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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1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活动为契机,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

工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县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0个行政村居,65万人口,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共有农业人口17.5万户,农业人口53.2万人,其中:具有劳动能力35.3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4%。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人数为34.72万人,就业率为98.3%,平均每个家庭有1.98个从业人员。

1、性别结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32万人,其中女性16.25万人。

2、年龄结构。按劳动力年龄看,16-25岁占27%,26-40岁占38%,41-50岁占22%,51-60岁占1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65%,41岁以上劳动力占35%。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11.3万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18万人,占51%;高中学历5.7万人,占16%;大专以上学历0.35万人,占1%。

4、产业和行业分布及从业状况。从事农林牧渔业14.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从事商贸物流运输业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从事农产品加工业2.55万人,占农村劳动总力数的7.2%;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从事建筑市政行业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7%;从事制造加工业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6%;其他行业及未就业565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

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减少,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过剩情况严重,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据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16.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15%。。

1、性别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为16.65万人,其中女性7.42万人。

2、年龄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年龄看,16-25岁占25%,26-40岁占36%,41-50岁占30%,51-60岁占9%。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占62%,41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占38%。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3.5万人,占21%;初中文化程度8.7万人,占53%;高中学历4.2万人,占25%;大专以上学历0.17万人,占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和培训状况。

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以本地为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3.16万人,占就业劳动力人数的66%。农民以季节性务工为主,多为兼业,平时在工厂做工,或从事非农自营,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劳动力。绝大多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我县始终坚

持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转移并重、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的原则。调研发现,千方百计组织农民工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共识。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机制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向县外输出转移就业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据统计,农村劳动力向县外转移就业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自发转移的占转移总数的29.95%,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70.05%。

***县长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三大市场的贯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

动”、“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动,同时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召开招聘会,活动场次多,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特别是在“春风行动”中,相继举办了近10余场次专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招聘活动,共有110余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8600个,约有1万余人参加招聘活动,8000余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在结合县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意向的基础上,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劳动力中已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员有1321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7.2%,占劳动力总数的3.7%;有各类培训意愿的人员264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4%,培训意愿主要集中在汽车驾驶、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等工种。

近年来,***县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了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为促进新农村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教学点,选派优秀的专业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到教学点授课,送教下乡,通过半脱产及农闲时集中学习、农忙时减少学习时间等灵活多样教学组织形式,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种植场、养殖场,指导学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继续教育网络。目前共送教下乡500余次,培训学员3200多人,培育发展养殖、种植等专业户200多家。 在构建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基地的过程中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

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偏长。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9.6小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内,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达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25%的人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的占7.8%,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以上的占3.6%。

据调查问卷统计,有43.6%的农民工愿意加班,原因分别是“挣更多的钱”、“可以工作得更好”以及“把工作当乐趣”。68.9%的农村劳动力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休假和休息的时间没有改变,加班情况非常普遍,有近半数的农民工不了解带

薪年假,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依然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为:商贸物流运输业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筑市政行业平均年收入27960元;制造加工业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游服务业平均年收入16100元;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资构成多为基本底薪和计件工资组成。同岗位与城镇职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情况下基本相同。91.6%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及时,无拖欠克扣现象。根据我县实际调查统计,县内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 农村劳动力普遍学历、技能偏低,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装卸、产品加工、保安、服务员、保姆、园林绿化等

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他们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相继发布和实施多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等,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对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上,84.7%的企业能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权益,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同工同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60%以上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巩固和维护劳动关系是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调查,目前我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1.3%,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平均为24个月,在

合同试用期内80.6%的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为每年150180起左右,占争议总数的54.8%,引发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同酬、不同权;企业变相提高劳动等额,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等。随着我国目前越来越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95%以上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社会保障状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劳动力全面享受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多数企业不愿给农民工投保。二是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没有自愿参保的意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率分别为61%、57.8%和73%,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医疗

和生育保险。

5、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

部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发,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教学进度不同等,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

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没有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疫、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纳入到本区域事业发展规划中,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经费,经费投入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医院和正规诊所一般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正规卫生机构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正规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高额医疗费用,也使农民工难以承受。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制定法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进一步取消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取消了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等。

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导向。

3、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社

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四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按照“开发省内、巩固烟台、开拓上海、发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加强与县外的务工地的市场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巩固老的用工基地,发展新的用工单位。

第二、围绕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业促培训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将农村就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农村,逐步形成了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为龙头,乡镇保障平台为纽带,村联络员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第

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劳务输出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最需要援助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引导他们实现非农产业就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指1978年及以后出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物质与精神的享受要求都远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其主要的生活目标,但制度壁垒与文化差异使融入过程异常艰辛。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县农民工中16岁~33岁的占到了54%,有19.07万人,其中女性大约8.7万人,他们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但他们成长于乡村社会,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双重边缘化。 在加工制造业、安保和物流运输业等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业、纺织制衣业、食品加工业等企业里,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第

二、三产业的生力军、主力军,而且他们的愿望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发展蓝图相适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填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职业岗位,完成和实现了社会职能。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维权和社会融入基本情况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调查结果显示,71.3%表示超过8小时,其中近三成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

此外,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然严重,有28.7%与本地职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没有获得同等报酬;有55.1%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较之老一代农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们很难跻身于职业声望较高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普遍从事较低层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于1800~2500元之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居住状况方面和传统农民工相比较有了一些改善。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也与传统农民工有很大的区别,促使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

