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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1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2篇

Yuyang

( Liaoning Project Technology University College Of Safety Science &Engineering safety

engineering Liaoning Fuxin 123000) Abstract :In coal mining process, the gas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it is the king of the coal disasters. Although the gas is nature of things, but it is different, earthquake, etc., the gas tsunami in mining coal release

And so in a certain extent}, adopt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control the gas or coal gas, especially low.

Keywords: Low gas mine gas accident cause mis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0引言:

近年来,矿井“~通三防”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断减少,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从而使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低瓦斯矿井的瓦斯防治仍有待重视和加强。

原因长期积累的结果。

(一)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易发事故灾害从自然条件来说,瓦斯含量的大小与地质条件有很大的关系。在采掘中,瓦斯容易放散, 导致瓦斯积聚; 矿井地质构造复杂, 断层多,地应力大,煤层受到搓揉破坏严重,更容易产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而且,当前老区煤层开采深,更增加了瓦斯治理的难度。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和开采工艺的进步,出现了新的瓦斯安全技术问题。矿井开采向深部发展,一些矿井的开采深度已超过6O0m。随着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和矿

一、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原因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频繁,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是各种

井瓦斯涌出都将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从而更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与防 火综合治理的难度,增大了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基础薄弱

一些老区煤矿的自然条件复杂,防灾抗灾的安全仪表和装备与嗣外相比差距较大,如安全仪表中的初级仪表(敏感元件等)加工水平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致使监测瓦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足。往往建井初期矿井的技术还是比较理想的。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范围的延伸扩展,瓦斯的涌出量增多,地应力和瓦斯压力增大,危险性急剧增长,这样,原有的矿井系统就难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由于资金等问题,原有的技术没有改建,这样矿井的抗灾能力下降。长期以来,对技术投入不足,技术装备不足,这样的话,一旦发生瓦斯爆炸,矿井火灾,损失就非常巨大。

(三)基础研究薄弱、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 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安全科研投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是必须的,也是至关重要的。~些企业瓦斯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较低,长期的安全投入不足,常导致专业技术人才的青黄不接,技术不够完备。

(四)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 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内部管理松弛,安全管理漏洞很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薄弱,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

二、低瓦斯矿井管理上存在的误区

(一)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无关紧要,只要抓好局部通风就行

由于低瓦斯煤矿往往处在丘陵地带,矿井基本上都是采用平硐或斜井开采方式,风井都处在高于平硐的山上,靠进、回风井的高差所形成的自然风压就能使矿井风流流动,尽管风井虽有安装主要通风机,但平时基本不用,只有在检查时才临时开启运转一段时间以应付检查,而《煤矿安全规程》所要求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基本上都没有做。一些大型国有煤矿企业通风系统虽然比较完善,但持这种观念的人还大有人在。

(二)瓦斯检测与检查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各类煤矿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瓦斯检测仪器,但空班漏检或假检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小煤矿瓦斯检定器是崭新的、根本没使用过、瓦斯检测记录也是假造的,国有煤矿个别瓦斯检查员(兼安全员)上采煤工作面或上山96{科技搏燕小眼甚至不带瓦斯检测仪器的现象也时有发现。瓦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到长期无通风的巷道既不采取通风措施也没有进行气体检测而盲目进入,导致发生瓦斯中毒或窒息的事故也就不奇怪了。

误认为事故都是由于工人违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侧重于追究作业人员的操作责任,只抓“违章”而忽视了

管理上的原因,如发生报废巷道内的人员窒息事故,固然是井下人员违章作业所致,但勿庸置疑,存在通风管理上的原因,如报废或暂时停工的巷道没有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警标,对私拆栅栏进入报废巷道的违章处罚不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

视《煤矿安全规程》为紧箍咒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只要有瓦斯涌出就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但是井下职工和不少管理人员往往认为这是摆设、浪费钱财,这显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 是造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重要思想根源。

