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规范文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1篇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市局《关于开展“干部任用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党[2012]8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使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规定,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针对性,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推进食品药品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学习宣传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三、学习宣传方式
本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提高活动实效。
1、在局网站设立学习宣传活动专栏,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2、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宣传。结合周五学习,集中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测试。
四、学习宣传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做到学习人员、内容、时间、措施四到位。党组主要领导既要担负起领导职责,又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自觉接受教育,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兼顾。集中学习讨论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工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要巩固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能少、环节不走样、民主有保障、监督能到位,维护我局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2篇
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乡(镇、街)村(社区)姓名:
一、填空(每空3分,共30分)
1.《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相适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第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到2015年应当
不低于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酬的80%;村民小组兼职计划生育
工作人员年补贴不少于500元。报酬、补贴列入乡级财政预算。
4. 民政主管部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中,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和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
一个子女。
6.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防止或者
减少出生缺陷婴儿,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
综合干预为重点的一级预防工作,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开展二级预防工作。
7.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
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
得早于20周岁。
9.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0.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人口的发展要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判断题,对的打√ ,错的打X。(每小题3分,共30分)
1.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确立的。
(√)
2.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并接受人口计生部门考核。(X)
4.建立人口信息资源政府有关部门共享制度,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报送人口信息。(√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专门机构征收社会抚养费。(√ )
6.公民依法收养子女,不影响其按本条例规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视为本人的生育行为。(√)
7.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再生育证明。(√ )
8.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和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五年内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X)
9.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只要再婚后不再生育,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10.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
关证件。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并在B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A.15B.30C.60D.90
2.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人员,在现居住地生活C以上要求生育的,可以由本人申请,根据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执行现居住地生育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二年
3.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认的
一、
二、三级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月分别享受不低于C元的生活补贴。
A.1208040B.15010050
C.300200100D.360240120
4.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B天。
A.7B.12C.14D.1
55. 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A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天。
A.30、7B.30、10C.60、7D.60、10
6.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其中,放、取宫内节育器,分别休息A天。另外,放宫内节育器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A.
2、1B.
1、2C.
2、2D.
3、
2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C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日。
A.90、30B.90、20C.60、30D.60、20
8.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D以外的行政处罚。
A.没收财产B.罚款C.通报批评D.限制人身自由
9.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C,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A.乡规民约B.管理办法C.自治章程D.处罚决定
10. 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C起施行。
A.2002年9月1日B. 2010年9月1日
C. 2011年9月1日D. 2012年1月1日
四、案例分析(10分)
张良和王燕婚后生有一子,后离婚,儿子归张良。王燕后与李刚再婚,李刚原有一对双胞胚女儿,两人组成四口之家未再生育;赵丹原婚姻存续期间抱养一子,离婚后归男方刘国,刘国未再结婚生育。赵丹与张良结婚后生育一女。张、王、李、赵为城镇户口,刘为农民。请简要回答:五人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或农村奖扶政策,为什么?