破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他们仍然不会被城市彻底接纳。他们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布在郊区或者城中村,居住条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别。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传统农民工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帮助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带动就业,给予更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机会,通过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下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第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强制力,提高参保率。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契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配套政策,使转移接续手续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强政府监管,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工参保的自觉性。 第

二、 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议在继续强化经济政策对就业拉动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快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民工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

业化技能对自身竞争力提升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学习的能力。 第

三、进一步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全社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全社会所倡导的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var para_count=1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2篇

一、重金属污染城乡转移的现状与对农民造成的主要危害

( 一) 现状

2010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凸显, 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从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的情况来看, 最主要的转移形式是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迁移; 以工业废渣、建筑垃圾为主的城市固体被大量运往农村。最主要的转移途径: 一是农村被动接受的城市积极向农村转移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 城市环境标准的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居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 许多无法在城市立足的重金属污染企业, 在农村找到了“逃难所”; 二是农村主动引进大城市企业而造成的重金属污染。很多基层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驱动下, 借助“招商引资”, 直接引进难以在城市维持的高污染产业, 并且主动接纳他们已经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最典型的体现就是乡镇工业的迅速壮大。例如, 浙江省的电渡、重金属冶炼、皮革转制、铅蓄电池四大重污染行业共有1385 家, 其中1205 家就位于农村地带, 占全省分布比重的87% , 显而易见浙江省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 可见农村的环境遭到极大的污染和威胁。不管是城市污染物还是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 可以看出, 我国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的形势己经十分严峻了, 而且依然在迅速蔓延。

( 二) 主要危害

1. 污染农村环境

城市重金属污染向农村转移最直接、最显而易见的危害就是导致农村环境遭到污染, 继而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表现为对土壤的污染。其二表现为对农村水源的污染。其三表现为对农村空气的污染。

2. 损害村民权益

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对村民权益的损害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侵害农民健康权, 主要表现为对生命健康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等权利的侵害。大面积的农村土壤被污染, 水质恶化、空气质量下降, 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越来越多“癌症村”的出现, 就是实实在在的证据。另一个是对农民财产权的侵害。大量城市重金属污染企业在农村扎根落户, 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带来了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仅仅是短期利益, 农业的发展最根本依赖于农村的环境, 一旦农村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 就会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 大大降低农民经济收入。污染土壤和水源直接导致庄稼的减产、绝收, 家禽的死亡或减产, 长期下去, 农民甚至丧失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根基。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 2000 年抽取的全国23 个省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件891 起, 受污染面积约达4 万公顷, 农畜产品损失约25 万吨, 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达2 亿。

3.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疾病的传播, “癌症村”造成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痛苦。有些农民难忍重金属污染之痛楚, 举家迁移, 成为“环境难民”, 甚至有的整个村庄也无奈搬迁。大量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农民和重金属污染企业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村民开始走上各种环境维权之路。据调查, 对重金属污染给当地农民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25% 的农民认为太低, 50% 的认为没有标准, 25% 的认为没有补偿。一部分村民选择和污染企业协商解决, 企业给予他们极少的赔偿金, 依然无法阻止环境污染;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 对于侵害农民的重金属污染漠不关心, 导致矛盾越来越尖锐;部分村民频繁上访, 引发“群体性事件”, 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媒体报道: “自1996 年以来, 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 , 2011 年, 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过去5 年中国大规模的群体性骚乱, 大部分与环境维权有关。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伤害与恐惧, 已成为中国社会动荡的首要原因”。 (1)

二、重金属污染转移下农民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农村主体环保法律意识不强

根据笔者发出的120 份问卷调查分析得出, 就对转移进驻本村的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企业的态度反对的占33% , 坚决反对的62% , 只要有补偿、能就业就行的占5% 。对如果遭受到重金属污染事件损害, 选择报警的占65% , 无所谓, 见惯了的占4% , 主动寻求赔偿的占9% , 等待他人处理的占22% 。对遭到的重金属污染损害, 寻求保护打110的15% , 向环保局投诉47% , 向当地政府反映的36% , 向法院起诉的2% 。由此可以看出, 部分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 短期获利意识和消极等待的现象较重。

( 二) “城乡二元”的价值取向与我国立法目的相违背

长期以来, 不管是经济、政策还是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 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 环境立法也不例外。我国己经形成了自上而下, 并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现行的环境立法更倾向于城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立法重点主要放在对城市工业污染进行整治和控制, 对农村环境保护涉及甚少, 尤其在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方面几乎空白。

( 三) 缺乏针对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的规定

首先, 我国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中, 没有专门针对城市重金属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规定。2005 年修订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只对固体废物的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的跨市转移进行了规制, 在本省、市内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并未规制。所以说,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污染转移问题尤其是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其次, 对农村环境标准的规定屈指可数, 几乎没有地方政府专门针对农村环境而制定更严格的农村环境标准, 农村地区执行的环境标准明显宽松于城市。

最后, 广大村民在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几乎完全缺位, 直接导致我国农村环境标准执行力弱的局面。

( 四)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1. 环境评价制度的缺陷

根据我国环评法第31 条规定 (2) 项目如果没有做环评可以补办环评。“事后再来补办”显然与立法目的相违背。有很多“两高一资”的产业 ( 指高能耗、高污染, 自然资源消耗较大的产业) 无法在城市建立基地, 为了经济的发展, 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对于这些污染建设项目, 往往是先批后审, 在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授意下先在农村建立起来。再去补办环评, 甚至有些在建立后根本就不去执行环评制度。这样一来, 很多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转移到了农村。

