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议书范文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1篇
(示范企业)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职工方)
乙方(企业方)
涉及职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代表产生方式: 联 系电 话:
联 系电 话: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 止。
二、企业建立以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1.岗位技能工资制;2.岗位效益工资制;3.岗位薪点工资制;4.岗位等级工资制;5.其他)
三、企业遵守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
- 2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应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八、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经济效益每增加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增加
%,企业经济效益每减少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减少
%。(必须协商的条款)
九、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的x 日为发放日,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十、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4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十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待遇,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政策执行。
十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规定的医疗期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八、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6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暂时中止协商,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商业联合会)。
因履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二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协议如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新规定为准。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个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企业(公章):
工会(公章):
2014年X月X日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2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3篇
注:本协议有效期一年(2011年7月份----2012年6月份)
行政部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4篇
企业名称
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
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一般为一年)。
二、企业建立以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
1、岗位技能工资制
2、岗位效益工资制
3、岗位薪点工资制
4、岗位等级工资制
5、其它)
三、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
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岗变薪变,薪随岗变,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职工工作实际,分
别采取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提成工资
4、含量工资
5、其它)
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
和等津贴、补贴。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工发布。
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元。(应高于670
元)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
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应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
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八、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经济效益每增加%,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每减少%,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减少。(必需协商的条款)
九、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日
为发放日,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十、企业不得克扣职工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十一、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企业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同意,并
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
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
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
排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应按上述原则支付加班工资。
十三、加班工资基数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十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八、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
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1、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
法履行;
2、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销、拍
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6、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二十一、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
更的理由与条件;
2、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
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
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二十二、在集体协商工资的过程中如引发争议,双方当事人
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暂时中止协商,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
因履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二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十五、本协议如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新规定
为准。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主管部
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协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5篇
甲方:XXX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地方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工程高效优质,目标计划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结算前,乙方应提供当月应付工资的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聘用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将合同文本一份提交甲方备案,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管理条例,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确保合法用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合同内的农民工用工活动坚持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农民工利益。
三、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
(1)、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
(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 (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等。
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处罚,每发生一起欠薪事件,无论最终责任在任何环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欠薪额度五倍的罚款,罚款在劳务结算款中扣除。并根据其对甲方不利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索赔。以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支付。
四、本次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合计金额(大写):且乙方同意代付的工资款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资协议书范文第6篇
(示范企业)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职工方)
乙方(企业方)
涉及职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代表产生方式: 联 系电 话:
联 系电 话: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 止。
二、企业建立以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1.岗位技能工资制;2.岗位效益工资制;3.岗位薪点工资制;4.岗位等级工资制;5.其他)
三、企业遵守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
- 2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应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八、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经济效益每增加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增加
%,企业经济效益每减少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减少
%。(必须协商的条款)
九、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的x 日为发放日,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十、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4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十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待遇,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政策执行。
十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规定的医疗期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八、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6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暂时中止协商,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商业联合会)。
因履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二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协议如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新规定为准。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个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企业(公章):
工会(公章):
2014年X月X日
工资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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