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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化发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1篇

再加上土地利用缺乏规划制约和指导,土地利用中存在着粗放、随意、盲目和

无节制的行为和利用方式,不仅加剧了人地矛盾,而且使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

理配置,土地利用结构趋于畸型,已影响到全社会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合理

调整和稳步发展。耕地的流失与保护已成为这些问题的焦点。应当看到,随着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但是,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资产的垄断性,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和

土地利用的社会性,市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不可避免地

出现盲目性、短期性、功利性、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现象。为了消除土地利用的 外部性和土地市场配置失灵,保证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共目的,对土地利用实行

政府的干预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政府也常常通过颁布法律,制定规划限制开发以及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来干

预土地的开发与利用。

面对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产生的发展性利益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协调不同社会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土地发展权制度,科学解决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土地发展权的相关理念、观点可直接应用于土地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和土地利用管理实践,有助于土地利用与保护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

目前国外土地发展权研究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土地发展权的实践研究很少。

由于土地所有制的差异,土地发展权的应用面临不同的问题。

国外土地发展权研究偏重于土地开发,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在土地管理如用途管制等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

后者比较接近现在国外土地发展权的概念,也是中国学术界逐渐占主流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现状;困境;建议

引言

耕地作为一项战略性资源,其不仅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国家粮食的安全。耕地可以出产粮食和农产品,而且还有生态与景观的功能性,一旦耕地面积减小,则意味着粮食产量的降低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所以需要高度重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确保能够有效的满足我国庞大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但我国基本国情人口多、耕地少,且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国耕地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我国经济已经到了必须在发展中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时期,粗放扩张、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重要和紧迫。

1.我国耕地保护状况

1.1耕地数量保护现状

我国耕地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中国耕地总量占世界耕地总量的7.8%,仅次于美国、印度和俄罗斯。然而,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人均耕地资源稀缺。2012 年底,我国人均耕地为0.089 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0.24 公顷的38.2%。

一般来说,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和生态退耕,其次是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耕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由于可供开发的未利用地已经很少,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已没有余地,土地整理主要是规整田面、完善农业生产设施,因此几乎不增加耕地面积。只有废弃工矿地和农村宅基地复垦才能增加耕地,然而受工业化历史的限制,可用于复垦的废弃工矿地数量也有限,农村宅基地复垦受制度限制。

1.2 耕地质量保护状况

我国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且后备资源不足,我国中低产田土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占耕地总量的58.7%。耕地中水田较少,占耕地总量的23.11%,旱地较多,占耕地总量的76.9%,坡耕地占耕地总量的35.1%。长期以来我国中低产田土改造的力度也不够,从质量提高的效果来看,由于耕地质量提高所致的产量提高幅度较小。

2.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

2.1 人口总量不断增长

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在不断的放缓,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而且人口总量的增长在一定时间内仍会延续,这必然导致人均粮食的需求会增加,导致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粮食的总体性需求增长。但当产我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的速度较慢,而且粮食产量也存在不稳定性,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这就导致对我国耕地保护的要求得以进一步提高,以此才能有效的保证粮食安全。

2.2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

当前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城镇化总体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外延扩张,而且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这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耕地被占用,因此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我国耕地总量呈现不断减小的状况,这就导致城镇化水平与耕地总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当城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我国耕地红线将无法得以保障。

2.3农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的减小与农业结构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关系。通常情况来讲,农业结构调整并不会对耕地的总量带来影响,但在当前部分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其对耕地质量没有带来积极的影响,反而导致耕地质量和生产力下降。再加之当前农民自主生产行为较强,再加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结构调整自发性越发明显,农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近年来粮食作物的种植比例明显减小,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则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4生态退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采取了无节制性消耗来换来经济增速,同时大量的污染物也被排入在自然环境中,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损害。在生态环境恶化及不合理的耕地开发利用状态下,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生,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而且耕地受重金属污染越发严重,从而卖到粮食逐年减产。因此为了确保生态的安全,则需要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同时,还要对部分对生态环境不利的耕地资源进行放弃,而且在未来生态退耕计划还会进一步加强,这对耕地保护所带来的影响十分严重。

3.健全耕地保护机制的建议

3.1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工业化和城镇化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長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比较粗放,今后应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中城市土地利用在空间上不能越界,在类型上不能混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城市用地蔓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2增加农业生产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由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利益比较低下,农民存有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的倾向, 甚至抛荒耕地,从而导致耕地减少。必须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农户实施耕地保护,一方面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改变用途而获得的更高收益。因此,应从耕地生态价值及发展权价值考虑,对保护耕地的农户进行合理补偿。

3.3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执法监管等手段,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有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国家一方面应改变现行户籍制度,使大量进城务工农民身份得到顺利转变,另一方面应着力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在此基础上激励、引导农民退出農村宅基地,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农村宅基地流转到城镇使用,以及用于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

3.4 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生产条件

在耕地总量减少难以避免的现实条件下,提高耕地质量是确保粮食安全的良策,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耕地产出。

4.结语

耕地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耕地保护是我国建设过程中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国人口增长、粮食需求增加、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再加之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加大对耕地资源的占用和消耗,所以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严竣的挑战。这就需要在我国既有的耕地保护政策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国家耕地保护的成功经验,通过对耕地保护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政策,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会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对生态环境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鲍海君.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2]邵建英,陈美球.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分析[J].广东土地科学,2006,03.