2. 审批体制不健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权限给了地方政府, 有些地方政府, 为追求经济的发展, 对向本区域农村转移的污染建设项目自然会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促使大量高污染企业项目转移到农村, 并放松企业在建设和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监督。

( 五) 缺乏相关制度的创新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几乎都是为污染企业的管理而设, 在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的转移方面有借鉴意义, 但是重金属污染物转移方面的制度,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几乎空白。比如, 电子废物向农村的转移, 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的转移等等, 而且, 缺乏一些专门针对重金属污染转移问题的创新制度。

三、重金属污染转移下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 一) 提高农村主体的环保法律意识

一方面是提高农民本身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笔者对株洲市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某村进行问卷调查, 就“您了解或听说过重金属污染吗? 是如何知道的?”这一问题, 32%的选择听过, 本地就发生过; 20% 选择听过, 别人说的; 32%选择听过, 媒体看的, 有16% 选择没有听过。就“您所在的地方是否曾经发生过重金属污染事件?”41% 的选是, 59%选否。作为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 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对此居然不知情。可见, 农民本身的环保意识不强。另外, 需要政府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 也就是说对于涉及村民权益的重大决策, 应告知广大村民相关信息、咨询相关意见以及慎重考虑其意见的权利。问卷中, 就在当地是否看到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一些法律知识宣传回答是的只占21% , 回答否的占79% 。所以政府应该在完善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的基础上, 采用农民普遍接触的宣传册、图书、文艺表演、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公开重金属污染的环境信息。

再者, 乡镇领导干部是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更应该加强他们的环保法制教育。基层领导班子应改变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盲目招商行为, 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主动防止污染转移。

( 二) 完善立法保护

重金属污染转移问题, 归根结底, 还是在于相关立法的缺失。

首先, 要在法律中对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其次, 地方政府应专门针对当地农村环境制定更严格的农村环境标准法规; 最后, 要加强农村环境标准执行力的规定。

( 三)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 建立先审后批的环评制度

对于要转移到农村的重金属污染企业, 应该先进行严格审查, 并在当地进行听证, 有当地农民的参与, 最后决定是否进驻。进入后, 随时进行环保措施抽查, 通报相关情况, 严格监督。

2. 建立农村环境准入制度

借鉴我国环境准入制度运用在城乡重金属污染转移的控制上, 如2008 年《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从环保政策和排污强度两个方面为工业项目设立了环境准入门槛, 规范了重庆市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优化了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环境准入的相关规定, 将城区高污染的企业, 如化工、冶炼等行业向农村的转移做严格的准入规定, 禁止向农村转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 四) 建立与创新相关制度

1.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环保立法的难点、重点、关键点。” (3) 通过农业生态补偿来改善农业环境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农民发展权的实现创造现实基础。因此, 农业生态补偿的实现是农民发展权保护的内在要求。 (4) 每个公民都享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排除环境污染的权利, 农民也不例外。但是在现实当中对于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农民环境权保护比城市的相对要薄弱的多。农业生态补偿的实现是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必然要求。首先在立法上确认农业生态的补偿权利。其次, 在立法上建立关于农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实施机制和救济机制。要界定各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责任、详细规定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 包括重金属污染物在农村的处理补贴等。

2. 建立重金属污染转移防治的联动机制

环保工作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参与其中。除环保部门以外, 林业、国土、财政、畜牧水产、发改委等部门力量必须联动起来, 环保治污才能取得现实效果。

3. 建立对农村环境与民生的考核机制

目前, 对农村环保的考核尚未列入地方政府的GDP考核中, 这无疑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转移以可乘之机。所以, 加强农村地方政府绿色GDP的考核与完善是防治重金属污染转移的有效措施之一。

摘要: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和传统以来农民的弱语权, 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日渐成效, 而农村再次成为了重金属污染转移的承担者。重金属污染转移至农村必将必将损害农民的权益, 影响社会的稳定, 严重滞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重金属污染城乡转移中农民的权益保护要从立法、制度完善等方面考虑。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转移,农民权益,法律保护

注释

11常宇峰, 杨溟, 张嵘等.环境传播中的融合思维和媒体“云”策略[J].中国传媒科技, 2014 (03) .

22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3 湖南重金属治污之路举步维艰 (2012-07-27) 法制日报视点,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727/Articel04004GN.htm.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3篇

B类:服装裁剪缝纫工、磨工、镗工、铣工、模具工、锻造工、冷作钣金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制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电工、气焊工、食品检验工、建筑水电安装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农机修理工、PNP无盘网络操作维护工、纺织纺纱工、电解工、酒酿造工、卷烟挡车工、化肥生产工。

C类: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眼镜定配工、钟表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钢筋工、架子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办工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石玉石检验员、沼气生产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熟食制品加工、乳品检验工、计算机调试工、自动照相排版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冷作工、锅炉检修工、冶炼工、矿山爆破工、电子元件装接工、茶叶加工员、城镇草坪技术员、城镇草坪监护员、家畜饲养员、屠宰加工员、乳品加工员、饲料粉碎工。

C类:无线电调试工、音响调音员、图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广播电视无线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摄影师、美容师、美发师、服装定制工、医药商品、中药调剂员、烟花爆竹制作工、鉴定估价师、采矿工、保健按摩师。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形势 农民工 培训及就业模式

一、课题研究的界定

1、“新形势”到底“新”在哪?

