行确权、分割。若动迁款预扣在动迁部门用于购置安置房的,动迁款亦可不作处理。当事人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 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_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901.html

 违约金的定义_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900.html

 签合同时违约金如何约定

http://s.yingle.com/ht/808899.html

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如何处理_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http://s.yingle.com/ht/808898.html

  违约责任实际损失 http://s.yingle.com/ht/808897.html 什么是居间人_如何区分居间人和经纪人 http://s.yingle.com/ht/80889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_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http://s.yingle.com/ht/808895.html

 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2018)有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ht/808894.html

 “定金”错写成“订金”一字之差权益无保障 http://s.yingle.com/ht/808893.html

 什么是发包人_怎样认定发包方的责任 http://s.yingle.com/ht/808892.html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_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91.html

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程序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ht/808890.html

 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时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89.html

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_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 http://s.yingle.com/ht/808888.html

 如何行使撤销权_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87.html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什么义务_受委托人有什么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86.html

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8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签订预售合同能换房吗

http://s.yingle.com/ht/808884.html

 破产企业的哪些行为可撤销_申请撤销权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83.html

 合同期满后违约责任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82.html

 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_如何限制抗辩权的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81.html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t/808880.html

 什么是非定期行为_非定期行为的合同如何解除 http://s.yingle.com/ht/808879.html

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ht/808878.html

 什么是表见代理_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http://s.yingle.com/ht/808877.html

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_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76.html

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75.html

 什么是违约金_什么情形下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 http://s.yingle.com/ht/80887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哪些事由可以令赠与合同终止_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 http://s.yingle.com/ht/808873.html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http://s.yingle.com/ht/808872.html

 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_怎样处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71.html

 旅游纠纷案例,该如何维权

http://s.yingle.com/ht/808870.html

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69.html

 如何区分预付款和定金_如何区分违约金与定金 http://s.yingle.com/ht/808868.html

 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_如何理解法定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67.html

 什么是无名合同_无名合同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ht/808866.html

 违约责任的承保原则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65.html

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文

http://s.yingle.com/ht/808864.html

 定金合同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_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http://s.yingle.com/ht/80886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保证合同是指什么_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62.html

 租赁合同的形式_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ht/808861.html

 一般合同纠纷案件多久宣判

http://s.yingle.com/ht/808860.html

 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_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59.html

  二建违约责任种类 http://s.yingle.com/ht/808858.html 什么是违约金_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http://s.yingle.com/ht/808857.html

  房屋居间合同代签 http://s.yingle.com/ht/808856.html 赠与的任意撤销条件是什么_赠与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55.html

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54.html

 什么是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53.html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ht/808852.html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_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http://s.yingle.com/ht/80885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什么是定金罚则_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能否并用 http://s.yingle.com/ht/808850.html

 哪些情形构成合同变更_什么情形属于合同转让 http://s.yingle.com/ht/808849.html

 如果想出国旅游需要什么证件

http://s.yingle.com/ht/808848.html

  预防合同纠纷 http://s.yingle.com/ht/808847.html 什么是违约_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46.html

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_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http://s.yingle.com/ht/808845.html

 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

http://s.yingle.com/ht/808844.html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843.html

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_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42.html

 什么是违约责任_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41.html

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ht/80884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吗

http://s.yingle.com/ht/808839.html

 标的物交付期限如何确定_标的物毁损的责任由谁承担 http://s.yingle.com/ht/808838.html

 房改房可以出租吗_承租人不交房租该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37.html

 农村私人土地买卖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36.html

 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况_合同解除权行使方法 http://s.yingle.com/ht/808835.html

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34.html

 什么是保证担保_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多久 http://s.yingle.com/ht/808833.html

 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32.html

 越权代理是什么意思_越权代理签订合同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31.html

 不抗辩权应当如何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30.html

 撤销权消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2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房屋租赁最长多长时间_房屋转租合同无效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28.html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义务_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http://s.yingle.com/ht/808827.html

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http://s.yingle.com/ht/808826.html

 请求权已过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http://s.yingle.com/ht/808825.html

 什么叫附随义务_处理附随义务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24.html

 工程承包中哪些是工程价款_实践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http://s.yingle.com/ht/808823.html

 私人制定的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http://s.yingle.com/ht/808822.html

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_赠与人何时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821.html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_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20.html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_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819.html

 网站不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81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_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17.html

 什么是定金_定金生效后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816.html

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15.html

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14.html

 违约金如何赔偿_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ht/808813.html

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_违约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812.html

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http://s.yingle.com/ht/808811.html

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810.html

 什么是预期违约_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http://s.yingle.com/ht/808809.html

 什么是添附_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包括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808.html

