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1篇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
一、 总体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
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
二、 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
(三)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
(四)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
(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
三、 综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
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市政管线工程需提供《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4、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电子文件一份);
5、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到用地的,该项资料不需要提交;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3)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9、工业项目的还应提供: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10、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
11、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
(三)受理
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对综合验收实施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或区(县)规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正式运行后,强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谁出让、谁受理、谁验收”进行市、区分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建设单位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办理
综合验收受理后,规土部门应就验收事项同步办理。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地名查验、地质资料汇缴由规土执法部门负责办理,档案验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规土执法部门应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综合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办结。
综合验收标准按照《综合验收技术标准》执行,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步实施,但一个工程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全部完成后申请综合验收时,当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核准面积,但在允许误差控制范围内的,可以通过综合验收,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分期的建筑面积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对一宗土地的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验收时,应将前期验收的数据进行汇总,对项目整体建筑总量依合同约定进行核验。实测面积在规划允许误差范围内,但超过合同约定建筑总量的,超出面积应按规定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予以验收。
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应依法查处后再予以申请综合验收。
(五)办理时限
综合验收应从正式受理日期起15个工作日办结,1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 领取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或《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 核验不通过的处理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2篇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有完成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等内容。
(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后,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提请消防、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收程序遵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以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合格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份数按主管部门要求。
(三)验收监督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以左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四)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交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2)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并提交前述资料向主管部门备案。
二 、工程移交
(一) 移交的条件及标准
(1)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均已完成,且达到使用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通过,有完备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3)水、电有供应正常,设备运转正常,并提交设备使用说明书、原理图、随机的备品备件等;
(4)全部锁匙齐备且有编号;
(二) 移交的程序及手续: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3篇
1目的
为加强燃气工程验收,保证燃气工程质量,提高常规燃气工程验收工作效率及公司新客户发展的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内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常规燃气工程专职验收组
工程部、运行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安全技术部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所有常规燃气工程的验收工作,代表所在单位承担相应验收职责,验收组由工程部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监督考核。
4.2工程竣工验收
指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进行合格评价的过程。
5职责
5.1 工程部综合验收人
5.1.1负责制定工程验收计划,验收组人员的调配、管理;
5.1.2负责审核竣工文件
5.1.3组织燃气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5.1.4组织室内外均有整改情况的联合复验。
5.1.5组织竣工资料移交;
5.2 运行管理部验收员
运行管理部负责市政道路燃气管网工程及庭院燃气中、低压管网管理。主要职责是:
5.2.1参加燃气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
5.2.2小区工程负责核实阀井、阀门及引入管第一个阀门(活接或三通)以前室外工程,工商业用户工程负责核实穿墙套管以前室外工程(不包含流量计及配套过滤器),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检测埋地钢管防腐层和埋地PE管的示踪线;核实调压设施及其它设施安装要求。
5.2.3负责组织仅室外工程存在整改项目的复验。
5.3 客服服务部验收员
5.3.1参加燃气小区、用户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
5.3.2 民用户工程负责核实立管阀门、活接或三通(含)以上及室内工程,工商业用户负责核实穿墙套管以后室内工程以及室外流量计及配套过滤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
5.3.3 负责组织仅室内工程存在整改项目的复验。
5.4 施工单位
5.4.1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准备,填写竣工报告,报请监理单位初验,初验合格后完善工程资料,同时向工程部报送竣工资料;
5.4.2参加燃气管网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5.4.3验收合格后与运行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进行工程实体的交接;
5.5 监理单位
5.5.1工程竣工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5.2参加燃气小区用户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
5.6安全技术部验收员
5.6.1 参加燃气小区用户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
5.6.2 负责对燃气安装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综合检查和评定; 6 工程验收
6.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填写竣工报告,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初验;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初验。
6.2工程验收
6.2.1工程部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依据已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验收周计划。工程验收组按工程验收计划开展进行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6.2.2 工程部编制工程验收周计划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部门专职验收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拟验收的项目,若能满足系统保压的燃气工程进行保压,保压时间不低于4小时,保压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
6.2.3 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的真实、准确负责,解答验收组对工程
隐蔽部分的疑问。
6.2.4 运行管理部验收员,负责核实阀井、阀门及引入管第一个阀门(活接或三通)以前室外工程,工商业用户工程负责核实穿墙套管以前室外工程(不包含流量计及配套过滤器),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核实庭院管网是否与图相符,并对照竣工图核实管道管位、埋深及走向,标志桩(贴)埋设和标注位置,检查阀井和其他燃气设施;检测埋地钢管防腐层和埋地PE管的示踪线。
6.2.5客户服务部验收员,负责核实立管阀门、活接或三通(含)以上及室内工程,工商业用户负责核实穿墙套管以后室内工程以及室外流量计及配套过滤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燃气报警器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3 验收评定意见由验收负责人综合参验人员意见填写,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6.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负责汇总整理,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
6.5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整改项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由用户原因造成的整改施工单位应积极督促,尽快整改,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复验。对室内外均有整改情况的整体复验,报请验收小组组织复验;对仅室外部分有复验内容的报请运行管理部验收员组织复验,仅室内部分有复验内容的报请客户服务部验收员组织复验。
6.6竣工联合验收经验收人员合议,进行综合质量评定;最终评定为合格的工程,项目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实体分别移交给运行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双方予以确认,签署工程交接单。
6.7常规燃气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一年,质量保质期以最终评定合格日期的次日为起日计算。
