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1篇
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现有法规、制度中部份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牛圈关猫”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条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订了许多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专权、滥权,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局党组(委)议事规则》等等。尽管当前有不少规定和措施,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虽然很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到实处少,部份制度成了摆设。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了文本体系,成了务虚工作,就像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慑作用,不能实现全过程的风险监控。
(四)对“一把手”监督内容不够全面,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决策失误少;事后追惩多,日常监管少;具体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宏观控制少;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行使任免权多,行使弹劾权少;应急性、治标性规定多,长效性、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少。从学理上讲,完整的监督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实践表明,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主要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现行监督机制却难以及时纠正重大的决策失误,不能把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其结果不仅使监督机构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来越小。现行有关“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总体上比较零碎,且不具体,不仅很多必要的监督法规尚未出台,
2 即使已经出台的某些规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在现实监督行为中常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为依据,使监督行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监督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约“一把手”监督机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把手”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其发展完善必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拍权。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少数党政领导干部集行政领导权、政治决策权和党的监督权于一身。这种集权体制势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集权型监督模式。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这样,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就出现了本未倒置现象;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较大,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针对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却相对健全。“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之所以日渐突出,高官“前腐后继”,正是现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结构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二)是制度执行“疲软”,个别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制度建设还缺乏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缺乏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制度仅用于应付检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个别干部职工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主要表面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未能认真履行;对人、财、物、事权相关制度遵守不严;对工作纪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实处;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考核未能落到实处。部分涉权岗位,未能建
3 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在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存在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日常监督时紧时松;奖惩机制不到位,奖惩还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
四、建立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
一、垂直管理的良机,彻底扭转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的被动局面。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了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实践证明,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实用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领域。省委书记汪洋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凌驾制度之上”!派驻机构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挺起腰杆,切实做好“三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权力,公开权力范围。要建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的规定,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
4 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严格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三要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形成同舟共济的合力。“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班子内部建立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制度,构筑源头治理腐败的事权防线。
1、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按照省市统一部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专项治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先后建立实施了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完善了适时监控和电子评标等多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进了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投标网上报名,有效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了建设工程交易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升级改版信息网站,增加了信息动态和诚信企业栏目,并对工程信息栏目(如招标信息、资格预审、中标信息)按县区范围进行了分类,提高了网页更新率和浏览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增设电子开标系统,对于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由系统去评定。四是开发使用电子监察,将局招标投标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对接,及时将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及各个步骤的详细资料上传到监察部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5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坚决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范围,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在自查工作中,局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通过自查,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从原来的32项减少至目前的23项。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规划设计招标、评优等措施促进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理论、方法的创新。三是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规划成果,使规划成果在内容上的深度、广度和实施上的可操作性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实行全程监督。
1、突出预防围标、串标,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要素市场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招投标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2、加大改革力度,敢于创新突破,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创新出台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正式招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2篇
监督监察制度的通知 山东山水党字〔2010〕13号
集团各子(分)公司、总部各部室: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经集团党委研究制定《山水集团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规定,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水集团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
2.山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3.山水集团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4.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山水集团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集团内部全部领导干部管理,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集团高管、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集团部室主要负责人等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法制规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条:监督监察的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集团的战略决策、部署、服从集团大局利益,保证政令畅通。
(二)落实集团全面预算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完成情况。
(四)遵守集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是否自觉遵守执行集团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制度,带头严格要求自己,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监督考核办法(一) 自我监督
1、 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和政治学习,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写述职报告,落实企业内部政务公开制度。
2、 实行廉政公开承诺制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3、 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要在每月述职报告中汇报个人重大事项。
4、 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因工作决策失误给集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二) 组织监督:
1、 健全党委组织部谈话制度,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子公司领导班子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工作以及学习情况。
2、 执行纪委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集团纪委对新任的干部要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方面提出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谈话。
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廉政档案,将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纪录、审计结论、信访反映核实的情况,以及廉政考核等材料入档,作为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三)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1、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发展投资建设项目的确定,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
2、 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2次,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四) 公开制度
1、 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凡是本单位党员、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除必须保密的,要通过一定形式在党内公开。有关重大决策的制度实施要及时向职工公开。
2、 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和信访监督制度。鼓励员工实名举报,通过信函、电话和发放征求职工意见表等形式,畅通员工监督渠道。
第六条: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带头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对下级各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集团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集团有关部门承担对所属子公司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职责。