首先,农民工群体有了新的变化

“农民工”现象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形成“民工潮”。2000年以来,“二代”农民工逐渐进入劳动市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一代”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

其次,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体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紧跟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更好的搞好培训,培养出跟上时代发展的适用型人才,也是本课题重点研究的内容。

第三是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0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2、何谓“农民工”

对农民工的界定,国内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例如,郑功成认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孙立平则指出,农民工这个词表明的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或社会地位,而是一种社会身份与职业的结合。其中的农民表明的是他们的社会身份,“工”则表明的是他们的职业,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特殊的结合。农民工一直以来就流动于城乡之间。从职业上看,他们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务工,从身份上看,户籍制度仍把他们认定为农民。他们既离开土地又没有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

3、农民工培训模式和就业模式

“ 培训模式”是指采取哪些途径让农民工有效获取从“工”的知识和技能,让他们能学得来,用得上。甚至能为其后续发展和技能的提高、升级提供保障;“就业模式” 是指农民工以什么方式从“工”,这是农民工由“农” 转“工”的关键环节,也是我们搞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和大学生的学校学习和毕业就业不同,农民工的培训学习和就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实践表明,农民工培训模式和就业模式应采取更多样、更灵活的方式。

二、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课题研究的背景

2005年2月26日和3月23日,温家宝总理先后两次对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从深层次研究农民工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政策安排下,国务院每年的一号文件都为解决“三农”问题指明方向。创建和谐社会,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主要内容。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培训机构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培训机构应有长远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2003年,国家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提高农民工劳动素质,在全国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9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实农村“双带”工程培训。 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是伴随农民工的出现就有的,各级报刊、杂志都有选录。如: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

华东经济管理杂志刊登的朱贵平 吴静波 赵国艮撰写的《安徽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分析与思考基于对无为、颍上等地66位返乡农民工的访谈》;

重庆大学徐艳撰写的《重庆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研究》;

韩俊,崔传义,金三林撰写的《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流动和就业的主要特点》(http:///xwxx.asp?id=10085);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与代际对比研究报告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21日01版)等等。

上面所列的研究内容都是围绕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研究,尽管都涉及到了农民工培训及就业问题,但都没做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本报告抛开对农民工问题的宏观研究,站在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立场仅就农民工的培训及就业问题展开深入分析,以谋求发现新的农民工培训模式和就业模式。

课题研究的意义

1、 做为职业教育机构,我们立足于行业领域,去研究探讨农民工的培训及就业问题首先是对们职业教育发展的促进。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教育部门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教育部门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教育是服务于社会的,发现及满足社会的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2、为政府部门更好的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研究基础。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道路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深入农民工群体,进行调查询问,然后进行分析论证,所得数据和信息都是一手数据。这些数据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课题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研究目标

深入调查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状况和职业预期,总结几年来在培训转移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比较现有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模式的优点和缺点,发现新的培训方法和就业模式。 研究内容

1、农民工培训模式如何更好的适应农民的需求,长班,短班结合;学校培训 与企业岗位培训结合;企业的技术师傅和学校的专业教师换位培训,使理论和技能融合。

2、 农民工就业模式如何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如:以招工的形式招生或以招生的形式招工的“批发”模式;劳务派遣的“出口”模式。另外还有“订单”模式。

3、 结合本校近年来的培训和就业成功或失败的案例分析现有模式的不足,发现问题的同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五、课题研究的方法

本课题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法。 在进行课题理论研究时,我们采用文献研究法,从资料、期刊、图书中以及从因特网网上(即从电子媒体类(electronic media)文献)检索的方法收集有关资料,了解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情况及理论上的应用等。在了解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进行培训及就业需求分析时,我们采用了调查研究法。在进行农民工培训模式和就业模式研究时,采用案例分析法。

六、课题研究的过程 课题理论研究阶段

开题后,我们立即开展了与农民工培训转移与就业相关政策的研究。同时,也大量查阅文献资料,为课题的深入展开打好理论基础。

2008年7月初,我们召开了有全体成员参加的第二次课题组会议。在会上,我们小结了前阶段为课题开题及开展课题研究所作的工作,布置了近阶段大家要完成的任务,并对今后的研究提出了打算和设想。将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立项通知及课题研究进度计划表等有关资料印发给本课题组全体成员,以便大家能够根据课题研究方案一步一步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同时,对课题研究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也提出了要求。

课题理论研究主要研究与农民工培训转移与就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政策的研究;同时从同类项目研究中吸取经验,为本课题研究所用。

统计调查阶段

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和课题计划安排,课题组成员于2008年12月2009年3月利用农民工年底返乡过年的时机对本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及就业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发放调查表及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农村劳动力特别集中的场合,我们也就调查表中没有具体问到的问题和他们做了更深的交流,为本课题的研究搜集了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阶段 案例一:

