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2-181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1篇

严以律己是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根本,其核心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能否严以律己,不仅是个人修养的小事,更是关乎事业发展的大事。

严以律己就是要适应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军上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除“四风”积弊,形成了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严以律己”就是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律己做人处事提出的新要求,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适应这种新常态,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严于律己,干净干事,才能慎独慎微,真正把改进作风落到实处。

严以律已就是要心存敬畏。敬畏是一种从政态度,也是一种为人境界。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有内心的庄严与自知。一个干部,如果缺乏敬畏感,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就会违法违纪。要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职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只有时刻敬畏法纪,严守法纪,才能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以律已就是要坚守底线。底线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克己守法、履职尽责,就是要守住心理底线、法治底线和工作底线。坚守底线,有利于准确判断每项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规避风险、减少失误。领导干部坚守底线,就是要把法纪的第一颗“扣子”扣好,摒弃随心所欲的思想,自觉接受党的一切纪律规范约束,在政治上更讲忠诚、在组织上更讲纪律、在行动上更讲规矩,要把严格自律贯穿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坚持原则,谨言慎行。

严于律己就是要遵规守纪。“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措施规定,根本目的就是要坚决惩治贪污腐败问题,整治律己不严的问题,始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党员干部,在执规守纪上,就是要讲原则、讲规矩,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始终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廉洁从政,时刻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守住纪律底线心得体会范文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不松懈,坚持党性至上,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原则立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第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从对正反典型的了解中,我们可以看到,优秀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的分水岭就是,能不能始终把党章放在心上、奉若铁律。党章是党的根本法、总规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当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生活中去,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真正做到对党忠诚、爱党护党。

第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是坚定党性修养的基本标尺。

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有“踩红线”、“越雷池”的倾向和危险。“祸患起于忽微”,很多违法违纪的典型往往是先从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开始的,最终触碰甚至是突破党纪国法的底线和红线。作为党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的试金石。

第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是履职尽责的基本准则。

我们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先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保证上级党组织政令畅通。二要具备严守党纪国法的基本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出发,自觉把敬畏党纪国法融入到学习、工作、生活中。三要遵守和践行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当前在我们身边还存在着三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遵守规矩有职务高低之分。认为自己只是一般的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是领导的事情,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心态,对纪律规矩严肃性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二是认为不讲规矩有程度轻重之分。对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应该如何遵守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认识还不深刻,特别是对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乱评乱议、口误遮拦”等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事情思想麻痹、认识不清。三是认为不守规矩有危害大小之分。

有时还是从片面的效果论出发,把一般的违反纪律规矩和违法犯罪看成是“两张皮”、“两重天”,没有看清两者之间的联系,对总书记讲的“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的重要论述理解还十分不到位。

作为党员干部,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政治上明白人,从思想和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党性观念,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作为应尽的义务,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对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事情,不能装糊涂、当和事佬,该提醒的要提醒,绝不能任其滋生蔓延”。二

要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高度的纪律性需要长期的养成磨炼。要把纪律养成贯穿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各方面,真正使严守政治纪律成为一种修养、一种习惯。要把履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作为纪律养成的重要实践载体,努力培养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三要清醒地认识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危害不分大小。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往往是从漠视、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今后即使做事失了规矩,无伤大雅,没有产生什么的后果,也要立即改正。反之,放任自流下去将会继续发展,慢慢的就会对规矩失去敬畏心理。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2篇

(一) 法治思维阐述

“法治思维”这一个概念包含“法治”、“思维”两个词语, 语法上是一种偏正结构。而具体来说, “法治”一词又是对“思维”作的限定性描述, 而“思维”一词则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所以“法治思维”的分析必须要先从“思维”入手。把握法治思维的概念需要在与相近概念的区别中把握, 最主要的就是和法律思维概念的区别。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之特定从业思维方式, 亦即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依照法律的逻辑, 进行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特定思考模式, 或称思维方式。

