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承诺书范文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1篇
I. 服务机构方面: 服务机构现接纳(志愿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参与(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的志愿者服务, 开始任职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机构并承诺: 1. 给予志愿者适当的工作培训、督导及协助
2. 依据服务的需求、服务对象的需要,以及志愿者的兴趣,而对服务内容及志愿者工作岗位做出适当的修订
3. 欢迎志愿者表达对服务的意见,并与本组织职员共商改善建议,务求将服务质素提高
II. 志愿者方面: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愿意成为(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的志愿者,开始服务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人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 完成机构于服务前所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并于培训后义务为机构服务,任期最少 ________年/月; 每月服务时数不少于 _________ 小时
2. 遵照机构所订立「志愿者服务守则」的各项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 愿意接受及出席机构安排的在职培训、工作督导及有关会议 4. 与校内职员保持互相合作及尊重的态度
5. 尊重服务对象之隐私权,有关个人资料,未经他们同意,不可向外泄露
6. 服务时如遇任何特别困难或服务对象有特别苛求时(如不良行为、借钱等),应立即向服务负责人报告及交由机构处理
7. 如对机构及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反映意见,谋求做出改善 8. 不可利用志愿者服务或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获取个人利益或欺骗,如金钱、利益交易等
若本人违反以上规定,则机构有权做出适当的处分或终止本人之服务。
机构/志愿者服务负责人签署 志愿者签署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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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2篇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拟任本人为县交通局局长。交通局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作重要作用,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等竞争秩序,引导行业优化结构
、技术等级提升和协调发展;组织实施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路提等升级,保畅通、保安全;依法开展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工程建设、收费的执法和管理;发展交通行业技术进步;承担并完成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及重要运输任务;执行县委政府关于交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意见;全面完成县四大班子交办工作,推进我县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如果任命我为交通局长,我将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关心下,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爱业、开拓创新,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我保证做到:
讲政治,接受监督。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把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好办实。
讲正气、当好班长。我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强化班子建设,认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正确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讲学习、增强素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学习作为工作的前提,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交通业务知识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向书本学、向同志学,理论联系实际,力争做一名干实事,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讲廉洁、勤政为民。我将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心,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败思想的侵蚀。
讲实干、求真务实。今后的工作是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步伐,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启动实施通村油路建设工程;继续完善通乡油路工程的后续工作,积极推动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完成改制工作;加强运输市场监管,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今年要将全县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规划。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夯实福彩工作基础。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发行数量,年内力争突破1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xx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四、全面落实和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1、要以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为载体,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不断加大军地相互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功臣和军民共建、科技拥军等活动,推进双拥政策法规落实。组织开展好庆祝建国60周年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休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2、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确保按标准发放到位。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库,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和报批。落实一至六级残疾医疗保障制度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
3、继续深化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谋职业补助金、技能培训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加大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培训,力争年度内使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其有效就业创造条件。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下大力度推进我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完成市局下达我县的自谋职业40%的任务。依法做好指令性安置就业工作,重点做好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和转业士官的安置,7月底前做好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要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继续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复退军人大规模赴市、省进京上访。
五、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1、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筑牢社会稳定基础。要统筹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扩大群众民主权利与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机统一,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农村社区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认真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两委”班子培训和稳定工作,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要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参与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把养老服务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争取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政府面向城乡孤寡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其他有特殊困难老人的收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着手制定嵩县老年公寓建设规划,力争一两年内建成1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养老院。完善和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有序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逐步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社会功能
