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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2-181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1篇

系部名称:沈阳师范 实践地点:呼伦贝尔草原 实践时间:2012年1月22日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远在中国北疆的蒙古族也同样沉浸在浓烈的喜悦气氛中。

在历史上,春节本来不是蒙族传统的节庆,但是由于后来蒙古人居住地的汉人越来越多,人民的风俗也随之起了变化,使得春节变成蒙汉人民共同庆祝的欢乐时光!

不过同样是庆祝春节,草原上的蒙古人和城市中与汉人杂居的蒙古人却有很不相同的庆祝方式。

装束色彩缤纷

草原上的蒙古人依然保持自己的传统,他们在盛大的节日中,穿上色彩缤纷的盛装,拿出最美味的食物,邀请最好的朋友和亲友来到自己的家里,一边痛饮浓香的马奶酒,一边尽情地唱歌跳舞,一边品尝肥嫩的手抓肉。

春节是草原人民相互聚会交流的大好时机,由于很多蒙古人还在草原上保持游牧的浪漫生活方式,他们之间在平时很难有见面的机会,借着春节分隔很久的朋友也许能够在赛马大会上,或者摔跤大会上相遇。 无论比赛成绩如何,经过激烈的场上龙争虎斗后,在私下会面的时候,他们会彼此互赠哈达,互敬鼻烟壶,以表达思念和祝福的深厚感情。

亲戚朋友共同庆祝新春的时刻,彼此或许会感到陌生,因为一些亲戚之间距离遥远,可能十年都没见过一次面,等到见面了,经过风霜雪雨的脸已经变得难以相认了!

我就曾经见过一对亲兄弟在同一个蒙古包中饮酒,但是彼此之间竟然没有认出对方,直到一个老人点破“机关”后,两兄弟才喜极流涕! 城市庆祝方式

生长在城市中的蒙古人,他们有的已经忘记自己的母语,完全汉化;有的还能够维持自己的民族圈子,但是也不得不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而适应潮流。城市中的蒙古人对于春节有着和草原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还有从汉人那里学来的另一套。一般他们还保留些许自己的庆祝方式,比如吃手抓羊肉、烧烤羊肉串、边喝酒边唱歌、拉马头琴等等,蒙古族自己的庆祝节庆方式。

而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基本和汉人一样庆祝方式,例如亲戚相聚会、朋友聚餐、邀请上司到家中促进感情;放爆竹、扭秧歌、包饺子、小孩子做新衣等节目。

对于汉化的蒙古人来讲,在除夕晚上的那顿团圆饭,和新旧岁交替之际午夜零时燃放爆竹是必不可少的。

团圆饭其实是以吃饺子为主,在旧岁的零时之前,全家人会聚集在一起,一边欢声笑语,一边包饺子。除夕夜的饺子十分讲究,首先是大家的饺子都要一样大,这表示全家人平等,谁也不欺负谁!

其次是饺子馅的选料上,绝对不可以马虎,除夕的饺子馅选材一定要有吉祥如意的含义。例如你不可以选择牛肉馅,因为谁都不想新的一年太“劳碌”;也不可以选胡罗卜,因为没有人想自己越来越胡涂;当然也不可以放入大蒜,一直算表示不够多。

吉祥的饺子馅包括“飞龙”肉馅、马肉馅、香菜馅、韭菜馅、羊肉馅等等。

这些都能够从中找出吉祥的迹象,如龙腾虎跃、万马奔腾、吃香喝辣、长长久久、三羊开泰。

喜庆“爆炸”声

除夕的这顿饺子一定要在午夜钟声敲满12次的时刻端上桌子,象征送旧迎新,圆圆满满!

与此同时,外面的爆竹和烟花也随这旧岁的离去和新年的到来而爆响起来。这个时刻,满天都是彩色火焰,满耳都是喜庆“爆炸”声,同时满心洋溢着新春喜悦。

穿新衣是小孩子们除了红包外最关心的一件事,虽然城市中的蒙古族孩子已经被那些价钱贵得离谱的名牌所吸引,但是仍然有一些蒙古族妈妈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要忘记自己是蒙古人的后代,会让他们在新年的时候穿上自己亲手缝制的传统服装,用情之深,用心之苦,从衣服的精美图案和细致做工足以体现。

其实无论对草原上的蒙古人或者城市中的蒙古人,新年都是他们都特别重视的佳节。 每逢新春时节,那些身着鲜艳服饰的草原儿女,都会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城市中,逛街、看新鲜事物、购买各种年货,同时也要备足明年春天需要用到的生活工具。

生长在城市中的孩子很少懂得使用母语,当他们看到自己的父母用自己听不懂的语言和陌生的矮壮汉子亲切交谈的时候,他们迷惑不解,为什么父母每年都要来这里找人讲话呢?

其实,这里是专门为这些草原来的“黑脸客”预备的,而城里的居民却很少来这里买东西。

过年的确不一样了,那些应该相见的人们总能够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地点,相遇相见,可以听到自己想听的声音,讲自己愿意讲的话,分享各自不同的快乐故事。

这样可以为新年增加喜庆的气氛,还可以为明年的再会搭上一级台阶。 每逢春节,草原上的蒙古族过年的习俗也独具特色。

除夕:吃“手把肉”除旧岁

除夕是草原蒙古族最忙碌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他们要支起大锅,煮好一整只羊,为除夕年夜饭做准备。

除夕吃“手把肉”是蒙古民族传统习俗,以示合家团圆。除夕晚上吃年夜饭时,一家人把煮好的整羊摆到案头,把羊头放在整羊上面,羊头朝年纪最长、辈分最高的长者。户主用刀在羊头的额部划一个“十”字后,全家人开始享受丰盛的晚餐。

喝酒,是蒙古族过除夕必不可少的程序。蒙古族的年夜饭,按常规要多吃多喝。民间还流行年夜饭的酒肉剩得越多越好的说法,象征新的一年全家酒肉不竭,吃喝不愁。 蒙古族的除夕夜,家家屋里的灯必须点到天明。此夜,全家不分老幼尽情娱乐,一夜不睡,直到天明。

初一:祭天之后拜年

大年初一黎明时分,蒙古族牧民要身着节日盛装,手捧哈达、美酒、奶食品,到头天用雪堆成的敖包前举行祭天仪式。

人们点燃敖包前的一堆篝火,将供品撒进燃烧的火堆中,以其火焰献祭。在长辈带领下,一家老小自左向右绕包走一圈,边走边叩首,将手中的美酒、奶食撒向雪堆的敖包,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人畜平安。

草原上,春节活动主要有祭火、祭天、祝寿、拜年等,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除夕晚上达到高潮,正月十五结束。

“初一早晨祭天是我们祖先传下来的传统仪式。如今受条件限制,城市里的蒙古族人已很少举行祭天仪式,但草原上的牧民保留着这个传统。”斯琴告诉记者,各地蒙古族的祭天仪式各有特色,他家举行的是察哈尔蒙古族的祭天仪式。

行毕祭天礼,天蒙蒙亮。斯琴一家人开始家庭内部拜年。先是晚辈手捧哈达向长者问安跪拜,然后由长辈祝福晚辈。

家庭拜年结束后,牧民们就结伴而行,到邻居家串门拜年。

“五畜”还要过大年 除夕之夜,每家要清点自家牲畜,将喂足草料的牲畜赶进打扫干净的圈舍后,围着畜群点燃松柏,开始了每年一度的“五畜过年”仪式。蒙古族牧民称马、牛、山羊、绵羊、骆驼为“五畜”,除夕之夜、初一早晨给“五畜”过年是蒙古民族习俗。除夕夜必须点清牲畜头数,一头都不能缺,也不能让别人家的牲畜在自家过夜。

初一早晨“祭天”的时候,蒙古人点燃了以“五畜”命名的五个“卓拉”(用黄油燃烧的佛灯),然后打开羊圈,将羊群赶向草场。这时,家人在羊圈旁点燃鞭炮,长者把鲜奶和黄油抹在领头羊头部,保佑人畜兴旺、生活美满。初一早晨不能对牲畜大声吼叫,更不能打牲畜,晚上畜群归来时,主人手端鲜奶,念着祝福语迎接。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2篇

系部名称:沈阳师范 实践地点:呼伦贝尔草原 实践时间:2012年1月22日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远在中国北疆的蒙古族也同样沉浸在浓烈的喜悦气氛中。

在历史上,春节本来不是蒙族传统的节庆,但是由于后来蒙古人居住地的汉人越来越多,人民的风俗也随之起了变化,使得春节变成蒙汉人民共同庆祝的欢乐时光!