(二)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容

1. 法制思维

学界一般在探讨“法制”和“法治”关系的时候, 一般认为, 法制强调法律的制度层面, 或者认为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含义。但是无论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都与法治有所区别: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强调法律的制度性, 未强调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强调法的施行, 但并未强调法的良法属性。在我国, 领导干部法制思维的要求一般被具体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信守法律的思维。法制思维包括运用法律方式看待问题的思维。新中国法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总体而言, 包括宪法相关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法律为主干,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总体而言纳入了法制轨道的思维。其次还包括法制思维包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思维。在促进法律、法规有效施行的过程中, 领导干部有法必依信念非常重要。在我国社会管理中, 行政主导色彩依然非常浓厚, 对于法律的依从也是这样。而在行政机关中, 很多部门都是领导干部享有主要决策权。在这种环境下, 领导干部能否带头严格遵守法律, 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与示范意义。

第二, 践行法律的思维。首先落实执法必严, 领导干部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对于法律执行是否严格的要求程度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所在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落实程度, 所以领导干部践行法制思维务必要做到执法必严。其次, 法制思维包括违法必受制裁的思维。违法必究同样也是领导干部法制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和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原则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就是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重含义就是在违反法律之后, 人人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权利思维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本位, 实质就是指在国家权力同人民权利关系中, 人民权利属于决定性的, 根本的;而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 权利又是决定性的, 起着主导作用的。这一问题在法治思维的领域就表现为权利思维。

第一, 尊重权利的思维。尊重权利是权利思维的重要方面。作为领导干部, 只有尊重权利, 才能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减少和避免侵犯权利的现象发生, 思维是指导人的行为, 只有培养了尊重权利的思维, 才能够让领导干部从根本上摒弃牺牲公众权利来实现个人政治追求或者牺牲公众权利来片面追求政绩现象出现。

第二, 维护权利的思维。公民权利的保护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看, 以权利义务分析为中心, 就是以公民的权利保护为核心。除去尊重权利的思维, 维护权利的思维也是领导干部所必须培养的。

3. 程序思维

第一, 遵守程序的思维。程序在促进行政管理、增加矛盾调处缓冲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之所以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特别强调程序, 就是为了一方面保证行政行为有效并且规范的落实, 一方面保证公众在这一过程中不受到应有的侵害。而且程序一经设定, 就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程序不被遵守, 那么程序本身就无法发挥积极作用。作为领导干部, 如果带头不遵守程序, 一旦上行下效, 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领导干部从根本上培养遵守程序的思维, 可说是至关重要。

第二, 执行程序的思维。在行政领域, 由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特殊关系, 其内容有着特殊之处, 立法者考虑到其特殊之处, 所以在程序中特别作出规定。如果在行政过程中, 行政主体不按程序办事, 势必对行政关系产生消极影响。作为领导干部, 其能否严格执行程序, 更是影响巨大。如果领导干部漠视程序, 那么让其他行政人员严格执行程序更是侈谈。所以作为领导干部, 执行程序的思维也是必要的。

二、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一) 法治思维是实现权力软着陆并与司法有效街接的客观前提

司法对社会纷争的解决享有终局裁决权, 这就注定了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不具有终局性。行政权力若以非法治思维或者非法治方式行使, 最终将被司法否定或者矫正, 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且降低行政权力的公信力, 导致其硬着陆;反之, 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行政权力, 就会与司法同向而行, 避免法治运行过程中的碎片化, 这是行政权力的软着陆。在现实社会中, 广泛存在的上访等社会问题, 相当程度上是行政权力硬着陆的结果。以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运行的行政权力会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竭力自我辩解, 甚至阻止司法矫正, 行政权力运行的外部负效应不断放大。行政权力软着陆能够避免领导干部的畏手畏脚, 在知行合一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确保能动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并非僵化不变, 自由裁量的合理运用利于领导干部的个性展现与才华发挥, 且可以保证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内部在发展战略及具体措施上的一致, 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导致在发展战略、政策上产生巨大的转向。

