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范文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范文第1篇
摘要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持续增收的关键是农村劳动力是否能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推动了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优化,也会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顺应了安徽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提高了农民综合素质,开发了农村人力资源。但是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受到就业创业观念淡薄、技能素质偏低、公共就业服务滞后、组织化程度低、城镇化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深化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城融合,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全方位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关键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就业稳定
Key words Rural labor force;Transfer of employment;Farmers’ income increase;Employment stability
基金項目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337)。
作者简介 杨璟(1968—),男,安徽望江人,副教授,从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4-02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农民工就业”[1]。稳定农民工就业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定量指标,也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要深入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多渠道稳定转移就业,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在当前疫情冲击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增收渠道,一方面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行动,积极拓展异地城镇稳定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全方位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为转移就业进行精准对接,确保顺利转移异地稳岗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以保障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2]。
1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成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激活了农村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推动了农村改革赋权,创新创业,发挥了农村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市民化进程,增添了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
1.1 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根据安徽省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占全省从业人数之比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39.3%下降到2019年的30.7%。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由2009年的3 051.8万人减少到2018年末3 000万人(图1),减少51.8万人,年均下降1.7百分点;全省乡村从业人员占全省乡村农业人员的比重由2009年的53.2%降至2018年33.2%,下降了20百分点,年均下降约2百分点。同时,2019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总量1 977.4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农民工1 399.2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4 384万人的45.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逐步扩大。 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9年4 504.3元增加到2019年的15 416元,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从2009年的人均1 882.42元增加到2019年的5 462元,年均增长19%,其中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收入60%以上,收入结构与城镇居民接近。全省外出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从2009年的1 350元增加到2019年5 230.8元(图2),可见其中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而提高,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表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对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能力强,带动农民致富面宽,农民增收渠道呈现多元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是推动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快速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3]。
1.2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了农民创业
很多返乡创业的农民在异地多年转移就业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们既带回了农村创业稀缺的资金,也把外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市场都同时带回来了。这就为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所需技术、管理和市场,从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据統计安徽外出农民工中约有4%的人回乡创业[4]。突出在徽商、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乡创业,重点在特色高效作物种植、中高端畜禽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进行创业。这些以当地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的二三产业,会形成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近年来打造了省级返乡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0个,扶持了20万返乡创业人员,带动100万以上人员就业。
1.3 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释放了人力资源,推动了土地流转深入落实,使农村可利用的自然资源相对集中,促使农业经营模式向现代化和产业化规模经营转变。通过保留承包权、盘活经营权,集中土地转给公司和种植大户,打造品牌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了经营管理的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农产品营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收入。也有利于现代信息科技与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应用,发展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全方位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由此促使农民农业合作社由单一生产要素、产品合作经营转变为全生产要素、产业合作经营,从农业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农业全产业链合作[5]。从而形成了农民全产业链持续增收的规模效益。
1.4 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了农民人力资本
安徽出台和落实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程项目,为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6]。近年来,通过实施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全省民生工程等对转移就业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达30万人次,人均补助600元;职业农民培训20万人;通过“星火计划”“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培训等达40万人次;开展返乡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每年达10万人次。在全省68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项目中平均每一个项目新培训约2 000人次,累计培训农民工等转移就业人员13.3万人次,明显提高了受训人员职业技能,9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部分自主创业。据不完全统计,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比没有接受的工资待遇会高出约30%。且已掌握了相应职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新的就业岗位后,相应年收入一般都会超过3万元以上,收入与在家务农相比增加一倍。
1.5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使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
安徽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不断加强了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建设,通过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位下乡”“就业服务月”等专项行动等措施确保农村劳动力精准稳岗就业;建立农村人力资源信息库、企业空岗信息库,开展线上服务,推送“点对点”信息,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供需信息精准匹配。并对劳动力流向通过移动手机数据进行监测,运用手机数据比对就业失业人员信息库基础数据,以研判就业形势,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将约60项公共就业网上服务事项整合接入基层平台,推出融合线上办事、信息咨询、经验交流、权力公开、电子监察、线上线下联动等服务功能,为农村劳动力及时提供有效快捷的公共就业人职匹配服务。同时设置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创业贷款、开业指导等全程跟踪服务[7]。形成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高效服务,加快提升了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增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1.6 强化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保障的维护