不过同样是庆祝春节,草原上的蒙古人和城市中与汉人杂居的蒙古人却有很不相同的庆祝方式。

装束色彩缤纷

草原上的蒙古人依然保持自己的传统,他们在盛大的节日中,穿上色彩缤纷的盛装,拿出最美味的食物,邀请最好的朋友和亲友来到自己的家里,一边痛饮浓香的马奶酒,一边尽情地唱歌跳舞,一边品尝肥嫩的手抓肉。

春节是草原人民相互聚会交流的大好时机,由于很多蒙古人还在草原上保持游牧的浪漫生活方式,他们之间在平时很难有见面的机会,借着春节分隔很久的朋友也许能够在赛马大会上,或者摔跤大会上相遇。 无论比赛成绩如何,经过激烈的场上龙争虎斗后,在私下会面的时候,他们会彼此互赠哈达,互敬鼻烟壶,以表达思念和祝福的深厚感情。

亲戚朋友共同庆祝新春的时刻,彼此或许会感到陌生,因为一些亲戚之间距离遥远,可能十年都没见过一次面,等到见面了,经过风霜雪雨的脸已经变得难以相认了!

我就曾经见过一对亲兄弟在同一个蒙古包中饮酒,但是彼此之间竟然没有认出对方,直到一个老人点破“机关”后,两兄弟才喜极流涕! 城市庆祝方式

生长在城市中的蒙古人,他们有的已经忘记自己的母语,完全汉化;有的还能够维持自己的民族圈子,但是也不得不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而适应潮流。城市中的蒙古人对于春节有着和草原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还有从汉人那里学来的另一套。一般他们还保留些许自己的庆祝方式,比如吃手抓羊肉、烧烤羊肉串、边喝酒边唱歌、拉马头琴等等,蒙古族自己的庆祝节庆方式。

而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基本和汉人一样庆祝方式,例如亲戚相聚会、朋友聚餐、邀请上司到家中促进感情;放爆竹、扭秧歌、包饺子、小孩子做新衣等节目。

对于汉化的蒙古人来讲,在除夕晚上的那顿团圆饭,和新旧岁交替之际午夜零时燃放爆竹是必不可少的。

团圆饭其实是以吃饺子为主,在旧岁的零时之前,全家人会聚集在一起,一边欢声笑语,一边包饺子。除夕夜的饺子十分讲究,首先是大家的饺子都要一样大,这表示全家人平等,谁也不欺负谁!

其次是饺子馅的选料上,绝对不可以马虎,除夕的饺子馅选材一定要有吉祥如意的含义。例如你不可以选择牛肉馅,因为谁都不想新的一年太“劳碌”;也不可以选胡罗卜,因为没有人想自己越来越胡涂;当然也不可以放入大蒜,一直算表示不够多。

吉祥的饺子馅包括“飞龙”肉馅、马肉馅、香菜馅、韭菜馅、羊肉馅等等。

这些都能够从中找出吉祥的迹象,如龙腾虎跃、万马奔腾、吃香喝辣、长长久久、三羊开泰。

喜庆“爆炸”声

除夕的这顿饺子一定要在午夜钟声敲满12次的时刻端上桌子,象征送旧迎新,圆圆满满!

与此同时,外面的爆竹和烟花也随这旧岁的离去和新年的到来而爆响起来。这个时刻,满天都是彩色火焰,满耳都是喜庆“爆炸”声,同时满心洋溢着新春喜悦。

穿新衣是小孩子们除了红包外最关心的一件事,虽然城市中的蒙古族孩子已经被那些价钱贵得离谱的名牌所吸引,但是仍然有一些蒙古族妈妈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要忘记自己是蒙古人的后代,会让他们在新年的时候穿上自己亲手缝制的传统服装,用情之深,用心之苦,从衣服的精美图案和细致做工足以体现。

其实无论对草原上的蒙古人或者城市中的蒙古人,新年都是他们都特别重视的佳节。 每逢新春时节,那些身着鲜艳服饰的草原儿女,都会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城市中,逛街、看新鲜事物、购买各种年货,同时也要备足明年春天需要用到的生活工具。

生长在城市中的孩子很少懂得使用母语,当他们看到自己的父母用自己听不懂的语言和陌生的矮壮汉子亲切交谈的时候,他们迷惑不解,为什么父母每年都要来这里找人讲话呢?

其实,这里是专门为这些草原来的“黑脸客”预备的,而城里的居民却很少来这里买东西。

过年的确不一样了,那些应该相见的人们总能够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地点,相遇相见,可以听到自己想听的声音,讲自己愿意讲的话,分享各自不同的快乐故事。

这样可以为新年增加喜庆的气氛,还可以为明年的再会搭上一级台阶。 每逢春节,草原上的蒙古族过年的习俗也独具特色。

除夕:吃“手把肉”除旧岁

除夕是草原蒙古族最忙碌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他们要支起大锅,煮好一整只羊,为除夕年夜饭做准备。

除夕吃“手把肉”是蒙古民族传统习俗,以示合家团圆。除夕晚上吃年夜饭时,一家人把煮好的整羊摆到案头,把羊头放在整羊上面,羊头朝年纪最长、辈分最高的长者。户主用刀在羊头的额部划一个“十”字后,全家人开始享受丰盛的晚餐。

喝酒,是蒙古族过除夕必不可少的程序。蒙古族的年夜饭,按常规要多吃多喝。民间还流行年夜饭的酒肉剩得越多越好的说法,象征新的一年全家酒肉不竭,吃喝不愁。 蒙古族的除夕夜,家家屋里的灯必须点到天明。此夜,全家不分老幼尽情娱乐,一夜不睡,直到天明。

初一:祭天之后拜年

大年初一黎明时分,蒙古族牧民要身着节日盛装,手捧哈达、美酒、奶食品,到头天用雪堆成的敖包前举行祭天仪式。

人们点燃敖包前的一堆篝火,将供品撒进燃烧的火堆中,以其火焰献祭。在长辈带领下,一家老小自左向右绕包走一圈,边走边叩首,将手中的美酒、奶食撒向雪堆的敖包,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人畜平安。

草原上,春节活动主要有祭火、祭天、祝寿、拜年等,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除夕晚上达到高潮,正月十五结束。

“初一早晨祭天是我们祖先传下来的传统仪式。如今受条件限制,城市里的蒙古族人已很少举行祭天仪式,但草原上的牧民保留着这个传统。”斯琴告诉记者,各地蒙古族的祭天仪式各有特色,他家举行的是察哈尔蒙古族的祭天仪式。

