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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1篇

首个签约成立的医联体位于卢湾区,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领衔,带动、整合区域内的6个一二级医疗机构,共同为医联体内的居民服务。

卢湾区医疗联合体共由7家医疗机构组成:三级医院为瑞金医院,二级医院2家为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卢湾区中心医院)、卢湾区东南医院,一级医院4家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浦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金二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2篇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介绍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为企事业单位、高职院校自愿组建的开放式合作平台,旨在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研究、双证教学、政策咨询等服务等资源共享活动。相关单位不论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加入,是公益性和开放式非官方、非法人的合作组织。

联盟执行局为合作执行机构,负责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活动组织、资金筹集以及对外联络工作;执行局下设联络处,承担日常活动与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

发挥联盟与各企业、院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为企业和院校的服务能力,根据20112020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落实教育部提出职业教育实施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发展思路,加速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本着“合作、融入、共赢”的原则,将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搭建教育与产业合作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合力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有效衔接,真正的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四条、本联盟主要服务内容

(一)通过联盟网站、论坛会议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与资源共享的信息经验交流;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校企合作项目信息,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通过资源整合互通有无,共同促进校企合作促进发展联盟的健康发展;

(二)反映成员单位的要求和意愿,维护成员单位的利益;入盟成员单位通过互相开放教育培训、生产研发、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岗位、社会市场等综合资源,并以优惠条件实现对方资源的共享;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对接、订单式人才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积极推动院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及更大领域的业务合作;

(三)入盟成员单位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家级职教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教学实力,共享研究成果;

(四)入盟院校可以通过联盟获得更多更优惠的行业培训认证资源,以更好的促进双证教学的开展;

(五)共同打造合作品牌,通过联盟平台,集聚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品牌项目,宣传典型案例;

(六)“百家校企合作发展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联盟执行局依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组织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并通过联盟进行适时统一协调处置。此外,根据入盟成员的提议,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交流研讨活动;

(七)针对联盟个体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推出具体个性化服务。如:订单培养、代理招聘、顶岗实习、师资互换、人才交流等。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组织整体架构: 联盟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由参与单位推选担任,并由推选单位决定任免;通过每年年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通过“邀请”组织若干行业和社会知名认识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

(二)首届执行局负责人由发起人共同推荐产生。后期为理事长提名,当期参与选举的理事单位80%赞成票通过或当选,顾问委员享有同等投票权。

第六条、本联盟常设服务机构

常设机构为“执行局”下设若干联络处,以承担日常活动与工作任务。各联络处在执行局领导下参与各项工作,为联盟常设分支机构设立,设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负责日常事务。

联盟执行局及联络处职责:

1、拟定联盟章程、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2、负责联盟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3、审核和接纳新会员,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4、向联盟会员通报项目信息;

5、负责组织安排联盟会员的联谊活动;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本联盟会员管理

第七条 加入联盟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有意向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各类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局审议通过;

(三)本联盟发给会员证书及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享有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具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与同业交流知识、经验并共享资源的义务;

(三)按照联盟要求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四)从联盟获得的资讯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权益

(一)免费或优先优惠获取联盟提供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代理招聘服务;

(二)可以免费参与各项联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为联盟成员单位设计制作展示主页,在联盟专业频道长年保留。平台为联盟成员单位设计制作单位宣传专栏主页,全年免费使用成员单位信息库、行业人才招聘培训库、分类信息库、企业动态库等,同时链接成员单位网站;

(四)免费或优先优惠参加联盟参与主办、协办的其它业界大型活动。

第五章、加入本联盟事宜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免费

(二)VIP会员每年交纳费用 元

第十三条 加入成员单位的程序

第一步:填写《联盟会员单位登记表》

《会员单位登记表》可以到联盟官网下载或索取。 第二步:审批程序与时间

联盟执行局收到登记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由秘书处根据会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自收到登记表和全部有效证明资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第三步:颁发证书

被批准为加入联盟单位,颁发《联盟会员单位证书》或《联盟VIP会员单位证书》以及特制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发起人会议表决通过生效。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3篇

第一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共青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个学生社团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以促进院社联与各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之间交流,加强院社联与各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之间合作,为丰富校园社团活动,作出不懈努力。

第三条

理事会的地位:在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下的、独立的、共同参与学生社团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1、主席一名(由院社联主席担任);

2、副主席二人(由专业协会负责人一名、非专业协会负责人一名担当);

3、秘书长一人(由院社联秘书长担任);

