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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1篇

一、金属资源税收改革政策

首先金属资源的管理开发对于我国重工业以及其他一些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近些年来国家提倡建设生态文明,在此基础上对于金属资源的管理也更加重视。我国很多金属矿产的开采工艺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很多金属资源都得到了开发,在开发初期大量的金属出口使我国成为了金属资源大国,但是近些年来我国资源过度开采,导致我国资源出现了缺乏的现状,我国也从国际资源大国转变成为了资源小国。不仅如此长时间的资源开发也使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明显下降,不利于我国金属资源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国在金属资源税收工作中颁布了很多新政策金属资源的税收改革就是证明。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金属资源税收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征收范围

之前我国很多金属资源的开采中比较集中和大型的工厂才会征收相应的税款,而很多相对比较分散或者小型的金属开采工厂因为统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税收工作通常很难覆盖。但是税收改革之后提出了扩大征收范围,也就是院校很多小型或者分散的金属开采或者加工等行业也必须开始缴纳部分税收。

(二)从价计征改革

之前我国金属资源管理中一直实行从将计征,不在根据金属销售量来进行税收而是根据金属销售额来进行征收税务。这种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很多金属销售方的税收,但是同时对于金属销售比较热门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三)关于收入分配体制及经费保障

我国金属资源税收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使我国经济分配更加合理,达到我国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所以以及我国金属资源税收改革中对于税收收入的分配体制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金属资源的税收分配体制中规定各地金属资源税收收入纳入本地财政收入,中央和当地政府对税收收入进行统筹管理,尽可能使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本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金属资源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金属资源税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我国国家资源安全,但是资源税改革实行后,对于与金属加工、销售以及使用者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接下几次我们就来具体探讨了解一下。

(一)对金属资源开采企业的影响

与金属资源相关的企业是比较多的,但是金属资源税收改革后对于其中影响比较大的还是金属资源开采企业。因为金属资源税收改革后,金属资源开采工作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少,短期内如果很多小型金属开采企业不能获取利润,很多工作的开展其比较困难的。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税收政策对于小型金属开采企业来说还是利润比较大的。但是大型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以及用人等方面资金消耗比较大,所以应用这种税收政策最终的利润却是比较小的。

(二)对金属资源加工企业的影响

金属资源加工企业是重工业中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所以对于经济整体贡献也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我国税收政策改革后,对于金属资源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金属税收开始实行从价计征,这类企业不再担心我们所涉及到的金属资源量的多少,而是开始注重销售额,因为销售额成为金属资源征税的重要参考值。但是从短期来说企业的税收额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从长期发展来说企业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加工技术和效率,对于最终金属产品物价的影响也是不太大的。

(三)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居民对于很多金属资源产品的消费是比较多的,税收改革后很多金属制品的价格也有所浮动,因此对于居民消费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原先金属制品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便利的,而且因为金属制品的价格是在人们的可接受单位之内的。但是因为税收改革开展后短期内很多企业原先成本没有得到及时控制,所以金属有关产品价格会有所上升,消费者可能就会选用价格比较低的同类替代品,使得金属制品失去一定的市场。

(四)对区域产业结构的影响

金属资源开发以及加工企业对于很多地区产业结构的发展贡献很大,税收改革后入伍产业结构也会收到一定的影响。很多企业对于盈利以及未来发展都是非常重视的,新的金属资源税收改革后金属资源相关企业的收入会收到会有所下降,而且税收改革也让很多人认识到金属资源开发以及加工工作在未来的发展是不太乐观的,所以对于金属资源投资商也会减少,产业结构也会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区域经济也会大大降低。

结语

我国国家资源的管理对于保证我国国家资源安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当前金属资源税收改革就是对应的举措。但是卫衣举措的实施对于我国金属相关行业以及消费和区域产业结构都产生了一些影响,这对于短期内金属资源行业的发展是不太有利的,所以我认为国家应该适当给予补偿,以保证经济发展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

摘要:金属行业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近些年来金属资源开采以及加工对于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这也成为国际上诟病我国金属行业出口的重要原因,这对于保证我国资源安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应该在税收等到面政策中都应该对于金属有关行业进行整改规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考虑到税制改革对于金属行业多方面的影响。本文中我们就将针对基于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视角下金属资源税改革的影响进行研究,希望可以为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金属资源,税改革,影响

参考文献

[1] 白玉.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其影响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2] 王俊.我国循环经济视角下的资源税收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3] 王晓东.我国资源税改革及其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 刘贵荣.论我国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革: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D]中国政法大学,2011.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2篇

市民社会是民间权利的集合, 民间权利间的纠葛而产生的自治意思表示, 我们叫做契约自治。相对于政府和国家的“公法”而言, 契约自治属于私领域, 它迫使有一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法律来调整这个领域, 就产生了市民社会下的“私法”, 市民社会的本质反映为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样以保护私权为本位的民法恰好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要求, 获得了自身存在之正当性, 从而在市民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又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与私主体交易过程中对各自权利保护的迫切要求, 水到渠成地促进民法制度的产生。

同时, “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 法律制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博登海默如是说。民法要以权利为立足点, 有力地与权力之挑衅对抗, 同时限制权力扩张, 守护市民社会的安全。民法的蓬勃发展仿佛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让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后顾无忧, 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保障, 大大促进了市民社会发展的空间。

两者在先天相互促进, 又在后天共同发展, 市民社会与民法变得略显矛盾但又更加密切。

二、我国民法发展中的价值选择误区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是对我国市民社会最初原型的描写, 同时也是一幅与当今社会模式反差的最强对比图。的确, 我国社会模式正在或即将完成从一种到另一种模式的变迁: 农民不再安于守望者土地, 去探索另一个更大的社群开始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逐渐从一个人推出去, 结果就是我们需要一种被更多人所能接受的社会法则。

