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
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1篇
:结合上海虹桥东航基地扩建工程,针对特殊道路环境、邻近在建基坑、地质情况复杂且少栈桥的深基坑施工,确定围护方案,分析地下水风险并制订应对技术。通过针对性的挖土分块、资源组织及交通组织的优化,最终成功地解决了邻近运营机场特殊道路环境条件下的少栈桥深基坑施工组织难题,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
:基坑施工;优化;地下水;关键技术
1工程概况
上海虹桥东航基地扩建工程位于上海虹桥机场场区内,基坑北侧为作为机场VVIP通道的虹翔三路,虹翔三路北侧为在建基坑工程,东侧申达六路东侧为机场跑道。南侧为东方航空公司既有办公楼,西侧为申达五路及高架道路。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9789.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551.49m2,地下建筑面积36238.27m2(图1)。本工程基坑开挖面积约18666m2,周长551m,开挖深度10.4m。基坑施工采用顺筑法施工。北侧虹翔三路下有较多电力、煤气、给水等重要的管线,管线距离基坑最近5.4m,管线中心埋深最浅仅为1m。西侧申达五路、东侧申达六路下有路灯、雨水、污水等较为重要的管线。针对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基坑边围护基本采用钻孔灌注桩+2道混凝土支撑的形式[1-2](图2)。止水帷幕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20%,深度至地下28m;止水帷幕和围护桩间施工1道压密注浆。一般位置的围护桩墙采用钻孔灌注桩,深度23m;局部基坑边有较浅深坑位置(集水井)采用钻孔灌注桩,深度27m;局部靠近基坑边有电梯深坑位置采用钻孔灌注桩作为围护墙,深27m;局部与相邻基坑预留连通口处采用SMW工法桩围护,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20%,内插型钢,长度25m。坑内采用2道钢筋混凝土支撑,平面形式为3道南北向对撑和1道东西向对撑,基坑四角布置角撑。第1道支撑中心标高-2.10m,第2道支撑中心标高-7.60m。在第1道支撑上布置2条南北向栈桥和1道东西向栈桥,栈桥宽度12.9m,其中1条南北向栈桥和1条东西向栈桥对应施工大门,用于施工交通组织。支撑、围檩、栈桥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坑内被动土体加固为双轴搅拌桩,水泥掺量13%,深坑侧加固为双轴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坑底为压密注浆和高压旋喷桩封底。
2水文地质概况
本工程基坑涉及的土层大致为:①杂填土、②粉质黏土、③淤泥质粉质黏土夹黏质粉土、④1淤泥质黏土(基坑坑底)、④2粉砂夹粉质黏土、⑤1粉质黏土、⑤3-1粉质黏土(围护桩底)。拟建场地局部区域填土厚度较大,局部区域有明浜(塘)分布,且场地内有原建筑物旧基础等地下障碍物分布。基坑坑底位于④1淤泥质黏土层,湿度为饱和状态,含水率高,透水性差,呈流塑状态。拟建场地地下水类型有浅部土层中的潜水、中部④2、⑤3-2层中的微承压水和深部⑦、⑨层中的承压水。场地浅部地下水属潜水类型,勘察期间测得地下潜水稳定水位埋深一般在2.64~4.56m之间,平均潜水位标高为3.77m。④2层及⑤3-2层为微承压水含水层,对工程有影响的主要为④2层中的微承压水,微承压水水位埋深的变化幅度一般在3.0~11.0m,勘察期间④2层微承压水水位埋深约为5.10m,相应水位标高约为0.29m。
3工程难特点分析
3.1基坑周边环境复杂、保护要求高
本工程开挖面积约18700m2,开挖深度主要为10~12m。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管线较多,尤其北侧虹翔三路下1根φ200mm煤气管线距离坑边约9.7m,1根电力管线距离坑边约5.4m。所以开挖前做好围护和支撑工作,开挖时做好监测工作,减小基坑变形非常重要。基坑北侧,虹翔三路以北为同期开发的深基坑项目(地下2层,局部1层),对北侧道路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而施工场地位于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南侧,东北侧即为机场停机坪。施工场地北侧的虹翔三路直通机场VIP出入口,虹翔三路和申达五路均为机场VVIP通行道路,故北侧和西侧场外道路的保护尤显重要。
3.2基坑底部局部落深深坑多样复杂、坑底土质差、突涌风险高
本工程基坑周长551m,大面开挖标高至-11.0m。工程上部建筑造型奇特,数栋单体呈扇形布置,且与虹翔三路北侧建筑通过地下连通道及上部连廊连为一体。坑边集水井、靠近基坑边的电梯井、预留非开挖施工使用的工作井等功能要求造成该工程的基坑底部落深坑众多、落深深度多样,特别是靠近VVIP通道一侧,围护设计与施工情况复杂,且基坑坑底位于④1层,湿度为饱和状态,含水率高,透水性差,呈流塑状态,非常不利于开挖施工及基坑安全。④2层中微承压水对基坑有突涌可能。
3.3基坑撑满场地红线内范围,栈桥面积有限,可利用场地较小
根据围护边界线与围墙边界线,本工程北侧围墙距离围护边2.9m,南侧围墙距围护边4.4m,东侧围墙距围护边2.8m,西侧围墙距围护边3.4m,整个基坑几乎撑满施工用地,这对于地下阶段现场临设、堆场布置带来了很大困难。北侧的大门作为唯一的施工出入口,栈桥面积有限且未形成环路,也难以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施工关键技术
4.1地下水风险应对技术
针对本工程④2层中的微承压水突涌的风险及基坑底部土质含水量大、渗透性差的特点,围护桩选型与设计时考虑基坑止水帷幕将开挖深度范围内①~④层的潜水和④2层的微承压含水层完全隔断,用分别均匀布置疏干井降水和深坑部位附近均设置降压井的方式来应对地下水风险。疏干井布置按200m2左右布1口井来计算,基坑去除加固面积确定实际总需疏干面积,采用多级滤水管以确保每口井的出水量(第1级滤头标高-7.0~-4.0m,第2级滤头标高-16.0~-12.0m,井孔径为650mm,井管直径为273mm,井深16.4m)。降压井布置根据④2层的微承压含水量及深坑位置计算确定,共布置15口,深度24m,滤头位于④2层,标高根据地质报告确定。为观察坑内降水对外界的影响,在坑外设置潜水观测井8口,④2层微承压水位观测孔8个,监测该层的止水帷幕是否渗漏,保证基坑安全。地下水控制实施过程中,为加快施工速度,原计划在第1层土方开挖前降水改为在第1道支撑施工时进行降水,第1层土方开挖采用临时明沟排水。疏干井运行过程严格执行适时适量,疏干井降水应在基坑开挖前15~20d,以保证有效降低开挖土体中的含水量至开挖面以下0.5~1.0m,确保基坑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降压井严格执行按需抽水,保证在深坑部位承压水层上方所覆盖土层能承受压力水头的管涌,防止过度抽水导致周边地下水流失,使周边土体沉降。
4.2基坑变形风险控制技术
1)针对基坑一路之隔的相邻基坑施工问题,在本工程地下室完成回填前,邻近基坑位于本基坑40m范围内区域保持未开挖状态,并在北区基坑设计阶段将局部1层设置在近虹翔三路一侧,在保证满足上述施工搭接原则的前提下,既避免2个基坑同时在VVIP通道两侧施工所带来的风险,又将对工期的影响降到最低。
2)针对基坑土质差、周边环境复杂、保护要求高等一系列关于基坑变形控制的难题,从基坑施工平衡对称分块、限时形成支撑等方面来解决。①基坑北侧为重点保护区域,确定基坑开挖分块如下:第1层由于土开挖较浅,将基坑开挖分成3块,从南向北依次开挖。先栈桥部位,两侧区域跟进抽条开挖。南部2块施工阶段对北侧环境影响较小,最后施工北部又可最大限度缩短支撑形成对撑前的暴露时间。第2层土开挖采取盆式开挖。各分块边块长度30m左右,宽度大于3倍开挖深度;靠近重点保护区域的北部分块适当减小,以此减少北部围护暴露时间;北部每一分块完成后,确保南北向的对撑的形成,从而减少北部围护的变形;栈桥区域分块跨越栈桥两侧,以利于栈桥下方的土方、支撑施工速度。根据上述重点保护北侧围护及环境的原则,将基坑划分成15块(图3),按编号顺序同时或依次组织开挖[3-4]。第3层土(底板层)开挖:根据地下室后浇带分块开挖,施工顺序考虑优先确保北侧的围护变形控制,同时减少挖土对底板施工的交叉影响,先施工南侧,后开挖北侧,先施工远离场地出口处,最后施工靠近出口处分块。②基坑北侧围护变形控制的重点:第2层土边块土方限时开挖后48h完成支撑。根据每一层、每一分块的土方、钢筋、模板、混凝土的工作量及限时要求,制订设备、劳动力等资源配置计划,临时坡度控制在1∶2.5,土方开挖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2.5m,开挖时形成踏步式阶梯并后退。第3层土开挖时,垫层每200mm完成一次浇捣,限时18h完成每一块的开挖与垫层。
4.3场地优化与交通组织技术
