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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1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第 1 页 共 7 页 物业管理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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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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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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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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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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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2篇

系统(工程)名称:

道路智能交通监控工程

系统(工程)级别:

建设(使用)单位:

xx交巡警大队

设 计、施 工单位:

深圳市虎将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1 系统试运行记录

日期/时间 系统运行情况(含误,漏报警) 备

注 值班人

注:

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2 系统有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无漏报警的,在对应空格内打”√”,有漏报警的打”X”,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出现误报警的也在相应备注栏内如实填写。

表2 施工质量抽查验收

项 目要

求方

法 检 查 结 果 抽查百分数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前 端设 备 1 安装位置(方向) 合理,有效 现场抽查观察 5%~10%

(10台以下至少验收3台)

2 安装质量(工艺) 牢固、整洁、美观、规范 现场抽查观察 3 线缆连接 视频电缆一线到位,接插件可靠,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走向顺直,无扭绞 复核、抽查或对照图纸资料 4 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100% 控 制室 终端 设备 5 操作台、机架 安装平稳、合理 现场观察体会 抽查

6 控制设备安装 操作方便、安全 现场观察体会 7 开关、按钮 灵活、安全 现场观察询问

8 机架、设备接地 符合GB50057等电位接地要求 现场观察询问 9 接地电阻 符合GB50348规范第3.9.3条相关要求 对照检验报告或依据GB50348规范第6.3.6条相关要求

10 雷电防护措施 符合GB50348规范第3.9.5条相关要求 核对检验报告,现场观察

11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 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 现场观察 抽查 12电源引入线缆标识 引入线端标识明显、牢靠 现场观察 13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100% 管线敷设质 量 14明敷管线 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 现场观察 抽查1~2处 15接线盒、线缆接头 垂直与水平交叉处有分线盒,线缆安装固定、规范 现场观察 抽查1~2处

16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复核 有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并验收合格 复核

(如无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在本栏内简要说明) 检查结果统计:KS (合格率) 安装质量 检查结论 施工验收组人员签名: 验收日期:

注:

1验收要求与方法涉及到具体规范的均以《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规范)相关要求为准。

2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3 检查结果统计:KS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乏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4 检查结论:KS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S ≥0.6,判为基本通过;KS < 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表3

技术验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与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基本

要求 1* 系统主要技术性能 第8.3.2条第2款 2 设备配置 第8.3.2条第3款

3 主要技防产品、设备的质量保证 第8.3.2条第4款 4 备用供电 第8.3.2条第5款

5 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防范效果 第8.3.2条第6款 6 系统集成功能 第8.3.2条第7款

报警 7 误、漏报警,防护范围与防拆保护抽查 第8.3.2条第8款 8* 系统布、撤防,报警显示 第8.3.2条第8款 9 联动功能 第8.3.2条第8款

10 直接或间接联网,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第8.3.2条第8款 视频安防监控 11 主要技术指标 第8.3.2条第9款 12* 监视与回放图像质量 第8.3.2条第9款 13 操作与控制 第8.3.2条第9款 14 字符标识 第8.3.2条第9款 15 电梯厢摄像机 第8.3.2条第9款

出入口控制 16 系统功能与信息存储 第8.3.2条第10款 17 控制与报警 第8.3.2条第10款 18 联网报警与控制 第8.3.2条第10款 访客可视对讲 19 系统功能 第8.3.2条第11款 20 通话质量 第8.3.2条第11款 21 图像质量 第8.3.2条第11款

电子巡查 22 数据显示、归档、查询、打印 第8.3.2条第12款 23 即时报警 第8.3.2条第12款

停车场 24 紧急报警装置 第8.3.2条第13款 25 电视监控 第8.3.2条第13款 26 管理系统工作状况 第8.3.2条第13款 监控

中心 27 通讯联络 第8.3.2条第14款 28 自身防范与防火措施 第8.3.2条第14款 检查结果统计:Kj(合格率) 检查结论 验收

验收日期: 注:

1 验收要求与方法均以《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规范)第8.3.2条各款要求为准。

2 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3 检查结果统计:Kj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工程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4 审查结论:Kj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j ≥0.6,判为基本通过;Kj < 0.6,判为不通过。

“*”为重点项目,检查结果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通过。

表4 资料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完整性 准确性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1 设计任务书 2 合同(或协议书) 3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 (含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的整改落实意见 5 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 6 系统试运行报告 7 工程竣工报告 8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及日常简单 维护说明) 9 售后服务条款

10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1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12 工程检验报告

13 图纸绘制规范要求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审查结果统计:KZ (合格率) 审查 结论 审日期:

注:

1 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 对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序号

3、

4、12项内容可简或略,序号第

7、10项内容可简化。 查

3 审查结果统计:Kz(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不作为要求的,不计在内)。

4 审查结论:Kz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z ≥0.6,判为基本通过;Kz < 0.6,判为不通过。

表5 验收结论汇总

施工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技术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资料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日 验收结论

签章

签章

签章

验收小组(委员会)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签名:

日 建议与要求:

注:1 本汇总表须附表

1、表

4、表

5、表6及出席验收会与验收机构人员名单(签名)

2 验收结论一律填写“通过”或“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表6 参加工程验收主要人员名单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3篇

竣工验收承诺书

技防办:

