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传染病防治法培训总结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2017年11月20日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内容:除国家卫生部要求的内容外,针对我院突出的问题,重点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的培训。总结如下:
一、
对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培训,有利于开展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
培训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报告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计划免疫相关病的诊断治疗,使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法、重点疾病有了更深的认识。
总之,开展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是在职医务工作者学习和提高的有效途径。
医务科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 传染病预防:
1、 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 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 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 有计划地改造公共设施,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 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区教委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班主任)进行汇报,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 传染病控制措施:
1、 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 学校及学生家庭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监测、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米村镇茶庵小学
2016年8月
米村镇茶庵小学传染病
防治工作计划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0号决定将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 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决定将肺结核病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
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2.1.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 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 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1.3工作要求
2.1.3.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时限和程序的监督,以避免漏报、谎报、迟报、瞒报。 2.1.3.2疫情报告检查频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2.1.3.3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
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疗记录、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并进行核对;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1.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检查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监督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1.3.5对自然灾害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 发生自然灾害时,疫情报告按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建立应急专报系统,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1.3.6有关部门疫情报告和疫情通报的监督管理。
检查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按规定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的执行情况;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地方病人,要向所在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 2.1.4评价与考核 2.1.4.1评价 监督覆盖率;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传染病报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1.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
2.2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2.2.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2.2.2职责
2.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1)组织拟订全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重点,确定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检查频次;
(2)组织实施全省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血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 对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4)传染病报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2.2.2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组织拟订对本地区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计划;
(2)组织实施辖区内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地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2.2.3工作要求。
2.2.3.1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覆盖频次。
2.2.3.2监督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内设立的传染病病房符合下列要求: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对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和规范治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
2.2.3.2监督医院内设立的传染病专科门诊符合下列要求各级综合性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开设传染病专科门诊;专科门诊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专科门诊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2.3.3监督医院内设立的性病专科门诊符合下列要求医院内设立的性病专科门诊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性病专科门诊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性病专科门诊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2.3.4监督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管理规程要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保证安全注射,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失效的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检查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校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执行情况;检查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验收、领发和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2.3.5采供血单位监督
检查血站的合理布局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血库的合理布局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 2.2.3.6监督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实施情况 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源、二次集中式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检查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和运输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有关菌(毒)种的引进、保存、供应和审批手续和条件) 2.2.4评价与考核 2.2.4.1评价 监督覆盖率;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传染病预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2.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
地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
2.3对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2.3.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2.3.2职责