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切实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发展和培育公益慈善类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八、加强和改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行政区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制度,加大区划调整力度,完成德亭乡撤乡建镇工作任务。适度开展其他乡撤乡建镇工作,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
2、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完成县城
二、三期开发街道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地名设标工作,年底前,要有70%的乡镇政府驻地完成地名设标工作。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地名信息的网上查询,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方式和领域。
3、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区划调整后的勘界任务。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界桩管护,依法调处边界纠纷,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一)以落实“为民解困”为己任,构筑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继续执行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鼓励就业的低保政策,在核定收入时扣除就业成本,促进更多的困难人群通过自身努力脱离低保。认真落实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低保操作程序,更好地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二是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帮扶机制。对于发生不可避免的大宗支出,陷入贫困的非低保家庭,要加大帮扶力度。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通过推动慈善爱心捐助、福彩公益项目、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等机制,逐步形成“保基本、可叠加、多组合”的“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让更多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三是有效开展分类救助。继续开展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对农保区的危房困难户,分期分批开展帮建工作;对规划区内的危房困难户,争取提前拆迁或补贴租金另租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深入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待遇情况的调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定补对象的医疗救助范围。四是探索建立家庭收入认定制度。根据《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苏州市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制订科学合理的家庭收入认定办法。五是着力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救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民政送到受灾群众手中。探索开展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化解自然灾害、降低潜在风险的作用。
(二)以推动“社会化服务”为途径,构筑多层次、广覆盖、宽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8.38%,空巢、独居老人人数较多。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社会面临的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增大,养老服务已成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传统养老观念和现代养老理念,牢固确立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力争2010年新增养老床位400张。一是多层次发展机构养老。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过重点项目达标示范活动,力争使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在环境、居住条件等硬件设施上确保老人的安全与舒适,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软件方面,使老人称心,让家属放心。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模式,通过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高档老年公寓,提供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寄养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做好市老年护理院的规划建设工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贴补,探索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护理病房。二是以社区为依托,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最有亲情和温暖,最能使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在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居家养老仍是广大群众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同时,随着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居家养老需要得到社会服务的有力支持。因此,需要依托社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情感等多样化服务,有效解决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所带来的问题。通过政府适当补贴,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街道、社区继续推广建立“日托所”、“虚拟养老院”等养老服务平台,积极争创“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探索通过委托好阿姨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设自然村小型养老院,使寄养老人不离开本村本土,满足情感精神需求。三是着力培育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护理员队伍。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颁发上岗资格证。进一步扩大护理员队伍的受训面,努力使在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推动护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高质量护理服务。四是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全面争创“全国老龄工作示范单位”,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园地,着力做好市政府重点工程市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有关建设工作。按照“六个老有”的目标,着力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以促进“转型升级”为抓手,构筑功能合理、服务完善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以创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和“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市”为抓手,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的原则,继续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合理布局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严格执行“小办公、大服务”的原则,按照“六大功能”的要求和“六加X”的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享受服务和参与活动提供更好更优的平台。以社区公共事务为重点,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公开接访制、承诺公示制、协调督办制、绩效考核制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在各区镇推广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等专职机构。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居委会服务项目制,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同时,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业评估和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反映我市社区服务业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居民需求、满意程度等内容的信息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统计和考核制度。三是积极打造特色社区,巩固和谐社区创建成果。以“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为思路,以“一镇(区)一品牌”、“一居一特色” 为目标,推行特色社区建设项目化运作模式,确保建设方案科学、特色鲜明,群众满意度高、成效显著,提升社区建设品味,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新跨越。四是不断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社区信息化建设范围,在全面推广社区电子台帐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全市社区建设网站,鼓励社区建设社区主页、社区博客等形式的电子平台,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五是扎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两委会”组织法,坚定不移地扩大基层民主,稳妥地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各项民主权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选进村委会班子。在选举方式上,要继续推行“无候选人一票直选”。按程序、有计划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培训、指导、试点、检查和总结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圆满。
