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加强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区文广局各业务机构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区文广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以下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拟作出给予吊销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取消开办资格等决定的;
(二)拟作出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等决定的;
(三)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情节相互冲突等决定的;
(四)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或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拟作出的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的决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类除外);
(二) 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市文广新局各业务机构作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局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的工作制度。市文广新局法制审核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第六条 局各业务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先提出法制审核办理意见,送交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送交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六)法制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局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业务机构及时补充,也可以向当事人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机构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
第八条 局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及时开展法制审核,必要时可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机构。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个工作日。
第九条
局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条 局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符合本机关执法权限,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认为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
(三)认为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承办业务机构调查补正;
(四)认为存在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的,提出修改的审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局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应当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说明具体理由,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反馈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业务机构入卷归档。
第十二条 承办业务机构对局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局法制机构复审。局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交承办业务机构。承办业务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局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行政复议。承办支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不应受理的,依照规定说明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复议决定。
3、行政诉讼应诉。依法出庭应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诉讼情况。
4、组织听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听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听证工作情况。
5、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核、协调会签文件;审核局发的规范性文件,对上级或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依照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6、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制定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对支队机关、大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
7、执法检查。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网上执法考核,定期组织召开执法分析会,通报执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8、法制调研。认真开展法制调研、法律咨询;组织实施专项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负责收集森林公安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本局在办理案件中作出的立案、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3、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
案件的听政工作。
4、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
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5、组织开展对科、所、大队执法质量的年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
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6、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7、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森林公安法制调研工作。
8、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干警的法制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各类公安执法档案,通报执法情况。
10、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11、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为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大胆地进行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XX年,市委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XX]20号)。按照市委部署,XX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3日共同组织了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的首次考试。此次考试有1014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考试成绩及格975人,及格率为96%。这是我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0月22日,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考试当天,市领导**、唐情林、市高院院长张轩分别带队,对渝中区、市教委等单位的考试进行了巡视,市委法建办还组织了区县间的交叉检查。继全市统考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委法建办、市国资委还分别组织处以下各级各类干部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人数达五十余万人。还开展了《公务员法》的普及培训和考试,全市13.3万名一般干部自愿报名参加了学习,其中,有13万名考试合格。三是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及时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6月17日,市委法建办举办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信访条例》讲座,讲座由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主讲,全市市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近千人参加了讲座。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四)注重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深化企业普法工作,我们采取措施,深化了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国资委在全市国有重点企业已基本建立起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了对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培养,150多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参加了专门的法律培训,227名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市国资委组织了79家国有企业250余名普法骨干的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并对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8000余名干部进行了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引导企业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全市各级工会组织20万职工参加了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普法考试。市总工会组织了万名职工参加了全国职工“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和网络有奖知识竞赛。我市在市总工会设立“12351”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又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2个开发区总工会全部开通了维权热线。市经委利用网站建立“工业法制园地”,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法律。
二、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建设
XX年,地方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控制新制定法规、规章数量,逐步推进立法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实行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XX年市人大、市政府所有的立法项目均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XX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案3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7件、修订修正29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的法规数占立法量的78.4%;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3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年督办群众申诉案96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措施和方法,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一是推出创建法治政府的“三大管理创新”机制。《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解决了领导决策的难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使一般建设项目总的审批时间从350个工作日缩短至15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进一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中可能发生的粗暴执法行为。二是创建服务型和信用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权和委托了一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区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8项配套制度,其中7项制度已全面实施。三是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文化、农业、交通三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培训,开展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四是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10余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发挥了复议监督的功能,完善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
全市政法部门狠抓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政法部门本着“不避短、深入查、务求准、重长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活动。各部门围绕亟需整改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分类细化,自查自纠。全市政法部门狠抓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全市法院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运行机制。全市检察系统狠抓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等11个重点工作机制的建设,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全面实行了“一证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36条,纠正错案28件,整改率达99.7%,对重点岗位和存在问题的民警进行了集中法制培训,并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顽症”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态度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明显进步。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今年由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两降三无”的工作目标。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保持了持续下降的势头,公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下发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并结合“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到全市40个区县130余个村进行了具体指导。目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全市10081个村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评选出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等134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上桥村等1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
