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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1篇

一、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各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叉作业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本工程各参建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安装交叉作业区域。

三、各参建相关施工单位(简称:各相关方)

四、协调方(总包、监理、业主)

五、协调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协调各相关方施工过程中互相影响,交叉的问题。

3、针对各相关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影响到各相关方安全施工问题,进行处理。

4、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执行施工区域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5、对各相关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与协调。

六、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分析和控制,落实施工方案措施。

2、认真执行施工合同HSE管理协议规定要求。

3、服从协调方对于各相关方互相影响的协调决议。

4、施工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构成影响时,各相关方应主动采取有利于双方的措施,遇到问题主动协调处理。主动协调无效时,向协调方申诉解决。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整改关闭,以防事故发生。

6、各相关方单位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设置、完善、维护。

7、相关方任意一方到其它一方施工区域从事交叉施工作业活动,都应必须提前以书面交叉作业联系单形

式告知该作业区内任一方施工单位和协调方。经批准同意后,在相关各方采取了有效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后,方可进入该施工区域内从事各项交叉作业活动。

8、各责任相关方到其它区域从事交叉作业活动,必须对每一个进入该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处理。确保各项施工交叉作业安全。

9、在建单位各相关方任意一方因私自安排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活动人员,(包括:私自穿越、跨越、逗留、流动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者)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2篇

由我公司承建的中海御景熙岸项目二期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电信园区一号地块,该工程包括7幢地下一层,地上20层的高层住宅、变电站及一个地下人防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7000 m2,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为方便施工,现场分别在1#楼西南侧、6#楼东南侧、2#楼东北侧、8#楼西北侧布置了4台塔吊,其型号、臂长分别为QTZ80、50M;QTZ

110、55M; QTZ110 、55M;QTZ80、50M。由于这4台塔吊的距离均不能够达到安全操作距离,导致4台塔吊在同一平面施工交叉作业时均会发生碰撞,所以为了避免4台塔吊在工程施工中相互交叉作业发生碰撞事故,并确保运行中安全距离的要求,特制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操作使用规定

1、塔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严禁酒后上班、带病上班和疲劳上班。

2、项目部应对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塔吊司机上、下班应做好交接班时设备的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塔吊工况正常。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当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严禁进行塔机操作。

6、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专心认真判断准确,并按GB5082规定的

音响及指挥信号的要求,礼让操作。

8、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cm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9、1#房塔吊与6#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1#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6#房塔吊与2#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6#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8#房塔吊与6#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8#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2#房塔吊与8#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2#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11、4台塔吊在操作过程中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若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二、特殊信号的规定

1、当各塔吊进行每次回旋操作时,应鸣长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2、每台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断续鸣长声提示。

三、两台塔吊交叉高度控制

1、由于1#房塔吊与2#房塔吊之间的距离够大,能确保两台塔吊在同一平面工作时不会发生碰撞,所以1#房塔吊与2#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可以保持一致;1#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6#房塔吊高出3米,2#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6#房塔吊高出3米,6#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8#房塔吊高出3米:(即:确保每次爬升标准节时1#房塔吊均比2#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2#房塔吊均比6#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6#房塔吊

均比8#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

四、关键回转限位控制

1、四台塔吊均在±1.5圈范围内装置极限限位,可进行360度回转操作控制。

五、应急救援预案:

1、当四台塔吊各自的重物或绳索彼此有可能相撞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按下操纵柜紧急停车按钮。停止任何操作,碰撞发生后,应切断总电源开关。认真对碰撞部位及钢绳等部件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确论无异常才可继续进行操作。

2、当塔吊回转超越预设的极限位置仍未停车时,操作人员应先按下紧急按钮,再将总电源开关切断。发生与周围建筑物相碰撞,项目部应组织检查塔吊各部分损坏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大型设备监督科报告。