我国民法的迅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后, 也确实开花结果。由于现有的社会条件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因此制定民法典毋庸置疑成为实现民法和市民社会沟通的桥梁。但是我国民法的立法之路却走得不那么顺利。

我国自古没有民法,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 民法立法才被重视。但是在经历了三次起草活动以后, 民法典仍旧“难产”, 于是我国民法学界达成共识, 先制定各个单行法, 然后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目前, 我国基本完善的民法体系算是初步完成, 其中包括已制定颁布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但是,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 “在中国这样的社会, 民事权利的生长是需要斗争的。”针对这一点, 我国的民法发展中在价值选择方面始终未能摆脱国家本位的阴影。

首先, 在立法上, 过于强调国家集体本位思想, 我国的“国家本位主义”, 起源于早先的“家本位”思想, 社会生活的人们也缺乏自治的概念。就《宪法》而言, 直到2004 年修宪才正式在第十三条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样的立法理念是否会或多或少会对民法这种本该是平等主体间意思自治为主的法律产生误导也是值得考虑的。

其次, 在社会生活中, 国家本位意识滥行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审判活动中, 法官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 不仅客观存在, 而且在一定地区, 一定范围的审判活动中还相当严重。如违反当事人自愿强行调解: 违法追加第三人等。从这些现象的背后, 除些客观原因外, 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也是需要追问的一方面, 这不仅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而且从立法观念与执法意识的联系和影响的角度上看还应当是较为主要的原因。

追问我们尚无法摆脱国家本位的原因, 从法律继承的角度说,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皇权至上的思想, 尤其是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封建社会, 让我们在承袭之前两千年思想体系的同时难免会受到这种家长制集权主义思想的影响, 如何克服这种思想的影响从而回归民法权利本位的价值原则也是今后开启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指导路径。从法律移植的角度说, 新中国建立初期, 以苏联为民事立法的独一标杆, 在这一过程中, 没有正确认识国情的新中国对于他国立法政策的理解偏颇也是导致我国至今民法制度发展存在价值选择错误的一大原因。

而我认为, 之所以至今尚未完全摆脱国家本位主义阴影还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 国家政府作为一个重要角色时刻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 同时控制各种资源的划分, 这种体制倾向于国家集体利益, 其重要特征就是国家行政经济的一体化, 客观上不仅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都必须依赖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 而且整个国家的调控手段也大多为了国家经济计划的完成而服务。这样, 法律不可能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免不了蜕变为保证国家计划实现的一种外部强制手段。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虽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上到一个国家, 下到一个单位集体, 发展总是避免不了连贯性, 因此种种计划经济的模式仍有一部分观念的残留, 这就就导致在现阶段或稍, 早阶段的立法过程中会出现受制于国家的状况, 导致国家本位主义成为民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选择误区。

三、摆脱国家本位主义阴影, 明晰基本价值判断

首先, 国家的民法制度必须尊重市民社会的法权关系, 树立“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 将权利作为民法立法的落脚点。长期以来, 我国比较注重国家和集体的权利, 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却并不平衡。针对这一状况, 在民法典的大工程中就更应突出权利本位之原则, 看到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平衡对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将法律的立足点指以权利。

固然, 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 但是, 民法作为一种应该是“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 就应当以赋予主体权利为立足点, 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相应的义务。基于主体应有权利的内在要求, 从应然权利完成向实然权利的转变, “权利本位”并非舍弃义务, 两者相辅相成。这样体制下迸射的义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主体的权利的存在, 义务是为权利而生。同时, 关于权利的设立也应该有所限制, 但这里的权利主体并不因为他人权利的发生而丧失自己的权利。即权利为立足点的权利义务关系, 始终是以权利为重点, 从而更有利的确认“权利本位”的民法制度。

其次, 在民法制度的立法过程中, 确立以主体权利为考虑的首要标准。并非不考虑国家和集体利益, 而要平衡个体利益; 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自己的职权依法办事。我们应该明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市场主体并不应该有过多的政府干预,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效用, 而民法就是应这种趋势而诞生的法律, 从而调和并解决“私权权力职权”之间的矛盾。

最后, 我们要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移植、法律继承与法律创新。国情与经济背景的差异, 造成了我们身处不同的市民社会, 法则是在最高层次的市民社会中,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因此, 不同硬件下发展的市民社会必然会对民法制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照搬照套必然会造成我国民法制度发展的教条化, 甚至南辕北辙。因此无论是法律移植还是法律继承都应考虑自身当下的国情, 否则价值选择的误区会阻碍民法制度的前进。

我们身处一个发展中并且有自己特色的市民社会, 它以自治为核心, 以自由为理想, 民法作为保障其意思自治的市民社会最为基本的法律必然要根据其市民社会的发展轨迹来制定发展路径, 构建以“权利本位”的民法体系, 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阴影, 以主体权利为起点, 共享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健康发展。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产生, 促使在契约自治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当代市民社会的拓展对民法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市民社会的背景下, 中国民法发展的路径选择中存在着价值选择的误区, 本文即从市民社会入手看我国民法发展中国家本位的价值选择误区。

关键词:市民社会,价值选择误区,国家本位

参考文献

[1] 眭鸿明.权利确认与民法机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2] 公丕祥.法治现代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5.11.

