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如何操作范文
沪港通如何操作范文第1篇
最快在今年的10月份,中港两地的投资者便可通过“沪港通”投资对方的股票市场。这是香港乃至内地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形容它的意义“等同于20年前H股来港上市”,而对于内地而言,“沪港通”作为资本项下开放的其中一环,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则形容此为“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首班车”。
自从宣布建立“沪港通”以来,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便多次举行各界的研讨会以及沟通会,向市场参与者以及媒体介绍“沪港通”的具体操作方法。具体而言,“沪港通”是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证券市场之间建立一个交易与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两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委托本地证券商,经本地交易所与结算所买卖、交收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
最小制度成本
实现最大市场成效
“沪港通”对于投资者资格、投资标的均有所规定,根据规则,香港投资者通过香港的证券商直接买卖特定范围的A股,即上证180以及上证380的成分股,对于香港投资者而言,买卖A股的过程与买卖港股无异,并不需要在内地经过任何额外的手续;内地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内地券商经上交所直接在内地购买试点范围内的港股,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同时于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
值得一提的是,“沪港通”对于香港投资者的资格并无具体限制,但要求参与的内地投资者其证券账户余额需要有50万元人民币。根据上述所设定的投资特定范围,则香港投资者可投资的A股股票有568只,占A股市值的90%;而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股票则有266只,占港股市值的82%。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内地资本市场的稳定,“沪港通”在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股票结算与资金交收将通过本地结算所先在本地进行对减,然后再以净额方式与对方结算所作最终结算。其中,投资A股的“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而投资港股的“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据彭博整理的数据,这相当于过去一年港股每日买卖平均值的21%及上交所日交易量的14%。
之所以“沪港通”采取上述各种制度设计,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可控原则。就如李小加所言,“沪港通”是内地循序渐进开放资本市场的一大创新,旨在以最小的制度成本,换取最大的市场成效。即两地市场尽可能地保留沿用自身市场的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对投资者的限制因素,让市场力量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最大幅度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
“沪港通”救不了市
可以说,“沪港通”是七年前曾呼之欲出的“港股直通车”的变形,只不过,与“港股直通车”相比,“沪港通”在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额度上做出了具体的限制。尽管这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港股直通车”,但丝毫不妨碍资本市场为之欢呼雀跃,特别是在近期两地股票市场表现低迷的大背景之下,在公布“沪港通”的当日,上证综合指数上涨1.38%,深圳成指上涨0.69%,恒指则上扬1.51%。
七年前,“港股直通车”宣布之后,恒指数月内飙升上万点,“沪港通”则无法重演上述情景。有分析人士对记者分析说,这主要是由于“沪港通”对于投资额度有所限制,此外,相较于2007年资本市场在金融海啸发生之前处于亢奋的状态,以及彼时市场资金充裕,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目前资本市场的流动性缺乏,而由于美国启动退市程序,投资者观望气氛浓,且无论是香港的投资者抑或是内地的投资者,对于对方的资本市场仍不甚熟悉,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教育之后,“沪港通”的成交才能活跃。
港交所股本证券与定息产品及货币联席主管陈秉强在近期举办的传媒沟通会上亦表示,在“沪港通”的机制设计下,投资A股的3000亿元人民币额度并不会对A股构成太大的波动,因为3000亿元人民币只是A股市场的1%。不过,他亦表示,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必要时“沪港通”可以暂停,若有个别股票涉及极端操作的话,可因应当时情况关闭交易信道。
据悉,为确保 “沪港通”的顺利推出实施,港交所将在5月至8月期间举行多场市场参与者推介会,并会要求与会者提交意向书,而在9月份,“沪港通”会进行市场演习,以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准备。
“沪港通’不是一个A股短期救市方案,其推出更主要的考虑是改变市场机制,引入新的市场活力与理念,形成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李小加如是说。同时,他又表示,“沪港通”也不是中央给香港的大礼包。他强调,“沪港通”的战略意义体现在制度的稳步提升与结构上的互联互通,“开始时静悄悄没关系,长久稳定的市场活力才算最终胜利。”
分流投资渠道
“沪港通”无法令股市飙升,但它促进了人民币的双向流动,它为持有人民币的投资者增添了投资的渠道,特别是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更加愿意持有人民币,因为他们现在可以通过“沪港通”投资股市。陈秉强认为,“沪港通”政策推行后,制度成本会逐渐减少,对人民币发展有正面影响,相信会有相关人民币的定价产品出现。
由此一来,离岸人民币增添了回流的渠道,这对于人民币国际化来说是有利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资金池将得以壮大。不过,投资者今后可以通过“沪港通”直接投资两地股市,这将一定程度上对原有的其他投资渠道造成挑战,特别会对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起到分流作用。
在过去,若香港个人投资者希望投资内地资本市场,往往需要通过购买RQFII产品来实现。实际上,目前RQFII投资额度的使用并不活跃,根据港交所的数据显示,在香港上市的RQFII A股ETF产品中,除了南方A50 ETF,其余基金的RQFII投资额度使用率均不到50%。
沪港通如何操作范文第2篇
一、成立应急小分队领导小组
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以统一调度指挥协调。
二、逐级分工,明确职责
1、应急分队职责
2、应急分队长职责
3、应急分队班长职责
4、应急分队队员职责
三、刻苦参加训练,练就过硬本领
业务训练,目的就是通过训练,明确分队的有关要求,掌握基本的施救本领,练就一身硬功夫,随时准备参加执勤任务。训练中,要严肃纪律,认真体会动作要领,为能在应急时用得上练
好基本功;应急时,要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四、备勤
1、分4班备勤。消防队分一班,备勤期间参与消防工作;散在各派出所的分一班,备勤期间参与派出所治安管理;巡防大队分二班,备勤期间参与巡防工作。
2、每天必须保持巡防、消防各一个班担负应急值班,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
3、节假日人员外出比例必须控制在20%以内。
4、担负应急值班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并保持在职在位、随叫随到。
五、训练
应急分队积极参加组织实施的应急训练。训练内容按训练纲目和有关规定、指示执行,重点抓好体能、技能训练。做到无重复训练、顶替训练和偏训、漏训现象,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的落实。
六、请销假制度
请假以书面形式逐级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七、执勤
按规定着装,携带装具和器材。应急分队的职责就是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就是要在急难险重面前奋勇当先。火场就是战场,灾情、险情就是敌情,确保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拉的出、用的上,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应急分队的身影;哪里有灾情、险情,应急分队就出现在哪里。严守工作岗位,坚决完成任务;
沪港通如何操作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 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 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 收寄
第九条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 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 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快递企业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有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准确标注快件的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字迹清楚、工整,运单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快递运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 分 拣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对快件的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 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车辆到达的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的紧急程度,安排到达车辆的卸载次序;卸载完成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确保无快件遗漏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是否属于发件范围。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 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 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确保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 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包括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的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的位置,防止车辆中途颠簸导致快件混散。
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 运输
第二十四条 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 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输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故障车辆装载的快件应当由快递企业及时妥善处理。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快递企业应与承运单位签署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 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输前,应当进行X光机检查。在航空快件的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相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 投递
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 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 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信息记录
第三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对以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包括:收寄、进入出口分拣处理场所、封发、离开出口分拣处理场所、运输、到达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分拣、离开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用户签收等的时间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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