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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1篇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07年全省林改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市把榆阳区作为试点县,按照“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总体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林改工作开了个好头。2009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林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核心,坚持两项原则,把握三个关系,抓好四个环节,建立五项制度”:

围绕一个核心,就是围绕明晰产权这一核心,通俗地说,就是“分林到户”,就是要依法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坚持两项原则,就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两项重要原则。把握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林改工作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抓好四个环节,就是要抓好制定承包方案、勘界发证、签订合同、落实承包责任四个环节。建立五项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情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服务保障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县林业部门的精心组织实施下,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10年已通过省级验收,共涉及12县区、176个乡镇、1886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3143.05万亩。截至目前已发放林权证463127万本,发证面积3111.33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9%。共发生林权纠纷5426起,涉及面积345.44万亩,已调处5373起,面积328.02万亩,调处率99%。二是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各县区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全市共成立林业专业合作协会3个,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个,涉及农户数1526户,面积约3万亩。全市现有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户35910户,人均林下经济收入750元。三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面落实。2009年、2010年国家下达我市国家集体森林补偿金5707.09万元,目前已大部分兑现到位;2011年下达我市国家集体森林补偿金7975.87万元,地方集体森林补偿金4621.58万元,各县区正在积极制订方案,组织发放中。

福建永安市、陕西太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福建永安市:永安市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立即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配套改革思路,全面铺开八项深化林改综合配套工作:

一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针对部分林农联户经营的情况,划小经营单位,细化产权到户;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实行股份制经营,或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股份制

林场。提倡推广现货流转、限量交易、限期流转等模式,实现均山、均权、均利目标,严防林农“失山失林”。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处理力度,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是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各类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240个,经营总面积75.3万亩。完成了西洋、贡川等乡镇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编制方案进行林木采伐管理,规范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从木材采伐指标、林权证抵押贷款、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三是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管理。全市建制村全部建立了林地使用费收取台帐,并制定了《村民公约》,对林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征收主体、使用范围和监督办法予以明确。以村为单位加强对林地使用费的审议监督,对林地使用费的分配方案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确保林地使用费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教育等问题。四是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引导林农或森林经营单位按照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了群众性护林联防协会,实行群防群治。全面启动永安市森林资源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强化科技护林。增设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生态公益林、区域结合部等重点治安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业行政案件。启动桉树冻害险、生态公益林防火、防盗险的前期工作,增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对境内生态公益林进行分区分类,并及时进行调整。探索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管护新路子,允许林农进行适度的更新采伐、抚育间伐、林下栽种经济树种等经营活动,使经营者在其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后经济上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征水电附加费、林木采伐森林生态补偿费和自来水附加费。设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管。六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西洋、贡川等四个试点乡镇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永安市对已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试行新的采伐管理模式。

七是拓展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做实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完善平台基础建设,通过注入英文域名与中文域名,实现林业要素市场信息与因特网中林业专业网站的链接;将林业要素市场网络延伸到周边县、市、区,形成林业要素市场与周边县、市、区信息同步、网络共享。引进广东心缘家具有限公司建设以家具为主的木材林产品交易市场。同时,在泉三高速公路北互通口附近,规划建设规模大、品位高、功能全,集仓储、展销为一体的永安竹笋仓储交易市场。

八是增强机制创新与产业发展活力。创新林业工作机制,成立永安市林竹产业发展局,归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新增生物制药等职能,以更好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和生物药业的发展,促进林业产业升级。加强乡镇林业站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林业站的基础设施配备,延伸数字林业工程。大力实施产业带动,围绕永安林竹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引进的以杉木集成材为主要产品的福建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已试生产运行,新签约了铁皮石斛栽培基地、香兰素、葛根种植基地与深加工等一批新项目,为林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陕西太白县:2007年太白县被确定为陕西省10个全省林改试点县之一,率先在全省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被评为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县上按照林改政策精神,重新勘界确权,规范程序,灵活形式,均山到

户。同时,注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成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了专业技术服务队,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和2000万元贴息贷款,全面推行“三包六到户”

(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产业规划到户、资金扶持到户、技术服务到户、包抓帮扶到户、示范引导到户、增收体现到户)举措到户工作法,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林下种养殖等林特产业。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出台了集体林权抵押登记、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一整套政策文件,规范集体林地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稳步推进集体林地流转。同时,在商品林面积较大的村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拓展群众融资空间和集约发展林业产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发挥林地资源最大效益。目前,太白县以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权”、公开协商、留作集体统一经营的形式承包林地9404户,承包面积148.64万亩。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十年净增2488元。其中,来自林特产业的收入达到1133元,比十年前净增1018元。通过协商方式流转林地6139亩,用于开发生态休闲产业。近年来全县新增造林面积21万亩,成活率达到85%,保存率达到93%,林木蓄积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达到了89.5%。通过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群众家家都尽责任,人人都成了护林员,把林地当田种,提高了山林管护质量,保护了森林资源。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剩余林(股)权证发放和配套改革工作难度大。我市地处能源富集区,土地增值速度快、价值高,造成林地权属纠纷较多,纠纷调处难度特别大,许多已进入司法程序调解。二是群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地林分质量低、宜林地条件差,利用价值不大,部分群众对承包经营山地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由于机构不健全,影响林权管理和后续产业开发。我市现有林改机构大多数是临时机构,目前市林改科(副科级)设在市种苗站加挂榆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中心牌子,各县区编办均未批准成立正式的林改管理机构,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四是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困难重重。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对林地的管护积极性有所提高,但由于地理、气候、林分质量等原因,对造林、防治病虫害、森林防火、后续产业的发展有较大影响。五是林改经费短缺。尤其是南部六县由于财政十分困难,除了省上下拔的经费外,基本没有额外的经费用于林改。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要按照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借鉴成功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快剩余林(股)权发证进度。对按集体股份合作经营的,积极督促指导村、组给每户农民发放股权证,并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定股份合作制经营管理章程。同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操作办法,对所有林改工作的档案进一步清理,并完善管理制度,推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是加大对南六县林改经费支持力度。建议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南六县林改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南六县林权制度改革。

