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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1-191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1篇

作为上班族来讲,在上班时间不可能看书,在下班之后又会有各种各样的家庭琐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挤出最多的学习时间,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在上下班时,可以通过MP3听老师的课件,通过这段时间不断的重复老师讲过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在上下班途中,也可以自己对知识点进行回忆,个人觉得这段时间就是建立自己知识体系的最佳时期。有时候会看到有人在公车上看书,我不推荐。毕竟公车上受到的干扰特别多,能不能安心看进去就是一个问题。而回忆知识点这种方法则不会受到影响,毕竟它是一个自己思考的过程,是主动地在寻求知识,而不是像看书一样被动地接受知识。其次,在下班到家之后。尽量缩减不必要的时间,全部用在学习上。有一个考友是这么做的,他坚持三问:“这事与考试比较,是不是必须自己做?是不是必须自己现在做?非自己现在做不可的事如何做?”相信通过这样的话语,大家都会有一个比较明了的体系了,在准备考试这段期间内,需要放弃很多东西,比如娱乐活动,适度的娱乐还是需要的,但长时间的,纯粹的娱乐活动就没有再继续的理由了。要耐得住寂寞。

2、学习的方法顺序问题

首先要听课,由于考试的内容繁多,知识点琐碎,在听了老师的课件之后再阅读教材就可以更加准确的把握教材的重难点,把握教材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学习教材内容。在听课时要及时得标记在课本上,而在自己阅读课本时,除了要重点阅读标记内容外,还要补充阅读没有标记的内容,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知识点。

接下来是做习题。在做习题时,要注意标记自己错的题目,并进行改进和完善。做习题时尽量不要翻书,将自己放在一个模拟考场的氛围中,在做完之后再进行查看正确与否。这就又进入到了一个特别关键的阶段了,就是归纳总结。对于正确的题目,自己要再花时间想想它考的知识点是什么,怎么考,是以什么形式考的,为什么要考,还可以怎么考等等问题;而对于自己错误的题目,则要想一下自己为什么错了,知识点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如果下次再碰到了能不能保证做对。

然后就步入了复习的阶段。在复习,我们要把握的内容是“做加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对每个知识点再进行重复学习,之后用习题进行检验,对自己学到的东西再进行评价和补充。能一遍做到的事情绝不做二遍,坚持二八原则。

3.要注意避免走入学习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反复听课,以听课代替看书记忆。有的朋友很喜欢听课件,同一个老师的一遍不行,听两遍;听这个老师的还不放心,还要找别的老师的来听。就拿基础班来说,一门课程大约30个小时,听两遍就60个小时,如果找还要听别的老师的,那就差不多100个小时。这是多么庞大的时间数目呀,难怪说时间紧张。听课件当然轻松了,跟着老师的思路(有的朋友甚至还不跟思路呢,就在那里耗时间),还可以看网页,聊QQ,啥都不耽误,而且到了结束,感觉整本书都掌握了,自我感觉还不错。但是一做题,就出问题了,这里记不清楚那里不能确定,到头来,还是不会做题。那么,问题出在那里呢,该如何利用课件呢。

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课件也是这样的作用,起到领进门的作用,如果你能看懂教材了,也就表明你已经进门了,如果这个时候还纠缠在课件上,我觉得你永远在门口徘徊,不可能进入修行阶段,而考试难度,永远不可能停留在入门阶段。所以,我觉得课件听一遍(在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听两遍)就行,做到难点重点心中有数,做到能读懂书上内容为止。切记不要以听课件来代替看书做题、记忆理解!

误区二:重点抓讲义,以讲义为中心。有的朋友很喜欢看讲义,不可否认,讲义是教材的浓缩,是教材的升华,也是老师们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提取,但是因为这就放弃教材,无异于舍本逐末。注税考试的范围是注税辅导制定教材,也就是说,教材才是考试内容,而非讲义。对于知识结构,只有教材最完善,尤其是没有基础或者基础差的朋友,理解教材是复习第一步,那些简单的定义概念,对于以后的大题非常有帮助。说白了,只有教材才能让你树立完整的知识结构,其他的无一能达到此目的。那么如何利用讲义呢,讲义要和课件一起用,在明白了那些基本含义之后,和课件一起对重点难点知识吸收用!