针对基坑撑满场地红线内范围,栈桥面积有限,VVIP通道上道口开设限制等不利因素,现场制订应对方案:1)保持北侧虹翔三路大门数量不增加等的限制条件下,将北侧大门移至与栈桥位置对准,在申达六路设置2#大门,使场地内道路环通,提高场地利用率。2)在栈桥面积无法增加的限制条件下,调整栈桥布局,保证基坑内栈桥连通,且基坑中部、北侧、东侧、西侧基坑边缘区域与最近栈桥的距离在30m以内,控制基坑土方驳运次数,提高挖土效率。3)在栈桥末端设置钢筋加工棚和堆场,不影响施工车辆通行,南侧支撑通过加强措施后设置临时木工堆场。4)基坑南侧无栈桥部位挖土,施工车辆利用坑外南侧道路组织施工交通,从东南角大门出入施工现场。场地内交通设置流向控制线,确保组织有序,安排专人指挥协调施工车辆交通(图4)。4.4基坑风险控制实施与管控效果通过上述针对地下室控制、基坑变形控制、场布交通组织的关键技术分析与执行,本工程基坑挖土效率显著提高:第2层土方出土效率从计划的6100m3/d提高至7100m3/d,第3层土方出土效率从计划的5300m3/d提高至6300m3/d,从而大大缩短每一分块施工速度,总工期提前。最终,围护及周围管线的变形得到有效控制。
5结语
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2篇
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SSC)的目的是因为公司需要一个能够集中管理和监督各个分支机构提供财务数据的部门,当BarbaraQuinn提出共享服务这一术语时,他曾经说过共享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模式,是基于顾客的需求,是按服务收费的。FSSC的基本特点是更好地给顾客提供有效的和有针对性的服务,其核心概念是满足顾客的需求并提供有偿服务。
更确切地说,FSSC是基于顾客需求而产生的。根据市场价格和服务水平条款,它负责给企业内部所有层级的部门和外部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监督和成本控制服务,从而帮助企业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FSSC能从根本上管理和控制每一个分支企业的基本财务信息和工作任务,从而更好地整合分散的工作。它有如下特点:
(一)高度系统化
FSSC最主要的特点是其有高度系统化管理的能力。其系统化管理功能包括整合原始数据、输入会计信息和输出完工产品数据。一方面是因为财务共享中心作为一个整体其与一个产品系统的运行是类似的,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另一方面从数据处理的角度来看,数据处理是处理原始信息和输出信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必须被精确地控制从而保证财务共享的效率。
(二)高度专业化
FSSC首要的目的是能够针对有代表性的任务实施高度专业化的培训。员工的专业化程度是训练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团队里面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达到精通的程度。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满足了员工的需要和团队的自我发展,而且更好地促进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三)对运营成本的集中控制
FSSC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实现高效管理和批量管理,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持有序关系。这将会使公司的运营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四)FSSC的职能和优点
FSSC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内部的现金流,统计整合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处理过程以及加强分子公司的管理。FSSC模型将整个财务运营流程和企业运营过程整合到一个互相关联的单一系统中,这样做对公司的内控是营销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中国的运营有效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营销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管理运营效率,企业首先改进了组织模式,并利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来集中一些企业的重复任务,这样所有任务都可以标准化从而高效完成。虽然FSSC在中国的引进相对较晚,但已经被企业认可,并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一个通信公司为例)
通信公司是近几年增长最快的综合性上市公司。在增长最快的三年中,公司内部子公司增加了一倍多,已经接近60多家,并在不断增长。但是这样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成本很高,但经营效率尚未达到公司预期;通信子公司太多,导致金融机构繁忙;金融公司所属公司信息不对称,难以确定子公司财务经营评价标准。因此,公司分三阶段设立了FSSC,以加快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过程。但最终成立后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FSSC的职责分工尚不清楚。目前,根据会计工作的几个关键方面,公司一般将财务部门划分为会计中心、信贷中心、收入中心和支出中心。并熟悉财务人员的分类,例如有时成本中心已经提交凭证,付款中心已付款,但由于总账账户的交付周期长,延时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差距不一致。因此,财务共享中心需要处理金融机构的共享问题。
FSSC缺乏激励机制。在建立一个FSSC之后,中心工作人员将是唯一执行应收账款或成本审计的员工。发展专业人员的吸引力可能不如以前的工作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注意激励机制的建设,使在共享服务中心的员工更加活跃。
FSSC模型过程尚未标准化。统一规范的会计标准和业务流程是集中实施财务会计和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后续规则和程序的关键。然而,在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初期,由于不同员工的操作习惯不同,在同一时间段针对相同的业务类型,他们会使用不同的处理模型。
(二)改进措施
明确公司财务分担中的责任划分。对于劳动方面的具体分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各共享中心的内容,避免重复工作。根据公司现有的ERP管理系统,每个FSSC的内容应与支付中心等ERP管理系统相结合。
建立良好的财务共享激励机制。根据共享中心的性质,公司可以设置不同的激励机制和评分标准来教授员工建立职业责任和职业风险,加强团队合作通信服务。尽管财务人员的全面发展非常困难。但是它可以激励员工垂直思考共享中心,甚至培训特殊人才。
加快标准化进程建设。随着FSSC的不断发展,它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首先,找到能用于关键流程的专业工具。其次,在表达分析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员和专家。最后,过程优化需要一个稳定的需要加强和控制的周期,以确保新流程始终运行。
四、结论
FSSC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模式,是大数据环境下财务管理的需要。由于它是一种创新和转型的模式,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FSSC的成立也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管理理念的变化、制度的变化、信息系统的变化和员工的专业素质变化。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它仍然需要长期的建设和发展。
摘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创新性和最优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利用。它通过将不同地区的会计业务聚集到同一地区统一中心的方式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监督和报告的效率。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特点和优势, 并分析了其在运营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一些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整合,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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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3篇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征和财务监督重点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财务监督的重点内容