[3]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7.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3篇

一、两者的现实语境下的冲突、摩擦

乡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自治规范的诞生, 在中国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某些领域内对制定法具有补充的功效, 源于制定法具有滞后性, 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无法提供文化上以及制度上的保障机制。但是,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两者的矛盾和冲突也必然日趋增多。

( 一) 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浓厚封建色彩的农业大国, 在多民族、多文化的现实里, 国土地形及其复杂, 使得每个被分裂的区域形成相对比较独立、封闭的系统, 尽管历史上对于这些地区“政权”的力量有所触及, 但实际控制能力偏于薄弱, 独立区域内的习惯、约定, 便逐步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乡规民约自有乡村组织存在就开始产生,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已现端倪, 但历史成立的乡规民约发轫于宋, 推行于明清, 明末民初曾在一些地区盛极一时, 《吕氏乡约》 ( 又名《蓝田乡约》) , 成为第一部成立的乡规民约”。[1]历代政府对于中央集权的不断推动, 更使底层的乡土社会中有关婚姻、财产、人身权利等相关领域被区域内的乡规民约所“治理”。此外由于制定的国家法缺乏基层土壤, 难以根植并适用于乡土社会, 先天性的渗透能力不足也成为两者相冲突的缘由。

( 二) 自身利益结构造成冲突的根源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并非单纯因各自的客观功能相异而造成。乡规民约的出现往往都带有一定区域内民众自我的一种利益观和思想存在, 它在规范乡民的行为中所体现出的利益划分方式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效能并不一定与国家法所体现的利益结构相同。譬如: 乡规民约大部分内容都在规范某一群体内个体与该群体的关系, 其中不乏大量的禁止性规范, 正如学者张静所言“乡规民约的大部分内容都在规范村民个体与村集体的关系, 而不侧重于调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保证村集体的财产权及权威不受侵犯, 规范多以禁止’形态表达, 强调内外’有别, 加深村民对集体的认同、依赖而非对抗”。[2]因此, 当国家法的触角伸向这一区域内的民事、刑事 ( 主要为民事关系) 时, 乡规民约出于保障区域内的自治权威及背后利益, 必然会有意抵触国家法的推行和落实, 难免在生活实践中造成两者的冲突和摩擦。

( 三) 地缘、血缘关系下的必然性

乡规民约的诞生大多是由在该区域内较有威望的人带头号召全体成员形成的约定和规范, 其中并不必然是全体民意的体现和落实, 某一家族、某一姓氏甚至某种血缘关系的存在都是其诞生和存在的不可测因素和变量。因此, 长久以往该地区的治权, 主要体现在乡规民约中的“罚款权”也被其中一股势力或几股势力所掌控, 加之因维护地缘、血缘关系所形成的族群关系稳定的需要以及长期保持某一族群或者谱系在该区域内权威和威望的现实需求, 乡规民约对于国家法的对抗和抵触再所难免。

二、新时期实现两者良性互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在国家大力推行法治的大背景下, 尽管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频现, 但是并不代表乡规民约是一种落后的、过时的行为规范。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 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的法律制度, 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的, 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 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 否则的话, 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 无效, 而且可能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3]经济的大发展, 民主、自由等价值观的普世化并未使其退出历史舞台, 更能说明其在我国乡土社会存在着广阔的生存土壤和生长空间, 我们应着力去发现乡规民约中的当代价值和功效, 进而将其与国家法有效的融合、衔接, 使之相互配套共同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主体进行专题讨论是对国家制定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注入强劲的动力,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 依法治国并不排斥乡规民约的存在, 这就要求我们很好地将两者进行衔接, 有效融合两者各自具有的优势, 用法治精神将其有效统一起来, 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 一) 坚持以国家法为主, 乡规民约从旁辅助的大方向

法治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促使国家法会更加全面和接地气, 也更加适合我国广大农村的社情民意, 因此, 树立法治精神, 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日益发展的大环境下, 正视乡规民约赖以生存的乡土环境发生变化, [4]坚持以国家法为主, 杜绝乡规民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不能单纯、粗暴地违反基本人权或者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对于国家法尚未触及的领域, 发挥乡规民约的辅助功效, 依靠其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均衡体制实现空白领域的秩序化。

( 二) 侧重领域突出乡规民约的前瞻性, 实现良性互动

乡规民约起着传承乡土文化, 调整乡土社会秩序的功效, 大多来自民间, 深深根植于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民心间,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在“乡土社会中, 法律是无从发生的”, 我国的乡土社会与城市社会并没有随着城市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而日渐消退。[5]对于其中符合国家法, 同时在特殊领域具有长远功效的情况下, 我们应在贯彻落实国家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乡规民约的作用。譬如: 在环境保护领域, 乡规民约所体现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传统应该被极大的认可和推广。2006 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规定“在依法严格保护的同时, 鼓励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 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 正是这一态度的体现。只有在特定的领域实现国家法与乡规民约的良性互动, 才能使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的作用事半功倍, 同时也可以使乡规民约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更加丰富、立体, 使我国的法律渊源日趋多样和充实。

总之, 国家法的落地缺少不了乡规民约的有效支撑, 乡规民约的存在和发展也需要以国家法为依托和条件, 要正视国家法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必要性, 同时, 对乡规民约在个别领域发挥积极性的作用更不容忽视。我们应将国家法和乡规民约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既当成国家法的进一步发展和丰富, 也应将其视为乡规民约在当代环境下的生存调适途径。通过促进乡土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 共同营造未来的中国梦。

摘要: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 受其固有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的影响, 也必然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们应着眼于法治化的大背景, 通过国家法对乡规民约的引导和制约, 促进乡规民约的进一步自我完善, 实现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合力, 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国家法,乡规民约,良性互动,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 刘建荣.乡规民约的法治功用及其当代价值[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 2008 (1) .

[2]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35.

[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161.