2.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实施全省传染病控制工作,对重大的传染病暴发疫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根据对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3.2.2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实施本辖区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疫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地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3.3工作要求
2.3.3.1对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依法实施必要的医学观察、卫生处理和预防、控制措施;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况下,依法采取限制人群的活动等紧急措施。
2.3.3.2对甲类传染病中鼠疫、霍乱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尸体的处理、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等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依法对乙类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的隔离治疗、疫点疫区处理等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2.3.3.3检查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3.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控制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3.4评价与考核 2.3.4.1评价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传染病控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3.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考核。
2.4对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 2.4.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国内交通检疫条例》
《国内交通检疫条例实施方案》 《鼠疫诊断标准》
《鼠疫控制及考核原则与方法》 《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霍乱防治手册》 《鼠疫防治手册》 2.4.2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本辖区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4.3工作要求
2.4.3.1对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4.3.2在对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依法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2.4.3.3交通卫生检疫期间,依法对交通卫生检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执行交通卫生检疫情况;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采取临时交通卫生检疫措施情况 。 2.4.4评价与考核 2.4.4.1评价
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4.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对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地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5行政处罚 2.5.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5.2传染病行政处罚案由
2.5.2.1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适用范围: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供水单位以管网系统供应的净化水、沙滤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违反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二项。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5.2.2违反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案 适用范围:
在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范围内排放粪便、污水,丢弃污物或粪便、污水、污物污染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内水源的;在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
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三款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适用范围第1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5.2.3 违反饮用水卫生管理案 (1) 适用范围:
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
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
三、五项。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适用范围第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4未按规定修建公共卫生设施案 (1)适用范围:
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2)违反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5违反传染病管理案 (1)适用范围:
准许或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断治疗业务的;拒绝按规定对患鼠疫、霍乱、肺炭疽死亡的病人尸体立即进行消毒和火化的;拒绝按规定对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和火化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透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2)违反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第
一、二款、《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八条、《性病管理办法》第
八、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八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性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用范围2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适用范围第3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对适用范围其他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6违反传染源管理案 (1)适用范围: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确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疟疾、丝虫病、霍乱、传染性血吸虫病和传染性病毒性肝炎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在本市从事劳务活动的; (2)违反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
四、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九、十项和第二款、《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用范围2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适用范围3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罚款; 对适用范围其他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7违章养犬造成伤人或导致发病案 (1)适用范围:
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三项。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8造成传染病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扩散案 (1)适用范围: 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十
四、十五条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9违反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案 (1)适用范围:
非法经营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预防用生物制品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或《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4)行政处罚:
收缴违法预防用生物制品;
处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营额不满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
2.5.2.10自然疫源地未经卫生调查施工建设案
(1)适用范围: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2.11出售或运输被污染物品案 (1)适用范围: 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服及生活用品的。 (2)违反条款: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处经营额一倍以下罚款;
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处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经营额不满二千元的,处二千元罚款。