行毕祭天礼,天蒙蒙亮。斯琴一家人开始家庭内部拜年。先是晚辈手捧哈达向长者问安跪拜,然后由长辈祝福晚辈。

家庭拜年结束后,牧民们就结伴而行,到邻居家串门拜年。

“五畜”还要过大年 除夕之夜,每家要清点自家牲畜,将喂足草料的牲畜赶进打扫干净的圈舍后,围着畜群点燃松柏,开始了每年一度的“五畜过年”仪式。蒙古族牧民称马、牛、山羊、绵羊、骆驼为“五畜”,除夕之夜、初一早晨给“五畜”过年是蒙古民族习俗。除夕夜必须点清牲畜头数,一头都不能缺,也不能让别人家的牲畜在自家过夜。

初一早晨“祭天”的时候,蒙古人点燃了以“五畜”命名的五个“卓拉”(用黄油燃烧的佛灯),然后打开羊圈,将羊群赶向草场。这时,家人在羊圈旁点燃鞭炮,长者把鲜奶和黄油抹在领头羊头部,保佑人畜兴旺、生活美满。初一早晨不能对牲畜大声吼叫,更不能打牲畜,晚上畜群归来时,主人手端鲜奶,念着祝福语迎接。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3篇

古族

蒙古族的风俗习惯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蒙古族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传奇色彩的民族。千百年来,蒙古族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世界上大部分的草原都留下了蒙古族牧民的足迹,因而又被誉为“草原骄子”。

清新的空气,明丽的阳光,晶莹的露水,给了他们纯洁的心灵;苍茫的原野,狂暴的风雪,严峻的天气,给了他们粗犷和坚韧的性格。在蒙古族世代居住的土地上,渗透着阿爸的汗水,阿妈的奶汁,珍藏着蒙古族人民勤劳、朴实的灵魂,记述着一个马背民族的朴生活。13世纪初起,蒙古族开始根据回鹘、吐蕃等民族的文字创制蒙古文字。此后,各种形式的历史、文学作品相继问世,有些一直流传至今。其中,历史著作以《蒙古秘史》、《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最为著名,被称为蒙古族的三大历史巨著。马头琴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传统乐器,民族传统舞蹈有安代舞、盅碗舞和筷子舞等

蒙古包为蒙古民族的传统住房。蒙古民族的传统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有役畜和车辆两种。役畜以马和骆驼为主,车辆为勒勒车。蒙古族的饮食有粮食、奶食、和肉食。

蒙古族最大的传统节日性群众集会为那达慕大会,八月的草原,金风秋爽,牛羊肥壮,牧民们喜庆丰收的季节到了。这时候他们便开始酿制马奶酒,屠宰牛羊,缝制新衣,准备各种美味的食品,举办不同规模的“那达慕”,“那达慕”蒙古语意为娱乐、游艺,起源于13世纪初。蒙古族的传统节日还有马奶节和白节(也称白月)等。

蒙古族传统服装方面,中国部分蒙古族仍然保留着传统文化的特色,在传统的节日里,蒙古族群众仍然喜欢穿上民族服装,参加骑马、射箭、摔交等体育竞技,下蒙古象棋,演奏马头琴,跳传统民族舞蹈,用奶茶、奶渣、炒米、手把羊肉待客等等。即使在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中,蒙古族也很注意使现代化与民族特色融为一体。例如北方城市姑娘流行的新式蒙古袍既保留传统蒙古袍的古朴特点,又洋溢着现代化的华美气息。北疆城市公共建筑上的蒙古包造型装饰和大型彩绘奔马图及奔马雕塑,鲜明地表现草原文化的风格。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蒙古族的服饰似乎很简单,无非就是一件袍子,一双靴子而已。其实,蒙古族的服饰是非常复杂而丰富多彩的。不仅各地形制有别,而且有年龄、婚否及

盛装与常服之别。

我国的蒙古族人口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地,但绝大多数自古就生活在我国的北方地区。境内的阴山山脉和兴安岭山脉横贯东西,地形与亚细亚大陆相连接,气候常受大陆的支配,多风、乍寒乍暖,寒冷季节长,温暖季节短,降水量少,降雨多集中在

七、

八、九月;降雪期漫长,从十月中降雪,到次年五月尚能见到雪飘,每年积雪深一尺以上的大雪有

一、二次。蒙古族人民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或畜牧业,兼营种植业,散居的蒙古族人民多数以从事种植业为主,也经营一部分畜牧业生产。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工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越来越多,从单纯的畜牧业、种植业经济向工业、商业和现代畜牧

业及种植业全面发展。

由于蒙古族居住的地域不同,历史发展情况不同,经济生活不同,所以各地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如咯尔喀蒙古、兀良哈蒙古、额鲁特蒙古、布里亚特蒙古等,他们的风俗习惯就不完全一样。再如从事畜牧业生产和其他生产的蒙古人的风俗习惯也有不同。就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同属从事一种生产活动的蒙古人的习俗,随着地区的不同也有差异。正所谓“隔山不同风”,“隔水不同俗”,所以我们入乡

就要问俗,就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现在的蒙古族的习俗就是在上述条下形成的,是通过语言和行动传下来的习俗,但他同时也吸纳了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而变成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件好事!因为各民族在文化上的转徙、发展和继承是普遍现象,而蒙古民族是一个善于吸收和消化外来文化

的有希望的民族。

宗教信仰:普遍信萨满教。元朝以后蒙古族统治阶级开始信仰喇嘛教(主要信仰宁玛派即黄教)。

饮食特色:喜爱喝用砖茶泡制的奶茶。还爱喝马奶酒。牧区多以牛羊和奶食为主,农区以粮食为主,蔬菜、奶制品为辅。敬茶方面,到牧民家做客或在旅游点上,主人或服务小姐首先会给宾客敬上一碗奶茶。宾客要微欠起身用双手或右手去接,千万不要用左手去接,否则会被认为是不懂礼节。主人或服务小姐斟茶时,宾客若不想要茶,请用碗边轻轻把勺或壶嘴一碰,主人便即刻会明白宾客的用意。客来敬茶是一种高尚的蒙古族传统礼仪。在蒙古历史上不论是富贵之家还是贫穷之家,不论是上层社会还是平民百姓,也不论在交际上或在家里,在旅途,或在其他一切场合,莫不以茶为应酬品。家中有客来,茶是必不可少的款待物。因此,牧民们招待客人,照例是先向贵宾献上一碗奶茶,接着主人又端上来炒米和一大碗一大碗的奶油(蒙古语称交和)、奶豆腐和奶皮子等奶制品;敬酒方面,斟酒敬客,是蒙古族待客的传统方式。他们认为美酒是食品之精华,五谷之结晶,拿出最珍贵的食品敬献,是表达草原牧人对客人的敬重和爱戴。通常主人是将美酒斟在银碗、金杯或牛角杯中,托在长长的哈达之上,唱起动人的蒙古族传统的敬酒歌,客人若是推让不喝酒,就会被认为是对主人瞧不起,不愿以诚相待。宾客应随即接住酒,接酒后用无名指蘸酒向天、地、火炉方向点一下,以示敬奉天、地、火神。不会喝酒也不要勉强,可沾唇示意,表示接受了主人纯洁的情谊。接着穿戴民族盛装的家庭主妇端来清香扑鼻的奶酒款待客人,这也是蒙古族的传统礼节。主人会用诗一般的语言劝酒:“远方的客人请你喝一杯草原佳酿,这是我们民族传统食品的菁华,也是我们草原人民的厚意深情”。

音乐舞蹈方面:蒙古民族一向能歌善舞著称。每当宴会,庆祝节日,歌声常常一个接一个。唱古老的民歌,民间传说的故事,唱草原富饶美丽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蒙古歌曲,尾声悠长而高亢,音调多激昂,歌的韵在句首不在句尾。一般宴会、节日、婚礼用的和奏乐器是两股胡琴,四股胡琴、萧等。