(四)以开展“双拥争创”为载体,构筑机制畅通、政策到位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全面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工作,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找准差距、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双拥“六进”工作,充分发挥双拥办联系军地的桥梁作用,继续加大实事拥军力度,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打造一批过得硬、叫得响的双拥服务组织和先进典型。关心好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问题,深入调研社会转型期优抚对象的有关利益问题,调研优抚制度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制度的衔接,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保障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认真开展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参加免费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确保应培训率达到上级规定的70%以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积极发挥“昆山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广大退役士兵服务。根据省、苏州的统一部署,开展“慰烈工程”,充分发挥烈士陵园、革命事迹陈列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军休所全面建设,深化“双和谐”创建工作,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五)以弘扬“爱心互助”为主题,构筑重点突出、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做强福彩公益品牌。福彩销售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市场,提升销量、回报社会,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保持销售总量持续增长态势,保持全省同类城市销量第一,抓住“中福在线”再度启动的有利时机,争取年度销量有新的突破。深化“福彩与你同行”公益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资助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项目化、品牌化运作,进一步提升福彩公益形象。二是做优慈善爱心品牌。以市慈善总会日常性服务平台“昆山市慈善爱心受理服务中心”的运营为契机,全面加大慈善公益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标准化“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服务网络,为爱心人士和求助对象搭建慈善救助平台。进一步提升“月圆中秋,慈善永恒”慈善品牌形象,在中秋期间推出形式新颖、题材多样的募捐活动。制订《昆山市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和《昆山市慈善救助评估管理办法》,开展针对“支出型”贫困的个案帮扶试点工作。三是做实福利生产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残疾人服务的“三服务”理念,对上积极争取、对下主动服务,促进我市社会福利生产的健康稳步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是做好孤残儿童基本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日常康复工作,规范收养工作,帮助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六)以强化“群众满意”为标准,构筑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5篇
一、行政权力清理的类别范围
行政权力的特征:
1.强制性。行政权力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力体现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
3.与责任的统一性。行政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权力必须履行责任。行政权力项目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项目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
行政权力的类别:
这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10 类。权力清单是“正面清单”,即政府可以行使哪些权力,清单以外的权力,政府不能行使,应由市场调节和社会自律管理。这与市场经济对法治国家的要求是一致的,政府应当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因此,我们在清理行政权力时,要注意权力的内外之分,对外的行政权力不管是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还是“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设定,都要纳入清理的范围;对内的权力,如本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不纳入清理的范围。狭义的行政服务类项目不具有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不可处分性与责任的统一性等特征,不纳入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范围。
三、权力事项的名称规范及梳理口径
1.行政审批。
这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六政2013‟67 号、六政2014‟68 号等文件确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省政府新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1)行政许可。系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等。
梳理口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法‣规范,其特征有:①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④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⑤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如许可证和执照)。经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其权力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务必与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持一致。
(2)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之外的审批行为。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
梳理口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有关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面向县区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县区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政府的,或者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的处罚。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等。
梳理口径: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归并为一个处罚事项,填列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职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对于以上同一条款下五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归并为一个行政处罚职权,权力名称可以表述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对于上述名称,也可以对五项违法行为概括其主要内容后表述。
特别说明:考虑到兼顾各类行政权力的平衡性,应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大力精简行政处罚类具体项目,注明主要实施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款层次设置项目)和承办机构。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归并,填写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项目。对于同一行政主体管理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作出处罚规定的,仍应作为一个行政处罚权填列,并在实施依据中将几个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的相应条款内容都填写清楚。 3.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排污费征收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
梳理口径:财政、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按照征收依据的不同,建议按照一个征收依据填列一个行政征收职权的原则把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权力,建议与财政、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致。
特别说明:列入行政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主体直接依据征收权所进行的收费,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如果相应的收费附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职权,那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应归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职权事项进行清理,并需要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栏目中注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4.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给付。如抚恤金给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