7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与交接
7.1 燃气小区用户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监理单位和综合验收人审核确认。
7.2 燃气管网、小区用户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内容一致的书面竣工资料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报工程部。
7.3 工程部负责将书面竣工资料原件1份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1份移交管网运行部,复印件2份移交客户服务部,签订用气协议时由客户服务部负责移交客户1份。
8报告和记录
本活动中生成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纳入工程竣工资料,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或更改。
工程综合验收人每月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验收月报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管理台账,由工程部在每季度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研讨,制定质量改进计划。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4篇
十
二、项目竣工综合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炭管理局组织验收。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
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
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
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
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
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14、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省煤炭局办公室受理;
2、处室(建设项目监管处)审查;
3、现场复核;
4、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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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1、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45万吨/年以上)的竣工验收。
2、国家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省内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二、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文件合法有效。
4、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5、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6、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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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通过档案部门验收。
9、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并编制联合试生产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2、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3、省政府确定重点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省煤炭管理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企业应呈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申请验收。
4、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和技术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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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竣工验收的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监督管理
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1、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3、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4、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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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二、采矿许可证
三、矿长资格证
四、矿长安全资格证
五、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六、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十、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十
一、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十
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十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 十
四、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十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十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十七、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125 十
八、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十
九、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二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二十一、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二十二、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二十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二十
四、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二十
五、验收必要的其它文件、图纸、资料等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5篇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去当地规划局咨询,领个表,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组织验收了。
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一)申报人到窗口提交: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承诺可“后放”条件: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二)规划建设局接件后,由申报人组织规划竣工验收,经办人填写验收审批表; (三)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 (四)自受理之日起申报人在3个工作日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同时告知申报人下一步办事程序; (五)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相关材料
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2、《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6、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第6篇
开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以确保公司项目建设投产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质量的验收。
3职责
3.1项目竣工验收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质量总体验收。
3.2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验收。
3.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
4控制要求
4.1项目竣工验收小组。公司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
4.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工程建设结束后项目建设部门向公司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出前,项目建设部门应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可向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申请项目单项预验收,对专业部门验收提出问题进行整改。
4.3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4.3.1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长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召开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议,收集项目建设资料,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记录表,分专业落实项目验收责任人。
4.3.2项目建设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和项目建设分项验收报告等内容。
4.3.3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的内容、项目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方法、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项目验收的人员分工安排、项目验收和各种记录和报告等。
4.4项目验收的实施。
4.4.1验收记录表由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统一制定。
4.4.2验收内容。
4.4.2.1图纸、资料和各种施工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4.4.2.2土建、设备安装是否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修改,修改过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4.2.3项目建设的各种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三同时”。
4.4.2.4系统安装是否完成,是否具备交接条件。
4.4.3项目验收小组人员按照项目验收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验收工作,各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验收结果负责,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验收结果记录,由专人进行汇总整理。
4.4.4针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给出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报告一式四份,项目主管部门一份,总工办一份,安装单位一份、公司档案室一份,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均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
4.4.5验收结论。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分为合格、需要复验和不合格三种。
4.4.5.1合格。工程项目按设计规范施工,各种资料和记录数据齐全,投资费用合理,具备交接条件。
4.4.5.2需要复验。工程项目施工存在一定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地方,经验收组评议认为在需进一步整改,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项目主管部门整改后重新申请复验。
竣工验收管理系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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