婚姻习俗:一夫一妻制家庭,同姓不婚。结婚时,男方须出丰厚的彩礼。有转房制习俗。财产由幼子继承。

丧葬习俗:有土葬、火葬、野葬、三种葬式。一般人行土葬,僧侣行火葬,牧区居民行野葬。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4篇

在亚欧大陆东北部的高原上,广袤的大草原孕育了一个纯朴、豪放而伟大的民族蒙古族。

蒙古族的风俗习惯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蒙古族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传奇色彩的民族。千百年来,蒙古族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世界上大部分的草原都留下了蒙古族牧民的足迹,因而又被誉为“草原骄子”。

清新的空气,明丽的阳光,晶莹的露水,给了他们纯洁的心灵;苍茫的原野,狂暴的风雪,严峻的天气,给了他们粗犷和坚韧的性格。在蒙古族世代居住的土地上,渗透着阿爸的汗水,阿妈的奶汁,珍藏着蒙古族人民勤劳、朴实的灵魂,记述着一个马背民族的古朴生活。

13世纪初起,蒙古族开始根据回鹘、吐蕃等民族的文字创制蒙古文字。此后,各种形式的历史、文学作品相继问世,有些一直流传至今。其中,历史著作以《蒙古秘史》、《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最为著名,被称为蒙古族的三大历史巨著。马头琴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传统乐器,民族传统舞蹈有安代舞、盅碗舞和筷子舞等等。

蒙古包为蒙古民族的传统住房。蒙古民族的传统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有役畜和车辆两种。役畜以马和骆驼为主,车辆为勒勒车。蒙古族的饮食有粮食、奶食、和肉食。

蒙古族最大的传统节日性群众集会为那达慕大会,八月的草原,金风秋爽,牛羊肥壮,牧民们喜庆丰收的季节到了。这时候他们便开始酿制马奶酒,屠宰牛羊,缝制新衣,准备各种美味的食品,举办不同规模的“那达慕”,“那达慕”蒙古语意为娱乐、游艺,起源于13世纪初。蒙古族的传统节日还有马奶节和白节(也称白月)等。

蒙古族传统服装方面,中国部分蒙古族仍然保留着传统文化的特色,在传统的节日里,蒙古族群众仍然喜欢穿上民族服装,参加骑马、射箭、摔交等体育竞技,下蒙古象棋,演奏马头琴,跳传统民族舞蹈,用奶茶、奶渣、炒米、手把羊肉待客等等。即使在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中,蒙古族也很注意使现代化与民族特色融为一体。例如北方城市姑娘流行的新式蒙古袍既保留传统蒙古袍的古朴特点,又洋溢着现代化的华美气息。北疆城市公共建筑上的蒙古包造型装饰和大型彩绘奔马图及奔马雕塑,鲜明地表现草原文化的风格。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蒙古族的服饰似乎很简单,无非就是一件袍子,一双靴子而已。其实,蒙古族的服饰是非常复杂而丰富多彩的。不仅各地形制有别,而且有年龄、婚否及盛装与常服之别。

我国的蒙古族人口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地,但绝大多数自古就生活在我国的北方地区。境内的阴山山脉和兴安岭山脉横贯东西,地形与亚细亚大陆相连接,气候常受大陆的支配,多风、乍寒乍暖,寒冷季节长,温暖季节短,降水量少,降雨多集中在

七、

八、九月;降雪期漫长,从十月中降雪,到次年五月尚能见到雪飘,每年积雪深一尺以上的大雪有

一、二次。蒙古族人民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或畜牧业,兼营种植业,散居的蒙古族人民多数以从事种植业为主,也经营一部分畜牧业生产。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工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越来越多,从单纯的畜牧业、种植业经济向工业、商业和现代畜牧业及种植业全面发展。

由于蒙古族居住的地域不同,历史发展情况不同,经济生活不同,所以各地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如咯尔喀蒙古、兀良哈蒙古、额鲁特蒙古、布里亚特蒙古等,他们的风俗习惯就不完全一样。再如从事畜牧业生产和其他生产的蒙古人的风俗习惯也有不同。就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同属从事一种生产活动的蒙古人的习俗,随着地区的不同也有差异。正所谓“隔山不同风”,“隔水不同俗”,所以我们入乡就要问俗,就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现在的蒙古族的习俗就是在上述条下形成的,是通过语言和行动传下来的习俗,但他同时也吸纳了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而变成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件好事!因为各民族在文化上的转徙、发展和继承是普遍现象,而蒙古民族是一个善于吸收和消化外来文化的有希望的民族。

宗教信仰:普遍信萨满教。元朝以后蒙古族统治阶级开始信仰喇嘛教(主要信仰宁玛派即黄教)。

饮食特色:喜爱喝用砖茶泡制的奶茶。还爱喝马奶酒。牧区多以牛羊和奶食为主,农区以粮食为主,蔬菜、奶制品为辅。敬茶方面,到牧民家做客或在旅游点上,主人或服务小姐首先会给宾客敬上一碗奶茶。宾客要微欠起身用双手或右手去接,千万不要用左手去接,否则会被认为是不懂礼节。主人或服务小姐斟茶时,宾客若不想要茶,请用碗边轻轻把勺或壶嘴一碰,主人便即刻会明白宾客的用意。客来敬茶是一种高尚的蒙古族传统礼仪。在蒙古历史上不论是富贵之家还是贫穷之家,不论是上层社会还是平民百姓,也不论在交际上或在家里,在旅途,或在其他一切场合,莫不以茶为应酬品。家中有客来,茶是必不可少的款待物。因此,牧民们招待客人,照例是先向贵宾献上一碗奶茶,接着主人又端上来炒米和一大碗一大碗的奶油(蒙古语称交和)、奶豆腐和奶皮子等奶制品;敬酒方面,斟酒敬客,是蒙古族待客的传统方式。他们认为美酒是食品之精华,五谷之结晶,拿出最珍贵的食品敬献,是表达草原牧人对客人的敬重和爱戴。通常主人是将美酒斟在银碗、金杯或牛角杯中,托在长长的哈达之上,唱起动人的蒙古族传统的敬酒歌,客人若是推让不喝酒,就会被认为是对主人瞧不起,不愿以诚相待。宾客应随即接住酒,接酒后用无名指蘸酒向天、地、火炉方向点一下,以示敬奉天、地、火神。不会喝酒也不要勉强,可沾唇示意,表示接受了主人纯洁的情谊。接着穿戴民族盛装的家庭主妇端来清香扑鼻的奶酒款待客人,这也是蒙古族的传统礼节。主人会用诗一般的语言劝酒:“远方的客人请你喝一杯草原佳酿,这是我们民族传统食品的菁华,也是我们草原人民的厚意深情”。

音乐舞蹈方面:蒙古民族一向能歌善舞著称。每当宴会,庆祝节日,歌声常常一个接一个。唱古老的民歌,民间传说的故事,唱草原富饶美丽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蒙古歌曲,尾声悠长而高亢,音调多激昂,歌的韵在句首不在句尾。一般宴会、节日、婚礼用的和奏乐器是两股胡琴,四股胡琴、萧等。

婚姻习俗:一夫一妻制家庭,同姓不婚。结婚时,男方须出丰厚的彩礼。有转房制习俗。财产由幼子继承。

丧葬习俗:有土葬、火葬、野葬、三种葬式。一般人行土葬,僧侣行火葬,牧区居民行野葬。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5篇

1、知识目标:了解一些主要食物中含有的营养成分,食物与健康的关系。

2、能力目标:收集良好饮食习惯与健康的关系,不良饮食习惯对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 整理 资料信息分类,有条理表述的能力。

3、情感目标:培养团结协作的精神,学会努力调整自己的饮食习惯,科学合理地饮食。

二、学情分析:

学生在前几次的活动中,了解到一些简单的用不同的方法观察事物、发现问题、具有一定的对问题进行自主探究的能力;学生能在活动中乐于与伙伴互相帮助,分工合作、克服依赖心理、乐于与同伴交流分享信息、创意及成果的基础上来进行本次活动。

二、活动准备

1、学生准备:查阅与饮食相关的书籍、上网收集饮食方面的知识、实践活动调查采访。

2、教师准备:收集良好饮食习惯方面的知识,图片。

三、活动方法

采用小组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的方法进行活动。

四、活动过程

第一步:调查研究

1、根据课题主题建立活动小组,确定人员,选出组长。

2、制定活动计划

第二步:实践运用

1、查找、收集整理资料:良好饮食习惯、不良饮食习惯的好处与危害知识,图片。

2、调查吃零食不良习惯的危害。

3、小食品中那些不能吃。

4、油炸食品和膨化食品的害处。

5、怎样吃食物才是健康的?

