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1篇

党指挥枪的原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在中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一些武装力量,要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因为在今天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军队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开展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和科学把握中国革命斗争客观规律基础上形成和逐步完善起来的。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独立掌握军队和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重要性,于是开始建立自己的军队。南昌起义标志着人民军队的诞生,也标志着党对军队领导的开始。

1927年9月,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进行改编时,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为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古田会议决议,从理论上阐明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一些基本制度和措施。

1932年9月12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中,第一次出现了“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的字句。

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中提出:共产党不争个人兵权,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争人民的兵权,并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中央的话,听党的话,选人也要选听党的话的人。军队不能打自己的旗帜”。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军队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江泽民同志在担任军委主席时,明确提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

2004年9月21日, 胡锦涛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要始终关注、抓住不放,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中国国防大学政委、上将赵可铭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坚决抵制军队国家化》一文中说,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观点的影响。赵可铭说,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坚持中共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保持中国军队性质的根本前提。赵可铭尤其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解放军始终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打赢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根本要求。不断强化全军官兵的军魂意识,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是解放军建设发展的首要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2篇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对公安工作建设中的许多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在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后我对党对公安队伍的领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了一些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绝对前提,必须不断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加强党对公安队伍的领导中有几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当前,各级党委都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地方党委,在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观念不新、方法不多、体制不顺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存在领导观念不新的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公安工作很重视,但观念陈旧、想法过时,以老思维、老观念来领导新时期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安工作,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领导日新月异的公安工作。过分强调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职能;经常运用公安机关的打击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把党委意见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为考验公安机关是否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唯一标准,对公安工作如何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研究的不够,对公安工作在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困难估计不足。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领导观念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安工作徘徊不前,打不开局面,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国家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党对公安工作领导观念不新的问题虽然现在已较少发生,但仍应引起充分重视。

二是存在领导方法不多的问题。基层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领导方法简单的问题较为普遍,经常把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简化成单一方式的领导。第一种表现是“下命令”。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主要领导方式就是下命令。经常提要求、下任务,重视组织领导,忽视对公安机关党的政治、思想、作风方面的领导,以偏盖全;第二种表现是“开会议”。主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对公安机关进行领导。上级党委的精神、本级党委的意图,给公安机关开会传达一下就行了,较少开展深入细致地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第三种表现是“给东西”。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简单物化为“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要物给物”,对公安机关的全方位领导变成了单一的服务保障,分散了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3篇

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这种领导,是我国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

第一节 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一、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涵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我党将有关国家安危的要害部门直接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这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国家、人民利益的需要。

(一)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一、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二、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实际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保证作用。

第四、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安宁,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

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的实力 ,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三)公安机关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党的领导才能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四)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第二节 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

一、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一个工作部门,必须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地方同级政府的领导。所谓实际领导,是指不仅要原则性的领导,而且要有决策权,是可以直接过问 公安工作的。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的实际的领导来保证的。党委的领导与政府的领导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实际是指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地方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重大决策上的领导。

二、地方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是指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的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党的组织系统的工作来发挥党的领导、监督、保证作用。

(四)决策领导

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决策。

1、进行宏观公安决策。

2、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的指示。

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法制领导

党领导制定各项公安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实施。

三、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穿于国家的全部行政工作之中,由政府去贯彻执行。政府加强了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落实。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的。 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依法实行的行政领导,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公安机关贯彻党委对公安工作作出的指示、决定 。

(二)领导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所有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和决定

(三)作出有关公安工作的部署、决定、指示来源:

(四)领导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计划、方案制订适合本地区民政部的公安工作计划、方案,并结合本地区的中心任务,领导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部门贯彻执行;

(五)领导下级政府贯彻本政府提出的有着公安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六)领导本地区公安立法(或制定地方性规章)的工作,根据同级党委的意见或本政府的决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提案

(七)制定和发布地方性的有关公安工作通告、条例、布告等法令性文件

(八)听取和审阅公安机关的汇报、

(九)对某些重大的治安总是作出决策,并领导公安机关贯彻实施

(十)协调公安机关与政府其他机关之间的关系

(十一)决定公安机关的编制和预算

(十二)决定公安机关的行政人事任免

(十三)决定公安机关人员的教育训练

(十四)决定公安机关的外事交往

(十五)对公安机关实行行政监督

(十六)其他必须由政府领导的事项

四、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实际领导

公安机关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就要积极主动创造便于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条件,把接受党委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加以制度化,长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

