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1篇

魏 绪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和道德文化等内容。其中,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的总称。具体的作用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否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的标志。

建设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

1经济活动中,开局良好。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人民银行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把征信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二是应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发展征信事业、创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度。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积极培育国内信用市场,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带进百姓生活,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四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查询、异议处理、统计、纠错等功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加大数据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以“信用”为根本的银行业来说,推动征信系统建设,防止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2篇

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上海市。

1999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会同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小组。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一家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

该资信有限公司采取渐进方式推进业务的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2001年 5月,与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6月,开展面向公众的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报告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启动。该系统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国内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基本成型。目前,该资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索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

(二)北京市。

北京市计委于2000年8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

目前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2002年7月成立的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占5%。目前该公司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2001年1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3)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著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发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统”。此外,北京还活跃着一些自发成立的民营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踊跃,但缺乏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三)浙江省。

浙江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点来抓”,将“信用浙江”摆在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的首位。

2002年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委。同时构筑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企业信用建设。2002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内挂牌设立。查询中心实行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保厅、物价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特别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目前,浙江省11个市中10个市已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涉及信用建设的各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大多数设在计委,个别也设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局。

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建设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其地域查询已经由11个市扩展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到2002年底,已拥有企业数据43.9万家,系统数据量1800万条,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7.1万次。省国税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国税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数据审检、录入工作。该子系统包含税务登记、重点企业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和税务违章等37万条数据。2002年8月份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28家恶劣涉税案件,社会反响很大。2002年1~10月累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9.52亿元。

(四)安徽省。

安徽省计委财金处自2002年初以来围绕全省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设的政策动向和相关信息,先后向省政府提交过多篇加强信用建设的建议报告。2002年8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计委提出的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政策建议,批准建立“安徽省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事机构设在计委,并明确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由计委牵头。同时省计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代拟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已经省政府讨论同意即将统一下发。

主要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外经贸、财政、公检法司、劳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2)进一步加强调研,借鉴上海、浙江、广东的经验,充实完善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方案和联合征信机构的组建方案。(3)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拟定《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徽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安徽省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规章。2003年上半年提出初步文件,年内完成。(4)召开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汇报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联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及信用建设试点工作。(5)召开建设“信用安徽”全省动员会,对建设“信用安徽”工作全面部署和发动,提交《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进行讨论。(6)组织信用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7)全面实施建设“信用安徽”的各项具体工作,启动信用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建立联合征信机构。(8)逐步建立全省联合征信体系,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全省统一的社会征信网络平台。

(五)武汉市。

1998年以来,武汉市计委与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及信用管理公司就武汉地区社会信用问题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在武汉成立,挂靠市计委接受指导。该公司从信用风险管理角度,开发信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和个人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务。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已经为5万余名消费者提供了各式各样的信用消费服务,累计形成的信用消费商品交易规模已逾3亿元。截552002年年底,通过“武汉信用”管理的累计3亿元应收账款中,逾期额仅为24万元,逾期率仅为0.8‰。该公司与武汉地区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信用卡四大类个人零售业务品种,大大缩短了消费信贷办理周期,提高了消费信贷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架起了融资和消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该公司创造了由信用管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发展消费信贷的有效模式。

在实践基础上,2001年6月,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并重点对上海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为武汉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技术条件和理论基础。经市计委协调,市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愿意提供信息,参与武汉地区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准备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累积的5万多人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扩建武汉市个人征信的平台。

二、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认识到信用缺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强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人民银行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199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联网,至2002年底归入400万个借款人的资信信息,金融机构查询用户6万个,月平均查询30多万次,现已覆盖了所有借款人及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从数据内容上看,该系统只收录了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相距较远。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仍在做论证工作。

2001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随后,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镇江启动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基础数据,对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行为以及失信行为给予公示,但系统本身不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

建设部2002年9月26日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该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凡是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不论所在地域、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都属于该档案监督的对象。凡是可以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都是信用档案记录的内容。这是一个融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为一体的行业征信系统。

农业部正在组织指导全国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推动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要求“大中型乡镇企业在3年内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般乡镇企业在5-8年内基本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东部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乡镇企业要在5年内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建设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建设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整理建立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等部门在执法或行政管理过程中都形成并保留了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均已不同程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作。

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建设进程迟缓,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