梳理口径:按照一种给付类别填列一项给付职权的原则掌握。
5.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名称规范:建议按行政奖励的实际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如授予六安市劳动模范等。
梳理口径:建议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目录,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3‟16 号)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我省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皖评组函2014‟2 号)等进行梳理。
特别说明: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清理规范力度。政府部门需要保留的行政奖励事项,应该是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对于一些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列入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目录,但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提出清理调整意见。
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名称规范:建议按照法条的具体规定概括权力名称。
梳理口径:建议按照法条来进行梳理,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规定的行政强制,归并为一个行政强制事项。 7.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登记(证明、鉴定、认定等)。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土地权属登记、产品质量鉴定等。
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特别要注意行政确认与行政审批两者之间的区分:一是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不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后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具有赋权性质。二是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对既有的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其效力溯及既往;后者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从事某种行为或享有某种权利,其效力针对未来。三是裁量范围不同。前者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要符合确认的要件,就予以确认;后者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择优赋权,通常有数量限制。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土地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是对既有的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为行政确认。 8.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裁决。如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等。 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梳理,相关法条规定一件裁决事项,填列一项行政裁决职权。 9.行政规划。行政规划指行政主体为依法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事务的部署与安排。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规划。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等。
10.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是指以上9 类行政权力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子类:
(1)年检。年检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管理对象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以确认特定管理对象资格、能力或质量状态的一种制度。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车辆、特定设备的年检;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年检等。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3 月1 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审查,这有别于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年度检验制度。可以归入“备案”职权。
(2)备案。备案是指向行政主体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的一种制度。如房产合同备案、酒类流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备案等。
梳理口径:需要行政主体同意才能办理的事前备案,如第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等,属于实质意义上审批行为,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事后告知性备案,应归入相应的审批类权力。
(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是指行政主体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定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分配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如专利专项资金分配、节能专项资金分配、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等。
名称规范及梳理口径:建议按照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填列一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原则进行填报。
(4)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其管辖领域范围内的有关纠纷,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解决纠纷矛盾的活动。包括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科技部门对专利纠纷的调解;市场监管部门对合同争议的调解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调解。如商标侵权赔偿争议调解等。
(6)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名称规范及梳理口径:对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如“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鉴于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事由较为复杂,行政机关实际承担的行政复议事项相对不多,建议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在填列部门行政复议职权时统一填写一项行政复议事项。
(7)审核转报。审核转报是指行政主体对有关管理事项进行审核并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行为。
(8)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为。
梳理口径:行政监督检查往往贯穿于日常行政管理全过程。通常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紧密相关,如果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能够为其他行政行为所包涵,或是其他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就不必单独填写。此处要填写的是,不能为其他行政行为所包涵的独立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如行政监察、审计等行为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劳动监察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行为。这些行为既是行政权力,更是行政主体的责任。对此,要予以重视,认真梳理,并与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起来,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保证监管到位。
(9)其他。其他上述子类不能涵盖的职权。
四、权力依据
职权法定原则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首要原则,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所谓职权法定,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自行设定。具体来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清理过程中,如果法律对于行政权力的设定依据有严格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因此,部门规章就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如果法律对于行政权力的设定依据没有严格规定的,就默认要有规章以上的职权依据。当然,这是总的要求,具体情况仍然要区别对待。 特别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准确,法规文件名称要写全称,并注明第几条第几款。规范性文件文件一般指市级以上政府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部门“红头文件”原则上不作为设定权力事项的依据。对填报规范性文件或“三定”方案依据的,要追溯是否有上位法依据。如果有上位法依据的,同时填报上位法依据。
五、相关填表填写说明
1、权力事项总表
