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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经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视制度建设和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四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上依法进行监督,维护了法律尊严,检察机关整体形象良好,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了侦查监督办案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督察保证质量。认真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施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重点督察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正常。同时,继续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建议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加强与发案单位联系,不断丰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近两年来,在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提示、不捕说理、规范讯问(询问)用语、联系回访发案单位等工作上有比较明显的改进。

三、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考评,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自侦、侦监、控申、公诉与民行联合办案、检察官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考评制度,设立内部考评机构,采取抽查、互查、必查等方式,重点查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达到了公正执法,准确惩治犯罪目的。

二、存在问题

一、批捕工作的质量还存在不足。近年来还存在少数案件批捕后被决定不起诉;一些案件退侦的理由(《补充侦查提纲》)不够详实具体明确,有的在发出之前没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被监督机关有时出现的立而不侦现象,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跟踪监督不够。

二、少数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卷内材料不够规范,撰写过于简单,表述笼统。

三、检察机关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它们的联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对它们查处的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及时移送的,采取的措施有时不够及时。

三、几点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实抓好。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作风教育,教育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检察官纪律规定,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要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三、加强法律监督,解决突出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申诉案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不文明或违法违纪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减少随意性。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这次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努力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案件查处协调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3篇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我国法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消防执法的规范化能够提高消防执法人员整体的素质和意识, 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人员的信赖和支持, 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消防队伍。目前我国的消防执法方面, 具有高度的开放化和透明度, 社会各届对消防执法行为都特别关注, 如果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 都将影响消防执法人员整体的威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导致公正执法行为缺失, 缺少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不利于消防队伍群众公信力的提升, 更不利于我国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发展。因此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 必须加强我国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 一) 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多种消防力量的建设, 构建以公安消防为中心, 政府以及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的网络化监督机制, 在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村地区构建消防体系, 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地方设置消防监督机构。同时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力度, 加强对消防装备、车辆以及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并且培训专门的消防人员进行演练, 增强消防人员的应急能力和灭火能力, 提高消防事业的发展水平。机关、团体等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制度, 落实单位的消防检查和消防整改。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将消防纳入其中, 加强企业和单位的消防信用。大力拓展消防宣传渠道, 结合新媒体和发展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 并且采用教育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与单位和学校合作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将消防安全普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社会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社会上建立火灾隐患的举报机制, 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当中,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 二) 建立完善科学的消防法规体系

我国的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 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改进, 做出必要的补充, 既要针对当前消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做到法律规范化和严肃性,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的效果。我国的消防小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首, 在技术规范、行政法规等方面要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和程序性, 构建实现国际与国内消防法律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从而不断满足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 三) 采取多种渠道, 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和充实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 保持消防监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确保消防执法人员能够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 增加编制, 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服役年限, 保持消防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对于消防专业干部要将人才转调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 提高消防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养, 加强在职岗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按照一定的标准制定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业务范围。全面展开对消防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工作, 增强消防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 不断增强消防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从而提高消防人员正确执行消防行为的能力。在消防执法人员的内部建立执法的监督机构, 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保障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相关的外部监督工作, 广泛征求群众对消防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将问题反馈进行改正。

( 四) 建立健全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

在考评上与消防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政绩挂钩, 制定综合的考评机制, 按照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结合岗位的职责对岗位内的消防执法目标进行量化考评, 结合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以及业务标准进行综合的评定, 实现素质考评、绩效考评等综合的考评方式。同时要完善激励机制, 把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考评与执法人员的干部选拔、岗位轮换等结合起来, 对于执法行为规范良好的人员给予干部的选拔调整的优先选择。

( 五) 建立现代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 消防工作日益复杂化, 因此针对当前的消防形式, 要建立新的消防评估指标, 利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 对火灾的形成以及相关联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消防安全风险事件进行预测, 防患于未然, 从而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建设的水平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作为消防部门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任务, 也是消防部队适应现代化发展改革的必经之路, 因此要不断加强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从各个方面提高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对消防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消防执法需要改变法律体系, 完善法律制度, 提高消防执法规划化的建设水平, 从而充分发挥消防执法工作的效力, 不断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分析

参考文献

[1] 车达清.浅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J].法制与经济 (下旬) , 2013 (07) :124-125+127.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4篇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5篇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增强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守法, 以身作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在讲话中强调要不断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 强化检察人员忠诚使命, 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为大力倡导清正廉洁、务实忠诚的检察职业道德, 牢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 检察干警更需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各项政治理论知识, 深入领会检察工作实质与内涵, 将检察工作与人民需求高度统一起来。尤其在重点岗位及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上更要投入大量精力, 在入职培训中从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入手, 反复研读各项检察工作纪律规定、执法办案规范流程、细致剖析检察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案件, 树立正面检察官典型, 引导干警树立价值观, 坚定理想信念, 防止因思想滑坡而逐渐演变出的贪赃枉法蜕变, 警示干警坚守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深入学习办案纪律, 加强案件保密工作

