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1篇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登记出生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
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迁入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的。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4、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6、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
7、投资兴业落户:兴办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金额或年纳税金额(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规定),需将企业法人代表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年成子女、父母或企业员工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落户的。
8、购房落户: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
9、人才引进落户: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将其户口迁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
10、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
11、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原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的人员要求登记户口的。
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留学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
15、入境定居等原因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二)申报迁入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4、收养落户: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家属随军落户: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7、投资兴办企业落户: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或员工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员工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手续。
8、购房落户: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9、人才引进落户: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0、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11、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毕业生、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等凭证材料。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12、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对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查验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凭归国留学人员的护照;需在原户口所在县、市内其它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需跨县、市登记户口的,还需提供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接收地县、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
15、其他回国恢复户口及入境定居人员落户:回国恢复户口的,凭当事人的护照;入境定居的,凭当事人护照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对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或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二)迁出或注销户口登记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供申报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影响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已领取二代证的公民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改手续。
2、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1、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民族变更、更正民族,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性别变更、更正登记
1、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公民。
2、申报材料: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
1、受理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的公民。
2、其它辅项变更、更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定凭证。
3、受理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六、户口补登、补录
(一)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受理对象: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
1、登记对象:原来登记过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登记对象: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2、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材料: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1、登记对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2、申报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2篇
一:昆山市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办理: 昆山市社保中心地址:
去昆山社保中心,昆山市社保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8号、10号窗口,地址:前进路西路69号,靠近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可坐公交8路,30路,33路到“第一人民医院”站下即可看到! ,如有疑问请打电话:57554414,0512--57553858 昆山社保现最低标准:1050元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4、填报《社保登记表》、《XX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XX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二:外地户籍转昆山户籍的办理:
人才市场电话:0512-55137206/55137211 昆山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57385852 外地人转昆山户口的办理程序. (针对人员:本科/昆山工作/有房) 咨询花桥派出所他们的回答转昆山户口的几个硬性条件: 1.昆山房产证满3年;
2.在昆山工作满5年,社保交满5年;
办理转迁户籍真的是很辛苦,尤其对于一些没有经验的人来讲. 哪里不懂都不知道问谁,有时侯难免碰壁. 迁户籍的过程 如果是本科学历,昆山有工作(其实只需要一个劳动合同而已),还要有房产证的。 我刚刚办出来准迁证。
过程如下(根据我个人的经历)
1.昆山人才市场领取表格(人员调动表)(这时他们会问你什么学历,估计是根据不同人的情况给的表不同吧)。他们会给两份表,外加一张办事说明(但是上面写的很笼统,具体怎么办理,去问他们,他们还挺不耐烦的样子,哎). 注:人员调动表上面,是调动人员的一些详细情况,如果你的孩子/爱人随迁,要在上面写清楚. 另外,昆山人才市场办公时间是:周一~周五,9:00AM~11:30AM,1:00PM~4:30PM. 2.填好表格(人员调动表)往迁出单位盖章.到户籍所在地,开一些证明(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公安局开的无犯罪证明) 我的是集体户口(毕业的时候办理的人事代理,在人才市场),所以我先去人才市场那里开的介绍信(用来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的),然后凭个人户籍卡去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窗口盖章(人员调动表上面).
3.把拿到的证明: 人员调动表(有调出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含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含复印件)+昆山劳动合同书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3篇
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其职责: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
(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
(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
(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对发现单位违纪问题较突出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报,必要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
(五)警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扣押或收缴被督察人员的证件、警用标志、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对扣押或收缴的物品必须填写《公安督察现场扣留(收缴)凭证》和《公安督察扣留(收缴)物品清单》,被督察人员和督察人员应当签字。处理结束时,对暂扣或收缴的物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警务督察处(队)认为公安民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的,可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警务督察处(队)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和公安执法权威。
三、督察队员工作守则及其监督机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熟悉督察业务,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耍威风,不以权谋私。
(四)热情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树立督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深入,不怕苦累,不畏艰难。
(七)督察队员接受被督察对象和同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对督察队员的违法违纪、违反工作职责、原则的行为或现象,可向督察队员的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或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长、行政首长反映或投诉。
四、受理控告、投诉的范围及工作承诺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它违法失职行为的。
(七)对群众现场投诉,需要出警处理的,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要在10分钟内出警,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受理的投诉,要在5分钟内通知所在市、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进行现场处置。
(八)对群众的来信投诉,一般的投诉案件,一个月内答复,重大、复杂线索或越级投诉案件,三个月内答复。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4篇
“两学一做”,就要常学,就是要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那么公安如何做演讲两学一做党课?