3、塔吊发生电器系统失控均应按先停紧急开关,再切断总电源开关程序进行操作。

4、当发生重物坠落伤人时,项目部应立即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和原则,采取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杜绝后患。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御景熙岸二期工程项目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吊式起重机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塔吊的安全运行,加大监控管理力度,特制定如下检查制度,请各项目部予以执行。

1、各项目部应制订相关的考核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有关条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2、各项目部安全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的供电系统、接地系统、避雷防护系统、塔吊基础沉降和垂直度以及附着和塔吊工况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周收集一次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对塔吊运行状况检查记录,分析和整理塔吊运行状况,对有异常现象和缺陷,应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4、督促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操作人员班前班后的检查和保养与润滑工作。并收集有关维护和检查记录。

5、每月不少于2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作业规范进行抽查,每发现违规一次,可按50100元进行处罚。

6、每月不少于一次督促测量人员对塔吊垂直度和基础沉降进行检查,并确保塔吊垂直度2‰,并收集有关记录资料。

7、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安拆人员以及塔吊附着和升节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不安全的施工应及时给予制止。

8、每年春秋二季,分别组织进行一次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测试工作。特别是雷雨季节来临之际应对防雷接地系统和保护接地系统,组织一次检查和测试,确保保护接地电阻R地<4Ω,防雷接地电阻R地′< 10Ω。

9、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进行检查,并督促执行情况。

10、根据设备润滑要求,每月一次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进行润滑情况。

11、督促和检查对塔吊租赁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对租出塔吊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护。

12、对塔吊的安全附件应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监控管理,(如:塔吊液压顶升的溢油阀及压力表,以及各限位开关,电压表、相序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以及各制动机构等)。并对运行超过2年的塔吊应监督申报进行复检。

13、对从事塔吊操作,指挥、维修、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塔吊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可根据情节大小对责任人或作业者处50500元的罚款。

14、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确保一次将塔吊检查工况和安全隐患及时传真书面汇报公司大型机械监督科。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大型机械监督组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减少塔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有使用寿命,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特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请各租赁公司及项目部予以执行。

1、总则: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安全装置必须每班检查,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吊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2、安全装置的维护与保养:

2.1每班应检查开关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器可用手按动开关检查,高度限制器可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可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碰块接触前应能自动停止)。

2.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

3、机设备维护与保养

3.1每半个月至少应对各机构的制动器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各机构铰点应每星期加机油润滑,保证机构灵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洗掉。

3.2对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塔

吊润滑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进行。

3.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打折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144-85的规定进行。

3.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

3.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预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承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旋转臂架的方法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3.6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小齿轮与回转支承大齿轮的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4、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并清洗油箱内部。

4.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油压表每年应检查一次。

4.3塔机顶升前后应检查各部营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4.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严禁在渗漏状况下顶升或降节操作。

4.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

动和试运转。

4.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反复数次,等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5、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5.1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的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5.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发现锈蚀应及时进行除锈,并采用油漆防腐处理。

5.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5.4每隔1-2年除锈并喷制油漆一遍。

5.5经常清洗金属结构上的油污,保持塔吊上的清洁。

6、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

6.1经常检查所有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以加强绝缘性能。

6.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6.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要保护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6.4各控制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6.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或更换。

6.6经常检查各接线端子及接线头的连接情况,发现接头变色、损坏、

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保持接线线标的准确和完好。

6.7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R地<4欧姆。

7、塔机维修周期

7.1日常保养(见上述2.1-3.6条)

7.2塔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7.3塔机工作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7.4塔机工作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7.5塔机上高强度螺栓应按照GB/T5057.4-1995使用。

8、塔机安拆及操作注意事项

8.1塔机每次重新安装前,以及小修、中修和大修时,应特别注意由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各结构件材料及焊缝,若发现变形、锈蚀、裂纹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并按有关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

8.2塔机每次重新安装和中修、大修后,必须按首次安装验收的程序进行空载、额载、超载(动载和静载)试验及调整各种安全装置,试验时载荷应由轻到重,保持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并仔细检查,作好试验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式起重机构润滑制度

