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1篇
一、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一) 做好资金的细化管理
集中管理公路施工企业资金的目的, 是为了保证其资金能够最优化得到应用, 避免出现资金浪费问题。以此来达到减少银行贷款, 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的良好目标。为达到这一目的,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公路施工企业对自身银行账户中的闲置资金, 要做到主动集中, 以使每一分钱都能够有所使用。这样可以有助于公路施工企业应成规模化的资金优势, 这有利于其投资建设大的工程项目, 及时抓住好的市场机遇, 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例如:对于垫支较大的工程项目, 只有具有规模化优势资金的公路施工企业, 才能在招投标阶段胜出, 这就需要其聚集一切可能用到的资金, 来为获得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2) 对于大的施工企业来说,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较多且项目遍布全国甚至海外, 项目的资金余额不平衡, 容易形成资金沉淀, 为使自身资金能得到集中化管理, 公路施工企业还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 利用四方、用友等财务管理软件, 来做好对自身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保证所集中起来的企业资金, 都能够被用到“刀刃”上, 并准确计算好每个项目的资金用量, 设置好浮动额。从而达到既能满足项目资金使用需要, 又能将提供资金量与实际资金使用量之间的差额控制在最低的良好效果。而企业财务负责人也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对于所使用的资金做到认真审核, 以此从源头上对资金使用加以控制。
(二) 做好资金的流量管理
企业资金流量是其是否实现真正盈利的重要表现,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资金流动性, 才可以说企业具备优良的偿债能力、资产变现能力和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因此, 公路施工企业在集中资金管理的过程中, 还必须要同时做好对自身资金流量的管理工作, 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加强项目管理, 公路施工企业应利用科学组织、创新技术、优化工艺等方法, 来降低项目施工中, 所要花费的资金成本。以达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生产性开支和管理费用的目的, 增加自身所能使用的资金余额。为此,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随时跟踪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 仔细检验施工过程中, 在设计变更和使用材料的调整上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变更和调整, 一定要及时做到纠正和制止; (2) 同时, 公路施工企业还要以设立制度的方式, 不断提升企业内员工的资金流量管理意识。例如:某路桥集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 要求只有达到账面上的资金才能被算入到盈利资金中。像已完工未结算的公路工程, 在结算前都被视为企业库存, 只有在完成结算形成资金流入后才被算作盈利。这样, 企业盈利账面就能够真正反映出其资金流量情况, 有效避免了虚假账面的出现。
(三) 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
公路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项目前, 必定需要在资金的使用上, 做一个准确的预算管理, 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其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其预算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 预算编制应当从基层财务部门开始, 采用逐级编订、逐级审批的方式, 使其在编制过程中能得到全方位的监督和考核, 以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全面去除。一旦预算编制完成, 其就应当具备权威性, 成为公路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基本财务依据, 不可随意做出变动。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其资金使用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 并有效防止资金浪费情况的出现。例如:某公路施工企业对计划所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提前列好项目, 安排好了使用资金。这样, 不但可以使材料和设备使用时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予以购买, 还能够从清晰的财务列表中, 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有效避免了重复购买等资金浪费情况; (2) 关注企业的贷款规模, 很多公路施工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都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种做法确实可以缓解一时之需, 但要做到适度。特别是在资金集中管理的情况下, 过多的贷款会增加支出成本、压缩企业利润。因此, 公路施工企业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要反复权衡, 分析其利弊及自身偿还能力, 对于无法及时偿还的贷款不要申请。
二、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 建立财务预算分析考核机制
在建立财务预算分析考核机制上, 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年内, 企业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查看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况。为此, 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为保证资金集中管理运行机制, 能够发挥出其应有效果, 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 要从企业当前财务情况出发, 认真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问题, 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对于当前运行机制上所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人员要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方案加以弥补, 以为其能够真正为企业带来盈利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某路桥企业针对自身财务上, 所存在的资金使用监督控制不力问题, 制定了资金使用责任考核标准。要求财务审计部门对每一项审计内容都要有所记录, 并标清审计人员和记录时间, 每天下班前都要对审计领导进行汇报, 领导会安排专人进行查验, 一旦出现问题, 审计人员将被处以惩戒, 轻则赔偿损失, 重则直接开除。这样, 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形成了严肃的工作氛围, 员工工作变得更加谨慎, 审计不严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纠正; (2) 同时, 为了确保自身资金能得到有效利用, 公路施工企业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财务管理机构, 由其来专业性的分析, 自身在资金运用上是否合理, 财务制度上存在着哪些问题和纰漏, 以此来获得更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案, 保证所集中的资金都能得到准确应用, 从而充分实现财务盈利目标。
(二) 建立财务预算风险控制机制
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运行的过程中, 还需要建立起财务预算风险控制机制, 以使企业的财务安全能得到有效保证, 为达到这一目的,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企业资金在集中后, 其在使用前必须要将使用目的、使用数量和使用人进行明确, 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最后交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进行审核批准。只有经过这一批准流程后的项目, 才能获得财务部门所发放的使用资金, 而不可在项目审核阶段就提前对其发放使用资金; (2) 资金在使用过程中, 公路施工企业应采取阶段性发放方式, 不可一次性全部发放, 以免因支出过多而增大财务风险。例如:某路桥集团规定, 项目在施工阶段, 所用资金按照每公里施工所用进行发放。一阶段施工完成后, 多余资金必须要上交做下次使用,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而未发放的施工资金则存储在银行专用账户中, 为提高其利用效率, 规定可以将一定比例用于期货、股票方面短期投资, 以获得额外收益。但投资额所占比例要控制在总额的25%以下。这样, 该企业不但实现了良好的财务预算风险控制, 还使多余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使自身盈利金额得到了进一步增加。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以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为出发点, 重点研究了其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认为可以通过做好资金的细化管理、做好资金的流量管理、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等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及建立财务预算分析考核、风险控制运行机制, 来达到高效的财务管理目的。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更多公路施工企业, 能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参考。以为其能够实现项目盈利打下坚实基础。
摘要:建立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是公路施工企业实现盈利的重要保证。基于此, 为避免在发展过程中或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起集中基金管理模式, 来达到高效利用企业资金的目的。本文以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为出发点, 重点研究了其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以期可以为更多公路施工企业, 能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公路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齐兵.公路施工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初探[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5 (8) .
[2] 晏佳莉.资金预算视角下公路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探析[J].价值工程, 2014 (25) .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2篇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相关车务手续由驾驶员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获准后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出车。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禁止私用,如违反则由使用人负责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的一切损失,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50元。
8.公车使用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外出前应向车辆管理人申请(如超出市区范围则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出车登记表》。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总经理汇报,获批准后方可外借。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3篇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
1 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 会议审批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 文件备案
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二部分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
控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第七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
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
