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1篇
答: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类型? 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产业有哪些?
答: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
四:创办“微型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
(二)属于下列“八类人群”之一: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术专业学校的有效毕业证件的毕业生。
2.城镇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
3.返乡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现已返乡的农村户籍人员。
4.“农转非”人员。是指享受“农转非”政策,由农村户籍登记为城镇居民身份的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购买城镇商品住房,父母投靠城镇子女,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夫妻投靠等,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原农村户籍人员。
5.库区移民。是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置的水库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6.被征地拆迁户。是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7.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居民。
8.城乡退役军人。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三)无在办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 (四)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
(五)“八类人群”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一.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基本运作模式: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扶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二)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下同)的30%以内。其中对地级市城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70%;对各县辖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一拨付给企业,财政按负担比例年终清算。 (三)税收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各级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与贷款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比例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俺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行收费。 二.从外地来广西读书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广西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广西,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从广西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广西,也可以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3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创业者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证明其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有关材料,工商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是注册记环节。创业者将投资资金存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的临时账户:投资资金到位后,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已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培训。创业培训可在微型企业注册前或注册后进行。四是创业者完成企业注册,并接受创业培训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 四.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户口薄复印件。
(6)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7)属于“八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提交毕业证;2.城镇失业人员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返乡农民工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或用原工作单位证明或异地经商证明材料;4.“农转非”人员提交能够证明其由农村户籍迁入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5.库区移民提交移民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6.被征地拆迁户提交征地合同或征地补偿协议,或者是征地拆迁机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8.退役军人提交退役证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2篇
摘 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社会发展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小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键。而如何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除了需要依赖科技进步,更需要将农业科技培训的推广到田间地头,切实转化成农业生产力。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作为农民与先进的科学技术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针对新时期三农问题的特点及对农业科技培训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提出了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的措施。
关键词:农业科技培训;增收;措施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键要靠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科技运用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又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民富裕,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根本。新时期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深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业科技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民也迫切需求农业科技的新技术、新知识来实现自身增收。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服务难以到位。由于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农业科技培训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业科技培训得不到重视,经费自然也无法保障,致使科技培训推广工作只能被弱化、边缘化,而相关工作只能体现在文件上、口号上。原有的四级农业培训网络大多数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瘫痪、半瘫痪状态,使农业科技培训成了纸上谈兵、空头口号。而乡镇组织的农业专业合作、龙头企业带头示范的有效技术指导也应各种原因而推广缓慢,农民大部分只能靠自身意识提高来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二)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主要在基层,农技培训人员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导致农技推广人才流失严重、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匮乏,队伍不能得到及时更新、补充。农技人才断层现象普遍,无法满足对农业科技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提出的要求。