当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的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而不是限制中介机构(特别是一些市场自发成立的从事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发展的问题。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的《数据保护纲领》等是所在国家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主要是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体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强制力。《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式、信息处理和传播限制的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

(二)关于全国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问题。

首先,在全国征信体系构建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征信体系建设应当自上而下开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他试点,主要依托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建立全国数据中心;但地方同志和许多专家认为,全国统一建设起步慢、立法时间长、数据更新效率低、协调管理有难度,应当在条件好的中心城市扩大试点,然后横向联合、互联互通、上下结合。其次,在基础数据采集方面,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并立,由一个机构管理运营;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与个人征信差别很大,应仿效发达国家分立模式。再次,在征信体系的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政府出资作为信息基础设施来建设;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可以市场化商业运作。上述观点都还有待组织专家科学论证。

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了本地区征信试点或法规起草、征信机构筹建等实质性工作,对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诚信观念、整治市场秩序、树立本地区诚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表明并未出现财政资金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由于一些特定原因,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联合征信建设组织指导工作陷于停滞,近一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地方积极性受到抑制。地方同志认为扩大试点本身并无风险,数据接口从技术上讲也没有障碍,应当保护地方积极性,适当扩大试点,继续摸索经验。

(三)关于征信机构的组建模式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个人自愿的原则。上海试点表明,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模式比较成功。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开展联合征信。例如上海建成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系统,是目前上海地区规模最大、信息采集跨度最全面的综合性企业征信系统。现阶段的征信合作单位,包括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技监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国资办、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系统覆盖了上海全市所有拥有经营记录的企业,200)2年开通时入库单位数量达48万余家,超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3万户库存量。

四、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的重要部门,在建立诚信体制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统一管理,在发展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在2003年3月举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高级研讨班上,与会代表通过围绕信用管理法制基础、信用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等问题深入交流和研讨,提出了以下具体设想和政策建议:

(一)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总体协调部门。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科学的行业标准,需要数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有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这些都急需国务院确定有综合协调能力的部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加紧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以避免条块分割、地区保护等体制性因素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当前,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监管,应由政府推动,明确一个部门依法或授权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在信用体系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和规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监督与服务;待条件成熟、法律环境具备后,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二)加快法规建设步伐。

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专门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将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1)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2)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3)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三)正确选择征信体系发展模式。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建议在信用信息征集环节建立基础数据库,可考虑由社会公益性机构垄断运营;在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领域,目前可鼓励成立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有限度竞争,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垄断。

当前建立完全由国家一级包办、上下一体的征信体系极不现实,特别是在个人征信领域难度更大。例如,美国目前的三大公司在信用建设初期都是地方性征信公司,直至现在,进行消费者信用评级的公司也只能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当前我国许多公共管理职能都在基层,大量公共信息都存在于基层政府,特别是数量大、更新快的个人信用信息,所以不依靠地方政府不行,不发挥地方积极性不行。

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建议宜对法人和个人均实施信用记录属地管理,按省、市、自治区分立数据库,再行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总的思路应当是按照“先中心城市、后边远农村,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先地方、后全国”的步骤实施,加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部门应当在推动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资源共享;近期应着手统一规划,并考虑在基础好的省市扩大试点。鼓励地方打破封闭,形成区域联合,按法律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渐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

地方同志普遍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的本地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肯定,并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资源和技术方面支持。但是,一个地方是否有条件提前全面地建立区域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取决于它们自身的情况,基本条件是市场的实际需要。地方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它在取得建设经验、减少中央财政负担、加快大体系建设速度等许多方面都会对国家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同时,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注意与国家系统建设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浪费。

(四)切实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主体。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也相应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空间有限、定位不准确等问题。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当前条件决定我们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像邓百氏、全联那样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建议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以国民待遇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市场需求是信用制度持续生存的基础。目前我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很小。应参照国外做法,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使信用产品的运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3篇

摘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档案管理是全国档案事业中的重要内容,但整体分析国内专业档案工作运行实况,发现其和各项业务工作相比较,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特征。鉴于此以上情况,应尽量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持续创新专业档案工作。文章在分析专业档案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对其囊括的内容与运行策略作出探究。

关键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档案;管理现状;措施探究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被定义为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劳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档案。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拓展就业、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效措施。当下我国专业档案管理现状并不乐观,这是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堪忧的,创新管理措施方法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作出相关研究分析。