第三步:活动展示

1、活动成果展示

2、交流体验。

具体步骤

(一)、创设情境,引入课题

同学们,我们正处在长身体时期,每天都要吃饭,吃水果,食品,给身体供给营养成分,为了同学们健康顺利的成长发育,我们一起来探究告别不良饮食习惯这个主题。

(二)、师生交流,良好饮食习惯

1、你们每天都喜欢吃些什么?

2、知道这些食物中含有什么营养成分吗?

3、人体每天必须从食物中摄取许多营养成分,我们一天都应吃哪些食物才有足够的营养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这些营养成分吧!

4、师介绍课件内容:“人体营养均衡宝塔图”。

第一层:谷类,人体最不可缺少的主食,包括哪些?

第二层:水果和蔬菜,也很重要,有哪些?

第三层:肉类,包括哪些?

第四层:奶类、豆类,包括哪些?

第五层:油脂类,包括哪些?

师小结:不同的食物给身体提供不同的营养,同学们每天要喝六杯水,还要天天运动坚持锻炼。如果偏食、挑食就会造成营养不均衡,影响身体生长发育,这样的习惯可不好。

(三)、学生汇报,不良饮食习惯

1、说说平时自己经历的、观察到的、存在的不良饮食习惯有哪些?

2、交流收集关于不良饮食习惯危害的记录。

3、谈吃零食方面的不良习惯,哪些小食品不能吃?

4、油炸食品和膨化食品的害处?

5、小食品当饭吃会影响身体健康。

6、有的学生放学后看到马路边叫卖食物就买着吃对不对?

一日三餐,请同学们要记牢:早上吃得好,中午吃得饱,晚上吃得少。

我们对有不良习惯的同学进行劝阻,

1、师建议饮食中合理食谱参考:

早:一片面包,一个鸡蛋,一杯牛奶。

午:主食:米饭,馒头,饺子

菜类:一些肉类、蔬菜,饭后吃一些水果。

晚:主食:面条、粥...... 菜类:胡罗卜、青菜、肉、睡前喝一杯奶好。

小食品:选有安全标志,看生产日期,包装质量。最好吃坚果类,蛋类,水果类有营养的食品,不能把饮料当水喝。

2、学生实践操作:食物小帖画:

请几名学生到前边来为大家做一顿营养搭配合理的膳食;座位上的同学当评委,评出饮食搭配合理的优秀厨师、一级、二级、三级厨师。

3、教师介绍几种有营养的菜:海带、紫菜、胡萝卜、圆葱、鸡蛋炒柿子。

回家建议父母要合理搭配饮食或为父母准备一顿有营养的膳食。

4、吃饭的学问

(1)吃饭时不要狼吞虎咽,要细爵慢咽,动作幽雅,对身体健康有好处; (2)早餐一定要吃好吃饱,早餐很重要,不吃早餐头会晕,影响学习; (3)饭前要洗手,不然手上的细菌会进到肚子里去,容易生病; (4)不能边吃饭边看书或看电视会消化不良。 (5)饭后不能做剧烈运动会造成肠胃疼痛。

5、出示歌谣:

餐桌上,学问大,一日三餐搭配好,

科学饮食少不了,吃得太饱胃难受,

偏食挑食可不好,吃饭说话有危险,

天天锻炼要做到,饭前饭后要洗手,

不良饮食危害大,健康饮食最重要。

活动中知道了不良饮食习惯对身体危害,那么我们搞宣传活动把这些告诉全校同学们吧!

(四)、开展宣传活动

教师指导建议:讲制定宣传方案包括哪些方面?

宣传活动方案

宣传口号:与不良饮食习惯说再见。

宣传目的:宣传不良饮食习惯的危害,提倡良好的饮食习惯。

宣传时间:2014年10月27日

宣传地点:凤凰小学广播站,学校操场。

活动内容:宣传不良饮食习惯的危害手抄报、图片、漫画、标语。

人员分工:各小组长负责、整理、收集、图片、漫画、口号。

(五)、拓展延伸,成果展示

1、学生演练:分组展示手抄报、画报、图片、漫画、口号、标语。

2、评选出优胜者给予表扬鼓励。

3、同学们制作的手抄报、画报、图片、漫画、口号、标语送到学校艺体馆向全校学生展示宣传;同一社区的同学自动组成告别不良饮食习惯宣传活动小组,周

六、周日在社区进行宣传活动。

五、总

蒙古族饮食习惯范文第6篇

复旦大学的郭建教授, 在《戒石铭与皮场庙》一书中提到他对杀奸律的看法: “说起来这条法律倒不是中原地区的传统。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是通奸罪双方各处两年徒刑, 如果丈夫擅自杀死奸夫或者奸妇, 仍按故意杀人处罚。后来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改变了传统的法律, 规定丈夫在通奸场所当场杀死奸夫及妻妾可以无罪, 而捉奸告官不过是处奸夫奸妇杖七十七而已。这一条或许是来自于蒙古族的习惯法, 在草原文化传统中视通奸为触犯禁忌的大罪。” (1)

看似有理, 元朝时杀奸律简直像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一样出现在中原。但郭建所用的“或许”一词已经告诉我们他并不能十分确定, 只是提出一种合乎逻辑的猜测而已, 并不十分坚持这种看法。本文分析当下可用于此问题的史料, 对支持“郭建猜想”的史料证据的充分程度作一评估。其中将涉及到以下研究成果:

宋磊《“夫为寄豭, 杀之无罪”新探》探讨了若干与杀奸现象有关的法律思想问题, 其中先秦部分的探讨为别家所无。

杨强《论清代蒙古族婚姻法的变迁》认为清代蒙古立法是没有准许私人杀奸一说的, 对通奸的刑罚权都由国家行使。

王玉海、刘涛《浅议古代蒙古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转载了漠南《阿勒坦汗法典》对通奸的惩罚, 还引用了明人萧大亨的《北虏风俗》作侧面描述, 并阐述了蒙古立法中杀奸与维护贵族家庭秩序的关系。

陈战彪《清代“杀死奸夫”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 杀奸律见于国家正规法典, 最早就是在元律。而明律基本承元, 明代民间法律思想中还有杀奸主体的扩展。还转述了清大臣薛允升对杀奸律自身逻辑矛盾的看法, 及清大臣沈家本对杀奸律沿袭的看法。