(二) 法治思维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保障

法治既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 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最大红利。中国梦的实现不应寄希望于某位或者某些强力领导的出现, 甚至是幻想依靠无限的行政权力加以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依法对行政权力的自我管控, 避免工具论基础上的法治战略。必须坚守依法治国这一理想和现实约束, 依法重建行政权力配置及运用规则。社会转型过程中, 行政权力面临着从无所不能到被严格管束的擅变过程, 自身不断被资源化, 配置及运行规则被异化, 甚至形成许多潜规则。行政权力与某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负向价值捆绑在一起, 甚至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一冠冕堂皇的目标所挟持, 与社会发展的正向价值联系在一起, 以发展和民生的名义促成行政权力异化, 在一定程度上引致发展战略上的意识形态化。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淡定, 使行政权力的拥有者始终保持对行政权力的敬畏之心与批判能力, 行政权力要依法得到管控, 并始终受到权力行使目的的拷问, 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路径。中国梦的实现归根结底要依靠基于认同而产生的自觉和创造力, 而不是单纯依靠强势行政权力的推动, 或者通过行政权力实现对人的参与性与积极性的引导, 更不能使之成为放纵权力和权力失控的新契机。

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路径

(一) 法制思维的培养

首先, 领导干部要培养信守法律的思维。领导干部要想培养法治思维, 需要做多方面的能力, 而这其中首先要培养法制思维。如前文所述, 培养法制思维, 首先要培养信守法律的思维。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到两点:第一, 在态度上培养用法律规定分析问题的思维。领导干部要在态度上自觉培养用法律分析问题的思维。领导干部要自觉的学习法律思维方式, 自觉地在工作中运用。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治中国建设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具体的规定, 尤其要熟悉这些规定中和自己工作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次, 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的思维。领导干部也要自觉在实践中培养遵守法律规定的思维。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 其必须得到遵守和奉行才是发挥完全意义上效力的法律。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养成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的思维, 使之内化。这就需要领导干部首先在意识中首先树立守法意识, 坚决杜绝违法乱纪的思想出现, 要以“清正廉明”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以人民公仆的标准要求自己, 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

(二) 培养尊重权利的思维

首先, 在理念上培养尊重权利的思维在理念上, 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 首先要做到变“尊重权力”的思维为“尊重权利”的思维。是尊重公民具体权利的基础, 也是领导干部对于公民权利认识高度的表现。换言之, 只有认识到公民“有”权利, 才会让领导干部有可能注意到公民具体有什么权利。

其次, 在行动上培养维护权利的思维。在行动上,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 培养维护权利的总体思维, 虽然十分必要, 但并不全面。培养维护权利的具体思维也是不可或缺的。理念是抽象的, 但利益是具体的, 权利其实就是法律所确认的正当利益。所以,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 除去培养维护权利的总体思维, 更有必要培养维护权利的具体思维。总之, 只有领导干部把维护公民权利的思维落实到具体权利上, 才能说是真正践行了法治思维。

(三) 程序思维的培养

首先, 在意识中培养遵守程序的思维。遵守程序首先代表着一种理念, 亦即相信法律所固定的特定程序, 并自觉去遵守。程序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不可或缺,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 在意识中培养遵守程序的总体思维, 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就领导干部而言, 首先要做到在思维中明确程序代表着法治中国的观念, 并且要自觉地在考虑问题、构建工作蓝图时将程序放在最为重要位置, 将程序作为考量工作意义的重要标杆和尺码。而且领导干部特别要注意, 所有行政管理行为, 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 在工作中培养遵守程序的思维。培养遵守程序的总体思维是培养遵守程序的具体思维前提条件, 但是在工作中培养遵守程序的具体思维绝对是不可缺少的。程序除去代表一种法治倾向, 更多的代表一些具体的、明确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定。比如在行政过程中, 对于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听证, 这样可以利于利害关系人及时反馈情况, 提出意见, 以保证项目真正实现应有的社会效果。

摘要: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背景下, 运用“法治思维”成为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依照依法治国理念,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法治要求和法律规定全面贯彻的思维方式, 具体而言要求做到法制思维、权利思维、程序思维。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首要的人文精神, 是实现权力软着陆并与司法有效街接的客观前提, 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保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上要从法制思维培养、权利维护思维、程序思维上着手构建。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程序,法制,权利

参考文献

[1] 蒋传光.新中国法治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1.