(三)农业科技供给不足且供需脱节。农业科技培训更新速度较慢一方面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另一面农技培训的课题往往偏离实际,无法跟进农民现实管理土地的需要。农业科技很难及时解决农民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相关农民接受了培训也往往不能及时消化利用,农业科技供给与需要严重脱钩。
(四)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应用科技难以普及。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具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而处于小学文化程度的高达40.3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更是不足5%,农民整体素质与现代农业的发展极不适应。 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有限,仅靠农技理论培训,农民很难理解消化,甚至有些农民对这些纯粹理论的培训毫不感兴趣,农业科技推广更是难以普及。
(五)经费投入不足,难以适应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实际。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培训的最关键的因素。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大部分经济实力不足,再加上有限经费被截留和挪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关于农技培训推广工作的经费也往往无法落实到位。经费的短缺,农技人员纵使有想法也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对策
(一)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培训行为。搞好农业科技培训首先要搞好顶层设计,从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培训行为入手。注重实效、加强监督、规范程序、加强制约,坚持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宗旨,以需求为导向,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模式和内容。规范农业科技培训的体系,就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的齐抓共管局面,积极构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强化组织建设,健全乡镇农技推广培训服务平台,有实力的乡镇考虑配置专业和兼职的农技推广培训人员,切实强化农村科技培训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村级农技培训队伍,开展种养殖专业户、村长等的农业培训信息采集、带头示范、培训工作记录等基层组织工作。
(二)整合培训资源,健全培训机制。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生活的社会性大问题,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带动、城乡互动”的原则,千方百计的让农业科技走出实验室,走进田间地头。坚持齐抓共管、人才引领、信息引导、示范推广、服务促进,多种措施积极构建农业产业培训的新模式。采取集体培训和个性化订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种植养殖大户、农村科技带头人往往在农户中有较高的威望,往往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尤其要加强对种植养殖大户、农村带头人的科技培训。只有加强对这些人的培训才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新技术、新品种示范与推广时培训内容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突出实效。开展特色种养、农产品深加工、病虫害综合防治、信息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村镇建设和管理、农业质量标准、市场营销、劳动力转移、第三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民族区域特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1-2]。
(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的培训就业政策。支持农业科技下乡、报刊、网络、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科技培训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农业高等院校专家走村入户,面对面交流推广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技培训的知晓度,切实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让农业科技培训在“阳光下”运行,是农民切实成为农业科技培训的真正受益者,而不仅仅只是走形式、走过场。
(四)导向分明,培训目的主题明确。新时期农业农村问题,面临着大量年轻劳动人外出务工而劳动力急剧下降的局面。有些农民虽然在农忙时回家种田,但在农闲时往往外出务工,而无法参加农技培训。因此农技培训应主题明确,针对那些有困难的农户开展订单式培训。切实从农民自身考虑,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培训的必要性,让农民看到培训的希望和好处,将“被动培训”为“我要培训”的主动培训模式转变。注重从数量和质量上的转变,避免以接受培训人数为衡量和考核农技培训的指标努力实现“培养一个,带动一片”的培训模式。开展培训更要面对市场、加大企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比重,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收入。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劳动力供需矛盾。建立健全各级农业科技培训服务机构,探索开展以市场经济下私人化农技培训的模式。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一是要搞清楚农民最需要什么,二是要如何根据现实情况开展好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建立农业科技培训的信息化对接平台,切实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络问答式信息服务。如农民可以将问题通过网络相有关科技技术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提问,相关的科技服务人员进行解答。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培训和现实脱钩的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农民当前面临的难题。?
三、结束语
农业、农村、农民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农村科技投入,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种田水平,既是解决目前面临的粮食短缺问题,也是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新形势下,全方位、多渠道扩展农业科技培训措施,加快农业科技传播,切实提高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科技培训是关键。
参考文献:
[1] 高翔,胡俊鹏,张俊杰. 农业科技推广的现状、发展思路与对策[J].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02(06)
[2] 王惠生. 农业科技培训模式探索[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2(18)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3篇
一、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11、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12、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他们共同管辖。( )
13、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十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 )
14、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 )
15、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 )
二、选择(有一至多个答案正确,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 B C)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日
内提出。( A )