2.5.2.12违反传染病疫情管理规定案 (1)适用范围: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报、漏报、迟报、慌报的;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报、漏报、迟报的;擅自公布艾滋病疫情的。 (2)违反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
一、二十二条、《实施办法》第三十
四、三十
五、三十六条。
(3)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 (4)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用范围第2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适用范围第3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5.2.13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案 适用范围:
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违法条款: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上罚款。 2.5.3说明:
2.5.3.1 本规定所称情节较严重的包括下列情形: 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以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2.5.3.2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2.6传染病防治监督档案管理 2.6.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 2.6.2职责
2.6.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传染病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建立本地区传染病监督档案,并上报卫生部。
2.6.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建立本地区传染病监督档案,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2.6.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建立本辖区传染病监督档案,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2.6.3工作要求 2.6.3.1基本档案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开设传染病专科门诊情况;血站、血库的基本情况;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暴发疫情情况。 2.6.3.2传染病监督档案 (1)情况汇总
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监督发现主要的问题。 (2)监督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采样记录单; 检测报告。
2.6.3.3传染病行政处罚档案 (1)情况汇总
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 处罚案由及内容; 处罚日期; 执行情况
(2)处罚案卷
2.6.3.4暴发疫情处理档案 (1)情况汇总
暴发疫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疫情暴发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时间、症状体征等);暴发原因;实验室检验结果。 (2)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案卷
暴发疫情报告登记;暴发疫情处理登记;实验室检验报告;暴发疫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情况。
2.6.3.5传染病监督法规档案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2.6.3.6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卫生标准档案 传染病诊断标准
传染病监督有关的卫生标准 2.6.3.7传染病监督报表档案 传染病监督报表; 传染病行政处罚报表; 暴发疫情处理报表 2.6.4评价与考核 2.6.4.1评价
各类传染病监督档案完整、系统、正确 2.6.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地、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2.7用语解释
2.7.1传染病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与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定规范能够起到实效,以达到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2.7.2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2.7.3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2.7.4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2.7.5暴发: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 2.7.6流行:指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2.7.7疫区:指传染病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2.7.8医疗保健机构: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站)及与上述机构专业相同的单位。
2.7.9预防用预防用生物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预防用生物制品。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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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及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是、否),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是、否),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是、否),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是、否)。
2、传染病报告及消毒隔离制度:(有、无、不全),传染病应急预案:(有 、无)
3、门诊日志:(有 、无) ,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完整: (是 、否)
4、传染病登记本及报告卡:(有、无)
5、工作衣帽:(有、无) 、 (清洁、 不清洁)
6、流动水设施:(有、 无),紫外线灯:(有、无), 使用记录:(有、 无),医用高压锅(主要是口腔门诊):(有、无),开展化学监测(是、否) ,生物监测(是、否)
7、消毒记录:(有、无),记录项目(日期、品种、数量、操作者)齐全(是 、否)
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消毒、毁形、直接丢弃、焚烧、其它记录:(有、无)
9、注射(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用一消毒:(是否)。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是、否)。
10、使用消毒剂:名称:,索证是否齐全:(是、否)(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1、是否每年监督部门在疾控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环境及物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是、否)。
12、医疗废物登记本:(有、无),登记项目是否齐全:(是 否)(来源、种
类、重量或数量、最终去向、处置方式、经办人签字、交接时间等)
13、医疗废物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是 否),
是否分类收集(是、否),是否与生活垃圾混放(是、否)。
14、医疗废物暂存:设有暂时贮存柜(箱)(是、否),是否与生活垃圾存放
地分开(是、否),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有、无)。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是、否 )。
1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交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是、否),医疗废物转
移联 单(有、无);自行焚烧(是、否),其他处置方式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认真执行国家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制度等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和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2.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与临床科室上报结果和检验科反射科上报结果进行比对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院内外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治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奖惩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必须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无漏报。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风疹、水痘等;常见的消化道传染病主要有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伤害、甲型肝炎等。呼吸道传染源大多是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病原体主要通过空气、飞沫等传播途径而起感染。消化道传染病主要是通过食物、水、接触等传播途径而引起感染。直接接触主要是通过被病原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春季传染病预防措施主要有:
1、学习、了解卫生防病知识,树立传染病的防病意识。
2、接种相应的疫苗,预防性疫苗是抵抗传染病发生的最佳手段。
3、注意劳逸结合、合理体育锻炼,增强机体抵抗能力。
4、遇到气候变化,注意增减衣服。
5、发生病例后,应及时隔离治疗,注意做好消毒工作。
6、开窗通气,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人多拥挤的场所。
7、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净的食物,把好“病从口入关”。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