[2] 朱立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野下的司法体制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3篇

落实上级要求不当“传声筒”、“变声筒”,必须克服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只顾本地利益,不顾全局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二是不顾客观实际,生搬硬套上级指示的教条主义倾向;三是既不顾本地利益,又不顾全局利益,“四面出击”、“左右开弓”的盲目倾向。

要进行创造性工作,要敢于坚持对人民负责与对上级负责相统一的原则。上级指示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而且有些政策本身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这就要求领会上级精神实质,创造性地解决具体问题。有时还要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做出灵活决策。如农业结构调整,兄弟乡镇开挖低湖田,发展精养鱼塘和网箱养鳝力度很大,__镇土性沙质,水面很少,根据实际,我们大力推进蔬菜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同样取得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效果。

调查研究是基层领导开展工作、推进工作的重要法宝。新时期调研工作有新的要求:一是调研质量要求更高;二是时效性更强;三是责任更大。调研工作力戒浮光掠影,当“摄影师”,必须具备“三性”:一是要有科学性,要有“求是”的精神、能动的意识、扬弃的态度。二是有针对性。贴近党的政策,贴近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各个时期的重点、热点、难点。三是强化创造性。善于研究新问题,敢于提出新思路,长于推广新经验,勇于推出新举措。这是一种艰苦的探索性劳动。它要求基层领导大胆走上去、走下去、走出去。“走上去”,加强同上级部门联系,掌握政策和动向。“走下去”,深入一线和基层。要根除官气,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打掉傲气,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走出去”,到镇外、市外、省外开阔视野,博采众长。只有这样,调查工作才会有创造性,才能为正确、科学的决策服好务。如__镇新建农贸大市场调研,前些年因群众异议和搬迁老市场难度大,而一直难以实施。我们经过向上、向下、向外调研,找准了症结,找到了方法,结果,新市场启动改善城镇功能,增加了地方财力,争取了国家项目,一举几得。我镇将此项工程办成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办成20xx最大的民生工程、增收工程和集镇形象工程。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很容易陷于具体事务,难以超脱,难以解脱。如何做好忙而不乱、忙而有序、忙而高效呢?作为基层领导,就应该在根本性的问题上取得突破,审时度势,敏感预见,取得工作主动权。

一是创造性地处理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整体性、方向性和前瞻性的问题,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乡镇工作主要问题,就是抓项目、抓发展、抓民生。只有始终不渝抓住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为解决好其它问题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二是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关键问题可能是主要问题,也可能是次要问题,但它在事物发展的某个阶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个问题解决了,事物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就会受到阻碍,甚至夭折。如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就是一个关键问题,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可以引进能人和大户,带来资金和技术、市场,发挥出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__蔬菜面积扩大到近万亩,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陆续涌现,与我们流转4000多亩土地密不可分。

三是创造性地处理“热点问题”。领导者应时时把握事物发展脉搏,发现产生热点问题的原因,果断予以解决,平息舆论,取信于民。如征地补偿问题、移民问题等,都要迅速及时解决,以免热点影响全局。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4篇

一、基层领导干部法制思维运用的现状

(一) 基层领导干部守法意识有待提高

守法是静态的过程, 公民不触犯法律禁止的行为就叫做守法, 领导干部由于角色的不同, 有其自身的公共权利, 在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身的行为。当前有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滥用自身的权利, 逾越了我国法律, 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在基层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生产经营行为、征地等发生了冲突, 而作为基层领导干部为达到维护的目的, 介入进行处理, 领导干部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表扬的, 有的由于执法处理不当, 违反了法治精神, 进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这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 基层领导干部用法能力不足

基层领导干部用法是一个动态的执法过程, 领导干部能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自身权利, 直观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 当前基层领导干部普遍存在用法能力不足的现象。第一, 决策不科学。主要表现为决策信息不公开透明化, 决策机制不健全, 直接造成民众与政府产生了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局面, 缺少后续的决策信息跟踪, 凭借以往经验决策的现象时常发生。第二, 领导干部不作为。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对人大机关、权利机关的监督不以为然, 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司法监督漠不关心, 不配合其工作, 设置利用自身的权利抵制相关机构的执法行为。

