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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1篇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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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1〕85号

2011年9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显著增多,建筑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但进入2011年第二季度以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三人以上伤亡事故明显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首位,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以及信用约束等手段,维护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秩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岗位职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安全预防措施,从体制机制、市场监管、安全保障等方面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牵头负责和组织协调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建筑安全监管合力。

二、扎实开展建筑安全教育培训

(一) 全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岗位特点,扎实有效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教育。通过教育在全区建筑系统真正形成想安全、懂安全、管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建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制度的落实。凡承担或涉及建筑安全生产职能的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规定,具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和建筑施工作业。

(三) 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和建筑业企业要注意研究和改进教育培训方法,调整和充实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严格培训管理,严肃考核制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合格证书。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培训时间,不得“以考代培”,防止培训流于形式。

三、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设施大修工程),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征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二) 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项目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发包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和直接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虚假招标、暗定明招、肢解发包工程,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以及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中标等违法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揽装饰装修工程。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审查批准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个人均不得非法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经发现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销毁资质证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一律视作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理。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要加强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管,严禁企业擅自变更施工管理人员。各级建筑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发现实际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与合同备案情况不符的,立即报告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四)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参建各方充分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筑业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从工程项目涉及的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主要环节入手,细化、量化达标和评验标准。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力度,着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同时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外进队伍入区准入、工程质量奖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挂钩,与对盟市分管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挂钩。

(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的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机构管理施工现场。根据中标时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时应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按规定实行带班作业。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 要坚持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查现场隐患又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把专项检查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大体量、深基坑、群塔作业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督;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高支模、临电外电、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事故的危险源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细化量化检查措施,实行专人定岗防控,发现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所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依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选派参与设计的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设计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和中介服务机构责任

(一) 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派出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且所派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一致。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实施阶段,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巡查。监理应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并强行施工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强化建设工程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行巡查和差别化监管,促进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 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暂停其承揽新的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不予再次认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或没有按规定予以延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管,适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核查中条件缺失的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缺失严重的应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隐瞒事故或迟报、漏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加快查处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实施处罚。

(三) 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区外企业入区备案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可进入市场。

七、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监管工作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和评价,适时提出调整充实意见和建议,确保建筑安全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考评,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标准把握准、技术水平高、法律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的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完善施工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等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 建筑业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评定、晋级、评先评优中的权重。企业应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完善项目承包人安全奖惩制度。企业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应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善、隐患较多、整改不认真的应依法处罚并更换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事故统计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情况及涉及企业和个人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每年要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四)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集中存储、专项拨付的规定,及时拨付使用资金,不得人为造成资金沉淀影响建筑施工安全,不得将未使用的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返还建设单位。对不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地区,所沉淀资金由自治区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上缴自治区国库。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经济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2篇

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历史上有过几次改变。

一大为中央局书记。

二大三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四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五大六大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六大一说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从1943年3月20日到1982年十二大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十二大以来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较少称“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或“中共总书记”。

八大时期(1956年--1966年)和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到1982年9月十二大也有总书记,但主要负责书记处的工作,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之下,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曾担任过总书记,但他当时并不是最高领导人。其间,最高领导人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

中共历任最高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会议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任宣传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为中央委员。邓中夏、向警予为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央局组成人员为陈独秀、毛泽东、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后因谭平山调任驻粤代表,9月补入王荷波)5人组成。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并驻中央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周总理为秘书长(未到任前,由蔡和森代理);陈独秀、蔡和森、李立

三、李维汉、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7 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忠发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一说为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总理、蔡和森5名正式委员和李立

三、徐锡根、杨殷3名候补委员组成。

1943年3月20日毛泽东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政治局主席、书记处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73年8月30日-1976年9月9日) 华国锋(1976年10月7日-1977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华国锋(1977年8月19日-1981年6月28日) 胡耀邦(1981年6月29日-1982年9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耀邦(1982年9月12日-1987年1月15日) 赵紫阳(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代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赵紫阳(1987年11月2日-1989年6月23日,实际上5月19日) 江泽民(1989年6月24日-1992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脑。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总理产生程序:国家主席提名,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再由国家主席任免。

历任总理

政务院总理:周总理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当时称为“政务院”总理,之后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国务院总理:周总理(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二届国务院总理:周总理 (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三届国务院总理: 周总理 (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四届国务院总理:周总理 (1975年1月至1976年1月8日) 代总理:华国锋 (1976年2月4日至1976年4月7日) 总理:华国锋 (1976年4月7日至1978年3月)

第五届国务院总理:华国锋 (1978年3月至1980年9月10日) 总理:赵紫阳(1980年9月10日至1983年6月)

第六届国务院总理:赵紫阳(1983年6月至1987年11月24日) 代总理:李鹏 (1987年11月24日至1988年3月25日) 第七届国务院总理:李鹏(1988年3月25日1993年3月) 第八届国务院总理:李鹏 (1993年3月1998年3月17日) 第九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8年3月17日2003年3月16日) 第十届国务院总理:温总理(2003年3月16日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主席(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央军委主席,是中央军委的最高职务。

198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至此,形式上存在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但是两会的主席(又分别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军委主席)和第一副主席除了过渡时期外均为相同的人选。 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有政治生活背景,中央军委主席一职的人选一般标志着一个统治时代的开始和终结,尽管理论上军委主席只是中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实际上多数为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或掌握实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时代,由毛泽东担任军委主席;在邓小平时代,过渡时期由华国锋担任,之后邓小平担任直至1989年,随后就是总书记时期或称后邓小平时代。

客观上在中国,军事权力在政权完全稳定以后,中共中央主席(总书记)、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均由一人兼任。在政权的过渡时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有时由一个人兼任,军委主席由实权人担任。如邓小平主政后最高职务为军委主席,期间胡耀邦、赵紫阳和总书记先后担任党的总书记。1993年以后,总书记集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和军委主席三职于一身,其中1989年6月接替赵紫阳为党的总书记、其中1989年9月接替邓小平为军委主席、1993年接替杨尚昆为国家主席。 如现任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主席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在2005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胡主席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毛泽东(1949年1976年) 华国锋(1976年1981年)