 个人出国旅游材料及程序http://s.yingle.com/ht/80880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018最新

赢了网s.yingle.com  应该书写格式2018房屋租凭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806.html

 赠与合同的特点有哪些_怎么办理赠与公证 http://s.yingle.com/ht/808805.html

 什么是继续履行_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804.html

 签订购房居间合同反悔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803.html

 三方协议解约函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802.html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4篇

濠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汕濠法河民初字第27号

原告魏茂根,男,汉族,1967年6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南湘八横巷14号,身份证号码440524196706141217。

委托代理人朱少波,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援助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镇雄,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魏溪明,男,汉族,1956年9月18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兴岗街6号,住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南湘七巷19号,身份证号码

440524195609181239。

委托代理人许荣飚,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茂根与被告魏溪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翁笃财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茂根、委托代理人朱少波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许荣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79年岗背村统一于“上片”规划宅基地,1986年5月原告的父亲魏秋波向村购买“上片”的宅基地一块,面积121.03平方米,该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汕集建字第50302031号)记载的土地使用者为魏茂根、魏秋波,魏秋波现已死亡。

1987年底,被告魏溪明在其位于岗背社区居委会上片南湘七巷19号的房屋南面搭建长9.8米、宽3米的围墙,其位置占用了公告巷道及原告的部分宅基地,当时原告找被告交涉要求拆除,但被告不听劝阻。2004年5月,被告在上述围墙的基础上叠高2米,并加盖上盖物,原告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即申请岗背村出面制止,岗背村多次派干部制止无效。后邀请玉新司法所等部门的领导到被告处调解,玉新司法所等部门的领导要求被告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拒不拆除上述违章搭建的建筑物。2005年12月16日原告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搭建的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不明,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后原告申请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对被告的上述搭建建筑物是否违章进行确认。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于

2008年5月27日以汕国土资源监[2008]1号复函明确“魏溪明附加建筑物长9.8米、宽3米是占用公共巷道”。同时,该复函明确魏溪明在其位于岗背南湘七巷19号的房屋的“地籍地形图标标明东至滴水巷,南至滴水巷,西至巷,北至巷。”该复函还明确“巷”、“滴水巷”都属村居规划的公告巷道,属集体所有;至于村民住宅相邻“巷”的距离为多少米?“滴水巷”的距离为多少米?应按村(居)当时的规划执行。该村(居)当时的规划“滴水巷”的距离为0.6米。

综上所述,被告魏溪明在上述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属非法占用公共巷道(长9.8米,宽0.6米)及原告的部分宅基地(长9.8米,宽2.4米)的侵权行为。被告魏溪明的侵权行为同时也对相邻的原告通行、通风、采光等造成严重妨碍。被告无理强占公共巷道及原告的宅基地乱搭乱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第117条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

1、被告魏溪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除其位于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片南湘七巷19号房屋的南面占用公共巷道及原告的宅基地搭建的违法建筑物(长9.8米,宽3米);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2008年7月3日居委会证明(证明魏秋波购买的位于“上片”宅基地由原告继承);4.2008年7月3日居委会证明(证明按村当时规划,滴水巷的距离为0.6米);5.居委会安排宅基地的规划图、6.国土濠江分局复函;7.现场照片一张;8.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2006)汕濠法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被告辩称,

1、人民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本案。原告的诉求是要求拆除他人的违法建筑物,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筑物违法性质的认定及拆除的处理应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故本案诉求涉及到的事项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根据《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头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建筑物作出违法性质的认定和处理,故汕国土资源监[2008]1号《复函》不能作为认定被告附加建筑物为违章建筑的依据;本案并非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而是因搭建建筑物用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纠纷;

2、被告并未侵害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和相邻权,且被告所搭建的建筑物早在1983年就形成,而与该建筑物相邻的原告的土地至今仍是一片空地,所以原告所称其相邻权受到侵犯是不能成立的,原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主体不适格;

3、被告所搭建的建筑物早在1983年就形成,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向其主张权利,故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对其辩解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2.《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5)76号] 文件;3.《关于魏茂根、魏秋波宅基地使用有关情况的函复》;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2006)汕濠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经开庭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

1、证据4居委会无权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和对滴水巷距离进行界定,故该证据中认定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2、证据5无法说明本案任何问题;

3、证据6实际上否认了原告自身的诉讼请求;

4、证据7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5、证据8裁定书中有关本案搭建物的搭建时间为2004年与事实不符。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

1、对证据2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该文件应证明国土部门有权对土地使用、建筑物进行认定;