三是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榆林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承担全市林权登记管理和动态管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林权纠纷的调处和仲裁;负责全市林权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林农和业主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拓宽林业资源进入

市场的途径。

四是深化林业执法改革,成立“榆林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市县林业局下属的森林公安、基层林业站、森防站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变过去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现现象,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市生态的安全。

五是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成立“榆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新生事物。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资产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随着我市林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林业工作的发展,拟成立榆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核查及评估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勘验工作;承担造林、抚育、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担林业建设工程项目评估、质量监理等方面工作。

六是构建银林合作平台,组建“榆林市林业担保公司”。组建林业担保公司,积极构建银林合作平台,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解决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的局面。

七是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为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八是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的改革,确保林木采伐指标得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有序分配;改进采伐管理模式,区别对待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探索商品林放活,公益林管住管严的采伐监管模式;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积极施行林业站一站式许可,中心集中办理便民办事程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2篇

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县林改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和市县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体林改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基本完成了林改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位于县西北部,东面和南面与本县两河乡、龙安乡接壤,西面与大关县天星镇毗邻,北面与盐津县柿子乡相连,境内地形复杂,海拔7002021米。全乡辖6个村,99个村民小组, 18450人,国土面积106.794平方公里,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共6个村139村民小组3186户。目前,全乡的林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登记林地84229.8亩,占应改面积的100%。

二、工作情况

(一)林改机构情况

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县林改工作队队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站长任主任,从县林改工作队员和乡党政综合办中抽了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业务。

、以村为单位组建了由挂村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位县工作队员任副组长,一名工作队员为技术负责人,县工作队员、包片乡干部、全体村干部为队员的各村林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林改工作。县林改工作队队长负责指导全乡林改工作,两位副队长协助队长分别联系三个村,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了以村民小组长任组长、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民小组林改工作组,负责小组内林改工作的组织和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乡林改办及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保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林改经费投入情况

除划拨的林改工作经费外,乡政府在乡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筹资金5.5万元投入林改工作,为林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宣传发动情况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书写张贴标语,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向农户发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利用赶集天进行广播宣传等,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规。共书写张贴永久性标语25条,广播宣传3(场)次,召开各类会议26(场)次,临时标语99条,出黑板报5期,发放宣传手册160本。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林改工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调动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四)业务培训情况林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为此,我们着重加强对林改队员的林改政策和业务培训。其中:乡级召开各类业务培训会16(场)次,各村组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13(场)次。在4月20日的工作会上,乡党委政府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和县工作队员进行培训,系统地学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办法(试行)》和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各阶段又分别于28日、5月12日,分三次召开各挂村领导、县乡工作队员和各村支书主任会议和外业现场培训会,进行现场操作,统一外力操作程序,认真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林改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作进一步明确。每次会议,乡林改技术指导员都对前阶段林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作了解答。通过举一反三的培训学习,使林改队员能较深刻地理解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深入实地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情况各村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农户对林业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日前完成了摸底调查工作,填写了《摸底调查表》,对摸底情况进行了公示。结合我乡实际,按照坚持县领导,乡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钟鸣乡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村组的实施方案,组的实施方案在市林改办的指导下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组的实施方案必须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参会,参会人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表决通过,为全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六)按照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林改工作的情况。

我乡的林改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林权勘查,做到了宗地区划符合条件、勾绘准确、四至界线清楚、标注死界、精度达到要求,每宗地的《林地权

属外业勘查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准确,无缺项、错项,勘查结果严格张榜公示,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七)林权争议纠纷调处情况。

我乡把纠纷调处作为林改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各级纠纷由各级调处的原则,严格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并结合有效的民间协商方法开展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全乡共排查出纠纷47起(其中:排查出乡界纠纷3起,村界纠纷3起,社界纠纷11起,户与户纠纷30起),结案>起,调处率100%,

(八)领导深入村组指导林改工作情况。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经常了解和掌握林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深入村组进行调研,检查指导林改工作,帮助解决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林改工作。

(九)申请登记和落实经营主体的情况。

林权权利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工作组代填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实、公示、登记,共完成了13个村民小组、林地的受理和确权登记83400亩。其中自留山61400亩,责任山22000亩。在即将开展的颁证工作中,做到林权权利人、地、证、册、表、图六相符,资料完整、准确。

(十)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的情况。

在林改工作中,由乡林改办明确专人对县的林改相关资料、乡村组制定的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纠纷调处记录、相关的图表卡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购买了文件袋进行了分类整理归档。