A. 3 B. 5 C. 10 D. 15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 B C D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B C D)。 A.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B.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C.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B )。 A.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B.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C.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D.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
6、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对公民罚款超过 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C )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7、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天,即视为送达。( B )
A.30 B.60 C.15 D.90
8、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C )
A.1 B.2 C.3 D.6
9、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C D )。 A.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B.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严实。 C.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D.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10、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C D )。 A.案件处理意见书上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可不填。
B.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D.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三、案例(每题10分,共40分) 案例
1、 [案例概述]
2005年2月18日,某市农业局发现贾某的种子经营门市部经营的农作物种子中,有
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等3个品种的种子标签涉嫌违反《种子法》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取证,并查明:2005年1月,贾某从外地调进“优838”杂交水稻90公斤,“农大138”杂交玉米种子135公斤,“单玉31”杂交玉米种子45公斤,该批种子标签均用单一的不干胶印刷品固定于种子包装袋表面。某市农业局认为,贾某经营的3个品种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不符合《种子法》第35条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种子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农业局于2月18日,向当事人贾某送达了《违法行为处理书》,告知了农业局拟给予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贾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农业局于2月26日向当事人贾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贾某不服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省农业厅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申请人经营的3个品种农作物种子标签分别标注了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其中,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采用不干胶印刷品固定粘贴在种子包装袋外,标注的内容、事项都符合《种子法》第35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法律也没有禁止使用不干胶印刷品制作种子标签的规定。申请人经营的种子没有违反种子标签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省农业厅对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就“能否用不干胶固定种子标签”问题请示农业部。农业部对此作了答复:《种子法》第74条第5项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据此,只要相应图案或文字固定于种子包装物表面或内外,不易脱落,种子标签内容可以以不干胶图案或文字标示。
省农业厅复议后,撤销了某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问题。
行政处罚直接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要求农业行政机关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掌握应受处罚的行为范围,防止以推定、臆测的方式执法。
农业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经营中有所创新,一些行为与约定俗成的习惯或实践不同,但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农业行政机关能够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态度对待;但也有一些农业行政机关不能正确看待,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基于各种考虑对相对人的创新行为进行制止,从而导致了“不能处罚创造条件也要处罚”的违反处罚法定原则的现象。本案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反映。
本案中,某市农业局能否对贾某以不干胶图案或文字标示种子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关键是看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种子法》第74条第5项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据此,看标签形式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固定于包装物外或放于包装物内。不干胶标签具有粘结性,粘贴于包装物外不易脱落,当然属于“固定”的一种情形,因此,其形式是符合《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的。
判定不干胶种子标签是否合法,还要正确理解法律设置种子标签制度的精神。种子标签的目的在于使购买者了解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者等信息,选购
适合自己购买的种子,本身并没有判定假劣种子的功能。因此,只要在购买时种子包装物上固定有关标签内容即可。不干胶种子标签当然符合这一要求,因而从这一角度考虑也是合法的。如果种子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标签,则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或者构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应适用其他条款进行处罚,但并不能以不干胶标签本身为由进行处罚。
除没有正确理解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外,本案中某市农业局适用的直接处罚依据也是错误的。对于种子标签,《种子法》第62条只规定了两种应受处罚的行为:一是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是伪造、涂改标签的行为,对标签形式并没有处罚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某市农业局的处罚也是于法无据的。
综上,由于某市农业局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对贾某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因此省农业厅撤销了其处罚决定。
案例
2、 [案例概述]
2000年9月,某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本市肥料生产企业的登记状况进行普查中,发现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复混肥。由于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查询通知书》,说明了查询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到省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由于该公司未按要求办证,某市农业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查明了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肥料未经登记的事实,并收集到了该公司的销售证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某市农业局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未经登记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执法人员在排除了该公司在2000年6月23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之前的销售收入后,对2000年6月23日以后销售收入的证据进行了查实。此后,某市农业局向该公司发送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