三、实现通风安全.藏少瓦斯事故的对策

(一)管理措施

(1)为了有效地开展通风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通风管理机构,矿井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日常通风管理工作。

(2)建立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随着矿井开采往下水平延伸、开采强度的加大、已采区或报废巷道的增多,矿井瓦斯涌出量呈逐年增大的趋势 要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煤矿各级领导要真正把瓦斯防治工作当成大事,千万不可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任何的冒险蛮干行为。

(3)严格落实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要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和假检行为 (二)技术措施

(1)认真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划,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提高系统防灾抗灾能力。

(2)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和瓦斯来源分析情况,对报废巷道或采空区及时采取密闭措旅,以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进入已停工停风的巷道或启封密闭巷道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旎。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根据演习结果及时编制反风演习总结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堵漏措施或对通风系统加以改造以增强矿井通风系统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技术装备及培训措施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做好通风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校正,确

保通风安全检测仪器灵敏可靠。

(2)安全培训教育是煤矿“三并重”原则的重要一个环节, 由于从业人员通风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自主保安能力低,往往就会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培训要结合煤矿的自身特点和典型的瓦斯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瓦斯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完善可靠的安全装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瓦斯事故才能大幅度地减少,煤矿的安全状况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俞启香.矿井瓦斯防治[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3.

[2]范启炜,王魁军,曹林.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J].中国 煤炭, 2003, (7).

[3]郭玉森,林柏泉,吴传始.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及防治对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3篇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胜利煤矿通风室 2015年7月12日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室、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队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0.8%、不超过 1%时, 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室主任、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队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室主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队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 采区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⑴ 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

⑵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 异常时;

⑶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涌出量较大时; 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 ⑸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 ⑹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发生位移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

⑺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 ³/min,掘进工作面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³ /min;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3、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系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

⑴ 通风系统情况:通风机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

⑵ 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构造形态等; ⑶ 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 ⑷ 瓦斯抽采情况:抽采工艺,抽采系统运行状况。

4、分析方法

⑴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 通风室主任、 技术室主任、 通风队、 生产区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 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

⑵ 瓦斯数据分析方法采取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两种。 即时分析法: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分析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开展一次分析会议,对一周内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和瓦斯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

⑶ 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 瓦斯涌出量,在分析台帐上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5、其它要求

⑴ 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

⑵ 技术室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

⑶ 通风室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室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4篇

资金计划:按销售收入的1%-2%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且用在瓦斯治理方面不得少于30%;如果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时,必须增加投入,直至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应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的演练,并随着经济增长、安全准入制度等要求,必须逐年增加。

保障措施:

㈠、明确职责、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

成员:各部室及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瓦斯治理工作落实

1、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2、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的理念,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3、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4、完善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

5、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6、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

7、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8、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符合要求。

㈢、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投入。按照销售收入的12%用于安全投入,且其中必须保证30%的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治理。

1)相关部门保障瓦斯治理目标考核所需物资和资金,保证奖罚兑现。

2)对影响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瓦斯治理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更好的促进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提升瓦斯治理水平。

2、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要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各大专科院校联合,引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管理人员,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

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实施继续教育等措施,大力人才战略,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通三防”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矿培训办三级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师资、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和题库建设。加强对全员培训,强化对各部室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并定期或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其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㈤、加强瓦斯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我矿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对瓦斯治理经验交流力度,积极使用先进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引进新的瓦斯治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矿瓦斯治理体系,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5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6篇

摘要我国煤炭储量丰富,在现今开发的大部分煤田当中瓦斯矿井占绝大多数。本文分析了我国煤矿瓦斯的分布特征及其矿井瓦斯利用率情况,提出解决现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

关键词瓦斯矿井 瓦斯利用现状 抽采技术

1 我国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现状

1.1 我国煤层气资源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煤层瓦斯资源储量巨大的国家之一。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对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我国煤层气资源量居世界第三位,与我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相当,资源量36.81万亿m3,可采资源量10.86万亿m3,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1000m以内、1000~1500m和1500~2000m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资源地质总量的38.8%、28.8%和32.4%。