公安党课讲稿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 122 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 12 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 年 4 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 1983 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 1912 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07 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公安党课讲稿
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16 年 3 月 4 日,学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学校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党员和行政干部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在学习活动中,刘丽萍书记首先组织重温了入党誓词,刘文华副书记宣读了《中国共产党修文县第一中学支部 2016 年工作计划》,李明文委员启动党员结对子工作,最后,刘丽萍书记就“两学一做”进行党课培训。
刘丽萍书记在党课培训中先就“两学一做”进行讲解,明确指出“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接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的纪律有哪些?对学校基层党组织有哪些要求?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各种处分的期限和影响是什么?政纪处分有哪些?什么是直接责任?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讲政治、守纪律”,党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有哪些?党的规矩是什么等几方面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最后,还组织学习了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规定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哪些处分等内容。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组织纪律观念,明白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能讲。在今后将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中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防腐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的思想;在生活上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大胆开拓创新,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跟学校的工作思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咨询和参谋职能,为学校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党课讲稿
今年 3 月份,我局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习的系列讲话,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党章和新时期下中国进军的路线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共产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在我政治理论上有了一次深刻的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树立了自己对共产党员宗旨的崇高信仰。
一、扎实开展“两学”
1、新党章代表了中国每一代伟人对党所前进的方向和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革命时期是马克思主义、新中国成立时期是毛泽东思想、新中国改革开放期是邓小平理论、新中国改革推进期是“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新中国发展时期是科学发展观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每前进一步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
2、物质文明建设已初建成效,精神文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
3、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和习总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4、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经常要给自己“输血”、“充电”,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5、通过学习党章和习系列讲话,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深入推进“两守”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任何事,一旦突破自己的极限,就将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就如一个气球一样,虽然可以越吹越大,但也是有底线的,一旦突破了那个极限的底线,气球必破。做人也是这样,特别是我们党员,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自我约束,就会渐行渐远直至走上不归路而不自知。
3、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道“可能有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文中所说的 “糖衣炮弹”就是我们要守纪律、守规矩。教导我们不要被金钱、美女、地位、权力等所诱惑。
三、全力以赴“两为”
1、为民、务实、清廉,首要是为民。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干部就要多做造福人民的事”,要把为民造福作为从政的基本准则和不懈追求,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无论是下基层展开企业调查调研,还是部署工作、解决问题,都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是否高兴、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根本检验标准来衡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2、人心换人心,感情换感情。有了爱民之心,群众就会支持党的工作,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政为民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应当努力做到亲民爱民,感情上贴近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追求,把为人民
谋利益作为最高目的,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扎扎实实做好统计工作。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3、作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都是人民公仆,都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要做到立党为公,淡泊名利,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从政道德建设。无论是身处领导岗位,还是从事具体业务,都必须树立起爱岗敬业、勤勤恳恳的信念。要对自己的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党员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作风转变,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清廉为官。党员干部面前摆着很多诱惑和考验,要抵挡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健康地成长。就必须加强党性锻炼,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分清黑白,辨清真伪,做人民的好干部。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5篇
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提高政治站位。8月3日、8月10日,车管所先后召开支委会和专题学习会,支部书记xx同志领学传达赵克志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部署会精神;