权力事项总表要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 类项目,分类填写部门所有的行政权力项目名称及数量。行政权力事项应列举全面,分类准确,按照行政审批等10 类的顺序,将本部门行政权力类别列全。某种行政权力类别下没有具体项目的,可写“共0 项”。
各单位应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按照要求明确行政权力项目名称、数目和分类。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等文件,重点查找国务院、省政府已下放的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项目是否列入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表中,市政府部门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从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表中删除。
2、权力事项分表
此表系各部门对本单位全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过程的具体反映。经清理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分表项目数应与总表一致,项目名称应准确并与总表一致,子项、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办理数量等应明确,实施依据、廉政风险点、调整意见及理由等应准确、充分,公开形式、前置条件等应符合规定,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应合法。
(1)类别指的是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在类别栏注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具体项目。其他权力也按照总表要求细化。
(2)行政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一个行政权力事项有多个子项的,按照顺序依次列明。
(3)“实施依据”、“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按照不同位阶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列举。法律对行政权力设定依据等级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填写。
(4)“实施对象”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指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有几类实施对象的,应依次列明。
(5)“承办机构”是指承办行政权力事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等。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和流程图中的科室(单位)名称均应使用规范的全称。涉及到政务服务窗口的,应规范表述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委、办)窗口。承办机构有两个或多个科室(单位)的,应将主办科室放在协办科室前面,并在括号内注明“主办”字样,中间用顿号隔开。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某项行政权力由事业机构承担以外,行政权力承办机构一律应为行政机构。
(6)“公开范围”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以向社会公开为原则。
(7)“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实际办件量。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数量是行政权力事项下一步调整的考量因素,须如实填写。
(8)“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收费(征收)的写明具体的实施依据和量化标准。
(9)“前置条件”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 号),要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 (10)“调整建议及理由”应注明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冻结、整合等具体建议,并说明主要理由。其中,“下放”要明确放到哪一层级实施。“转移”包括向社会组织转移以及转变管理方式(如由行政审批改为内部管理、备案管理、行政确认等)。针对保留事项,可提出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收费等减少,以及取消数量限制等调整建议。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对于部门间的交叉分散权力,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予以理顺。对于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各自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机制,消除推诿扯皮现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应填写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描述、理顺权力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等。
(1)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已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虽不属于交叉分散的情况,但仍由牵头部门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本单位牵头”。
(2)部门行政权力分散指相似或相近行政权力事项目前分散于不同部门行使,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要求可以进行整合的情形。
(3)对于现行职权划分基本明确,实际运行基本顺畅,而以与上级主管部门上下对口为理由要求调整行政权力的意见,原则上不予采纳。部门规章对于具体工作领域主管部门的规定与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规定为准。
4、提请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可不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要提出修改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等调整意见建议。提请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应填写实施单位、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和主要理由等。
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对于清理后保留的权力事项,要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分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程序要清晰、规范,与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相关项目相对应,格式符合规定。提出取消、下放、转移、冻结等调整意见的权力事项,可暂时不编制。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绘制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绘制流程图。要求注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申请、受理(立案)、审核(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明确办理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流程图下方统一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2)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并在备注栏说明哪些行政权力共用该流程图;若同类行政权力不同事项的运行流程有承办机构不同等关键性差异的,仍应单独绘制相应的流程图。
(3)在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中,新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绘制相应的流程图。有子项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应按子项绘制流程图。
(4)有其他共同审批部门的,包括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同意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应在流程图中体现。如只征求意见,不需其同意的,不在流程图中体现。
(5)如需要县区政府部门初审(审核),也应在流程图中说明。依法未经初审(审核)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或者无论初审(审核)部门是否同意,初审(审核)部门依法都有义务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都属于需要下级初审(审核)的情形。需要报到省级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有关环节也应在流程图中体现。
(6)“办理期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完成时限,“承诺时限”指部门对外承诺的比法定时限更短的办理时限。有承诺时限的填写承诺时限,没有承诺时限的填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承诺,对政府部门具有约束力,虽然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通常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时限为依据,但是政府部门违反行政承诺,会极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应当对违反承诺时限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相对人权利”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等权利。
(8)内部流程图侧重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内部决策流程,要明确岗位和职责权限。
6、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廉政风险点”是指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廉政风险点数量和等级,具体按皖发[2014]10 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一)市级部门长期不行使的行政权力如何清理?
处理意见:市级部门长期不行使的行政权力纳入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应结合实际提出冻结等调整意见,可不绘制流程图(应作相关说明)。
(二)只有审核权没有审批权的行政权力事项如何归类?