第七条:严格实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依据“集团全面预算”明确分工权限,建立生产.设备.采购.仓储、财务、资产等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操作规程,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集团党委《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规定,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在集团内部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本责任追究制度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山水集团内部子公司副总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违反集团《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是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是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报告或者查处不力,只是集团和企业资产及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给集团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总及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给集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一切职务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四)违反集团干部管理规定,选拔任用主管以上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停职检查只发生活费,是党员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对抗集团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负责人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的,责令其辞职或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其他违反“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违反管理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其岗位。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是党员的依据《党章》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事实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重要和一般领导责任。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分工负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不按操作规程办理,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分工负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所属部门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监督、管理不力,以致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或各种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实行责任追究,应按照集团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由集团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部分别提出组织处分和纪律处分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3: 山水集团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一、禁止利用工作之权谋取个人利益及从事其它盈利活动。
二、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殊,严禁假公济私。
三、个人家庭接受组织监督,述职报告中有汇报。
四、党员发展按组织程序办理,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五、落实企业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每月一评。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记录。
七、建立责任制,分层负责、责任到人。结合考核,建立档案。
八、对违反廉政建设制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廉政建设考核要与晋升、评优挂钩。对于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4: 山水集团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作为山水集团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落实集团《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监察制度》规定的内容,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集团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决策权。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接受客户、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馈赠、礼金、回扣、好处等。或由外方单位报销个人应支付的费用。遇有不能退掉的,交公司办公室,并作出说明。
三、本人保证不接受外方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家属及子女的工作安排或子女上学方面的财物支持。
四、本人保证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外方人员不涉及工程承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变更等方面的商业信息秘密。
五、本人保证严格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操作规程办理落实招标,合同审批,结算等。真实、统
一、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六、本人保证不借用公司资金。不出现财务坏账,不散佈有损公司形象言论,不为亲戚、朋友、同学、子女经营的企业在集团内谋私利,教育配偶、子女等亲属不得以本人名义或影响谋取私利。我愿意以人格担保以上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集团公司对本人给予的任何降职、降薪、经济处罚等直至辞退。并承担因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3篇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4篇
一、学习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缺乏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在自己所承担的业务上,政策学习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在一些动态数字上,掌握不够准确,不能及时更新。
二、思想方面:群众观念不强,关心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同时,焦躁脾气和烦躁心理时有发生,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容易产生不良情绪。
三、工作方面:工作思路不宽,相互协调、统筹兼顾做得不够好,面对几样工作时,不知道应该先干哪一样。同时,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树立的不够牢固,有时也不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同时,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纪律方面:在执行镇上的有些管理规章制度上,态度不是十分坚决,有时候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有时要求也不够严格,不太注重小节。
五、服务方面:不能很好的关心群众,对群众的思想和需求了解不够,在群众来访恰当自己比较忙时,不能耐心的为群众解惑去难,服务于民的观念还不够深入。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5篇
一、做好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今年
3、4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韶粮2013]24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二、积极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了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
(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三)加强了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管。督促了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所使用仓储配套设施符合安全储粮要求,要积极开展做好安全储粮基础性工作,采取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双低”科学保粮措施,有效延缓了粮食质量变化速度,经检验,现所有库存粮食质量、品质合格率达100%,宜存率达100%
(四)加强了军粮质量管理,落实执行了军粮质量检验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确保了所供军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军粮品质也得到官兵们的认可。
四、开展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出动了16人次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称量器具是经质监部门校对,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粮食收购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了粮食收购公示制度,没有出显有损害售粮户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等方面检查。督促了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粮食库存要安全、卫生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继续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要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五、加强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粮食《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按照《XX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粮食行业生产领域查隐患、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着重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能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职责,并建立和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防”制度、等各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粮食输送设备,粮食仓房设施,除杂设备、消防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环流熏蒸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防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能落实执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有效防范和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储粮安全和各项生产作业操作安全。
我县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学习,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显等实际情况。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第6篇
目前,普遍存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难,难监督情况,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大的问题,也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同时纪工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的发挥。努力破解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范围界定难、监督执行难、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是目前重要课题和工作,经过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的粗浅认识。
一、明确监督范围,破解“三重一大”范围界定难题 “三重一大”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县纪委统一或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让“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监督机制细化、量化。
一是明确内容。针对所辖管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
二是明确标准。根据各单位性质,划分为几个档次和类别。比如,按有无专项资金分类可分为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和 1
党政部门无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或按有无收入等性质划分单位类别,并按类别制定相应档次标准。
三是明确规则。各单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权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对讨论、决策、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规范。针对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标准各不相同的情况,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调整后必须书面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以便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配套。规定所管辖和联系单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纪工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明确监督程序,破解“三重一大”监督执行难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要制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是抓好决策环节的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所辖部门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抓好实施环节的监督。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委)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对增加的固定资产,纪工委监察分局主动对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必须主动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方案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小金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
三是抓好后续监督。主要通过信访和开展检查进行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建立信访初核制度,在其所管辖单位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所属部门“三重一大”的举报,采取倒查的方式组织初核。认真抓好日常和专项报告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纠风、专项资金治理、收支两
条线、五费一票、执法执纪等综合检查,定期对所属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整改。
三、明确监督责任,破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难题 制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有力地执行。纪工委要紧紧抓住制度执行不力这一难题,明确监督责任,有力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纪实监督,将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结果等真实详细地记录,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对监督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者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和干扰监督的,都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效配合、全面履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考核制、预报告制、票决制、备案制四项制度。即将执行“三重一大”监督规定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工委报告,纪工委根据报告的内容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会议;各单位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党政“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和无记名票决制,只有应到会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的决策事项才能付诸实施。而且票决情
况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纪工委备案。
城管监督检查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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