全国大于5000亿m3的含煤层气盆地(群)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m3之间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m3的有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沁水盆地、准噶尔盆地、滇东黔西盆地群、二连盆地、吐哈盆地、塔里木盆地、天山盆地群、海拉尔盆地等共有15个,其中二连盆地煤层气可采资源量最多,约2万亿m3。

1.2 资源开发情况

(1)地面开发。煤层气地面开发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原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曾在抚顺、阳泉、焦作、白沙、包头等矿区,以解决煤矿瓦斯突出为主要目的,施工了20余口地面瓦斯抽排试验井。但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试验未达到预期效果。

上世纪90年代,煤层气开发出现热潮,在不同地区开展了煤层气开发试验。经过十余年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十五”期间,初露煤层气产业化曙光。煤层气勘探登记区块64个,总面积81810.3 km2,分布在12个省/区。1990~2005年累计钻井数577口,其中2004~2005年累计329口,占57%。主要项目有:山西沁水枣园井组煤层气开发试验项目,生产试验井15口;辽宁阜新刘家井组煤层气开发项目,钻井8口,单井日均产气3000m3以上;山西晋城潘庄煤层气地面开发项目,施工了175口煤层气井,日产气约10万m3;山西沁南潘河先导性试验工程,计划施工900口煤层气井,到2005年底完成钻井100口,日产气约8万m3。

(2)井下抽采。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已由最初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到安全能源环保综合开发型抽采;抽采技术由早期的对高透气性煤层进行本煤层抽采和采空区抽采单一技术,逐渐发展到针对各类条件适合于不同开采方法的瓦斯综合抽采技术。

据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煤矿高瓦斯矿井446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11处。在615对国有重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近200对,高瓦斯矿井152对,装备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308套。2005年,全国井下抽采煤矿瓦斯近23亿m3,阳泉、晋城、淮南、松藻、盘江、水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采量超过1亿m3。

1.3 煤层气利用现状

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进展缓慢。2005年,全国利用量约10亿m3。煤矿瓦斯利用主要集中在抽采量高的国有重点矿区。地面钻井抽采利用,主要集中在山西沁水枣园井组、辽宁阜新刘家井组、晋城潘庄、山西沁南潘河项目等,采取管汇车运输销售,供周边地区使用。沁南枣园煤层气井组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煤层气井组(16口井),TL-007井最高单井日产达到16000 m3。

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应实现四个目标:全国煤层气产量达100亿m3,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m3,井下抽采瓦斯50亿m3;利用80亿m3,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50亿m3,井下抽采瓦斯利用30亿m3;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m3;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1.4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有力的扶持政策。地面开发煤层气初期投入高、产出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煤层气开发企业在产业发展初期积极性不高;矿井平均瓦斯利用率仅在30%左右。

(2)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不够。瓦斯治理和利用难度大,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特别是社会公益性研究被大大削弱,瓦斯治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进展缓慢。

(3)煤矿瓦斯抽采难度增大。我国高瓦斯矿井多,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

(4)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煤层气和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矿产资源。目前,由于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不协调,造成煤层气开采权和煤炭开采权设置重叠,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发展。

(5)煤层气利用受限制。开发与市场脱节,缺乏低浓度瓦斯的安全输送和利用技术;瓦斯发电上网难、入网价格低,发电企业无利可图,限制了矿井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矿瓦斯直接排空对环境影响较大。煤层气的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1倍。据测算,我国煤炭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每年释放瓦斯约150亿m3,对环境影响较大。

2 我国煤层气赋存的特征

我国煤层瓦斯的赋存特征是“两高三低”:煤层瓦斯贮存量高、煤层吸附瓦斯能力高、煤层瓦斯压力较低、煤层在水力压裂等强化措施下形成常规破裂裂隙所占比例低、煤层瓦斯储层渗透系数低。另外,地质构造对瓦斯区域分布具有重要影响。