处理意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没有经市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列入行政审批类。在本次清理中,一般将只有审核权没有审批权的行政权力事项归入其他权力类。
(三)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指导类的行政权力如何清理?
处理意见: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指导类的行政权力可纳入其他权力类,按要求绘制流程图。工作开展难以通过流程图反映的,可不绘制流程图(应作相关说明)。
(四)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如何清理?
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如“县级以上部门行使权”或“部门行使权”的,市级部门在清理时应提出哪一级负责实施更为合适的意见。
(五)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和流程图中的项目是否要求一致?
处理意见: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中项目的名称、顺序应一致。行政权力流程图中的项目数量、名称、顺序应与拟保留的、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致,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拟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不绘制流程图。
(六)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格式有什么要求?
处理意见:从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实际需要考虑,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要求Excel 格式,流程图要求Word 格式。
(七)流程图绘制是否遵循统一模式?
处理意见:印发文件中的流程图示例仅作参考,各单位应结合具体行政权力运行的特点绘制流程图。
(八)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如何清理?
处理意见: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等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纳入主管部门的相关表格、材料报送。
(九)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如何清理?
处理意见:涉密行政权力事项也应清理,可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不列入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
(十)表格、材料报送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处理意见:各单位报送表格、材料,主要有三个阶段。 1.“一报”(2014 年12 月30 日前):行政权力事项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提请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2.“二报”(2015 年1 月20 日前):报送调整后的“一报”材料及相关说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责任清单(责任事项及依据、追责情形及依据)。
3.“三报”(2015 年1 月30 日前):报送调整后的“二报”材料及相关说明。 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
一、审核原则
这次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明确了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等五项原则。其中,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是清理的核心原则,也是把握整个工作的根本指针。因此,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要求推进。
二、审核确认标准
1.取消
(1)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
(2)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职权事项,我市政府部门有对应或类似行政职权的,应当予以取消。
特别说明:建议各部门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时,将部门的审批类事项与对应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比对,主要是看部门列出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是否已经不再保留;本级部门审核转报的事项,上级部门是否有对应的审批事项。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对应的审批事项,我市有关部门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应予以取消。
(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 需报市政府确认。 (4)取消或削减相关前置审批事项。
(5)取消或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
(6)取消或削减工商登记有关资质认定等事项。
2.下放
(1)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尽量下放给县(区)政府。
(2)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
(3)下级政府承担责任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下放。
(4)对于前后关联的职权事项,如果其中的一项已经下放县(区),另外与之关联的职权事项也要同步下放相应的单位。
特别说明:这条标准强调的是协同放权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同一个部门前后关联的职权事项,也适用于不同部门前后关联的职权事项。
在对具体职权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要扩大相关职权的审核范围,对前后关联的职权事项进行同步审核,综合前后关联职权的简政放权情况,提出协同放权的意见建议。 3.转移
(1)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
(2)转移可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表彰等事项。如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特别说明:如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暂时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可以在清理意见中设定1-3 年的过渡期(培育期),过渡期满后,予以转移。 4.整合
确需保留的职权,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1)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
(2)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
(3)依据法律法规条款层级整合行政权力事项。 5.长期无办件动态调整(冻结)
(1)冻结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冻结长期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3)冻结责任不明的行政权力事项。
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是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据不同类型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为切实做好责任清单的填报编制工作,现就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责任清单内容
(一)责任的含义。
1、应履行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
2、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二)责任清单内容。根据责任的内涵,我们确定“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两项作为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责任事项”根据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行使的不同阶段应当履行的义务。
“追责情形”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列举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关系
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要做到权责匹配,权责一致。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事项(包括子项)都要填写相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
2.通用行政法律法规和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是具体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查找的重要依据。
3.权力事项流程图是责任事项中权力运行的主要责任环节制定的重要依据。
4.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是责任事项监督环节责任及追责情形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的关系。
1、两者紧密联系,虽不是完全一一对应,但是相互呼应。