邓小平(1981年1989年11月7日)

江泽民(1989年11月7日2004年9月19日) 胡主席(2004年9月19日至今)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之一。

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历史上有过几次改变。

一大为中央局书记。

二大三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四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五大六大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六大一说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从1943年3月20日到1982年十二大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十二大以来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较少称“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或“中共总书记”。

八大时期(1956年--1966年)和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到1982年9月十二大也有总书记,但主要负责书记处的工作,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之下,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

中共历任最高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会议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任宣传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为中央委员。邓中夏、向警予为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央局组成人员为陈独秀、毛泽东、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后因谭平山调任驻粤代表,9月补入王荷波)5人组成。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并驻中央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周恩来为秘书长(未到任前,由蔡和森代理);陈独秀、蔡和森、李立

三、李维汉、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7 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忠发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一说为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5名正式委员和李立

三、徐锡根、杨殷3名候补委员组成。

1943年3月20日毛泽东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政治局主席书记处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73年8月30日-1976年9月9日)

华国锋(1976年10月7日-1977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华国锋(1977年8月19日-1981年6月28日)

胡耀邦(1981年6月29日-1982年9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耀邦(1982年9月12日-1987年1月15日)

赵紫阳(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赵紫阳(1987年11月2日-1989年6月23日,实际上5月19日)

江泽民(1989年6月24日-1992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锦涛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央军委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它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设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苏区主要领导项英、毛泽东、朱德先后任主席。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朱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彭德怀、王稼祥任副主席,毛泽东、周恩来、叶剑英等15人为委员,红军历史上的中革军委即由此开始。1933年5月,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增补秦邦宪(博古)、项英为中革军委委员,朱德在前方指挥作战期间,由项英代行主席职权。1934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朱德再次当选为中革军委主席,周恩来、王稼祥当选为副主席。

1935年遵义会议后,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军事三人小组,成为长征中军事最高决策机构,而中革军委组成人员不变。6月,中央红军同红四方面军在懋功会师,为了统一指挥两大方面军作战,中共中央召开了著名的“两河口会议”,会议决定由张国焘任红军总政委、中革军委副主席。9月,中革军委实行以毛泽东为首的七人主席团制。10月,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中革军委进一步扩大,委员增加到23人,毛泽东任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 193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周恩来为副主席,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任弼时、贺龙、林彪、刘伯承、张浩、叶剑英、徐向前为委员,这样中央军委又改为仅属于中共中央。

1938年,王稼祥从苏联回国后被补选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部主任。1943年3月,补选刘少奇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彭德怀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自1937年,萧劲光、滕代远、叶剑英先后任军委总参谋长;杨尚昆、陶铸、伍云甫先后任军委秘书长。1945年8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武汉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为副主席,陈毅、贺龙、林彪、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徐向前等为委员,杨尚昆为军委秘书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宣告成立,毛泽东任主席。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贺龙、陈毅、徐向前、林彪等22人为委员. 195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共中央军委由毛泽东任主席,林彪、贺龙、聂荣臻为副主席,林彪主持军委日常工作,“913”事件后,军委撤销办事组,重组军委办公会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3年12月,邓小平被选为军委委员;

1977年7月,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华国锋被追认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恢复了包括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在内的领导职务。8月12日~18日,中共十一大召开,华国锋当选为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李先念、粟裕、罗瑞卿、汪东兴、陈锡联、韦国清、苏振华、张廷发为常委;罗瑞卿为秘书长;杨勇、张震、梁必业为列席常委。 1981年6月,华国锋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之职,胡耀邦和邓小平分别被选为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1987年11月1日,中共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此条规定一直延续至十六大新党章。2日,邓小平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赵紫阳任军委第一副主席,杨尚昆为军委常务副主席;1988年4月8日,邓小平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

1989年11月6日~9日,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杨尚昆为军委第一副主席,刘华清为军委副主席,杨白冰任军委秘书长。

1992年10月12日~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刘华清、张震当选为军委副主席;

1997年9月12日~18日。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选举张万年、迟浩田为军委副主席;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为军委委员。

2002年11月8日,举世瞩目的新世纪盛会中共十六大在北京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选出了新世纪的中央军委领导班子,江泽民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2005 年03 月13 日,胡锦涛在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回答者:Tanworld助理 二级 8-12 13:15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69年4月中共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977年7月十届三中全会追认)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2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回答者:zys1982 - 助理 二级 8-12 13:17

中共中央总书记

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较少称“中堽共产党总书记”或“中共总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 中国共产党 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之一。 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

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这个职位与现在的总书记一职有着本质的区别,楼上的同志误解了。

如下例列中共历任最高领导人,是有一定权威性的。

中共历任最高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会议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任宣传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为中央委员。邓中夏、向警予为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央局组成人员为陈独秀、毛泽东、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后因谭平山调任驻粤代表,9月补入王荷波)5人组成。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并驻中央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周恩来为秘书长(未到任前,由蔡和森代理);陈独秀、蔡和森、李立

三、李维汉、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7 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忠发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一说为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5名正式委员和李立

三、徐锡根、杨殷3名候补委员组成。

1943年3月20日毛泽东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政治局主席书记处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73年8月30日-1976年9月9日)

华国锋(1976年10月7日-1977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华国锋(1977年8月19日-1981年6月28日)

胡耀邦(1981年6月29日-1982年9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耀邦(1982年9月12日-1987年1月15日)

赵紫阳(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赵紫阳(1987年11月2日-1989年6月23日,实际上5月19日)

江泽民(1989年6月24日-1992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3篇

1.从产煤大省到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2.从火力发电大省到风电,太阳能发电大省。2006-11-08 13:24

