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加强经济范文
鼓励创业加强经济范文第1篇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 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 (1) 。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 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 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 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 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 维护经济管理秩序, 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 (2) 。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 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 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 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 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 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 比如, 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 提高产品质量, 保障生产安全, 通过一些奖励措施, 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 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二、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意义
笔者认为, 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 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 一) 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 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 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 此时, 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 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 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 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 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 规定的更为具体, 以便于实施, 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 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 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 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 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 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 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 二) 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 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 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 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 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 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 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 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 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 并作为裁量依据, 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 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 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 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 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 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 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 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 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 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 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 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 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 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 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 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 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 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摘要:经济法中的责任制度包括惩罚性赔偿和鼓励性规范, 其中, 对市场主体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发展, 鼓励和奖励措施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总结经济法律文本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 来认识奖励制度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鼓励性规范,奖励措施,意义
参考文献
[1] 龙明选.论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D].湘潭大学, 2012.
鼓励创业加强经济范文第2篇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 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为支持大学生创业, 国家、各级政府和高校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 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我国十三五规划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众多的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有创新精神, 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 也将在这些机遇和挑战中走向新的高度。
二、“加强创业帮扶、培育互联网+大学生创业者”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
(一) 大学生缺乏有效创业资金支持
大学生第一次创业资金多数主要来源于内部渠道, 即家人资助、个人储蓄和朋友借款, 大学生在融资方面欠缺经验, 导致创业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大学生创业者多数因不能提供担保, 而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尽管有来自政府、社会、高校的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 但是, 大多在项目审批通过、获立项后才能获取, 创业支持资金的滞后性阻碍了很多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实施。少数大学生创业者甚至因创业资金问题而深陷“高利贷”, 甚至“套路贷”, 不能自拔, 不仅会掉了项目, 也会掉了创业者。
(二) 创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弱
目前, 学校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管控”的法律课程。近年来, 非法经营、逃税、侵权、欠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约、跑路等现象不断困扰着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针对创业过程中的野蛮生长的“校园贷”问题, 教育部、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有效管控了“套路带”、“裸贷”等违法放贷模式对创业大学生创业能力的侵害。
1. 缺乏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创业组织不能依法设立, 创业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偷税漏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大学生创业组织的形态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大学生创业组织只有符合了市场准入的法定条件, 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创业组织的名义开展经济活动。然而, 现实中, 多数大学生缺乏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创业组织不能依法设立, 创业活动涉嫌非法经营, 脱离国家法律的监管, 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也就无法获得政府、社会帮扶资金的进一步支持。而且, 大学生创业组织因未能依法设立, 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样的创业组织不具备独立的身份, 更谈不上财产上的独立性和责任上的独立性。于是, 缺乏法律主体资格的大学生创业组织在对外经营的过程中, 一开始就是违法经营, 随时可能遭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 缺乏市场竞争秩序法律意识, 创业过程中违约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