误区三:到处找题做,做多了就理解了。现在市面上的练习很多,我的看法是买一本就行了,做100道题,掌握1道和做10道题掌握10道,那种方法更好,我想大家都知道。其实呀,最好的练习就在身边,那就是教材上的例题。很多朋友在利用这个资源的时候就是“看”题,而不是“做”题,看一看答案,都会,一做题,都不会翻看书了然,关了书茫然,实际上是完全没有掌握。我的观点是,对于书上的例题,不管大小,难易,都按照考试的要求认真的写在本子上,好好做一遍。很多通过了考试的朋友,也不一定能把书上的例题答对80%以上,所以大家可千万别小看这些例题。一遍不行做两遍,这样反复记忆,大有裨益的。对于其他的练习,我的建议是最少做两遍,一定要做到:做了就能掌握,掌握就能吸收,吸收就能融会贯通。那种看题式的练习方法,越少越好!

误区四:听课练习重要,书反而受冷落。书是圣经,一切练习考题都来源于书,所以怎么强调书都不为过,在考试的最后一个月,最好反复看书,反复记忆。听课练习看讲义,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掌握教材,都是一种手段而已,如果过于重视这些手段,而忽略了最主要的教材,那真是得不偿失。

总结以上几点,感觉是,大家都不愿意动脑子,听课当然轻松,跟着老师走就行,讲义也很薄,翻翻就完事,练习先看答案,甚至连笔都不用动。最头疼的就是自己看书自己做题(我所说的看书做题,是关掉电脑,电视,一心看书,反对边挂QQ,边听音乐,边做题看书),那可真是费脑细胞,可是,也只有这种方法,才是通往成功的正道人间正道是沧桑嘛。

对于时间的分配,教材(包括教材的练习)50%,听课25%,练习25%!用最短的时候收到最好的效果,只能下苦功夫!!别无他法!

锻炼注意力的小游戏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种在心理学中用来锻炼注意力的小游戏。在一张有25个小方格的表中,将1-25的数字打乱顺序,填写在里面,然后以最快的速度从1数到25,要边读边指出,同时计时。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2篇

30题*1 30分

(课外,10分为听力课本语篇中的复合式听写)

2.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单项选择10题*1 10分(课外)

3. 阅读

10题*2

20分 (两篇课外,一篇来自2009年12月---2012年12月六级真题卷)

4. 翻译

10题*2

20分

(5句中译英来自以上六级题目中翻译) 5. 写作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3篇

题量、难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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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校园招聘中号称题量最大的中国银行也于11月5日下午5点笔试结束,长达三个小时的答题时间,考验着每个考生的做题速度和耐力,接下来由中公金融人小编为各位考生解析今年中国银行校园招聘考试真题,同时发布中国银行校园招聘考试答案,帮助考生在考后进行估分,并提早准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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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银行依然延续了往年题量大的传统,总题量达到了263道,其中行测78道,英语100道,综合知识85道。总题量相比往年变化不大,接下来我们来看各个科目的题量及难度变化。

首先是行测部分,从上表大家可以明显的看出今年行测的考察侧重点,数量关系题型减少,而言语理解试题增加。可以看出中国银行校园招聘更加侧重于考生的言语能力,需要在以后的备考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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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网:http://www.jinrongren.net/yh/ 同时,数量关系题目虽然减少,但数量关系部分加大了思维策略的考查,思维策略部分主要考查式子计算,需要考生着重注意。资料分析题目考查了15道,其中文章阅读5道,整体难度不大,其中查找类题目较多,考点涉及增长、比重、平均量、倍数等考点。

逻辑推理题型上只考查了逻辑推理和图形推理,题量上图形推理占比大,部分难度有所增加。言语理解题目中词语、片段、排序、文章为必考题型。

然后是题量占比最大的英语部分,2018年中行秋招英语整体题型和题量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100道题,单选50道,阅读10篇,每篇5道题。其中单选题目类型包含典型的托业类词汇和考点,如词性辨析和商务贸易词汇等,词汇辨析和搭配占比较重;语法考点则是我们强调的介词、连词、时态语态和从句等。阅读理解全部为常规四级类文章,话题广泛,涵盖商务、科技、生活、社会等,整体难度与往年考试基本一致。同时单项选择题目基本为托业+四级难度,而阅读部分全部为四级同等难度类型文章,没有托业类

中行题量大,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中公金融人小编建议考生在备考时还是要从基础词汇和语法入手,在巩固基础的前提下提高做题速度是关键。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4篇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

约人。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邀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标的、价格、数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破产费用(是破产事务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与收取的报酬总和。它是保证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支出。)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不安抗辩权法定行使的条件(终止履行):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等。(74)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 但提出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5篇

综合题是CPA《经济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题型,分值为50分。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前面50分的客观题是基础,而综合题则是关键。从考试时间的分配上,《经济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通常前50分的客观题需要的时间在45分钟左右(其中包括填答题卡的时间),剩下100分钟的时间要完成4个综合题,平均每题答题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2006年《经济法》考试的4个综合题,试题部分为2700字(比2007年要少得多),标准答案为2500字。由此可知,考生需在10分钟之内把一个700字左右的综合题看完、看懂、看透,然后在15分钟之内把5、6个小问题的答案写出来、写清楚。如何复习综合题、在考试中如何应对综合题,是《经济法》考生必须面临时的挑战。