2、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凡属责任追究的情形一定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事项规定的内容所导致的。
3、二者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有利于建立针对权力运行的问责机制。
二、关于“责任事项”编制
编制“责任事项”,要注重结合具体权力事项的自身特点,尽量体现个性、避免重复。
(一)阶段划分问题。编制行政权力“责任事项”,首先要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权力运行阶段,并明确各阶段责任的具体内容。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阶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类行政权力,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分阶段。行政许可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5 个阶段;行政处罚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7 个阶段;行政复议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受理、调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督5 个阶段;行政强制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催告、决定、执行、事后4 个阶段。
2、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权力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阶段。如涉及费用征收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受理申报、审核、决定、事后监管4 个阶段;涉及权属纠纷裁决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受理、审理、裁决、执行4 个阶段;涉及监督检查类权力的责任事项,可分为检查、处置、信息公开3 个阶段。
在上述按阶段对“责任事项”具体内容进行描述的基础上,以“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责任事项”内容的兜底条款。
(二)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要明确关键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现场检查等事项,应在责任事项相应阶段予以注明。
二要明确涉及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利,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分别予以注明。涉及下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的,也应注明。
三要关注特别规定。如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中,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的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实施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事项的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 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关于“追责情形”编制
(一)编制“追责情形”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注重问题导向,做到权责匹配。
(二)编制“追责情形”的通用依据。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三)“追责情形”的构成。一是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三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四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五是出现的腐败行为。六是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以上除兜底条款外的五个方面,所列追责情形可为1 项或几项。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第6篇
县委第三巡视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17年党建人事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机关有行政编制19名,参公编制3人,工勤编制2名。民政局机关领导职数6名,内设9股1室;民政局直属9个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65名,实有人数62人,局机关借用直属单位23人、陵管局3人、乡镇3人;**县民政局下设局机关党支部、光荣院党支部、军干所党支部、殡管所党支部、老年协会党支部5个党支部,党员97 人,其中在职党员50人,离退休党员47 人。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党组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强化机制建设,突出要素保障,狠抓责任落实,为全县民政系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党组管党建、书记抓党建”的责任落实机制。与基层所属党组织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4+X”责任书,层层建立抓党建工作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书记负总责、分工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管业务必抓党建,统筹推进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建指导制度,每个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点每周不少于一次到挂联单位指导支部党建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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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213人次,共查找出领导班子问题4大类共65条。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部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在民政系统评选1个党员先锋示范单位和5个党员先锋示范岗,举办2次党务知识培训。二是抓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建示范引领。出台了《**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专项实施方案》,成立了社会组织委员会,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145家(其中,社会团体8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4家),有党员人数263人,现有社会组织党组织29个,其中单建党委1个(**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单建党支部27个,联建党支部1个(涪阳镇春诺、阳光幼儿园),视同覆盖党组织52个,功能型党组织3个(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支部委员会、县农村扶贫互助社联合支部委员会、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单建率和工作覆盖率等4个100%;同时,注重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按照1+6党建扶贫思路,深度推进精准扶贫,突出民政工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三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和谐民政建设。强化特困供养能力提升,截止目前,特困供养人员3733人,其中,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331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1354人,集中供养为620元月,分散供养为400元月,扎实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向省厅争取棉被2万余床,县内采购棉被18000床、棉大衣3万件,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补助和医疗救助联网同步结算;新建城乡日间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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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实基层党建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干部日常表现记实制、实绩评价台帐制、突出贡献备案制和考核差异化等“三制一化”制度,细化党员教育管理、党务政务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等具体方案,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保障。
三是进一步抓实教育管理。抓实开展第十届村(居)委主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正风肃纪,用廉政准则规范党员的言行,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政治上防渗透,生活上防腐化,工作上防违纪。
民政局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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