达拉特发电厂198万千瓦

丰镇发电厂120万千瓦

包头第二热电厂70万千瓦

海勃湾发电厂60万千瓦

呼和浩特热电厂57.4万千瓦

包头第一热电厂54.9万千瓦

呼伦贝尔安泰热电公司31.4万千瓦

乌海热电厂22.4万千瓦

乌拉山发电厂20万千瓦

锡林郭勒热电公司11万千瓦

兴安热电公司3.6万千瓦

包头第三热电厂2.4 万千瓦

海勃湾电厂233万千瓦机组

乌海热电厂220万千瓦供热机组

蒙西电厂230万千瓦机组

临河热电厂230万千瓦供热机组

乌拉山230万千瓦机组

包头一电厂扩建212.5万千瓦机组

包头一电厂异地扩建230万千瓦机组 包头二电厂230万千瓦机组

包头三电厂异地扩建230万千瓦机组 达拉特电厂四期260万千瓦机组

金桥热电厂230万千瓦供热机组

上都电厂一期260万千瓦机组

二期260万千瓦机组

海拉尔电厂220万千瓦供热机组

大唐托克托电厂460万千瓦机组

丰镇电厂三期260万千瓦机组

岱海电厂260万千瓦机组

东华热电公司230万千瓦机组

二,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4篇

第一篇 项目文件立卷归档编制实施细则 1 1 总则 1 2 编制依据 1 3 建设各方责任 1 4 项目文件的收集 2 5 项目竣工文件基本要求 2 6 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 4 7 竣工图编制要求 8 8 声像材料的编制要求 10 9 项目文件的组卷要求 11 10 项目文件的归档 14 11 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14 12 附则 14

第二篇 竣工文件归档范围及立卷编制内容 22 1 可行性研究 22 2 设计基础 22 3 设计文件 22 4 工程管理文件 22 5 施工文件 23 6 监理文件 98 7 竣工文件 100 8 科研文件 107 附录 108 附件一:项目文件保管期限及分类编号表 108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第一篇 项目文件立卷归档编制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统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规范项目档案的整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 2 编制依据

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根据以下文件、标准和办法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厅档字 〔2006〕101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内交发〔2009〕448号)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94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 3 建设各方责任

3.1 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

- 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依照本办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尽早着手编制竣工文件。以免施工后期因人员分散、资料流失而影响竣工文件的编制质量。

编制竣工文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齐全、准确,达到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要求。

所有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特殊文件材料除外)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明晰、表格整洁、无涂改、无复印、签字手续完备。

文件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均须采用优质纸张并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绘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耐久,表格统一规范(文字、表格A4 ,图纸A3)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

竣工文件中的图表和文字说明,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5.2 文字和图幅

字体与字号:竣工文件标题采用黑字体,主体内容采用宋体。字号不作具体规定,但各层次题头的字体和字号应有区别且要搭配适当。文字和表格要布局合理、美观。

竣工文件中的文字和表格部分,纸张统一为A4(文字297*210)号纸或A3(表格297*420),竣工图统一为A3纸,页边与文字间隙为:装订边不小于25mm,翻口边15mm,天头25mm,地角15mm。

对于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幅面不一致的文件必须折成或裱成一致的A4规格幅面。但16开规格的文件材料不必裱糊成A4规格,小于16开的文字材料(如产品合格证)应用A4规格的白纸托裱;文件右边和下边分别与托裱纸右边和下边靠齐。托裱时,不可将文字图表和数据掩盖,签署意见在装订线以内的要粘贴补宽订装部分。

装订预留位置要求:“竖页纸”左方为装订线,“横页纸”上方为装订线;注意不得倒装,装订预留尺寸一般以25mm为宜。

5.3 文件划分及排列

每份文件按以下原则划分:

(1)综合类文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件与复制件为1份,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份,正文与发文稿纸为1份,来文与复文(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来函与复函)各为1份;

(2)工程施工类文件开工申请单为1份,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和附件为1份,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和附件为1份,施工放样报验单和附件为1份,建筑材料报验单及附件为1份,进场设备报验单及附件为1份,中间交工证书为1份,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为1份,承包人申请表及附件为1份等;

(3)工程监理文件每月和每季建筑材料抽检报告为1份,每个标准试验

- 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6)档号:由项目代码、档案分类号、案卷流水号构成,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要求先用铅笔填写,在检查确定后改用碳素笔或记号笔填写)。

卷内目录(见图2)由下列项目组成:

(1)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样图号,一个文件一个号(施工类资料可以不填写);

(3)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 的标准简称;

(4)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 说明文件材料内容,应自拟标题;

文件材料题名例l:

a、K+~K+路基工程K+~K+路基土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b、K+~K+路基工程K+~K+清淤填筑施工放样报验单

c、K+~K+路基工程K+~K+清淤填筑检验申请批复

d、K+~K+路基工程K+~K+原地面处理施工放样报验单

e、K+~K+路基工程K+~K+原地面处理检验申请批复

f、K+~K+路基工程K+~K+路基第一层填筑施工放样报验单

g, K+~K+路基工程K+~K+路基第二层填筑检验申请批复

文件题名例2:

a、大桥0#台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b、大桥0#台-1号钻孔桩施工放样报验单 c、大桥0#台-1号钻孔桩桩孔检验申请批复 文件题名例3: a、监理工程师年月-年月监理日记

b、K+~K+路基工程监理工地指示、现场指令 c、K+~K+沥青监理抽检试验 (5)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6)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 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2、档案分类

5、

6、7.6、8类:

例1 5施工文件中,5.2路基工程第一施工段档号为:

GL5.1.5.2-案卷流水号(按照开始为1顺序排列,如3) 例2 5施工文件中,5.3路面工程第一施工段档号为:

GL5.1.5.3-案卷流水号(按照开始为1顺序排列,如3) 例3 5施工文件中,5.5大桥工程第二座桥档号为:

GL5.1.5.5-案卷流水号(按照开始为1顺序排列,如3) 例4 6监理文件中,6.4工程质量控制第一监理段档号为:

GL5.1.6.4-案卷流水号(按照开始为1顺序排列,如3) 例5 7竣工图中,7.6.5中桥竣工图第二座中桥档号为:

GL5.1.7.6.5-案卷流水号(按照开始为1顺序排列,如3) 案卷顺序号:根据附件一内容,在小类下按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编写案卷流水号。

档案馆号、缩微号不填写。

案卷封面采用案卷封面形式,式样见附图5。

卷脊:填写档号、保管期限、盒号,案卷题名可不填写,式样见附图8。 6.2案卷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装订顺序:案卷封皮-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 案卷装订要求