一、综合题命题思路

(一)体现新内容最近5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体现,如表1所示。

(二)综合跨章节考点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体现试题的难度,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1)2002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合同法》和《票据法》的内容。(2)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法》的容。(3)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二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第十三章《票据法》的内容。(4)2005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三章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五章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第九章的“担保定金”。(5)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七章的“破产财产”、第九章的“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十章的“融资租赁合同”。(6)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九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7)2006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四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8)2007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增发条件”和第九章的“上市公司担保”。(9)2007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九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留置权”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跨章节综合题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试题的难度,也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

二、综合题答题思路

(一)先客后主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踏踏实实地做完客观题。

(二)保三争四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先将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初步确定答题顺序,明确主攻方向。要顺利地通过《经济法》考试,工工整整地做完全部综合题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如果因为时间的关系必须丢下一个题,考生应放弃自己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试题,而不是最有把握的题目。考生应清楚,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最难,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最容易,当然每年的情况各不相同。与其把四个综合题胡乱做完,还不如把自己有把握的三个综合题做得干干净净,再争取第四个题目拿到2-3分。

(三)先要求后题目

一是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题目,但也应视考生习惯与试题具体情况而定。二是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四)挑肥拣瘦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则可根据局部内容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答题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小问:“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这1.5分不能丢。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命题老师肯定会给你留下几个“软柿子”。

(五)答题步骤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小问为例,题目的要求“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左躲右闪。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总可以给出一个答案。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没必要瞎编。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该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存在人的主观性判断,不可能给出一个严格的标准。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规定,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实际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这样思路更加清晰,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由此可以看出,考生在复习综合题时,可能最担心背法律条文。但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要求考生引述法律原文,考生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变通,只要针对题目的具体情况,把大致意思表述清楚,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因此,考生在复习综合题的过程中,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步,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解决“心里明白”的问题。拿到一个综合题,要看得懂题目的大概意思,“心里”要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违反了哪条规定。第二步,解决“纸上明白”的问题。把“心里明白”的答案说清楚,这就需要学些固定的套路,让阅卷老师看明白。心里的答案能否在纸上写明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第三步,如果时间允许,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条文,最好有针对性地背一下,至少要过一下脑子,如果真考到这个法律条文了,怎么去引述它,关键词是什么。

三、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综合题,才能逐步把握综合题答题的基本思路,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通过做题,掌握考点、掌握答题的基本技巧。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综合题是万万不能的。

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综合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但到了考场就没有答案可以看了。

(编辑 李文婷)

经济法考试题型范文第6篇

一、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计20分,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

1、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BCD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6、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7、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D)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8、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反倾销具有选择性B、反倾销可以进行配额限制

C、保障措施可以采用配额限制D、保障措施是一种安全阀措施

二、案例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5分) 根据《公司法》第26.27条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分) 符合。根据《公司法》第51条和第52条,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5分)

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分) 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计20分)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三个协会发布了国内图书出版发行业第一部行业规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该规则中,相关条例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必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此规定也被业内称之谓“图书限折令”。

看到图书限定折扣的消息,一些读者反映强烈,网上各大论坛也是一片质疑之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刘燕锦说:“对于像我这样热衷于网上购书的穷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个噩耗,这意味着往后购书成本将大大增加。它所导致的直接结果要么就是减少其他开支以应付被上涨’的书价,要么就是减少购书量。就我而言,基本是选择后者了。”刘燕锦告诉记者,网上图书能低至六折或七折,甚至更低,根本原因在于网上书店相对实体书店而言运营的成本比较低,没有实体书店所需的高额店面费,其节省下来的成本让利给我们广大消费者有何不可呢?除了降低人们的购书、读书欲望,我实在没看出所谓的“公平交易规则”公平在哪儿?

