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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2-201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1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2篇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其中都有哪些信息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8最新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原文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希望能帮到大家!

2018最新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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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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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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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

2016最新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要点

◉连缴7年社保需满足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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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其中,按照新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非京籍居民只需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几项内容,等15天就能领取。

“连续缴纳7年社保’是4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申请年龄推至退休前

去年12月,北京市发布了积分落户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发布的《办法》,记者发现,积分落户政策“最终版”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如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5岁的“硬指标”消失了。同时,将“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删除“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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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发布的政策设置了若干导向性指标,比如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针对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办法》规定,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为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那么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

◉实施细则年底前出台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3年。试行3年后,北京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今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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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3篇

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 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 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 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 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 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 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 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 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 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 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 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 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 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 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4篇

2、原籍派出所出具本人户籍证明

3、实际居住证明(社区或物业证明)

4、本辖区合法固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PS:没有房产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

5、单位的相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同所在单位签订的至少一年的用工劳动合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单位人事部证明

8、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连续五年以上发票(注:连续不累计)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5篇

【一】、小孩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申请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五】、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七】、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申请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需要材料:中级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劳动合同)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 拥有发明专利(45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只要满足一条即可)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的并且缴纳社保的(至少一个月),可办理本人户口进杭,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咨询电话:18758189000,QQ164488299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需要材料:就业协议、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还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如果是应届的网络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考等毕业生在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浙江籍的生源,毕业学校是浙江省内的学校也可以落户杭州。

【十】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8)以上7条要求必须同时达到。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6篇

4今年以来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中国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不少人批评称这完全是货币紧缩政策的“恶果”。然而我们认为,货币政策的基调并无不当,而且融资市场的效率将不断提高,实体经济对货币政策的适应性将增强。

中国今年虽有货币紧缩的操作,但从实际的市场效果来看则属中性。截至5月末,M2同比增幅为15.1%,考虑到全年CPI涨幅有望控制在5%以下,这足以支撑中国经济9%以上的增速。上半年央行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5月末的76.7万亿人民币存款余额计算,共冻结2.3万亿资金。同期新增外汇占款为1.8万亿,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除了3月之外其余4个月全为净投放,累计投放资金10260亿。总体上今年央行投放资金近5000亿元。央行虽然加息2次,但一年期存款利率比CPI仍低了2个百分点。

不过,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扬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央行净投放资金的情况下,资金到哪里去了?

银监会今年要求新增贷款按新规走款的比重达到80%。所谓新规,是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规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银行新增贷款被挪用。该政策是对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去年12月“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的要求的贯彻,这也透露了一些信贷资金流动的迹象。

事实上,以往中国较多的银行贷款被挪用于在楼市、股市和期货市场的炒作,还有不少低利率的贷款被借款人用于民间高利贷的发放,以赚取丰厚的利差收益。某钢铁贸易商就透露,他的一个贸易商朋友去年利用钢材抵押贷款1000万进入棉花期货市场,一度盈利5000万元。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1年1-4月,中国未锻造的铜及铜材进口116.668万吨。截至2010年12月底,年内累计进口未锻造的铜及铜材为429.25万吨。巨量的铜进口而不用,秘密就是贸易融资。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敲定进口一批铜后,通常选择与国外卖家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来完成交易。银行较高授信额度的企业,则无需交纳一分钱就可以取得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出口商得到信用证就向中国发送铜,进口方可用铜向银行抵押融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一分钱也没有支付,却得到了铜和一笔贷款,铜的升值可以赚钱,贷款可以发放高利贷。

当信贷政策趋严后,实体经济需要更多的资金“接济”,民间借贷利率也相应上升。浙江中小企业局发现,前几年,部分中小企业把工业企业当作一个融资平台,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资本等行业。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企业不断地抽走实业上面的资金,来保楼市里面的钱。

在房地产调控长期化的背景下,资金的逐利性导致部分炒房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因此在温州,在央行货币紧缩步伐未放缓的情况下,5月民间借贷利率居然有所下降。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6月份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报告”显示,5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为24.38%,比上季度末回落0.43个百分点。据温州市房管局数据显示,1-5月份,主城区二手房交易量分别为1232套、541套、613套、425套和494套,成交量基本呈现萎缩态势。温州鹿城一投资俱乐部成员透露,他在二线城市的三套房产目前已经套现,并已经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俱乐部的金融投资中,总共资金为2000多万,利率为24%。最近10年,不少城市房价上涨10倍,但每年的复合投资收益率也不到30%。当民间借贷回报率上升到长期房产

投资回报率水平的情况下,大量沉积于楼市的资金有流入信贷市场压低市场利率的趋势。更何况在调控压力下,房产增值难度在明显加大。

中国今年货币紧缩的操作不少,但实际上的货币紧缩力度并不与政策同步。银监会加强对贷款被挪用的监管导致民间借贷市场一时间不适应,在民间借贷利率较高的情况下,随着部分炒房资金从楼市撤离和部分资金弃实业而流向民间借贷市场,信贷市场对货币政策的适应性将不断增强。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

北京市落户政策范文第1篇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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