1.专业档案管理应遵照的原则

1.1集中统一管理

这是专业档案管理工作所遵照的基本原则,也是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门设有多种模式,档案来源体现出繁杂化特征,应在管理规范中明确设定该部门的综合性档案管理机构,针对档位档案实施统一管理措施,并对单位运行模式予以督导。统一管理措施的落实,一方面能有效规避不同类型档案间出现分离情况,另一方面也能为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便利性。

1.2服务广大群众

从某种程度上分析,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部门和普通大众密切相关,在管理专业档案全过程中应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将服务的重点转移至广大群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中明确指出,建设用人单位与劳动保障有关的内容,也有益于更有效的就业并协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所以,在管理专业档案过程中,应突破传统思维的局限性,引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档案信息。

1.3开拓创新管理

专业档案管理是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门档案工作的重要构成,在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归档相关规范后,下属部门在工作进程中也积极响应、落实,主动作出改革、创新。在现实工作中,专业档案数量庞大,这势必会增加管理工作压力。若相关部门依照现有规范开展该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不可观。鉴于以上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长远的目光,以最新理念与技术为支撑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归档材料范畴的文种化、动态化,最大限度的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促进其现代化发展进程。

2.专业档案管理内容及措施

2.1劳动就业专业档案

劳动就业专业档案被定义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过程中,而形成的专业档案。主要涵盖企业职员、劳动监察、劳动争等。对全国劳动就业整体状况分析,不难发现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持续推进。从就业人数上看,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07万人,同比增加10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6万人,同比均增加3万人。三季度末,全国登记失业率为3.82%,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降至多年来低位[2]。在以上过程中,企业职工档案在保证职员切身利益、记录职工劳动状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从全国状况分析,尽管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较为规范,但在很多已破产、民营企业及外资产企业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随意性显著,暴露出诸多问题,已管理分散、监督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较差、档案内容严重缺失等为主。为应对以上情况,有省市基于建设劳动力资源、信息档案资料库服务再就业为工作目标,从产业结构、经济种类、行业、学历、技术专长等方面,科学调配了就业供需状况,最大限度的满足供需两方的需求。

2.2社会保险专业档案

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专业档案为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档案。类型。结合相关统计,2018年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畴将进一步拓展。截至2018上半年,我国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25亿人、12亿人、1.91亿人、2.3亿人、2.27亿人、1.97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3.7万亿元,总支出2.93万亿元;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已基本建设成型,截至6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3]。为应对社保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数目庞大且管理失衡的现状,有社保局印发相关文件,对本省所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推行目标规范管理考评制度,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标准水平、经办程序规范性、人员队伍专业性、信息网络科学性。

2.3社會救助专业档案

社会救助体系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其专业档案为民政部门经办各项业务期间形成的专业档案。在该体系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工作项目之一。结合2017年社会救助统计资料,发现国内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至5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上调至350元/月。城市低保累计保障77.48万人,累计支出2.25亿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07.2万人,累计支出为1.94亿元。 当下,重庆、天津、云南等地区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城市低保档案管理规范,将城市最低保障档案设定为城镇街道办事处、居

委会处理低保待遇申请、审批、发放及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存储价值的历史记录,并构建了城市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与归属流向的形式,以提升城市低保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效率。

1、结束语

现阶段,国家专业主管机关针对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尚未制定、颁发有关规定。只有国家专业主管机关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合力作用,立足于专业档案管理实况尽快拟定、下达与专业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方能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业档案工作规范、科学、有效推进。

参考文献:

[1]武晓燕.劳动保障档案数字化管理研究[J].兰台内外,2019,17(33):21-22.

[2]张楚儿.基层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J].四川劳动保障,2019,47(09):29-30.

[3]姚金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范化开展路径的相关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8,14(32):60-61.

作者简介:马爱侠(1978年6月),女,汉族,山东省鱼台县人,职务/职称:助理馆员,学历:大学专科, 研究方向:档案管理,单位: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所在省、市:山东省济宁市,单位邮编27230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经济开发区众创空间一楼大厅,收件人姓名:闫位位,联系电话15563499114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4篇

一、调查背景

据统计,2018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已升至820万,西藏高校毕业生人数也已高达2.1万,全国乃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冬依然存在。在党中央大力促进西藏地区发展的大背景下,西藏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虽然西藏这样民族地区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大量未开发的市场、以及大批丰富的旅游资源等诸多优势,但西藏的发展速度相对于东部地区依然比较落后。人是发展的根本因素,西藏要取得更加长远的发展,首要任务便是引进和留住人才。因此在此因素下本文对大学生返乡进行调查分析,并通过分析给予相关建议。