其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拟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随后,某市农业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处罚决定。某市农业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农业行政机关能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否对其实施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实际上是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由于法对其实施前的行为给予处罚,本质上是在人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限制其自由、损害其权益,违反了法的确定性和公开性原则,会损害法律秩序的稳定,因此,各国原则上均坚持在适用新法会对人民不利时,法不溯及既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在我国,有关处罚的规定一律不得溯及既往,这也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某市农业局对某肥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农业部2000年6月23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公司生产、经营复混肥的行为在该规章发布之前就已实施,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0年6月23日前的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属违法,故某市农业局在某肥业有限公司拒不补办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对某肥业有限公司6月23日以后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
3、 [案例概述]
2002年9月13日,某县农牧局在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镇有一挂牌“兽药店”无证经营兽药。经初步调查,该店主陈某自2001年底开店经营兽药,一直未向兽药管理部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以及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法定程序,并当场口头告知:
1、经营兽药必须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2、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兽药;
3、店门外墙上“兽药店”字样必须涂掉。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镇检查,发现该店仍在经营兽药,门外“兽药店”3个字样也未涂掉,执法人员随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县农牧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于10月20日向陈某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停业;
2、没收兽药;
3、罚款1,000元。
11月3日,陈某以县农牧局未告知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农牧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县农牧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属程序不合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了某县农牧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的保障问题。
法律规定,要求组织听证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6条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
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农业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剥夺。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农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农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这些告知事项都已经印制在农业部统一制作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执法人员只要按照规定使用和填写就能够达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目的。但是,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不重视上述程序要求,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方面简化一些无碍大局,因而自作主张,省略上述法定程序而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本案中,某县农牧局对陈某作出了责令停业、没收兽药、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陈某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但某县的农牧局却省略了向被处罚人陈某发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程序,没有告知陈某有要求听证权。而这一程序恰恰关系到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和被处罚人陈某依法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行使。因此,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然,在程序违法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农业行政机关可以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如无新的事实,新处罚决定可与原处罚决定内容一样)。如本案中的某县农牧局可以重新向陈某发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在陈某要求组织听证时,依法组织听证后再作出处罚决定。但重新进行程序毕竟要耗费不必要的人、财、物力,同时处罚决定被撤销也不利于树立农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因此农业行政机关一定要注重在
处罚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有关程序权利,避免事后“亡羊补牢”。
案例
4、 [案例概述]
某县农业局在对县某植保站农药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有50千克70%甲基硫菌磷可湿性粉剂,其标签模糊不清。执法人员当即抽样,并送到法定农药检定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中甲基硫菌磷的含量仅为10%,按标签上的推荐用量使用,无防治效果。该农药门市部已销售20千克,每千克售价15元。
某县农业局依法对该农药门市部处罚如下: (1)没收该门市部未销售的30千克该产品。 (2)没收该门市部违法所得3000元。
(3)对该门市部处罚款3000元。请问如何看待此案?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经营劣质农药的案件。该县农业局对该农药门市部的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因该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已失去使用效能,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假劣农药的处罚规定,河南省某县农业局对该案的处罚是正确的。
那么,什么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泥?
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是指按照该产品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用药量和施药方法,用于所登记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使用结果与该产品登记时的防治效果有很大的差距,或基本上无防治效果的产品。