二、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制思维运用的对策

法治思维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执法行为, 法制思维的运用涵盖了领导干部法制理念的治理方式的选择, 其过程是动态、实践的过程, 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贯彻依法治国包括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提升, 实践表明思维的形成离不开教育和环境, 他们的影响是形成法治思维的重要手段。

(一)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教育

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指导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 使其能够将其内化于心, 能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 能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基层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尊重法律法规、敬畏法律的理念, 摒弃自身利益和地方利益,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办实事。此外, 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 可采取法律讲座、组织学习等方式, 使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变为常态化、制度化。普法教育后要进行普法考试, 普法考核的结果直接纳入基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 普法考核不合格的基层领导干部, 不具有评先评优、提拔资格。

(二) 加强公信力建设

公信力建设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影响的两大重要因素, 一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治国理政方针的选择,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方针的行为。这两个因素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密不可分。从基层领导干部个人角度出发, 诚信建设的第一要点就是作风建设, 要爱岗敬业、全心为百姓服务, 由替民做主变为民做主, 使百姓感受到不找人也可以顺利办事。另外, 基层领导干部要依法为民办事, 切不超越行使权利的界限, 基层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加强公信力建设, 确保自身的行政行为是透明的、稳定的。

(三) 强化权力制约机制

权利是推动国家机器有序运转的重要力量, 权利是政府存在的根本, 同时也是有序社会环境形成的必备条件。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活动,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利必然会被有心之人滥用。因此, 在基层必须要建立科学严谨、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 做到有权力必有责任, 使权力受到严密的监督, 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产生。目前, 我国已经形成了权利机关监督、纪检监督、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监督制度并存, 形成了完善的监督体系。权利约束机制必须是人人平等的, 对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强监督,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惩;同时权利制约机制必须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 要纠正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权利只有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才能发挥出权利的正确作用, 才能确保权利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

三、结语

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与政府的形象工程, 基层领导干部正确的法治思维观在其工作中使非常重要性的。我们要深刻的认识到法治思维从一个行动指南走向实践的艰难性, 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帮助基层领导干部更好的约束自身行为, 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社会服务价值, 对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直接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情况。当前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培养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正确的思维方式指导执法行为势在必行。文章结合社会调研与科研成果, 对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现状及对策展开了较详细的分析论述。

关键词:基层领导,法治思维,运用,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吴玉英.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5, 02:104-111.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5篇

在决策活动中,人的感觉、知觉、记忆、想象、灵感等心理机制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起主要作用的是思维,尤其是创新思维。当今世界复杂多变,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科学决策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胸怀创新发展之志,常思创新发展之计,在现实与发展的结合中找准创新点,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才能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找出新出路,做出新成绩。

当前我们乘着十七大东风,正全面建设惠及亿万群众的小康社会,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创新已成为我们时代的主旋律。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速度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今天适用的方法明天不一定适用;此地适用的方法彼地不一定适用。创新的时代呼唤创新的典范。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是科技的创新,而且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具有创新思维,成为“创新型领导”。

改革开放30年来,位于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个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1%,占全国人口10.39%,但是,它的GDP和税收却约占全国的22%,进出口额占全国的35%,利用外资占全国的40%,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其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也位列全国前茅。“长三角”的主要做法是:明确提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认真借鉴长三角、珠三角开发初期的经验,发挥优势,大胆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开发建设路子。

第一,率先实行市场化改革,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制和体制上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江浙人凭借敏锐的眼光,率先实行市场化改革,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制和体制上的优势。各级党政领导对县域经济高度重视,在财政体制、经济管理权限设置、发展搞活乡镇企业、发展市场等多方面采取切合实际的节节推进的改革措施,使县域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第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私营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江、浙两省县域经济率先打破“惟成分论”,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培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使个体私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资本和创业者从最小的、最不起眼的小商品生产开始起步,继而发展到各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和