2、证据3于2008年8月4日才向法院提交,已超过举证时效,另该证据已被《复函》中附件否定。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6日,汕头市国土房产局颁发的汕集建字第5030203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确认土地使用者为原告和魏秋波,面积为121.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滴水巷,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2008年5月27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出具《关于岗背社区居委会申请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汕国土资濠监[2008]1号)及提供被告魏溪明1996年核发房地产权证存根及地籍地形图确认,被告所有的位于岗背南湘七巷19号全座1/2南畔住宅所使用的宅基地的四至为东至滴水巷,南至滴水巷,西至巷,北至巷;原告的宅基地的北侧与被告房屋的南侧相邻,相邻之间的公共巷道应为“滴水巷”,但“滴水巷”的距离应按村(居)当时的规划。

2008年7月3日,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按该村(居)当时的规划,“滴水巷”的距离为0.6米。

被告在其上述房屋南侧墙外搭建的建筑物长为9.8米,宽3米,对此,原、被告均没有异议。

另查明,魏秋波与原告系父子关系,魏秋波已于1992年死亡。

本院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1、本案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2.被告在其住宅南侧的搭建物是否侵害原告的相邻权和土地使用权;3.原告主张权利,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原告的起诉,是基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之间的滴水巷被被告占用搭建成建筑物,据此认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权受到了被告侵犯,因而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除其搭建物。此诉讼请求并没有提出要求确认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归

属及搭建物的违法性质的问题,故本案应属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因此,被告提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在其住宅南侧的搭建物是否侵害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和相邻权的问题。首先,应确认原、被告宅基地之间的公共巷道的距离。原告提供了濠江分局汕国土资源监[2008]1号《复函》、地籍地形图、玉新街道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几份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原、被告宅基地之间的公共巷道应为“滴水巷”,“滴水巷”的距离为0.6米。被告辩称原、被告宅基地之间的公共巷道应为“巷”,距离为3米,并提供濠江分局出具《关于魏茂根、魏秋波宅基地使用有关情况的函复》作为证据证明。由于汕国土资源监[2008]1号《复函》是对有关土地权属的最新认定,且与地籍地形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故应认定原、被告宅基地之间的公共巷道为“滴水巷”,“滴水巷”的距离为0.6米。其次,原告对双方共用滴水巷享有滴水、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的权利,对相邻共用滴水巷享有土地和空间利益,被告所搭建的建筑物占用了双方共用的滴水巷,已经侵害了原告对相邻共用滴水巷的土地及空间利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再次,被告在其住宅的南面的搭建物长

9.8米、宽3米,不仅占用了原、被告宅基地之间长9.8米、宽0.6米的滴水巷,而且占用了原告长9.8米宽2.4米的宅基地面积。故被告提出其没有侵害原告的土地使用权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诉讼时效问题,因原告主张的是物权请求,该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且我国立法没有取得时效的相应规定,故在侵权行为持续期间,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原告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关于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除被告位于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片南湘七巷19号房屋的南面占用公告巷道及原告的宅基地搭建的违法建筑物(长9.8米,宽3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魏溪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其位于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片南湘七巷19号房屋的南面占用公告巷道及原告魏茂根宅基地的搭建物(长9.8米,宽3米)。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翁笃财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5篇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6篇

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区村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某某 女 汉族 年月日出生 无业 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号楼室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月日作出的(2011)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及第十二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2011)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买卖房基地协议书》及《房基地交易书》无效;

3、本案一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再审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买卖房基地协议书》及《房基地交易书》无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而一审法院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前提下,却仅是确认了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买卖房基地协议书》及《房基地交易书》中涉及宅基地的转让内容无效,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荒谬的。原因在于,上述两份合同的核心内容就是围绕涉案宅基地的转让,这一点无论是从合同的名称上,还是从合同的具体内容上都是毫无争议的,当宅基地的转让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况下,上述两份合同中根本就不存在能够独立生效的特别条款。一审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本应无效的两份合同,人为的认定为部分无效,亦未在判决中明确上述两份合同是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的法律依据,不但是对两份合同真实内容的曲解,更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错误适用,理应再审。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一审生效判决第二项 “马某某(再审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某某(再审被申请人)购买宅基地款项六万元。”实属超出了再审申请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二款之规定,应当再审。此外,一审法院在已经查知涉诉的宅基地因为拆迁,已经不具备返还条件的情况下,依然要求再审申请人向再审被申请人进行单方返还,而不要求对方给付任何“对价”,引用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的表述就是“本案涉诉宅基地已经盖房并被拆迁,已不具备返还宅基地的条件,故对此本院不予处理。”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待本应在诉讼中具有平等地位且同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把本应是互为对应的权利义务演变成一方有义务而无权利,另一方就只享有权利而无需履行义务,一审法院的此种做法不但事实上造成了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也极大的伤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感情,难以彰显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公平性。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

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范文第1篇邓世磊诉被告孟红伟、闫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