自安徽省出台落实了劳动合同条例以来,目前转移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重点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打击非法用工和整治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安徽省出台配套参保政策,依法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选择参加适合自身的社会保险,确保农民工参保全覆盖,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参保跨地区、跨制度衔接[8]。安徽地方政府部门全方位维护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民务工持续增收的人文环境。
2 影响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约因素
2.1 我省农村劳动力供求矛盾
目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81%,工业经济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而相对应的三次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就业结构滞后,全省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国际上工业化中期阶段还超出14.8%。如果按工业化中期一产劳动力就业15.9%的比重计算,我省仍有约525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如果按当下的农村劳动力增长速度测算,估计到2025年,全省至少还需要再转移就业500万人,每年净转移量将达100万人。而近几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每年仅有70万人,培育返乡创业人员仅1万人,年均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不超过10%,这就为转移就业持续增收加大了压力[9]。
2.2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较低
当前安徽农村劳动者的文化和职业素质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10]。据统计,2019年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67年,与城镇相比少1.65年。全省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5.06%,由此可见农村劳动者接受高中以上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偏少;而多数用工企业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职业技能的需求比例较高。据统计,全省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0%,中专以上的只占15%;且用工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的占60%,而在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仅有16%拥有职业技能等级。因此,影响了农村劳动力持续增收。
2.3 新型城镇化导致部分失地农民增收困难
随着城镇化推进,全省失地农民已近300万人,而就业援助政策尚未覆盖所有失地农民,部分失地农民因就业困难导致其增收难。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比重相对较低,省内转移就业也因为收入相对低比重少,这就使他们转移就业持续增收压力加大[11]。
2.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手段亟待改进
目前,我省线上线下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劳务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还处在自发和互带的层面[12]。据调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以上是自发性转移的,通过组织成体系转移就业输出不足20%,相关部门组织就业技能培訓、提供就业精准信息服务、进行就业指导等公共服务还不到位。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化、组织化程度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2.5 农村劳动力创业环境还有待改善
①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创业引导和培训扶持政策的针对性不够强。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阻力很大。农民工回当地创业也享受不到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同等的服务和优惠政策。②农村劳动力创业资金需求和优惠的资金服务不能充分保障。农村劳动力创业主要靠自有资金,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比较少,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资金不足主要是依靠民间借贷。③农民创业者自身的创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创业能力较弱,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导致创业的成功率不高,也制约了创办企业的发展壮大[13]。
3 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
3.1 全产业链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①推动二三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以形成产业优化发展、人口资源聚集、市场规模扩大的良性运行机制,使新型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蓄水池”的作用。②推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强,是我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潜力股。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中小企业特色和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③推动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较多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工服务业的发展以适合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不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因此,建议省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乡村振兴,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比重,增加就业容量。④鼓励发挥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积极带动就业作用。围绕皖江城市经济带及各级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相关制度完善,多部门合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前后主动落实好相关带动就业制度,并通过加强为重点建设项目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以便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稳定就业[14]。
3.2 强化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策
①打破户籍制度限制,降低非农就业成本,逐步实现城乡二元经济一体化。逐步改善已经转移就业农民的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基本生活条件,尽快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户籍限制的具体措施,加快转移就业农民有序市民化进程。②抓紧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除束缚,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合理收益;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多渠道增收提供条件。③健全一体化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体系,降低农村劳动力精准转移就业成本。全面推动将已经转移就业农民工纳入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各项公共服务,鼓励参与融入当地的社会政治生活,逐步市民化。全面清理和废止向转移就业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及歧视和限制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转移就业农民的医疗保障及子女受教育政策,逐步将转移就业农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可以加速市民化进程[15]。
3.3 加大鼓励农村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农民持续增收结构
①加大鼓励农民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创业引导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发展当地高效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当地农产品知名品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民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通过相关配套政策,让农民参与到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工过程、流通过程中的收益分配。②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投资创业。全方位落实创业示范、创业辅导、创业补贴和创业服务“四位一体”政策扶持,减少农民创业风险。加快发展农村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畅通农民创业融资渠道。③大力实施农民创业带动就业的主体培育工程,积极鼓励引导村官创业,尤其是引导帮扶大学生村官积极带头创业,同时大力扶持引导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农民,鼓励他们就地通过发展家庭手工业、传统技艺、服务业等形式创业就业[16]。
3.4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技能培训
