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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理程序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1篇

1、新建房屋的纳税时间

按照规定,企业新建的房屋,凡是企业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

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当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

征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中包含了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和融资利息等,与一般房屋租赁的租金的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支付最后一笔租赁费后,房屋的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

值计算征收。

4、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国有工业企业清产核资房产税征收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房屋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比如,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某一房产原值1000万元,经重估后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账户资料按规定进行调整,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完善全局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规范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的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使全市环境污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调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纠纷受理

1、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投诉人一般用书信、电话、上网、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环境污染纠纷由局法制信息科、监察大队

12369环境举报热线或各单位按管理辖区受理。法制信息科负责上级交办、来局投诉和网上投诉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交办、督办、归档工作;监察大队12369环境举报热线负责全市来电、来人和局交办环境污染投诉及监察大队(中队)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对不属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上交法制信息科办理;其它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和局交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进展和结案情况。

3、法制信息科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对属突发性、紧急性污染的,要迅速报分管领导,按环境污染事故预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途径。

4、法制信息科在受理污染纠纷时,要载明投诉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联系电话号码,并办理相关的投诉手续。

5、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示转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直接受理立案;其他的环境污染纠纷受理,法制信息科通知相关的单位作初步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核实回复,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明确是否受理立案。

二、立案调查

1、立案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法制信息科首先要填写《污染纠纷立案受理单》和《污染纠纷转办单》,然后迅速转交到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办好转交的手续。

2、承办单位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后,要迅速成立专班,责任到人,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将立案受理告知投诉人,与投诉人面谈沟通。

3、调查取证要到现场核实污染事实,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对需要监测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通知监测站组织监测,监测站接到污染纠纷监测通知后7日内完成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按时交法制信息科,为污染纠纷提供证据。

三、依据调处

1、办案人员要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当事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责任。

2、承办单位要运用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投诉人的请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签定《协议书》。

3、对近期难以达到投诉人请求的环境污染纠纷,要督促被投诉单位限期整改,并告知投诉人进展情况。

4、承办单位由于职权范围不能办结的环境污染纠纷,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法制信息科说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后,由局成立专班处理此类污染纠纷。

5、理解不成立的可由当事人按司法程序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办理原则

1、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规定来办理。

2、实事求是办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

3、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原则上按各队、站、所的职能及辖区负责调处。

4、有案必结的原则。立案受理的污染纠纷要做到受理必调处,调处必结论,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结案归档

1、法制信息科负责局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12369环境举报热线中心负责监察大队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其它各单位受理辖区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

2、承办单位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情况必须向法制信息科回复。回复材料要详实,包括投诉双方基本情况、污染危害程度、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相关执法文书、处理结果等材料。

3、法制信息科要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档备查。

4、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按办案程序办理后,法制信息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回复。

5、法制信息科要将定期统计汇总全局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办理的情况,做好经验总结。

六、调处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件环境污染纠纷,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2、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之日起

30日内办结污染纠纷,每隔10天将调处进展报法制信息科;情况复杂的,经请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3篇

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登记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书面说明(一般2日内),医务科组织讨论,由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医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记录交给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医务科。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4篇

2、 现场勘查

3、 暂扣肇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4、立案(当事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伤情介绍、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的必须提供肇事车辆保险单正本大单子)

5、告知当事各方民事权利(当事人签收民事权利告知书,)

6、当事人本人书写肇事经过(肇事双方都要书写,书写要求在门后,书写用纸向办案民警索取)

7、肇事驾驶员做笔录(需驾驶员本人到交通队)

8、其他调查(视具体案情而定)

9、检车(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检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每周一或周四上午8:30分,持《车检委托书》到车辆所在停车场等候即可。在车检完毕后,与车检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检结论报告》交给办案民警)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鉴定车损(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损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持《车损委托书》给物价局88555829打电话预约时间进行作价。由物价局确定涉案车辆、物品等的损失价格,在作价完毕后,与物价局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损鉴定报告》交给办案民警)

11、

12、

13、 其他检验鉴定(尸检、痕检、同

一、轻重伤鉴定等等视具体案情而定) 送达检验鉴定结论(需要当事人将所有检验鉴定结论交付给办案民警,之后肇事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办案民警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第五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签收检验鉴定复印件) 逃逸事故未侦破的经当事人申请,交通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14、