控股公司按照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会议具体议案;
(五)提议人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须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随议案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及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股东会议召集与主持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议通知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于召开前15日(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应于会前做好会议议
3 案等会议文件的准备及其他组织工作。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明确告知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东。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其中对于延期的股东会,还应明确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会通知一经发出,董事会一般不得另行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股东会新议案;如需对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原有议案进行修改,应于股东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否则,应将会议召开日期顺延,以确保七个工作日的间隔期。
第十一条 股东会议议案条件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是针对应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需要具体审议的方案。股东会应对议案做出决议。董事会应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股东会议案进行审查。股东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议案内容必须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事项的议案,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不能只列变更内容;
(四)应有具体的事项和议题,否则,不能视为议案。 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议案类型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主要类型如下:
(一) 关于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四) 关于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 关于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议案;
(六) 关于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八)关于决定公司发行债劵的议案;
(九)关于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批准公司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以及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召开
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席股东会议;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权利。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行使表决权的范围;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的每一议案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股东会定期会议中,对可能纳入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在股东会议上,董事会应就前一次股东会议以来,股东会议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种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议作《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应围绕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对股东会议议案的意见等主要内容,向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或提交其他独立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表决
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先后为序进行表决。临时股东会议不得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并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选举
控股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股东应根据需要提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提案;股东会将对根据股东提案所形成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选举或表决;股东会应对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应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控股公司我方董事、监事由局委派,
6 并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形成议案并通过表决。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决议
控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控股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及监事任免以及董事、监事薪酬;
(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报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当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控股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变更公司形式;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记录
控股公司股东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总股权的比例;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各发言人的发言要点;
(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和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
(八)股东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档案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股东会议档案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档。
第三部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 议(“年会”),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五)经理提请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召开前10个和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通过电话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秘书应于会前做好会议审议事项收集、议案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董事会表决所必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议案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就董事会议案征求各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由董事长审定。董事长在审定议案前,应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会议案有以下主要类型:
(一) 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议案;
(四) 关于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议案;
(五) 关于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方案的议案;
(八) 关于制订公司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以及 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的议案;
(九) 关于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十) 关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薪酬,并根
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薪酬的议案;
(十一) 关于制定年度职工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二) 关于制定基本制度的议案;
(十三) 关于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10 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工作报告应由董事会秘书起草,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审议,董事会秘书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交由董事长审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组织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集与主持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应有超过1/2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公司股东、监事会成员、非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应由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董事会,并应将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的范围,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委托日期等。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为出席,非外部董事也不得接受外部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权不明确的全权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表决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应提请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应在一名监事或外部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满足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回避表决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等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由超过1/2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须经超过1/2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议审议。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三十条 董事会暂缓表决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要求会议对该议案进行暂缓表决。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明确提出该议案再次提交需满足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案未获通过议案的处理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议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在1个月内再次审议内容相同的议案。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选举