从2006年开始,我校与河北泛美服装公司签约开办服装制作专业,首次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当年该专业招生262名学员。尽管这数据对于我们学校来说已是不少,但与协议约定的每年400人的目标还差不少。2007年,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该专业招生人生达到360人,6个教学班,服装制作专业招生的火爆得到各级领导的表扬,同时,该专业的所有师资及实训设备都超负荷运转,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交替进行。河北泛美服装公司也经常派技术人员来学校指导学生实践,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氛围空前高涨。首批262名学员由于河北泛美服装公司延期开工,推迟了2个月进厂。而进厂后,由于学员对服装流水线的工作方式不适应或不熟悉,导致日产量很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相应的公司也压低了工人的工资,这引起了工人的极大不满。有部分工人陆续离厂,有的改行做其他工作,有的投向其他服装企业。这样的结果,在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的同时也波及到还没毕业走进工厂的学员。07年的虽然很大,达到360人,但公司员工离厂事件的潜在影响很大,学校领导与公司紧急磋商,随后公司提高了员工的工资待遇,也没有效遏制这一现象。2008年8月,第二批学员入厂时,就有近100名学员没有进去。同时,08年服装制作专业的招生量也明显下降,只有70人,2010年,该专业取消了招生计划。 分析: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针对用人单位需求,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进行合作,在学校、企业两个教学地点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在校学习的职业针对性、技术应用性以及就业岗前培训的问题。虽然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是企业的发展的不稳定会影响学校的教学和招生

我国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发展轨迹也各不相同。企业的发展有起步期、鼎盛期与衰落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变化尤其明显。而实施“订单式”培养要求企业有稳定的、良好的发展前景。否则,企业一旦走入低谷,“订单班”学生的违约现象就会比较严重。

二是学校的资源配套与企业需求存在差距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与岗位结合不够紧密。学校教学一般是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独自制定教学计划,这样可以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性与科学性。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有时候这种人才培养计划往往与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相互脱节。“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是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共同制定的,能够很好地克服人才培养计划的缺陷,尤其是为企业设置的专业课程可以由企业工程师专门授课,授课内容更具针对性。但是,其他课程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很强,其教学内容很难量身定做,往往与非“订单班”基本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教师的“订单式”培养意识不强以及教学管理对“订单班”教学计划的跟踪管理力度不够。二是“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不能满足需要。由于受传统教学的影响,多数教师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能力、现场教学能力都处于弱势,与社会需要的既有渊博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实训设施不能因需设置。实训是“订单式”培养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主要过程。由于实训内容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而定,与生产实际非常接近,因此,有些实训项目可能是高职院校教学实践中从未开设过的,必然会对指导教师与实训设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是同类专业的不同学校及企业缺乏合作

校企合作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是企业、学校、学生共赢的举措,而同类专业的不同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比较缺乏,合作则更少,不能互通人才需求信息,导致“订单”小,难以组班,或“订单”太大,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订单式”培养方式在实施推广过程中尽管存在以上局限性,但这种方式可以促使技能培训学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与客观要求。那么怎样克服上述校企矛盾,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要形成办学特色

要获得企业的人才“订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最根本的因素取决于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实力以及社会声誉。专业实力强的学校有充足的师资、合理的教学计划、完备的教学设施,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快、能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这样的学校更容易引起企业的关注,最终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与企业合作,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其次是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与院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匹配;要增加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使实训设备满足“订单”要求。在教学硬件满足之后,还需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但要精通理论和业务,而且还要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能够进行实际指导。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必须自己首先精通,这样才能真正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保证“订单”教育的实现。

最后是可灵活采取“阶段式”、“菜单式”、“配送式”等形式的培养模式

“阶段式”是指学校培养完成一半之后,由企业挑选人员组班,校企共同合作,完成后一半的培养;“菜单式”是指由各企业提出具体培养要求,由学校汇总企业需求,将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偏重的必备知识与技能罗列制定出分门别类的详细的培养“菜单”,并依据“菜单”实施模块化教学与实验实训;“配送式”是指针对一家或几家企业选才(不同工种、不同需求量)的特殊要求,与企业共同商讨制定培养方案,对组成的班级实施公共教学、分层教学与个别辅导,强化岗位培训后,直接送入企业上岗。这些灵活的“订单式”培养更具特色,更有实效。

案例二:

2009年秋季开始,我们学校在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短训班(学期6个月)实行招企业进校培养模式,这是学校在培训模式上的创新。原来,该专业的教学模式是专业理论+实习车间实训,实训的材料也就是买来的铁管、铁棒,指导老师要求加工什么就加工什么,大点小点无所谓,加工坏了扔掉再重新加工一个,导致学员对产品加工的概念一无所知。产品的加工过程要有其他能力的辅助才能完成,因为任何产品的完成都是有质量控制标准的,尤其是在尺寸精度上。这种模式培训出的学员与进厂操作的水准还差一定距离。

为了改变这种弊端,学校与校外企业联系,代加工产品,这样一是省下买实习原料的费用;二是可以稍微收点加工费,创点收;最重要的是,学员通过加工产品。极大的提高了理论和实操能力。但代加工产品也存在着很多弊端:一是废品的解决问题,学员的加工能力处于初学乍练阶段,废品率绝对很高,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只能是产品方和学校协商。但也不能像企业内部一样废品率超过规定就扣工资。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则没有企业会拿产品让学员加工,这是一对矛盾。二是管理问题,实训老师在教授技术的同时,还要负责学员(人)的管理,质量管理缺位。代工产品无形中加大了老师的工作量。因为老师在产品管理方面并没有专长。三是技术问题,负责实训教师是解决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的主角,有些关键技术限于教师的能力,解决起来也有难度。但如果只加工很简单的产品,学员会在干熟后就厌烦,甚至产生其他想法,也学不到什么技术。