二、西藏地区大学生返乡就业的优势

(一)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大学生返乡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几大方面分别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二)西藏大学生的优势

西藏地区有特有的语言、信仰、风俗习惯,外地人进入西藏很难开展工作,而西藏的大学生对于西藏本地的语言、风俗习惯及人脉等情况了解,能够充分的发挥发挥自身优势,完成工作需要。同时,大学生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思维活跃,视野宽阔,精力充沛,在做事方面有领悟性高,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强,能够很好的将自身的见识与西藏本地的优势相结合,灵活的解决当地的问题,更好的促进当地的发展。

三、民族地区大学生返乡就业调查——以西藏拉萨市城关区为列

(一)拉萨城关区概况简介

拉萨城关区是拉萨唯一的市辖区,是目前唯一的县级行政区。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交通枢纽,以及西藏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中心。拉萨市城关区成立于1961年4月23日。随着城市的发展,现已发展至区属4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现有藏、汉、回等37个民族。全区总面积525平方千米,总人口15万人。

(二)调查过程

前期,我们团队与指导老师交流去西藏拉萨城关区后,对调查问卷的方式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当地的政策、文化等影响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调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所以我们决定先利用现有资源在西藏民族大学对拉萨地区返乡就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后在去西藏拉萨后利用强巴扎西的人际关系对拉萨地区进行适当的调查问卷和口头咨询,其余成员则进行协作和资料整合。在7月份到达西藏拉萨城关区后,郭治呈与强巴扎西同学则对附近展开了人员搜索和调查,强巴扎西负责交流翻译,郭治呈负责记录。在前期准备和后期去西藏的调查我们一共调查对象为183人,实质有效份数为138份。

(三)调查数据及分析

(1)人口数据分析

参加此次調查问卷的学生性别比例为男生40%,女生60%;来自农村比例58.82%,牧区比例17.65%,市区比例23.53%;

(2)就业意愿

在调查的同学中,有77.88%的同学有意愿返乡就业,22.12%的同学不愿意返乡就业。

(3)择业因素

在选择职业时,工作地点占据54.41%;工作单位性质规模17.65%;工作环境51.47%;工作稳定性47.06%;薪资福利61.76%;个人发展机会42.65%; 专业对口19.21%

(4)愿意返乡就业的原因

环境比较熟悉,熟人多,容易找工作占比55.26%;父母的要求以及朋友的影响占比28.95%;家乡生活成本低39.47%;家乡工作稳定,竞争力小34.21%;在家长那里获得职业认同比较容易18.42%;离家近,有归属感52.63%;自己学到的知识能更好地发挥23.68%;回报家乡,为家乡做贡献52.63%;国家地方颁布的政策多21.05%;城市生活节奏快5.26%;城市生活开销大21.05%;城市就业压力大,竞争力大21.05%。

(5)的返乡就业政策的了解程度

不了解42.65%;了解一点36.76%;一般了解14.71%;比较了解5.88%;非常了解0.

(6)学校是否有过系统的就业政策介绍课程,包括地方人才政策

完全没有22.06%;老师上课提过55.88%;有相关课程38.24%;有系统课程10.29%;

四、结论

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西藏大学生的返乡就业的意愿还是十分强烈的,高达77.89%的学生有意愿回乡就业。一方面这对西藏当地的发展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局面,另一方面来说,不愿留在大城市也就减少了与机会的接触,这从长远来看对西藏的发展反而是不利的。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大学生选择返乡就业的原因是家乡有熟人、环境熟悉容易找工作以及家乡生活成本低,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不敢面对挑战、追求安稳的现状。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里面薪资占据了很大的比例,而西藏的公务员、师范类从事教育人员、医务人员工资普遍较高,这可能也是吸引大学生返乡就业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层面是学校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西藏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西藏发展的政策,当然也包括人才引进政策,学生除了在家了解一些当地的就业政策外,在校也系统学习了相关的就业择业课程,因此有着较强的返乡就业意愿。

五、关于促进民族地区大学生返乡就业的策略和建议

(一)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因此应当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大学生在农村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二)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岗位

改变西藏原有的粗犷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创新农村、农业管理制度,依托产业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逐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丰富鼓励就业的政策

