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1篇
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以下体会几点体会:
一、这次培训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学习与决策方法,就可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有了很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运用这些方法,利用团队的力量处理问题。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不断提升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区别以往的学习,思想上的一种飞越。分组学习时每个组员关系是平等的,在行动学习过程中,小组成员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也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大家选举组长,取队名,定口号。将平等、开放、自由的理念贯穿于学习研究的全过程。
三、集体研讨方式,在认真细致描述症状、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方案等一系列程序基础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培养学员的创意、创新和创造力。将工作中的销售输差作为主题,通过头脑风暴、深度分析、层层分解,把有关影响输差原因一一列出,系统归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行动学习法有助于理念与思想的融合,真正成为学习的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中的思考、互动、感受运用到日常工作,注重围绕中心拓展多维视角,在学习和反思中汲取团队智慧,从而实现自我发现和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真正变为学为所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边学边用的自觉行动。行动学习法心得体会2
3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委党校联合组织的《xx经济区建设专题研修班》在市行政学院开班。我作为首批学员参加学习很似荣幸。加快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大任务”,如何做好xx经济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如何发挥xx作为经济区核心引领和带动其他城市共同发展等话题开展第一阶段的理论培训,并首次接受创新式行动教学法学习,获益匪浅。
一、行动学习法有助于成功适应行动学习环境和挖掘内在动力。对于组织而言,它是一个能够帮助组织改进绩效,促进成员潜力挖掘的有效培训方法;对团队而言,行动学习法能在最短时间内构建行动小组,并使团队成员在学中干、干中学;对个人而言,在组成行动学习小组的过程中,通过提问或回答问题来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力。行动学习法还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干部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形成师生平等、学员平等和研讨平等关系。在行动学习过程中,小组成员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也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将平等、开放、自由的理念贯穿于学习研究的全过程;将传统学习中的老师退位为督导师,学员真正变成学习的“主人”;将工作重心放在互相支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和共同研究讨论问题和倾听采纳不同意见,最终得出良好的解决方案上,使学员学得有趣,学有升华。
三、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培养系统创意、思维创新和行动创造力。行动学习中,选好主题是行动学习的关键,主要感觉应有三方面把握。一是把握工作重点;二是把握解难点;三是把握打造亮点。通过头脑风暴、深度分析、鱼骨刺图等集体研讨方式,在认真细致描述症状、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方案等一系列程序基础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切入点,达到激发学员的创意、创新和创造力。
四、行动学习法有助于新理念与新技术融合,真正成为物化的学习效力。学习本身就是“学+习”的结合,学习的价值就在于行动。把行动学习中的思考、互动、感受运用到日常工作,注重围绕中心拓展多维视角,在学习和反思中汲取团队智慧,从而实现自我发现和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真正变为学为所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边学边用的自觉“行动”。行动学习法心得体会3
行动学习法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强调通过行动来学习,从而获取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知识与能力,学以致用,并在运用中继续通过新一轮的行动来开展新一轮的学习,形成良性循环。
传统的教学以机械的、单向灌输式的知识传递为特征,学生被作为教学塑造的对象,以接受性学习为主要的学习方式。传统教学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中国教育体系中以应对中考、高考为最终目的的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人们形象地称这种教学模式为“填鸭式教学”。尽管传统教学有一定的弊端,但我们不可否认,传统教学在某种程度上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让人在短时间之内迅速获取大量的知识,这种学习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与中国当前的教育现状相适应。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的教学方法的作用,但是,在企业与机关内,传统的教学方法的作用就显得有限,而行动学习法在企业与机关内就显现出了良好的效果。
行动学习(ActionLearning)又称“干中学”,就是通过行动来学习,即通过让参训者参与一些实际的工作项目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领导企业扭亏为盈、参加业务拓展团队、参与项目攻关小组,来发展他们的领导能力,从而协助组织对变化做出更有效的反应。
行动学习就是一个“寓教于行”的过程。区别于传统培训的以知识学习为中心,行动学习以组织学习为导向,以学员学习绩效结合为中心(知识转化与整合为主)。
传统教学向学生所传授的知识很难被学生所完全理解并用于指导实践工作,而即便一些学生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却因为现实环境的一些制约因素,使得这些先进的知识理念无法作用于工作中,也就失去了学习的意义。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传统教学的学习与实践两个环节产生脱节,单向灌输式的教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思想,却难以改变一个人的能力;而即使改变了一个人的能力,一个人以一己之力也无法改变所在企业或机关的文化,无法革除所在企业或机关内部所存在的弊端。
如何提升将学习转化为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组织绩效的速度,并让人们从关注问题到关注“共同愿景”,从而产生积极的态度,自动自发的承诺与执行?众行认为:行动学习是提升组织绩效与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行动学习是对传统管理模式和传统培训理念的颠覆,在企业的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世界500强中300多家是行动学习企业会员。行动学习从企业的真实问题入手,帮助人们从关注问题到关注解决方案,提升业绩是行动学习最直接的成果。行动学习是团队学习模式,学习不仅发生在个体身上,更发生在小组整体上,组织能力由此得到提升。
行动学习法则是在关键人物获高层领导的支持下,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之间围绕一个研究课题而进行在职学习、脱产培训、实践锻炼,并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做到交流互动和智慧共享。因为行动学习是以学习者为主体,以现实问题或项目为主题,在促进师的引导下将结构化的深度对话渗透在“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一方面,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在行动学习中通过从工作中总结得到的知识能够极大限度地运用于工作中并直接产生效果;另一方面,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通过在行动中学习也能够将一些先进的工作理念与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使之能够指导工作,从而在行动学习中培养成员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行动学习法计划、总结、反思进而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的循环学习过程,能够让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在这个循环学习过程中所学到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传播、影响到整个企业,从而引发企业内部的变革,让企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解决企业自身的战略或运营问题。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2篇
----踏实做好五环节,教育方能显成效
汤凤
记得大学的时候就学过学校是专门培养人的场所,学校教育也以其组织的严密性,作用全面性,内容系统性,手段有效性,形式稳定性区别于其他教育,而本次培训-----教学五环节的要求既应证了学校教育的这几个特点,同时也让我明白体现学校教育优势的方法。
一、 上课要求