一种农药产品使用时表现为失去使用效能,有以下4种情况:
(1)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效成分远远低于标明值,按标明值的推荐用量使用,防效极差,甚至无效。
(2)产品除有效成分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严重不合格。如可湿性粉剂产品的悬浮率低,产品使用时不能充分悬浮;乳油产品的乳液稳定性差,产品使用时不能充分乳化,形成浮油或沉淀,致使产品中的农药有效成分不能均匀散到施用作物上。
(3)一种产品在一地区长期使用,该地的防治对象已对该药产生抗性。如一些地区长期使用50%甲基对硫磷乳油防治棉花棉铃虫,致使棉花棉铃虫对其产生很大抗性,如按正常的方法使用,很可能表现为产品失去使用效能。
(4)过期,丧失防治效能的。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4篇
关于招标代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级招标中心或采购中心强制指定代理;二是代理费支付不合规,由中标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令)第4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从上述规定可知,只要具备上述规定能力的县级农发部门完全可以自行组织农发项目工程招标。即使不能组织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第10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应由农发部门在管理费中列支。
关于工程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进度乃至质量,同时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目前,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标段划分过于细小。虽然能够吸引众多投标人投标,保证工期,但不便于施工管理。二是标段划分人为化。在同一个县内标段划分标准不统一。有时以投资额大小划分标段,有时以项目乡镇划分标段,有时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如甲项目乡镇投资在100万元左右,则所有工程划为一个标段;乙项目乡镇投资在300万元左右,有的则再按村划分标段,有的则按工程类型划分标段。
根据目前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从节约工程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便于施工管理角度出发,在标段划分时,应综合考虑投资额、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期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等因素,以项目乡镇或跨乡镇连片为单位,按照工程类别划分标段,每一标段估算
金额在150万元左右为宜,而且全县应该统一划分标准。既可使工程地点相对集中,又可使合同金额适中,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提高竞争性招标的经济性,同时也有利于合同的实施与管理。如果每个项目乡镇投资都在150万元左右的,且工程类型差别不的,一个项目乡镇就可以划分一个标段,但如果工程类型差别大的,在一个项目乡镇内可以分为两个标段,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果单个项目乡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应该考虑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排灌站、防渗渠及其配套建筑物、低压灌溉、喷滴灌、道路、其它配套建筑物可分别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某一标段过小、应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标人的法律地位,二是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适当,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资格要求过高,会让多数中小型承包商失去竞争机会,导致招标的竞争性下降;资格要求过低,将无法保证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目前,在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中,有的地方过分强调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资质三级以上才能投标。由于大多数县具有水利水电资质三级的施工企业只有一个,结果造成借资质投标,有资质单位中标后再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乡镇水利站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转包),收取5-10%的管理费。鉴于农发工程绝大部分是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进行这类性质工程招标时,应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施工机械配备及施工经验等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第26条也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因此,应该允许具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能力、且有一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经验的非水利水电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参予农发工程招标投标;同时,考虑到农发工程施工地点分散,与农户协调矛盾多,对具有一定实力并能够满足招标工程建设要求的乡镇水利站也允许参予投标。
资格审查有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凡是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大型成套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组织招标之前一般进行资格预审。虽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但由于资格审查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或预选中标人投标或中标权利的得失,因此,如果招标人滥用这一权利,将会直接侵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违背了招标交易的本性。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招标完全可以进行资格预审,但问题是目前有的地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现象时常发生。如有的不公开资格预审程序或标准,或没有严格执行资格预审程序、方法、原则等一系列要求,暗箱操作,仅是经办人员看一看资格材料或资质证书等,或者请几个人打一打分就决定谁资格预审合格、谁不合格;有的甚至规定一个潜在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个标段或部分标段标书;有的在招标预审文件中规定对本地的潜在投标人和其它地区的投标人适用不同的资格评审标准,造成对其它地区投标人的歧视待遇,使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这些都是招标人滥用资格审查权的表现,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结果是每个标段投标人都是3-4个。从国际上看,世界银行不鼓励资格预审,担心通过预审的投标人串通,或是招标人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为了减少腐败产生,考虑到农发工程大多是技术不复杂的小型工程,我们认为招标时不必进行资格预审,重
点是把好资格后审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如果进行资格前审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而不能简单、轻易地下结论。
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编制得好,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报价,而且可以保证工期和质量。如果编制漏洞百出,不但会给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造成困难,而且还有可能使项目单位或投标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目前,农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一是使用的商务部分范本不统一。有的使用水利水电的,有的使用工民建的,有的使用世界银行的,有的甚至是几个范本的拼凑;二是技术规格、技术规范不明确,或制定得不全面,图纸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不实。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使用国家制定的范本。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并要求两个《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农发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该优先使用该范本,既符合规范,又减少了工作量。二是加强工程设计,做实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设计图纸都必须达到施工图阶段要求,除较大工程可实行二阶段设计外,一般工程要设计一次性达到施工图水准。对于工程结构相对复杂、投资额比较高的工程应采取单座工程设计(即一座工程一套图纸),如排灌站、中沟以上桥梁、水闸等。采用定型(典型)工程设计时,设计图纸上要注明适用地形、地质情况,标注变化部位的尺寸范围,同时要列出不同规格工程的工作量。