(1)竣工图按297mm420mm规格装订。

(2)案卷内不同尺寸文件材料要折叠成297mm210mm的统一幅面。 (3)装订时必须去掉金属物,装订边和下边取齐,采用三孔一线装订在文件左侧中部,距订口边l0mm,装订长度160mm。接头为死结,接头在背后中孔。

(4)案卷封面、卷内备考表分别粘贴在装订好的文件材料的封面和封底,不露装订线。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文件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式样见图7。

卷盒、卷皮、各类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

(1)卷盒外表尺寸为305mm(长)220mm(宽)40或50mm,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外裱牛皮纸,无酸卷皮。

(2)案卷封面、卷内备考表尺寸为297mm210mm,采用无酸牛皮纸。 (3)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表格尺寸为297mm210mm,采用70克白色书写纸或胶版纸。 7 竣工图编制要求

7.1 竣工图编制基本规定

- 7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最终的竣工图纸上加盖。

7)凡图形、标高等没有变化,但竣工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有出入 时,需重新绘列竣工工程数量,原设计工程数量表仍应保留。

8)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目录中列出图 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9)路基工程若未涉及工程变更,则横断面图只绘制标准横断面及一般横 断面(典型横断面)图,涉及变更或由于联测与原地面标高有出入,导致断面变化,则此部分断面均要求全部绘制横断面竣工图。

10)所有竣工图完成后,每册应编制竣工说明(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各单 项工程竣工图编制要求)及竣工图目录。

注:

1、有特殊要求的竣工图按上述要求绘制。

2、一般的竣工图应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绘制,但为了使竣工图统

一、整洁、美观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或其它单位来绘制。

7.1.4 竣工图绘制要求

l)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由绘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

2)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照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 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变更令、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工程进行 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

3)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绘图标准,使用国家 规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应与原设计图相一致。坐标高程系 统应采用设计标准的参照高程,否则,应提供与之换算的公式。

4)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图。

5)各种管线、公路、桥、涵、隧道工程竣工图,应有严格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平面图应表明工程中线起始点、转角点、交叉点等平面要素的位置坐标及高程。

6)竣工图中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挡墙工程、涵洞工程等工程数 量汇总表严格遵照原设计图纸指定格式如实汇总填写。

7)竣工图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mm420mm折叠。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A3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7.1.5 竣工图的汇总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所分包范围内的竣工 图。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

- 9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4)人物:照片所反映的主要人物的姓名、单位和身份; 5)背景:对揭示照片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 6)摄影者:照片的拍摄人。

8.3 采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要求 采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应用A4大小的相纸把图像打印出来,打印范围为6寸,一页打印两幅,按照上下排列,并在图像右边标注其编号及拍摄六要素(也可在分组说明中体现),形成的记录可多张为一组。内容排序: 照片总说明分组说明一照片内容

把数码照片刻录在耐久性好的光盘上,光盘附有目录,目录应填写档号、案卷题名、照片编号、照片标题(与电子文件的文件名相同)等。

8.4 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将照片装入照片册内,并编制册内照片目录 (见图3)。

8.5 工程录像档案质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正确。工程录像材料规格为专业带,工程录像档案带盒上应标有简要说明,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 审核人及批准人。 9 项目文件的组卷要求

9.1 项目文件的组卷

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 联系。

综合类、特殊载体类文件按问题、时间等组卷;设计类文件按原有装订 形式组卷;施工、监理类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桩号、施工工序的先后及文件的文种特征等组卷;竣工图按分部、工程类别等组卷,可按本编制办法第二篇要求进行。

在案卷的组合厚度上,应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卷内文件材料数量,在 保持案卷合适厚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持材料的连续性。

9.2 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项目文件按照本编制办法第二篇要求规定的类目和次序进行整理排序。综合类文件遵循以问题为主兼顾时间顺序排列的原则,工程施工类、工程监理类和工程竣工图表类应遵循工程内容、桩号顺序和工序先后进行整理排序。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后所附检测报告,应按质量检验单所列检验项目次序编排,自检文件在前,抽检文件在后。

卷内文件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文件在后;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图文混合材料文字在前,图样在后;图纸的排列以图号为顺序。

9.3 工程文件组卷要求 9.3.1 路基工程

软基处理按处理方法,以处为单位单独组卷,并按层次排列;

- 1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9.4 监理文件组卷要求

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文件的归档工作,检查、审核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把好各种工程文件的内在质量关,各标段的驻地监理对所在标段归档的文字材料、竣工图要一一进行审核。对汇总整理 完毕后的竣工档案把好审核关。监理单位还负责收集整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4.1 监理日志

按合同段(或监理组)的划分分别组卷,监理日记组卷装盒时,如日记原来已成册有完整的封面,则不用案卷软封面;若单本日记较薄,可若干本监理日记组在一盒(以3公分以内为宜),且每本日记题写一条卷内目录,以时间或日记撰写人将每本日记区分开来,每盒若干本监理日记作为一个案卷, 每本日记上加盖档号章,对应有一个案卷档号,案卷题名。采用固定册的日志可不重新拆装,直接装盒。

9.4.2 监理月、报告

驻地办(或合同段)划分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9.4.3 文件、信函 按驻地办的划分分类组卷(可划分为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 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卷内文件根据不同的发文单位,分类后按文件编号(如无编号按时间顺序)排列。

9.4.4 监理平行检验

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可划分为现场检查、试验室抽检及标准试验三大类。 (1)现场检测资料按合同段的划分根据检验内容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按桩号顺序排列。

(2)试验室抽检资料按合同段的划分,按抽检项目分类组卷,卷内文件 按时间先后顺序组卷。

(3)标准试验:如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击实试验等,应是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平行试验报告总合为一份完整的试验报告,以所采纳试验报告放在前面,没有采纳放在后面,按合同段进行组卷。

9.4.5 监理会议纪要、备忘录。

会议纪要可以按驻地办为组卷单元,卷内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文件较多,也可以一个合同段为一个组卷单元;会议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