因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其自身的地位和特点,故该公司财务监督的重点与本公司的业务和定位也有很大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财务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四方面,首先,要做好融资的监督工作,因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金较为密集,原本的资金很难达到公司业务投资的需要,而且企业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借助社会其他机构和对外融资的帮助。所以首先要保证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然后不断拓展出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财产资本结构,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要做好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监督工作,也就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投资项目的时候需要使用很多收入、成本和现金流交易,而这些指标是否达标都将会影响投资的成败。第三,要做好财务核算监督工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投资模式较多,而且财务核算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企业做好财务核算监督工作,能够进一步保证资本运营公司中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有效反馈。第四,要做好税务监督工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投资业务涵盖范围较广,投资交易的主体多元化,并且所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所以企业需要做好税务监督工作,有效地结合投资业务来筹划税务,减轻公司整体税负。
(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特征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以资本为主线,并将产权作为基础条件,依法有序地展开国有资本的运行工作,不需要进行具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目标是更好地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效率,并不断提升国有资本的回报率,坚持财务性持股方式,借助多种方式来盘活好国有资产存量,并且主动地带领社会资本一齐发展和增殖,促使国有资本朝向合理的方向流动和发展。
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财务监督的具体方法
(一)设立综合全面的考评制度
要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更好地开展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地建立健全好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并且设立综合全面的考评评估制度,并且全方面有效地按照约束性财务绩效指标来考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情况。还要设立完善有效的预算制度,还要做好筹资预算公司,并且解决好资金的准备与运用问题。企业在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重视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判定资金的使用与投资计划是否一致,有没有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考核年度财务情况的时候需要分析资金预算是否出现偏离现象,并在后期预算工作中加以改正和完善。另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监督与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考核评价中的财务指标数,重点把握好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财务效益等内容,并且做好指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工作,找到工程经营与管理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及时地与相关部门展开交流和沟通,并且要惩处一些不良行为,进而更好地提升企业的业绩水平,促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提高。
(二)完善财务审计与监察保障制度
审计对于财务监督与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发现公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然后及时地找到整改措施和方法,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司资产经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还要完善财务设计与监察保障制度,对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可行性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更好地给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企业还要做好投资风险的专项审计工作,也就是揭露公司在实际投资与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和不利因素,并且实现做好防范准备,还要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评估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水平。
(三)创新发展财务管理模式
创新和发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可以更好地提高国有资本公司的财务监管质量和效果,首先,要对资本进行集中化管理。最近,国际经济市场出现较大变化,国家内部的经济市场也出现较大波动,所以许多公司都会采取资金集中化管理,从而更好地面对经济市场的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创新和发展财务管理模式,可以更好地做好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需要对下属企业的资金进行统借统贷,这样既能够集中资金,也能够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从而使资金发挥出最大利用价值,还可以强化国有公司抵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建立全新的财务监督机制。也就是通过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技术来强化计算机技术在国有资本运营财务监管的运用。还要搭建专门的财务数据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并且采取数据分析方式来不断地完善和促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信息化水平,从而更好地与国资委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连接,还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性和实时监管性。