[4] 龙圣.乡规民约与乡土社区建设论坛综述[J].民俗研, 2014 (4) .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4篇

记录:盟妈

今天晚上我跟同学在教室看《青涩记忆》的电影,电影里有四个男生逃学,偷了人家的电脑和金属线,其中一个戴帽子胖嘟嘟的男生被抓了两次;有一个迷上了电脑,他去哪里脑子里都想着电脑游戏,把别人都看成怪兽了,后来他疯了,进了医院;有一个离家出走了,他走在火车道上,但是心里跟他妈妈道歉了;还有一个被抓又放了回来。

看完电影我想要是他们不干那些坏事多好啊!以后我要听妈妈的话,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不玩那么多的电脑游戏,不做坏事,就像《弟子规》里讲的“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5篇

欧洲福利国家产生:欧洲福利制度的起源,如果从社会政策立法来看,最早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中期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1960,该法将对穷人的救济制度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但一般而言,学界认为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是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稗斯麦政府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1883),《事故保险法》(1884),《养老金保险法》(1889)为标志的。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在欧洲大陆的快速发展,当时单一的社会救济和保险已经不能够平衡日益增长和激化的社会矛盾,欧洲很多国家开始重新定位政府所扮演的角色、)1945年英国工党经过大选上台执政,采用了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勋爵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即《贝弗里奇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得以用法律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该国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福利国家因此而正式得名。在此之后,几乎所有的欧洲发达国家相继通过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立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

福利国家模式在欧洲产生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有学者将福利国家的产生归结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军事权力四个方而交互作用的结果:首先,工业化初期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福利国家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其次,政党政治为讨好选民,使得国家福利成为必需的手段;再次,福利思想的发展为福利国家的产生提供了意识形态环境;最后,军事斗一争作为所有变化因素中的强大者,加速推进了福利国家的产生进程。 欧洲福利国家的类型:1。保守/团体型福利国家(conservative), 这个种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

2。自由型福利国家(liberal) ,国家如下美国、英国、加拿大。 3。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social democratic),瑞典、丹麦。 这三种类型的国家福利形态各有差异,简单来说,第三种social democratic是福利最好的,而第一种conservative次之,最后也就是最差的就是Liberal的国家了。

社会学家艾斯平安德森(Esping Andersen)开创性地把福利国家分为以下三个类型⑤: (1)“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体制(以美国为代表)。在这种福利体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 不同程度的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惠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 会保险计划。对于一个基于市场的社会服务制度而言,履行普遍性标准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 件: 第一,充分就业。在公民离开学校之后和退休之前,必须保证所有公民有充分的可能得 到报酬优厚的工作。

第二,高水平的工资。最低工资的水平必须足够高,以使得所有公民有能力私人购买能 够保护他们免受疾病、残疾、临时失业和养老重负的必要的退休金和保险计划。

(2)“保守主义”福利国家体制(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该制度类型的特点是,只有 当家庭保障的功能被严重削弱时,国家才开始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服务。

(3)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体制。该种类型的福利国家旨在“寻求相当水平的平等标准 的服务和给付,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只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这样的标准迎合了新型中产阶级的差异性品味。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基于普惠性原则,并通过高税收来追求最高水准的公平。当然,高税收也因福利给付分配的普惠性而被广为接受。

欧洲福利国家典型代表:

一、法国:种1公顷农田补贴400欧元,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4.9%

在法国,公民从娘胎到死亡受到400多种福利的保护。法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不管国籍,只要在法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笔者在法国留学时,照样享受他们的住房补贴和育儿补贴。

法国医疗保险全民享有,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公民每年仅交几百欧元的医保费,大致是一个星期的最低工资,失业者则免交此费。家庭如果只有一人工作,可将配偶及子女纳入自己的保险中,交费不变。病人每看一次医生只交1欧元的挂号费,其余所有费用在自己的保险账户上由社保机构划拨。

在法国,农民每种1公顷农田补贴400欧元(1欧元约合8.9元人民币),每养1头牲畜补贴300欧元,补贴农产品要求符合环保生产标准。

对无工作或低收入家庭,根据家庭人口数每月领取405.62欧元到851.81欧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则每增加一个孩子,每月加162.25欧元。

孩子从在娘胎里的第5个月起到满3岁,如果父母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每个孩子每月可领取156.31欧元的幼儿补贴。如果父母为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或减少工时,则每月可领取320.67欧元到484.97欧元的育儿补助。

如果雇用保姆照看小于6岁的孩子,并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每个孩子每月可享受65.46欧元到199.78欧元的补贴。如果家庭有两个孩子,每月补助 108.86欧元,以后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139.47欧元。孩子长到11岁时,每月补助再追加30.62欧元,16岁时每月再追加54.43欧元。此项补助直到孩子找到工作为止。

法国国民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如果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孩子每个学期开学时可领取249.07欧元的补助。从初中到大学,学生可获得每个学期54.9欧元到3456欧元的助学金。

残疾人根据残疾情况,每月可获得109.40欧元到1025.72欧元的补助。

法国一些城市对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人提供免费公交服务,有的城市则对所有人提供免费公交服务,或提供免费自行车。

二、英国:难民也享受高福利,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5.9%。英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笔者有个朋友在英国生孩子,从入院到出院不用花一英镑,伙食费都由政府买单,出院时,政府还给买好了婴儿车。

英国大学阶段以前的教育均免费,大学阶段也有90%的大学生可获得政府津贴。所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是一路免费的。