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主要症状:有发热、全身酸痛、咽痛、咳嗽等症状。
易感人群:人群对流感普遍易感,病后有一定的免疫力,但维持的时间不长,病毒不断发生变异,可引起反复感染发病。
预防措施:接种流感疫苗已被国际医学界公认是防范流感的最有效的武器。由于流感病毒变异很快,通常每年的流行类型都有所不同。因此,每年接种最新的流感疫苗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另外,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流感季节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老年人、儿童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等,也是预防流感的有效措施。
麻疹
麻疹是一种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凡是没有接种过麻疹疫苗,接触后90%以上均会发病,1-5岁小儿发病率最高。
传播途径: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病人的眼结膜、鼻、口、咽等处的分泌物(如眼泪、鼻涕、痰等)以及尿和血液中都存在着麻疹病毒。
主要症状:麻疹的潜伏期为10-11天,开始时症状像感冒,但同时出现眼红、眼皮发肿、流泪、怕光、打喷嚏、咳嗽等更严重的症状。第4天起从耳朵后面开始出现玫瑰色的斑丘疹,2-3天内皮疹遍及全身,随后疹退,脱屑。其他症状也逐渐消退。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多见于婴幼儿,但近年来由于麻疹疫苗的广泛接种,发病年龄有后移趋势。
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和患者及其患者家属接触是预防麻疹的关键。做好保健工作,按时接种麻疹疫苗,室内空气流通,流行季节少到公共场所,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水痘
水痘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水痘患者多为1-14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和小学最容易发生和流行。虽然水痘属于急性传染病,但通常比较温和,不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传播途径:水痘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染,接触被病毒污染的尘土、衣服、用具等也可能被传染。
主要症状:水痘病毒感染人体后,经过大约2周的潜伏期,患者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发热、食欲下降等前期症状,继而出现有特征性的红色斑疹,后变为丘疹、再发展为水疱、常伴有瘙痒,1-2天后开始干枯结痂,持续一周左右痂皮脱落。皮疹躯干部最多,头面部次之,四肢较少,手掌、足底更少。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常见于2-10岁的儿童,一次发病可终身获得较高的免疫力。
预防措施:接种水痘疫苗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措施。流行期间小孩子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经常开窗通风等也很重要。
风疹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播途径: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先天性风疹的患儿,病人鼻咽部分泌物(如鼻涕、痰等)、血及尿中均带有病毒,主要经空气飞沫传播,一年四季均可传染得病,以冬春季为多。风疹病毒还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感染本病,可导致胎儿畸形。
主要症状:以低热、上呼吸道轻度炎症、全身散布红色斑丘疹及耳后、枕部淋巴结肿大为特征,若孕妇在妊娠早期感染风疹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畸形。
易感人群:好发于1-5岁儿童,育龄妇女;成人偶见感染。
预防措施:风疹的预防与麻疹、水痘等出疹性传染病不同,其对象不仅仅是儿童,同时还应当包括育龄妇女。预防风疹最可靠的手段是接种风疹疫苗。在春季风疹高发期,尽量少带儿童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影院等地,避免与风疹病人接触。孕妇尤要当心,以免感染而殃及胎儿。保持室内开窗通风,空气流通,增加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卫生。
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简称腮腺炎,亦称“痄腮”,是一种通过飞沫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冬春季节容易发生,多发生于儿童。
传播途径: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主要通过飞沫传染,少数通过用具间接传染,传染性强。
主要症状:本病大多数起病较急,有发热、畏寒、头痛、咽痛等全身不适症状。患者一侧或双侧耳下腮腺肿大、疼痛,咀嚼时更痛。并发症有脑膜炎、心肌炎、卵巢炎或睾丸炎等。整个病程约7-12天。
易感人群:多见于5到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一次感染后可获终生免疫。
预防措施:及时隔离患者至消肿为止。接种腮腺炎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播途径:大多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而感染。
主要症状:最初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多数病人无明显症状,随后病人突然寒战,高热体温可达40℃,头痛、呕吐反复发作,早期皮肤上可见出血点或淤斑, 1-2日内发展为脑膜炎,高热持续不退,头痛剧烈,频繁的呕吐,伴有惊厥,甚至出现昏迷。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发病率高。
预防措施:免疫接种是预防流脑的主要措施,接种对象为1-15周岁儿童。
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
传播途径:主要经消化道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疱疹液而感染。
主要症状:先出现发烧症状,手心、脚心出现斑丘疹和疱疹(疹子周围可发红),口腔粘膜出现疱疹和/或溃疡,疼痛明显。部分患者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少数患者病情较重,可并发脑炎、脑膜炎、心肌炎、肺炎等。
易感人群:婴幼儿和儿童普遍多发,3岁及3岁以下婴幼儿更容易得。成人感染后一般不发病,但会将病毒传播给孩子。
预防措施 :勤洗手、勤通风,流行期间避免去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共场所。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以呼吸道损害为主的人急性感染性疾病。
传播途径:禽流感主要通过空气传播,病毒随病禽分泌物、排泄物及尸体的血液,器官组织、饮水和环境以及衣物、种蛋等传播,造成环境污染,亦可经过消化道和皮肤伤口而感染。
主要症状:人禽流感的潜伏期一般为1-7天,出现早期症状与一般流感相似,主要有发热、流涕、咽痛、咳嗽等,体温可达39℃以上,伴有全身酸痛,有些病人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结膜炎等。
结核病
结核病过去俗称“痨病”,是由结核杆菌主要经呼吸道传播引起的全身性慢性传染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也可侵犯脑膜、肠道、肾脏、骨头、卵巢、子宫等器官。
传播途径:活动期的排菌(也就是痰涂片阳性或者痰培养阳性)肺结核病人是主要的传染源;结核病的传播途径有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黏膜接触,但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
主要症状:结核病多为缓慢起病,长期伴有疲倦、午后低热、夜间盗汗、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有月经紊乱等症状。严重的患者可有高热、畏寒、胸痛、呼吸困难、全身衰竭等表现。肺结核病人往往伴有咳嗽、咳痰,痰中可带血丝。结核杆菌侵犯脑膜、肠道、肾脏、骨头、卵巢、子宫等器官,可有头痛、呕吐、意识障碍、消瘦、腹泻与便秘交替,还可有血尿、脓尿、脾大、贫血以及妇科疾病的症状等。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但是与肺结核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群;机体对结核菌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如幼儿、老年人、营养不良、尘(矽)肺、糖尿病患者、HIV阳性或者艾滋病人等群体是重点人群。
预防措施: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加强锻炼,保证充足的营养。对于婴幼儿应按时接种卡介苗,以获得免疫力。其次,应注意房间通风,避免与已确诊的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再次,应积极、有效地治疗糖尿病、矽肺、百日咳等容易诱发结核病的基础疾病。
预防春季传染性疾病传播:
多通风:新鲜空气能够去除过量的湿气和稀释室内污染物。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让阳光射进室内,因为阳光中的紫外线具有杀菌作用;也可用食醋熏蒸房间,起到消毒效果。
勤洗手:传染病患者的鼻涕、痰液、飞沫等呼吸道分泌物以及排泄物等中含有大量的病原,有可能通过手接触分泌物和排泄物,传染给健康人,因此特别强调注意手的卫生。
常喝水:特别在气候干燥,空气中尘埃含量高,人体鼻黏膜容易受损,要多喝水,让鼻黏膜保持湿润,能有效抵御病毒的入侵,还有利于体内毒素排泄,净化体内环境。
补充营养:适当增加水分和维生素的摄入。注意多补充些鱼、肉、蛋、奶等营养价值较高的食物,增强肌体免疫功能;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新鲜蔬菜水果,可中和体内毒素,提高抗病能力,增强抵抗力。
减少对呼吸道的刺激:如不吸烟、不喝酒、少食辛辣的食物,以减少对呼吸道的刺激。
避免受凉:当人体受凉时,呼吸道血管收缩,血液供应减少,局部抵抗力下降,病毒容易侵入。
坚持体育锻炼和耐寒锻炼:适当增加户外活动,因为运动不仅能促进身体的血液循环,增强心肺功能,对我们的呼吸系统也是一个很有益的锻炼。
注意生活规律:保证睡眠充足。生活不规律易使免疫系统功能减弱;充足睡眠能消除疲劳,调节人体各种机能,增强免疫力。
加强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要注意勤洗手、勤漱口,不要用脏手触摸脸、眼、口等部位。出门在外要尽量站在空气通畅的地方。避免去拥挤的公共场所。
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当自己或周围的人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气短等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切忌不当回事,更不要自己胡乱吃药,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即耽误了自己,又可能影响他人。
预防接种:及时给适龄人群接种疫苗,可有效预防许多呼吸道传染病。
防治传染病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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