4、理事十人(由院社联成员四名,专业协会成员三名、非专业成员三名)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院社联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1、没有违反法纪校规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应处分;

2、成绩优良,主干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3、具有丰富的社团工作经验的社团主要成员或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职能:

1、理事会主席职能:全面负责理事会内部工作和对外联系,统筹管理理事会工作,并对各项工作做整体筹划;

2、理事会副主席职能:辅助理事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协调各理事会成员工作,与理事保持密切联系,向理事会主席汇报各理事思想、工作动态,积极向理事会主席提出意见建议;

3、理事会理事职能:认真完成理事会的工作和任务,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当理事不足规定人数时,可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提名,全体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表决权:

1、对列入会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

2、秘书长在任何情况下不具备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参与权:

1、参与院社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权利;

2、参与院社联和各社团大型活动策划的讨论的权利;

3、参与院社联和各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参与修订理事会章程。

第十三条

监督权:

1、对院社联和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2、对优秀社团评比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提出议案权:对理事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本章程。 第十六条

监督本章程实施。

第十七条

维护理事会形象,执行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热情参与社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社团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九条

谏言沟通,在院社联和各社团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

第二十条

向各社团传达院社联的规章制度、理事会的决议,通知并督促各社团遵守、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并在力所能及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围内帮助学生社团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为院社联和各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章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的举行:理事大会需有二分之一或者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学年需举行四次或者以上的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的议案:

1、列入理事大会的各项议案需在理事大会通知召开下达时同时下达;

2、对于临时提出的议案,需要在会议开始前提出,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一或者以上成员同意后,并列入该次会议的议案。

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理事必须向理事会主席说明原因,在理事会主席同意下请假。不能寻找代理人代理其出席会议。

理事大会的召开:

1、理事大会召开需在两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一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

① 理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② 遇紧急重大事项,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大会的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秘书长作记录及整理,并在会议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理事在记录上签字,方能生效;

2、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3、理事大会会议记录作为理事会档案由院社联秘书处负责保存。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召集人姓名;

2、出席理事的姓名;

3、会议议案;

4、理事发言要点;

5、理事会形成的决议等。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根据院社联或各社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对本章程的个别或者全部条款进行删除或者补充说明,对本章程未能完善的部分进行增加相应的条款,新的章程条款生效时旧章程条款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4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沈阳*******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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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实缴到账。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权利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任命或聘任。

(二)董事会成员名单:*** 、***、***

(三)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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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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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一)产生办法:监的由股东会任命或者聘任。

(二)监事会成员名单:***、***、***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议事规则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任命)。(只选其一打印,打印时红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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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股东、董事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受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再提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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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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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办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制定日期: 年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5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先生拟在中国福建省**市**投资创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概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代表人:

国 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O.,LTD.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凡从事批发的均需注(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商品)。

第八条 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值**万元人民币。产品**%外销。

1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外汇投入。

第十一条 公司的出资计划: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二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出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主要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投资者委派和撤换。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投资者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除监事以外的其他高级职位。执

2 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主要职权如下:

(一)向投资者报告工作;

(二)执行投资者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投资者委派和撤换,每届任期三年,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向投资者提出提案;

(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审核的经营、资产、盈亏情况的报表资料,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登记如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所有的资金收、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金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投资资金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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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应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定期按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工商、海关等机构的监督,并提供方便。公司依中国的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

第六章 利益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收益分配按以下条款执行:

1、公司从获利起,应在纳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同时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根据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颁发奖金。 3、公司上一个若出现亏损,在未弥补之前,不得提取利润。公司上一个会计未提取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的利润中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第七章 职工

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需职工,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

5 公开招收,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纪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并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奖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章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合法之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九章 期限、延期、终止、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满,若需要延长,应在经营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由法定代表人并经投资者同意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经营。

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无法再继续经营。

三、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投资者做出决定,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后对外公告。

第四十六条 在清算完结前,除了为执行清算外,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6 第四十三条 在清算结束后,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向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手续,缴消营业执照。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投资者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 准。

第五十条 起生效。

**日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6篇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选举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五)制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方案;

(八)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以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报酬和支付方式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请公司的各种顾问;

(十一)决定公司资产的抵押、出租和转让以及公司重大合作、借款、投资;

(十二)拟定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并以董事会名义签发决议,会议记录及其它重要文件。

(四)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管理其权限以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

农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1篇首个签约成立的医联体位于卢湾区,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领衔,带动、整合区域内的6个一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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