三、主要做法

某某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班子与县林改工作队领导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成立了领导组,于20日及时召开钟鸣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县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明确各村的挂片领导为各村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

指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深刻领会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全体工作队员对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深入实地,调查摸底。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乡林地分类和分布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有针对性采取工作措施和办法,为做好全乡林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改革方案,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碰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具体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强调集体林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对于集体财产的处置必须严格依法并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包办代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由于实行依法办事和阳光作业,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都非常高。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我乡林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林改工作队员纪律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乡村干部擅自离岗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县工作队员擅自离岗的,由乡林改领导组将情况上报县林改领导组,提请县林改领导组进行处理。确保了林改工作队员有足够精力和时间投入林改工作。

七是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好相关表册资料。除严格要求全体林改工作队员在整个林改工作中严格按照林改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搞好林改工作外,对外力勘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月初,在乡林改内、外力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技术指导员和乡林改办明确专人在各村技术指导员把关的基础上,对各村上报的表册逐一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了纠正和限期整改,进行了表册的微机录入,在微机录入时,又对申请表进行了逐一核对,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了相关资料的质量。八是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质量。从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县林改工作队领导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林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帮助处理好林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多,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时,到会人员少;二是时间短,技术力量不够,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一个村仅能配备一个识图的技术指导员开展外业工作,导致工作不能全面推进,影响工作进度;三是全户外出农户多,群众会议到会率不高,四至界线指认、签字工作难度大;四是年月份由于村级换届,部分村干部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部分宗地地物点不明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难以确保图表卡三者的完全统一。

五、下步工作打算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作图技术等原因,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下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技术规程,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为指导思想,已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标,继续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认真对照《某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阶段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图表卡资料,提高质量,搞好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好纠纷调处工作,对尚未调成的纠纷,我们将继续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组成专门的纠纷调解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和调处工作,力争纠纷调成率达100%,确权发证率达到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为确保我乡林改工作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我们将长期成立督查组,对根林改进行检查督促,现场解决疑难问题,真正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惠民利民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推进我乡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3篇

虽然商品林的种植对于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有着极大帮助,但从目前贺州市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林农在管理经营时依然处于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通过经营林地取得的收入对于林农家庭经济的增长并无太大帮助,不仅无法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林农对林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2]。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无法通过林区经营管理获得明显经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许多林农选择进城务工,加剧了林地的权属纠纷。贺州市虽然在2012年已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也必须不断深化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为贺州市经济的增长作出贡献。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含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林农手中,更好地保障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该制度改革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解决当前集体林权归属不清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减轻林农的负担,提高林农的收入,以此激发林农的经营积极性,更加深入开发林业资源,以促进贺州市经济的增长。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贺州市林业的发展作用

2.1 增加森林面积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能够有效促进贺州市地区森林面积的增长。这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解决当前集体林权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从而加速林地产权的流转,进一步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而在这个过程中,林农可以转变原有的粗放型产业,实现规模化的林地经营和管理,不仅可以加强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同时对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扩大森林面积也有着极大的作用。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

林地的经营管理不仅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林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能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在过去,由于林权归属混乱,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督以及执行制度确保林权的流转,导致林农在林地经营与开发的过程中并不能收获较高的经济收入,这就会对林农经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能够明确林权归属,从而进一步扩大林地的经营和管理,实现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有效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变林农家庭的收入结构[3]。

此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能更好地保障林农的基本权益。这是因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详细地明确了林农的权益范围。通过开具的《林权证》明确地表明了林农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限,让林农充分利用林地中的资源,保障林农的权益。同时,也能保障以劳动力为形式开展林地工作的林农利益。

在林业劳动时,林农需要负担林木生长过程中的肥料以及其他化学药剂,同时还包括林木的种苗等[4]。一般情况下,拥有《林权证》的农户都是在自己所拥有的林地上劳作,并且开发利用林地中的资源以此来获取经济利润。然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有部分农户并没有采取这样传统的林地经营模式,而是通过林地转让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益,这样的方式较为迅速和直接。而在转让自己所属林地后,林农就会通过与其他拥有较大规模林地的林农签约,以劳动力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益。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必须要保障这一类型林农的权益,才能让更多的人投入到林业的开发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林木种类以及气候、天气、地形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林地资源的开发程度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必须要让林农了解自己所属林地的优势,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而对于本身产量较低的林地,林农需要注意对该地区的改造,从而确保林业生产活动的有效进行[5]。同时,在林地中,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并不是只有林木一种,林地中任何资源都可以被开发和利用并且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林农在经营管理林地过程中,还可以种植或养殖其他动植物资源,不断完善林区的结构,不仅能够收获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保障林区的生态效益,为当地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对于扩大林地面积、增长林农收入,促进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着重要帮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制度的改革对于林农收入的增长影响有限。首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并没有增加林农的林地面积和林地资源;其次,许多林地属于荒山,要想开发并获取经济收益需要较为漫长的经营时间,林农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取到经济收益;最后,由于林产品加工的收益较低,林农即便投入较大的精力到林地的经营管理中,依然也只能获取很少的经济收益,因此对于农民收入增长的帮助不大。