招企业进校培养模式实行近一年来,整体的运行很好。首先要照顾到学校、企业、学员三者的利益,只有“三赢”才能保证此模式的正常运行;其次是指导教师要和企业技术人员密切合作,在相互学习和磋商中,让学员真正掌握实际生产的技术和经验,这也是这种模式的最终目的。

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企业进校最适合呢?课题组认为所选企业要有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实力,这样的企业生产能力强,设备种类多,加工产品的门类广,和这类企业合作可以弥补学校在实训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不足。企业不能太小,因为小企业没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甚至生产设备和技术都不完善。

另外,学校在专业教学上要积极做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更好的服务于学员,以让学员满意为目标。毕竟学校的目的是教学,企业的目的是生产产品。不同目的的两个个体只有协作才能实现共赢。 成果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我们从2010年6月中旬开始了课题结题准备工作,接着开始撰写课题结题报告,总结课题研究成果。回顾近二年时间的课题研究,课题组老师克服了许多困难,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基本完成了本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了部分研究成果。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根据分工不同先后完成了课题小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初稿、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初稿等材料。课题组又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定稿等工作。期间,学校领导也对课题研究的部分内容给以指导和建议,为课题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七、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

1、转变了教学观念,提高了认识。

经过两年的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深刻的体会到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它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改变过去重形式、重宣传、重过程的传统培训做法,树立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培训理念,综合评估培训对象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创业需求等状况,量身定培,因人施教,开设了独具特色的培训班,并开展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

2、增强了学校知名度,办出了专业特色,社会效益明显。

课题进行两年来,在专为农民工转移培训而设立的电焊,车工、数控加工技术等专业,进行了很大改革,从教学内容到培养模式,这些都工作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用人单位也感到满意,每天打电话要工人的很多,有的学员还没到期,就已经被用人单位接走或预定下。随着学员就业形势的趋好,报名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2010年春季招生346人,短训学员在9月份即将走向工作岗位;本县一企业向学校预定20名氩弧焊操作工人三个月后进厂工作。

八、问题与思考

1、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如何搞?是先就业再创业好,还是以创业代就业。我们认为农民工群体因为其自身原因和自己技术方面的现状,应该走先就业再创业得路子。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他们无论是在社会经验,还是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都相对缺乏,不具备创业的条件。另外,政府部门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不配套。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注,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从政策的层面,特别是国土、建设、信贷、税收等方面没有形成规范的统一的扶持政策,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的力度还不够。

2、就业培训组织机构众多,标准不统一。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培训,农业局的阳光培训,扶贫办的扶贫培训,还有残联、工会、妇联等根据各自的管理对象开展的培训。这些培训上面都有一定的资金补助,但标准不一,各自为阵,既造成了培训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又难以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有的培训机构师资薄弱,设施设备简陋,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3、新的培训及就业模式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不同的学习内容、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企业需求需要不同的培养模式。各培训机构应在实践中多摸索研究,绝不能用单一的模式去应付多样的需求,那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对策建议

农民工是个社会学概念,“农民工”一词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在1983年提出来的。目前对农民工概念的确定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说法。我们可以概括地界定“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民的身份、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的,被临时雇佣为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没有稳定的职业或稳定的工作岗位的社会劳动人员。农民工是一个矛盾的综合概念,是一个边缘比较模糊、内部非常复杂的群体。

一、研究农民工就业保障问题的意义

农民工的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民的又一次解放,它使亿万农民工家庭的收入与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工群体只能朝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迈进,不可能再倒退回农民。因此,集中清理排斥与歧视性规定,建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体系已迫在眉睫。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两者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迅速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政策限制与地域歧视,让农民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确保这种报酬符合分配正义的原则。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牵涉到5亿以上人口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意味着中国真正迈上了现代化的强国之路。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以亿计的流动群体权益全面受损,并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综合问题。现阶段,各地政府既承认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却又将其视为不安定因素,在政策制定上,从维护城镇居民利益出发,对农民工实施以管治、限制、防范为主的消极政策取向,被边缘化的农民工其个人风险在不断累积并必然演变成社会风险,进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农民工流动趋势,正由过去的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大中城市流动,转变为全国性大流动;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当代农民工队伍的主体;农民工的职业分布,开始由繁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向其他领域扩展,一些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白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除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外,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关注民主政治权力。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必然带来由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收益向追求安居乐业转变。

二、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农民工的社会保护与维权机制缺失。一方面,农民工付出的劳动代价与所获经济收益的差距在持续拉大,农民工权益意识高涨与维权机制不畅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护机制缺乏,在工伤、疾病医疗、养老、贫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极多,而维权机制因法制不完善、监察机制不健全而依然处于缺失状态,这意味着农民工权益受损后的社会风险在高速积累。

第二,观念偏见、政策歧视与利益冲突,是当前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严重的关键原因。农民工问题首先是城乡分割、分治的意识与观念问题。其次,现行法规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策中,存在一些仅仅适用于本地户籍居民或明确排除农民工的规定,如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在一些地方仍未全面解除,将农民工排斥在劳动管理与劳动监察视野之外,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政策农民工无法享受。在传统户籍制度背景下,一些法规政策有意无意地遗漏了农民工,留下了法规政策规范的真空 。