股份制等组织形式,进一步激发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活力。

第三,积极发展专业市场,通过专业化市场与企业的联动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县域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浙江是全国闻名的“市场大省”,“建一个市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农民”的做法,成为浙江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经验。20世纪90年代后期,浙江县域经济无论市场数量还是市场规模都呈迅猛发展态势,继而发展成各种各类的大型综合及专业市场,形成了以消费品市场为中心、专业市场为特色、要素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绍兴柯桥轻纺城、永康市科技五金城、余姚市中国塑料城等都已是全国闻名的大市场。专业市场的发展不仅搞活了产品的流通,反过来又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市场,浙江一些地方的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势头之快出人意料。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饮食业、旅店宾馆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县域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产业发展从多样化转向特色化,产业集群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支柱。20世纪90年代以后,浙江把小城镇建设与专业市场、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企业群和特色产业集聚区,有效地促进了县域产业从多样化转为特色化。在浙江,由产业集群构成的区域特色块状经济已成为该省工业化水平的一个品牌,同时也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五,以发展城市化为重点,提升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1998年浙江省提出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县域经济发展由此进入了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新阶段。县域城市化建设突破了以建制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的局限性,以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重点,提高县域城市化的水平。为此,各地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改革新举措,确立经营城市的新理念,运用市场机制的新手段,培育多元化的投资新主体,县域城市化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提升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从“长三角”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中,我们总结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益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体系之中。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们的领导干部如果仍然拘泥于旧的思维定势,思想僵化,领导活动就必然墨守成规、脱离日新月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际,必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发展过程或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立足于新的实践,把握住时代特点,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做出新的回答。

在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创新思维重在培养。如何培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的前提。江泽民同志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适应国情与时代、形势与任务的要求而向前发展,始终兴旺发达。任何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都不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新时期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有突破落后的传统观念束缚,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意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努力成为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典范”。要有批判精神,敢于超越理论和权威,敢于超越经验和习惯,做到不迷信权威,不固守经验,不拘泥框框,不满足现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第二,求真务实,勇于实践创新思维的动力。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创新必须反映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的创新思维必须建立在对

基本情况和具体问题真实把握的基础之上,必须对国情、民情和具体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决不能离开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去谈“创新思维”。那些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不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创新都不是真正的创新。胡锦涛同志指出:“最广大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尊重人民的创造,倾听人民的呼声,接受人民的监督,反映人民的意愿,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创新思维置于贯彻群众路线的机制之中。

第三,善于学习,博学多思创新思维的基础。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是思维创新的前提。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站在时代前列,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以及构建合乎时代要求、合乎创新要求的新型知识结构,才能为提高创新思维奠定坚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确立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把理性思考当作必备素质。要重视对新知识的吸收和把握,关心学术界、科技界的最新动态和各种前沿问题的信息;要注意在学习中培养独立自主的精神,敢于打破“思维定势”;要善于思考,及时洞察身边的变化并及时适应和利用这种变化,为正确的决策做好准备。

第四,无私无畏,勇担风险创新思维的品格。创新思维与风险相伴,不担风险的思维,就不是创新思维。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敢于创新思维,就是敢于承担风险。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承担风险的勇气是对一名领导干部德识、胆略、才智的考验与检验。领导干部树立创新思维必须具有勇于探索的精神和勇担风险的勇气。因为探索和创新总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随时会遭到各种挫折和失败,甚至影响到个人的声誉和地位。但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是不会创新的。因此,领导干部树立创新思维,就必须有一种锐意进取、敢冒风险、不怕失败的精神和意志,必须有敢闯、敢冒、敢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和勇气。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6篇

一、新时代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提升法治能力的必要性

(一)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 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认识到, 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管理的工具, 这是我党在法治观念上的重大突破。建设法治社会, 重点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作为领导干部, 必须要强化法治意识, 审慎用权, 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其二是广大群众, 也要形成懂法、用法和护法的意识, 敢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倒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最终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二) 促进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 而法治已成为人民最大的共识, 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最佳途径,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是实现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务实途径。改革发展迫切要求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要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三) 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 无论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都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特征