英国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英国居住的人。笔者采访过一名在英国的难民,他在英国享受很舒适的福利住房,居住面积约80平方米(与另一人合住),洗衣机、电冰箱、煤气灶、电视机等家电应有尽有,想要什么生活用品,跟福利官说一下,也会免费获得,床单、毛毯定期免费换洗。英国政府每周给他发生活费,第一周是 90多英镑(1英镑约合10.5人民币元),从第二周起,每周35英镑。他照样享受与英国国民同等标准的免费医疗,他不会英语,看病时由政府出钱为他聘请翻译。

三、德国:买“伟哥”也报销,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27.6%

德国人一生下来就享受抚育金,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为每月184欧元,第三个孩子为每月190欧元,从第四个孩子开始,每月215欧元,这笔钱一直领到25周岁或有了固定收入为止。

对困难家庭来说,社会福利几乎包办了一切,领取的救济金只是“零花钱”,购买价值超出30.68欧元的日用品由社会福利局支付账单。

德国《图片报》的一个记者走访了一个拿救济金的家庭,男主人30岁,妻子23岁,他们有一个出生不久的孩子,这个家庭几乎所有用品,从拖鞋、衬衣、小孩床,到洗衣机、电视机、炉灶都是由社会福利局付款购买的。除此之外,他们每月还能领到350欧元的房租补贴、385欧元的生活费。

德国黑森州有位弗先生靠社会救济生活,每月从社会福利局领取350欧元的救济金和112欧元的养老金,社会福利局同时还要为他支付居住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的房租。弗先生由于靠服用性刺激药物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政府还必须为他每年支付购买“伟哥”的4900欧元费用。

四、瑞典:丈夫有9个月的全薪产假,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8.2%

瑞典1847年通过了《济贫法》,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瑞典把福利当作公民的基本人权作出法律上的承诺,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等公共保险法院申诉。

在瑞典,老婆生孩子,老公也跟着休9个月的全薪“产假”。在孩子年满16岁以前,父母均可获得生活津贴;年满16岁以后,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读大学则领取教育津贴,这样,大学也和免费差不多。

在瑞典看病个人只掏60瑞典克朗(1瑞典克朗约合1元人民币)的挂号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政府买单。

瑞典的失业保险分两部分,即基本失业保险和自愿失业保险。所有20岁以上的失业者,可领取每日320瑞典克朗的基本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自愿失业保险职工参加全国36个失业基金,如果失业,在头200天里,可以领取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第201天到300天(有未满18岁的孩子为450天)期间减为70%,超过这个期限则由工作发展保险支付。

2006年,全国有90%的工人加入了失业基金,553000人受到了失业基金的资助,平均每人得到54069瑞典克朗。失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会员费只占基金的9.4%。

五、挪威:带全薪休病假,社会福利占GDP的33.2%

挪威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所有公民都享受毫无差别的高品质的医疗服务,病假期间的工资与正常工资分文不差。

产妇有42周的全薪产假,生产之前的3周也是法定产假。产妇的丈夫享有4周的全薪“产假”。挪威实行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在内的所有等级的全民免费教育,不满2周岁的婴儿如果不去托儿所,可以获得最高每月3000挪威克朗(1挪威克朗约合1.1元人民币)的现金补贴。

六、丹麦:全民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7.9%

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

丹麦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病、住院分文不花,连住院伙食费都由政府买单。病房一切生活设施应有尽有,病人住院空手进去即可。

丹麦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学生就近选择学校,如果选择私立学校,则政府按公立教育标准报销一部分学费。

孩子从生下来到18岁的牛奶费也由政府支付。低收入家庭孩子的学前教育也由政府买单,学生每月还可以拿到生活补贴。

失业人员在失业后的4年里,可领取相当于失业前工资90%的失业金。如果4年内还找不到工作,则领取每月约合14000人民币元的失业救济金。

欧洲福利国家现状 福利国家当前的危机

虽然已经经过很大的改良,贝弗里奇报告仍然是英国福利国家建设不可撼动的基础。贝 弗里奇报告详细描绘了如何基于向国民进行统一费率,来建设一个覆盖失业、疾病和老年的 国家保险系统。这意味着人们在工作时缴付同样数量的金额,当他们失去工作时也能和其他 人一样得到同样的回报。但是,实际操作中统一费率的原则逐渐被破坏掉了,最终在19世 妃60年代初被摒弃。⑦

现在的情况是,人们向国家支付他们总收人(低于某个工资收人最低值的人们则不适用 该规定)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国民保险的缴费。保险金的多少由国民保险缴费的多少决定,其 中的大部分都用于支付当期的国民养老金,其余则支付给包括失业者、残疾人、寡妇和产假 中的妇女等。

劳埃德乔治(Lloyd George)首先提出建设国民保险制度时的设想是,雇员向国家支 付所有保费的4/9,由雇主们补齐余下的部分。这项政策在继任的工党政府执政期间一直得 到了很好的贯彻。⑧直到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政府裁减直接所得税,同时提高了雇员的 国民保险缴费时,这项原则才被废止。目前,国家不需要再向国民保险缴费,国民保险费成 了税收的一种,这个以“抵押”税而闻名的税种也是专为某个具体目的而设立的一个税种。 和直接所得税不同的是,由于社会上存在认为国民保险缴费的费用最终还是将支付到劳动者 手中这样的普遍想法,国民保险税的设立使得逐步淘汰政府缴费得到了顺利的实施。国民保 险缴费率的提高并没有像其他税种那样在提高税率时遭到抵抗。这也是为什么增加国民保险 缴费和增加直接所得税比起来,人们更易于接受前者的原因。

在其他的欧洲国家,这种主要由雇主缴费的形式也基本被确立下来,如法国的社会保障 (Secutite Sociale)主要是由雇主缴费的,以建立国民医疗保险系统、生育保险系统、最低 生活保障系统和国民养老金系统。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模式至少是受到稗斯麦模式和贝弗 里奇模式的共同启发。

