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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chinawuxi.gov.cn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

(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

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年1月1日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项目评审。

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

(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

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

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跟踪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530”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530”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入选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八)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九)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530”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无锡文化创意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http://或http://)。

(二)项目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2011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2011年8月中旬和12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指导,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保、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坚持以搭建研发、创业平台为抓手, 着力吸引、留住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

一流的科研环境, 既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基础, 也是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服务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 市科委坚持以一流的科研条件吸引一流的科技人才, 做到政策向海外留学人员倾斜、经费向海外留学人员集中、设备向海外留学人员开放, 努力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海外留学人员搭建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一方面, 夯实硬件设施基础, 坚持为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创业搭建科技平台工作不放松。市科委不断加大对科技研发平台的建设力度, 先后投入上亿元资金, 在全市建立了48个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基地, 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工作。比如, 为支持重庆工学院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市科委先后从项目上支持工学院近600万元, 采取帮助建立生物医学研究院、策划并建立重庆汽车学院, 以及资助海外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等方式, 先后帮助引进了韦云隆教授等30余名海外留学人员到工学院工作, 为工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发挥了积极的助推作用。目前, 市科委正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力度, 加快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研究院、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基地的建设步伐, 采取引进、共建、联建等形式, 建设一批国家级科研单位重庆分支机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 建成国家和市、部级重点实验室100余个, 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余个, 使科技平台建设成为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大舞台, 成为吸引、留住海外留学人员的蓄水池。

另一方面, 致力政策环境营造, 坚持对留学回国来渝工作人员申请科研课题“直通车”制度不改变。为资助留学人员原始创新, 市科委针对来渝工作留学人员大多不熟悉国内科研课题申报程序的实际, 从2004年起, 开辟了海外留学来渝工作人员“直通车”制度, 对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来渝工作或服务的海外留学人员, 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科研课题, 实行不经专家评审直接给予项目资助, 得到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的拥护和好评。目前, 已有600余名海外留学人员得到了资助。其中有的已经初见成效。对此, 我们将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长期坚持下去, 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二、坚持以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活动为载体, 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

坚持以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 组织来渝工作或服务的海外留学人员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攻关, 既有力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 又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 这是我们的一贯做法和成功实践。据不完全统计, 近几年来, 在来渝工作或服务的海外留学人员中, 有近三分之二的海外留学人员在重大科研实践中得到了培养锻炼, 共有2000余人 (次)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了国家和市级科研项目资助, 其中部份项目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在全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中, 海外留学人员的比例约占30%, 其中有不少人员成为国家学科领域的专家, 或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 成为提升重庆科研实力和助推重庆科技发展的生力军。

一是在发展优势学科中培养。原西南农业大学家蚕基因研究是重庆乃至我国的一个优势学科。几年前, 市科委集成院士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计划等手段, 投入近200万元经费启动了家蚕基因组的前期研究;2004年, 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 由市科委主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市教委、市农办等部门, 整合资源, 投入2000多万元, 建立了重庆市蚕桑重点实验室, 并争取家蚕基因组课题列入国家“863”计划, 获得国家“863”计划500万元和“十一五”先期启动项目1500万元经费支持;今年, 家蚕基因组基础研究又列入国家“973”计划, 并给予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这是我市获得的第二个“973”计划重大项目。通过不断加大科研资助, 重庆已成功抢占全球家蚕功能基因组研究及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其最新研究成果在世界顶级科学杂志《Science》上发表, 实现了我市科学工作者在《Science》发表论文零的突破。更重要的是, 通过项目攻关, 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以留学回国人员为核心, 横跨多学科、多专业的100余名科研骨干力量, 为家蚕基因组研究和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二是在打造创新团队中造就。以团队的形式开展技术攻关, 实现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双赢, 是我们重庆科技工作的一大特点。如在医学上, 市科委以资助重庆医科大学教授王智彪、伍峰为核心, 吸引了一批海外留学人员, 并以此建立了一个科研团队。几年来, 他们先后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 其研究开发的“超声聚焦刀”, 是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同类大型医疗器械产品,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并分别获得了17项国家专利和美国、日本等国国际专利8项, 产品已开始批量生产并远销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 填补了国产大型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空白,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2004年, 这个团队被国家教育部评为首批“创新团队”, 这也是全国医疗器械领域唯一入选的单位。