关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选择和确定既要考虑到公平公正,又要考虑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它是招标的关键。如果评标方法不科学合理,则其它一切都是形式。目前,农发工程招标评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采用的方法不统一,叫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综合评分法,有的叫综合评估法,有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的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的叫合理低价法,有的说复合标底法等等。二是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公开,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三是评标时,人为因素大。有的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优良、提前完成工期都作为加分因素,甚至还采用已被国家禁止的把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关于评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第41条提出了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2001年7月5日起施行的,由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第29条对评标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律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30条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虽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但由于此规定是水利部一个部门制定的,
法律效力明显低于三个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比较规范的评标办法应该是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从实际来看,我们在实施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
二、三期项目中,无论国际、国内货物招标,还是国内小型土建工程招标、货物询价采购,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农发工程招标评标应该全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且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详细说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只有在技术和商务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及技术规格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情况下,最低投标价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也不是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计算的合理低价,而是投标人的理性报价。该办法抓住了招标的核心,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很多人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投标价越高,工程质量越好。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标人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报价与工程质量有关系,但没有必然关系。质量是严格管理和监督出来的。市场经济成熟的欧美国家都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但其工程质量却很好,这与严格的工程监管分不开的。反观,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于标底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方面过于夸大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不仅要求每个标段都编制标底,在综合评分法中还计算出复合标底,而且往往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另一方面,标底编制不规范。往往由县农业开发局业务人员编制,既不够科学合理,又难以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40条规定:“评标时,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55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由于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完全可以进行无标底招标,而且在评标时特别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不能轻率地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至于标底何时公布,法规未作具体规定,但按照第56号令要求,在开标时公布,并在开标记录上注明。
关于中标人确定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标人确定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所谓“中一不中二”,即当一个投标人经评审后中了2个以上标段时,招标人以所谓的“中一不中二”理由,或者以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2001年规定每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为理由,让中标人只能中一个标。这种做法明显与公开招标的本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在同一个乡镇内的两个标段的农发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完全可以胜任两个标段管理工作,而且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其次,对中招人确定方式存在误区。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第
一、
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只能由县级农发部门确立。其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都明确规定,确定中标人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是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招投标中几个费用管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几个费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售价太高,大大超过编制成本,有的甚至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二是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而且退还时间不符合要求,有的在未签订合同就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有的则超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才退还。三是要求履约保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有的未提交就签订合同。四是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农发部门支付预付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售价不能过高,应只反应其印刷和递交给预期投标人的成本。投标保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由于以报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投标保证金额有可能会导致泄漏报价,因此,较理想的办法是规定固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信用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当向未中标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不提交履约保金的,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或减轻由于中标商违约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保证的期限一般到合同规定的维修期结束。提交方式及金额一般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者,其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另一种是用担保书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0%。以上两种,投标人可任选一种。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其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不得支付预款。