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机械传动对设备的磨耗,保证各机构的灵活运行,特制定塔式起重机构润滑制度如下:

一、每周需检查润滑机构

1、起升机构制动器

采用机油,将全部铰点用油壶加油一次。

2、回转机构、开式齿轮回转支承外齿圈,上下座圈滚道

采用:冬季AC-Ⅱ钙基润滑脂,夏季ZG-V钙基润滑脂,用涂抹和压注一次。

二、每半月需检查润滑机构

1、所有滚动轴承(除电机内轴承)采用ZGIV钙基润脂,用黄油适量压入一次。

2、所有滑轮:

采用:冬季AG-Ⅱ钙基润滑脂,夏季ZG-V钙基润滑,用黄油枪适量压入一次。

3、起升机构变速箱

采用:冬季HJ-20机械油,夏季HJ-40机械油。 检查后用油壶适量添入。

4、小车牵引机械减速器

采用40号机械油用油壶适量添入。

5、起升钢丝绳及小车钢丝绳

采用ZG-V钙基润滑基,检查后适量涂抹。

三、每半年需检查润滑机构

1、起升机构液压推杆器

采用:冬季25号变压器油(2月-6月)夏季10号变压器油(6月-12月)换油一次。

2、液压油箱

采用:冬季10号机械油即(12月-6月),夏季30号机械油(6月-12月)换油一次。

3、起升机构变速器 冬季、夏季换油一次。

4、小车牵引机构减速机。 采用40号机械油换油一次。

四、设备运行4000h进行中修,必须对所有润滑点包括电机轴承进行清洗后,加相适应的润滑脂。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3篇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施工甲方:

交叉作业施工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二、作业区域: 三 、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8、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0、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2、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规定、纪要等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五、协议签订

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协调调度单位: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4篇

1.工程特点

1.1华电长沙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吸收塔基础位于烟囱北边30m以内,直径16.2M,高3700 MM。其中心坐标1#吸收塔基础为A= 2218.4B= 1925.56,2#吸收塔基础为A= 2218.4B=1886.64。

1.2本工程施工时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在烟囱施工危险区域内,为确保安全,吸收塔施工时采取作业区内搭设钢管架防护棚措施,同时烟囱施工单位相应采取防止物体下落措施。

2.主要措施

2.1防护棚搭设

吸收塔作业区范围内搭设双层防护棚及防护通道。防护棚搭设于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上方,并与防护

通道相连通,防护通道延伸至安全区域。防护棚钢管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焊接钢管,并采用扣件连接。钢管搭设立杆间距1.5~2m,高度为地面以上3.0m。按规范要求搭设剪刀撑。防护棚顶设二道防护架板,第一道为50mm厚松木板,第二道为竹架板,面铺塑料彩条布。

2.2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绳及警戒牌。

2.3施工人员与各相关人员要戴安全帽,烟囱施工危险时段施工人员不能在危险区内逗留。正常施工时施工人员不能在防护棚外逗留。

3. 对烟囱施工的安全要求

3.1烟囱施工单位每天应提前告知烟囱施工危险时段(如升模、浇注、冲洗浇注混凝土管道等)

3.2 冲洗浇注混凝土管道时,冲洗的废水排放要远离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

3.3 烟囱施工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尤其防止从防护网外向下落物。

3.4烟囱施工人员使用小型工具应加安全绳。

3.5 烟囱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就吸收塔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5篇

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分析

1. 本工程施工体积大,施工作业面广,涉及的专业分包单位较多、材料垂直运输资源匮乏,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现象(如消防、暖通、强弱电、安防、给排水等),如何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的交叉作业及高效的利用现有资源和开发潜在资源,是我们面临如何按计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课题;

2.目的:原则上尽量避免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为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5、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三、具体程序:

1、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负责人的安全防护职责。

3、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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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分析