4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明确林权归属、加速林地流转、实现林业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有着巨大帮助,还能够改善当前的林地经营管理状况,帮助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让林农获得更好的生活品质。因此,还需要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林农的经济增长不明显。因此,还需要不断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摘要: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林权归属不清、林地流转缓慢的情况一直存在。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国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区域内经济的增长和林农收入的提高都有着巨大帮助。基于此,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林农经济收入的影响,希望以此对贺州市未来林业的发展有所帮助,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民,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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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4篇

1 林改基本概况

1.1 林地现状

鹿寨县位于广西中部, 洛清江下游, 湘桂走廊东部, 南接柳州, 北通桂林。地理位置介于北纬24°14′~24°50′、东经109°28′~110°12′之间, 辖5乡5镇, 134个村民委 (社区) , 总人口48.56万人, 农业人口39.28万人, 涉及林改的村民小组2401个, 农户9.46万户。县境内土地面积3360km2, 林业用地面积约19.5万hm2个。2009年, 鹿寨县被列入广西区林权制度改革25个扩大试点县之一, 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全县16.8万hm2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1.2 林改进展

按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自治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鹿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 2009年鹿寨县迅速掀起林改高潮并全面铺开。

自从林改工作开展以来, 在自治区及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 鹿寨县坚持把林改作为推动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努力做到科学林改、依法林改、和谐林改, 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止2010年8月底, 完成外业勘界16.2万hm2, 占总任务16.8万hm2的96.4%;登记发证11.1万hm2, 占总发证任务16.8万hm2的66.1%, 其中均山入户率为40.6%;排查山林纠纷723起, 涉及面积14278.5hm2, 已结案458起, 面积5796.9hm2, 结案率为63.3%, 初步显现出林改工作的可喜成效。

2 林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2.1 宣传发动工作欠到位

鹿寨县林改工作以来, 各级各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板报、标语等媒介开展宣传活动, 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政策和程序等, 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全县营造了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但是林改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 一些乡镇比较仓促, 缺乏对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或培训力度不大, 一些基层干部对林改的意义认识不统一, 对林改政策还没有完全吃深吃透, 存在“等、停、靠”现象, 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扎实, 或者是为了赶任务而工作, 在下村屯开会时只宣传利于勘界、确权发证的一面, 没有真正把林改及林权证好处、用途告诉群众, 部分群众在没知情的情况下认为:“山还是我的山, 林还是我的林, 办不办证无所谓, 谁也要不去, 几十年来不这样过去了”, 尤其是对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更不够到位, 这样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 严重影响了林改的进度和质量。如鹿寨县外出务工群众多达4万人, 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对外出务工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甚至有部分外出务工群众无法联系, 缺少外出务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林改工作难于圆满完成。

2.2 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问题

林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系统性都较强的工程, 而鹿寨县现有技术力量满足不了外业勘界和内业整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尽管该县从学校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县周边的国有林场抽调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但技术力量还是不足, 并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林场支援的技术人员都需要大量经费才能保证勘界勾图工作的开展。如寨沙镇全镇林改任务为3.4万hm2, 勘界勾图专业技术人员却只有10名, 无法满足勘界勾图进度要求。中央提出在五年内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自治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主体改革, 该县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提出在2010年完成林改主体工作。中央林改经费按照年限划拨, 而该县计划两年完成林改, 且县、乡财力有限, 难以满足于林改所需的大量资金。如寨沙镇林改工作需资金123万元, 尽管积极调度和筹集资金落实了林改工作经费103万元, 但仍缺口20万元, 该镇提出年内完成林改工作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3 完成自治区均山到户率目标难度大

在林改的过程中, 鹿寨县各乡镇集体林地的均山到户率与自治区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原因有:一是该县公益林占了一定比例, 全县公益林面积4.4万hm2, 其中石山公益林面积达2.7万hm2, 占全县集体林地面积的1/6, 由于石山公益林属喀斯特地貌类型, 地形比较复杂, 无法实地划分, 如分山到户个体经营困难, 集体经营能发挥更大的效益;二是一些村屯均山后林农获得的林地面积少, 宗数多, 获益少, 群众积极性不高, 给林改均山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乡镇“三定”时期没有分山, 至今有近30年的时间, 多数群众已在原集体山上开荒种树, 多则几百公顷, 少则几十公顷, 一些长期在外打工或者在村里比较穷、懒惰、弱势力的村民只有几公顷甚至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开会要求均山, 种树多的人提出按谁种谁有进行确权, 部分种树少或者没有种有树的人要求按人口均山, 并且均山还涉及到远与近、好与丑、肥与瘦的问题, 一时拿不出好的办法和统一的均山方案;四是“三定”时期以屯为单位划分的林地, 如今已将屯分解成多个村民小组, 林地界限无法明确;五是已流转的集体林地大多数已种上树, 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 面积零碎实地难以勾划, 群众不便于经营, 愿意以均利的形式由集体统一管理, 统一发包;六是乡、村集体林场难以均山;七是外出务工群众对林改存在一定的疑虑, 因而不愿意回来参与林改工作;八是一些地方林地山高路远, 个体经营困难, 费用高, 较适合集体经营, 群众愿意集体经营或者承包出去, 这种情况应予以重视。