(四)强化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制度建设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规章和制度,这样才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所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开展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建立和完善好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而确保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一般公司有所区别,所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制度建设也有所不同。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运营模式,采取恰当有效的财务制度。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正在不断地深入,国有企业中的监管制度、行业监管政策和会计条例都在改变,这就需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好财务制度,并且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家各项政策和法规相适应。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财务监督与管理的模式
(一)分权管理和控制模式
分权管理和控制模式大多在参股的投资企业中运用广泛,也就是运营公司主要采取财务投资方式,这是为了更好地分享参股企业的经济利益,但事实上不需要参加企业中的具体经营与管理活动。所以运营公司一般不会影响目标公司开展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而只是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需要履行监督的职能。这需要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与财务管理能力较好,否则会给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带来不利影响。但是它的缺陷是很难协调子公司和母公司双方的利益。
(二)集中管理与控制模式
集中管理与控制模式一般运用与控股企业和集团化企业当中,该模式的特点是控股企业或集团的财务管控权利更大,并且关于财务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制度都全权交给集团公司负责,子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利,而且财务各方面事宜都需要按照控股和集团公司的指令开展,至于财务资源的分配也是从属于控股和集团公司。但是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在整体上把控好资源的分配和公司企业的事宜,实现控股和集团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其缺陷,也就是当控股和集团公司没有全面地把控好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就会出现企业资源与管理不相匹配的现象,从而造成整个企业的财务监管质量较差,还会引发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风险。
(三)混合型模式
混合模式是综合了集中管理与控制模式和分权管理与控制模式的优点,所以具有较好的运用前景,是前两种模式的综合和升华,有效地弥补了两者的不足点,该模式能够有效地根据企业财务管控的现实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并且具备较强的灵活度与调节性。
结束语
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中占据重要位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需要不断地提高财务监督与管理能力,并且提升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信息化水平,还要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找到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方法,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和发展。
摘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里面执行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的国有型独资公司,它也是一种国有资本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财务性的持股投资方式,其财务监督与管理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中有着关键地位。本文重点分析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监督重点,并对如何更好地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监督质量和效率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希望能够更好地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产管控水准,并且获得丰厚的国有资本回报。
关键词:国有资本,运营,财务监督,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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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4篇
一、房地产行业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共享服务指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业务和流程的有效整合,将所属集团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及报表填报业务分离出来,统一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标准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通过专业化分工、统一化作业、智能化处理的会计工厂模式,从而实现规模化效应,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满意度的目的。财务共享服务体系高效的整合了财务人员、财务业务和财务流程,做到了人员的集中与精简,促使会计服务更专业,核算与结算业务更为集中,业务处理标准化流水化。
房地产行业关系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济实力上来看,房地产行业资金雄厚;从财务角度来说,其有充裕的资金吸引专业财务人员团队,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专业人员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集团服务。
二、碧桂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搭建
(一)公司简介
碧桂园房地产集团是一家于2007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恒生指数成分股公司,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位于广东佛山。同时,它也是中国最大的新型城镇化住宅开发商。采用集中及标准化的运营模式,业务包含物业发展、建安、装修、物业管理、物业投资、酒店开发和管理等。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搭建
2015年,碧桂园集团展开大量调研,以期找到世界级企业的财务管理新格局。通过对大量大型企业的访谈和调研之后,碧桂园集团开始着手进行财务共享周期的研究。以往对于财务核算,很多公司都只关注数据以及报表。碧桂园集团则提出了,不但做股东价值的守护者,还要做公司业务的战略顾问,做企业的绩效官同时还应该为企业创造价值。而这些新的功能在现代企业中应当拥有更重要的职责。于是,碧桂园集团将原来财务会计的职能切分为两大部分,一大部分传统的财务会计切分为财务会计工作。另外一个加入绩效考核,归纳为新型财务的定论。
2016年1月1日开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经全面推进。在标准化方面,碧桂园将大量的编码,大量的内容,大量的文字的表达进行统一,这个统一是将过去的资料进行统一的编码,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从成本方面,大量的琐碎工作开始被集中起来办公,尤其项目上更多的财务方面,比如进行税务方面,配合营销做营销,可能配合成本管理,配合合约部门进行合约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也是革命性的。由于这套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了很多,现如今大量的数据进行检索之后,可以提供给决策者,让决策者有一个实时的时间可以了解重大的支撑、重大的变化。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集团共享设立于武汉,成立的八个共享大区分别是广州大区、济南大区、惠州大区、南京大区、成都大区、西安大区以及武汉大区。集团大区管控八个共享大区,八个共享大区又分别管控其周边所辖区域,例如西安大区承接的是周围12个区域的共享核算业务,包含陕西区域、山西区域、豫西区域、河南区域、豫西南区域、青藏区域、兰碧区域等等。