关于法律责任
在目前农发工程招投标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事时有发生,但大家都没有依法办事,听之任之,以致一错再错。
比如保密问题,《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如借资质投标问题,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如串标问题,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非法转包、分包问题,第58条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关于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5篇
为了帮助各市(县)、区发改委的同志及时地理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12年1号文件精神,把握2012年农业与农业科技工作形势和重点,我利用国家卫星远程培训系统组织相关同志30余人进行学习、讨论。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高俊才司长授课题目的为《总结经验 顺势而为 促进三农发展》,主要讲了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三农发展情况和经验。主要分析了目前政策、科技、市场以及城镇化对三农发展的推动力,天气、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对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影响。高司长提出了通过合理生产与流通,合理消费、合理适度调控来加大三农发展动力,增强理性,保持三农发展的良好态势。二是统筹城乡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的五个趋势。分别是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趋势;农业农村资源的资本化趋势;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趋势;农业功能的多元化趋势;城乡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三是解决三农问题要顺应全球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趋势。顺应全球化趋势,要合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顺应市场化趋势,要加强与国际间合作,顺应信息化趋势,要加强信息服务,改进农村社会管理。四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通过科研与推广相结合,提高科技水平;统分结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加快设施与设备提升,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杨雄年同志授课的题目为《现代农业的根本
出路在科技》,内容与2012年中央1号文件紧密结合,提倡“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农业科技。首先,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在各个阶段取得的农业成果以及粮食增产幅度,讲述了伴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科技推广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科技经济“两张皮”等诸多问题。其次,通过定位、定向、定性讲述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意义,重点强调了在创新的同时要兼顾政策、机制和方向等方面的要求。最后,提出了农业部今年会在思路上实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尤其是种业创新有新突破;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尤其是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有新突破;加快改善农业科技工作条件尤其是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有新突破;加快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尤其是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实用技术普及应用有新突破;加快农业人才培育尤其是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有新突破,通过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陈诗波博士授课的题目为《2012年一号文件与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科技创新》。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介绍了涉农科技工作基本情况。详细讲解了涉农工作重点和基本安排,与农业农村相关的科技计划体系,农业关键技术与产品,城镇发展与农村民生关键技术,农村科技能力建设,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发展的科技行动。二是面临的问题。农业科技研发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研发力量不足,公共部门农业科研体系不健全,非公共部门农业科研体系滞后,投入严重不足,研发成果产出与投入不成比例,缺乏集成创新;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载体,资源过于分散、配置效率低下,小农经营方式制约了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农产品市场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滞后。三是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农业科技资源的布局和农业创新资源、创新活动的配置。四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措施主要有:关键技术研发,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换应用,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种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农业局安全培训资料范文第6篇
中国银行去年校园招聘笔试的时间安排,仅供参考
14:00~15:30英语16:00~17:00认知能力17:05~18:05综合知识
【中国银行笔试通用资料:】
一:中行英语笔试
中行英语笔试总题量:20道单词选择,10道挑错,20道完型,四篇常规阅读(每篇5题),1篇文章排序,1篇句子填空,2篇快速阅读。
解题方法:
单选、改错、完形、要快,把握在 30-40秒一题,完形可拉到50秒吧(不是20题全部喔)
然后先做快阅,锁定Key Word很快做到细节题,后一篇最后一问是理解题,要看完最后几段,否则会不会全部不要超过3分钟;
普通阅读:4篇 每篇5题
先做细节题,找Key Word,概括理解可用排除法
有些内容其实可以用一般常识来排除的
先做1 2篇,然后撞(先涂卡)(ABCD随便)3 4篇,看完排序再返回做3 4篇
排序:
1)7段话,A-G,AG分别为头尾(已给出),排序B-F
However开头的有G段和F段,明显F不接G,记得D C 内含some和other的对应关系
2)一篇挖空5句,给8句选5并对应填,太难,没时间研究,撞
顺序:
总括:做完普阅12后吧34全部撞涂,做完排序再返回34,时间仍够,排序1应该思考做,2大可撞(实在太复杂)
复习资料:
2008.12.21中国银行笔试英语原题(强烈推荐啊)
银行考试英语
你还可以去我们的求职英语版去看看:
建议:去年的题目是很难,今年是否还是很难,我们都不清楚。建议大家可以看看六级和考研的英语资料。 二:中行认知能力+
(三)综合知识
这两部分是连在一起的,一本试题册,但是分开计时,大家注意不要连着一口气做下去了。
认知能力:60分钟,满分150分
以前是行测,但今年改成认知能力了,其实就是智商测试。
认知能力分四部分:
1. 符号推理:12道题
2.数字推理:20题
3.言语理解:10道题
4.图形推理:20题试卷上写的推荐时间是10分钟
【认知能力】
复习资料:
(1)符号推理+图形推理:建议大家去看公务与行测的备考资料,这个是最权威的资料,当然也可以看一下今年一些公司的笔试真题。中行去年考的还是很难的,而公务员的稍显简单。
2000-2009年历届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和答案详解全集
444道图形推理题附详解
图形推理四大技巧!