XX年,我市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农民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32件;律师行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市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人民内部矛盾。重点针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城市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加大了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排查调处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XX年,全市共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9044次,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2万多件,成功率为97.1%,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减少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XX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8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15个市级部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为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专门召开了动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动员。市领导**、唐情林、周慕冰、陈邦国同志以及市高院院长张轩、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同志分别带队检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了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使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市委法建办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市级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避免了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为了对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委法建办还在《重庆日报》上开展了“重庆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检查结果表明,五年来,我市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强化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广泛宣传抓深入、普治结合抓提高”上下功夫,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氛围,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多管齐下,法制建设保障有力
XX年,我们狠抓了法制建设的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目标考核。市委法建办年初即向市级部门下发了《关于XX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对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量化分值。各地也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和职工的奖励挂钩。二是狠抓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连续三年向区县转移支付100万元法建经费,为使经费真正用于区县法建工作,市财政改变“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专项性转移支付”。此项补贴加上各地配套经费和专项法建经费,基本保障了法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为充分反映重庆市“四五”普法的丰硕成果,营造法制宣传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法建办以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12月4日,在解放碑隆重举办了纪念全民普法20年暨第5个“124”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12月5日,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的黄镇东同志在《重庆日报》上发表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重庆》的署名文章。此外,重庆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开设了专题报道栏目---“四五普法巡礼”,连续三天宣传报道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效;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了“重庆市校(院)长依法治校演讲比赛”;市委法建办免费向10万手机用户发送了法制短信、拍摄了专题片《拓展法治的蓝天》,编撰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以及《重庆法治》普法20年特刊。与此同时,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各有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四、正视不足,积极谋划,努力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虽然XX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和执法部门的法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少数地区、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区县和部门重视阶段性、短期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忽视常年法建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使有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法制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五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六是全市各地法建工作经费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区县法建经费达到人平0.2元,但少数区县法建工作经费仍低于人平0.1元,有的地区还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足额配套。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送法进校园
活 动 总 结
2014.9.23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学校发展的稳定大局。为了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在县教育局关于“法制进校园”创建工作精神的指导下,以争创 “和谐校园”为目标,我校积极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 具体措施是:努力工作,创建“和谐校园”
(一)落实学习制度。
及时学习上级有关的指示精神,把握好内涵,领会好实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落实校园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积极维护校园的稳定。
(二)成立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古献(校长)
副组长:姜兴海(尚重镇派出所所长兼法制副校长)、吴波(常务副校长)
组
员:各教研组组长、各班主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
学校是一切具体工作落实的地方,任何工作对学校来说都是重要的,特别是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我校成立的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就是为了使全体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校长的监督下,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制度,各项工作职责到人、责任上墙、责任到位。
(四)落实宣传制度。
学校利用主题班(队)会、升旗仪式、校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等途径,做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一种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共建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 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领导小组成员商议制订了《校园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二)、积极悬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的宣传横幅和标语,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板报、小报、校园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掀起创建的高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营造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创建“法制进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意识。
(四)、重视老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在教师中开展的法制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邀请法制副校长校进行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 2014年9月23日下午,全校300多名师生学校在操场坪集中听尚重派出所刘汉来同志作的《关于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如何文明上网》等专题讲座,深刻讲解网吧对学生的影响和危害,如何文明上网。吴波校长作了很好总结。
(五)、深入开展师生公民道德规范实践活动。《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唱《公民道德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学习为内容,以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为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核心,以实践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等为主要内容,与学校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融入到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中。通过公民道德规范的实践,进一步改善学校干群关系、师生关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执教行为,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间良性互动的教育环境。
通过校长和学校领导以及全校教职工的努力配合下,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在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支持下,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将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创建良好的平安环境、和谐校园。
2014年9月23日
图一:吴波校长主持本次活动
图二:派出所刘汉来同志作专题报告
图三:派出所刘汉来同志作专题报告情景一
图四:派出所刘汉来同志作专题报告情景二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二、法制进行时
认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校根据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校情实际,认真学习普法内容,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以课堂教学为基础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在思想品德、社会等课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并以班会、小作文和学校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和老师学习。同时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学法培训。
组织一系列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1、组织学生通过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让学生在一个个案例中得到启示,受到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2、组织各班辅导员、少先队中队干部进行“文明礼仪之星”主题班队会活动方案设计比赛。
3、组织各班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剪贴报制作。
4、组织 学生举行“我爱祖国” 主题大队队会。
5、悬挂法制宣传教育标语、横额。
6、组织全校学生看祖国60年在前进板报 。
7、邀请警官到学校进行“关爱生命,安全自护我能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讲座。
8、组织高年级学生参加学校“普法小卫士杯”《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赛。
9、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举行“不让毒品靠近我”手抄报比赛,召开主题班队会,组织学生对识毒防毒拒毒进行讨论,使广大学生主动参与到抵制毒品的活动中。
三、法制成效
学校先后被评为“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中小学校风示范学校”“凉山州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建设单位”。2010年,在“西昌市中学生禁毒知识”比赛中,我校荣获西昌市第一名;学校学生法制意识加深,校园和谐平安。
四、存在问题
硬件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受财力影响,缺少法制教育主阵地,如大型电子荧幕、宣传车辆、摄像设备等。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