4、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联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6、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7、施工完毕后,区域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四、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拟定措施:

1)实行现场实际测量精装修图纸平立面尺寸深化、精装样板先行措施,通过精装样板区发现潜在问题,并制定措施方案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2)错开天棚施工作业周期,尽早的开展墙地面湿作业施工。

3)为确保工程能够顺利交付,同时给予精装修施工单位足够的施工作业时间,建议个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先行完成天棚隐蔽工程的消防、暖通管道安装、强弱电、安防等桥架安装工程;一旦精装修深化图纸确定马上进行各分部的支管、桥架、线管等安装工作;精装施工单位同步跟上施工节奏;

2、材料运输

1)各施工单位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现场施工劳动力安排计划,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协调个专业施工单位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及垂直运输时间;具体到货时间各分包单位做好周进度计划报备总包备案,由总包落实各分包单位分时段、分单位进行材料垂直运输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其他施工单位不得穿插垂直运输作业;

2)大面积赶工期间垂直运输可适当增加作业时间,确保工程赶工期间的材料垂直运输供应,避免出现有材料上不去,现场施工人员坐等材料,造成人员窝工、工程施工周期滞后等现象的发生;

交叉作业协议书范文第6篇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减少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下属施工队决定签订2017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石黔高速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协议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一)项目部有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下发火工品安全技术交底的职责。

(二)项目部有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项目部有运送火工品至爆破作业现场的职责。 乙方职责

各施工队伍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爆破物品的领用

1、各作业班组应提报《爆破物品领用申请单》,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孔数、孔深、装药系数进行审核,安全员、爆破员复核,依次由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审批(写明火工品品名、数量),审批后交物资部开具《火工品出库通知单》,由指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凭项目物资部开具的《出库通知单》到库房领取,发料要当场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2、领取爆炸器材,应经批准后由2 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同行时,两人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m。

3、签字手续不全不发、涂改出库通知单不发、非爆破员或单人领取不发。库房发料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4、领用过程禁止入库人员穿化纤衣服、携带手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项目专用车辆运输至作业现场,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用自有私家车运输。

2、人工搬动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隧道中,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3)雷管应放在专用放在防爆箱内;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随意丢放; (5)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3、人工运输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1)雷管:1000 发; (2)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 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现场使用

1、雷管和炸药运送至作业面后,由熟悉其性能的爆破人员卸货,如不能立即装药,要分开存放,存放点之间距离不小于20m,并且每处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离岗,火工品箱必须上锁、放置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清楚。无人看管的现场不得存放火工品。

2、爆破作业现场须按照最小爆破安全距离划定警戒区,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戒标志和警戒岗哨,警戒岗哨须处于通视范围并配有通讯器材,在警戒点竖旗予以警示。起爆前应进行清场,确定安全后,按爆破信号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须经15 分钟后才可接近现场检查;发现盲炮,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

3、对当班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入账。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严禁带回宿舍、工棚;严禁临时存放在其他材料机具仓库内,严禁放在施工现场留作下次使用,严禁乱丢乱放。

火工品的领取和退库应按照公安机关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手持机登记,并登记造册,备查。爆破员和火工品保管员清点退库火工品数量,办理双方签字退库手续,并注明退库时间。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账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退库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做到账物相符。

爆破作业工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必须全程跟踪,认真清点火工品实际使用数量,并做好记录,建立现场消耗台账,认真填写爆破作业项目施工记录手册。

4、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炸药、雷管在未定性前不得使用;凡被列入报废范围的火工品,必须由项目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和库管员、看守员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各交接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文字手续;待报废的火工品的库存量,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枚;报废火工品,必须由分部设备物资部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会同地方安监部门在指定地点监督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员应对现场爆破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3、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7、爆破总指挥在未发出解除警戒命令的情况下,各警戒岗位不得擅自撤除警戒并坚守岗位,得到命令后方可解除警戒。