2.4 矛盾纠纷多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调处难度大。一些地方林业“三定”时, 由于过去工作比较粗放, 山场“四至”不明、面积不符, 资料不全, 加上时间过去20多年, 熟悉情况人员已经不多, 同时目前农村留守人员少, 且都是老年人和孩子, 召开村民会议和现场勘界都有很大困难;部分地方村屯之间及村屯与周边国有农林场、监狱等林地权属和利益分割依然存在纠纷, 老百姓与林场之间甚至出现有重证, 在利益上双方互不相让, 甚至发生摩擦和群体性事件, 增加了纠纷调处的难度, 影响林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林改工作不够细致, 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政策规定, 集体林地已经流转承包的, 要尊重原有承包合同, 但是在均利的基础上, 群众要求提高承包费用, 使承包商和发包方产生利益矛盾冲突, 如何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是林改工作的内容之一。

2.5 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出现新的矛盾问题

林改均山到户后, 一些群众所分得的林地只有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属承包大户或者是在原集体山开荒种植的造林大户均山后林地权利人与林木权利人即签订了林木限时处理协议书, 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砍树还山,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群众可能只顾眼前利益乱砍滥伐, 甚至伐而不种, 可能造成新一轮荒山和水源枯竭问题;特别是林地存在矛盾纠纷的村屯之间生态保护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都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不利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安全。

2.6 效率与质量问题

鹿寨县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时间紧, 任务重, 从一开始该县各级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界确权工作明显加快, 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仓促上马唯“完成任务”论, 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扎实重外业勘界速度, 轻内业资料整理完善;二是由于林改程序较繁琐, 群众整体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认识不到位, 未按照程序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如开会达不到法定人数, 委托率过高, 会议签到和表决、外业勘界有代签的现象等等, 准备工作容易走过场, 造成资料不够完善, 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是跨区域林改协调不完善县之间、乡镇之间、勾通协调不到位, 至使在林地边界的勘界确权时一些相邻线段出现交叉或分离的现象, 导致重证或者漏证给今后埋下矛盾纠纷隐患;四是一些乡镇为了赶进度, 动员群众办集体证或者是联户勾图联户发证。这些都是政策不允许的影响了林改的质量, 使一些乡镇林改效率和质量不够协调统一, 有可能返工, 增加了林改工作的成本, 也容易使群众失去改革的信心。

3 对策与建议

3.1 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基层林改工作队伍建设, 强化培训, 切实加大力度宣传林改工作的意义、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及林权证的用处,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林改, 使群众包括外出务工群众真正理解林改的意义, 掌握林改的有关规定、程序, 吃透林改政策真正形成人人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3.2 强化技术支持, 切实解决林改工作经费

建议从各地高校和周边林场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该县林改工作勘界勾图技术力量, 同时强化对内业材料整理人员的培训, 使他们能尽快单独作业, 在加快外业勘界进度的同时完善好内业整理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解决部分林改经费的同时, 县委县政府要根据财政情况, 按工作进度解决各乡镇的林改工作经费, 对进度较快的乡镇适当提前划拨林改经费, 以确保林改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林改均山到户率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林改责任制、督查问责制等制度, 加强组织纪律, 强调基层干部要把一系列工作做好做扎实, 要落实林改, 就要“均山到户”, 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林改后集体林地均山到户率要达80%和商品林均山到户率达90%的目标。在林改的过程中,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安排, 一些村屯林地数量少, 不利于个体经营, 如中渡镇石墨村有一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总数1200多人, 而林地面积才13.3多公顷, 均山后每户林地细碎, 不便经营的, 可以保留集体, 以均利的形式分山;对那些已发包但承包期未到的集体商品林地使用权也必须以户为单位, 采取规范的合同文本方式按程序预先分给村民, 推行“预期”均山。这种林地使用权的“预期”均山, 就像期货一样使村民感到期货有期, 能及时使本轮山林承包到期后不再继续循环, 使林地真正地归于农民;对那些“三定”时期没有分的部分群众私自上山开荒种植的集体商品林地必须以户为单位, 根据“远近、肥瘦、好丑”的差异进行抓阉均山, 有林地按林龄的差异采取“货币”均山或者是“现货”均山的形式把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 农户与造林户签订限时砍树还山协议书或者是农户作价补钱给造林户;对于那些由集体统一管理的国家重点公益林, 也必须均山到农户, 明确农户的林地使用权, 森林和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属集体, 并落实好管护责任。

3.4 整合力量, 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建议该县党委、政府从政法委、林业、水利、农业、调处、国土、法院、司法、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 整合资源, 加强培训, 充实林地矛盾纠纷调处力量, 健全联席调处制度, 实行领导包案制,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处理”的原则, 做好预案, 完善各项措施, 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调处解决一批较复杂、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老大难历史纠纷问题, 坚定广大干部群众搞好林改的信心, 加快该县林改工作步伐。

3.5 建立健全一整套林政管理制度, 强化管理措施, 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县党委政府对林改过程中森林资源管理问题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有力的预防措施。林改后林地归林农所有, 有可能出现大面积的乱砍滥伐现象, 森林资源可能会受到严重破坏, 生态安全受到威胁。林业部门要整合林政管理力量, 制定林政管理配套方案, 强化管理措施, 建立一整套新的行之有效的林政管理体系, 防止和及时制止林权到户后出现大面积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 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 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尤其是保护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根据该县实际情况, 创新模式, 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开发林下种养业, 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 探索出一条公益林资源合理利用开发和生态保护的新路, 为林农增收服务, 为生态安全建设服务, 确保该县林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3.6 严格执行自治区林改检查验收办法, 确保林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 因此改革成果必须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强调进度, 势必造成林改质量的下降。林改程序不合法、档案材料的不完善都可能埋下纠纷隐患, 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 要把林改质量放在第一位, 效率和质量并举, 确保已经取得的林改成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4 结语