8月27日下午,在交管支队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工作动员部署会后,车管所迅速行动,传达学习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推进会议及xx副主席等厅领导和xx副市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制定《车管所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政治轮训和晨练晚学活动的实施方案》;
9月3日,制定《交管支队车管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
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的同时,统筹推进政治轮训、晨练晚学、教育整顿各项工作。
二、强化学习,深思细悟,指导推动实践为确保全所民警辅警切实通过教育整顿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车管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为民警发放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资料,微信群推送每日一学“口袋书”,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强国”学习,确保强化政治理论,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指导实践,实现“知行合一、以学促践”。
三、先进典型学习与警示教育并行,筑牢纪律防线。车管所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全所民警先后观看七部警示教育片;
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内蒙古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切实筑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动底线。同时通过“三会一课”、“牢记职责使命、践行训词精神”主题研讨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全体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弘扬了伟大抗疫精神,激发全警斗志。
四、专题推进会,推动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9月13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推进会精神,车管所及时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支部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定期研判队伍,排查风险隐患,将“严”的主基调,贯穿队伍建设始终。9月中旬,车管所组织开展“拉网式、全方位”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以支委会、党小组会议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员撰写《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批评与自我批评》报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整顿党员整改落实清单》;
并从“三个规定”、禁酒令、违规经商、涉煤涉黑等10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填报《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自查自纠活动》等,在所内开展专项督察,逐项梳理整改,确保所内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突出重点,对标对表逐项整改落实。为切实将教育整顿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梳理漏洞,整治顽瘴痼疾,车管所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无违纪”警队建设等专项活动,将重点岗位、队伍管理、服务态度、执法规范化、工作效率、便民落实等情况全部纳入自查自纠内容。“对内自查”全所民警填写了《民警辅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查自纠表》《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车管所警示提醒记录表》《民警辅警存在问题研判表》,撰写了民警辅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自查报告,从违反规章制度、执法不规范、办人情案、关系案等十个方面,以科室为小组,以车管所为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科室主要针对重点岗位、经常受到投诉以及存在潜在违纪风险等人员进行一对一警示提醒谈话;
并对小错不断的民辅警采用领导结对帮扶形式进行重点引导,常敲警钟。“对外自查”重点针对“开门评警”活动征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涵盖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服务承诺、落实“放管服”改革等十三个方面,及时梳理“反馈排查整改表”,对账销号。
六、统筹结合、创新工作新方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车管所统筹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推行上门服务制。为大型企业车辆查验提供电话预约,为一次办理5台(含)以上车辆的企业提供上门查验服务;
为一次办理10台以上车辆年检的企业,车管所协调安检机构集中办理;
对于车在异地不方便查验的,支队车管所委托旗区车管所进行查验,再收回相关手续。二是加快推进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站网点覆盖。结合全市车驾管工作实际,在现有44个邮政网点、80家汽车销售企业核发临牌、9家社会化服务站代办业务的基础上,适实适点推进公安交管服务站建设,最大限度缩短服务半径,实现车驾管业务多点办、就近办,提高群众满意度。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范文第6篇
通过大数据平台和算法对历史数据、网格化密度变化比等多个维度对数据进行对比和实时分析,从而实现预测未来趋势变化和人群多维度分析。
可视化大数据研判平台:
以公安大数据为主导,实时汇总、反馈各类社会信息、互联网信息等,打造分析模型、人群碰撞等模块,使信息按照一定规则产生关联分析,并形成数据的可视化;最终使各类数据产生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并智能化的产生合成研判结果。 海量大数据秒级查询:
真正实现了多维度海量数据实时查询,全维度配置条件,一键查询,即刻计算并呈现数据合成研判结果。 高性能数据碰撞处理:
汇聚整合对公安作战、情报研判等工作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社会数据,深入挖掘各类数据的分析研判,将数据的碰撞比对发挥到极致,提高数据的有效利用率。智慧公安系统开发:前面138中间2315后面3201 智慧公安情报研判分析系统
智慧公安情报研判分析系统是集基础信息采集、情报信息研判、数据查询、从底层数据采集到高端研判应用自上至下贯穿整个公安局情报信息化业务。实现了情报信息即时研判。进一步实现了情报主导警务。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专人管理的情报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充情报信息资源。实行分层分级研判。对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势,预测趋势,打破传统警务模式基础上的警务理念和机制,让公安干警真正做到耳聪目明,提高精确打击、精确防控、积极服务的能力, 多维度情报检索:
支持多数据源检索、智能化的检索服务、主题搜索、海量数据高效处理、提供丰富检索语法、分布式系统支持 多样化情报研判手断: 通过对各类情报数据的碰撞比对、频率分析、数据挖掘、分词技求、多维分析,实现各类要素之间的深度关联,提升情报研判的准确性 系统高可扩展性:
系统采用SOA全面架构,将数据和业务逻辑融合成模型化的业务模块,具有文档接口,明确的设计和简单的方式有助于系统的开发和进一步扩展。 多样可视化呈现手段
系统提供丰富的图标呈现方式,包括散点图、折线图、柱状图、饼图、雷达图、K线图、热力图、箱线图、关系图、桑葚图等,除了平面表图,还支持基于三维空间场景的图表叠加 重点人员管控系统
重点人员管控系统在大数据平台全面汇集人、案、物、机构、地点、情报等六要素数据,充分利用系统现有研判资源、手段,结合警务基础平台、刑侦、禁毒等各数据,集中展现重点人员的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管控信息、现实表现信息、关系人信息、关联信息、文本情报信息、人工研判信息、流程控制等信息,清楚地体现研判过程,直观、准确地展现出重点人员中不同时间节点、不同地域范围的行为轨迹、活动规律和可能异常动向,有效筛选违法犯罪嫌疑度高和对社会稳定危害性大的重点人员,以便采取针对性的分类管控措施,提高重点人员积分预警的科学性、高效性,满足重点人员积分升降、颜色变化的要求。
系统碎片式管理:
系统由单一的操作管理转变为碎片式管理,将各级部门管控平台打通,所有事件记录实时告警主机上传,通过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和资源整合,将前端采集的数据传输到管控平台得以最大化的利用,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重点人员数据统一调度:
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点人员基础信息,通过多模式的比对预警后,实时对预警数据同步进行分析挖掘,以形成预警信息的闭环运行,实现重点人员异常预警、离市人员信息预警, 重点人员行为异常轨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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