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采取积极地引导方式引导大学生就业;将政策具体化,让有意愿的大学生能够清晰的了解就业政策;不断地丰富就业政策,为大学生就业扫清障碍。

(四)发挥少数民族学生优势,设立特色民族定向培养班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在各大院校可以多设立特色民族定向培养班,并完善学校的教育体制、就业教育体系等,让少数民族人才发挥出个人才能、民族优势。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优秀且稳定的专业型人才来满足该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

(五)转变原有的传统思想,树立为家乡服务的意识

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职业的选择。在学生的择业教育中就应该鼓励学生从落后的地区出来更应该回到家乡,帮助家乡摆脱落后的现状,懂得感恩,服务家乡。

(西藏民族大学 712000)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5篇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研究

摘要:德国从社会福利的意义上去诠释社会保障法,其社会保障法的建立正是为了完善对基本法中对社会福利政策实施的保障。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德国在20世纪初已建立了当时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法是一部覆盖面极其广泛、内容十分细致的法典。德国社会保障法典发展至今共有十二卷。德国拥有种类丰富、涵盖面广、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法律传统与中国相似,故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及立法技术对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

一、德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意义

德国是从社会福利的意义上诠释社会保障法,其社会保障法的建立正是为了完善基本法中对社会福利政策的保障要求。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在其细致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上,同时也包括了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而生活中的各种危机(如疾病、意外事故、赡养人的死亡等)以及职业带来的危险(如失业、工伤等)不知何时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损失,防不慎防,因此就需要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这些危险带来的问题。但社会保险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是最基本的保障。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政策逐一出台,使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社会保障法典的意义除了使社会保障的获得者从国家、社会团体等机构获得社会福利之外。还在整个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承担降低获得社会福利门槛的任务。因此,社会保障法典有着解释、说明以及指导社会福利发展的义务。其中解释义务是指让公民知晓社会保障法典赋予其的权利和义务。

二、德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历史

社会保障法这一概念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第一次出现于德国20世纪70年代。在德国的历史中曾经一度把社会保障法体系区分为三大法律范畴:预防措施(vorsorlge),照护措施(Versorgun),以及救济措施(Fuersorge)。这三个方面的区别首先体现为筹集资金和给付前提的不同。预防措施也就是社会保险,是由投保人自身筹集保险费用,而照护措施和救济措施则是通过国家来资助的。在社会保险中,给付需求必须遵循社会保险比例。照护措施的给付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救济措施的给付是为了消除具体的困境或一旦有需要而第三方的帮助又不能长期持续时的情况下实施。而现代的新型社会给付,例如教育资助,住房补助和子女补助,不属于当时的社会保障法体系。而另外一种由德国法学家Zacher提出的体系划分的方法是将社会保障法范围划分为预防措施(soziale Vorsirge),社会补偿(soziale Entschaedigung),社会资助(sozialeFoMenm曲,和社会救济(80ziale Hife)。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出现在19世纪工业化浪潮及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之下,当时一种针对疾病、意外事故、老年人的生活劣势等问题的有效制度被推出。因为当时这个制度只被一小部分人接受。所以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当时德意志“铁血宰相”俾斯麦的指示,在1881年11月17日威廉一世国王颁布了一项政策。根据这个政策。一项针对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建立了。这项政策的公布标志着德意志社会保险的建立。从此。劳动者对其可能遭受的疾病、意外事故、人身安全、老年困境等危险享有受到国家保障的权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医疗保险于1883年6月15日正式在德意志推行。这种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并由社会自治管理。接下来,各种保险制度逐一推行开来,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初见雏形。二战之后。德国的迅速崛起使其经济实力处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随着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德国已成为世界上拥有最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

三、德国社会保障法典的内容

在社会保障法法典中,社会保险制度占了大多数的篇幅。但社会保险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是最基本的保障。德国社会保障法是一部覆盖面极其广泛、内容十分细致的法典。社会保障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和保护社会安全。德国社会保障法典发展至今共有十二卷的内容。

(一)第一卷:总论

第一卷总论是德国社会保障法典的前言部分,规定了社会福利所涵盖的范围,指明了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对社会保障法典中所涉及的政策原则进行了阐释,并对德国杜会保障法的历史做了简要介绍。