阎晓君《唐律“格杀勿论”渊流考》转述清大臣沈家本对杀奸律的考证, 沈家本认为明清杀奸律基本承元。又转述清大臣薛允升对杀奸律来源的独特看法。

陈慧颖《武大郎形象刍议》对比了元明杀奸律, 认为能找到若干证据证明在该律上明承元。

白特木耳巴根《元以来汉籍文献所见蒙古族习惯法管窥》转载了成吉思汗《大扎撒》对通奸的惩罚。

杨晓辉《中国古代妇女法的变迁轨迹及原因》探讨了中古经典法典《唐律疏议》是如何对待通奸的。并认为清代杀奸律在细节上看似更加完善了, 但被清大臣薛允升批评为, 因为解决不了内在逻辑矛盾, 反而不如《唐律疏议》好。

笔者没有深入研究元以前汉族礼法和民间宗族法中关于杀奸问题的规范与法律思想。

二、杀奸律的历史渊源及演变

( 一) 元以前与杀奸相关的思想

《公羊春秋》中, 对蔡人杀通奸的陈君有肯定, 而秦皇会稽刻石也主张杀死奸夫无罪。但此非主流。 (2)

《唐律疏议》给通奸的法定处罚是男女各徒刑一年半, 如果是有夫的女子, 则女子徒刑两年。 (3) 并无杀奸一说。

《金史刑法志》中说, 金太宗天会二十一年, 尚书省向太宗奏请批复一疑难案件, 是一人用斧子杀死了与人通奸的姐姐和其奸夫, 原文说“罪当死”。但既然案件会报送天庭, 就说明下面的官吏在此案上已经感到情与法冲突而为难。太宗也为难, 最后口谕“减死一等, 以戒败俗者。”说明金代私杀奸夫淫妇原则上要处死刑, 例外情况下也仅仅免死而已。 (4)

( 二) 蒙古习惯中与杀奸有关的内容

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扎撒》规定, 通奸的处罚原则上是死刑白特木尔巴根在说蒙古帝国时期, 通奸 ( 原文“相与淫奔”) 的刑罚为“诛其身”。 (5) 蒙古文化当中妇女的人格较汉文化更少, 妇女几乎完全被看作财产, 那么就应认为法典所设的刑罚是针对男子的。妇女当然也要受惩罚, 但那种惩罚不是国家刑罚, 而是丈夫对其“财产”的一种处置。但到了明代漠南蒙古《阿勒坦汗法典》就大不一样, 不管是两情相悦的通奸, 还是男子一方利用少女无知而进行的诱奸 ( 注意此种情况下少女无罪) , 刑罚都是杖刑加罚金 ( 以牲畜的形式) 。 (6) 笔者以为这可能是法典没说明白, 或许此处特指未婚女子参与的奸情。任何民族对待有夫奸和无夫奸的宽容度都是大不一样的。

明人萧大亨《北虏风俗》 ( 笔者认为“北虏”即漠南蒙古) 提到: 酋长应当用弓弦勒死与别人通奸的妻妾, 并杀光奸夫家族所有男子, 但保留一个男子以延续该族, 该族的女人和财富应当分给部落的其他人, 换言之, 没收财产归公;如果是奸淫普通族人的女人 ( 此处未说明是强奸还是通奸) , 奸夫死罪, 奸夫如果逃亡以避免被处死, 应上报酋长, 对奸夫家族处牲畜罚金, ( 与当今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的财产没收程序神似) ; 因通奸而私奔的, 奸夫的刑罚同上, 淫妇则归还给其合法所有者; 许嫁而尚未嫁, 留在父家的女子被奸 ( 此处未说明是强奸还是通奸) , 父母有权逮捕奸夫交给亲家处置, 亲家有权处死奸夫或要求奸夫家族赔偿牲畜或女人等财产。 (7)

明代蒙古族的法律中, 女子完全是财产, 主人对财产爱咋处置咋处置, 国家不干涉, 所以法律仅规定奸夫应当受怎样的处罚。对奸夫的惩罚, 也并不一定至死, 只有与酋长的女人通奸才是万死难辞, (8) 但这显然是维护贵族利益的特权法, 与杀奸律的精神毫不相干。这好像是比《大扎撒》轻多了。但是王玉海、刘涛在《浅议古代蒙古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中也指出了, 《大扎撒》中通奸原则上处死刑的规定毕竟是老祖宗的法, 与后世这些宽一些的立法, 在实践中犬牙交错地适用。

清代, 蒙古族在清廷理藩院指导下立的法, 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 除平民男子与贵族女子通奸的以外, 统统没有死刑一说, 就算这仅有的死刑也是国家去执行而不是私人乱来。 (9)

( 三) 元代“杀奸无罪”思想被律典承认

根据《元史刑法志》, 到了元代, 法律对私人杀奸的态度有天翻地覆的变化。丈夫有权杀死通奸的妻妾, 但即使不行使该权, 法律给其妻妾准备的结局也是死刑; 丈夫有义务去努力杀死奸夫, 如果刻意放走奸夫, 法律给丈夫准备的结局是杖刑107。但丈夫行使以上权力有一个根本限制当场, 用原文来说, 就是“奸所”。 (10) 原文如下: “奸非诸和奸者, 杖七十七; 有夫者, 八十七。诱奸妇逃者, 加一等, 男女罪同, 妇人去衣受刑。未成者, 减四等。诸夫获妻奸, 妻拒捕, 杀之无罪。诸与无夫妇奸, 约为妻, 却殴死正妻者, 处死。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正妻者, 皆处死。诸妻妾与人奸, 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 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 并不坐。若于奸所杀其奸夫, 而妻妾获免, 杀其妻妾, 而奸夫获免者, 杖一百七。诸奸夫杀死奸妇者, 与故杀常人同。诸求奸不从, 殴死其妇, 以强盗持仗杀人论。诸两奸夫与一奸妇皆有宿约, 其先至者因斗杀其后至者, 以故杀论。”1○1

《元律》载: 诸妻妾与人奸, 夫於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 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 并不坐。若於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 其杀妻妾。而奸夫获免者, 杖一百七; 到此, 见到原文, 笔者对元律是否赋予丈夫杀死奸夫的义务, 有所怀疑。但丈夫有权在奸时奸所并杀奸夫淫妇, 是无疑的。对此, 沈家本的评论是: 元代始有同时杀死奸夫奸妇不坐之律。明律盖因於元, 特设杀死奸夫律一条, 并增入止杀奸夫一层, 视元为更宽矣。1○2

( 四) 明代杀奸律演变

明律的规定表明, 到了明代对私人杀奸又有更详细的规定。丈夫于当时当场, 有权将奸夫杀死而将淫妇任意处置 ( 法律推荐的做法是杀掉或卖掉) 。1○3

明人陈玉秀认为未出服的亲属都可以代替丈夫行使杀奸权。1○4但陈玉秀毕竟只是小说家, 仅能代表一种法律思想。

陈慧颖在《武大郎形象刍议》中引用元律, 指出元律对于奸夫淫妇处以杖刑和侮辱刑的同时, 肯定丈夫有权杀死拒捕的奸夫。又引用《元史刑法志》而指出丈夫可以卖掉或抛弃淫妇, 被抛弃的女子则有权加入娼妓行业。1○5以上这几点与明律基本相同, 可以肯定明承元律。

( 五) 清代杀奸律演变

清代, 对通奸的法定处罚是男女各80 杖, 女子有夫, 各90 杖。官方处罚, 清比唐轻, 但清时赋予丈夫的处罚裁量权增大, 可以宽恕妻妾, 可以将妻妾卖掉 ( 但严厉禁止卖给奸夫, 否则丈夫和奸夫各杖80, 妇女回到原籍, 嫁妆充罚金) 。1○6

清律中“人命”条“杀死奸夫”款, 指出明清刑律肯定了丈夫有权杀死奸夫淫妇 ( 可以选择性地杀, 不必一定杀双) , 但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即“登时”、“奸所”。1○7