①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与管理水平。研制和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教育培训规划,统筹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完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终身教育理念多层次的现代教育培训体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开展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②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和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办法,打破区域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三重分割的局面,全面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职业能力培训资金县级统筹工作,做到县级资金统一规划,统一使用,并逐步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坚持同一工种、同一地区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健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③实施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技能鉴定、就业的三结合,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社会用工需求的“储备性培训”和定向转移对口单位“定单式培训”。通过定点、订单、定向等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培训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种专业实用技术人才,实行“四个一致(工种、教材、光盘、证书)”的培训模式。建立优秀培训机构与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培训联盟,提高劳务转移对接的质量和效率。建议政府推行“9+1”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即对义务教育后未升学的毕业生提供免费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新生劳动者就业能力。同时打造当地培训特色品牌,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紧缺人才,培育一批当地的知名特色转移就业劳务培训品牌,确保培训质量,推动转移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升农民适应产业升级的持续增收人力资本[17]。
3.5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的法制保障
①深化统筹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准入机制,打破劳动者的农村和城市身份界限,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分等级的就业制度(如:正式工、临时工)。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宏观调控。取消对农民采取歧视性的工资薪酬政策 按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依法监督各地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法律制度规范上进一步完善解决拖欠转移就业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并通过鼓励投诉、加强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扼制拖欠现象。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工资增长机制,促使转移就业农民工资合理增长,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③强力确保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转移就业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组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稽查,大力推广适用于转移就业农民的简易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将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及各类小企业中存在的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签订书面合同。④确保转移就业农民能选择按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一规范办理,提高工伤补偿覆盖面,以促进转移劳动力收入的增加、转移成本降低[18]。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逐步改善转移就业农民生存状况,与城市居民在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速市民化进程。
3.6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服务体系
①建立健全統筹城乡的一体化现代化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将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纳入市场信息数据库管理,形成以省级市场为龙头宏观统筹,市级市场为主体全力推动,县级市场为依托精心组织,以乡级劳动就业保障所为基础平台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和开发远程见面系统,提供多功能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风险和成本,促进人职匹配质量和增收效率的提高。②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接城镇就业相统筹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劳动者就业一事同仁,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送岗上门,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防止失业返贫。健全统计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制度,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档案,统计农村劳动力社会登记就业失业情况[19]。③发挥多种形式的职业中介组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包括就业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内容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模式,鼓励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服务质量较高、影响力较强的服务全省的民办职业中介龙头企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监管,及时有力地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以劳务输出为掩盖的欺诈行为,防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持续增收的效率。
3.7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工作体系
①建立机构。建议政府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专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将其列入扩大就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②投入资金。建议把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当地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设置、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经费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20]。③宣传政策。加强宣传我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方面的法规政策,让农民们接受免费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让农民提高对就业培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及时总结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对优秀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EB/OL].[2020-02-05].http://www.moa.gov.cn/ztzl/jj2020zyyhwj/2020zyyhwj/202002/t20200205_6336614.htm.
[2]朱琳.新疆农业科技进步、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研究[D].石河子:石河子大学,2019.
[3]王彦彭.农业与人口大省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基于农业普查数据与时序数据的分析[J].农业与技术,2020,40(4):160-168.
[4]管永昊,吴佳敏,贺伊琦.企业创新类型、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J].财经问题研究,2020(1):121-129.
[5]李宾,马九杰,胡琼方.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差异:基于鄂渝两地数据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12):151-158.
[6]刘新智,刘雨松.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2016(6):69-78.
[7]刘宝霞.安徽省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结构影响分析[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8.
[8]孔祥利,毛毅,丁亮.社会保障视域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9,24(12):9-13.
[9]山东省就业办专题调研组.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情况调研报告[R].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0:18-21.
[10]徐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06(1):34-37.
[11]汪承丽.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安徽省为例的分析[J].北方经贸,2007(10):14-15.
[12]張鹏,王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对重庆市开县的实证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5):13-17.
[13]王庶,岳希明.退耕还林、非农就业与农民增收:基于21省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J].经济研究,2017(4):106-119.
[14]王子睿.内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其收入问题研究[D].郑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15]洪会明,王家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6,16(2):12-14.