全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局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决定和委派公司董事,并确定董事长人选后经董事会确认通过。控股公司董事长由局在委派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董事中确定人选,并经董事会确认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记录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议案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具体票数);
(七)董事会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签字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代表其本人和代表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意见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既不按上述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档案
全资及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档。
第四部分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 议(“年会”),并应于3月31日前召开。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成员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出现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和恶劣影响的不当行为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案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应就监事会需要讨论的事项形成议案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案有以下主要类型:
(一) 关于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审议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罢免或起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议案;
(六) 关于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 监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15 第四十条 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邀请的人员。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1/2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通知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前10个和5工作日,将拟定的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及会议议题等内容的正式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成员及股东方;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
全资及控股公司的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就监事会内容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态。监事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不出席会议,也未能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态的,视为同意监事会意见,并对表决承担责任。
监事会须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回答或说明有关问题。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1/2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与会监事对各个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如监事会议案与监事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监事会表决时可
16 不将其计入表决人数之内。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纠正要求时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选举
全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局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决定和委派公司监事,并确定监事会主席人选后由公司全体监事超过1/2选举产生。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局在委派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监事中确定人选,由全体监事超过1/2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记录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监事会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集人;
(三)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监事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监事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档案
全资及控股公司监事会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监事会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
17 档。
第五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其他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有限责任公司模板制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如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执行标准。
第四十八条 主要文件参考内容或格式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文件参考内容或格式附后。 第四十九条 规则解释
本规则由局经营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总经理工作报告参考内容
总经理工作报告是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以经营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性工作报告,是“三会”审议的中心内容和“三会”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可分报告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期主要工作安排两部分进行拟定。主要参考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18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变动情况;主要项目实施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经营效益提升情况;总体经营发展评价;国际、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营环境影响情况(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汇率和利率变动情况、成本要素价格变动情况等)。
(二)公司主营业务完成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利润等);主营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新业务对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三)公司主要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包括对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的分析说明,以及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比例的分析说明。
(四)公司为完成经营目标(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的降低等)以及为达到上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策略、措施以及效果的分析。
二、公司财务运营状况
总体财务状况;成本费用变动情况;盈利增减变动情况;现金流变动状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分析);债权债务及资产负责变动情况;资产运营情况(如资产盈利能力情况等)。
三、公司投资完成情况(筹措资金投资使用情况;投资结构变动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五、公司薪酬分配情况
六、公司新年度经营目标安排
(一)经营发展趋势分析;市场竞争格局分析;经营风险因素分析(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成本增加风险分析);预防风险的对策、措施分析。
(二)公司中长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指标安排。
(三) 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安排。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计划安排。
(五) 公司其他重点工作计划安排。
二、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参考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是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总结性文件;财务预算报告是反映公司经营效益、资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计划安排的计划性文件。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重要文件之一,一般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汇报。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内容比较固定,两者可合并拟定。主要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的拟定可以围绕年度财务预算内容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利润分配和资金流量等方面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应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揭示主要原因,指出予以改进的途径和方法。
(二)财务预算报告
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可以包括经营收入预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资金流量预算;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预算编制依据及实现预算目标所需采取的主要措施与对策分析。财务预算报告篇章结构可以包括经营形势、经营目标和经营工作安排;财务预算报表; 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三部分。 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可以反映的内容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达到的营业规模及其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产权并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对外筹资
20 规模与结构。
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变更调整函
参考格式
关于委派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函
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你公司《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派XX同志为你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委派XX同志为你公司监事;推荐XX同志为董事长、XX同志为副董事长;XX同志不再担任你公司董事,XX同志不再担任你公司董事长。
请按照《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XXXX年XX 月XX 日(单位公章)
四、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
XXX公司X届X次股东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通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21 会议性质:X届X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股东(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括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XXX公司X届X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股东会有关表决权的规定,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股东会同意股东单位XXX推荐的XX、XX等X位同志和股东单位XXX推荐的XX、XX等X位同志为公司董事;XX、XX等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二、股东会同意股东单位XXX推荐的XX同志和股东单位XXX推荐的XX同志为公司监事。
