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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1-191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七统一”:

1、是否有警告标志(是 否)

2、是否有工作指示灯(是 否)

3、是否有防护用品(是 否)

4、是否有管理制度(是 否)

5、是否有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是 否)

6、是否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是 否)

7、是否有“温馨提示” (是 否)

二、基本要求

1、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是 否)

2、X射线机房面积符合《医用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130-2002)要求 a、单管头100mA X 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24m2 (是 否) b、双管头X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6m2 (是 否)

3、机房内安装通风设施(一般在距地面2 米以上位置设排风扇) (是 否)

4、X 射线机房门、窗(普通门窗)有足够的防护(2 毫米铅当量)(是 否)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持有助理级以上执业医师证 (是 否) 是否放射影像专业学历 (是 否) 或从事放射工作一年以上 (是 否)

6、放射工作场所机房门的上方安装工作指示灯 (是 否) 机房门左上角要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是 否)

(1)警示标识上部为三角形,黄底加绘黑色三叶形标识;下部为长方形,黄底加印“当心电离辐射”字样。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机房门左上方,距左上方门3厘米处。

(2)机房门上方正中设置工作指示灯。指示灯为长55~65 厘米白色灯箱,灯上方书写“射线有害健康,灯亮请勿靠近”字样。

(3)放射科应在醒目处设置“温馨提示”,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孕妇)进行X 线检查注意事项。

7、放射科是否有隔室检查(是 否)

若无隔室,直接进行透视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衣、铅眼镜、铅手套。(是 否)

8、放射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患者检查的防护用品:性腺围裙、活动铅床单、甲状腺围脖(是 否)

坚持让患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受检者非照射的关键部位不受射线侵害(是 否)

9、X 线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是 否)

因患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是 否)

三、管理要求

1、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规范化管理。(是 否)

2、建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档案格式、内容要求按鄂卫法监函2002‟41号的规定执行。(是 否)

3、建立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诊断质量控制制度,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是 否)

4、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终生保存。(是 否)

5、放射工作场所每年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提供当年的防护检测报告。(是 否)

6、放射工作人员每二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是 否)

7、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保健津贴以及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健康疗养的有关待遇。(是 否)

检查人员: 、 陪同人: 检查时间:

2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3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 射线诊断设备和X 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 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 射线的投照量。

4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门,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做对比和参考。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收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2、上岗后健康检查①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②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③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④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3、离岗前健康检查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处理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四、保健

1、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2、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本标准第4~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l635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us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1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密封(放射)源 sealed radioactive扔urces

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内的放射源,这种包壳或覆盖层具有足够的强度使之在设计的使用条件和正常磨损下,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 3.2 防护容器 protective container

能屏蔽(或减弱)密封源辐射,使容器外部的泄漏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的任何一种容器。根据其功能不同,防护容器可分为贮存容器、运输容器和工作容器。

4 对密封源的防护要求

4.1 密封源必须符合GB4075和GB4076的要求。

4.2 密封源出厂前或失窃后追回时应进行活度检验、泄漏检验与表面放射性沾污检验。 4.3 密封源检验合格证书、到货登记以及发放、转证等有关资料应与密封源同时长期保存,并定期核查。

5 对防护容器的要求

5.1 贮存容器和运输容器必须便于密封源的取放。

5.2 运输容器要便于搬运,并应设有能证明确实未被开启的"铅封"之类标志物。

5.3 工作容器应标明编号、型号、核素名称、活度、辐射类型、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及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5.4 当密封源处于贮存位置时,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环境,确定工作容器附近相应的剂量当量率限值,保证周围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相应的年剂量限值要求。 5.5 工作容器必须具备源位指示器,明确显示密封源处于贮存位置或工作位置。 5.6 工作容器必须设有防止密封源脱落或被无关人员打开的特殊结构。

6 密封源贮存

6.1 根据密封源类型、数量及总活度,应分别设计安全可靠的贮源室、贮源柜、贮源箱等相应的专用贮源设 备。

6.2 贮源室必须符合防护屏蔽设计要求,确保周围环境安全,贮源室应有专人管理。

6.3 有些贮源室须建造贮源坑,根据存放密封源的最大设计容量确定贮源坑的防护设施,贮源坑应保持干燥。

6.4 贮源室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5 贮源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6.6 贮源室以及贮源柜、箱等均应有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与防盗等安全设施。 7 密封源运输

7.1 密封源运输应遵守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7.2 密封源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3 密封源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止密封源丢失、颠翻散落或被盗等安全设施。

7.4 密封源到货后,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包装箱表面污染辐射水平及剂量率监测,核对检测结果与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是否相符。 8 操作要求

8.1 密封源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辐射防护的职业卫生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8.2 操作人员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充分考虑时间、距离、屏蔽设施等因素,采取各种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使受照剂量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8.3 用人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密封源事故应有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 8.4 操作密封源应根据其类型和活度,使用相应的工具和屏蔽设施。 8.5 密封源更换容器时,应有专业防护人员负责现场操作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

放射防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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