总则中指出了社会补偿与社会救济的区别,明确社会保障政策的目的。社会补偿是指国家对健康受到特殊损害的人给予补偿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按照供养法的基本原则承担责任。“而社会救济是指“对不能以自己的力量为自己提供生活费或者在特殊生活状况下不能自理、也不能从其他方面获得充分救济的人,有权利获得与他的特殊需要相适应的人身和经济帮助的,使他有能力自理,能够参与社会生活。使他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第二卷:求职者基本保障法(Grtmdsicherung fuerArbeitsuchende)

随着劳动市场的低迷和失业率的上升,德国失业救济政策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物价的上涨。德国政府又对提高生活补助做出了承诺,导致失业者对德国政府不断地施加压力。求职者基本保障法于2004年生效。求职者基本保障法的新政措施的目的在于使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重新具有竞争力,

求职者基本保障法仅适用于无法凭借个人力量保障生活自理。需要国家支持的失业者。这一制度更加强调个人责任的重要性:根据社会保障法典第二卷的规定,这类人有就业能力但需要救济,使其有能力承担其生活所需。这个目的在社会保障法典第二卷中被定义为首要原则。只有在用尽其他办法,也无法解决生活困难时,才适用这一政策。

(三)第三卷:就业促进法

早在1969年德国就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并将失业保险作为就业促进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下滑,失业人口的增加,2003年至2005年,德国对其劳动力市场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从前的失业保险业也进行了改革。用就业促进法来代替“失业保险法”,并将其包含在内。就业促进法成为了国家规制劳动力市场的核心部分。其原因是,失业保险主要强调的是对雇员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通过对失业人员发放一定的失业金,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而就业促进法则更加广泛,除了维持生计,还有让工人拥有重新就业的能力。就业促进法的目的就是:避免失业,即使失业,也要尽早实现再就业。

德国社会体系中将没有工作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待业人员被迫失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一种是失业人员,不打算找工作的人。前者不用交保险费。由国家进行救助,并帮助他们就业。后者享受失业保险。要交保险费。就业促进法主要是对那些寻找工作的人员进行救助,不在失业保险的人群中进行。

(四)第四卷:社会保险法总章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在其细致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上,同时也包括了社会补

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凡在本国提供劳动,或履行了社会保险义务的公民都将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生活中带来的危机(如疾病、意外事故费用、赡养人的死亡等)以及职业带来的危险(如失业、工伤等)总让人防不慎防,因此就需要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这些危险带来的问题。法定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凡是符合要求的公民都应缴法定保险费,与全体公民分担风险。

社会保障法典第四卷是作为第一卷总则的补充规章于1975年被纳入社会保障法典中。这一卷中所涉及的是所有社会保险的一般规定,是后面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及第十一卷的具体社会保险的总章程。而这几个社会保险皆属于法定强制保险。这一卷中对社会保险做出了定义,指明了社会福利范畴内的社会保险的特点及原则;确定了社会保险的目的和义务;并对后面具体社会保险中所涉及到的共同概念进行了界定,统一了标准。

(五)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法

1883年,德国颁布了《医疗保险法》,是世界最早实行社会医疗保障的国家。其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田结互助、社会共济,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法定医疗保险的受保险人分为义务保险人和少数的自愿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是法律强制参加保险的人。没有工作的公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义务,他们通常作为家庭成员参加家庭共同保险,这也就是法定医疗保险中的“一人参保保全家”的医保制度。这与商业医疗保险中的一人投保一人受益、多子女的职员投保就要多付费用的保障方式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六)第六卷:法定养老保险法

德国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种形式: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人养老储蓄,而法定养老保险所占的份额是三者中最大的。养老保险的立法采取的是共同承担模式,由雇主、雇员和政府共同承担。

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由年轻一代养活年老一代。年轻一代劳动力向社会支付养老保险金。年老一代领取养老金,依次循环下去。近年来,由于出生率的持续低迷。德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导致养老金支出相应攀升,另一方面,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失业加剧使养老保险的缴费支持受到很大的影响。这种状况给德国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

(七)第七卷:法定工伤事故保险法

德国于1884年制定了《工伤保险法》,确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受德国的启示,欧洲各国也纷纷制定了本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7年1月1日工伤事故保险以法律规章的形式正式被纳入德国社会保障法典中,成为法定保险之一。

在法定工伤事故保险中享有保险义务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与公众有职业关系的人(如义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在校生(包括有幼儿园儿童)等。属于法定工伤事故保险中的可保事故包括: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包括上下班直接国家或去单位的路上发生地)和职业病。在遭受可保事故后,法定工伤事故保险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形式被分为现金补偿和职业康复两种。若法定工伤事故至死亡的,其遗属还将获得死亡补偿金。