理论与实践充分表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 它对于解决“三农”问题, 推进新农村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经济、生态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以有利于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受到保护, 有利于林业产业化得到发展, 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各省 (市、自治区) 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广西鹿寨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并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广西鹿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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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5篇

解决“三林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刘华雄

为全面摸清当前林业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和制约林业发展、林农致富、林区进步的根本原因,理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就“改革林权制度、解决三林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邵阳市有林业用地187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0%。有林地157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6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8%。每年为社会提供180万立方米活立木和1100万根楠竹。“十五”期间,共完成人工造林256万亩,河道绿化1800公里,公路绿化2000公里,义务植树6000万株,封山育林5万亩。

继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阶段后,2004年又开始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全市应发证面积1862万亩,已核实661万亩,出榜公示661万亩,已发证143万亩,发证率仅7.68%。其中,国有林235万亩,发证23 1 万亩,发证率10%;集体所有林751万亩,尚未换发证;责任山579万亩,尚未换发证;自留山145万亩,尚未换发证;私人承包山林152万亩,发证120万亩,发证率7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部分林地林木产权不够清晰。主要体现在:一是“三定”工作粗放,四至界限不清。由于在“三定”时期,面积、四至界限登记等工作不少是在室内完成,没有上山实地踏界,没有在边界埋石、挖沟,以至四至界限模糊,在这次重新换发证时纠纷多、难度大。二是存在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情况。林业“三定”以后,由于没有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以至有的林木、林地发生了流转,或林地改变用途后没有做变更登记,出现了新的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现象。三是私人承包山林没有及时确权发证。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开始前,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规范,私人承包的山林或新造林没有及时确定权属,承包人利益时常遭受侵害。

(二)信贷环境不宽松。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私营业主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设法融资。而金融部门的贷款目前只向大型项目倾斜,国家尚无政策和渠道支持中、小型林业项目,这就给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带来资金不足的困难。调查中发现社会造林普遍后劲不足的一大原因就是缺乏资金。如城步县西岩镇三合村村民计划营造楠竹90公顷,需要资金200万元,而金融部门(实际是世行造林项目投资)只能解决160万元,缺

2 口40万元,再向国家贷款已不可能,结果只造竹54公顷。因资金不足这一瓶颈的制约,影响了非公制林业的快速发展。

(三)林农收入不高。第一,林农来自林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收入不多。据调查,在邵阳林区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每亩需成本350元,按18年为一轮伐期,每亩产材6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450元计算,剔除成本、采伐工资和税费后,每立方米只能获利60元左右,平均每年仅3元多钱。第二,中央一号文件未能惠及山区林农。一些大林区县的水田面积相对较少,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和农机补贴林农人均不到5元,部分村组几乎是零。加上一号文件促使粮食价格上涨,对于林农无异于雪上加霜。第三,相关产业的开发未能惠及山区林农。以小水电开发为例,由于林农资金少,参与水电开发少,股份少,只是在水电建设中获取少许务工收入和土地使用补偿,直接受益于水电本身的不多。

(四)林区综合条件差。由于林区山高坡陡,耕地少;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林农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导致山区农民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市场适应能力差,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三、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出台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制。前几年,邵阳市的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表明:各级政府虽然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

3 实际上变成了林业部门一家的部门行为,从而出现经费严重不足、人员严重不足,宣传发动难、工作落实难的不利局面。必须吸取这样的深刻教训,针对林改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不是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实际情况,必须将其明确为政府行为,即“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不但要从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层层成立领导小组,而且要认真落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将林改工作列入有关领导干部的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林改工作不完成,干部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拨。只有这样,林改工作才能扎扎实实地推进。

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解决“三林”问题,促进林农致富,就必须让利于民。取销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涉林收费项目,将各种税费率控制在25%左右。但是,税费降低了,特别是育林基金返还给林农后,市、县财政为维持林业部门运转的刚性支出必然大幅上升。全市仅市、县(市、区)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公用支出和人员经费开支缺口就高达近8000万元。而邵阳财政十分困难,50%左右的开支来源于上级转移支付,无力弥补这部分资金缺口,就必须依靠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

三是要创造宽松的信贷环境。为解决贫困林农因资金困难而无力务林的问题,应该针对造林投入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造林者,除给予种苗等补助外,还应简化手续,允许他们申请使用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或经森林资源资产中

4 介机构评估,允许经营者以林木抵押向银行贷款。

四是要扶持国有林场发展。大部分国有林场地处江河

一、二级支流的源头,属人烟稀少的高寒山区,林场是农村中的农村,林农是农民中的农民。邵阳的国有林场中,有121个工区不通公路,116个工区没有通电。实行分类经营后,林场可采伐的商品林面积只有59万亩,人平材积仅180立方米,木材生产收入远远不能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到目前为止,全市国有林场累计负债达3157万元。建议各级政府把国有林场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各林场场部公路纳入乡镇沙改油工程、分场和工区公路纳入村村通工程,林场内的所有公路交由当地政府管理;工区电网纳入农网改造工程;林场场部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改善林场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将未加入养老保险的林场职工按企业保险制度纳入养老保险,并解决目前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帐外运行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将生态公益林占总面积60%以上或生态区位重要的国有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重新核编后,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适当增加对林场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投入。