为保障办案安全, 严肃保密纪律, 检察机关不仅引进分级保护系统保障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 还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保密安全意识。尤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 嫌疑人在到案前往往握有一定的权力或一定影响的关系圈, 一旦有相关案件信息被泄露出去就会打草惊蛇, 不仅可能销毁犯罪证据还可能利用各种手段阻碍案件正常办理, 给案件侦查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从案件线索的初查方案到每一个具体的办案细节都要严格保密, 同时, 对于参与案件办理的司法辅助人员及与案件无关的日常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保密培训, 明确责任后果, 形成自律意识和牢固的保密安全意识, 自觉不打听案情, 不传播案件。尤其注意消除因办案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原则性不够导致的泄密隐患。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 不但要强化保密制度及保密设施建设, 还要加强现有制度和措施的执行落实, 避免保密工作处于有章不循的懒散状态, 切实加强办案纪律教育, 提高每一位干警的保密意识, 普及保密知识, 提高保密意识与观念。

三、高度重视程序公正,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画出的规范执法红线本质不是束缚检察工作, 而是约束权力滥用, 保护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这不仅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更是预防自身腐败问题的重要一环。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将检察权涉及的各个法律流程实时专网监管规范、全程留痕, 明确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以及各个法律流程的时间节点限制, 以程序化的规范标准规避个人在法律程序流转过程中的弹性操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全面落实更是在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的同时, 为保障办案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提供重要依据。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就队伍建设情况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展开调查,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内部贪腐问题;另一方面就案件办理程序性、法治性问题开展随案审查、案件回访、专项检查监督办案纪律执行情况, 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同时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建立执法档案, 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自查整改, 不断提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度, 促进规范执法建设常态化发展。

四、促进案件公开,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案件公开是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只有阳光化的公开检务才能使群众更好的认知和了解检察工作, 更好的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大环境, 只有不断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持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才能实现“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由此, 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管理大厅、控告申诉接访大厅等整合性的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应运而生, 案件管理大厅从司法辅助角度将网上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与实体的检务宣传、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检察工作有机的结合, 控告申诉接访大厅将面向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等日常检务工作与四级的视频接访相畅通, 为群体提供一个开放的检察工作环境, 更结合“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 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互动, 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双大厅的建设一个针对外部群众需求受理、一个重点接待律师及相关司法部门, 为合理、规范的检务公开打牢根基。同时, 结合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顺应“互联网”潮流, 建设成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与受众群体巨大的微信、微博平台相结合, 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 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需求与日常监督, 促进检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摘要:在增强社会正义感, 注重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舆论工作同时, 更好的展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 增强执法公信力, 树立法律权威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规范执法,廉洁,检察文化

参考文献

[1] 张建升, 刘斌, 张建伟, 徐苏林, 张敬博.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J].人民检察, 2011 (17) .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6篇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试题及答案

1、《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有( )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A、刑诉法 B 、治安管理处罚法

C、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2、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是指( )

A、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 B、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内设机构设置的专门办案区域 C、包括公安机关设置的供两个以上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案区从事办案活动,应当做到( )

A、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 B、依法履行职责

C 、强化安全意识 D、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 E 、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应当( ) A、立即将其带入办公区

1 B、除经办案部门副主任批准,起赃、辨认现场或者尸体以外,不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

C、组织调解、听证,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再接待区进行

5、(1)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刑拘、逮捕或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决定的,应当( )

A、按照规定时限将其送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

(2)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的,应当()

A、与执行机关做好交接工作

6、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办案区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A、办案区由一个办案部门单独使用的,该部门为办案区管理部门

B、由两个以上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指定一个部门作为管理部门

C、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办案区日常管理工作

D、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区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E、装备财务、后勤保障、科技通信等部门应为办案区使用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7、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办案区使用管理登记制度()

2 A 设置专门台账,载明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案由、进出办案区时间,以及办案部门、承办人、看管人、使用的功能室等信息

B、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对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

8、(1)可以借用办案区的条件有( )

A 因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本单位办案区无法满足办案需要的

B 或者到异地执行传唤、据传、拘留、逮捕后需要立即开展审讯工作的

C、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商有关执法办案场所负责人同意的

(2)由于上述原因,新县公安局借用光山县公安局办案区办案的,关于借用办案区说法正确的有(

)

A、光山县(出借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B、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看管由新县公安局(借用单位)负责,光山县公安局予以配合

(3)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 )作出统一安排。 A 相邻执法办案部门公用办案区 B借用办案区