8、爆破后应超过15 分钟,方可进入现场排查盲炮。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9、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10、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起爆或用水将炸药冲洗干净的方法处理。

11、对雷管与炸药全部未爆现象,应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仔细掏出部分炮泥后,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殉爆; (2)查出错连的炮孔网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m 的地方钻平行孔装药起爆; (4)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12、雷雨天气禁止爆破作业。遇到突然的雷雨时,爆破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派专人看管现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危险区。

13、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单响最大药量和一次最大爆破规模。

三、考核处罚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火工品申领手续,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代签火工品领用申请单。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停工整改3天。

2、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无专人看管,火攻品存放箱未上锁,未设置警戒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3天。

3.爆破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牌、未吹哨示警、未拉警戒线、未设岗哨指挥断交、相关人员未撤离至警戒区外。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4、挖孔桩爆破孔口未盖炮被,未有效控制飞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5、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员不在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6、火工品现场发放后,发现火工品在现场随意裸放,雷管炸药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7、发现盲炮未经上报擅自违规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停工整改1天。

四、附则

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有监督权力,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可立即通知项目安质部按考核处罚办理。

2、实行考核处罚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希望各单位务必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按照规定严格落实。

3、作业班组未遵守本协议规定条款及爆破安全交底,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有施工班组自身承担。

4、本责任书一式俩份,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负责人: 项目书记: 爆破员: 安全总监: 安全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路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 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 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 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4. 爆破作业时宜采用手摇式警报器作为预告、起爆、解除警戒信号设施,必要时可采用声光报警装置。

5. 飞石防护宜采用篱笆、胶管帘、草袋装土等材料进行防护。 6. 未能及时处理的肓炮设安全标志。

7. 有边坡滑落危险、工作面有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破。 8. 周围设备、建筑有防护措施。

9. 露天爆破遇到能见度不超过100 米大雾、雷电、暴风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以上恶劣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10.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处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 装药前要认真复核孔距、排距、孔深、最小抵抗线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根据实测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装药量,严禁超装药。装药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2)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3)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4)炮孔堵塞宜采用细砂土、粘土或凿岩石的岩粉,堵塞过程中,不得破坏起爆网络。

(5)已装药的炮孔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解除爆破警戒后,须清理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清理时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紧抵腹部,也不得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确定安全后,施工人员、机械方可进入现场。

桩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 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 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 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5. 爆破前断开爆破区域的电源。 6. 爆破前对锁口进行覆盖防护。 7. 附近既有管线、建筑物采取防护措施。 8. 爆破后用高压风管进行通风。

9. 爆破后检查桩孔有害气体,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是否超标。 10. 爆破前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吹口哨提醒。

11. 挖孔桩内岩石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孔口防护宜采用炮被. 12.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13.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 洞内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 米; (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米;

(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 米; (4)双线上半段面开挖时不小于400 米; (5)双线全断面开挖或深孔爆破时不小于500 米。 2.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起爆: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未支护; (3)出现流沙、突泥未经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未治理; (5)警戒措施未到位的。 3. 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4. 爆破后须检查隧道顶板及两侧有无松动围岩、支撑有无变形、损坏。

5. 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工作面接近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工作面距离剩下15~30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作业,另一端应停止施工,撤走人员和机具,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6. 瓦斯隧道炮孔堵塞长度须不小于炮孔深度的一半。 7. 边仰坡施工按路基爆破要求执行。

8. 隧道洞内爆破洞口应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牌,如下图所示。

9. 瓦斯隧道应采用防爆防溅器材。

10. 爆破器材加工房设在洞口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

11. 爆破后通风排烟超过15 分钟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区检查。 12. 装药前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要进行检查确保牢固。 13. 有流砂、流泥、突水等现象不得继续装药。

14. 电雷管爆破,装药前把不必要的用电设备、用电箱断电。 15.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与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米。 16. 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有无“肓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雷管。检查洞内是否有松动石块,支护是否有损坏与变形,是否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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