[16]张宽,邓鑫,沈倩岭,等.农业技术进步、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基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分组PVAR模型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7(6):28-41.
[17]马轶群,孔婷婷.农业技术进步、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差距[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6):35-44.
[18]葛轶凡.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户收入影响实证研究:基于江苏、四川、陕西、吉林、河北五省农户的调查数据[J].经济研究参考,2019(1):91-100.
[19]高明,姚佐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基于欠发达地区的实证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9(5):30-37.
[20]张艺冉.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9.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范文第2篇
摘 要: 利用2011年城乡居民随机问卷调查数据组成研究数据库,以家庭为研究单位,将农户分为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型、本地小城镇化型、半城市化型和城市化型四种生计类型,并对四类农户家庭的人口特征进行统计、比较和显著性检验,寻求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现实依据。分析认为: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差异的必然要求;家庭人口特征对城市化转移区域选择有明显的影响;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成为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并建议政府采取措施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着力扩大小城镇规模、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等,以推进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
关键词: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小城镇型;大城市型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1]。我们把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引起城市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过程称为农村人口城市化[2]8。农村人口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然规律。然而,农村人口城市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要实现农民就业的非农化、居住的城市化、生活的市民化,而且要实现进城农民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因此,如何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体系的质量及其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中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超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小城市发展后劲不足等。理清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进一步发现问题,对于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相关问题,帮助农村人口顺利实现城市化转移,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进而发挥城镇化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框架
农村人口城市(镇)化过程在农村家庭层面上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居住地或者就业地发生改变。我们以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否变更职业、家庭居住地和主要劳动力就业地是否发生改变为标准,将农户划分为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家庭、大城市化家庭、本地小城镇化家庭、半城市化家庭。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家庭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仍然在家庭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发生职业变更和迁移的家庭;大城市化家庭是指近三年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发生了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家庭;本地小城镇化家庭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依托家庭周边小城镇、县城条件,从事非农业生产,且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的家庭;前三类生活模式比较稳定,生活模式不受家庭成员年龄增长的影响,另一类半城市化家庭是借用部分学者对其的称谓[3],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在远离家乡的大城市打工,打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家庭所在地仍在家乡农村的情况,生活模式不稳定。
首先,本研究将以传统农业生产家庭为参照对象,对四类家庭样本在家庭人口特征,主要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年龄、家庭年收入、生活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统计、比较及显著性检验,以期发现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规律。其次,我们以迁移家庭(包括半城市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为对象,对其迁移目标区域的选择特征进行检验,以期发现其规律。我们对迁移家庭迁入地和迁出地人均GDP水平进行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们认为这类家庭迁入了相对发达地区,反之,则认为这类家庭迁入了不发达地区。
二、数据来源及描述
本研究小组于2011年8月利用问卷的形式对陕西省6县2市(西安市、延安市、周至县、武功县、高陵县、安塞县、洛川县和志丹县)城乡居民迁移状况进行了随机调查。问卷内容由家庭基本信息和就业基本信息两部分组成。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被调查者家庭人口数、主要劳动力平均年龄、受教育状况、收入状况和居住地点变更情况等。就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地点变更情况和就业部门情况等。研究中涉及的家庭背景信息由被调查者在问卷中提供,涉及的区域特征信息由研究人员根据被调查者提供的地址信息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来源于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
本次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居民调查部分和城市调查部分,分别面向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展开调查。两部分调查分别发放问卷6 000份,农村居民调查问卷回收2 885份,回收率为48.1%,城市居民调查问卷回收2 668份,回收率为44.5%。我们从城市居民调查问卷中提取近三年来由农村迁入城市,已经市民化的居民问卷信息172份,与农村居民调查数据库合并组成本研究数据库。由于部分被调查数据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例如极端高(低)的家庭收入,或者重要内容部分缺失,这些数据被剔除,另外,考虑到大城市郊区的农户,在城市扩张过程中的城市化行为不具有主动性,这部分样本数据也被剔除。最终确定的本研究数据库样本量为2 486个,从研究样本规模来看,符合大样本特征要求,表1为本次研究的相关变量定义与统计描述,从统计描述中可以看出,研究样本中一半的家庭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但是大城市化迁移家庭较少,具有临时性特征的半城市化家庭占26%。从样本特征类型来看,分布较均衡,与全国实际情况接近。我们认为,基于这个样本的研究结论,应该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结果分析
(一)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特征分析