我单位在申领了《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的有效期内,所承接安防系统保证严格遵守安防系统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 “三项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你办实施的降低备案等级和按省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实施的处罚。

承诺单位:(章)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4篇

施工单位:北京xx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xxx

工程技术负责人:xxxx

设备专业负责人:xxx

电气专业负责人:xxxx

以上参加竣工验收的四方单位及验收人员,符合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要求。

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验证后认为:xxxxxx1#楼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洽商内容全面完成,达到施工合同的约定内容,具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Xxxxx1#楼工程技术、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等档案资料经xxx监理公司全面审阅完结,档案资料整理齐全有效。

Xxxxx1#楼工程各项使用功能的试验和测试工作全部完成,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通球、暖气系统单组及系统打压试验、供暖调试、屋面蓄水渗漏试验、卫生间

一、二次蓄水渗漏试验、避雷接地摇表测试、电器开关及灯具满负荷照明试验,以上各项试验全部完成后,已经xxx监理公司验证,签字认可。消防系统通过了市消防局的验收,颁发了消防合格证书;电梯通过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劳动

局的验收,并颁发了运营铜牌。

年月日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验收人员对xxxxxx1#楼工程进行了全面验收,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化工监督站派员对验收的程序和过程进行了审核和监督。

验收结论如下:该工程已全面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整体评定为合格。

北京xxxxxxxx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5篇

基础验收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移动 长沙东片区通信机楼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二年九月

中国移动湖南公司长沙东片区通信机楼工程

基础验收监理工作汇报

今天,我谨代表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移动通信机楼(东片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向参加基础验收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本基础工程监理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湖南公司长沙东片区枢纽楼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湖南高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中国移动湖南公司长沙东片区枢纽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11层,总建筑面积:26590㎡。本工程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岩层,基础结构形式采用人工挖孔桩,嵌入中风化岩层1.5m ,总桩数174根。上部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次基础工程验收范围包括:承台基础梁及地下室底板、剪力墙、柱及顶板。

基础砼等级如下:人工挖孔桩护壁、桩芯砼C30,垫层砼C15,承台基础梁砼C30,基础剪力墙砼为抗渗砼,抗渗等级P6,基础柱砼C50. 本地下室基础工程于2012年05月28日开始施工,2012年08月20日施工完毕。其中桩基验收已于2012年07月18日验收合格。

二、监理依据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

7、

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核定单、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等技术文件

8、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委托合同

9、 经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0、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三、本基础工程监理情况

1、施工原材料验收及抽检情况

1)、钢材:本工程采用的是湘潭钢厂、涟源钢厂生产的钢材。使用规格:HPB235φ

8、HPB235φ

10、 HRB400

12、 HRB400

14、 HRB400

16、 HRB400

18、 HRB40020、HRB400

22、 HRB400

25、 HRB40032,共计送检23组。进场钢材均具有出厂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经送检试验钢材全部合格。 钢筋焊接: 板与梁采用单面搭接焊、闪光对焊、直螺纹连接,柱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单面搭接焊规格组数:HRB40022:16组HRB40018:15组,直螺纹规格组数:HRB40025:3组、HRB40032:1组,电渣压力焊规格组数:HRB40022:2组,HRB40020:1组。送检均合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4、水泥:采用长沙新星水泥厂和湘潭水泥厂P.C32.5 袋装复合硅酸盐水泥,有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2 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检验结果合格;使用商品砼部份,我方已对选择砼供应厂家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资质等进行检查同时对砼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进场的砼强度等级、配合比、塌落度等进行检查,均符合要求

5、防水材料:佳宝沥青防水卷材3组,经检测合格。

2、砼试块:本工程使用商品砼,强度等级为C

15、 C30、C30P

6、C50,留置标准养护试块为:C15 :8组、C30:65组,C50:4组;同条件:C30:8组,C50:2组,抗渗试块C30P6:15组,拆模试块C30:2组。我方已对选择砼供应厂家的资质等进行检查同时对砼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进场的砼强度等级、配合比、塌落度等进行检查,均符合要求

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本地基与基础工程共划分为5个子分部工程(钢筋砼子分部工程、土方子分部工程、水电安装子分部工程、防水子分部工程、人防工程子分部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中所有检验批经监理部验收合格,水、电预埋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基础接地网的现场摇测结果,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预埋预留合格、材料合格,人防工程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文明监理情况:

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我监理始终坚持了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安全生产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处理,在市质、安检部门的领导的督促与管理下,通过施工单位的积极协作,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安

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达到了安全、文明标准。

四、监理工作小结

我监理部严格把好质量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及时见证取样、随行送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并限期令其退场。其次,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检查并收集了施工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资格证书。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查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做到对工程的质量的事前、事中及主动控制。

按备案制要求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报送的原材料、试块、焊接接头等试验报告均做好及时审核,达到了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监理方采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的形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在此过程中共发出监理通知:11份,旁站:12次,工地例会:11次,质量专题会议:1次。

五、验收意见

本基础分部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监理部对已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基本齐全。根据对基础工程质量和基础验收资料检查情况,监理部认为本次验收范围的基础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对该分部工程核定为合格。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移动通信(东区)工程项目监理部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6篇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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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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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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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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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 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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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 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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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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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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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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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

(二)、

(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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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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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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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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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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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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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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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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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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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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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

安防工程验收汇报范文第1篇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第 1 页 共 7 页 物业管理手册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安防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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