(一)重要问题及时请求报告,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二)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三)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任务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四)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指导

五、严禁把侦察手段用于党内

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罪的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在党内滥用侦察手段,会造成党内互不信任、人人自危,严重破坏党内团结和生动活泼的局面。不准在党内搞侦察,是一条铁的纪律。

六、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指令公安机关执行超越职权的任务问题,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上级党委、上级公安领导机关以至党中央。

七、处理好对公安机关的多重领导关系

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存在着多重领导关系,即党委的领导,政府的领导,公安系统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处理好这些关系,对完善公安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确处理多重领导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政分开的原则

(二)彼此保证的原则

(三)互相结合的原则

(四)全面强化的原则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的行政领导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原则的。政府按照这个体制原则领导公安工作。

在加强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的同时,公安系统也同样需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业务领导。我们反对“垂直领导”时,也不应妨碍公安系统内部统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4篇

强化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必须要把“补钙铸魂”工程实施好。党具有强大的领导力,一方面体现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体现为党的领导核心的思想引领和决策指引;一方面体现为一线领导干部的创造力和执行力,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绩效。只有把党建设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才能切实贯彻党领导一切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才能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心走实,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履职尽责。

抓实规范提升,打造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既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能力彰显的重要载体。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从抓党支部工作条例入手,聚焦党组织领导弱化、虚化等问题,通过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创新支部设置形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建立健全决策议事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等方式,固根基、补短板、促发展。在农村,加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组织形式、学习活动、管理机制,切实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落细落实。在城市,关注街道社区,探索创新支部设置形式,聚焦薄弱领域、“堵点”“痛点”,积极构建城市党建联盟,让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难事共解、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在为民服务中聚民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自豪感,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

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基层党员干部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重在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前沿凝聚红色力量。要将提升治理能力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在本职岗位中、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扬担当精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贡献力量。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5篇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6年10月12日

04 版)

企业强则国家强。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作用不可替代。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企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企党建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国有企业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有110家,居世界第二,其中83家是国企。国企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许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薄、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防科技、灾害防治、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建设和项目都是国企扛起来的。事实有目共睹,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面向未来,国企不仅要,而且一定要办好,要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企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企的独特优势。现在一些国企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国企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必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必须坚持党组织对国企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国企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抓好国企党建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做到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6篇

首先,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自身规律,始终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推动社会经济建设事业不断取得发展的前提条件来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由宗教引发的一切为问题,不断开创和巩固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其次,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要大力加强和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联系,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从而为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

第三,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要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工作水平。做宗教工作实际上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文化修养,较好的人格品质,更重要的是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不能简单从事,以势压人,要细致入微,以理服人。在处理矛盾纠纷中,更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学会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问题与其他矛盾的关系。这也就要求各级机

关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作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认真学习和领会并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关于宗教的政策和方针,为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四,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应切实保证宗教领域的稳定。实践证明,只有切实保证宗教领域的稳定,才能有力推动全区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只有各级党团组织切实转变作风,抓住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党同宗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才能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而只有保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才能为党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我们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处理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从而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宗教工作无小事”。宗教工作不仅是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

也是全党的工作。新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重视,不应忽视。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这是宗教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委要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是衡量各级党委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重要标准。 各级党委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要把宗教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和工作日程,认真进行研究,从方针政策、工作机制、工作队伍、措施手段等方面,对宗教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长期困扰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宗教协调工作机构,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宗教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分析和研究宗教问题,提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策略。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特别

是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做到政治上加强领导,组织上强化领导,行动上加强协调,政策上具体指导,从战略上总揽全局,掌握主动权,做好宗教工作。

各级党委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把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内容。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方面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占领人们的头脑,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掌握好政策,注意方式、方法和场合,不要违背党的宗教政策,不要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不要在信仰群众中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不要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宣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也日益加剧。对此,各级党委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提高抵制渗透的自觉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抓好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巩固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各有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的决心。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

坚持党党对军队领导范文第1篇党指挥枪的原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在中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一些武装力量,要听...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