(1)煤层瓦斯的渗透率低。我国煤层的渗透率通常较小。抚顺煤田的渗透率相对较高,但也只有0.5~3.8md,水城、丰城、鹤岗、开滦、柳林等矿区高渗透煤层渗透率只有0.1~1.8md,其它地区绝大多数实测的渗透率值都在0.001md以下,比美国的San Juan盆地和Black Warrior盆地低3~4个数量级。

煤层渗透率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原岩应力状态、煤层埋深、煤的变质程度、煤岩组分等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煤层渗透率。一般情况下,煤层渗透率随压力(或深度)的增加而减小,与美国、澳大利亚相比,中国的煤层气储层所承受的地应力大,美国黑勇士盆地地应力值1~6MPa,澳大利亚东部悉尼盆地鲍恩盆地1~10MPa,少数达14MPa(Enever,1996),中国很多地区的地应力相当于或大于这些地区的高限值。

(2)煤层瓦斯压力较低。煤层瓦斯压力是指在煤矿开采条件下,在矿井中测得的煤层孔隙中的气体(瓦斯)压力。一般瓦斯压力随煤层埋深增大而增大,可用压力梯度去衡量煤层瓦斯压力的大小。为了在煤层瓦斯压力评价中统一方法和原则,将煤层瓦斯压力划分为三种类型,如表1所列。

我国煤层瓦斯压力梯度大小变化幅度很大,最低值为1.2kPa/m(抚顺),最大值为13.4kPa/m(天府),但大部分属于低压瓦斯。煤层瓦斯压力低影响煤层气产率,不利于瓦斯抽采。

(3)煤层吸附瓦斯能力高。煤层吸附瓦斯能力高直接导致瓦斯的抽采效果差、抽采率低、抽采成本高。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有压力、温度、矿物质含量、水分含量、煤阶、岩性、气体组分等。

(4)区域地质构造对瓦斯分布区域的控制。在这样的区域地质构造下,煤层处于封闭型地质构造的控制,透气性较差,不利于瓦斯排放,容易造成瓦斯积聚,形成高压瓦斯集中区。

3 煤与瓦斯协调开采技术

3.1 煤层气开发的技术途径

瓦斯抽采分为地面钻井抽采和井下抽采两大类,如图1和图2所示。按煤层气开采方法、卸压瓦斯的来源及卸压瓦斯抽采方法的不同,构建了“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体系图,如图3所示。

3.2井下瓦斯抽采技术

根据我国煤层气低渗透率的特点,利用煤层开采引起岩层的移动破坏,增大煤层渗透性,在采煤的同时高效抽采卸压瓦斯,是我国煤层气开采的主要途径。选择矿井瓦斯抽采方法应依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瓦斯基本参数、瓦斯来源、开采顺序、巷道布置、瓦斯抽采的目的及利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1)尽可能利用开采巷道抽采瓦斯,尽量采用综合瓦斯抽采方法;必要时可设专用瓦斯抽采巷道;(2)若围岩瓦斯涌出量大,以及溶洞、裂隙带储存有高压瓦斯时,应采取围岩瓦斯抽采措施;(3)煤层埋藏较浅(一般600m以内)、瓦斯含量较高、地面施工钻孔条件较好的厚煤层或煤层群,应采用地面钻孔抽采瓦斯的方法。

4 结束语

煤层气过去是煤矿的“第一杀手”,现在是一种优质、洁净的能源和化工原料。煤层气排空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大气的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煤层气引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1倍。近年来从煤矿散发的大量煤层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在世界范围内已日渐引起重视。

由于我国煤层气储存条件的特殊性,建议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人力物力,优先安排煤层气基础研究、重点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项目,集中加大煤层气的科技投入,以煤层气科技的突破带动煤层气生产上的突破,应把煤层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建设,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我国拥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可以作为天然气的重要补充,缓解我国燃气供应不足的局面。民用和发电为煤层气的优先利用方案,不仅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还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规划范文第1篇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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