9、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办案区使用纳入( ) A 、民警教育培训内容

B、对新入警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3

10、(1)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区后,应当首先() A、对其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时要做到:

A对妇女的人身检查由女民警进行

B对检查情况,依照办理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制作笔录

11、(1)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人员进行(

)

A 全身检查

(2)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A 是否藏匿危险物品

B 是否藏匿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 C、体表有无外伤

( 3 )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外伤的,应当( )

A 拍照 B对外伤及时进行处理

C、对伤情以及处理情况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12、(1)检查中发现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应当( )

A 依照办案规定及时收集、固定

(2)发现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应当( )

A 予以扣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13、检查中发现嫌疑人携带或使用的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如何处理( )

A、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外,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家属或其他人员领回,不得随身携带

B、具有《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第五条 对涉案人员随身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涉案人员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一)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领回可能有碍侦查的;

(二)无法通知涉案人员家属或者其他受委托人的;

(三)涉案人员拒绝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代领的;

(四)受委托人拒绝代领或者未到公安机关领取的;

(五)需要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其他情形。前款第

(一)项规定中,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及时通知涉案人员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随身财物。)

14、进行安全检查后,应当( )

A 、根据办案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信息采集

B 、对采集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进行核查、比对,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15 、(1)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在( )进行。 A 、讯问在讯问室、询问在询问室

5 B、违法犯罪学嫌疑人较多,不能满足办案需要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讯问室、询问室调剂使用 (2)下列情形可不在询问室、讯问室进行( )

A、紧急情况下必须在现场进行讯问、询问的

B、对有严重伤病、残疾、行动不便、正在怀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进行询问、讯问

C、对已近送交看守所羁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的

16、在办案区内询问被害人、证人的,应当( )

A 保证被害人、证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隔离 B 防止见面或者接触

17、询问、讯问时,办案民警应当( )

A 不得少于2人

B 一人因故暂时离开,应当由其他办案民警接替或者暂停询问、讯问

C 严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询问室或者询问室

18、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应当注意( )

A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 B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 C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表情

D 遇有可疑或者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报警装置,及时处置

6

19、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刑事案件( )进行录音录像,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对所有讯问或者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A 讯问过程

20、对讯问、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 )

A 对每一次询问、讯问过程均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从民警进行询问、讯问时开始,到违法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并签字、捺指印后结束。

C、录音或者录像应当保持全程不间断录制,不得剪接、删改或者选择性地录制。

D 笔录中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录音或者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21、 公安机关应当( )

A、 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B、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讯问、询问笔录或者相应台账中。

22、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可以在办案区设置等候室,用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等候、休息。关于等候室说法正确的有( )

A 等候室的建设标准按照候问室标准执行。

B 对于等候讯问、询问的,或者讯问、询问结束后,需要继续查证或者等候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应当将其送入候问室或者等候室休息、等候。

7

23、办案区门禁管理应当做到( )

A 应当安装门禁系统

B 无人出入时,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有关人员出入后,应当立即将门关闭。

C 除检查、维修、保洁等工作需要,并经办案区管理负责人批准的以外,与办案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办案区。

24、 办案区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做到( )

A 应当覆盖全区域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B 区域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监控要求, C并与网上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D办案区使用时,应当开启视频监控设备, E 并由专人值守。

25、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的管理应当( )

A 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

B 并对其进行分级授权管理,严格设置使用权限等级,不得越权浏览、调阅、复制、拷贝相关声像监控资料;

C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同案案卷的保存期限相同。

D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在接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时,应当对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流处理,

E音频数据不得进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防止案情泄露。

26、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等候、休息时,应当( )

8 A 安排工作人员不间断看管。

B 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民警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27、 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饮食时,应当( )

A 提供安全餐具和不含骨、刺等可能引发危险的成分的食品;

B 不得允许犯罪嫌疑人食用自带、亲属提供或者其他来源不明的食物。

28、违法犯罪嫌疑人如厕时,办案民警应当( )

A在其往返途中及如厕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9、 下列物品禁止存放着办案区( )

A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B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C 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物品

30、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办案区相关应急预案,( )

A 为办案区配备应急电源、消防等设备

B 遇有停电、火灾、技术故障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31、 公安机关( )应当加强对办案区使用管理的监督和视频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制止。

A 警务督察部门 B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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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纳入所在单位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

A进行案件审核时,应当结合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审查是否依法进行讯问、询问。

B 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责令整改,并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扣分。

33、 对于违反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对( )予以批评或者处分。

A 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 B办案民警

34、 讯问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进行,除适用看守所的有关管理规定外,有关讯问要求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A 看守所讯问室内

35、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 )备案。

A 上一级公安机关

36、本规定自( )施行。

A 2014年1月1日起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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