在某种程度上,欧洲的国民保险是基于社会团结的原则,这样的国民保险制度下,风险 被分担了,并且享受福利也不再需要以付出尊严作为代价。在私人部门,国民保险可能被视 为就业上的一种补贴,也被雇主所接受。

然而,多年以后,收人审查性的福利给付逐渐增多。这在英国尤为明显,不少人因此而 声称贝弗里奇报告主宰的时代现在已经结束。英国现在为所有人提供一个最低生活保障。那 些愿意为自己的未来做安排的人在这条保障线之上能够挣得更多的钱。那些无法做到的人, 可以证明他们的贫困程度确实严重,从而得到额外的政府补贴(这就是家计调查的手段)。 在撒切尔夫人当选首相时,即1979年,基本国家养老金水平仅低于平均收人的1/4。到 2002年时,基本国家养老金水平刚好超过平均收入的60000. 自1979开始,在工党和保守党的交互作用下,政策开始倾向于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向人 们提供帮助(瑞典的做法是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有限的帮助),并且把给付集中在那些遭遇

意外情况陷人贫困的可能性较大的人(他们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享有一定补贴)和通过家计 调查的人们(如果他们足够贫穷)。除此以外,缴费和收益之间现在几乎没有什么联系。 在英国,国民养老金的支出现在占国民保险总额超过80%的比重,但只占大约国内生 产总值的5%。面对严峻的养老危机,只有极少数欧洲国家还不需要太过优虑时,英国就是 其中之一。这是由于英国许多年来都坚持一个重要私有养老金市场,这使较低水准的国家养 老金制度的持续运转成为可能。然而,在谈论英国养老金危机的同时,其他欧洲国家面临的 问题严重得多,因为荷兰、西班牙、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在养老金上的财政支出都远远高于 英国。

并且,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会变得更糟。意大利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国家养老金即将超过它 在当年接受的缴费,这是因为缴费的劳动力越来越少。超过60岁的意大利人相当于就业人 口的42,并且在202。年将达到530a,因而短期内将必须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还会更 多。对此的解决之道可能并不是那么受欢迎,那就是逐渐提高退休年龄。无论如何,意大利 是欧洲拥有最低退休年龄的国家之一。⑩

法国总统萨科奇许诺削减国民养老金的水平(其公债已经达到67肠,5倍于198。年的 水平)。同样的,在法国,人们喜欢尽早退休,结果是在55^65年龄段很少有人仍然被雇佣 工作。

在英国,人们的养老金领取资格年龄将会在今后的30年间逐渐从“岁上升到68岁。 作为一种让步性的调整,给付标准将根据平均收人的增长而增长,而不是根据通货膨胀来调 整。

德国是欧洲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然而同其他国家一样,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议会 投票决定将退休年龄从“岁提高到67岁。德国当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是政府财政补 贴养老金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有着很高的覆盖率,但人们普遍认为这个 制度无力支撑更为长久的发展,因为多数德国人平均在63岁停止工作。如果他们依靠其正 常的养老金计划,在2030年以后领养老金的人中有1/3连勉强糊口的水平都无法满足。

一些前共产主义国家的情况又是如何?令人感到讶异的是,这些国家的国民相对恶劣的 健康状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例如在匈牙利,高死亡率和低出生率意味着,在 2000年和2025年之间该国人口总数将减少8%。退休金给付危机的确令当地政府措手不及, 但如果不是许多人在刚刚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已经死去,或者甚至在退休年龄前死去,危 机会更严重。

西班牙是欧洲中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并且也是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所 以,西班牙人较他们的欧洲邻居而言,更为长寿。近十年来,劳动力市场上女性和移民数量 的显著上升缓解了当期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但真正的危机酝酿在接下来的几十 年期间,那时退休人员的数量急剧上升,公共养老金制度可能疲于应对基金收不抵支的窘 境。当前社会民主主义政府主要致力于巩固当前退休金制度来应对未来的威胁,而不是作出 根本性的变革。

在丹麦,2006年福利协议法案决定将提高退休年龄(从65到67)。甚至是社会民主 党建立欧洲最佳福利国家之一的领导者也投了支持该法案的一票。丹麦人口结构的老化和平均寿命的上升意味着会有更多老人需要照顾服务,而可提供帮助的人却越来越少。 但严格的丹麦移民法当前仍然限制外国工作者来丹麦的数量。

这一渐渐逼近的危机首要起因是人口老龄化。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解释的那样, 欧盟的人口虽然不会增加,但老龄化程度会更高。0到205。年,本来四个工作者缴纳养老金

赌养一位老人的情况将变成两个人承担赌养一位老人的压力。老龄化归结为以下四个原因: (1)所有欧洲国家的出生率都处于低水平。

(2)战后“生育高峰(婴儿潮)”即那些出生在1945之后的人即将退休。

(3)预期寿命将继续增长。 对此有一些应对措施。然而,每一个措施都可能带来新的间题: (1)政府可能选择增加移民的比例,但这将面对排外团体越来越强烈的抵制。 (2)增加税收,然而任何政党都清楚推行这样的政治纲领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3)增加女性的就业率。这个数字一直在稳定地增长,但在2018年以前大概即到达它 的自然极限。同样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性在工作就不能在家里照料老去的父母因此国家 必须支付的将会更多而不是更少。

(4)政府可能设法扭转人们提前退休的势头,并使人们在岗位上停留更长的时间。这事 实上是许多政策所追求的目标,但这并不受欢迎。

(5)增加劳动生产率并且促进经济增长。在当前大背景下成员国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 (另外,经济的增长如果不做好监督和控制,可能加重环境问题的恶化)。