(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初步构建时,碧桂园得到了用友公司的大力支持,随着共享服务中心的运行发展,NC系统难以支撑企业集团共享服务中心进一步的发展,碧桂园集团于2017年12月份开始上线了SAP信息系统。与NC相比,SAP信息系统更为强大,板块更为完善。SAP信息系统核心部分主要分为五个模块,分别是总账模块,成本模块,费用模块,资金模块以及应收模块。不同的模块管控不同的业务,总账模块负责薪资分摊、税费计提、账务调整等业务;成本模块的工作则围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模块负责整个大区费用报销的审单与报销;应收模块管控的是售楼款的关联;最关键的资金组则承接的是整个大区的资金往来。
三、碧桂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运行效果分析及优化
截至于2019年6月,碧桂园集团基于SAP系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经成立独立的专门公司,既然是公司就会有收入、支出、成本核算。财务中心为300个城市项目服务,为国外项目的服务,为其提高了功效,降低了成本,这些核算单位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财务中心。
四、小结与启示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在企业财务核算模式转型的急切需求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发展的增速将会越来越快。碧桂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实践表明,应用财务共享中心的企业效果显著,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流程优化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员和财务成本、财务价值得到了提升、通过释放财务资源能使更多财务资源投入到公司战略支持中。
摘要: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新一轮的信息革命。如何利用飞速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对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升级成为横亘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面前的重大难题。财务共享服务是一种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系统为依托的新兴财务管理模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关注与应用。文章基于碧桂园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以SAP系统为依托的管理实践,通过深入分析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搭建的内在逻辑、运行的实施路径和最后的财务效果,提出了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优化建议,以期为其他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搭建与优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碧桂园,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1] 宋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集团公司中的应用研究[J].财会学习,2019(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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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文德.集团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探究以A集团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实践为例[J].财会学习,2019(10):216-217.
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5篇
财务分析是围绕企业资产与现金流展开相关计算, 分析企业运营情况与制定发展战略;赵燕菁学者将城市发展分为资本投资与现金流运营两个阶段[1]。基于两者互通性, 可发现区域规划所强调城际分工协作, 其财务本质是区域中的边缘城市可以利用中心城市的城市固定资本要素, 建立以现金流 (而不是固定资产投资) 为主导的财务结构。
本文参考财务分析方法来思考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 结合深圳市大鹏新区案例研究, 从全新的财务分析视角去解读城市发展与区域规划的本质, 试图为区域中边缘城市或地区的发展找到切实可行的新模式。
二、理论分析:区域规划、财务战略与边缘城市商业模式
(一) 中心城市与边缘城市
中心城市处于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核心上, 成为各种要素与资源流向的洼地, 中心城市具有极高的信用去获得各种资本的青睐, 以拉动城市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城市化1.0地方政府是城市不动产的最大和最终的所有者, 中心城市的信用膨胀的结果使其看上去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从高铁到地铁, 从机场到高速路只要城市具有信用, 各类资本就会不断涌入, 地价上涨使政府可以覆盖所有固定成本[2]。
反观, 那些处于区域边缘的城市, “先天的不足”使其失去竞争力, 资本难以流入, 仅靠财政支撑建设发展需求使得边缘城市的建设远远落后于中心城市。这种落后导致了边缘城市人才难留、人口外流、投资困难等一系列恶性循环, 成为区域内发展难题。
(二) 区域规划的财务本质
在以往的区域规划中, 中心城市所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往往是被动式的, 主要靠中心城市产业的外溢、资本的外溢, 边缘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区位等因素的限制所受辐射的效应微乎其微。结果往往是边缘城市仍然是依靠财政补贴才能搞基础建设, 差距非但没缩小反而进一步被拉大。
如果将区域中的中心城市比作拥有重资产的大企业, 而边缘城市就是缺少资产又缺乏信用难以获得融资的小企业;区域规划将中心城市与边缘城市纳入一个体系也就相当于大企业和小企业的重组;小企业顺势可借助于大企业已有的资产和信用, 度过发展初期的难关, 借而找到发展方向。
结合上文的分析, 从财务分析的角度去重新认识区域规划, 区域中的边缘城市本不具备获取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先天条件, 但一旦纳入到大区域规划中, 则有机会共用中心城市的城市资本。这就相当于边缘城市将固投“外包”给中心城市, 从而为自身大幅缩减固定资产投资、建立以现金流为主导的财务结构创造了基础条件。
(三) 财务战略下城市新商业模式构建
近年来, 苹果、万科等企业相继提出要从传统重资产模式向轻资产的模式转变, 究其原因是这种轻资产模式以减少公司自身的投入, 借助他方资源, 利用自身的有限资产撬动更大的价值,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同等的资产条件下维持更大的经营规模, 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进而意味着可以摆脱对融资的依赖[3]。
边缘城市的所面临的发展形势与这些企业的转型方向是类似的, 边缘城市在区域发展背景下可以采用“轻资产”的城市商业模式, 将城市的财务资源主要以现金流形式存在, 而非配置于城市固定资产。
在企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基础下, 笔者结合城市空间与资源特性构建了边缘城市“轻资产”的商业模式, 见表1:
将城市固投总额维持较低水平, 城市的财务资源主要以现金流形式存在, 而非配置于城市固定资产, 注重对存量资本的再利用、自然资源的挖潜以及空间使用的盈利模式的改进等, 以持续性税收代替土地收益等一次性资本收益, 续增长的自由现金流, 使城市运营资金更加充足。
三、案例引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下的大鹏新区
(一) 大鹏新区发展研判