理论和实践表明: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动因。从表2可以看出,城市化型家庭平均收入水平最高,城市化转移应该是农户的理想选择,但它不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唯一选择,说明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客观存在的。
从表2可以看出,四种类型家庭在主要劳动力的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家庭劳动力总数、上学子女数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异。就主要劳动力的年龄而言,小城镇化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最小,半城市化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最大;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看,城市化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最高,小城镇化家庭次之,半城市化家庭最次;从家庭规模看,城市化家庭人口规模最小,小城镇化家庭人口规模较大,半城市化家庭人口规模最大;就家庭上学子女数来看,虽然各类家庭有一定的差异,但与传统农业家庭相比,半城市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的差异都不显著,而小城镇化家庭的上学子女数明显的少于前者;从家庭劳动力总数看,城市化家庭少于传统农业家庭,小城镇化家庭多于传统农业家庭,但差异都不显著,半城市化家庭的劳动力总数明显多于传统农业家庭。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类型的选择取决于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基于家庭人口的综合特征选择的结果,它具有客观必然性。
从家庭生活满意度来看,半城市化家庭的生活满意度低于传统农业家庭,但差异不显著;小城镇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的生活满意度都高于传统农业家庭,而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梯次与农户家庭生活满意度没有直接的关联,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具有主观可能性。
(二)家庭人口特征与目标区域选择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向相对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显著高于向其他地区迁移的家庭,而且城市化家庭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向发达地区迁移的城市化家庭人口数最少,平均3.95人,其余类型家庭人口数比较多,平均4.2人以上,但相互之间差异不显著,说明小规模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更具竞争力;各类家庭未成年子女数和劳动力数差异不显著,说明未成年子女数和劳动力数对家庭迁移区域选择影响不明显;家庭主要劳动力平均年龄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区域选择有显著的影响,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相对较高,向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相对较低,其原因在于: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主要依赖于技术,年龄较高者的技术熟练程度较高,社会声誉较高,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入;向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主要依赖于综合素质,而受教育程度较高者的综合素质较高。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目标区域选择也是农户基于其家庭人口特征综合权衡的结果。
(三)迁入地选择与家庭人口生活质量的关系
收入水平是评价生活质量高低的常用客观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向不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比较高,都在3.1万元以上;向相对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其中,城市化家庭人均收入在2.8万元以下,半城市化家庭人均收入在2万元以下;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半城市化家庭人口平均收入为迁入不发达地区同类家庭人均收入的62.9%,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家庭人口平均收入为迁入不发达地区同类家庭人均收入的86.2%。我们认为,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的目的在于实现家庭持久收入的最大化,相对发达地区在教育条件、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都优于不发达地区,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持久收入,而且,相对发达地区就业能体现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能力,提高其在迁出地的声誉、地位等,使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家庭能获得更多的精神方面的满足。因此,虽然迁入相对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口,还是选择向这类地区转移。
生活满意度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常用主观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生活满意度的统计结果极其显著,说明其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其他类型家庭之间生活满意度差异不显著。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的家庭获得了较高的收入,但与其他城市化居民相比而言,在子女教育质量、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差距,从而影响他们的生活满意度。这再次证明,收入最大化不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唯一目标。
从收入和家庭成员满意度两个指标看,半城市化型家庭对目前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被迫的接受,不具有稳定性。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 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差异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口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城市落户生根的过程;城市化对农村人口具有选择性;不同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综合素质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家庭人口城市化难易程度的差异性和城市化决策的差异性。因此,农村人口城市化必须根据农户家庭人口特征的差异性,实现梯次城市化。
2.家庭人口特征对城市化转移区域选择有明显的影响。农村人口城市化区域选择决策的过程,实质上是农户在迁入地寻求就业相对竞争优势的过程。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就业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技能、家庭人口总数等。根据我们的分析: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农村人口城市化路径的主要因素。家庭规模及主要劳动力总数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双刃剑”。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在城市生存的总成本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家庭规模大,农户的生存压力大,这能刺激其主要劳动力寻求农业之外的发展途径,同时,家庭规模大,主要劳动力数量也较多,为农户合理配置其劳动力资源,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从而使这类农户更易于脱离传统农业型家庭群体,向其他类型的农户转化。另一方面, 家庭规模大的农户,其人均收入水平低,无法迈过城市化的“门槛”,而成为城镇居民或城市居民。