淘宝2010图形推理真题
宝洁2010图形推理真题(两套题目)
图形推理在线测试
http://bbs.yingjiesheng.com/forumdisplay.php?fid=807&filter=type&typeid=70
(2)数字推理:相信大家都做的很多了,没必要多解释了,大家在复习公务员行测的时候也会遇到这些题目的。不过中行去年考的实在是变态啊。
洞穿中国银行笔试:数字推理部分(切磋贴)
数字推理题型简介及应对策略
解题宝典(真题+技巧全解)
297道数学推理题详细解答
提速必看!四大经典速算法
数字推理经验 (精简版)
(3)言语理解:公务员考试的行测部分考的很多,现在一般公司的笔试也会考这些,没什么技巧,多练习才是硬道理。
推理方法解秘(强推)
易错推理25题(详细讲解)
逻辑推理全攻略!
演绎推理14法20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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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是杂烩,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会计,金融,特别是国际金融,计算机,时事。 复习资料: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课件
宏观经济学复习提纲
西方经济学练习题(有答案)
中行备考-管理学基本常识
货币银行学300道题,含答案
《货币银行学》在线笔试模拟题精选帮你提高复习效率
国际金融在线笔试题帮你提高复习效率
市场营销
会计笔试资料
中行考试之常识大全(1000多条)
中国银行考试基础知识答案
法律常识速记600条
经典常识合集-通用
人文科技常识(相当经典)
题库:历史/法律/政治类
重磅推荐:
【中国银行2009校园招聘笔经汇总】
友情提醒:以下资料全部来自应届生BBS网友的原创,感谢他们去年的无私奉献。
我们建议你不仅浏览主贴的内容,回帖中也有很多精华内容,因为会有很多网友跟帖讨论题目,补充题目,还有各种形式的讨论,内容丰富多采。
1.这是我亲手总结的笔试大全,是原创
包括往年真题,出题范围,货币金融知识,常考法条,以及英语词汇;
基本上都设置好了word页面,可以直接打印,(power point课件除外)
2.对应届生BBS中国银行版精华贴的补充,保证不重复!
3.中行2009年校园招聘笔经2008-12-21冒着零下8.8度的低温啊
BOC送你冬至大礼~疯狂笔试
2008.12.21中国银行笔试回忆题(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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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2009笔试:网友经典评论总结超级搞笑啊
人行分支机构考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上午10:00-12:00
【中国农业银行2010笔试精华资料整理吐血推荐】
农行的笔试不是全国统考的,每个地方笔试的题目都不一样,包括题型,题目数量都不同。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一点。
那么是否我要把所有的资料都要看一遍呢?我看了去年的很多篇笔经,大部分的建议是不要刻意去复习,不要去死记硬背,因为考的面非常广,内容非常多,想全面的复习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怎么在这次的笔试资料汇总中汇给出很多东西,但我们不建议每个都去看,每个都去记忆。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复习要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首先给出一个通用的复习资料:
【英语】
由于去年有人反映出现考研真题,完形和一个阅读考的是08英语考研真题。所以我们给出近几年考研英语真题。 2009年考研英语真题和答案
2008年考研英语真题和答案
2007年考研英语真题和答案
2006年考研英语真题和答案
2005年考研英语真题和答案
【综合】
综合考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行测,一部分是综合知识(涵盖多个专业)。行测很多是历年国考的真题,建议大家看看公务员方面的资料。
下面给出一些复习,大家选择性的复习就好了,不要贪多,贪全。
2000-2009年历届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和答案详解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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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速记600条
经典常识合集-通用
人文科技常识(相当经典)
历史/法律/政治类题库:
宏观经济学课件
宏观经济学复习提纲
西方经济学练习题(有答案)
货币银行学300道题,含答案
《货币银行学》在线笔试模拟题精选帮你提高复习效率
国际金融在线笔试题帮你提高复习效率
【农业银行各大分行笔经】
友情提醒:以下资料全部来自应届生BBS网友的原创,感谢他们去年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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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行
几道省行笔试题
农业银行山东分行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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