大鹏新区居深圳东南一隅, 在交通上、发展腹地上都不具备优势;而且由于受制于生态、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 大鹏新区接收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外溢、资本外溢的收益并不如深圳其他区明显。
据新区近年的年度统计报告, 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从GDP, 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指标来看, 大鹏新区距离深圳全市及其他各区尚有较大差距, GDP的差距意味着经济发展的差距与“不平衡”;但新区财政收入/固定投资以及财政收入/GDP两个指标, 都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大鹏新区的财政收入/固定投资比值在2016年达到将近0.3, 这意味着, 大鹏新区目前的发展趋势已经呈现现金流增长的特征。
(二) 大湾区背景下的新机遇
大鹏新区如果延续城市化1.0的发展模式, 那么大鹏新区在深圳市域内的“发展不平衡”态势不仅不会得到扭转, 甚至会继续加剧。事实上, 当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启动以来也就给大鹏新区重新划定了发展标尺, 区域内的分工对象和分工等级都带来了质的飞跃, 丰富的自然资源成为区域内不可复制的甚至垄断性的优势, 城市化1.0阶段的某些发展劣势, 在城市化2.0阶段却是优势, 比如基础设施建设量相对较少, 政府负债少,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新区的基础设施折旧维护而产生的资本性支出。
随着区域竞争的标尺发生根本性改变, 居民开始用脚投票, 人们选择城市主要靠这就是城市间的效费比, 高净值消费在空间上的分离 (图2) , 边缘区域只要像轻资产运营公司一样挖掘出自身软优势, 去借助周边城市的基础设施较少资本性投资的同时最大程度去补足核心城市由于其规模限制而产生的效用损耗。
类比迪士尼、苹果等轻资产运营公司都是着眼于软实力资产, 如:产品设计、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等方面, 减少自身投资和管理成本[4]。大鹏新区的软优势自然资源如果足够做强, 同时在大湾区发展的新机遇下, 劣势转优, 之前所存在的桎梏也降低了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 从而使其有可能跨越传统城市规模扩张的重资产发展模式而走向轻资产发展的新模式。
四、财务战略驱动下的大鹏新区城市商业模式
(一) 财务战略下城市轻资产商业模式的建立
轻资产企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压缩固定资产比例, 提高流动资产尤其是现金类资产的比例;二是企业着眼于构建软实力资产, 减少自身投资和管理成本[5], 两种模式下企业的财务战略都是围绕现金流结构做出战略性规划。
以此类比于边缘城市运营的商业模式, 同样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 提高能产生现金流 (税收) 的运营性收入, 通过借助核心城市固定资产 (工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 所带来的要素流的外溢, 实现自身的城市重资本“外包”, 从而将自身的发展战略主要配置于现金流主导, 主要表现为:1) 不大拆大建、控制城市发展强度, 保持较低的城市“存货”水平;2) 慎重采用PPP等财务融资模式, 降低股权融资水平;3) 提高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降低基础设施、工业产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额;4) 发展自然资源环境等软优势, 这里的发展不是无限度的开发而是思考如何“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5) 不搞土地财政, 尤其是如今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远超工业生产的生命周期, 闲置未到期的用地严重影响了城市土地的周转效率。
(二) 具体实施策略以大鹏新区为例
根据上文的城市“轻资产”模式分析, 结合大鹏新区的自身条件与发展需求, 提出具体实施策略:1) 挖掘存量空间与资产的价值;2) 边缘城市的小组团分散式布局;3) 年租制代替土地财政;4) 适度控制人口与开发总量。
五、小结
财务视角下的区域规划强调的是区域中的边缘城市可以利用中心城市的城市固定资本要素, 建立以现金流 (而不是固定资产投资) 为主导城市财务结构, 从而驱动边缘城市跨过资本扩展的传统模式而采取轻资产的运营模式。
本文选取深圳市大鹏新区作为案例, 分析其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新背景下带来的机遇, 并从现状与城市财务的视角分析大鹏新区在新背景下选择轻资产发展战略的选择, 论证大鹏新区应建立现金流主导的财务框架, 从而在城市发展中应该采取轻资产的城市商业模式。最后, 从城市存量空间提升、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开发、生态资源运营等方面入手, 为大鹏新区提出具体的城市发展策略。
摘要:本文基于城市经营的角度, 将企业财务分析方法应用于城市发展战略, 构建了“区域分工——财务战略 (现金流结构) ——城市商业模式 (轻资产运营) ”的理论框架。区域规划强调城际分工协作, 其财务本质是区域中的边缘城市可以利用中心城市的城市固定资本要素, 建立以现金流而不是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导的财务结构。现金流主导的财务战略将驱动该边缘城市采用轻资产的商业模式。本文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为例, 从财务分析的视角考察大鹏新区在湾区发展中的财务战略, 论证大鹏新区应建立现金流主导的财务框架, 从而在城市发展中应该采取轻资产的城市商业模式, 并为大鹏新区提出具体的城市发展策略。
关键词:轻资产,边缘城市,城市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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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运营管理部范文第6篇
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分(子)公司、项目部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不安全不工作”的观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第三条 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臵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臵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八条 公司事业部、发电企业、分(子)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臵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2.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4.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臵性违章。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或由专职安监人员负责执行。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对本单位以及所管理项目部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职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臵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3.负责汇总、曝光本单位以及所管理项目部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三章 违 章 分 类
第十二条 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第十三条 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十四条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 反作业性违章