15、

16、 处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放行暂扣车辆(在办案民警受到所有检验鉴定结论后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放调解结案(当事人需要在交通队结案的,所有当事方各方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十行。放车的具体时间究竟是第一天还是第五天视具体案情而定) 日内,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书,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交通队调解,或者未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的,交通队不予调解。调解当天有一方不到场的终结调解。)

17、 调解需要的手续(在所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调解,与办案民警预约时间后,所有当事方必须同时到场,持事故认定书、伤者本人工资证明、住院病志、诊断书、所有看病的票据、护理证明、护理人工资证明、其他涉案物品的损失证明等)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5篇

为使在施工生产、生活或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西二线东段EPC 项目部和分包商施工活动发生各类生产、交通、火灾和爆炸以及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3职责

3.1H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根据领导安排组织一般 B 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各分部参与项目部组织的一般 B 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3 各分包商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一般 C 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的一般 B 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和分级

4.1.1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1.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4.1.1.2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航运规则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1.1.3 施工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工、停(减) 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1.1.4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作业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4.1.1.5 工业卫生和健康事故:由于作业者违反健康管理条例、违反操作规程或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中毒事故。

4.1.2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1.3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 A 级;一般事故 B 级;一般事故 C 级。

4.2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等;

2)事故不论大小(除民用火灾一般事故外),应如实统计上报。(说明: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报告的分类:事故快报和事故月报。

4.3.2事故报告的形式: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

4.3.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事故经过、事故类别、人员或设备伤害损失情况、目前处理情况、被害人等。

4.3.4事故快报:事故发生单位首先口头报告,由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在 1 小时内上报 EPC 项目部,然后填写《事故快报表》及时上报。

4.3.5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4.3.6 发生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4.3.7事故月报:事故发生单位按月报方式统计上报事故,于当月 22 日前将《石油企业事故综合月报表》报 EPC 项目部;

4.3.8各类各级事故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涂改。

4.3.9对于未遂事件,EPC 项目部和各分包商应进行统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4事故调查

4.3.1 对于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4.3.2事故调查程序

4.3.2.1 一般 C 级事故由各分包商组织调查。各分部派人参加。

4.3.2.2 一般 B 级事故由 EPC 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事故单位参加。

4.3.2.3 一般事故 A 级以上(含 A 级)事故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

事故进行调查。

4.3.2.4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2.5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2.6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认事故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2.7调查人员向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事故单位、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4.3.2.8 发生污染事故应按下列程序调查:

a.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由责任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b.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由 EPC 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c.发生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1 小时内报 EPC 项目部总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EPC 项目部应邀请当地环保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确认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3事故调查内容

4.3.3.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4.3.3.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责任和管理责任。

4.3.3.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3.3.4调查结束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事故建档、记录和统计

4.4.1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4.4.1.1 事故登记表。

4.4.1.2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4.4.1.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录音/录像。

4.4.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4.1.5 物证、人证材料。

4.4.1.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4.4.1.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4.4.1.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见。

4.4.1.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4.4.1.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4.4.1.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4.4.1.12 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4.4.2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存档。特大事故由各单位报业主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处存档。

4.6事故处理

按照业主和《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4.5.1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按照《HSE 奖惩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2事故、事件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HSE 奖惩办法》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XED/HSEJL5.6.4-01石油企业事故综合报表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第6篇

1、“两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入党人中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当场公布。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时,党员票和群众代表票分别计票,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并且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的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2、“两评”: 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党员测评票和群众代表测评票分别计票,得党员合格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并且得群众代表合格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的半数的,根据上级党委的指导性计划,按得合格票总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3、“三公示”:指对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社会公示;

4、“两票决”:接收预备党员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票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未超过半数的,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二、发展党员几个不宜

1、在村庄环境卫生综合评比中,排名后五位的村,次不宜发展党员,只有村庄环境卫生得到镇政府认可后,方可发展党员;

2、有信访问题的村庄,要在处理好信访案件,并且两年内无信访问题后,方可发展党员;

3、有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堆乱垛“三乱”现象的家庭,其成员不宜入党,要自清除合格,且三年内不复发,方可考虑其入党问题。

废物处理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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