(二)以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我市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1、以完善林权制度为突破点,调整林业经营方式,解放林区生产力

一是林权不清的必须明确。诸如发证时四至界限不清的,通

5 过群众自愿、程序合法进行流转,但还没有确权发证的山林,必须及时发放林权证。据隆回县反映,该县在“三定”时期发证时,30%左右的山林四至界限不清;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过程中,由于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年人又不愿意上山踏界、挖沟或埋石,也存在室内划界现象;绥宁、城步等地都存在已流转山林没有及时发放林权证的现象。对于这样的情况,必须认真清理,及时发证。

二是群众满意的必须稳定。

1、自留山保持稳定。“三定”中已经确权并核发了林权证的自留山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使用,林木归农户所有。

2、责任山保持稳定。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3、合法、合理流转后由个体承包的山林,按承包合同稳定不变。

4、经营良好、大部分村民满意的集体林保持稳定。比如:绥宁县在“三定”时期曾将绝大部分山林分配到户,但管理难度相当大,滥砍滥伐现象严重,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将其收回由集体经营,不但森林资源保护得更好了,而且大多数群众也比较满意。对于这样的集体山林,应该保持稳定。

三是违背民意的必须调整。

1、“三定”后,收回村民自留山归村集体管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有异议的,应返还给村民管理,并核发林权证。

2、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回村民的责任山统一经营的,大部分村民要求以责任山形式承包经营的,应恢复原状。

3、山林集中在村、组集体,大部分村民有异议的,应尊重群众意愿,合理进行处置。

4、在流转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分配不

6 合理、群众意见较大的已流转山林,应完善流转合同,保护群众利益。

四是提倡“统山分权、统林分利”。对经营、管护较好,但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集体山林;或者是大部分村民有异议,要求分山到户的集体山林,应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成股份在集体和村民之间合理分配,由村集体或村民组织统一经营管理,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成,达到村集体经济有收入、村民利益有保障的目的。

五是保留一定比例的集体山林。由于村委会运转和村公益事业都需要经济来源,而邵阳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难以安排专项拨款。因此,各行政村应酌情保留一定比例的集体山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用于保障村级基层组织运转和公益事业需要。

2、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林农致富的带动力

第一,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发展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生态效益的品种。目前看来,楠竹是个很有市场前途的品种。城步县茅坪镇大古村易德永开发6亩楠竹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2004年,他的6亩竹山纯收入达15000元,亩平楠竹纯收入2500元左右,全家人平均收入达5000余元。楠竹8年成林,以后年年可发笋,年年可砍伐竹材,价值远远高于粮食,又不影响生态,竹林还能涵养水源,保护农田,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积极发展非农产业。一要充分利用林区丰富的土地、

7 林木资源和小水电资源,重点发展林区环保型企业和林产品加工产业,为林区农民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岗位。二要开发林区旅游资源,加快林区旅游业的发展。林区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清新的空气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可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三要进一步加快相关服务行业(如饮食、住宿、导游等和林区特色农产品商贸业发展),为林业开发和林区旅游业的开发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3、以加快科技进步为支撑点,大力实施科技兴林,增强林业发展的推动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6篇

同志们:

刚才,书记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刻阐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总动

员、总部署。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我县是省林业大县之一。全县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7.7,通过长期的核桃产业化发展,核桃已经成为山区农民的支柱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充分发挥林业这块大资源的作用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体制、机制方面不利于林业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为了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县委政府决定,在我县全面铺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改革工作。下面,根据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回顾

我县于2006年4月至6月开展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州林改领导组及指导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在每个乡镇确定了一个村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分别是苍山西镇光明村、漾江镇抱荷岭村、富恒乡密马村、平坡镇高发村、顺濞乡瓦窑村、龙潭乡龙潭村、鸡街乡鸡街村、瓦厂乡瓦泥午村、太平乡罗士登村。9个试点村涉及130个村民小组,已涉及的林地面积102966亩。其中:自留山33586亩,责任山28580亩,集体林23716亩,退耕还林地2480亩,“四荒”山13760亩。

2006年4月26日,召开了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会后,县乡两级成立了领导组、指导组和工作组,村级成立工作小组。全县共抽调了250多名县乡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工作组于4月29日进驻试点村组。三个多月来,采取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工作组工作人员扎实工作,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绩。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到位。县级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建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指导和协助乡村开展试点工作;乡镇成立了林改领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本乡镇的林改试点工作;村组组建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林改工作。

(二)工作组工作扎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制定驻村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保证驻村人员到位,安心工作。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村、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严格进行报批。试点村的林改方案的制定坚持“两上两下”的办法。即村组方案初步拟定后送县乡林改办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组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户长表决通过后,再报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组审批,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工作组成员进村入户,与人民群众同吃住,工作有广度又有深度,实事求是的作风,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使这次工作队又成了一支我们的党在农村的宣传队。