排列。

9.4.6 工程计量与支付

按照合同段的划分,各合同段的计量与支付材料按月依次积累、归档。 10 项目文件的归档

10.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整理后的项目文件编制案卷目录(见图1),

- 1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 1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 17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 19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 2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2 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 承、发包及委托合同、协议书 4 勘测、咨询合同 5 拆迁施工合同 6 其它施工合同.(附属、配套工程) 组卷方法:以上文件按照类别组卷。. 4.3 往来文件

1 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

2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往来文件及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

3 地方行政机关、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往来文件

4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组卷方法:以上文件按照类别组卷。 4.4 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施工执照

4.6 审计、档案、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规划等验收 4.7 电、暖、煤气等供应协议书

组卷方法:以上文件按照类别组卷。 5 施工文件

5.1 行政管理文件

1 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的指令、通知

2 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代表)的往来文函 3 项目经理内部机构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及批复 4 会议纪要

组卷方法:以上文件按照工程分部组卷。 5.2 路基工程(单位工程)

1 开工报告(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附件

a)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施工进度计划、CPM网络图条形图 b)详细施工方法、顺序、时间

c)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源的安排 d)资金流动计划

e)项目管理组织设置及人员分工

- 2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a)土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土颗粒分析试验记录,含水量试验记录

b)土壤标准击实报告及申报批准文件 c)承载比(CBR)试验记录 d)EDTA滴定标准曲线报告.

组卷方法:按材料类别的划分,以各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4)路基土石方、软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清淤填筑、CFG桩、碎石桩、强夯等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 检查记录表,施工原始记录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基压实度汇总表 b.路基弯沉值汇总表

c.路基沉降观测记录和汇总表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 排水工程(分部工程)

(1)排水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2)原材料试验和质保单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粗集料、砂,土工织物、管节、块石等 b.质保单及混凝土配合比文件

组卷方法:按材料类别的划分,以各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3)截水沟、排水沟、检查井、急流槽、挡水埝、排水管等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截水沟、排水沟、检查井、急流槽、挡水埝、排水管等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 2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c.混凝土基础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混凝土基础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d)基坑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基坑现场质量检验

报告单,基坑现场检查记录表 e) 基础钢筋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基础钢筋现场

质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查记录表

f)基础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混凝土施 工原始记录

g)混凝土基础成品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混凝土

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混凝土基础现场检测记录,施工原始 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注意:左右幅分开,以避免桩号交叉)。

d.钻孔(挖孔)桩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钻孔(挖孔)桩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d)桩成孔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桩成孔现场质量

检验报告单,钻孔桩钻孔记录表,钻孔灌注桩检查原始记录 e)桩钢筋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桩钢筋加工及安

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桩钢筋现场检测记录

f)桩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混凝土施工

原始记录,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g)成桩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钻孔(挖孔)桩现

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桩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e.系梁(承台)、柱(双壁墩)、墩、台身、墩帽、台帽(盖梁)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梁(承台)、柱(双壁墩)、墩、台身、墩帽、台帽(盖梁)工 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 27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c)桩动测报告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2)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 a.小桥上部构造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b.试验报告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混凝土抗压强度汇总表 b)预应力张拉报告汇总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c.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碎石、砂、钢筋、钢绞线、预应力 张拉锚具等

b)建筑材料质量证明书

c)锚具和毛勒缝质量证明书

d)桥梁支座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e)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审批文件 f)张拉千斤顶标定报告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d.梁(板)预制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梁(板)预制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模板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梁(板)预制台座 和模板现场质量报告单,台座、模板检查原始记录

d)钢筋检验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查记录

e)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混凝土施工原

- 29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h.就地浇筑梁(板)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就地浇筑梁(板)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d)模板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模板现场检查记录,模板预压记录

e)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钢筋加

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查记录

f)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混凝土施工原

始记录

g)成品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就地浇筑梁(板)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就地浇筑梁(板)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记录

h)预应力钢筋加工及张拉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预应力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预应力钢筋现场检查记录,预

应力张拉记录表,孔道压浆记录表,水泥浆强度试脸报告,施工

现场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桥面

a.小桥桥面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b.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碎石、砂、钢筋、钢绞线等试验

报告

b)建筑材料质量证明书

c)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审批文件

- 3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d)张拉千斤顶标定报告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c.钢筋混凝土护栏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钢筋混凝土护栏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模板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模板现场质量报告 单,模板检查原始记录

d)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钢筋加 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查记录

e) 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混凝土施工原始

记录

f) 护栏成品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护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d.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混凝土及砂浆抗压强度汇总表 b)预应力张拉记录报告汇总表 c)桩动测报告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小桥附属工程

a.小桥附属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b.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碎石、砂、钢筋、钢绞线等试验

报告

b)建筑材料质量证明书

- 3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小桥工程非正常施工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 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b.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 涵洞、通道工程(分部工程) (1)涵洞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 e.建筑材料报验单 f.进场设备报验单 g.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2)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碎石、砂、钢筋等 b.建筑材料质量证明书

c.管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书 d.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审批文件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 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3)基础及下部构造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 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 检查记录表,施工原始记录表

e.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验申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桥涵基坑检查原始记录,混凝土(浆砌片石)基础检查记录,钢筋砼圆管涵检查原始记录

- 3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 砌筑防护工程(分部工程) (1)原材料试验及质量证明书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砂、块石、片石等 b.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文件和水泥质保单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2)墙背填土、锥、护坡等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墙背填土、锥、护坡等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砂浆抗压强度汇总表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7 大型挡土墙工程(分部工程) (1)原材料试验及质量证明书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砂、块石、片石等 b.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文件和水泥质保单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2)挡土墙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挡土墙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 37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审表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进场设备计量标定证书

组卷方法:以分部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每1~3km路段按分项工程的划分分别积累。(注意:左右幅分开,以避免桩号交叉)。

(2)路面垫层工程开工申请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垫层试铺总结报审表(试验段工程技术文件) b.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原材料试验及标准试验报告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水泥、砂、砂砾、碎石等试验报告 b.水泥砂砾的配合比报告

c.水泥砂砾击实报告及审批文件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4)路面垫层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垫层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砂砾垫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垫层压实度汇总表 b.厚度检查记录

c.路基、路面平整度检查记录 d.宽度检查记录

- 39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施工原始记录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底基层压实度汇总表

b.水泥或石灰剂量标准曲线滴定记录 c.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d.矿粉试验汇总表

e.宽度、中线偏位检查记录 f.纵横高程横坡检查记录 g.路基、路面检查记录 h.厚度检查记录

i.压实度检查记录(路肩)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4 路面基层(分项工程)