据了解,图书销售是当前各大网店的重要经营内容,而新书销售又是图书销售的主要业务。如当当网, 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占整体销售的30%,其中有一半售价低于八五折。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各大销售网站也存在。当当网市场公关高级总监张颖告诉记者,当当网成立10年来一直主张“自由定价”。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给顾客最大的优惠。当当网的许多畅销书、新书都是低于八五折销售的。 【问题】

1、《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何种性质的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拘束力(5分)行业协会规则,不具有强制拘束力

2、《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否涉嫌违法?违反何种法律?请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15分)

违法(3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八五折限价规则,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多项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不利于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图书市场竞争秩序,首先,八五折限价规则的实质是一种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在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而且在第十六条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这种价格垄断协议限制了企业的定价自由,损害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压抑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活动,不利于鼓励进步企业和淘汰落后企业,不利于推动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7分)因而应认定是无效的。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计20分)

【案情简介】

王宏看了王海打假的相关报道后,深受启发,想作“王海第二”。他听说某商场的“逍遥”牌电视机经常出现问题。便前往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搬回家后,他的妻子告诉他,其不以消费为目的,不算消费者,即使收到损害也不能得到赔偿。于是,王宏将电视机退掉。几天后,王宏的弟弟王山结婚,王宏和妻子到市供销大厦购买了附有市消费者协会质量保证书的本地名牌电视机“美好”牌电视机一台,作为贺礼送给其弟。岂料,2003年5月1日,王山新婚之夜,该电视机发生爆炸(经查显像管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王山和闹洞房的李化、赵伟被炸伤,电视柜被炸毁。王山由于受伤严重,在医院住了9个月才出院。2004年5月10日,王山与供销大厦进行交涉,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问题】

1、供销大厦认为,王山并非是电视机的购买者,与自己并没有合同关系,因而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5分)不正确。虽然王山不是该电视机的购买者,但是其在使用该商品时遭受人身损害,因而其可以要求该电视机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赔偿。

2、如果供销大厦在诉讼中提出王山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此主张?为什么? (5分)该供销大厦的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该人身损害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因而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中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该品牌电视机属于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的商品,王山能否要求市消费者协会承担赔偿责任? (5分)可以。因为市消费者协会对此电视机的质量做出了保证。

4、如果该电视机是王宏从租用供销大厦摊位的钱江处购买得,钱江听说该电视机发生了爆炸事件,趁王山住院,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逃往外地,不知所终,那么,王山该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5分)王山可以要求该柜台的租赁者供销大厦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资料分析(每题20分,共计20分) 【资料分析】

(一)新华网2012年9月7日:2012年继美国对我光伏产业实施“双反”之后,昨天,欧盟委员会也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中欧双方迄今为止最大的贸易纠纷,也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统计显示,去年中国出口约358亿美元光伏产品,超六成出口到欧盟,出口欧盟产品价值210亿欧元(约合265亿美元)。欧洲对中国光伏企业的意义远大于美国。而这一次,中国企业恐将面临比美国双反更加不利的局面。由于欧盟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倾销事实的认定将选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对中国光伏产品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判断。在欧盟的立案文件中,这一替代国被选为了美国。而此前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公布的高反倾销初裁税率,是建立在以泰国为替代国基础之上的。

(二) 福布斯中文网2013年4月10日:近日,以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Alliance for Affordable Solar Energy,简称AFASE)为代表的欧洲数百家光伏企业联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反对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双反”惩罚的公开信,公开信得到了来自欧洲22个国家、1,024人的联合签名。欧盟委员会分别于去年9月和11月启动对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简称“双反”),涉及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金额高达210亿欧元。今年6月初,欧盟将对“双反”做出初步裁定。如果欧盟作出“双反”裁决,那么对中国光伏企业无疑是沉重一击。据NDP Solarbuzz统计,2012年欧洲市场占全球光伏总安装量的六成,而中国光伏企业出口总量中有八成出口到欧洲市场。

(三)和讯网:北京时间6月4日晚间,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11.8%,中国商务部予以反击。针对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日(6月5日)表示,中国政府已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商务部表示,已收到国内葡萄酒产业递交的申请,指控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葡萄酒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对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一直持审慎态度。中方注意到近年来自欧盟进口葡萄酒的数量确有较快速度的增长,对于此次国内葡萄酒产业提出的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严格进行调查。对于中国商务部将要开展的“双反”政策,法国布尔区经理迪迪埃•贡铁尔先生表示,“政府补贴并不针对酒庄产品本身,而是酒庄、产区到中国进行交流活动、市场宣传会提供大概50%的补贴,而这些补贴并不会影响酒本身的价格。”

【问题】

1、 什么是对外贸易救济?反倾销调查如何启动?(4分)对外贸易救济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形势危及本国产业的情况下,采取自我保护的对外贸易措施的制

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2分)。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主管机关主动发起,也可以由占全部产业或站产量的大多数的产业代表申请发起(2分)

2、

3、 反倾销的实施条件?(5分)倾销行为,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实质为什么对中国采用替代国价格,对于其他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如何确定阻碍,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正常价值?(5分)因为中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所以欧盟和美国都对中国进行采取替代国价格,这是不公平的(2分)。出口国价格,第三国价格,构成价格

4、

5、 反倾销和反补贴有何不同(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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