(三)宣传、培训工作到位。县、乡、村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改革的政策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在《漾濞时讯》上开设专栏,对相关的政策和主要做法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变“要我改革”为“我要改革”。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培训指导组、县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培训各乡镇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县驻村工作组培训村民小组林改工作人员,使参与林改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政策,确保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宣传工作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大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牵头,精心编排一台与林改相关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试点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林改政策100问)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漾濞时讯》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即三级干部谈林改。

(四)指导、协调工作到位。试点工作展开后,县领导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指导,激励先行,鞭策后进,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指导组经常到各挂钩村进行工作指导;建立定期汇报制

度,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目前,所有试点村已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法人、到地块,个别试点村和自然人已填写林权登记表格,并已经进行张榜公布,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原林业“三定”时,界定到户的林地四至界线标注不清,权属界限争议比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

度,扎实开展工作,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把握政策,开拓创新,有效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业产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明晰“两山到户”、“四荒拍卖”、退耕还林的产权;落实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理顺林业改革中的基础环节。这次改革涉及到家家户户、每一个人,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我们的工作队必须把握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政策。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建设我县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政策。

1、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或使用年限来确权发证。

2、林地、林木使用权的确权。(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3)公益林的确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要参照这一次改革给予确权发证;县境内的320国道(顺濞河段)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改变用途和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自留山、责任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等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均山到户,但要股权到户,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收益权;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部分,可以给予确权,但按照天保工程进行管理。(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3、改革的基准日。2006年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2005年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4、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77,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69万立方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的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再不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之路将会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将会越背越重,矛盾纠纷将会越积越多,林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只有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的很多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人”,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甚至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使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粗放、森林质量不高、林地产出偏低和山林火灾不断等,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路就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发林业发展动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加快发展。

3、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4。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四)把握重点,开拓创新,有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我县整个“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开拓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政策理解要到位。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政策,大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才能用足用活各项改革政策,也才能在实践中开拓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把工作落到实处。

2、人员培训要认真。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次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一批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的人员,更需要一大批了解法律、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明白人”。组织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作中,要搞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使行政线的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全面掌握林改政策和法规,成为林改工作的“明白人”,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要作用;使业务线的技术人员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具体操作的业务水平,为提高林改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3、具体操作要灵活、依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而林业又是较脆弱、生长周期长、经不起半点折腾的产业。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坚持“政策统

一、群众决策、操作灵活、不离原则”的办法,灵活扎实地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方案确定关。林改方案是林改工作的基础,在林改方案的制订上,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在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的确定上,要坚持“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方案初步拟定后,还要分片召开乡镇的乡、村、组三级干部、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座谈会,对方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在村级林改方案制定上,还是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即村级方案初步拟定后送乡林改办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级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票决通过,再报乡镇政府审批,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二是严把纠纷调处关。要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灵活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把纠纷和矛盾消除在基层。三是严把权属确权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由工作组按照合法程序把好确权关,再由专业人员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勘界勾图,并由权属法人当场签字认定。按照“3 2”形式(“3 2”即乡镇、村、林业站各1人,相邻权属人)认可。

(五)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如期完成改革目标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县级直接领导,乡镇具体组织,村组操作实施,部门指导服务”的要求组织实施。

1、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也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村的林权改革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

2、组建工作组。根据应该参加这次改革的村、社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好这次林改,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保证每个村不少于2人,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驻村工作组组长。

3、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直接领导这次改革工作。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这次改革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开展培训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8月中旬)。一是调整充实和完善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乡镇尽快成立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派驻村工作组到村。二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及时把“致林农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每户林农手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及相关人员。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做林改的“明白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中旬至9月底)。首先,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其次,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乡、村、组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县级方案报州政府备案,乡镇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组改革方案由乡镇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户长会议通过。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确权发证阶段(时间:2006年10月至11月)。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首先纠纷调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其次,张榜公示。通过摸底调查、纠纷调处后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处理核实。实行一榜公示二榜定案制。第三,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并山主签字确认。第四,确认权属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农户和法人,经逐级审核后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一是做好总结。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和乡镇领导组负责验收到村抽查到组,各村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改革工作后,向上一级提出书面验收报告,按程序进行验收。三是检查验收的办法和标准:除了听取汇报外,主要是查“五卷”、看痕迹。是否按照“五卷”实事求是地做好痕迹管理和规范归档工作。“五卷”即:县、乡、村组机构卷;各级会议记录卷;方案、表决、结论卷;调查摸底情况及调处、解决纠纷情况卷;确权情况卷。验收最后标准是林地林权证与面积等是否做到“三个相符”,即:山与证是否相符;四至与面积是否相符;面积与“二调”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勾绘出到户图纸。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村都要分别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林改工作。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要推荐那些党性强、工作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林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乡、村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一级考评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林改工作列入目标考评,作为考核乡镇、县直部门和工作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林改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稳定因素或拖全县后腿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林改”为“我要林改”。宣传、广电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由县文体局、团县委牵头,精心编排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林场巡回演出;编写《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漾濞时讯》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二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内容多,任务重,单靠林业部门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全县上下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林改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出台《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在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林改过程中,要确保全县整个林区社会稳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使整个社会呈现出稳定祥和的喜人局面。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指导督查。林改工作全面铺开后,把林权改革工作列入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所负责范围林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采取“一天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的督查办法,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范文第1篇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2007年全省林改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市把榆阳区作为试点县,按照“明晰产权、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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