(八)第八卷:儿童、青少年救助法

这一卷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青少年的发展、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扶持青少年的成长。支持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任务并完善相关制度,即促进出台各种救助方式来支持青年

和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和教育状况。其任务不同于社会保障法典第一卷第11条中的获取社会福利,而是涉及到非通常意义上社会福利的另一种任务。儿童、青少年救助卷一方面是起到法律规章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一种不同于法律部门的官方专家式救助。这种救助涉及青少年的生活状况、教育状况、成长环境等方面。德国社会保障法中对青少年儿童的救助采取的合作式,即政府与社会福利组织联手负责青少年儿童救助事业。对青少年儿童救助是保护青少年儿童避免不健康的成长的特殊义务。

(九)第九卷:残疾人康复与参与法

康复是指残疾人或者受到残疾威胁的人参与到社会,尤其是工作或职业中去的一种待遇或措施。社会保障法典第一卷第10条最早把康复作为社会保障法上的概念确定下来,在社会保障法的意义上使残疾人参与的措施都属于是康复措施,它们是社会保障法所提供给残疾人核心待遇。康复的目的是:(1)防止、消除、改善残疾,防止残疾恶化,减轻残疾后果;(2)为残疾人在社会中,尤其是在劳动生活中有一个与他的爱好和能力相适应的机会提供保障。

残疾人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促进康复和社会康复三方面内容。社会保障法第九卷中规定政府有义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并提供就业咨询。社会保障法典第九卷中所涉及的对残疾人的救助包括对其职业生涯的救助,对重度残疾人、残疾妇女儿童的特殊救助,以及对其基本生活的救助。

(十)第十卷:监督机制、争议调解机制

社会保障法典第十卷将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调解机制的原则、管理范畴以法规的形式编进法典。

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联邦议会负责社会保险的立法,政府部门监督执行,各自的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社会保险的具体运作是由各个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市场运转机制进行运作。而政府各部门则专职于宏观决策,如社会保险的政策、预算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运转的预测和监督,以确保参保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实现社会公平。

公民通过社会保障法典的指导,在明确自己权利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待遇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有可能决定驳回他的申请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能令申请者满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法典第十卷为公民进行自卫的救济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种:即非正式法律救济(申诉、向有权机关申请)和正式法律救济(复议、诉讼)。

(十一)第十一卷:社会护理保险

德国的护理保险是新增加的一项社会保险项目。该保险于1994年7月29日通过,1995年1月正式实施生效。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目的是对严重护理需要者按照共同承担援助义务的社会保险原则提供护理救济。

(十二)第十二卷: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在德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社会福利框架最基层的位置。社会保障法典第一卷第九条中对社会救助下了定义,即“对不能以自己的力量为自己提供生活费或者在特殊生活状况下不能自助,也不能从其他方面获得充分救济的人,有获得与他的特殊需要相适应

的人身和经济帮助的资格,使他有能力自助,能够参与社会生活,使他合乎人道的生活得到保障。”因此意味着在用尽其他一切社会福利手段后,仍不能达到救助目的时,才能申请社会救济。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社会救助属于政府对公民的义务,每个联邦洲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等制定救济标准。

四、小结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6篇

印度医疗体系的现状

自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建立了几乎免费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国民健康花费的绝大部分都是来自政府支出。1949年印度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国民都享受免费医疗”。只要不是大病,无论是谁都可以接受免费医疗。但如果病情比较严重,患者自己也需要负担一部分费用。对于急诊病人,他们采取的政策是先看病,后交钱。

据统计,印度全国现有1.2万所医院、2.2万个初级医疗中心、2000多个社区医疗中心和

2.7万个诊疗所。这些遍布全国的政府医疗机构满足了大多数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印度看来,医疗卫生体制如果完全实施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会违背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破坏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安定。因此,印度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两手抓,既扶持政府医院的稳定运转,又鼓励私立医院健康发展。这种公立、私立医院并存的现象使得印度的富人和穷人病患者各有所依。