一、福利国家的困境 1.福利国家危机论

在西方学术界,“左派”和“右派”都使用“危机”一词来描绘和解释福利国家的发展,他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来阐释危机的含义,即危机是持续不断的问题恶化后出现的一个转折点;危机是一种包括战争、国际经济问题和石油危机等的外部动荡;以及危机是一种难以调和的、长期存在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来越深,该学派的理论家纷纷对福利国家提出批评。他们认为,福利国家通过一些强制性的税收政策,给公民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政府的能力,还限制了公民的能动性并助长了他们的懒惰性,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退步。总而言之,福利国家政策是造成相关国家经济危机的根源。潮无法抵消低生育率和预期寿命增长带来的影响。 2.困境的表现

(1)失业率高。据统计,“自1992年欧盟15国形成到2005年年均失业率为7.48%;而同期日、美平均分别只有3.99%和5.43%一直居高不下的失业率给福利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失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西欧国家劳动力成本高,而邻近的东欧国家劳动力成本则相对较低,这就对西欧的劳动力市场构成了很大的冲击。

(2)巨额财政赤字。庞大的福利支出给福利国家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1990年,“欧共体12国在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方面的亏空就高达7.5万亿欧洲货币单位,相当于同年欧共体国内生产总值的14.5 %。这方面的负担与前面提到的失业率高有着密切的联系。失业者越多,国家要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也就越多。这对任何一个福利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3)民众的懒惰性和依赖性滋生,且被助长。这种现象在实行全面社会服务的北欧福利国家更为严重。由于政府对失业人员和需要抚养孩子的母亲的保障金颇为可观,降低了这类人群寻找工作的紧迫感,结果导致不愿意工作的懒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那些工作的人却需要缴纳高额的收入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来供给福利开支。这就使得原本旨在保证社会公平的政策产生了“奖懒罚勤”的消极效果。

(4)仲行政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福利国家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形成的缺陷。换言之,就是在开放经济的环境卜,由国家承担起市场所不能承担的那些责任。既然如此,那么扩大政府职能就成了一个必然的结果和措施。随着欧洲福利国家的发展,从事相关事务的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人数日益增加,中央和地方的福利机构也日渐臃肿,层级复杂的机构无疑就降低了其办事效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法等欧洲发达国家的经济一直增长缓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各地区都致力于提高自身的区位优势,吸引有限资源,从而奠定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竞争日趋激烈。此时,欧洲福利国家却出现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现象资本外移。如德国,不仅大众、奥迪这样的大企业在国外建厂,而且一大批中小企业也纷纷到国外直接投资。自身资源的流失无疑给未来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资本外移同时导致本土工作岗位的不断丢失。十多年来,法、德等欧洲主要国家的失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德国总体失业率一直维持在10%。居高不下的失业率,成为困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近年来,失业问题成为左右欧洲国家内部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德、法的国内大选,甚至欧盟宪法条约的全民公投,都受到失业问题的影响。严重的失业意味着,不仅无法发挥才智为经济社会创造财富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救助者也不断增加。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以被救济者身份要求分享社会劳动成果的人与日俱增。这样,社会保障制度而临着巨大压力,经济发展也背负着沉重负担。近些年,德国社会产值的近1/3,都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被社会福利和救济所吞噬。

失业率上升和资本外移两者之间并非没有关联,事实上,资本外移是导致失业率上升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从理论上来说,资本在寻找投资地时考量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就是当地的生产费用成本。而恰恰在劳动力成本上,欧洲福利国家遭受到严峻挑战,因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要比发达国家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 遭受质疑的福利国家体制

导致欧洲国家资本外移的,不仅是普遍偏高的劳动力成本,而且与福利国家的体制直接相关。

一是欧洲发达国家的福利体制。1890-1989年百年间,欧洲发达国家和美国、日本都成功地实现了社会生产总值的巨幅增长,但欧与美、日模式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点,那就是社会支出偏高,社会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以上,像北欧的瑞典等国更是超过50%。社会支出中最大的一项是社会保险支出。从微观层而来看,以德国为例,企业在支付工资之外还必须承担每个雇员社会保险费用的50%;而在美国,雇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只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二战后的欧洲,工会作为广大雇员利益的代表,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着非常广泛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由于强势工会手中掌控偿工”王牌,工会提出的谈判方案经常能够迫使雇主协会一方就范。因此,战后以来雇员的工资和待遇一直在不间断地提高。这种不断被抬高的工资水平因其浓重的伙为”色彩,常常被批评为已经偏离了市场的轨道,与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力价值定位不相符合。相当于其劳动力成本的15%。因此仅从社会保险和整个欧盟政治局费用来看,欧洲国家的劳动力附加成本就远远高于美国。而且,欧洲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失业大军的保护屏障,一些人失业后不肯降低标准就业,专靠福利制度生存。如2005年的德国,一个四口之家如果靠国家救济,每月西部可收入约1560欧元,东部约1421欧元,全德平均水平约1539欧元,高于平均最低工资收入(包括部分时间工作)的1465欧元。 相比之下,美国的福利制度就没有这么优越,人们在失业后不得不千方百计地再就业。

二是欧洲国家的社会合作机制。所谓社会合作”,是由国家设置制度性框架以规范资本和劳动两大社会集团之间的合作,目的是保障劳工群体在牵涉自身权益、特别是工资和相关待遇问题时,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二战后的欧洲,工会作为广大雇员利益的代表,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着非常广泛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由于强势工会手中掌控偿工”王牌,工会提出的谈判方案经常能够迫使雇主协会一方就范。因此,战后以来雇员的工资和待遇一直在不间断地提高。这种不断被抬高的工资水平因其浓重的伙为”色彩,常常被批评为 已经偏离了市场的轨道,与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力价备受争议的福利体制改革