3.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成为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从农户自身的角度看,实现城市化转移的目的是提高生活质量。但从前文的分析可知,异地转移不利于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从理论上讲,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模式应该是传统农业型-小城镇化型-半城市化-大城市化型。因为小城镇离农户的居住地近,农户的社会资本相对充裕,就业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生存成本也较低;当农户在小城镇积累了就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时,才能更好地向大城市渗透,进而成为大城市型家庭。从实践的角度看,半城市化家庭是农户既不满足于依靠传统农业维持生计,又无法在城市(城镇)站稳脚跟,求得长远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家庭类型,由于其不稳定性,在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中应该尽量减少这种类型的家庭。因此,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模式应该是传统农业型→本地城镇化→半城市化→大城市化,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是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
(二)政策建议
1.培养新型农民,解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后顾之忧。通过培训使农民成为文化素质高、科技素质高、懂得科技种田、能够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时代的需要[4],也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重中之重。第一,培养新型农民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虽然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由于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具有选择性,在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农民,更易于实现城市化转移。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退化,农业的基础地位难以巩固。因此,培育新型农民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第二,培育新型农民是保障城市建设所需劳动力供给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培育新型农民,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形成更多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劳动力。第三,培育新型农民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不竭动力。培育新型农民能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从而刺激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增强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使小城镇形成“燎原”之势;众多小城镇的发展能够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支撑,形成“众星捧月”之势。因此,培养新型农民,解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后顾之忧,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重中之重。
2.着力扩大小城镇规模,放大集聚经济效应。小城镇不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阵地,而且是大城市劳动力的“孵化器”,同时,还是支撑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星”。大力发展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有利于放大小城镇的集聚经济效应,不断增强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使更多农业人口实现小城镇化,并为大城市发展提供需求条件,培育并输送其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5]。因此,要重点发展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一是以乡镇为中心,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一方面,培育主导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另一方面,主导产业的培育能扩大小城镇规模,壮大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从而减少半城市化家庭的数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城市的压力。二是改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缩小小城镇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大城市的差距,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为发挥小城镇的集聚经济效应创造人口和消费条件。
3.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梯级门槛”的农村居民的数量是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进程的关键变量[6]。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需要跨越的门槛主要有: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身份市民化门槛、就业公平化门槛、社会保障平等化门槛等,以及与住房相关的居住城市化门槛[7]。上述门槛要么增加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成本,要么降低了其收益,从而使可支配收入超过“梯级门槛”的农村居民的数量难以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因此,政府应逐步放宽户籍制度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限制;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城市就业的培训和竞争体制、机制;对非政府主导迁入城市的新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8];逐步实现城市就业农民社会保障的市民化待遇。进而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提高其生活满意度。
此外,由于农户家庭人口特征是决定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因素,而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具有可变性,随着家庭人口特征的变化,现有传统农业家庭可能变成小城镇型家庭或半城市化家庭;现有小城镇型家庭可能成为大城市化型家庭;现有半城市化家庭也可能成为小城镇化型家庭。因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参考文献:
[1] 达即至,宁海林.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农业产业化[J].城市问题,2006(5):73-76.
[2] 叶欲民.中国城市化之路—经济支持与制度创新[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
[3] 林树森.城市增长与城市发展[J].城市规划,2011,35(11):11-18.
[4] 张亮.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0(7):4-6.
[5] 潘海生.“就地城镇化”:一条新型的城镇化道路——关于浙江省小城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2010(12):48-52.
[6] 唐根年,徐维祥,贾临宇,等.中国农民市民化经济门槛与城市化关系研究:理论与实证[J].经济地理,2006(1):118-121.
[7] 张忠法,沈和,李屹.影响农民市民化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3(5):13-19.
[8] 邹伟.我国农民市民化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2007(10):19-21.
Study on Echeloning Migration of Rural Population in China
LU Dong-ning1,CHEN Jiang-sheng2
(1.College of Management, Yan’an University, Yan’an, Shaanxi 716000; 2.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Shaanxi 712100, China)
Key words: Rural population;Echeloning urbanization;Small town;Migration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