处于“互联网+”环境下创业的大学生能够利用大数据很快发现市场需求, 并对由此产生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保持高度敏感性和强烈好奇心, 进而在对传统市场的怀疑中预见市场的发展趋势, 并积极大胆的去作为。然而, 现实中, 大学生创业者多数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秩序法律意识, 不了解我国对合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果, 大学生的创业活动经常因违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受到权利人举报、追责。
3. 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法律意
识, 大学生创业组织普遍存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
宏观调控法是国家通过表现为法律规范的经济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 , 使市场主体明确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这些经济政策而得到允许或鼓励, 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不符合这些经济政策而受到限制或禁止, 从而影响市场主体对具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 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 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与缴纳而发生的关系。
(三) 创业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弱
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必须符合市场原则, 涉及资源配置、预测决策、预算核算、成本费用等一系列经济管理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大学生创业项目不仅要靠产品、服务、技术追求效益, 更要靠经济的管理来提高效益。而现实是大多数非经济类的学生大多没学过《基础会计》这门课, 没有系统学过对企业如何进行科学的经济管理。大学生创业者因缺乏经济管理的能力, 甚至都没有经济管理的意识, 导致很多大学生创业项目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账务混乱, 更谈不上搞税务筹划。这一切都导致大学生创业项目财务风险很高。
三、“加强创业帮扶、培育互联网+大学生创业者”的出路研究
(一) “创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并重, 践行创业双导师制
1.“创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并重
新形势下, 社会渴求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等教育理念应突破传统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元制理念的局限, 形成“创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并重的三元制理念, 以适应社会新需求。
2. 践行创业双导师制
在完善校内创业导师制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各地校友会平台的作用, 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组建大学生校外创业指导导师队伍。校内、校外创业导师有机整合, 分工协作, 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 以网上咨询、网上工作室等形式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服务, 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帮助那些有意创业的大学生解决在企业的开办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1]
(二) 全校范围内开设《经济法》、《基础会计》等公共课, 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意识
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人民意志的, 规定经济职责、自治权限、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调整需要国家经济干预、自治主体协助干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等。基础会计是基础会计事项的记帐, 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 主要内容是填制各种记账凭证、处理账务、编制各种有关报表等。全校范围内开设《经济法》、《基础会计》等公共课, 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意识
(三) “以网为基础, 以云为核心, 以端
为支持”, 构建并讲授在线大数据下大学生创业项目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的数学模型
开设《“互联网+”大学生创业法律、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培养》的公选课, “以网为基础, 以云为核心, 以端为支持”, 构建在线大数据下大学生创业项目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的数学模型。[2]第一步, 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数学模型准备。以网为基础, 以云为核心, 以端为支持”, 收集各种在线数据, 明确大学生创业项目法律风险管控的对象, 选取可以量化或模型化的风险因素。法律风险因素包括行业景气度, 市场监管力度, 国家政策支持度等, 财务风险因素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税务风险、成本控制风险等。第二部, 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数学模型假设。首先,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法律风险管控的对象进行必要的、合理的简化, 用精确的语言作出假设。如果用“F”代表“创业项目法律风险”, 并且“F”的最大值是“1”, 最小值为“0”;用“A”代表“行业景气度”, 并且“A”的最大值是“50”, 最小值为“0”;用“B”代表“市场监管力度”, 并且“B”的最大值是“30”, 最小值为“0”;用“C”代表“国家政策支持度”, 并且“C”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那么, “创业项目法律风险”系数F=[100- (A+B+C) ]÷100, F值越接近于“1”, 就说明该创业项目法律风险越高。其次,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财务风险管控的对象进行必要的、合理的简化, 用精确的语言作出假设。如果用“F”代表“创业项目财务风险”, 并且“F”的最大值是“1”, 最小值为“0”;用“A”代表“融资风险”, 并且“A”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用“B”代表“投资风险”, 并且“B”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用“C”代表“资金回收风险”, 并且“C”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用“D”代表“税务风险”, 并且“D”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用“E”代表“成本控制风险”, 并且“E”的最大值是“20”, 最小值为“0”;那么, “创业项目财务风险”系数F= (A+B+C+D+E) ÷100, F值越接近于“1”, 就说明该创业项目财务风险越高。第三部, 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数学模型分析与应用。对模型解答进行误差分析、数据稳定性分析。模糊数学的定量分析必须同正确的、充分的、实证的定性分析相结合, 因为数学抽象了所有风险因素对象的差别和联系, 如果在作定量分析前不作必要的定性分析, 那么定量分析便无从开始, 而且定量分析的科学性就没有了前提。模型应用中要注意, 定量分析的可靠程度与风险涉及的范围大小、变量多少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范围越大, 变量越多, 可靠性就越小;范围越小, 变量越小, 可靠性就越大。综合运用模糊数学、网络技术、云服务、法学、会计学、管理学等知识构建的数学模型, 能有效识别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 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 做大做强高校创业基金
“以网为基础, 以云为核心, 以端为支持”, 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要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 建立大学生创业政策和创业信息发布系统, 广泛征集、遴选创业项目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体系, 免费提供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等, 为创业者获取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提供方便, 并为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高校创业基金的目的是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公益基金。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 包括学校和政府的专项拨款、校友或校友会捐助、社会团体捐助、企事业单位捐助、社会个人捐助、外国组织和个人捐助等。在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的前提下, 高校创业基金的投放不仅要精准, 更要提前、分批投放, 规避“传统扶持资金滞后性”的弊端。[3]完善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 不仅可以加强创业者自律, 而且可以有效沟通企业家、投资者等社会主体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认可和支持, 从而有助于做大做强高校创业基金。
摘要:针对新时期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的“缺乏有效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弱”等问题, 有必要“加强创业帮扶、培育互联网+大学生创业者”, 措施包括大众教育、普及教育形势下, 推行“创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并重的三元制高等教育理念, 践行大学生创业双导师制;全校范围内开设《经济法》、《基础会计》等公共课, 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意识;“以网为基础, 以云为核心, 以端为支持”, 构建并讲授在线大数据下大学生创业项目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控的数学模型;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 做大做强高校创业基金。
关键词:创业帮扶,大学生,数学模型,云服务,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1] 宋山梅.创业者素质及其培养方式探析[J].文教资料, 2011 (06) :147-139.
[2] 许名勇, 龚勋.长沙“创业之都”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培养路径探索[J].时代教育, 2018 (07) :2, 8..
鼓励创业加强经济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