答:王燕符合,因为王燕再婚前只生育一个男孩,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所以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李刚不符合,因为李刚生一对双胞胎,也就是两个孩子,他为城镇户口,所有不符合奖励条件。
刘国不符合,因为刘国未生育过子女,虽然抱养一个子女,但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
张良不符合,再婚前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张良共生育两个孩子,还是城镇户口,所以不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
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将长期并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预计每年净增人口在800万人到1000万人之间,总人口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我国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4篇
1、 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参加县政府开展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
2、 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 下周工作计划
1、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开展依法行政材料整理工作;
2、 组织干部职工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法规股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把全面开展普法培训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治会的重要环节;以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通过大规模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着力提升我校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水平。
二、培训方式
1、个人自学:利用工作之余,带好学习资料自学。自学需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对学习内容进行重点摘要,并结合实际写出学法体会,个人自学法律笔记纳入执法考评。
2、集中组织学习:根据学校的实际的特点,每年对法律知识学习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德育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教育部、自治区、市区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四、培训要求
1、各位教师要根据培训内容,做好学习记录。年终都要参加 “普法”法律基本知识的考试。
2、每年末要对教师学习档案进行整理。篇二:2010年教师法制培训计划 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与治安工作规定》和加强法制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授课水平,切实做好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不生的违法犯罪,根据《青州市云门山路回民小学法制普法规划》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法制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年体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乡、中心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平安云门回小和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内容,辅以《禁毒条例》、《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式
主要以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培训时间和内容
每学年9月5日至12月30日、次年3月15日至6月20日主要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讲座的时间和内容
6月4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司法干部或由学校德育对教师进行法制讲座。
六、培训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培训,改选好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七、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
1、学校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发展情况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选择最适合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能力结构,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等,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交流。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参加学习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事,学习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
6、外出学习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二级培训。 2010年9月篇三: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计划
北城铺小学2008年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计划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切实做好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学校校务会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法制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xx小学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培训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内容,辅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式主要以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学的时间和内容: 3月15日至6月20日、9月5日至12月30日,主要自学《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版。
2、讲座的时间和内容:5月: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司法干部为师生讲座。
四、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培训,履行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00八年三月一日篇四:2014年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2014年柳林镇中心小学
教师法律知识
培 训
计
划 2014年4月 2014年柳林镇中心小学教师法律知识
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4年教育法治和普法工作坚持规范、依法、和谐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法治建设,提高我校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我校的教育法治和普法工作水平,确保全教育法治和“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加强学校班子队伍建设
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上都坚持严格要求依法治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校要求每位班子成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更应具备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炼就一支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优秀管理队伍,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推进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同时,学校继续聘请康海兰担任我校法制工作副校长,从而更加充实了学校法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力量。
三、实行校务公开 推行依法治校
加强和推进依法治校,一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二要大力实行校务公开,这是学校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条件,也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切入点。
1、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近年来,在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校师生
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我校陆续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如《校园教室卫生一日常规》、《政治学习制度》、《班主任工作条例》、《财务管理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从而为我校法治管理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头绪井然有序。
2、实行校务公开,增强学校透明度。
学校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补充和丰富教代会的内容,拓宽教代会工作的领域,学校在发挥教代会功能的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章制度,凡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奖惩方法、财务收支等情况都通过教代会向教师公示,通过校务公开真正实现学校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四、实施普法宣传、提高法律素质
我校认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体师生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在学校依法治校领导组领导下,精心组织法制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的计划,把普法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作为考核评估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
查、有总结,普法工作得到落实,取得显著成绩。将学校学习法律制度化,校领导小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形式主要以组织培训和自行研讨为主。
2、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向深入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法》、《宪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教材中涉及的思想品德等内容。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全体教职工是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力量,教职工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学校法治化的进程。为此,今年我校将有计划地组织每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做到教材、课时、人员三落实。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顺利进行,积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我校将举办各种法制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法制图片展览、橱窗宣传等方法和形式,把普法宣传搞活搞实,使广大师生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水平。
柳林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篇五:法制教育教师培训计划
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计划
平度市东阁街道崔召中学
2014.3 崔召中学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计划
根据平度市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以及学科教学渗透工作,为促进我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根据 “六五”普法的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法制教育的落实为重点,以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道德觉悟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努力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成立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姚秀林
副组长:柳京安
成员: 李宗江 刘成海 官振波 李京生
三、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老师
四、培训内容
《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培训方式
主要以自学和集体学习的办法进行。
1、自的时间和内容 每学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主要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讲座的时间和内容
根据各年的法制宣传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公安、交警或由学校德育对教师进行法制讲座。
五、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工作。
六、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
1、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发展情况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选择最适合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能力结构,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等,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交流。
4、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参加学习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事,学习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第6篇
制
宣
传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5、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6、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计划生育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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