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1篇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有两个步骤:
一、办理通行证流程
1.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2. 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二、签注的种类及有效期
1. 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 2. 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则申请L签。
【签注有效期】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原来也是这4种,但最近取消了3个月2次和1年2次的签注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2篇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有两个步骤:
一、办理通行证流程
1.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2. 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二、签注的种类及有效期
1. 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 2. 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则申请L签。
【签注有效期】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原来也是这4种,但最近取消了3个月2次和1年2次的签注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3篇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 受理范围: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有效期内的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为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七)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4篇
1. 第一步,准备工作。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需要自付)。(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复印的是当事人的那一页户口信息)
2. 第二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 第三步,如果你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
4. 第四步,我们在申请完以后,并不能立即就拿到港澳通行证,大概需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后,我们就可以在家收到我们的港澳通行证了。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5篇
新港澳通行证在哪办理
电子港澳通行证可以在本地各出入境大厅进行办理。(目前电子港澳通行证只支持广东地区的居民>>广东办理通行证地址电话)
怎么申请电子港澳通行证
新申请港澳通行证用户:和旧版申请港澳通行证一样,没有丝毫变动。
换证用户:需提前申请办理新港澳通行证,才可以办理。
怎么办理新版港澳通行证?
申请新版通行证需填写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旅游港澳通行证为例:
●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须提交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电子港澳通行证哪些人能办?
按照边检部门的说法,目前只有持护照多次往返以及港澳居民等特定条件的人过关才能享受自助通关。
1.只要是年龄在7周岁以上(含)、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已成功留存指纹等信息的持证人,都可选择使用口岸自助通道出入境(持“L”签注的除外);
2.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成功留存指纹的,按规定向边检机关申请自助通关信息备案后也可使用自助通道出入境。
广东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试点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两位广州市民顺利领取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这也是全国最早、首日仅发出的两张电子证。为配合新证而研发的首批5台自助签注机,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同步投入使用。今后,自助签注机将提供24小时服务,市民有望在得到审批后随时自助办理签注,实现即办即签。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第6篇
(发布时间:2006-04-30)
赴港澳探亲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或结婚证、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探亲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T)签注。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商务须知
一、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提交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商务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S)签注。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签发1年多次签注的标准是
(1)在津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值人民币)的三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处、中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正式员工;
(2)在津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港、澳、台企业的正式员工。申请人曾办理过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确实多次使用、无不良记录的。
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须知
团队旅游是指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人旅游免交证明材料。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团队旅游(L)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
(二)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澳门就学、就业申请赴香港的人员。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赴港澳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市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第1项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学术交流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诉讼需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应试需提交相关应试证明;处理产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其它类赴港澳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Q),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逗留(D)签注。出境有效期,赴港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四、再次申请
(一)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二)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一楼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 外省市人员赴港澳商务须由我局向申请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港澳通行证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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