笔者以为, 这个变化本质上反映的不是刑罚的轻重, 而是妇女的地位, 是人格化还是财产化。与唐代相比较, 唐代妇女的人格较完整, 所以更像一个刑事责任主体。明清妇女的地位更像财产, 丈夫的宽恕或处罚的自由很大, 有点“私法自治”的味道。

这是大体的方面了。清代关于杀奸问题的种种详细具体的规定, 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等, 散见于律文、例文和具有“三法司指示”一般效力的《刑案汇览》中。笔者将其包含的全部法律规则总结为“附表1”, 附于文后供参考。

现在再来面对郭建猜想: 杀奸律, 唐代, 不存在。宋代, 具有了一定思想上的基础但远未到变成实在法的程度。南宋时统治北方的金朝基本上不承认私人可以随意杀奸。但到了元代, 杀奸律似乎突然从天上掉下来了, 明清都沿袭, 尽管从法律的体系和逻辑角度讲, 杀奸律很荒谬, 但律法还是竭力维持之。最诡异的是, 在所查到的蒙古族的立法中, 真正要让奸夫死的, 只有《大扎撒》, 而且那还是说国家执行的死刑, 不是私人乱杀, 而且那也不能解释为何可以杀淫妇。后来蒙古人接受了很多汉文化之后, 在这个问题上宽和了很多, 到清代更宽, 奸罪主要处以罚金刑。总不能说汉人让蒙古人脾气变好了, 结果同时蒙古人让汉人脾气变坏了吧? 明清杀奸律, 对犯奸者生命所受法律保护的剥夺, 远甚于蒙古人。沈家本总结出了杀奸律起于元的事实, 但不敢断言它来自蒙古习俗, 是出于这样的谨慎吗? 郭建猜想的真实答案扑朔迷离。

三、杀奸律的案例实践

为对静态律例文字有动态认识, 笔者试着寻找史籍中关于杀奸问题的实践案例。结果发现, 有来龙去脉, 有法律适用过程, 能予作参考的案例, 为数甚少。《右台仙馆笔记》《列女传》《民歌时调集》《樊山政书》《中国古代妇女与法律研究》《庆元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内统统没有。最后仅在《元典章》《明实录》《刑案汇览》中寻获一些。《元典章》《明实录》中的案例, 此处全摘。《刑案汇览》中的, 只选一些有代表性的。

( 一) 《元典章》中案例

1. 杀死奸夫。1○8至元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馆陶人张驴儿发现其妻戴引儿与刘三在自己家中通奸, 于是捉奸。刘三拒捕厮打, 被张驴儿扎了一刀, 刘三逃走后伤重而死。廉访司判决戴引儿徒二年, ( 去衣) 杖77; 张驴儿勿论。刑部改判, 将戴引儿的杖刑加重到87。中书省改判, 将戴引儿的杖刑加重到107。

2. 打死奸夫不坐。1○9元贞二年七月, 江西南安人任闰儿于奸所捕获奸夫权令史, 但没有扭送官府, 却绑缚权令史殴打致死。南安路府判淫妇梁娥儿杖刑87, 任闰儿杖刑107。江西行省复审, 认为虽然殴打已被缚的奸夫致死不合杀奸律的精神, 但验尸结果显示任闰儿制服权令史时在他脑门上打的一下是唯一的致命伤, 这样就符合当场性的原则, 所以维持南安府的判决。

3. 男打死母奸夫。2○0至元八年正月, 真定人王聚利用郭喜“眼昏”, 与郭喜的妻子通奸。后来还将郭喜赶出家门成为乞丐。郭喜要儿子郭驴儿报仇。郭驴儿到母亲家中, 发现母亲跟王聚正在吃饭, 遂将王聚打死。因为一同吃饭不等于正在通奸, 刑部打算判郭驴儿杖刑77, 判他母亲 ( 去衣) 杖刑87, 教唆犯郭喜酌情免罪, 郭家赔偿王家折钞二十两。尚书省除将郭驴儿的杖刑减为57 以外都同意。

4. 旁人殴死奸夫。2○1至元十七年九月初一, 浙西平江人周千六吓奸 ( 威逼式通奸) 他人之妻, 路人吴千三劝说周千六, 周千六立刻殴打吴千三, 吴千三还击一棍打在周千六脸上, 周千六第二天死亡。按察司判吴千三减死流远。刑部改判杖107 加烧埋银50 两。尚书省批准。

5. 打死犯奸妾。2○2至元五年, 东平人李宝在奸所发现他的妾陈丑儿与他人通奸, 当场将其打成重伤, 不久死亡。廉访司认为, 妻有罪, 夫依理殴打, 伤害致死 ( 而非故意杀害) , 是无罪的, 本案陈丑儿是妾, 比妻还轻, 应判无罪。刑部同意。中书省同意。

( 二) 《明实录》中案例

1. 工部右侍郎伏伯安出差路过通州驿, 跟驿丞的美妾私通, 驿丞发觉后就杀死妾, 伏伯安判处筑城。永乐二十二年八月, 大赦, 按制度, 伏伯安要复职。成祖说“淫秽之人不宜以玷朝廷”。于是免职。2○3

2. 正统六年八月, 有个僧人夜间进入一个妇女家中, 被一个正巧在屋中的奸夫殴打致死。山西按察司打算判绞刑。审狱评事王亮说, 旧例 ( 笔者以为是唐律) , 僧人犯色戒, 旁人有权殴打和侮辱他, 并且索钞50 锭, 拿不出这笔钱的僧人就丧失法律的保护, 旁人可以将其殴打致死。僧人夜入妇人家中, 罪行很重, 殴死这样的僧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英宗最后决定宥死杖遣戍边。2○4

3. ( 歹都案) 刑部郎中陈琏曾向司礼监掌印太监曹吉祥行贿求担任刑部侍郎, 曹吉祥没把事办成, 陈琏就收回了贿赂, 因此与曹吉祥结下梁子。天顺二年, 曹吉祥所部有个蒙古官员叫速展哈 ( 笔者估计是三大营的) , 他的儿子歹都发现妻子与人通奸, 于是召集几个弟兄, 设法引诱奸夫到妻子的卧室, 然后杀死, 之后自首。奸夫的哥哥也告发此事。刑部郎中沈和、员外郎康圭审理案件后论“谋杀人死”, 速展哈上诉, 陈琏二审维持原判。速展哈又上诉, 刑部尚书刘广衡、大理寺卿李宾三审维持原判。速展哈向曹吉祥申诉称审判者受贿。曹吉祥打算借此事报复陈琏, 于是按“冤滥”向英宗汇报。英宗让锦衣卫官员门达复核, 认定陈琏等人“妄人死罪”。最后下旨, 沈和、康圭降职到外地。陈琏带枷示众后谪戍边, 刘广衡罚俸一年, 李宾免罪。2○5

4. 成化十二年六月, 有个通州人发现妻子与人通奸, 当场将其捉住, 但是妻子护持奸夫, 奸夫逃出门外, 丈夫追出杀死奸夫, 回来后又杀死妻子。刑部认为“已就拘执而杀”, 拟处绞刑。大理寺未置可否, 上报, 宪宗认为仍然应按奸所获奸当时杀死勿论。2○6

5. 成化十二年十月, 北京市民栗洪发现邻居与妻子通奸, 于是叫来哥哥栗永, 把奸夫炮烙而死, 然后把奸夫和妻子的脑袋拿去自首。刑部认为“已就拘执而杀”, 拟处绞刑。大理寺赞成, 上奏。宪宗说“拟罪不当”, 发回重审。改用“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 徒刑。刑部尚书和大理寺卿请罪, 宪宗赦宥, 但表示“再犯不宥”。2○7