第三,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报酬低、劳动条件恶劣。公平、正义、共享、和谐是时代的主旋律,农民工维权意识正在觉醒。第一代农民工正在消退,新一代农民工正在快速壮大,他们的民主意识持续快速强化,要求在全面升级,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应对的挑战。

三、农民工就业保障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政策,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

实现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当务之急。要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环境有改善”的目标,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定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统一农民工就业管理。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的现象,确定农民工就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加大财政投入,集中政府分散的就业扶持经费、发挥其最大效应,并且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

2.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局面,认真构建劳动力统一市场。所有的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免费开放,农民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劳动力市场。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不得以城乡身份设置门槛。

3.建立广覆盖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劳动力供需信息公共网络,完善信息发布渠道。使农民工普遍能够平等获取可靠、有效、优质的就业信息。

4.建立平等的就业激励制度。采取补贴或奖励等办法鼓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或回乡创业,对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定额的税收减免,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与贴息。

5.建立公平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分别纳入现行的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困难就业援助范围、残疾就业援助范围、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等,依照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相应享受再就业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困难人群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及生活救助等援助。

6.建立开放的就业培训制度。建立一站式就业培训与多种模式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鉴定或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给予补助或奖励,对技能培训合格的优先推荐就业。

7.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直接与农民工本人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务派遣合同、集体合同或与包工头的合同代替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明确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一金一卡”制度,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

8.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备查,并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实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9.建立城乡真正统一的户籍制度。除保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外,其他证件一律取消,依据合法固定住房与出生地来决定户口所在地,切断户口与利益之间的关联,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二)健全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有效手段是法律手段,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建立有序和有效的法治环境,这既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1.修改并完善现有的法律规章。清除现有法律规章中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平等性规定。修改有关职工权益保障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其调整与保护的范围。修改就业与再就业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其调整与扶持的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与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针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程序法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的程序规定。精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及时受理,快速审理,减免费用。

2.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让进城农民工就业权利、就业过程和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第一,各地制定或完善《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根据《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各级政府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农民工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待遇、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加以总结、分析和论证,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第二,制定《非正规就业管理条例》。非正规经济是相对于正规经济而言的,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做过如下概括;容易进入或没有进入障碍;主要依赖于本地资源;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经营规模小;采用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劳动技能不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较少管制和竞争比较充分。非正规就业具有灵活、自由、进退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巨大的就业和生存空间。农民工转移到非农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期内,要以非正规就业方式来实现其充分就业,因而有必要就非正规就业进行立法。第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实行“同命同价”政策,农民工受伤或死亡,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一样;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确保农民工看得起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取消户籍限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范围。第四,制定及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对农民工的就业、劳动报酬、文化教育、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居住、民主政治等权益做出全面具体规定,明确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监管主体、监督职责及监管失职的法律后果,以及农民工权益救济机构及方式、途径等。

3.强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执法力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是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突出的首要原因,也是我国法治社会难以实现的根源所在,更是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农民工,也包括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人都盼望政府的政策与承诺要稳定兑现。因此,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责任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惩罚违法行为等各种有效措施。确实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全社会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孙晓飞《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9

[2]陈际华、韩振燕《论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视角》.甘肃社会科学,2009(1)

[3]蔡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雷育胜《金融海啸下两代农民工就业选择差异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10(3)

[5]程志强、潘晨光《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6]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0

[7]张清泉《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工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6篇

此次调研在我家所在的**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上长阴子村范围内开展,该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且务工人员的从业范围较广,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基本可反映**县的普遍情况。

一、上长阴子村农民工基本情况

上长阴子村全村总人口1346人,农业人口占98%,全村外出务工人数为326人,其中在县外务工106人,在本村附近厂矿务工190人,在县城务工及其他乡镇的有30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中女性占30%。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今年春天,全村返乡回流约14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40%,其中青年农民工返乡有36人,所占比例是25%。而在返乡农民工中有60%是受金融风暴企业停产、倒闭或减员影响。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也以矿业上班为主,主要分布在**铁矿(30人),集安理石矿(20人),**铁矿(30人)。此外在餐饮、娱乐、零售等服务行业务工的有近30人。通过调查得到的普遍结果是大部分矿工厌倦了体力劳动,希望从事工矿企业的技术工种,那样工作相对能轻快一些,收入也能够提高;而服务行业的打工人员也认为从事的行业虽然不累,可收入相对较少,也希望掌握一些技术,为将来的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这外出务工的两大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意向不谋而合,就是都想掌握一技之长。

二、经济危机中农民工返乡的原因

(一)经济环境恶化造成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

金融危机造成宏观经济环境整体恶化进而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态势,势必造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大批产业工人失业。

(二)自身文化素质较低

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以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为多, 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了50%。随着我国产业升级换代速度加快,企业对工人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低的文化素质是造成农民工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的重要因素。他们是受金融危机冲击最早且最深的。

(三)就业信息渠道蔽塞

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渠道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工谋求职业局限于同乡人介绍上,不会使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来谋求职业,无法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造成一旦失业就难以在短期内重新就业,不得已而返回农村。农民想外出打工,可不知道能去哪,能做什么,去哪更好,做什么更好。我县农民工就业的信息渠道面还比较窄,造成想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像没头的苍蝇一样抱着误打误撞的心态,这对农民工的就业形势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业信息渠道亟待拓展。

(四)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城市生存成本远高于农村

农民工为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繁荣城市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却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的体系。其次,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城市的饮食、交通、住房等费用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比较而言,农村的消费支出要小很多,城市的生存成本远高于农村。