三、股东会同意提请董事会任命XX同志为公司董事长、XX同志为公司副董事长;XX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四、股东会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所作的《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股东签字: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五、董事会决议参考格式
22
XXX公司X届X次董事会决议 ( XXXX年XX月XX日通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会议性质:X届X次董事会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括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XXX公司X届X次董事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董事会有关表决权的规定,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公司董事长XX同志所作的《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XX同志所作的《XXXX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三、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XX同志所作的《关于公司有关人事任免的建议》。经表决会议同意免去XX同志的公司XXX职务;任命XX同志为公司XXX(职务),XX同志为公司XXX(职务)。
四、董事会听取和审议了XX同志所作的《关于提名XX同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建议》,经表决同意XX同志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签字:
同意:
23 不同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六、监事会决议参考格式
XXX公司X届X次监事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通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 会议性质:X届X次监事会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表)、监事出席会议;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可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和到会人员情况,包括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会议主持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XXX公司X届X次监事会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监事会有关表决权的规定,会议议案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监事会主席XX同志所作的《X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听取和审议了公司董事长XX同志所作的《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公司总经理XX同志所作的《XXXX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表决同意上述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经表决同意XX同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4 监事签字: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XXXX年XX月XX日
七、会议议案参考格式
关于公司经营层人事任免建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顺利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总经理XX同志提议,经研究,将《关于公司有关人事任免的建议》作为XXX公司X届X次董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关于公司经营层人事任免的建议》
XXXX年XX月XX日(单位公章)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并向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抵押、银行信贷及其他担保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五条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批准选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或推荐。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附该人的简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制(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议事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分工办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
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2、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3、制定和落实本条第
一、二款的措施和办法;
4、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计划方案;
5、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6、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招聘和用工计划;
8、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9、《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10、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1、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2、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2、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季度业务报告、中期业务报告和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二)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
(三)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第九条 总经理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产生及职权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聘任期每届3年,获连续聘任可以连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四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非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董事会讨论该总经理的薪酬待遇和惩奖聘用等个人事项时除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重大融资和风险管控方案;
(六)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控股公司担保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行使联签权;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其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出席会议,了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决定事项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先提请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提出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三)拟订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拟订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拟订公司内部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和担保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的并购、资产处置方案;
(十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预算,批准计划内投资支出和预算内费用支出;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的限额,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执行、变更、概(预)算调整、招投标、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六)研究公司各部门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十七)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十八)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一般情况下,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如有材料同时送达。
第二十五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并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资金运行规则范文第6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 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
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 支委会议事内容
第五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 支委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 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作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节 支委会议事原则
第十条 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得作出与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相悖的决定。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且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决议一旦形成,支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支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已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六)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支部实行书记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综合集体的智慧,形成统一意见。
二、领导班予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书记委托或上级指派,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书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班子成员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支持。
三、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集体作出的决议,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及讨论的内容,未公布前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书记办公会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方式。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原则上一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票决形成决议。
公司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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