课堂教学是学校实施教育的主要方式,所以按照要求实施课堂教学是每个教师最基本的职责,我们除了要做好:严格执行重庆市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按时到达教室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应深入研究教材,以教材为基础,夯实双基的同时,注重思想教育,不单教会学生知识更应传授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既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课堂教学,又要讲究教学艺术灵活处理教学突发事件。教材是教学的好帮手,不仅能帮助教师把握重难点实施教学而且能为学生提供许多学习材料,比如说图片,历史材料,新科技资料等所以只有教师仔细研读教材,充分利用教材,做到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才能有效做好课堂教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固然重要,然而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点工作更是不可或缺,教师应该充分运用课堂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以身作则,以情动人,规范学生行为,让学生做到知、情、行的统一;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学生学校学习的一项作要任务,也是是课堂教学的基本目标,但是学会学习对于学生而言更为重要,所以我们进行课堂教学更应该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与意识;现代信息技术不仅能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形象富有趣味性,更能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运用多种方法学习知识的积极性,因此将信息技术引入课堂能更好的践行新课标要求;教学艺术更是保障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法宝,只有充分运用教学艺术,提高驾驭课堂和灵活处理课堂突发事件的能力方能按时按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二、 备课要求
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做好课堂教学,完成上课要求,除了即时的课堂发挥,更重要的是课前的充分准备,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必须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课件,备板书,备预设,备练习。教材是实施教学的一手资料,只有充分研读教材,掌握教学重难点,才有可能充分利用教材,完成教学任务,但教材是相同的学生是不同的,因此充分了解学生现有知识水平和能力情况,制定适合于所教学生的教学计划方可使学生进行有意义的学习,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是教与学的桥梁,只有遵循教学规律,运用教学理论,结合教学要求与实际,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方能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使学生学会,学习,同时充分合理的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不仅能帮助学生突破重难点同时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因此课前备好精美适合教学的课件也显得十分重要,板书,更是帮助学生把握重难点巩固知识的有力用具,所以备课时应该认真选择板书内容与格式,力求板书清晰、扼要、突出重点。另外,还应充分有效抓住集体备课,积极认真学习思考,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请教,迅速提升自己,并在实施教学后针对自己的预设和课堂实际情况进行反思总结。
三、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要求
学习的主体是学生,是否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这一切的检验标准都要以学生的反馈情况为准,而作业是一种最常见的反馈方式,因此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尤为重要,首先,作业内容必须经过仔细挑选,既要有助于巩固学习知识又要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既要保证教学质量又要考虑学生精力。其次,作业要求要明确,即要明确作业内容也要强调作业完成时间,既要明确作业效果,也要强调作业完成态度,同时作业形式应该多种多样;最后,批改作业应该积极认真,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批”“有批必纠” 作业评语要求与鼓励并用,遵循启发鼓励原则,促使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向良好的方向发展;针对学生经常出错的题目建立错题集并督促学生建立针对于自己的错题集。
四、 辅导要求
辅导是实施教学十分必要的一种手段,既可以帮助个别进步,又能为集体学习节约时间。进行辅导,要全面了解,建立学优生和学困生档案,确定辅导对象,针对具体情况制定辅导方案,教学过程要面向大多数,重视中等成绩学生,对学优生和学困生提出不同要求,但从情感上应平等对待,辅导方式应多种多样,既可教师直接辅导,也可鼓励学生互助,形成合作学习的氛围。另外,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对纪律差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采取激励机制使每个学生都获得学习积极性和动力。
五、 复习、考试、评价要求
复习、考试、评价是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方式,应该积极参加对复习、命题、考试、阅卷、评价的主题教研研讨活动,重视自身命题评价能力的提高。针对考试的不同性质,以课标为准,课本为据,选择难易恰当的试题,充分应用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制定详细合理的各阶段复习计划,按照安排好基础复习、强化能力、查漏补缺、综合运用这四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实施整个过程。并且复习时应安排好讲练的时间分配。考试中教师应遵守监考规则,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性,方能达到考试目的,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做好质量分析,重点关注合格率,分析学困生试卷,找出原因,做好跟踪记录,采取积极对策。
教学五环节,环环相扣,至关重要,只有积极认真,踏实践行教学五环节的要求方能及早达到做一名合格教师的目标。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3篇
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4篇
我科近段时间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概括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从立法主旨上有三大亮点:一是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亮红灯”;三是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有以下四个方面体会: 第一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条,其中有9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新增条数的52.9%。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共114条,其中有71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总条数的62.3%。概括起来,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二十二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第二方面,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沿防线,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三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 一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上可采取“双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方面,比以往更加严厉。原《安全生产法》在执法程序上,一般是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在整改前一般是不进行行政处罚的。而新法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还要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样极大地增强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震慑力,为安全生产执法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通过学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这是我国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的,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不可承受之重”。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第四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措施手段更加强硬。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权和扣押权。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以上措施对于及时制止、纠正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非常有力的,为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5篇
部门:部姓名:
2015年4月17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了一期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宣贯,在此次宣贯会上,大家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性,新安法将成为我日常工作中的指路明灯。 下面我浅谈本人对新安法的一些认知和体会。