第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包括水电、风电等)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经常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探讨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八条 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单位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十九条 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3.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4.安监、生技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监部门考核该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五章 反装臵性违章
第二十二条 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臵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臵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反装臵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臵性违章的出现。
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系统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2.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3.安监部门、生技部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查禁装臵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臵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装臵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1.装臵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臵性违章。
3.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臵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4.生技部门应把装臵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故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臵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5.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臵才能消除的装臵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生技部门列入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门列入安措计划。
6.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臵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臵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生技部门提出装臵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臵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措施除上报外,还应抄送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臵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应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措施。。
第六章 反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八条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各级领导现场指挥违反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组织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电力(包括水电、风电)生产工作。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臵制定有关措施;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该做主的不拍板、不指挥;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第三十条 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4.监察、人事、工会等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反管理性违章
第三十一条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规定、制度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差或没能落实原国电公司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三十三条 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各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管理性违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章处罚原则
1.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2.查禁违章工作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 3.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并联责分管部门负责人;公司组织的检查组或公司领导查出的严重违章或公司禁止的习惯性违章时,处罚该单位有关领导。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5.人员的各种违章行为按本规定进行处罚,也可按照本单位制订的细则进行处罚,但不能低于本规定。
6.对临时工及外包工的违章处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经济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处罚如下: a)主要责任者给离岗培训,罚款不少于2000元。 b)次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1500元。 c)班组第一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200元。
d)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罚款不少于800元。 e)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罚款不少于500元。 2.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处罚如下: a)主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1200元。 b)次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800元。
c)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罚款不少于600元。 d)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罚款不少于400元。 e)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罚款不少于300元。 3.其他违章
a)其它违章每次罚款不少于300元。
b)部门、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c)违章联责人员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 第三十五条 离岗培训
1.严重的违章行为,反映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条件》见附录C)。
2.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3.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其岗位工资及奖金。
4.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调整其岗位。
第三十五条 降岗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降岗级一般为3~6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
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一年内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
3.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第三十六条 内部待岗
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内部待岗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 反违章奖励
1. 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500元以上奖励。
2. 对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的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300~800元奖励。
4.部门、班组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违章罚款的管理
1.扣罚的资金由各单位财务单列科目保管,由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使用。
2.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安全工作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度、办法。
2.附录A、附录B为本规定的附录。 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原2007年12月11日发布的《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试行)》(华电运营安【2007】82号)同时废止。
附录A: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状态; (4)防误闭锁装臵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13)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5)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16)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17)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18)开风机机舱前,机舱内人员未系好安全带。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臵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臵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臵,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臵;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臵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臵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臵消防水管及配臵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臵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臵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臵,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附录B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臵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臵;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附录C:
离岗培训的条件
1.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
(40)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1)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状态;
(42)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3)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44)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5)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46)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7)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48) 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49)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50)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51)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52)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53)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54)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55)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56)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57)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58)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59)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60)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6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6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6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6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6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66) 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6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6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6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7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7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臵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7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7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7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7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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