近年来,英国首相布朗、法国总统萨科齐和德国总理默克尔这几位战后出生的政治家,相继登上欧洲大国的最高政治舞台。他们所推行的政策有一个共同点,即致力于推动改革以改善其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然而,如何解决资本外移和高失业率问题、应对福利国家所而临的挑战,各国学术界乃至全社会都引起很大的争议。 就拿德国来说,一些学者认为,德国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国家不能再伙为”地干预市场,而应给市场松绑”,让泊然的”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福利制度和社会合作机制,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劳动力成本合理化,遏制资本转移。同时,通过福利体制的改革,杜绝那种躺在高福利上睡觉、坐享其成的不良现象。致革派”的主张尽管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方案,制上动手术,必须调整人们习惯的欲洲模式”。无疑,此举引起了极大争议和广泛关注。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完备的福利制度,不仅为劳动力的休养生息创造了良好条件,而且促进了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使得德国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德国工会联合会在一份公开的意见书中,依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见解,明确指出:并没有证据表明社会合作机制损害了德国的区位竞争力;从工会联合会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这是一个运作非常成功的模式,因为它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和意见要求,充分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从而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合理化建设,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因此,德国的福利制度和社会合作机制过去是、今天仍然是德国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丢弃这一特色,就意味着丢弃德国模式。这种模式不仅让德国成为一个经济强国,让万千德国人受益,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引起更多国家和更多人们关注和思考,重视劳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是追求经济和社会进步不可拆割的部分。

而对眼前的困难处境,他们也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德国应尽可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今日世界的竞争,关键要靠新技术和新创造,而德国则始终处于领先位置。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与美、日同为世界技术大国,在西方世界由技术引导的经济增长总量中,三国占有一半以上的份额。技术上的优势使德国在今天国际分工中占有非常大的优势,特别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德国应该致力于依靠先进技术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是消极地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减少福利和降低生活水平来赢得国际竞争。

总之,欧洲福利国家为了应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挑战,已经积极展开内部体制的改革,但改革的争议和阻力是前所未有的。福利制度具有很强的刚性,在欧洲国家的现行政治框架内,增加福利备受欢迎,削减福利则很难操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相互依存日益加深,欧洲福利国家究竟会如何进行内部改革和调整其结果又将如何世人正拭目以待。

三、欧洲福利国家的改革经验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国家的视角读后感范文第6篇

2020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1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2020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2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的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千颗樱桃树等。诚信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古时候,有一个非常诚实的人叫做增资。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赶集,可孩子也要去,妻子就哄他。可无论怎么哄都无济于事,妻子无可奈何,就对他说:“你不去,我回来杀猪给你吃。”于是,孩子答应了。回来后,妻子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前去阻止。曾子说:“你既然答应了孩子要杀猪,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再信任你了。”说完,就把猪杀了。

现实中也有着这种情况。再去广州的前一天晚吃晚饭,然后上,我们一家与舅舅三人去最近的音乐酒吧玩。由于没带扑克,而且没什么有趣的事做。于是,舅舅就教我摇色子。

但是,被妈妈一说,我就弄混了。看大人间的战斗,终于理清了思路。痛快地玩了一晚,大家都很开心,第二天,等到了广州,我还沉浸在摇色子的快乐中,于是迫不及待地向妈妈提意见,妈妈见我如此着迷,就夸下海口说下星期一一定去KTV。一想到可以去摇色子,我就开心。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满脑子都是它。日思夜想,而且度秒如年。

我梦寐以求的日子到了,我还特意换上最爱的衣服。可这美好的幻想只能是幻想了。妈妈一句没空,粉碎了我极其美好的憧憬。顿时,我的脸涨得通红,手上青筋迅速变大,在斥责妈妈不诚信的行为,于是,我就很少相信她了。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提醒我:要做个诚信的人。

2020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3

平时,我非常喜欢看“今日说法”这个栏目,它使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还真有用,在生活中,我用它解决了不少问题。

记得那天,天气很冷,爸爸驾驶着刚买的新车,带着我和妈妈回老家。只见道路两旁到处是飘落的黄叶,大树上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行人都穿着鼓鼓囊囊的厚厚的衣服,在路上艰难地行走着。爸爸把暖气开的足足的,车内温暖如春,爸爸得意的说:“你看咱们多幸福啊!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幸福吧!”爸爸一手把着方向盘,一手打开CD播放机,听着他心爱的乐曲。慢慢的爸爸有些大意,随着乐曲的节拍,轻轻地摇头晃脑。

出了城,爸爸就把安全带解开了。通过看《今日说法》我知道了安全带对司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少事故,都跟司机没系安全带有关。于是,我便对爸爸说:“爸爸,快把安全带系上,要不然一个急刹车,你就飞出去了!”爸爸一边抚摸着我的头,一边毫不在乎地说:“你放心,我虽然才买的车,但驾驶证已经考出好多年了,相信你爸爸好了。马路上人不多,又没有交警,不会罚款的!”突然,正在爸爸放松警惕的时候,前方出现了一条狗,爸爸一个急刹车,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爸爸差一点儿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吓得我和妈妈大气不敢出。这时,前方出现了一条标语“车祸一秒钟,痛苦一辈子”,我连忙指给爸爸看,爸爸不好意思地说:“哎,还是女儿说的对。”于是,他慢慢地停稳车,把安全带系上,再起程时,车速已减慢了许多。

我和妈妈都放心了。

作为新一代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如果人人遵纪守法,与法同行,那么世界将变得更加文明、美好。

2020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4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2020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5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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