(1)路面基层工程试铺路段开工申请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审表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报审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2)路面基层工程开工申请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基层试铺总结报审表(试验段工程技术文件) b.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原材料试验及标准试验报告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石灰试验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粉煤灰试验报告,集料试验报告

b.基层混合料标准击实报告及审批文件

c.基层混合料最大干密度与粗料含量关系曲线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验按试验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写卷内目录。

- 4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沥青材料、粗集料、细集料、水泥、填料、抗剥离剂试验报告和质保单

b.沥青混凝土试验报告及马歇尔标准密度报批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路面下面层工程(包含粘层)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几容:

a.路面下面层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施工原始记录表(包括施工温度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7)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下面层压实度汇总表

b.沥青与矿料粘附性、油石比、马歇尔密度、空隙率、稳定度、流值试验结果汇总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 路面中面层(分项工程)

(1)沥青混凝土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审文件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2)沥青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设计报审文件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3)路面中面层工程试铺路段开工申请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审表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沥青混凝土试拌结果报审文件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4)路面中面层工程开工申请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中面层试铺总结报审表(试验段工程技术文件) b.月进度计划

- 4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上面层试铺总结报审表(试验段工程技术文件) b.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原材料试验及标准试验报告和质保单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包括沥青材料,粗集料、细集料,填料、抗剥离剂和木质素纤维试验报告及质保单

b.沥青混凝土试验报告及马歇尔标准密度报批表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路面上面层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上面层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查记录表,施工原始记录表(包括施工温度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7)主要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应包含以下内容:

a.路面上面层压实度汇总表

b.沥青与矿料粘附性、油石比、马歇尔密度、空隙率、稳定度、流值试验结果汇总表

c.路面平整度检测结果汇总表 d.路面弯沉值汇总表 e.路面摩擦系数汇总表 f.纵断高程、横坡检查记录 g.厚度检查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8 路缘石、路肩工程(分项工程) (1)原材料试验及质保单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材料报验单

b.原材料及路缘石质保单

c.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

组卷方法:按材料的类别划分,以各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同类试

- 4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10 路面工程非正常施工文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 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2)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组卷方法:以单位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4 中桥工程(单位工程)

1 开工报告(单位工程) 中桥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附件

a)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施工进度计划、CPM网络图/条形图 b)详细施工方法、顺序、时间

c)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源的安排 d)资金流动计划

e)项目管理组织设置及人员分工 f)施工安排和方法总说明 g)质量管理方法、手段 h)重点工程施工措施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a)施工技术方案 b)施工工艺方案 c)图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a)平面控制测量成果一览表,导线复测(检查)成果对照表,导线

加密控制测量成果一览表,导线计算一览表等

b)水准控制点复测(检查)成果对照表等 c)控制桩及控制点的护桩设置一览表及草图等 d)先导施工段测量放样图表等 d建筑材料报验单及附件

a)进场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b)进场材料报验单及附件 e进场设备报验单及附件 a)进场设备一览表 b)说明 f月进度计划

组卷方法:以单位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 47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基础上文件立卷归档办法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d.桩成孔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桩成孔现场质量检验 报告单,钻孔桩钻孔记录,钻孔桩桩孔检查记录

e.钢筋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钢筋安装及加工现场质 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测记录

f.桩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士浇筑申请报告单,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

g.钻孔灌注桩成品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钻孔(挖 孔)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钻孔灌注桩检查原始记录,施工现场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5)系梁(承台)、柱(双壁墩)、墩、台身、墩帽、台帽(盖梁)工程 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梁(承台)、柱(双壁墩)、墩、台身、墩帽、台帽(盖梁)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d.模板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模板现场检测记录

e.钢筋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 量检验报告单,钢筋现场检查记录

f.混凝土检验申请批复单,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混凝土施工原始 记录

g.构件成品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构件现场质量检验 报告单,构件成品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记录

h.预应力钢筋加工及张拉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预应力钢筋加工及张拉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预应力钢筋加工及张拉现场检测记 录,构件压浆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表,施工现场记录

组卷方法:以分项工程为组卷单元组卷。

(6)锥坡工程开工申请单、中间交工证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分 项工程)

应包含以下内容:

a.锥坡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b.中间交工证书

c.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 检查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内蒙古 农牧业 保险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现状

一是农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1亿亩和8476.5万亩,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1%,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继续提高,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牧业全区牲畜存栏达到12915.8万头只,同比增长9.27%,连续10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羊存栏在去年首次突破9000万只的基础上,今年突破了1亿只,增长12%1。

二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运行良好。2014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总产值3847亿元,增长10.7%;实现销售收入3780亿元,增长9.4%;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57.6%,比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新增13个,达到了59个。

三是草原保护建设成效明显。全区草原建设总体规模达到5106万亩。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98.19亿公斤,冷季总适宜载畜量2526.73万羊单位。总体看,今年全区天然草原植被平均高度、盖度及生产能力与上年基本持平(2013年草原植被平均盖度44.1%)。

四是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30元,实现了连续五年农牧民收入在西部省区保持第一。2013年上半年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幅度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出0.9个百分点。预计截止到2013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8500元以上,增长近13%,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并缩小了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

五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14年上半年,共抽检农畜水产品样品693份,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前三季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继续保持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

当前,内蒙古农牧业的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农作物经济效益提高,畜牧业的增长速度加快,质量稳定。农业部门内部结构有所调整,农畜产品产量增加、品质优化。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内蒙古农牧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是,由于内蒙古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多变,经济发展相对迟缓,使得该区农牧业发展面临经济和环境的双重风险。因此,需要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来抵抗各种风险,使得农牧业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对于农业风险管理、农民收入保障和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而内蒙古从2007年开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在应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作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农业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其在中国发展的时效性短,我区的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立法活动也尚未开展。而已有的一些保险法规涉及农业保险的相对较少,即便涉及,内容也很笼统、含糊。农业保险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法律的保护和协调,会使得操作不规范,削弱农业保险的效果。