(一) 基本内涵

首先, 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力思维, 从领导干部角度来说, 形成权利思维意味着要做好两方面的平衡:其一是保证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享受人民给予的权利的同时, 也要履行自身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其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有权不可任性, 领导干部权力的运用必须要基于维护公民合法利益这一前提。其次, 法治思维还是一种契约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要发挥榜样作用, 树立良好形象, 在运用权力时进行自我约束, 不滥用权力, 维护法律和权力的严肃性。

(二) 主要特征

其一, 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根本属性, 领导干部要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用法, 权力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界定范围之内。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寻求解决途径;其二是民主性, 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必须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无特权;其三, 程序性是彰显法治思维的基础。一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来开展,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利操作, 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

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存在的不足

(一) 缺乏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

基层群众工作琐碎而又复杂, 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 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遇到的矛盾, 不深入思考, 不查找原因, 不认真总结, 对待群众工作用一个“拖”字来应付。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反而会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和严重, 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创新意识, 工作中因循守旧, 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缺乏法治思维, 喜欢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反而会增加基层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不满, 领导工作的开展也会面临更大阻力。

(二) 公权力过于强势

法治思维的形成和运用, 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审慎用权, 自我约束。但是对于个别部门的领导,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 出现了公权力过于强势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 这部分领导干部肆意用权, 扰乱秩序, 盲目指挥, 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 基层公职人员敢怒不敢言, 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得不到满足。如果习惯了滥用权力, 就很难形成法治思维, 也就无法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三) 重结果轻程序

领导干部采取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应当理顺工作流程, 即先有合法的程序, 才能得到合法的结果。但是部分领导干部在开展法治工作时, 还存在形式主义, 只关心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而忽视了法治工作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流程或相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 很有可能出现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或粉饰业绩, 而在法治工作中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的情况, 这就导致法制工作本末倒置, 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四) 法外利益与纠纷解决的矛盾

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领导干部, 能够在工作中采取辩证、客观的态度, 对待每一项任务、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在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权益问题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能够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一碗水端平”, 这样才能使工作解决得到双方的认同, 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目前来看, 部分领导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 常常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 法律的权威性和参照性受到影响, 反而导致了一方甚至双方群众的不满。

四、新时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策略

(一) 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活动中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提升, 是一个不断学习、循序渐进的过程, 只有认识到这一客观规律, 才能在日常工作中, 有侧重点的培养领导干部的这种能力。这就要求做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宣传工作, 并将提升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例如,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多个场合的讲话中提到法治思维, 可以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这些视频, 进行集中讨论、学习, 并立足于部门工作实际, 将这种法治思维贯彻落实下去, 既可以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水平, 又能够切实提高工作开展治理。

(二) 继续完善立法, 提高法的实用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产生约束, 迫使他们不得不在法律界定范围之内, 或是岗位工作制度之内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一些基层部门, 由于领导干部权力过大, 法律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全面的保障。因此, 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 是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验,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制体系,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 现行法律仍然存在空白、漏洞。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立法,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用完善的法律迫使领导干部形成法制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 提高法治能力。

(三) 引进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同一部门内, 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利机制, 才能避免个别领导干部“一手遮天”。例如, 要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 尤其是对于地方部门, 监督工作必不可少。监督人员应当直接对上一级部门的领导负责, 与同级部门领导干部相互独立, 这样才能保证监督工作不受干扰的独立开展。此外, 要适当增加领导班子中的“法律人”比例, 包括立法者、律师以及公证员等等。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和规范化, 对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 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仅仅凭借法制宣传、学习等形式, 取得的效果相对有限。在此基础上, 还需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到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政绩评估中, 倒逼领导干部加强对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视。例如, 以往虽然经常开展法治学习活动, 但是领导干部重视不高, 应付心态严重。但是在将法治建设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后, 领导干部对待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同时, 还可以配套引进法治建设问责机制, 也能够取得类似的效果。

五、结语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法治建设中,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通过加强学习、完善立法等工作, 加强对法治思维的重视, 在法制轨道上高质量的完成本职工作。

摘要: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实践者, 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是新时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本文首先概述了新时代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法子方式能力的重要价值, 随后在分析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重点从引入权利制约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 就如何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展开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芳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思考[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 (5) :67-69.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

领导干部底线思维范文第1篇严以律己是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根本,其核心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