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占用审批范文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1篇
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澜沧县建设东朗路,需在大平掌村老寨小组开采石场(原料场)征用林地13.6亩,因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特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澜沧项目部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2篇
二、审核对象: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审核审批程序:征占用林地单位提出申请,逐级经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
1、当事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3、有资质勘验调查单位出具现场查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
4、市林业局审核并提出意见;
5、省林业厅审批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需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林业厅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
局
五、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使用林地申请表;
(三)项目批准文件;
(四)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六)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林权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七)因采矿征占用林地的需提交需提交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八)需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还需提交有评审权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报告》。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竹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七、审批、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3、《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文件。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3篇
兹有XXXXXX项目建设,需占用XXXXX国有苗圃林地( )亩,用于XXXXX项目建设,地点在xxxxx向二级公路旁。特此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4篇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5篇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第6篇
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的通知
资监函〔2009〕20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针对当前占用征用林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司对《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
一、目的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以下简称占用林地)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掌握各地林地保护管理、审核审批占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维护森林经营者权益,促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统一组织,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院办)具体承担。
(二)各院办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培训,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加强质量管理,对检查取得的材料要认真验收,确保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对情况不清、定性不准的,要重新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院办的检查工作,并负责提供林地管理情况、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有关材料。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要负责提供原森林资源档案和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有关材料。凡不提供情况、材料和隐瞒事实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被检查县(市、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下同)和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要向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听取意见。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必须进一步核实,充实材料;经核实后,仍存在异议的,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作出相应说明,检查人员要如实上报。各省(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以下简称各省)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各院办应向各省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三、有关技术标准
(一)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按县和工程项目统计。
(三)占用林地检查卡片和统计表格全国统一。
(四)面积单位用公顷,保留四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小数一位;有关费用单位用元,取整数。
四、检查对象的确定
被检查县和指定的工程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统一确定。
五、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1、被检查县行政区域或经营范围内,上1月1日至12月31日和本1月1日至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2、指定的工程项目,自动工占用林地或改变用途之日起至本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3、上已经被检查的复检单位,检查上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及上检查以后至本检查时发生的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4、上年1月1日至检查时临时占地到期后的回收和植被恢复情况。
5、近三年来永久占地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二)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类型:
1、工程建设,指永久占用国有林地、征用集体林地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的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
2、乡村建设,指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建设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等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
3、临时占用林地,指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在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用地单位在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项目。
4、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六、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县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被检查县占用林地审查(批)情况。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划整为零审批占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
(四)检查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工程的内容:
1、占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林地面积,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经审核审批同意或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查清建设工程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占用林地情况,或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占用林地情况,还要查清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不同意也占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先占后审(批)情况。查清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
2、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林地用途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同意、批准文号,审核同意、批准时间和审核同意、批准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包括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特别查清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弄虚作假骗取审核审批的情况。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林木。
(五)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检查临时占用地项目到使用期限后,林地是否交还原森林经营者恢复森林植被,要查清到期不归还或不恢复森林植被的原因。
(六)恢复森林植被情况。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
(七)毁林开垦情况。要查清被检查县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八)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调查被占林地单位或个人的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不按协议补偿、或者低于上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的情况。
(九)对指定检查的工程项目,根据上述有关检查内容,单独形成检查材料。
七、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核实举报、社会调查和现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项工作都应有详细、准确的书面记录。
(一)听取汇报
1、与各省和有关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当地上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被检查县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管理情况。
2、与被检查县林业主管部门座谈,了解林地保护、管理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使用,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的情况;了解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及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了解林改后的林农依法获得补偿情况。
3、与检查涉及的乡(镇)林业站座谈,了解乡村建设占用林地和乡(镇)林业站参与林地管理的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擅自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或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
4、必要时可采取直接与群众对话的方式,听取反映,掌握情况。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凡有举报的必须核实。
(二)社会调查
入户调查被占林地单位、村组和农户,了解三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三)现地检查
1、检查林业主管部门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和林地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2、检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占用林地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3、根据被占用林地的原林地档案、林地审查(批)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材料,利用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结合建设工程设计图,对检查范围内所有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全部进行现地核实。特别是要对实际发生的占用林地面积、原地类、原林种和采伐林木情况、落实恢复森林植被的造林地等必须核实准确。
4、对被检查单位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发生占用林地的乡镇,要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3乡镇进行实地踏查,检查有无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毁林开垦等情况;如有,要查清事实,了解林业主管部门不掌握情况的原因。
(三)对指定的工程项目,要按照上述方法了解整个工程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审核审批情况,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情况,并对整个工程占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进行现地核实。
(四)填写检查卡片
按各项工程逐一填写《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卡片》
八、检查成果
(一)检查报告
1、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各省上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3、依据检查内容提交被检查县或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检查报告;
4、典型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的专题报告;
5、被检查单位之外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
6、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
7、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8、统计表。
(二)检查成果按省汇总,写出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报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
(三)按监测区写出检查分析汇总报告,其中包括院质量验收评定结果,一式十份报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汇总报告分析要深入,问题和原因要准确,建议要有针对性、可行性。
(四)检查成果提交时间:当年10月底以前。
林地占用审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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