6. 弘治九年三月, 宁化王府辅国将军钟铠, 听说岳母与人私通, 大怒, 逼岳母自尽, 又逼妻子自尽, 又杀死妻子的两个婢女。他大舅哥上奏, 下巡抚查。孝宗说他是“纵情恣欲逼人致死”, 本应重治, 但从轻, 诏书切责, 革禄三分之二。2○8

7. ( 石英中案) 嘉靖七年十月, 刑部主事石英中的家僮与媵妾私通, 被石英中杀死。石英中将他们碎尸后, 让家人扔在邻居的井里。事发, 法司论故杀, 拟死。嘉靖八年十月, 石英中坐杀仆案仍不决, 再次请旨。无下文。2○9

8. 嘉靖二十四年十一月, 山西保德有个十四岁的人, 因为父亲跟邻居家的女人私通, 将母亲赶出家门, 不胜其忿, 杀死邻家女人。法司认为“可悯”, 世宗口谕: “幼能激义, 其免死, 发附近徒工三年。”3○0

( 三) 《刑案汇览》中案例

1.“捉未婚妻奸及格杀拒捕奸夫案”。卢将聘定黄胜登之女黄凝嫜为未婚妻。乾隆三十四年十九日, 黄凝嫜与梁亚受通奸。卢将有所怀疑, 后发觉梁亚受长时间在黄家未归而恍然大悟, 愤而决定捉奸。卢将回家, 半夜纠集舅舅和两个邻居一起前往黄家。梁亚受发觉, 逃出门外, 正遇到捉奸队, 卢将一棍打在梁亚受后颈致其跌下楼台跌伤左额, 被扭送给甲长之后死亡。案情疑难。后来报至广西巡抚, 因律例中无对未婚夫捉奸问题的规定, 巡抚打算将卢将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杀律处绞刑。乾隆六十年, 该案报三法司。三法司拟定意见上奏乾隆帝, 建议以后建立如下规则: 未婚夫捉奸, 已离奸所非登时杀死不拒捕奸夫的, 绞刑; 登时或登时逐至门外杀死不拒捕奸夫的, 比照已婚夫, 徒刑。奸所获奸, 但非登时杀死, 杖100 流2000 里。奸夫一旦拒捕, 格杀勿论。至于本案, 三法司认为应比照已婚夫奸所登时杀死不拒捕奸夫例, 杖100 徒3 年。3○1

2.“听从母命帮同勒死犯奸胞妹案”。道光八年, 杨史氏的女儿与他人通奸, 杨史氏大怒, 逼令儿子杨存真将妹妹勒死。山西巡抚将此案上报三法司。三法司主张: 杨史氏属于“本妇父母捉奸只杀奸妇”, 无罪; 杨存真算作“杀奸案内听从加功之亲属”, 杖100。3○2

3.“医生图奸资助致夫疑奸杀妻案”。嘉庆十六年王三之妻崔氏患病请医生王文举医治。王文举以资助药费向崔氏示好, 想与崔氏通奸, 被拒绝。但王三因药费的问题而心疑, 向崔氏逼问, 没有结果, 最终用刀戳死崔氏。 ( 某位) 提督向三法司上报此案, 三法司以为此属于“疑奸逼供而杀”, 应判绞监候。3○3

4.“捉奸登时逐至门外杀死缌弟案”。道光六年, 申听发现申兴 ( 申听的缌麻服弟) 与其妻李氏通奸, 捉奸时登时逐至门外杀死了他。直隶总督将此案上报三法司。三法司以为, 在“本夫在奸所获奸非登时杀死奸夫”的例文基础上, 考虑本案“尊长杀卑幼”的情节, 罪减二等, 应判杖60。3○4

5.“本夫闻奸杀死撒泼刃伤之妻案”。嘉庆十二年, 李仲义怀疑妻子李氏与人通奸, 盘问属实, 李氏撒泼, 用刀划伤丈夫, 李仲义夺过刀将李氏戳死。四川总督将此案上报三法司。三法司以为若按“闻奸杀奸”例判徒刑三年则体现不出李氏刀伤丈夫的情节, 所以主张从轻判处杖100。3○5

6.“获奸奸夫脱逃事后杀死奸妇案”。道光四年, 张礼忠与卓明远之妻通奸, 被卓明远捉住后逃走。张礼忠十分大胆地与卓妻约定了下一次通奸的时间。卓明远得知后十分气愤, 将妻子殴打致死。四川总督将此案上报三法司。三法司认为属于“奸所获奸非登时而杀”, 杖100。3○6

7.“本夫盘出奸情杀死奸妇案”。嘉庆二十二年, 杨秉贵妻子李氏与张法旺通奸, 起先瞒住了杨秉贵, 但有一次通奸后张法旺把酒壶忘在杨家, 被杨秉贵认出。杨秉贵盘问李氏, 得知奸情, 要拉着李氏找地保报案, 李氏不从, 被杨秉贵用刀扎死。河南按察司将此案递交河南巡抚, 巡抚以为应按照“闻奸数日杀死奸妇”处理。但三法司以为杨秉贵一见酒壶就明白事情始末, 不算“闻奸数日”, 应按“非奸所获奸杀死奸妇”处理。3○7

四、清末学者对杀奸律历史的若干看法

清末, 中国法律思想因外来法律思想的介入而大起波澜。清末学者对古律和清律的反思, 与前代大不相同。单就对杀奸律的评论来看, 就更加趋于思辨和推理。

清末刑部尚书薛允升尊崇古代律法特别是唐律, 他认为既然按唐律“淫”已经在七出等惩罚之列, 清律又何必另作法加重处罚。3○8这是薛允升对于明清时期杀奸律与旧时法律即唐律有法律精神的不同之处的一个发现。

薛允升认为明律中的杀奸条款的渊源在唐律的“夜无故入人家”条, 也就是说杀奸夫等同于居所的主人对住宅自由权被侵犯的一种正当防卫。但薛允升自己也指出了自己理论的弱点, 那就是它只能解释为何可以杀奸夫, 不能解释为何可以杀淫妇。但这里面多少有点联系, 是说得过去的。3○9

薛允升对明清此律与唐代不同而不满, 特别是在杀奸权的行使主体问题上, 他表示, 例文的规定繁琐矛盾而且有逻辑漏洞, 特别是淫妇的卑幼亲属如果可以杀该妇女, 岂不有违伦常。4○0笔者自己看《大清律例》, 果然如薛允升所言, 例文混乱不堪, 到底哪些亲属有权代行夫杀奸权, 能杀哪些人不能杀哪些人, 到头来也不知所云。

清末编修法律大臣沈家本认为明代设杀奸律就是承袭元代的做法而已。4○1但同时认为杀奸律其实在唐律也有渊源, 唐律既然认为通奸毕竟是犯罪, 那么就应当适用抓捕的法律。唐律, 杀死拒捕者要被判处徒刑两年, 但杀死持械拒捕者就无罪。但笔者以为这离杀奸律还是太远了, 其本质就不同, 一个是实体法的救济方式规范法, 一个是程序法的救济方式规范法。但沈家本说这里面多少有点联系, 是说得过去的。4○2

摘要:宋及以前, 没有杀奸律这种律法, 元代, 杀奸律始成为正式的律文;学术界对于杀奸律在元代突然出现的法律史现象, 有一解释为该律系起源于蒙古习惯, 经由蒙元的统治带入中原;明代法律体系基本承元, 杀奸律有发展, 变化不大;清代杀奸律比明代有发展, 变化不大;清末有些学者对杀奸律的历史有些独特看法, 但未对该律的命运产生影响。综合来看, 杀奸律源于蒙古习惯可能性不大。

关键词:杀奸律,宋以后,蒙古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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