三、返乡农民工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大量农民工返乡,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一定负面影响。其中,主要的负面影响将集中在农民增收压力、就业压力、社会稳定压力等三大方面。

(一)在农民增收压力方面

我县农民内部增收条件困难,以打工收入为主体的工资性收入成为我县农民收入和增收的主要渠道和来源。从2003到2007年五年来,在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分别为50%、50.1%、49.7%、52%和54.2%,五年平均占农民纯收入的51.2%,远远高于同期全国35.8%的平均水平。金融危机导致农民工返乡,将大大减少我县农民纯收入。

(二)在就业压力方面

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就业压力主要分为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就业压力两大方面。在城镇就业方面,由于城镇失业率高和城镇化水平低等主要原因,我县城镇难以容纳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金融危机对我县实体经济的冲击已经凸显,省内企业的减产、裁员不仅增加了我县失业返乡农民工规模,而且将进一步推高我县城镇失业率。城镇化水平很低,基础设施差,难以吸纳大量返乡农民工在城镇生活和就业。在农村就业方面,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就业方面,由于农业资源短缺,人地矛盾极其尖锐,返乡农民工的务农意愿低等原因,返乡农民工在农村中就业非常困难。

(三)在社会稳定压力方面

经过大量深入的实地调查,大量失业农民工返乡对我县社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将来自于以下五大方面。

1、失业农民工返乡赋闲在家无事可做的现象普遍。

多数返乡农民工赋闲在家,无事可做。近一半的返乡农民工无所事事,对农村、城镇的治安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潜在不利因素。

2、再次外出打工意向普遍强烈。

总体上看,由于不了解金融危机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影响,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打算年后外出找工作,而且仍然是准备到相对发达地区找工作。在金融危机进一步全面蔓延情况下,大量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将很难找到工作,其中相当部分会再次返回我县,成为找工作流民,社会流动人口将急剧增加。

3、再次进入城市生活意愿的人数较多。

在有效调查样本中,愿意返乡后务农的只占少部分,返乡后不愿意务农的占到近七成;习惯和留恋城市生活的占一半还要多。可见,经过了多年在城市务工,农民对城市的依赖已经远非从前可比,哪怕还有这样那样明显的制度歧视和壁垒,农民的命运早已和城市紧密相连。大多数返乡农民工习惯和留念城市生活,不可能长期生活在农村,他们中的大多数将陆续返回城镇。

4、返乡农民工年龄结构中青年返乡农民工占很大比例。这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的主要特征,一是尚未结婚,没

有家庭拖累;二是长期在城市生产生活,从衣着、发型到生活娱乐方式都已经不适应贫困落后农村生活方式,再次外出的意愿非常强烈;三是文化程度低,技术缺乏,就业竞争力不足,再就业困难;四是资金、技术、能力相对薄弱,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意愿不强。因此,这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中的大部分极有可能返回城镇。在就业困难情况下,其中相当一部分将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和流民。

5、返乡农民工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情况较差。

在有效调查样本中,返乡农民工100%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近三成的没有医疗保障;近九成的返乡农民工在打工地的医疗保险不能转到家里;大部分的返乡农民工在返乡后没有接受到就业培训。

四、农民工返乡问题的对策建议

经过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一)就业对策

在返乡农民工带来的种种影响和问题中,就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重体力劳动密集型项目最适合返乡农民工就业条件和需求。可否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建企业必须吸纳一定比例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将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作为投标的指标之一。同时,还要建立动态检测、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保证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国家投资的工业项目中尽量就业。

(二)自主创业帮扶对策

1、创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为解决部分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和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单独创业的困难,建议由农办(扶贫办)系统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作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给予工业园区同样的优惠政策,吸引返乡农民工创业,减少返乡农民工单独创业的各种困难。

2、实行利于农民的财政政策。适当降低小额贷款门槛;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实行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建议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实施鼓励优惠政策

对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给予补贴。对安置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企业,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用工岗位前补贴;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政府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新招返乡农民工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培训政策

在劳动力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可以减轻农村的就业压力,为将来的经济发展积累人力资本。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培训投入,确保各种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以县为单位整合培训资源,做到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补贴、统一验收。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广泛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县级职教中心是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主要基地,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此外,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提高了培训效率。免费培训与合格津贴相结合。激励返乡农民工认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返乡农民工可免费就近参加培训班,学习各种自己所需要的技能。培训合格后可以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津贴。经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还可以享受劳动部门给予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对策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凡是参保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和本地参保农民享受同样的报销政策。失业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当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要将返乡农民工的危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针对返乡农民工多年在外打工,不少房屋年久失修,有的房屋基本不能住人的实际情况,将返乡农民工的危房实行优先救助、优先解决。

上长阴子村委会对返乡青年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向返乡青年大力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协助帮助返乡青年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与接续,加强返乡青年疫病防控、计划生育及子女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二组许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组上田地都已分均,今年返乡回家准备自己创业的他,通过村委会的协助,与组上成员协商,将田地分给他一家三口人,并为其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本村村民享受一切相同的待遇。

(六)加强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策

协调充实基层社保工作人员。返乡农民工居住分散,数量较大,现有基层社保部门人手紧缺,难以保证进行完整准确的统计监测。建议组织部门进行协调,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到基层社保系统工作。

(七)加强农民工道德素质教育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

农民工转移就业范文第1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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