(二)风险意识淡薄,投保不积极

在农牧区,大多数农民对于保险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参保也是在半强制下进行的。因为大部分农民对保险了解不深入,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的具体操作更是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有的人甚至把农业保险当作一种变相收费,从而形成强烈的抵触心理,造成投保不积极。农民作为农业保险中最重要的需求主体,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加深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已变得刻不容缓。

(三)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洪灾、旱灾、病虫瘟疫等)通常是商业性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和消化的。而目前,内蒙古既没有建立巨灾基金,也没有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这就使得农业风险过度集中于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就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巨大威胁,也容易引起农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危机。一方面是巨灾风险日渐频繁,另一方面是各保险经营主体的承保能力十分有限,这就对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提出了要求。

(四)保险政策缺乏连续性,补贴拨付机制不合理

对于农业补贴品种、补贴比例,财政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均有不同的规定。相应地,自治区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造成经营主体的承保滞后,进而可能导致“先出险,后签单”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严重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理。另外,财政补贴拨付划转机制的设置也不尽合理。涉及资金划拨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审核、落实、领导批复和划拨等多个流程,而且每个流程程序复杂、繁琐,消耗时间较长。

三、促进内蒙古农牧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是行使权力义务的有效保障依据。因此,我国应及早出台正式的《农业保险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等事项,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长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各省、市、自治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的实施进行有力的监督和保护。另外,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有效激发对农业保险需求,并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实行适当的免税政策,合理扩大农业保险免税税种,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二)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保及风险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特别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牧民的需求,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集中动员、上门宣讲、送报到户等形式,让群众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知识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主动参保。特别是要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让农业保险成为农牧民保障自身利益,有效抵御风险的强有力武器和首要选择。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1.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内蒙古地域辽阔,农业风险性质迥异。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建立针对性较强的风险分散机制。首先,国家可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提供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提供应对巨灾风险的资金支持,确保经营主体的继续运行。其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具体财政状况,为提供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财政补贴,特别是针对巨灾风险的补贴,增强公司财务实力。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可以在收取保费时,针对巨灾风险,增收一定比例的费用,在提供抵御风险保障的同时,减少自身受损程度。

2.提供再保险支持。一方面,可将商业保险无法分出的保险业务,由政府提供再保险的支持,实行政企的合作分散保险机制。另一方面,拓宽保险经营主体的承保范围,将各险种更加细化,为再保险公司的建立提供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再保险公司的出现。同时,也可与国际公司合作,有效分散风险。

(四)开发多种保险品种,改善补贴拨付机制

目前市场中,相关农业保险的险种较少,这使得农牧民的大多数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我们要开发多种保险业务,进一步细化保险险种,有效转移农业保险的风险。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产品设计上,将多品种、多区域的农作物和牲畜纳入保险范围,满足农村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另外,要转变财政补贴拨付机制。简化流程,缩减部门审批手续,有效节省时间,及时将资金投入到补贴保障中去。

注释

{1}以上数据来源于内蒙古农牧业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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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振雷.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建议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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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小璐.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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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春慧.内蒙古农牧业发展现状及思索[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3,02:14+35.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NMGIT1405),内蒙古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6篇

苏木、嘎查来自蒙古语, 苏木是指一种介于县及村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 嘎查一般指村。在内蒙古自治区, 镇是工业区, 乡是农业区, 而苏木和嘎查则是牧业区, 行政性质接近, 而生产方式不同。随着苏木、嘎查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由于历史和区域原因, 我区苏木、嘎查人民群众接触体育活动较少, 体育文化活动十分匮乏。新的时期下, 如何满足我区偏远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已成为我区农牧区体育工作者一个研究的热点。

一、农村体育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 农村体育文化的内涵

体育文化从广义上讲, 是指围绕体育运动的、其本身所包含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从狭义上讲, 又可指体育运动某一属性中的文明因素。体育文化是人类在体育实践和生活中创造出来的, 它是人类自身需求的一种特殊反映。体育文化通过无形的社会属性相关的时代精神、观念、意志及有形的动作技能、运动器材、身体形态等反映出来, 体现了其独特的存在方式。

农村体育文化是体育文化的一个分支, 它是体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体育是指:以二元结构划分社会, 将属于农村地理范围内的不同年龄段常住居民作为对象, 以提高农村人口的体质水平和改善身心健康为目的, 实施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与各类体育教育的总称。农村体育文化是由当地居民经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及所在的地理环境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传统所决定的一种体育文化。所以, 农村体育文化是指在农村区域生活的特定人群, 在从事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物质生产和精神创造的过程中, 所形成的具有区域、历史特色的体育基础设施, 以及价值观、道德规范、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等的总和。

(二) 农村体育文化的特征

农村体育文化具备体育文化的一般特征, 即具有区域性、相对独立性、时代性、传承性和民族性外, 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由于农村体育文化生长和形成的环境背景的特殊性, 以及农民在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等特点, 其特点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

1. 传统性

我国农村体育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 在我国一些偏远乡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很早就有其自身的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例如南方地区赛龙舟、荡秋千、舞狮, 北方地区的赛马、摔跤、踢毽子、滑雪、斗陀螺等。这些体育项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村民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 即可以参加集体项目, 也可以参与个人项目。这些特色的体育活动伴随着当地农村的历史发展,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与风俗习惯紧密联系, 是不同地区的民族其历史发展进程中, 为适应生存和生产而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

2. 季节性

我国农村体育文化和城市体育文化相比, 具有季节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在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受农业生产很大影响, 在农忙时除极少数人群在休息时间参与体育活动外, 大多数时间举办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较少;在农闲时或重大庆典时, 举办体育活动次数才逐渐较多。而且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易受个体体育意识及观念、健身条件、生产活动等限制, 因而农村体育健身活动的随意性较强, 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