三是在推进“巴渝创新人才工程”中提升。为自主培养更多高层次科技人才, 市科委不断加大对在渝两院院士的资助力度。从2004年起, 将每位院士每年20万元资助, 增加到每年30万元, 并允许院士三年计划, 一次申请, 集中使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 (渝委发[2004]35号) 精神, 从2005年起, 由市科委牵头实施“巴渝创新人才工程”, 每年在全市范围特别是来渝工作和服务的留学回国人员中, 遴选1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 采取“三个一”的方式, 自主培养一批两院院士和进入国家项目决策或学术技术领域的专家。这“三个一”是:支持承担一个重大科技项目, 根据项目情况, 可突破100万资助, 让他们充分释放创业潜能, 以我为主搞科研;提供一次出国进修机会, 以访问学者或者其它形式, 资助他们走出国门进行再深造;资助主办或参加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 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 取得更为丰硕的学术成果。

三、坚持以保护、转化海外留学人员的科技成果为重点, 着力促进重庆科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构建西部科技人才管理新机制

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在实施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世纪国际国内人才竞争的大格局,大力实施科技人才发展战略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条件,是西部省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使人才资本在西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起主导工作,就必须重视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创新,注重构建西部科技人才管理新机制。

作者:邓卫红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近年来,我院积极倡导科技兴院,十分重视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抓好人才培养,推动重点专科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院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是“九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学科技水平,推动医院科技进步,特制订XX-~医学科技发展规划。

一、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高

加强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逐步形成优势和特色,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我院确立了肛肠科、口腔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为重点建设专科,目前已初具优势,到~年,各重点专科将建成融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在市内及周边县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专科。今后5年,医院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优先满足重点专科发展的需要。

1、优先安排重点专科人员外出进修和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外出考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使他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和学术动态。

2、优先满足和培养重点专科人才,根据重点专科梯队需要,对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在进修、深造、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他们掌握高尖技术创造良好环境。定期邀请省中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的专家教授来我院会诊、手术、讲课。明确要求重点专科的医疗骨干充分掌握本学科中、西医最先进的诊疗技术,熟练解决本学科的疑难病症。

3、优先考虑重点专科设备配置,在一定的资金范围内,首先保证重点专科设备的更新,添置。今后5年,医院准备添置新一代ct,800max光机,进口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及现代分子生物学pcr等新技术、新设备,为重点专科提供新的检测手段。口腔科装备6台先进的全电脑控制的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铸造机、烤瓷炉、种植机、光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等系列国产、进口成套的配套性设备,中西医结合肿瘤科配备介入治疗肿瘤所需要的各种设备,肛肠科购置肛门压力仪、肠镜、多功能微波治疗仪等先进设备,为开展各种高难度专科医疗服务提供可靠保证。对重点专科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待医院新建的综合楼下半年投入使用时,我院的重点专科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努力开创一种“院有重点,科有特长,人有专长“的欣欣向荣的新局面。为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增添活力。

二、积极培养人才,努力提高全员素质

人才是科学技术的载体,市场竞争、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兴院,关键是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积极为科技人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人才培养和提高全员素质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注重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一项关系到提高医院各级人员整体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工作。我们将根据我院卫技人员的现状和业务特点,分层次地制定全院继续教育实施规划。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各科主任,继续教育的重点放在使他们了解国内外最新进展和动态,重点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参观考察,对于各科中青年业务骨干则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由医院承担外出进修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学历层次较低的卫技人员,医院鼓励他们参加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2、抓好业务人员的基础培训。对中青年卫技只员从抓基本素质入手,通过举办基础授课,专题讲座、操作练习、书面考试等方法,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护理部门每年组织护士进行中、西医26项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三基本”考试,通过组织“三基本”学习,训练和考核,巩固医务人员的基础理论,提高他们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较快地提高中青年医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优秀人才尽快脱颖而出。

三、重视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兴院

科学技术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动力,医院间的竞争最终是技术和质量的竞争。今后5年,我院将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使科研工作得到发展。各科跨世纪学科带头人要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完成科研课题,制定完善《关于论文奖励的规定》《关于科研管理的规定》,对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别给予100至300元奖励,对有科研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者,将给予重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科研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调动全院卫技人员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1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11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考虑到早期落户的海外留学来锡创业领军人才,2006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创业的海外留学回国的领军人才,由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3.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12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申报时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3.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来锡工作时间或在锡创办的企业为2011年1月1日后在锡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政策兑现。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五、申报办法

无锡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每季度认定一批,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登录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

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倪晈云 陈扬文 唐笑红

电 话:+86-510-8182190

8、8182190

9、81821910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3、重新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在“已经申报项目列表”中利用“修改”按键添加项目信息。

4、将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提交。

5、提交后,随时关注学校及科技局的“审核意见”并及时修改。

六、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下午17: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杰出青年基金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通过后,在线打印申请书。按照申请书、项目详细信息、附件和推荐意见的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订装或胶装,禁止用塑料封皮装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人才项目不用报送纸质材料,市科技局抽查项目申报材料原件。

3、纸质材料请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科技处。

4、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电话:

5、附件1: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2014年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科技处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

科技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一、申报对象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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