新安法认真贯彻落实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安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新安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1、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最根本利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首先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工作安排和实施等必须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这一根本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含义,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安全发展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近年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从法律上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试错”,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方针事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心,要求各个方面时刻居安思危,关口前移,从平时、从细微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补充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生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因此,新安法中增加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如前所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也要首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根本和核心。
(2)职工参与。一方面,职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安全生产首先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职工积极配合,承担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等义务。没有职工的参与和配合,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政府监管。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除患。这是保障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4)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社会自治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行业自律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5)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上述五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新安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
1、委托责任,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制度建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七项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七项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4、安全验收,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其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新安法中指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2、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决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国家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新安法中引入保险机制,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和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新安法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并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也处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新安法加大了责任的追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终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安法的认真学习,让我更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第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第6篇
部门:部姓名:
2015年4月17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了一期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宣贯,在此次宣贯会上,大家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性,新安法将成为我日常工作中的指路明灯。 下面我浅谈本人对新安法的一些认知和体会。
新安法认真贯彻落实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安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新安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1、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最根本利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首先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工作安排和实施等必须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这一根本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含义,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安全发展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近年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从法律上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试错”,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方针事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心,要求各个方面时刻居安思危,关口前移,从平时、从细微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补充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生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因此,新安法中增加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如前所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也要首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根本和核心。
(2)职工参与。一方面,职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安全生产首先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职工积极配合,承担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等义务。没有职工的参与和配合,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政府监管。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除患。这是保障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4)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社会自治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行业自律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5)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上述五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新安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
1、委托责任,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制度建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七项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七项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4、安全验收,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其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新安法中指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2、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决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国家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新安法中引入保险机制,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和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新安法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并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也处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新安法加大了责任的追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终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安法的认真学习,让我更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第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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