3. 封闭性

我国疆土辽阔, 地形复杂。我国多数偏远地区农村交通和通讯工具的落后, 加之河流、盆地、山川、丘陵分布广泛, 农民普遍生产和生活都在村落范围内进行, 这种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和当今社会缺少联系, 形成自身的体育文化。尤其信息封闭和缺少对外文化的沟通和交流, 村民接受外部新鲜事物能力较差, 对于外来体育文化有着本能的拒绝和排斥, 其体育文化学习能力和吸收性较低。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 虽然农村体育文化有所变化, 但其固有的封闭性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4. 不平衡性

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由于环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 使得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比经济落后地区的体育文化发展较快。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在体育文化的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建设, 多数致富的农村不注重体育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村民锻炼意识淡薄, 日常建设习惯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多数体育活动处于无组织自发状态下进行, 这种现状下进行的体育活动多数达不到理想的健身效果, 有的则事倍功半或适得其反。

二、我区苏木嘎查新农村体育文化构建的必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独特的人口特征和地貌, 使得我区经济中农村牧区经济占据着很大的比重。新时期, 新农村体育文化在我区苏木嘎查的普及和发展, 对促进我区农牧民精神文明生活和提高身心素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促进精神文明体系的建设

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统计, 在“十一五”期间, 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先后跨过了3000元至5000元大关, 到2010年达到5530元, 实现了连续五年农牧民收入在西部省区保持第一。随着农牧民收入的日渐丰厚, 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随之改变, 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变化。而农村体育文化给农牧民带来的精神体验是独特的, 是其他活动无法替代的, 不论是体育观赏者还是参与者, 都能从体育活动中得到乐趣, 体验运动之美。我区苏木嘎查新农村体育文化的构建, 有利于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甚至邪恶文化的侵袭 (如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一些不健康文明现象) , 对促进我区偏远地区苏木、嘎查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二) 增加人际交往和专业技能的交流

我区的一些偏远地区苏木、嘎查远离城市中心, 农牧民日常生产和生活都在该地区范围内进行。有许多农牧民掌握了先进的农牧业生产技术, 拥有丰富的生产和销售经验, 但他们缺乏人际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平台, 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能交流和展示, 这样封闭的环境下, 不利于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完善, 也不利于农牧业科学知识的传播。

(三) 推动农牧区经济新的增长

目前, 我国旅游产业在消费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区偏远地区的苏木、嘎查应合理利用自身的地理形态和气候多样性区域特点, 发展有特色的民族体育旅游项目。在我区既有呼伦贝尔的森林草原和草甸草原, 又有锡林郭勒的自然草原和典型草原;既有乌兰察布的辉腾锡勒高原草原, 又有鄂尔多斯的乌审召、准格尔、锡尼大漠原始草原, 继续发展传统体育优势项目, 开展如速度赛马、赛走马、赛牛等, 有些还可伸缩规模, 进行叼羊、滑草、赛驼等特色项目, 促进我区农牧区经济的增长。

(四) 促进民族的凝聚力

在内蒙古的苏木、嘎查地区, 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大都能歌善舞, 有一定的舞蹈表演天赋, 这种优势对新农村体育文化在我区的开展和普及起着推动作用。我区各苏木、嘎查地区应因地制宜,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掘优势的民族体育项目。通过在我区苏木、嘎查地区开展新农村体育文化活动有利于:第一, 通过体育活动这一媒介, 可以增强少数民族农牧民的民族自豪感。第二, 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同汉族相互了解和交流。第三, 有利于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文化和生活的了解, 促进民族大融合。

三、对我区苏木嘎查新农村体育文化构建的思考和建议

(一) 加强政府职能及完善政策法规

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推动我区农牧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是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尽的义务。我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体育发展目标, 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我区各地方体育局应对农牧区的体育活动负责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应经常深入农牧区的苏木、嘎查进行检查和督促工作;举办农牧区、苏木嘎查群众性的体育知识培训班和体育文化讲座, 定期对农牧区文体专干进行培训。我区各级政府应不定期组织以苏木、嘎查为参赛单位的文体活动和文体比赛, 为农牧区、苏木、嘎查间、企事业单位、学校之间进行友谊比赛和交流学习。

(二) 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

我区各苏木、嘎查要应因地制宜, 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蒙古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北方“草原文化”的一部分, 其历史悠久、源源不息, 伴随着蒙古族文化、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 每年一次的“那达慕”传统体育盛会更是家喻户晓。一、竞技类的体育项目。如“男儿三艺” (博克、赛马、射箭) 和赛布鲁、赛骆驼。二、益智类体育项目。如蒙古象棋、鹿棋等。三、舞蹈类体育项目。综上所述, 蒙古族传统体育文化其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 并且趣味性强,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正符合我区苏木嘎查新农村体育文化的构建的要求。

(三) 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和规范体育文化的组织与管理

首先, 内蒙古各苏木、嘎查要加大力度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蒙古族群众居多的特点, 应引进蒙古族的体育工作者, 这样才能更容易和少数民族农牧民沟通和交流, 并在体育活动的组织方法和管理上有所突破。其次, 大力宣传体育科学知识和传授体育技能, 指导群众进行科学锻炼, 引导群众进行合理的体育消费。建议基层乡镇和行政村应当普遍设立全民健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并通过这一专门机构的指导, 加强体育社团组坏和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在发展农村体育中的作用。

(四) 加大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和培养农牧民的健康意识

内蒙古各农牧区要加强“体育文化文化”的宣传, 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体育氛围。各农牧区要利用目前现有的条件, 如宣传栏、乡村广播、专题讲座、体育知识竞赛等向农牧区讲授和普及一些体育运动的基本的知识, 普及和完善农牧民对体育运动比赛和规则的认识水平, 激发农牧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为其“终生体育”的思想打好基础。体育运动和比赛的组织要由专门的干部负责, 体育活动的组织要面对大多数农牧民。内蒙古各农牧区每年举办的相关体育比赛, 要扩大农牧民的参赛群体, 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一个轻松、友好、和谐的氛围, 这样既宣传了体育运动的价值, 也提高了农牧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摘要:本研究从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 对我区苏木嘎查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 对新农村体育文化在我区开展进行展望, 对相应的体育文化建设方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为今后新农村体育文化在内蒙古地区苏木嘎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现实实践基础和理论参考依据。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体育文化,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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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甘理等.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的对策研究[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 2006 (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范文第1篇[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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