近10年来,印度的私人医疗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整个医疗行业支出为国内生产总值的5.4%,其中有将近20%出自政府投入的公共卫生部门,另外都出自私营的健康及医疗行业。由于政府鼓励私人医疗行业的发展,印度的私营医疗服务业以其出色的医疗技术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在国际上赢得了声誉。很多外国企业已经利用印度训练良好、会讲英语的低成本劳动力,将其与医疗相关的服务外包到印度。这类服务包括x射线和血液分析、远距离诊断等业务。

印度公立医院尽管存在资金短缺和条件较差等问题,但它们对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宁愿背着巨额的财政负担也要维持这些医院的运转。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

度政府就制定了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的宏伟目标。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广大穷人提供医疗服务。免费项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急诊抢救的一切费用,甚至还有住院病人的伙食费,但不包括药费。2004年,印度政府还宣布,今后10年内将斥资9000亿卢比,用于医疗设施基础建设和购买医疗卫生器械,确保未来10年印度各大医院的医生和床位数量增加一倍,护理人员增加两倍。

从2005年开始,印度着手进行了一项更大规模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以加强印度农村地区,尤其是那些落后地区的医疗体系。他们正在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原有医院进行现代化改造、对医生和护士进行培训等方面。在这项计划中,届时将会有14.5万个乡镇健康中心、

2.3万个地区健康中心以及3222个大型健康中心来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医疗服务。在这些政府医院体系中,病人都可以免费得到医生的诊疗以及基本的常用药,即便遇到重大疾病需要输血或手术,患者也只需要负担其中的5%左右。如果病人生活在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地区,他还可以动用“全国健康优惠基金”来得到全免费的治疗。

政府采取的措施

印度政府为了确保其医疗系统的顺利进行,采取了以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1、合理利用政府投入,积极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印度政府20052006用于农村公共健康事业的总资金投入为1028亿卢比(约合24亿美元),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并不算多。但印度政府把有限的投入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医疗服务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配置有限的医疗资源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这一点至关重要。据今年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评估排行榜显示,印度在全世界居第43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在未来三到四年里,印度政府对医疗体系的投入将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部门的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2、帮助弱势群体,使他们看病基本上不花钱。印度的农村医疗网络很健全,占印度人口72%左右的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医疗。1996年以后,政府推出了社区

医疗中心的规划,每10万名农村居民配备1个社区卫生中心,一个中心约设30张病床和4名医生,并配有化验室和基本检查设备等。社区卫生中心无法处置的病人一般都送往设施较好、医护人员齐备的地区医院。农民有个头疼脑热的小病,从村里的小诊所或卫生中心便可以拿到阿司匹林这样的常用药。一个地区通常有2到3所这样的医院。印度农村的医疗体系既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

3、对私立医院实行严格的监管。私立医院在印度医疗体系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对这些私营医院有严格的监管,如项目的审批、诊疗费管理和医药费管理等等,以便让全国医疗的整体费用能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4、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印度政府积极鼓励发展私立医院,使他们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由于政府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条件比私立医院要差得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患者很自然地“分流”到私立医院。例如,距离全印医学院几公里远的阿波罗医院看上去好像一座五星级宾馆,院子里绿草如茵,病房宽敞明亮,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另外,私立医院拥有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很多医生持有英国皇家医学院等著名医学院校颁发的高级资质证书。在高水准的私立医院就诊,当然比公立医院费用高,但按照一般国际标准衡量,价格仍然是相对便宜的。因此,大批西方国家的患者不远万里到印度求医,就是这个原因。

5、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互助保险体系。近年来,为保障广大农村人口的健康安全,印度一些地区的行业联合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始行动起来,针对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积极介入农村医保,牵头帮助农民投保,走出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的一条新路。如在部分地区,政府要求一些医学院及医学研究机构与当地村民合作。这些村民每年缴纳365卢比,政府再给予200卢比的补贴,让他们组成医疗互助保险体系,这可以让村民们能够负担起大约3万到4万卢比的治疗花费,承受像一般性手术治疗等规模的疾病风险。与此同时,各种私立医院竞相发展,为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甚至欧美一些国家的病人都到印度的私立医院就医,这些医院闯出了一条国际市场化的道路。

6、努力改进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目前,印度政府正在增加公共投入,并且尽可能地让医疗保险政策成为一项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政府还对一部分医疗行业进行补贴,尽可能避免出现百姓因为贫富差距而无法看病的情况。即使你没钱,只要你去任何一家政府医院,医生就必须给你诊治,这是印度政府的基本政策。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

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1篇魏 绪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