[3]刘宏业.论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7,03.

[4]翟文侠,黄贤金.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03,02.

[5]朱亚夫,马瑛,黄训芳,彭应金,吕晓.耕地保护问题分析[J].新疆农业大学学报,2007,03.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

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2021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

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

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奖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4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2017年末, 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城镇化率) 为58.52%, 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让非农兼业活动有了持续的可能性。农民的非农兼业也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 为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农民非农兼业问题, 科学合理发展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2 洛宁县卡村及卡村农民兼业现状

通过对卡村第五村民小组中的36户农民, 167人进行兼业活动的调查, 发现洛宁县卡村非农兼业农民主要是青壮年和中年, 兼业的劳动力一共有68人, 占总人数的40.7%;兼业地点主要分布在洛宁县城、洛阳、三门峡、郑州等地, 一共有36人, 占兼业人数的52.9%。省外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南京、广西、河北、湖南、西安、贵州、安徽、云南等地, 一共有32人, 占兼业人数的47.1%, 由此可以看出卡村兼业农民主要选择在周边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进行兼业活动。兼业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业等。受调查的68名非农兼业劳动力中, 从事第二产业的兼业农民占兼业劳动力人口的83.8%,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占16.2%, 从事第二产业的月收入最高为4500元,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月收入最高为5000元。

3 卡村农民非农兼业行为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从事行业门槛低, 工作报酬低

卡村劳动力工作大多是在建筑工地、物流公司、电子厂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从事非农兼业, 从事商业活动的也只是在外地地摊卖一些小东西。从事的行业门槛低, 一般从事体力劳动, 只需要较好的身体素质、肯吃苦就能担任工作, 并且工资月收入一般在2000~4500元, 工资收入也不稳定, 按劳分配需要看工厂的效益, 在效益不好的时候, 收入往往不容乐观。工作岗位也不稳定, 农户兼业通常是时常更换工作。

3.2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不健全

在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 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低保的参保人数是极少的, 农民非农兼业都是风险自担, 没有失业补贴, 工作很少有制度保障。总的来说,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还是不健全的, 对农民的生活的各方面保障还不完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存在不规范性;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不够完备;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来推行。

3.3 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

一方面, 户籍制度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严格的户籍制度, 界限分明的城乡户籍管理体系, 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目前, 不少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 发财致富, 并生儿育女, 但他们只属于暂住人口, 户口仍在农村, 难以长期在城市安居乐业, 所以农民只能是离土离乡地奔波在城市中, 却不能和城市的人们享受同样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 城镇化落后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

3.4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带来“空心村”问题

非农兼业在县城或周边城市或省外, 并且在外兼业的都是年轻体壮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留在村子里的就剩下一些年长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 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突出。

4 解决卡村劳动力非农兼业问题的举措

4.1 加大教育投入,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多是在初中, 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村子里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薄弱, 使农村的学生教育落后。教育应从孩子抓起, 提高教育水平, 将为农村的发展起到本质的改善作用。对于兼业的农户,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至关重要, 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 才能在众多人中展现出优势, 从而得到合适的工作。

4.2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投入,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 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把农民工都逐步纳入保障体系中。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建立劳动力信息市场, 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工作岗位。

4.3 促进兼业农民的进一步分化

第一, 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取消包含在户口中的诸多社会保障、劳动权力、居住权力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再通过逐步改革, 剔除户口中的利益差别, 做到劳动收入货币化, 生活资料商品化, 福利保险社会化;实现户口的动态管理, 户口随人身流动。

第二,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 而新型城镇化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和重要途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集聚人才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大力培养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吸引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 为小城镇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摘要:本文在对洛宁县卡村农民非农兼业问题的研究中, 发现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存在从事行业门槛低、工作报酬低、社会保障不健全、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等问题。因此, 需要从加强劳动力自身技能, 健全保障制度, 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帮助兼业农民进一步分化方面入手, 提高农民的兼业能力, 促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农兼业,农民工就业,卡村

参考文献

[1] 余维祥.论我国农户的兼业化经营[J].农业经济, 1999 (6) .

[2] 胡荣华.农户兼业行为研究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 2000 (7) .

[3] 陆文聪, 吴连翠.兼业农民的非农就业行为及其性别差异[J].中国农村经济, 2011 (6) .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5篇

1 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增加了农地流转的意愿

随着劳动力机会成本增加, 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 从事收益更高的职业。土地的地理位置固定性使土地无法随农户迁移不得不将其出租给他人, 这个做法对农户有三大好处:一是获取租金收益, 农民拥有农地使用权、收益权, 租金收益是农民的合法收益, 租金高低受到地区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二是保障土壤肥力不退化, 农地肥力保持需要连续培肥农户外出务工后将土地抛荒造成土壤肥力快速下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他人耕种每年会投入适量肥料保证个人收益;三是较小土地监督成本避免土地被破坏, 农户外出务工短则一两年长则数十载, 中途回家次数不固定, 时间较短难以避免疏于农地管理, 若土地遭到破坏农户知道迟了损失也难以挽回, 将土地交给出租方管理可定期了解土地的使用状况省去监督成本。因此, 非农就业增加了农户出租土地的意愿, 促使农地参与农地租赁市场。

2 非农就业收入越高农地流转期限越长

租出方角度尽管存在因家庭、身体等因素不得不回家务农, 不仅要收回土地还可能租入土地成为土地租入方的顾虑, 在外务工是长期不变的, 非农就业时间越长意味着土地出租的时间越长, 农户倾向与租入方签订长期租约以保证土地租出的连续与稳定, 出租方期望农地租赁契约期限越长。非农收入不仅是影响出租方外出务工的主要因素, 同时影响租入方是否继续务农, 租入方作为自由决策者当务农收益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支出时它也可能选择外出务工挣得更多收入成为土地租出方率先提出违约重新签订农地租赁契约时间、价格等不可避免做相应调整, 农地租赁市场是区域市场, 农户是价格接受者因此租金在短时间内变动较小, 租赁期限考虑未来就业变化的影响可能朝着短期调整。随着务农人员数量逐渐稳定, 农地租约也稳定下来, 违约可能性变小, 租约期限可能变长。

3 非农就业时间越长促进大规模农地流转, 有利于农地流转市场的规范

非农就业是农地租出方的经济行为, 农地出租方在外务工工资待遇达到预期,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易于接受便有可能长期留在工作地, 对于自有农地会倾向于长期出租给经营大户或者合作社, 理由有3个:一是重新选择租入方耗费搜索信息时间、谈判成本;二是与经营大户或合作社签订长期契约租金更高;三是规模经营主体一般在当地口碑较好或有政府信誉作担保, 将土地租给它有保障, 省去监督成本。作为农地流入的一方也乐于跟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户签订契约, 理由有2个:一是租入方将务农收入当作主要生活来源需保证种植面积的稳定性, 若租出方经常违约不利于经营活动的展开;二是农地平整, 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时间和金钱投入, 农业回报也是长期的过程, 基于双方充分理由非农就业促进了规模经营。

4 政策建议

积极促进非农就业, 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转移。

农地流转与非农就业密切相关, 非农就业的稳定性影响农地流转的稳定性, 非农就业的活跃度决定了农地流转的活跃度。因此, 要解决农地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率先解决非农就业问题难, 具体措施包括政府为农户与企业搭桥建立合作关系满足双方需求, 发布非农就业岗位信息拓宽农户获取信息通道, 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指导价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水平, 对农户进行非农就业培训增加农户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此外, 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医疗制度实现劳动力输入省与输出省医疗资源共享以解决农民工看病贵局面, 在现有养老制度中推出一系列与农民工就业状况吻合的措施, 如商业保险尝试设计参保与领取养老金分开的方案用来满足异地就业人群的需求。

政府在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地域农地流转存在巨大差异, 并不存在统一的流转制度适合民俗各异的农村。基于这个认知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保留制度弹性, 不能在所有地方实行“一刀切”适合发达国家的政策不一定适合我国, 适合发达地区的政策不一定适合欠发达地区, 对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些, 非农就业比较稳定, 人地分离较为彻底, 农地流转政策建议朝集中流转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建立规范的土地交易机构构建流转市场, 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例如, 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确保农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各方权益, 建立科学的地价评估机制, 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估价指标体系指导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此外, 在财政、信贷、项目等方面制定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例如, 对基础设施等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市级财政对符合政策扶植要求的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在农产品收购价给予补贴;对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些, 非农就业不稳定, 人地分离不明显, 农地流转政策建议主要以农民自发流转为主, 政府仅起辅助与推动作用。不要因为政绩原因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地方推行与经济发达地区一样的生产合作社制度, 家庭农场制度等这样反而起到揠苗助长效果。

摘要:农民非农就业对农地流转产生深远影响, 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增加了农地流转的意愿, 非农就业收入越高农地流转期限越长, 非农就业时间越长促进大规模农地流转, 有利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建立高效农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 规范农地流转市场的规范。以江苏省盱眙县穆店乡调研结果论证非农就业有利于农地流转。

关键词:非农就业,农地流转,农民工,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非农化发展范文

非农化发展范文第1篇再加上土地利用缺乏规划制约和指导,土地利用中存在着粗放、随意、盲目和无节制的行为和利用方式,不仅加剧了人地矛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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